近年来党内民主研究综述_党内民主论文

近年来党内民主研究综述_党内民主论文

近年来党内民主问题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内民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把党内民主提高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这在党代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应当说,这个认识来之不易,是经过长期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而得出的反映党的建设规律的重要结论。关于党内民主问题,越来越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目前,对党内民主的含义、原则、党内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发展党内民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发展党内民主的意义等研究,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下面就近年来学术界对上述问题的探讨作简要的介绍。

一、党内民主的含义

关于党内民主的含义,大部分学者是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的,一个是党内生活的层面,一个是制度或原则的层面。

对于前者,大家的看法比较一致,一般认为,党内民主指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按照党章和党的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有关的民主程序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这是我们党在党内生活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民主作风、民主传统、民主方式和方法的具体表现。

对于后者,看法则不一致。有的学者认为,党内民主首先是一种制度,另外它还是一种政党运行体制和运作机制。(注:田芝健、姚剑文:《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相互关系》,《学术论坛》2003年第9期。)有的学者认为,党内民主首先是一种原则——即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注:奚广庆:《党内民主与党内派别》,《求是》1991年第11期。)有的学者则认为党内民主既是制度也是原则。但对制度和原则的具体涵义,又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另有人认为:“党内民主首先和最根本的是党的活动和党内生活的基本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注:王贵秀:《关于发展党内民主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1年第11期。)还有人认为:“党内民主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注:高云:《发挥党内民主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而有人则认为:“党内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一项基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注:田力夫:《从严治党应以党内民主作保证》,《人民日报》1998年6月9日。)

二、党内民主的原则

关于党内民主应遵循哪些原则,学术界既有共识也有分歧。归纳起来,有七条原则已基本达成共识:

1.平等原则。在党内,无论资格多老、职位多高,都是平等的同志,其地位、权利一律平等,在决定党内事务的过程中都是平等的一票之权。

2.公开原则。党的重大事务特别是决策活动必须公开,重大情况让党员知道,重大问题经党员讨论。

3.选举原则。它要求党的领导人和党的领导机构必须经过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产生。对于唯我是从、独断专行的领导者,党员有权提出批评甚至予以罢免。

4.集体领导原则。党的各级领导机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领导集体。党的领导成员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凡有关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专断。

5.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是体现党内多数人权利和意志的民主原则。党内民主必须少数服从多数,否则,意见集中不起来,民主必然流于形式。

6.监督原则。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组织的监督,主要指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以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等,其特点是带有强制性。二是民主监督,主要指全体党员对党的领导人和领导机关的监督,以及党员之间的监督,要通过制度建设和思想动员,形成全党人人都主动参与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局面。

7.纪律原则。经过民主程序形成的决议,一定范围内的党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坚决执行,确保党的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

部分学者认为党内民主还应包括其他原则,如:有人认为,党内民主的原则应包括保护少数原则。原因是:“真理有时在少数人手里。”任何政党,错误总是难免的,通过保护少数,让少数人的正确意见得以反映,可以为纠正错误提供条件。

有人认为,党内民主的原则应包括权力主体原则。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必须通过党员的民主权利来体现。在党内,党员是权力的主体,对党内重大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只有把握了权力主体原则,才能正确认识党内关系,对党内权力结构作出正确的定位。(注:唐晓清:《论党内民主的含义及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党政干部论坛》2003年第6期。)

有人认为,党内民主不可缺少批评自由和讨论自由的原则。在党内,所有党员都有批评的自由和讨论问题的自由。但这种批评和讨论只能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刊物上进行,任何人不得剥夺党员的这种权利。(注:李思文:《党内民主的含义及其规定性要求》,《探索与求是》1999年第9期。)

有人认为,党内民主的原则应增加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的原则。发展党内民主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的。

另外,有些学者主张下列原则也是党内民主所不可缺少的:(1)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2)民主和集中相统一原则;(3)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原则。(注:张映芳:《党内民主的含义及其特点》,《党建文汇》1989年第12期;牛余庆:《发展党内民主的新思路》,《党政论坛》2003年第7期。)

三、目前党内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学者们认为,目前党内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党内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匮乏。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大力发展党内民主缺乏应有的重视,从而使党内生活缺乏讲真话的环境和氛围;有的党员缺乏主人翁思想,习惯于领导说了算,一切由上级决定,对党内事务漠不关心、不愿了解,自觉不自觉地将自身权利授予少数人行使。

