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李连伟[1]2017年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及作用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颁布以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宣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Wind数据库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675家上市公司宣告并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并呈现出宣告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数量逐年增多、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更为普遍等特点。随着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不断增多,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问题也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但由于样本数据有限等原因,国内学者大多采用(0,1)虚拟变量法或配对法来检验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效应,并未从股权激励水平(或高管激励比例)的角度检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效应问题。本文选取2007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宣告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衡量股权激励水平,以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数量占激励总量的比例衡量高管激励比例,一方面,通过考察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代理成本和投资效率的影响来检验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治理效应;另一方面,区分股权激励影响公司绩效的直接效应和通过代理成本、投资效率等路径影响公司绩效的间接效应,考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作用路径。本文的结构安排主要分为叁大部分,一是理论分析,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二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研究,包括第叁章至第五章;叁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作用路径研究,包括第六章,最后是结论与展望。具体的研究思路和研究结论概括如下:在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绩效水平的关系检验方面。由于现有文献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在提高公司绩效水平的同时,也诱发了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因此,我们在利用修正的截面Jones模型计算盈余管理的基础上,采用面板数据模型从非线性关系的角度检验了股权激励的盈余管理效应及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呈正相关的线性关系,但股权激励也诱发了盈余管理行为,并呈倒U型曲线关系。在剔除盈余管理的影响后发现,股权激励与真实绩效水平呈U型曲线关系,拐点位置在4.2%至4.7%的区间范围,表明股权激励对公司真实绩效水平的影响存在区间效应,只有股权激励水平超过该区间范围时,股权激励提高公司真实绩效水平的作用才开始显现。本部分研究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水平的确定提供了经验证据和理论参考。在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代理成本的关系检验方面。我们采用随机前沿模型(SFM)定量测算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以及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治理效率(代理成本)的影响,然后采用面板数据模型从非线性关系的角度进一步检验了股权激励对两类代理成本的影响,揭示了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治理效率(代理成本)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平均治理效率为74.7%~75.4%,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股权激励与代理成本呈负相关的线性关系,说明提高股权激励水平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效率。进一步的检验结果表明,股权激励主要通过降低第一类代理成本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对第二类代理成本则没有显着影响。本部分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的关系检验方面。我们在利用Richardson(2006)预期投资模型测算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的基础上,首先采用虚拟变量法检验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然后针对已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以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数量占激励总量的比例衡量高管激励比例,从非线性关系的角度进一步检验了高管激励比例对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整体上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投资效率,既能缓解上市公司投资不足,也能抑制其过度投资行为。进一步的检验结果表明,高管激励比例与非效率投资程度整体上呈负相关关系,与投资不足程度显着负相关,而与过度投资呈U型曲线关系,拐点位置为51%左右。本文的检验结果表明,应鼓励更多的上市公司积极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并进一步提高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比例。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作用路径检验方面。现有文献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对代理成本和投资效率的影响都最终表现在公司绩效水平上。因此,我们利用结构方程模型(SEM)将股权激励、代理成本、盈余管理、投资效率和公司绩效纳入统一分析框架,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挥治理效应的作用路径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股权激励能显着提高上市公司绩效水平。进一步的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直接作用路径实现的,其贡献率高达87.56%,只有12.44%是通过间接作用路径实现的。其中,代理成本路径的贡献率为8.00%,盈余管理路径的贡献率为4.44%,投资效率路径表现则不显着。本部分研究全面考察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发挥其公司治理效应的影响机理和作用路径,对前面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研究进行了综合分析。本文研究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1)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真实绩效水平的影响存在区间效应,只有当股权激励水平超过4.2%至4.7%的区间范围时,股权激励提高公司真实绩效水平的作用才开始显现。但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水平平均只有2.818%,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其激励水平也只有2.748%(除2008年以外),且基本维持在2.4%-3.0%的区间范围,这意味着应进一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的股权激励水平,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整体水平。(2)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提高股权激励水平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效率。这进一步佐证了上述有关―应进一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水平‖的研究结论。(3)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显着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效率,同时,提高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比例能显着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效率。具体来看,高管激励比例与上市公司投资不足程度显着负相关,而与过度投资呈U型曲线关系,拐点位置为51%左右。但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数量占激励总量的比例平均只有27.37%,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这表明应进一步提高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比例,但该比例也不易过高(超过51%),因为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比例过高将加剧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行为。(4)基于结构方程模型(SEM)的检验结果与上述检验结论保持一致,即提高股权激励水平能显着提升公司绩效水平,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同时,提高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比例,能显着抑制非效率投资水平,提高上市公司投资效率。但授予高管的股权激励比例不宜太高,因为过高的高管激励比例会导致更加严重的过度投资行为,并降低上市公司绩效水平。

