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伦理论文,精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是人们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所遵循的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它并非一般的经济伦理道德,而是其根本原则、核心和精髓;它是法的哲学内涵,是法形成的伦理道德的依据,亦是人们认同和内化法律法规的道德基础,甚至还可以把它上升为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它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两手抓”的纽带。
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伦理精神的关系问题的重视与关注,始于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发表其风靡全球的力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后,他在该书中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西方国家经过宗教改革之后所形成的新教伦理精神对于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在此,如果我们仅从其对伦理精神与市场经济的互动关系的论述来伦理精神对市场经济的能动作用,从中至少可以看到两点:其一,伦理精神从形式上为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社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市场的正常运作,除了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之外,还必须要有一只“看得见的手”,对它加以引导、规范。固然,市场经济自身的运作逻辑将会产生适合于其自身的规则、制度和法律,很显然这些规范是外在的强制力量,带有操作性、工具性,而伦理道德则是内在的主体自觉,只有这些外在的规范和内在的伦理道德相互交合,才能真正促使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其二,伦理精神从价值上为市场经济的孕育、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市场经济作为至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具活力的经济制度和资源合理配置的方式,它是以伦理精神所提供的人生目的、意义等价值观念作为其内在的精神动力的。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证明,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自然离不开客观经济条件方面的因素,但是,同样也离不开包括伦理精神在内的非经济因素的作用,这一作用体现在一个社会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对于某种普遍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生活目的的共同追求中。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便不难发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必须加强伦理精神的建设,这既是近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给我们提供的经验,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出的现实要求。
如果从整体上对伦理精神加以分类,那么人类社会的市场经济伦理精神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之前,我们不妨先来分析一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也许能从中获得某些启迪。因为历史的发展具有连续性,况且我们现在也是搞市场经济。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有东西方之分。一是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教伦理”精神。韦伯发现“在资本占有者中、在经营管理中、以及在现代大型工商企业的高级工人中,新教徒人数众多这一事实”,进而认为,功利主义使“人竟被赚钱动机所左右,把获利作为人生的最终目的”,把合法赚钱当作“长于精于某种天职的结果和表现”。在韦伯那里,追求个人功利是资本主义的一条首要原则,“是资产阶级文化的社会伦理中最具代表性的东西,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资产阶级文化的根本基础”。新教加尔文派、虔诚派、循道宗等派的禁欲主义,却更加突出了敬业、勤俭的伦理精神,在韦伯看来,禁欲主义的节俭会导致资本的积累,能为贫富两极分化所引起的矛盾提供一剂安定剂。显而易见,新教伦理的资本主义精神是以追逐个人功利为基础的,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色彩日加浓厚,走上了绝对个人主义的道路。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的基本特征。
另一种是东亚资本主义的“儒家伦理”精神。韦伯曾在其著作中预言:儒教伦理与新教伦理的发展方向相反,不利于近代工业文明的发生。但是,随着亚洲“四小龙”资本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现代化的成功,他的预言被无情的现实打破。东亚资本主义国家在寻求发展的过程中,批判地吸收了中国的儒家伦理,剔除其与封建等级主义、专制主义相关联的纲常名教或尊卑贵贱制度,吸收其与经济现代化建设密切相关的道德精神,即义利并举的价值观念,以人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爱敬并重的伦理精神,贵和乐群的伦理意识,礼尚往来的应付之道,公平守信的经商原则等,并对它进行加工改造,形成了体现向历史扎根和向未来探索的双向价值开拓的伦理精神。这种经改造后的儒家伦理的基本特质是,把传统儒学大一统的社会政治观和家族主义变为集团主义,并与传统儒学的义利观相融合,发展为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经济伦理观。可见,儒家伦理的集团主义对东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经济腾飞所起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而且儒家伦理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着稳定的效能,它有效地抑制了西方后工业社会出现的社会问题。这也就表明资本主义的两种伦理观无论在模式上还是在效果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尽管以上两种伦理精神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果我们避开其具体的形式和内容,从中抽象出其一般,就不难看出至少有两点是相同的:其一是等价交换原则。市场是天生的平等之所,等价交换是商品交换的一般法则,只要是商品经济,就要求人们自觉地去遵循它。其二是竞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市场的作用是优胜劣汰,竞争为市场经济创造活力和效率。
正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一样,其两者的伦理精神也是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是与东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的两种模式不同的新模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的本质是由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的伦理道德和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其中,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伦理原则是标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的根本区别所在。以个人主义为根基的西方新教伦理精神,其发展的结果只能是极端利己主义、个人本位主义、无政府主义的盛行,社会生活的混乱和人们道德的沦落。东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所奉行的儒家伦理精神中所强调的“集团主义”和我们所弘扬的集体主义,尽管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是究其本质,由于它们的企业是资本家私人所有,集团也多由家族或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建而成,故而在本质上和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也是不同的。