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阈下“独狼”恐怖主义治理
孟 璐
(河南警察学院 法律系,河南 郑州450002)
【摘 要】 随着国际反恐局势的变化,“独狼”恐怖主义成为发动恐怖袭击的重要载体和中坚力量,对非传统安全领域构成重大威胁。与传统恐怖组织相比,“独狼”的独立性、隐蔽性更强;时机的突发性、随意性更大,同时成本更小、示范性更广。“独狼”是在外因、内因共同作用之下借助互联网技术催化生成的一种新样态,对传统反恐怖工作的侦控、防范和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按照新时期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我国“独狼”恐怖主义的治理,要从“去极端化”的根源出发,强调提高情报研判筛查能力,切断互联网传播媒介,推广社区反恐等做法。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独狼;社会治理;非传统安全;独立性;去极端化
二十一世纪以来,国际安全形势出现了新变化,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叠加,恐怖主义和经济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因素对国家安全产生着重大影响。随着我国社会进程的加快和对外交往日益活跃,非传统安全在我国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坚持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等在内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强调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以牺牲普通公众的生命、财产为代价制造恐怖氛围、造成社会恐慌,这不仅直接侵害了公众安全,而且对国家政权稳定造成严重威胁,给当地社会安全稳定与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随着国际社会加大对恐怖主义的打击力度,传统恐怖组织生存空间被极大压缩,恐怖分子不得不改变战术策略,寻找可能的新生力量。传统恐怖组织典型的层级结构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呈现扁平化、碎片化发展,此种架构下,“独狼”——这种一个人的军队,成为发动恐怖袭击的重要载体和中坚力量,严重威胁着国家安全。
一、“独狼”式恐怖主义已成为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重大威胁
关于“独狼”的界定,学界有不同的认识。美国莱顿大学资深反恐研究专家埃德温·巴克(Edwin Bakker),总结了关于“独狼”认定的代表性观点,一是认为“独狼”恐怖主义关键在于单独的犯罪者(或者小组织),目的是扩大影响的范围,而不仅仅局限于个体的物质原因,行为决定缺少计划性和指导性,不受任何团体或个体影响;二是认定“独狼”恐怖主义的核心要素为单独行动、不隶属于恐怖组织、行动不受他人领导、自己制定袭击计划、经历和接受其自身意识形态激进化过程。[1]学者马克·哈姆则认为,“独狼”恐怖主义是一种由个人单独行动实施的政治暴力;实施者不属于有组织的恐怖组织或网络;实施者没有受到某个头目或上级的直接影响;实施者的策略和方法是个人行为,没有外界的直接命令或指导。[2]澳大利亚专家拉蒙·斯帕吉(Ramón Spaaij)认为,所谓“独狼”恐怖分子是指独自一人实施攻击,未与任何组织建立任何联系。[3]
本文利用WRF V3.5模式中的双参MOR方案和MY方案分别对2010年7月20—21日辽宁地区的一次强降水过程进行数值模拟,并在文中从地面累积降水量、降水强度、模拟强降水各种水凝物粒子随高度的分布以及最后对雨滴的一个细致的分析来对两方案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对比结果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对“独狼”恐怖主义的界定,学者们普遍在单独开展行动,不受其他恐怖组织或个人影响等因素上达成共识,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独狼”的数量是否唯一以及是否隶属于恐怖组织。“独狼”恐怖主义是在传统恐怖主义发展演变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恐怖主义类型,对其界定应建立在与已有的恐怖主义形态区别之上,而“独狼”恐怖主义的实质性特点在于它的“独”,有独立的思想、独立的行动、可以单独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独狼”恐怖分子应当独立于任何恐怖组织。