王克文[2]2008年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研究》文中指出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而良好的公司绩效需要以合理的股权结构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保证,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和公司绩效叁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是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由于计划经济的历史背景和转轨经济时期市场环境不完善等特征,跟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有着明显的不同,而且股权结构作用于公司绩效机制的途径和影响程度也存在差异。本文正是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从而验证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相关性。论文在回顾国内外对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即通过对一系列的市场整体数据分析,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现状,分析了股权构成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特点,分别提出了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关系以及国家股、法人股、流通股的比例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理论假设。同时,建立了相应的多元线性数学分析模型,利用SPSS14.0统计软件,对之进行线性回归分析,研究它们之间的回归系数和关联度,并对检验结果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实证结论及其理论涵义进行了归纳总结,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曾晓玲[3]200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1世纪初,国内外资本市场内大量的会计信息丑闻被揭露,这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很多国家纷纷采取了很多措施,试图来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理论上,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都是基于代理问题所产生的制度装置,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产权基础,也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最核心部分。本文立足于我国资本市场,对我国股权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相关性,特别是股权结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进行探索与研究,为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政策制定依据。首先本文在参阅了大量国内外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综述了国内外关于股权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相关关系的研究方法,提炼出了研究结论。系统论述了公司治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基础理论。其次深入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点和会计信息质量现状。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国家作为最终所有者缺乏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大量非流通股的存在导致了我国会计信息需求主体的缺失。股权结构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配套,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间。然后根据前面的理论分析提出假设,建立回归模型,选取2005年沪市上市公司的截面数据,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进行实证研究。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国有股比例与会计信息质量负相关,社会法人股比例与会计信息质量正相关,股权制衡度与会计信息质量正相关,而流通股比例和股权集中度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不显着。最后本文根据前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为我国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对我国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发展资本市场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牛婷[4]2008年在《我国生物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表明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因为股权结构决定着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决定着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性质,而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最终体现在经营绩效上。医药行业作为一个公认的国际性行业,在各国的产业体系和经济增长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仅如此,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医药行业在我国已经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但是近些年来,我国医药类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出现了整体下滑,因此对于投资者来说正确认识公司绩效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本文以2006年深沪两市生物医药上市公司66家符合要求的企业为样本,运用Eviews等软件对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试图通过实证进行回答,并试图发现其中的相关关系并据此提出优化股权结构的建议。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数据是本文进行实证研究的主要数据来源。本研究对于上市公司制定战略发展规划、优化股权结构、提高经营绩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国家政府管理部门适时制定相关政策、投资者正确选择和把握投资方向,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对于正处于转轨经济中的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部分。这部分概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阐述了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关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研究的理论观点以及研究的方法和结果,并介绍了本文的写作思路、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文章的基本框架与创新点。第二部分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进行理论分析。第叁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实证分析。首先提出了关于我国生物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股权性质与公司绩效的假设,选取样本和变量指标。接着构建了回归方程式,并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说明了样本生物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的特征和公司绩效的现状。最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对构建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并对得出的实证结果进行了分析及总结。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结论。第五部分为政策建议,从股权结构的重组和良好发展平台的构建两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及措施。第六部分是本文研究结论及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的问题。经过实际数据的分析,本文发现,国有股比例和法人股比例对公司绩效存在叁次方非线性关系,而流通股与公司绩效呈显着的负相关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没有显着相关关系,但是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存在线性关系。对于拥有控股的公司,国有股控股与法人股控股并不存在孰优孰劣之分。

