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姚的接受美学史观_文学论文

论姚的接受美学史观_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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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西德学者尧斯在出任康斯坦茨大学教授时,作了一次题为《文学史作为文学理论的挑战》的就职演讲,全面系统地阐释了接受美学的基本原则,确立了以读者为中心的接受美学理论,并对自六十年代以来产生的,将作品看成是一个自足的封闭整体,仅关注其文本的语言、意义、主题、结构及形式特征的美学思潮提出了挑战,在西方美学界掀起了一场从根本上扭转文学研究方向的风暴。此风暴影响之大,犹如美国学者霍拉勃所言:“从马克思主义者到传说批评家,从古典学者,中世纪学者到现代专家,每一种方法论,每一个文学领域,无不响应了接受理论提出的挑战。”接受美学之所以然,实与其全新的文学史观有关。

在长期的研究中,尧斯发现,自黑格将美学定义为“理念的感性显现”以来,美学的目标就一直指向艺术的描述功能,艺术史被看作是作品及作者的历史,读者的作用从来被重视过:实证论的历史客观主义的文学史观,将文学史仅当成“编年史一类的事实堆积”;马克思主义的反映论和形式主义的文学史观,虽各有所取,但也都是“把文学事实局限在生产美学和再现美学的封闭圈子内”,而忽视了读者的接受因素在文学史中的作用。尧斯以为,这是误解,亦是局限。事实上,在由作家——作品——读者构成的文学总体活动中,读者不仅是甚为关键的因素,而且与作家、作品都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从作家的创作情况看,他们创作的目的不只是为了自我情感的表现,更是为了满足读者的审美需求。因而,自文学创作发生之日起,读者的审美需求就似一根隐线伴随着作家的创作活动,直至作品成为读者的审美对象,方有隐而现,转化为欣赏接受活动;而就作品来说,它是向着接受过程无限开放的,它企求着与读者的对话,因为只有读者的阅读“才能将作品从静态的物质符号中解放出来,成为一种当代的存在,”(注:毛宣国.西方美学思想史.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473—474)也只有阅读, 才能使读者自身亦获得一种超越现实理性认识的审美感悟,从而在审美再创造中与作家一道实现文学的审美价值。所以,尧斯强调,要克服传统文学史观的局限,消除文学与历史之间,历史方法与美学方法之间的对立,就“必须从三个方面去考察文学的历史性:文学作品接受的相互关系的历时性方面;同一时期文学参照构架的共时性方面以及这种构造的系列;最后,内在的文学发展与一般历史过程的关系。”(注:胡经之、王岳川.文艺美学方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338)

为论证这一全新的文学史观,尧斯接受了曼海姆和波普乐曾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采用过“期待视野”(Erwartungshorizont)这一述语,于接受美学中也提出了“期待视野”的观点,并认之为“文学史方法论的顶梁柱”。尧斯并未译释“期待视野”的含义,但从其文章论述内容可知,他所谓的“期待视野”是指接受者在文学接受过程中,事先拥有并作为标准或框架投入接受活动的全部经验和知识积累。在尧斯看来,读者的期待视野至少在语言的经验,处理文本,特别是文学(艺术)文本的经验以及个别经验(情绪的,由社会决定的以及文化的)等三个方面存有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了他们对文本的不同阐释,而无论哪种阐释都是必然的、合理的、有存在意义和价值的,一如托乐斯泰对莎士比亚的理解,谁都不能视之为悖谬一样。

当然,尧斯也注意到了期待视野与作品间的距离问题,认为,既然读者的期待视野是在给定的文化、文学氛围中形成的,那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的、社会的、时代的和文化的局限。在艺术发展的暂时平衡时期,这种局限还显不出太大的惰性,然而在艺术发生变革、涨落时,这种局限就透发出羁绊的意味,即个体的先在的期待视野与新作品之间产生了不一致。尧斯将这“不一致”称为“审美距离”,并认为这种“审美距离”(或称“角色距离”)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当接受者与艺术作品中的角色距离为零时,接受者完全进入角色,感到的仅是一种“共鸣”,未必能获得审美享受;相反,当这种距离增大,期待视野对接受的制导作用趋近于零时,接受者则对作品漠然。所以,尧斯指出:“期待视野与作品之间的距离,熟知的、先在的审美经验与新作品的接受所需求的‘视野的变化’之间的距离,决定着作品的艺术特性”,也正由这种审美距离的变化,“文学影响的分析才能达到读者文学史。”(注:毛宣国.西方美学思想史.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473—474)

对接受形式的考察,亦是尧斯接受美学文学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尧斯的理解中,一方面,不同历史时期的读者对同一作家、同一作品的理解阐释会因历史文化背影不同而出现差异,当然,这不仅仅是历史对人的局限,还因为“一部作品的潜在意义不会也不可能为某一时代的读者所穷尽,只能在不断发展的接受过程中才能逐步为读者所发掘。”另一方面,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读者也会因生活阅历,性格情趣,文化修养,审美意识等诸因素的不同,而对同一作品有着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阐释差异。前者,尧斯称之为“垂直接受”,后者则是“水平接受”,两种接受形式“包蕴了接受的全部的深度和广度”。不仅如此,尧斯还用索绪乐的“历时性”和“共时性”原则来进一步讨论他的接受的文学史观。他提出,文学史不仅是历时性的,更是共时性的。“因为每一共时系统必然包括它的过去和它的未来,作为不可分割的结构因素,在时间中历史某一点的文学生产,其共时性横断面必然暗示着进一步的历时性以前或以后的横断面。”(注:毛宣国.西方美学思想史.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473—474)并且,文学也是一种语法或句法,其自身就具有相对稳定的关系,传统的和非规范化的类型,以及表述方式、风格类型和修辞格的安排,这都属于共时性研究的领域。因此,文学史的研究还应在文学形式与内容的演变后面,认识到理解世界的文学系统的重新组构。只有这样,才能使文学的历史维面得以复原。

尧斯文学史观的全新价值取向还在于对建筑在作品社会效果之上的文学功能的肯定。他十分看重文学的潜在引导力量,认为,相对于人类认识客观世界和实现物质欲望的价值需求来说,文学所追求的审美价值是一种更高的精神价值和更深刻的功利蕴含。它使人们通过作家所创造的审美境界,感悟人生,反观自身,追求完美,使心灵获得净化、丰富与升华。并且由文学作品的社会性方式和行为方式而生成的新的生命感性和理性,是会对传统观念和价值标准提出疑问和挑战的:“阅读经验能使人们从一种日常生活的惯性、偏见和困境中解放出来,使他们看到尚未实现的可能性,为他们打开未来经验之途。”(注:瓦尔宁.接受美学.墨尼黑:威廉.芬克出版社,1975,150)可见, 文学作品的社会功能就在于它能冲破占统治地位的道德的禁区,为人们生活实践中出现的道德疑难提出新的解决方案,而这个新的方案将为包括所有读者在内的社会舆论所认可。

当然,尧斯接受美学的文学史观亦有偏颇之处。以《文学史作为文学理论的挑战》一文为例,就可看出,尧斯尽管一再强调要建立一种作者、作品、读者的动态的历史学,但在具体论述中,却编重于读者接受过程的研究,相对忽略了作家创作在文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及文本的形式和意义诸方面的研究,以致重心后置,略显失衡。而就接受过程的研究本身来看,尧斯亦多是从理论到理论,难有具体实践为证。这抑或是西方现代美学、文学理论研究中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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