集体主义强调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利益的统一,并重视个人利益;同时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它要求牺牲个人利益,从而把集体利益摆在第一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个人主义没有天然的联系,相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哲学和人生哲学的基础是集体主义。这也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基本特性。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的基本类型,是以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为其实质内容,同时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新教伦理精神的合理要素、东亚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儒家伦理精神的合理内核,是包含一系列伦理法则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的构建,有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繁荣,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孕育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内在动力。不能否认,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时,应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的两种模式加以比较观照,认真消化吸收,使其合理的因素溶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的构建之中。
如果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是具指导性意义的原则的话,那么我们可从中抽出一些具指导性、可操作性的基本法则。
1.公正。既然等价交换是商品交换一般法则,那么把公正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精神之中,作为其基本法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作的必然要求。公正作为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关系的产物,它并非抽象的、一成不变的永恒规定,其内涵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有所差异。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格平等、机会均等、分配公道的伦理法则。
公正作为社会主义伦理精神的基本法则,它首先要求经济主体(人或法人)的人格平等,打破计划经济下的权力经济和不合理的“倾斜”,平等地享有经济地位和权利,如进退市场的平等权利,进行生产、经营、投资、消费等选择的平等机会,承担平等的税收、享有平等的信贷条件等等,使每一个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经过激烈的竞争,优胜劣汰。这就是市场经济机制中的公正。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竞争是促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巨大力量。但是我们所提倡的竞争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你死我活、大鱼吃小鱼的竞争,它必须兼顾效率和公平,要顾及经济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达到真正最有效地配置资源,最有力地诱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创造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它还要求确实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实行分配公道。按劳取酬是我国的基本分配原则,它不允许少劳多得、不劳而得的情形出现。在实行按劳取酬这一基本原则的同时,还可以辅之以其他形式,如按“资”取酬,承认知识、信息的价值和投资的回报。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作为市场主体的“人”必须紧跟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用公正法则来正确对待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2.功利。对功利的追逐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驱力,是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人们的普遍心态。邓小平同志说:“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可以……如果只讲牺牲,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一切正常的人,都有逐利心理,区别只在于利有公私之别,远近之分。因而道德的产生并不是一般地限制人们的功利追求。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趋利本性被极大强化,社会的每一“细胞”几乎都在功利欲望的驱动下激荡,因而,倘若我们无视或轻视人们追功逐利这一客观事实,断然扼制人们正在释放的物欲,那无疑会切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心理之源,我们的道德建设也只能以空洞的唯心主义说教而告终。
正确的功利意识是特定道德之内在生命力的必要条件,它敦促人们去关注自己行为活动的效果,为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提供保障,并使人向更高层次的需要迈进,进而为提升国人人格和社会风尚提供现实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的功利法则应该是:以义谋利,见利思义、义利并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统一,既反对急功近利、见利忘义的观念和各种短期行为,又要反对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真正做到义利并举、得利而不损义,又不掩盖人所具有的趋利本性,使人们在道德所许可的范围之内,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3.互利。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必须遵循互利法则。从历史上看,任何一种经济行为,都有互利、互惠的要求,即使在古代亦是如此。“兼相爱,交相利”,“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就是古代商品交换中互利原则的缩影。历史发展到资本主义,虽然利己主义成为普遍的道德原则;但其它又往往走向自己的对立面,成为互利的前提。历史的辩证法是这样:“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预定的和谐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如果说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与生产目的决定了互利法则难以推行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的本质为互利法则的推行提供了现实前提。
同时,互利法则是与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相吻合的。互利不仅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直接发生关系双方的利益共享,同时还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三兼顾”是集体主义伦理道德在利益分配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互利伦理法则的重要内容。
公正、功利、互利的基本法则是相互联系、协同作用的。它们既具有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正常运作的激励功能,又具有调节和规范市场行为的制约、稳定功能;既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要求,这种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为核心的伦理精神,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两种伦理精神模式相比照,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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