2.党员民主权利尚未得到切实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民主权利往往流于形式。党员与组织间、下级与上级间权利义务不对称:重义务轻权利,要求党员和下级组织尽义务的多,保障党员和下级组织的权利做得很不够。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往往被“虚化”。

3.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理解和应用存在着偏差。往往集中多于民主,致使有的党组织领导人对重大决策的出台、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搞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缺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所需要的研究、酝酿、协商、讨论、表决等程序。还存在长官意志、变相的家长制、变相的领导职务终身制等等。

4.党代会和党委常委会、党委会的作用还发挥得不充分。现在不少单位和部门实行书记办公会制度,实际上,这种会议变成了凌驾于常委会和党委会以至于党代会之上的又一个党内决策机构,这种做法有违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代会、党委会、常委会这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是:党代会领导党委会,党委会领导常委会。然而,在实际运行中,往往是常委会领导党委会,党委会领导党代会,这种做法是对党内民主关系的颠倒和践踏。

5.党内民主制度不完善。例如缺乏应有的党内公开制度,公开批评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党内罢免弹劾制度,党代会的批评、询问及质询的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度,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讨论的制度,党员(代表)参与监督纪委工作的制度等。没有为党员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如何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是当前理论界重点研究的内容。大部分学者认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要从健全和完善制度、体制、机制入手,就此提出了以下七种思路:

1.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要改进党代表的产生方式,提高党代表素质;探索党内候选人“双提制”,即在上级党组织提名的同时,允许党代表或者党员提名候选人;尽可能扩大党内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完善罢免制与任期制。切实加强对党内选举监督。

2.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决策制度。实行依法决策:建立重大决策责任制;完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论证;健全决策的反馈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贯彻落实好“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重大问题,要由党委会全体会议甚至党代会讨论决定。

3.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即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它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制度中的体现。所谓集体领导,就是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由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决定,而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所谓个人分工负责,就是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就党委决定的贯彻落实以及党委其他的日常工作,在党委成员中进行分工,责任到人,并在具体工作中注意相互的配合与支持。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不是上下级关系,而只是分工和责任不同。要注意养成书记和委员平等地参与班子讨论的民主习惯。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扩大民主,落实好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测验制度,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制度和任前公示、考察前公示制度,推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

5.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为党内监督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制定诸如党员领导干部的施政监督、用人监督、作风监督、财务监督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或规程,以确定行为规范和监督依据,使监督有章可循,具有可操作性。要疏通、拓宽党内监督渠道。让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党内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制度等,保障党员民主监督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发挥党内民主制度的防范监督功能。进一步发挥党代会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作用。疏通党委班子的监督渠道,健全党委自我监督约束机制。

6.建立健全党的各种会议制度。一是扩大在市、县进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这是一项落实党内民主,避免将权力长时间地集中在执行机关所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二是进一步发挥党委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完善党的全委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这是提高各级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三是促使党内民主生活会正常化,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党内成员间政治平等原则,鼓励党员在党规党法的范围内,大胆发表不同意见,尊重和保护党员对党内事务、党员干部进行讨论和批评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用“不一致”来阻碍党内不同意见的论争,以确保党内民主的充分发扬,及时解决错误现象的苗子。

7.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项民主权利,是为了保证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平等了解和直接参与的机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应重视党员的民主权利。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必须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下情上达的渠道;必须建立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调查研究机制;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了解参与权和讨论表决权等,同时,对侵犯党员权利的组织和个人绳之以纪。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应从加强党员民主意识入手。党员的民主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党内民主机制能否正常运转。假如党员的民主意识太差,监督观念淡薄,要实现党内民主是不可能的。必须增强党员的权利意识,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建设:加强党员民主权利教育,着力提高党员的素质;营造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氛围;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建设。

五、对党内民主几方面重要关系的探讨

(一)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大多数学者认为:

1.民主与集中,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不可分割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是相互制约的,又是相互促进的,二者相辅相成。我们不应该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