郭青青[5]2016年在《类别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类别股系公司股权结构中权利内容各异的股权,经由各项股权子权利分离重组而创设,乃类别股立法与契约安排协作之产物。其早已繁盛于域外公司的股权结构,在中国公司法中却存长期留白之缺憾。规章先行确立的优先股制度,具有突破单维普通股格局的开拓蕴意。至此,公司法对类别股正名之议程,终于指日可待。将来,伴随类别股的衍生适用,日趋多元的公司资本结构,将重构公司内部控制权配置格局,致各种利益冲突更为错综复杂。公司治理优化革新的同时,面临全新挑战,公司将成为结构与功能更为精巧的组织。本文以类别股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了逻辑分析、系统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法经济学分析等方法。通过研析类别股本体的基础理论,构建类别股的类型化体系,设计我国类别股的立法路径,研讨各公司形态内类别股的实践运用,确立类别股利益冲突的治理机制,以期为架构我国类别股法律制度提供全局思路。本文在结构布局上,除引言及结语之外,共分为以下六大部分:第一章就类别股权利性质及结构进行分析,提供类别股类型化建构的方法,从而厘清类别股的形成基础。类别股存在双重权利属性。根据公司合同理论及自治精神,类别股乃合同法框架中的契约性权利。在公司法视阙下,类别股为法定化权利。类别股的种类界分,不应囿于传统归类,而重在提供类别股的类型化机制。类别股子权利,可从常规与特殊,财产类与控制类两个层次予以区分。类别股可析为一组子权利的组合搭配。类别股上附着的一众子权利中,剔除与公司法上规定的标准普通股相同内容,所余特别权利即为“类别权”。类别权既可能为对传统普通股权利体系中子权利内容的变式安排,也可能为传统普通股默认配置未及的新权利。以标准普通股为参考标准,就常规子权利中的表决权及财产利益进行排列组合,可得初级逻辑归类下的九种类别股。再此基础上搭配各种特殊子权利,可进一步创造出丰富的类别股样态。第二章探究类别股立法在合同法及公司法上的制度价值,在梳理两种类别股立法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类别股立法的思路大纲。类别股立法的契约制度价值,在于“恰当划定类别股契约自治边界”,及“以公共产品的形态提供理性、普适的类别股示范规则”两方面。类别股立法的公司制度价值体现于两方面。其一,类别股权利内容呈现的再平衡,拓展资本等比配置表决权的传统股权平等理念。其二,从优先股东与普通股东间信义义务的取舍入手,将传统股东信义义务的范围,拓展至类别股东间的信义义务。将契约自治或国家强制分置于类别股创设中的本体地位,对应不同类别股立法体例。英美国家强调类别股为契约创造的产物,采章程自治式类别股立法,借助任意性规范,将类别股的设置宽泛授权公司自由创设。大陆法系国家着重类别股的法定权利属性,采法定主义式类别股立法,借助强制性规范,将类别股种类限定于立法划定的范围之内。可进一步分为“类别法定”及“子权利法定”两种分支。基于我国现状,宜区分公司形态,分别采纳不同的类别股立法模式:上市公司采“类别法定式”,非上市公众公司用“子权利法定式”,封闭公司取“章程自治式”。第叁章研究公众公司的法定类别股制度。我国现阶段宜将公众公司可予设置的类别股类型限定于,特定优先股为上市公司之通用选择,董事选任股及双层股权结构可为科技创新型公司所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类别股的设置,可采大陆法系法定主义体例下的“子权利法定路径”。将来,公众公司可从控制权及财产权两方面进行种类扩展。其中,控制权领域的类别拓展,又可细分为强化或阻遏内部人控制权两大方式。鉴于公司控制权乃股东争夺的焦点及公司治理的重心,控制权强化机制助力控制股东形成或巩固掌控公司治理的地位,其适用伴生着积极效益兼负面影响。故就强化控制权的类别股种类拓展,宜借鉴各法域的规范模式,设计针对“公众公司运用类别股方式实现控制权强化机制”的本土规范路径。第四章研讨封闭公司的自治类别股制度。封闭公司对类别股设置的弹性需求,将远超立法提供的有限“模板类别股”种类,呈现从类别借鉴到种类创新的趋势。封闭公司类别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尤为凸显,在汲取普通股股东与类别股股东间利益冲突处理经验的基础上,对弱势类别股东可能遭受的“不公平损害”进行类型化分析,并提供处理思路:一为确认股东间互负加重的信义义务,二为要求董事衡平类别股东间的利益,叁为解析类别股权内容。主要存在严格文义、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信义义务叁种解释方法。若类别股合同可视为完全合同,则只用严格文义解释方法。若其为不完全合同,就类别股权整体,可优先运用“严格文义”,并于类别股合同条款模糊、歧义之处补充“诚实信用”这两种契约解释方法。并就类别股权中与传统普通股相同的部分,补充公司法上信义义务的解析方法。采纳上述差异化的解释路径时,须遵循:董事对普通股股东的信义义务,不宜僭越特别股合同条款明定的类别权,但优位于或同等于董事对特别股股东所负的信义义务。第五章聚焦类别股东的法律保护机制。类别股东利益冲突的事前治理,一为于对类别权产生实质影响的情形,启动公司法上的类别表决制度。存在概括式、列举式、概括兼不完全列举式叁种立法体例。现阶段,我国宜将列举式立法,分别嵌入封闭公司的任意性规范及公众公司的强制性规范,并结合公司章程以框定类别表决的事项范围。二为藉由“类别股合同解释”或“类别股合同条款设计”的合同治理方式,保护类别股东的利益。类别股事后保护机制有两种,一者为表决权复活制度,二者为异议股东回购请求制度,须合理确定其适用对象、行权程序、触发事项及公平估值。叁为公司法上的信义义务的拓展。其一为董事对类别股东的信义义务。若所涉冲突已由合同范式下的类别股内容明定,除非损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宜由公司法范式下的董事信义义务擅加调整。若所涉冲突未由类别股内容明定,则董事应综合类别股权性质及类别股股东缔约能力,区分对各类别股东差异化的信义义务,平等而非均等地衡平各类别股东的权益。其二为类别股东间信义义务的扩展。控制类别股东,及特定情形下的少数类别股东,均可成为类别股东间信义义务的承担主体。第六章从整体上为我国类别股法律制度的循序建构提供建议。首先,我国类别股法律制度的设计,应秉持股权平等与利益平衡的理念。前者要求类别股权的内容构成,原则体现各种子权利优劣相搭下的总体平衡,彰显股权平等色彩。即便在子权利整体呈现内容失衡的小众例外情形,因获公司其他类别股东的许可,实质也未背离“股权平等原则”。后者要求基于优化公司治理及运行状态的“全局观”,对弱势类别股东提供允洽程度的保护。其次,类别股法律制度的设计步骤,体现了合同法与公司法对类别股制度的协力构建。第一步为盘点类别股种类资源。第二步为立法就类别股资源的一次筛选,框定类别股契约自治的空间。第叁步为公司章程就类别股立法划界内类别股种类的二次选定,完成特定公司类别股的个性设置。再次,审视类别股法律规则的演进趋势,其初始配置,在设定整体偏向法定强制的基调上,考量类别股权内容中“共性与个性”及“公众公司与封闭公司”的划分,分别对应强制性规范或任意性规范的适用偏好。待类别股法律制度运作成熟,再行整体呈现从法定强制转向灵活自治的发展趋势。渐次,提炼类别股法律制度的适用推进。其一,赓续区分公司形态的思路,及财产、控制类别股的划分标准,对类别股的种类设置进行分析。除却标准普通股,待类别股构建初具雏形,公众公司的财产类类别股,宜维持现有优先股的种类范围或稍加扩张,至于控制类类别股,可试点引入双层股权结构、否决权股及董事选任股。须特为筛选类别股子权利,用于同时期封闭公司的类别股种类设置。待类别股运用进入成熟期,其丰富种类将持续扩展。其二,对我国类别股适用主体的脉络梳理。类别股连接着两端的适用主体,即发行公司与类别股东。类别股制度初构期,公众公司至少有一端适用主体范围受限,封闭公司则无此限制。总体而言,类别股适用主体呈现循序扩张的趋势。其叁,剖析类别股用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例,以明确区分情形、划分阶段的类别股组合运用,而非单项类别股,始能优化微观层面的公司股权结构,回应宏观层面的本土改革需要。