但应当注意的是,这种独立性不应当从身份的隶属关系上来判定,而应当从恐怖分子思想、行动独立性上来理解。加拿大安全情报局综合威胁评估中心(Canadian Security Intelligence Agency Integrated Threat Assessment Center)认为,不论恐怖分子受到何种恐怖主义思想影响,只要在其实施恐怖活动时与恐怖组织或其他恐怖分子没有联系,就可以认定为“独狼”恐怖分子。[4]所以,恐怖分子以前曾经加入过恐怖组织现已脱离或者正为某一恐怖组织的成员都无关紧要,只要在实施恐怖活动时没有受到恐怖组织的策划、指引、命令,其实施的恐怖袭击仍然可归属于“独狼”的范畴。至于恐怖分子是受到某种恐怖主义思想的煽动、影响,进而单独实施恐怖活动的,并不影响其性质认定,只要实施恐怖活动时未与恐怖组织建立有效联系,则也应归属于“独狼”。由此也可以推出,“独狼”人数是否唯一不应成为认定“独狼”的关键因素。同时,我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为恐怖组织,所以,对“独狼”实施主体的人数限制在三人以下为宜。
(一)主体的独立性、隐蔽性强
“独狼”恐怖主义实质上的独立性,必然导致实施主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当恐怖分子与恐怖组织没有隶属关系,彼此不存在物资、武器装备等实体性的联系,也不存在计划、目标等技术指导,恐怖分子独立策划、实施整个恐怖袭击,时间、地点、武器等均由自己单独确定,切断了与恐怖组织联系的时空要素,使得“独狼”恐怖分子更难被发现,能更加出乎意料地完成恐怖袭击。2017年,两起“独狼”袭击震惊美国,10月1日晚,一白人枪手在拉斯维加斯向一场露天音乐会开枪扫射11分钟,当场夺走59条人命,另有500多人受伤。10月31日下午,一男子驾车在纽约曼哈顿一快速路上撞击行人,8人命丧车轮之下。[5]
终于,在网络游戏中被杀死23次之后,分不清虚拟世界和真实世界的唐亮,决定采取一种特殊的报复方式。一场虚拟世界里的厮杀终于演变成了一场现实当中的厮杀,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在真实的世界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以往恐怖组织发动大规模恐怖袭击,一般会有严密的组织和计划,同时涉及众多人员,在资金筹集、武器采买、人员调动、组织实施等方面都会不可避免地留下痕迹和线索,为反恐部门进行案件侦破提供可能。但“独狼”恐怖主义中,实施者实质上具有独立性,平日里隐藏在社区之中,外表与普通人无异,日常生活中很难判断其是否激进化、恐怖化,在实施过程中切断了与恐怖组织的联系,恐怖活动自主、独立完成,与有组织的恐怖袭击相比,更难以发现其活动轨迹。特别是借助互联网等新媒体,恐怖组织通过各种网络途径,寻找潜在的发展对象。在初期物色阶段,在传播方式上尽可能“全方位覆盖”,尤其是针对现实社会中身份受挫、被孤立,急于得到身份认同的群体。通过数据追踪、分析对其内容和主张感兴趣的人员进行重点发展,逐步对其思想、价值、意识形态方面进行细水滴灌式的培养、渗透,加剧其对现实社会的不满、仇恨,引导其通过恐怖活动的方式发泄内心的不满,以实现自身价值的认同。这一过程,均是恐怖组织有计划、有分寸地通过互联网这一虚拟媒介潜移默化地完成,突破了恐怖组织发展成员“面对面”的模式,实现了“点对点”的转换。网络空间中,恐怖组织寻找、发展、培养“独狼”恐怖分子的隐蔽性更强,对反恐部门来讲,情报信息的缺失,增加了侦控工作的难度。
据预计,随着最近中美洲和美国(DR-CAFTA)之间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农业食品体系的变化会变得更加明显。例如,大型零售商进入地区,如沃尔玛、快餐连锁店和加工商带来新型采购系统,将大大改变传统的供应链。由于这些公司通常都是跨国公司,他们可能会在当地、区域乃至国际范围内带来市场机遇。然而,农民面临的挑战是要与跨国公司采购系统的档次和水平相符合。
(二)时机的突发性、随意性更大
传统恐怖组织进行大规模恐怖袭击往往有一定的计划与目的,而“独狼”式恐怖袭击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突出体现在发动时间和袭击目标的选择上。“独狼”恐怖分子不受制于任何恐怖组织,可以任意选择袭击目标,如医院、地铁、超市、火车站、机场,只要他认为可以最大限度地制造恐怖氛围、产生恐怖效果的,就可能成为攻击的对象。美国学者贝克·迈克尔(Michael Becker)选取了从1940年至2012年间美国发生的84起“独狼”恐怖袭击进行分析比较,发现“独狼”恐怖分子在袭击目标上虽然有一定的随意性,但也有规律可循,大多数“独狼”会选择熟悉的目标,有能力袭击的目标,以及有重大影响的目标,且普通民众占到袭击目标的60%[9]。普通民众之所以会成为“独狼”恐怖分子的首要选择,是因为平民目标的脆弱性、聚集性和广泛性。以往实践中,绝大多数“独狼”只要发动恐怖袭击,就会有一定的平民伤亡。传统恐怖分子为了实现其政治目的,往往会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目标,如某些有特定含义的标志性建筑、政府军警部门,这也是传统反恐防范的重点。“独狼”恐怖分子如果针对这些目标进行作案,成功的几率较小,这也客观上导致“独狼”恐怖分子将视线转向一般目标。普通民众聚集的公共建筑、商业中心、公共交通枢纽等随之成为“独狼”袭击的可选对象。