2.民主与集中在党内生活中应有侧重点。党处在非法地位、秘密斗争的情况下,侧重点是强调集中;党执政后,总的讲,侧重点应强调民主。在党的政治生活发展过程中,出现个人专断情况时,应侧重讲民主;出现了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倾向时,要强调集中。在决策形成过程中应强调民主;在执行党的决策过程中,应强调集中,以保证全党行动上的一致性。

3.民主是集中的源泉,是集中的基础,也是集中的目的。集中是对民主的感性材料的理性认识。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而没有集中,民主就不会实现。所以,民主与集中共处于一个现实的、具体的统一体中,是一对活生生的矛盾。

也有些学者认为:

1.民主与集中不是对立的关系,是实现民主权利的两个过程。第一过程是从民主到集中的过程,民主是讨论阶段,集中是决策阶段;第二过程是执行过程,即集中起来的智慧再到党员中坚持下去,使党员的民主权利成为现实。因此不能只强调民主也不能只强调集中。(注:陈尧:《党内民主:政治体制改革的引擎》,《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9期。)

2.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民主制,不是民主制加集中制。集中是从属于民主的,它是民主固有的要求。没有不集中的民主。“极端民主”、“绝对民主”只是少数人的口头鼓吹,实际上他们也有集中。但确有不民主的集中,如官僚集中制、领袖集中制。(注:刘益飞:《试论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的误区》,《理论与改革》1992年第3期;陈红太:《党的先进性与党内民主》,《探索与争鸣》2002年第8期。)

(二)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

1.一些学者认为,党内民主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集中的基础。民主集中制作为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既是集中的又是民主的。党内不可以没有集中,但是,这种党内集中,必须以党内民主为基础。只有充分地发扬民主,才能实行正确的集中,只有在高度的民主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高度的集中。(注:王贵秀:《关于发展党内民主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1年第11期。)

2.也有些学者认为,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并非同一种性质的东西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别反映着党内生活中的不同层面的内容要求。党内民主是党内根本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它所反映的是党内权力主体和权力授受关系;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根本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从两个概念的逻辑关系上看,它们是一个从属概念。一方面,党内民主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是民主政党本质属性的体现;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中所讲的民主是党内民主的具体要求和重要体现,但它并不包含党内民主制度的全部内容,党内民主要比民主集中制范围广泛得多,内容丰富得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更高、更重要、更根本得多。同时党内民主与党的民主集中制也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截然分开。党内民主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须与党的集中统一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中得到发展和完善。离开民主集中制原则去片面地追求所谓的“民主”,只能使党内民主建设走上邪路。(注:唐晓清:《论党内民主的含义及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党政干部论坛》2003年第6期。)

六、发展党内民主的意义

关于这个问题,学者们主要有如下六个方面的论述:

1.发展党内民主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验和教训的昭示。苏东社会主义执政党的教训和我国“文化大革命”错误的发生表明: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个人崇拜、个人迷信、个人专断独行、家长制等现象不断滋生,必然给党和党的事业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2.发展党内民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活力和凝聚力。发展党内民主可以推进人民民主,为发展国家和社会的民主生活提供样板,从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有利的政治环境。党内民主促进党内团结,党内团结推动社会的安定团结,从而把大家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极大地调动起来,使整个社会生机勃勃、充满活力。

3.发展党内民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体制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必须既超越西方式的多党竞争体制,又超越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曾有过的一党独裁体制。这就必然要求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通过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来逐步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形成一种非多党竞争的民主体制。

4.发展党内民主是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需要。时代在前进,事业在发展,人们的民主法制意识在不断增强,从而对党内民主生活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只有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才能把全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全党的智慧集中起来,把全党的意志凝聚起来,使广大党员积极投身于党的事业,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力量。

5.发展党内民主是实现党的各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基本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只能在实践中探索,开拓创新。这就要求我们善于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以此丰富我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制定和形成正确的方针政策。而发扬党内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能够充分表达和创造性地发挥出来。如果不知民情,不解民意,不用民智,只由少数人拍脑袋做决策,那就难免主观主义,难免造成决策的失误,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害。

6.发展党内民主是实现党内监督、遏制腐败的根本保证。党内缺乏民主空气,开展批评就没有环境和氛围,人们就会有各种顾虑,就不可能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而没有真正的党内批评,党内监督就会大打折扣,流于形式,一些错误的思想和行为就得不到及时纠正,腐败现象就不可能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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