李玉胜[6]2008年在《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融资偏好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研究问题的提出根据优序融资理论的论述,企业的融资顺序应该是:内部融资优先,债务融资次之,最后才是股权融资。这一理论得到发达国家公司融资实践的实证支持。然而,我国上市公司融资顺序却呈现出与优序融资理论相悖的现象。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决策时首选股权融资,其次采用债务融资,最后才选择内部融资,表现出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我国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现股权融资偏好,是与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有密切联系的。由于股权高度集中,控股股东具有融资决策权,自身价值最大化倾向使其偏好股权融资。本文从控股股东角度,研究其对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影响、分析其影响的动因,同时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内容本文首先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研究回顾,借鉴代理成本理论、控制权理论以及优序融资理论的研究成果,分析公司控制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对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影响,为以后的分析提供理论借鉴与支持。其次,从我国上市公司独特而又复杂的股权结构特征入手,通过对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融资偏好特征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高度集中,国有股处于控股地位,形成控股股东超强控制和内部人控制同时并存的现象,对股权融资表现出强烈的偏好,而这种非理性的融资偏好带来诸多的不利影响。再次,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内在动因,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在于股权融资成本低,制度和政策对股权融资偏好的形成具有诱导作用。而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则是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深层内因,这就使得公司控制权落于控股股东及其代理人手中。掌握公司控制权的控股股东与管理层自身价值最大化倾向使其偏好股权融资,以便其更大限度地获得控制权私人收益。同时,对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了相关结论。最后,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结论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特征,分析反映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融资结构的各重要因素,综合考察股权结构、股权集中度、控制权争夺、内部人控制、公司规模、盈利能力等因素对上市公司融资偏好的影响。然后通过分析,针对各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出假设。再以我国沪深两市A股市场制造业上市公司2004-2006年的年报数据为研究样本,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利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进行分析,研究不同指标对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影响,得出相关结论。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密切相关,控股股东偏好股权融资。股权集中度与资产负债率负相关,控股大股东偏好股权融资,可能存在控股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其他大股东联盟持股比例与资产负债率正相关,说明其他大股东联盟的存在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抑制控股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国有股比例与资产负债率负相关,国有股比例高的企业更容易有股权融资的机会;法人股比例与资产负债率负相关,法人股比例越高越倾向于股权融资;盈利能力与资产负债率显着负相关。本文的研究分析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独特而又复杂的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形成有重大的影响,控股股东自身价值最大化倾向使其偏好股权融资。因此,要遏制上市公司非理性融资偏好,必须规范控股股东行为,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纪多旻[7]2007年在《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是公司治理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搞清楚两者的关系,对促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质量和经营绩效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以沪市A股上市公司中的583家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选取其2002~2005年连续四年的相关数据为观测样本,实证研究了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经营绩效的关系,实证发现:(1)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着的U型曲线关系,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公司绩效先下降,后上升。(2)股权制衡度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显着的倒U型曲线关系,说明股权制衡度不是越大越好,应该存在一个适度的制衡度,使公司绩效达到最优;非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呈显着正相关关系。(3)不同的行业中,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不同的相关关系。