对“独狼”恐怖主义进行实证研究的学者Mark Hamm,对关押在美国联邦监狱的“独狼”恐怖分子进行调查分析后认为,“独狼”恐怖主义激进化过程有“激发事件”环节和“他人无意识帮助”因素的存在,激发事件是“独狼”恐怖袭击的催化剂[10]。激发“独狼”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的事件具有不确定性,可能是个人事件,也可能是政治事件,还可能是两者的结合;激发事件可以是突发事件,也可能是一定时期、若干事件积累之下压力达到临界点的事件。无论是突发事件,还是积累之下压力临界点的事件,都无法准确预测“独狼”恐怖主义爆发的时间。“9·11”事件前,美国84%的“独狼”恐袭案件能找到激发事件的证据,“9·11”事件后降为71%。袭击目标广泛性以及激发事件存在的不确定等因素导致“独狼”恐怖主义爆发的时空条件缺乏计划性、确定性,只要能够达到恐怖目的,随时随地都可能发动恐怖袭击,时间、空间因素被极大拓展,具有很大的突发性和随意性。
(三)成本较小、示范性更广
作为西方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亚当·斯密在著名的《国富论》中提出了“理性经济人”的命题,认为人是自私且有理性的,能够合理利用自己有限的资源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效用、利润和效益。这种理论同样适用于恐怖主义。恐怖分子在进行恐怖袭击时会充分考虑预期成本和收益,实现效率最大化。如何利用较少的成本实现既定的产量或达到既有的效果,是恐怖分子关注的焦点。恐怖主义中,成本支出表现为资金、技术、人员的投入,既定的产量或目的则为恐怖袭击下的人员伤亡以及由此产生的恐怖效应。“独狼”恐怖袭击既不需要承担维护组织运营的日常开支,也不需要花费资金进行国际勾连,有效实现了成本的最小化。且一些较小的零星的恐怖袭击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造成一定恐怖效应,因此,“独狼”恐怖主义日益得到恐怖分子的青睐。基地组织通过网络或其他平台公然鼓吹“独狼”恐怖主义带来了明显效果,煽动、鼓励潜在恐怖分子单独在本国实施恐怖活动。基地组织头目扎瓦希里通过网络公开宣称,“我们应当以分散袭击方式让美国保持紧张状态,这样就可以消耗其国力。小规模袭击只要通过我们一个兄弟或几个兄弟就可以完成”[11]。
“独狼”恐怖活动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性,不受恐怖组织压力或决策束缚,也不用对某特定组织负责,也无需担心实施恐怖袭击后政府会进行有组织打击,这些使得恐怖分子主观上无所顾忌,行动方式、袭击工具上选择更加自由和灵活。且“独狼恐怖活动”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取得较大的恐怖效应,成为潜在恐怖分子模仿的对象,是一种具有较强示范效果的袭击方式。在后果的轰动效应上,“独狼”恐怖主义虽然无法与大规模有组织恐怖袭击相比,但大量实践表明,它同样可以使得一国公众迅速陷入心理极度恐慌的状态,是一种简单且易于效仿的恐怖主义形式。[12]以色列知名智库——国际反恐政策研究所发布的数据表明,近年来西方“独狼”恐怖袭击数量日趋增长,涉及地域扩展到多个国家,伤亡人数也呈增长态势,危害越来越严重。[13]
二、“独狼”式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
多年来,学者们一直致力于探讨“独狼”恐怖分子生成的原因,他们普遍认为社会矛盾、外在因素是导致恐怖分子生成的诱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同样的环境和背景下,仍然只有少数人激进、蜕化为恐怖分子,绝大部分人对恐怖主义是自觉抵制、反对的。因此,“独狼”恐怖分子是由复杂的社会背景和个人原因,加之互联网这一有力平台,共同催化之下而生成的一种新型恐怖主义形态。
(一)恐怖组织改变战略进行感召是“独狼”生成的外在助力
“9·11”事件后,国际反恐十余年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传统恐怖组织予以了重创。在各国反恐部门的密切监视下,恐怖组织实施大规模恐怖袭击的难度增大,为了赢得生存空间不得不转变战术策略,探索风险小、成本低、危害大且易于实施的恐怖袭击。恐怖组织及时转变了在恐怖活动中的角色,由原先的组织、策划、实施者变成了指导、激励、煽动者,“独狼”恐怖袭击受到恐怖组织大力追捧。“基地”组织通过各种方式,游说、劝说追随者分散兵力、单独作战,避免遭受严厉打击。[14]
美国FBI情报分析人员Ryan Hunter剖析了恐怖分子极端、激进进而实施恐怖活动的过程,发现虽然每个恐怖分子激进化的过程不统一,也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但是却存在推动恐怖分子完成激进化、恐怖化的共同因素:一是因个人身份危机导致个体产生怨恨的心理态度;二是某些极端组织在意识形态方面提供的存在感和归属感;三是在他人的鼓动下实施恐怖活动。[17]为此,自我身份理论者认为,暴恐行动之下,恐怖分子追求的不是身体解放而是自我身份的认同与尊重。个体因个人身份危机,内心渴望归属感、存在感,寻找合适的途径实现所谓的自我价值,而恐怖活动正是他们寻求的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在西方社会,伊斯兰这一群体一度被视为恐怖主义的根源和威胁最大的敌人,[18]导致社会民众对这一群体的排斥,穆斯林群体被边缘化,身份认同出现危机,亟须通过一些“大事”获得自我身份的认同。“独狼”恐怖分子在日常生活中,自觉、主动完成了自我激进、极端化的过程,进而在有合适的机遇时实施暴恐活动。可以说,“独狼”恐怖主义的实施不是迫于外在压力被动进行,而是在恐怖分子积极主动追求下完成。
(二)个体成员身份危机,寻求归属感是“独狼”生成的内在根源
此外,随着“基地”组织核心领导层的严重损毁,内部分歧严重,对国际局势的影响力减弱,伊斯兰国(简称IS)成为国际恐怖势力中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有学者认为,“基地”组织奠定了恐怖主义现代化的基础,IS则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恐怖主义在新时代的升级。[15]化整为零、单兵作战也是IS重点宣扬的恐怖主义策略,受到IS感召的恐怖分子,四处出击,在世界各地制造多起骇人听闻的恐怖袭击。2017年5月22日,一利比亚籍嫌犯在英国曼彻斯特体育馆实施自杀式爆炸,造成22人死亡,119人受伤,次日IS宣布对这起事件负责,同日英国首相宣布将恐怖威胁级别提高到最高级,这在英国历史上是首次。[16]
为了进一步分析研究区域生境质量变化的空间特征,通过对研究区域2009-2012时间段的生境质量变化进行分析,结果如图2所示,综合研究区域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在林地分布较多的区域,生境质量下降的较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虽然发生变化的区域较少,但是因为在主要水域用地即湘江两岸,分布较为密集的是人类活动相对活跃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故而部分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分布区域的生境质量有所下降。
(三)互联网的迅速普及是“独狼”生成的重要媒介
随着时代发展,恐怖组织也在不断调整、改变其传播方式。近年来,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也为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提供了便利。互联网的开放性,极大的满足了恐怖组织在最大范围内传播恐怖信息、招募恐怖分子的意愿,同时恐怖组织也实现了由被动等待上门接受宣传向主动出击进行宣传感召的转变,此外,借助互联网传播信息的即时性,恐怖效应也瞬时被放大。
“独狼”恐怖主义中个体具有较大的独立性,选择袭击目标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任何一个国家反恐资源都是有限的,政治性、标志性的建筑是传统反恐防范的重点,实现对大数量的平民目标进行有效保护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大难题。这些目标分散广、聚集性强,同时又防卫薄弱,“独狼”恐怖分子从易于成功的角度考虑,往往会放弃具有特定指向的重点目标,而将目光转向平民化的大众目标。2017年欧洲发生十余起“独狼”恐怖袭击事件,均发生在步行街、地铁站、体育馆等大众场所。伦敦“3·22”空袭事件中,袭击者甚至驾车直接在威斯敏特斯桥上冲撞行人;2018年上半年,法国巴黎频现“独狼”式恐袭,为此甚至有30%的法国人减少了夜间外出。[19]