李倩[8]2007年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与研究的热点课题。从理论上看,股权结构决定着公司所有权或剩余控制权的分配,这些权力的分配又影响着各股权所有人的利益和公司绩效。然而,从已有的实证结果看,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对此问题的研究都没有明确一致的结论。本文在深入研究国内外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权结构特点,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关系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以我国沪市548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选取了这些公司2005和2006年的数据,在借鉴中外学者有关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利用平行数据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以主营业务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综合绩效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社会公众股比例、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作为解释变量;以行业虚拟变量、公司规模变量、公司财务杠杆、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净利润增长率作为控制变量,采用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法进行实证分析。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国有股由于其有效持股主体的缺位,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公司经理层可能利用职权侵吞股东利益,国有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显着负相关;法人股股东拥有足够的激励和能力去监控公司经理人员,法人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存在显着叁次曲线关系,在现阶段提高法人股比例,建立法人股相对控股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分散性导致其在公司治理中的无效率,社会公众股比例与公司绩效显着负相关,这可能是我国股票市场强投机性的反映,也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在现阶段并不需要极为分散的股权结构;股权集中度从总体上看与公司综合绩效呈显着的倒U型关系,这说明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发挥,最大化公司治理效率。虽然我们无法通过实证结果得出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具体分布状况,但是我们认为当存在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有其他大股东时的股权结构最优。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仍基本符合本文所提出的假设,但国家股对公司绩效的负面影响较股改前已明显下降,法人股和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的正面影响较股改前有了提高。虽然股改后社会公众股比例较股改前有了明显上升,但对经营绩效尚未起到积极作用。文章的最后,根据前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结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并指出本文研究存在的不足留待以后更进一步的研究。