在“独狼”恐怖分子生成的过程中,互联网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普通网民只需要利用互联网就可以完成查阅、获取恐怖信息、接受极端思想进而完成自我激进、蜕化的过程。在实施恐怖活动时,恐怖分子通过浏览网页、博客就可以便利地从互联网上学习恐怖技能,寻找合适的作案工具,甚至攻击互联网本身也可以成为制造恐怖氛围的一种方式。恐怖分子还可以借助互联网的虚拟性很好地隐匿自己的真实身份,可以说,互联网是“独狼”恐怖主义赖以生成、传播的重要平台。反恐实践中,落网的“独狼”中绝大部分都有在互联网上接触恐怖主义的经历。波士顿爆炸案嫌犯塔梅尔兰、焦哈尔都曾经有过在互联网上接受极端主义蛊惑,观看、制作恐怖主义视频的行为,2017年美国的两起恐袭嫌犯也是在网上接受恐怖思想的感召而实施恐怖袭击的。互联网把单独分散的个体有效地联系在一起,在恐怖组织的宣传、蛊惑下,部分成员实现了自我激进、蜕化,诞生了一个个“独狼”。
三、遏制“独狼”恐怖主义的困境
(一)“独狼”生成诱因多元化,治理难度大
2016年后,国际反恐合作强化,恐怖分子不再向一国汇聚,而是采取了回流母国或分散到世界各地的形式,化整为零地保存实力,“独狼”后备力量增强。遍地开花的“独狼”侵袭给各国反恐怖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国际社会也在认真思考针对“独狼”治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方案。“独狼”生成原因具有多元性,有复杂、深刻的社会因素。“独狼”频频在欧洲得手,与经济发展困难、社会失业严重、难民问题增多等社会矛盾密切相关。国内政局不稳,以及大量移民引入导致的违法犯罪现象增多,文化冲突加剧,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隔阂、对立也日益严重,内心敏感的底层弱势群体将生活中遭受到的歧视、不公平待遇等投射到内心,形成更为严重的个体身份危机,为了释放压力和寻求身份认同,有些人诉诸暴力。政治危机、文化冲突、宗教极端等这些“独狼”恐怖主义生成具有浓厚历史积淀的原因,短时间内无法得到解决。
如果你每家品牌都看、每款腕表都试戴的话,一个星期时间,你都没办法把1号展馆逛遍。所以占据了最好位置,也是斯沃琪集团要付出高昂场地租金的原因。
(二)“独狼”个体实施行动自主独立,侦控难度大
西方学者经过实证研究发现,“独狼”恐怖分子没有明显的身份特征,平时与常人无异,具有极低的辨识度。年龄跨度从15岁到69岁,有已婚的也有未婚的,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也有文化程度不高的。[6]“独狼”表面上表现为与所攻击的社会相融合,他们有正常的工作、家庭和生活,有正常的人际交往,在该国拥有合法身份并长期居住,日常生活中很难被发现。2017年美国上述两起“独狼”恐怖袭击嫌犯都已在美国生活、工作多年。据美国智库“新美国基金会”一份报告指出,“9·11”之后美国本土的恐袭事件中超八成是美国公民或者永久居民实施,发动袭击的“独狼”多藏身于社区之中,有合法身份的掩护,与普通人相比没有明显的身份特征。目前“独狼”恐怖分子在工作、婚姻、学历、性别、民族、社会背景等因素上的差异性正日益降低,使得恐怖分子的身份倾向于大众化,[7]这也使得“独狼”的发现甄别更加困难。前任美国总统奥巴马称:“如果有人精神错乱,或是被仇恨的意识驱使,他就有可能造成大规模的伤害,而且这类人的行动很难被发现和追踪。”[8]
工程巡视检查要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对发现的工程自身存在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对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改进,完善相关措施;对发现的涉河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别是对违法违规活动,如不有效遏制,将会严重破坏管理秩序,影响工程安全及水环境的改善。对涉河违规行为,在体处理时,可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改正,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情节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送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恶性案件,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三)“独狼”袭击目标广泛,防范难度大
哼,她骗谁呢。隔壁家的李姐姐,读了那么多书,眼镜比老爹偷喝的酒瓶底还要厚,李奶奶把书全卖了,我看得清清楚楚收废品的一共给了八十块钱,后来李姐姐离了家,我妈说她去外面享福了,可她每次回来时都要哭,我爬到李子树上摘李子时偷听到,她骂老板小气,在公司吃不饱,还有,她谈的那个男朋友觉得她胸小,分了。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地铁、商场、机场等能够聚集人群的公共设施在不断增多,一旦在此类场所实施恐怖袭击,造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都将是巨大的,因此,如何在公共场所等平民目标下防范恐怖主义,尤其是“独狼”恐怖主义的侵袭,是世界各国都应当重视的问题。
四、“独狼”恐怖主义的治理
新时期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要坚持凡“恐”必打、露头就打,出重手、下重拳,给暴力恐怖势力以毁灭性打击。[20]“独狼”恐怖主义横行全球的态势下,每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我国也不是“独狼”侵袭的净地,北京“10·28”事件、昆明“3·01”事件均不同程度体现出“独狼”恐怖主义的因素。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社会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独狼”恐怖主义有效治理的路径。
同时,目前国际社会就打击“独狼”恐怖主义还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客观上也会不利于对“独狼”的治理。基于不同的政治、历史原因,在反恐问题上诸多认识不统一,导致双边、多边合作举步维艰。尤其是西方国家,在反恐上双重标准,难以形成有效、务实的合作关系,对恐怖主义的打击不能形成长效机制,反而成为一种时紧时松的运动战格局,形成组团-分散-再组团-再分散的钟摆效应,从根源上铲除“独狼”非常困难。
(一)积极推动去极端化工作,铲除“独狼”生存的土壤
极端主义是客观存在于社会现实的一种现象,广泛存在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领域。恐怖主义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受众对社会某一方面存在的极端倾向,进行蛊惑和洗脑,最终从极端走向暴恐之路。剖析“独狼”恐怖分子的生成路径,几乎每个“独狼”都会经历个人身份危机—接受宣传教化—思想极端—实施恐怖活动的过程。经过十余年反恐实践,各国普遍意识到单靠军事行动无法从根本上遏制恐怖主义的滋生,反而会陷入越反越恐的尴尬境地。经过各国探索,防范极端主义、消除极端主义的意识形态才是消灭恐怖主义的治本之策。
2012年我国“去极端化”工作在新疆开展,经过五年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从全国来看,情况还不容乐观。在当前互联互通的信息时代背景下,必须全国“一盘棋”才能巩固新疆地区取得的成果,彻底铲除恐怖主义生存的土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必然选择。因此,今后的“去极端化”工作更应当在法治框架内开展。我国《反恐怖主义法》中明确规定了“极端主义”的表现方式、实施手段,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范围对极端主义进行阐释,不能做任意或扩大解释。新疆地区的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中进一步对“极端化”的思想和行为进行了细化。梳理中亚各国打击极端主义的做法,除土库曼斯坦外,哈、吉、塔三国均从国家层面制定了反极端主义的国家法律或纲要,为各国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法律武器。[21]为保持工作的严谨性和统一性,我国也应当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去极端化”的法律法规,如尽快制定《反极端主义法》,同时完善相关部门法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关于宗教极端的法律规定。
(二)构建高效情报分析研判机制,加强情报机构前期筛查能力
恐怖活动一经实施,恐怖效应即已造成并扩散,无论恐怖分子是否被发现、打击、处理,都不妨碍恐怖活动目的的实现。对于反恐部门来讲,必须将恐怖活动摧毁在行动之前,扼杀在萌芽状态,所以,情报信息在反恐怖工作中尤其重要。我国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情报工作,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均有自己的情报机构,强化了涉恐情报的搜集、预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反恐怖斗争向纵深方向发展,特别是针对“独狼”恐怖主义自身特立独行的特点,现有的情报信息来源不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畅,难以充分发挥情报高效预警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整合情报分析研判机构,构建高效的情报分析研判机制。在国家层面进行整合分析能够有效提升情报的精准性,因此打破部门利益垄断,实现情报共享,是提高情报分析研判能力的关键。如美国有国家反恐怖中心,英国有联合恐怖主义评估中心等机构,我国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也有类似情报信息中心,但如何有效建立常态化情报分析研判机制仍然需要不断探索。