焦扬[9]2008年在《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关系研究》文中指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点,国内外关于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有很多,认为企业价值是股权结构的函数,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具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产权基础,决定了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和制衡、代理的成本和风险、公司治理的行为方式和绩效。只有股权结构合理,才能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才能保证企业取得良好的经营绩效,提升企业价值。本文通过回顾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理论成果及其相互之间的作用,运用规范研究和实证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现状的基础上,从投资机会集出发,对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验证,得出结论:(1)在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股权集中度与企业价值之间均呈现出显着的正相关关系,股权制衡度与企业价值之间呈现出倒U型曲线关系;(2)在低投资机会集的制造业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价值之间呈U型曲线关系,股权集中度与企业价值呈显着的正相关关系,股权制衡度与企业价值无关;(3)在高投资机会集的制造业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与企业价值之间呈倒U型关系,股权集中度与企业价值无关。

黄玉鹏[10]2016年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提出创业板自开板上市以来,经过7年的发展,恰好经历了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到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时期,经济面临着继续下行的压力。至2016年12月,已有572家上市公司,股本总数达2500多亿股,总市值达52000多亿元。创业板上市公司成为我国"创新型"企业的代名词。其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的现状以及不同性质的投资者持股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绩效有何影响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本文选取2013年—2015年3年195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数据,共585个样本,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和公司绩效评价理论作为理论基础,采用主成份分析的方法提取因子,构建综合的财务绩效Y值,通过回归分析进行实证研究。第一部分介绍了研究的课题,意义,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采用文献综述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探求其与公司绩效之间的作用机制。第叁部分重点介绍了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目前的现状。第四部分运用主成份分析和回归分析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现显着的正相关性,S指数与公司绩效呈现"U"形关系。董事会成员持股比例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为负相关,高管层与公司绩效呈现倒"U"形关系,机构持股比例和监事会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呈现正相关性。最后文章结尾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研究的结论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及作用路径研究[D]. 李连伟. 吉林大学. 2017

[2].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研究[D]. 王克文. 中南大学. 2008

[3].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研究[D]. 曾晓玲. 西南交通大学. 2007

[4]. 我国生物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D]. 牛婷. 西北大学. 2008

[5]. 类别股法律制度研究[D]. 郭青青. 西南政法大学. 2016

[6].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融资偏好的影响研究[D]. 李玉胜. 西南大学. 2008

[7]. 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D]. 纪多旻. 暨南大学. 2007

[8].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D]. 李倩.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9]. 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关系研究[D]. 焦扬. 合肥工业大学. 2008

[10].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D]. 黄玉鹏. 南京理工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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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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