首先,当代社会应多使用“夫妻”而非“夫妇”概念。“妇”一词乃相对于舅姑、夫等而言,指称的是女子在宗族关系中的地位,因而儒家多将其释为“服”“从人者”,要求其“顺”;而“妻”则专门针对“夫”而言,《说文》释“妻”曰:“妻,妇与夫齐者也。”《白虎通·嫁娶》云:“妻者,齐也,与夫齐体。”《礼记·内则》“聘则为妻”,郑玄注:“妻之言齐也。以礼则问,则得与夫敌体。”[20]可见,“夫妻”概念更倾向于表述两性关系而非家庭关系,有利于将女性从宗法谱系中解脱出来。
此外,要根据“独狼”恐怖主义的特点,进一步加强情报机构前期筛查的能力。2016年美国“6·12”枪击案嫌犯,曾在2013年、2014年两次因涉嫌激进言论或与恐怖分子有关联受到警方调查,但最终都被认为不构成威胁而将其排除在外;2016年7月15日法国的尼斯空袭案,对法国反恐机构来说可谓“全球失败”,嫌犯的信息在尼斯警方早有备案,但警方并无防范最终导致空袭事件发生。因此,对可疑人员进行严密筛查,发现涉恐线索,对于防范“独狼”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至关重要。
(三)加快推进互联网综合治理,切断“独狼”生成链条
互联网在“独狼”恐怖分子生成的过程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切断“独狼”恐怖主义发展演化链条,加强互联网的监控尤为必要。以色列前国家安全顾问吉奥拉强调,恐怖分子的激进化都是通过社交网络进行的,所以反恐部门必须积极站在打击网络犯罪情报斗争的第一线,监控“独狼”的互联网活动踪迹。首先,应加强各国在网络空间中的反恐合作,及时发现“独狼”苗头。互联网下无国界,网络空间突破了传统国家之间的地域限制,在当前背景下,遏制“独狼”恐怖主义必须注重国际国内两个层面,实现国家间在技术层面、司法层面的有效合作。为此,应当强化网络反恐中的国家责任意识,注重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国家之间的协调作用,建立有效的合作平台和常态机制,共同打击“独狼”恐怖主义。其次,要加强互联网企业与反恐部门的执法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企业的技术优势,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对互联网参与者的足迹进行分析,梳理出可疑人员和可疑言论予以重点关注,利用相关系统信息研判恐怖袭击发生的可能性,建立分层级的网络预警系统,对重点人员进行等级监控,及时发现激进个人并防止其向“独狼”转化。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反恐执法部门,对网络空间进行监控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侵犯他人隐私,保障公民权利。
(四)大力推广社区反恐、实现群防群治
长期以来,我国是遭受恐怖袭击较少的国家,公众对恐怖风险的认知程度不高,对恐怖分子缺乏应有的警惕,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公众不能理性面对,极易引发社会恐慌。如何预防来自本土的“独狼”侵袭,对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独狼”恐怖分子藏身于普通民众之中,往往很难识别,而社区反恐恰恰能弥补这一不足。美国国土安全部前部长波利塔诺曾说:“民众最能感觉社区里出现的一些不同寻常的问题。社区居民可以成为反恐怖主义情报的重要来源”[22]。“9·11”之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积极推行了“社区反恐”为主的“全民反恐战略”。我国在2015年的《反恐怖主义法》中确立了专群结合、全民反恐的理念,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以及人员的义务。
应借鉴各国社区反恐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社区反恐的相关举措。一是要完善社区反恐体系,构建立体的反恐格局。社区反恐不应当仅仅限于利用社区完成情报信息的搜集,而应当具有多层次、多维度的职能。可以通过构建政府与社区的信任,加强社区与反恐部门的合作,针对社区居民进行培训,动员更多的居民参与到反恐工作中。二是要在法律上明确社区反恐的权限。社区作为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府部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授权,社区反恐就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反恐怖主义法》虽然规定了全民反恐的理念,但过于原则。美国在《国家安全战略》中规定了社区反恐的原则,但随后又通过了《授权地方伙伴以防止在美国的暴力极端主义》,在此文件中对社区反恐进行明确规定。在我国倡导依法反恐的背景下,理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社区反恐的权力、职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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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e Wolf"Terrorism Governance under the Vision of Overall Concept ofNational Security
Meng Lu
(Henan Police College,Zhengzhou 450046,China)
Abstract: Asthe international counter-terrorism situation changes,"Lone Wolf"terrorism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carrier and backbone for terrorist attacks,posing a major threat to non-traditional security fields.Compared with traditional terrorist organizations,it has stronger independence and concealment.Attacks are more random,less costly and more demonstrative.It is a new form catalyzed by Internet technology under the joint action of external and internal factors,which poses a severe challenge to the detection,control,prevention and governance of traditional counter-terrorism work.In accordance w 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overall national security concept in the new era,we should start from the root cause of extreme,emphasize to improve the ability of intelligence research,judgment and screening,cut off the Internet media,promote community counter-terrorism and other practices.
Key words: The overall concept of national security;Lone Wolf;Independence;Remove the extremization;Governance
【中图分类号】 D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2391(2019)03―0005―09
【收稿日期】 2019-03-15
【作者简介】 孟璐,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法学硕士。
【基金项目】 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反恐怖行政法基本问题研究”(15BFX058);2020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风险刑法视域下安置教育制度研究”(2020-ZZJH-139)。
【责任编校:杨二慧】
标签:总体国家安全观论文; 独狼论文; 社会治理论文; 非传统安全论文; 独立性论文; 去极端化论文; 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