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各种工程的发展。工程的开展与实施离不开招投标和合同的管理。我国工程招投标市场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其中还是有一些问题的存在。本文对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对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施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措施
1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招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招标单位发招标书,投标单位需要招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所谓工本费,中标与否一概不退。有的地方投标者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谓建设管理费,才准许投标。有的地方规定,投标企业要先交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工程的保证金才能投标。如有多家企业投标,总和成百上千万元。有时,工程因种种原因长期定不下来,保证金一压至少半年多。等确定中标单位后,投标企业向招标企业要回保证金就会被一拖再拖。企业在投标中知道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标管理部门设费用圈套,但为了中标也只得进去,一个项目所花的各种关系费越来越高。
1.2投标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些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时为了能够中标,在标书的制作和招投标过程中采取了一些非正常手段,甚至是违法违纪行为。投标本来是按招标文件要求,一般一、二本标书,足已全面概括,然而近几年有些标书愈做愈厚,只不过是在里面硬加一些不必要的说明及内容,反而冲淡了标书中重要的设计内容。个别企业为了投标,工程开工前,就开始托熟人,拉关系,贿赂工程负责人,直至工程最高层领导。
1.3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之间存在的问题
在招投标市场中,有时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在招投标过程中会存在一些违规违纪问题。招标人为了使特定的投标人尽可能中标,私下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有关情况泄漏给特定投标人,或者协助特定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改标价;在评审标书时,与评委、专家们串通,对特定投标人的标书实行特殊优待;许诺投标人在公开招标中压低标价来提高分值,中标后再给予额外补偿,以排斥其他投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漏标底等秘密信息。
1.4投标单位之间存在的问题
围标人联合多个承包商,哄抬行业价格,提高报价,进行合谋围标。或者是承包商挂靠多家施工企业进行围标。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还有的一些投标人互相串通,轮流中标。
1.5订立阴阳合同
由于对合同签订上的监督缺位,导致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地发现和查处。如在借资质中标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乙方并不是中标时的单位;在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串通的情况下,合同的价格并不一定按中标价签订,即所谓“阴阳合同”。招标前,建设单位与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私下协商,要求投标人作出让利承诺,若不愿让利,则难以中标。定标后,中标单位按事先约定,与建设单位签订两份合同,按中标价签订一份合同,用于中标单位办理各种施工手续和应付检查,另外再按私下承诺签订一份合同,用作付款和决算的依据。也有的投标方故意以低价中标,然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再采用多报、虚报、变更设计项目的方法,追加额外工程量,最后抬高决算造价,谋取非法利润,从而达到堤内损失堤外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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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2.1法律法规意识比较淡薄,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文化水准相对较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个人各方面的整体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抓业务指标的多,抓法制建设的少。
2.2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一些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直接指定施工单位,或搞对外封锁、行业垄断,影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3监督管理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没有严格按照程序监督,没有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2.4执法力度不够,由于政府部门或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从而使问题变得复杂化,结果就难以查证处理,致使权力滥用无法监管。
3对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提出的建议
3.1完善机制建设,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
着力抓好制度建设,统一和规范招投标操作程序。从项目报建工作入手,建立招标信息发布制度,切实加强建设单位招标资格审查和投标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要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大力推行最低价中标法;要加强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监督,严格招投标的备案管理;要强化施工合同管理,坚持把好合同的审查、签订和履行关,实施对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切实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完善招投标管理机制和运作程序,提高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水平。
3.2工程招投标要严格遵照招标投标法进行
公开招标工程必须上网发布招标公告,凡不具备工程招标条件和应公开招标工程未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重新组织招标,严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资格。合同协议应统一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中标通知书应使用省招标办印制的统一格式,杜绝阴阳合同和假招标现象的发生,加强对招投标资料的备案管理。
3.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度
要改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需要广大建设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了使广大建设工作者都能依法行事,就必须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及工程标底编制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使参与招投标的行为人都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最终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局面,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招投标工作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应自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4做好招投标工作中保密工作
强化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非专业人员的作用,法律、财务、审计人员要层层把关;招投标的各个环节,纪检监察人员要全程参与监督;投票统计中,要做到一人统计一人核查。另外,招投标人员要签订履行廉洁勤政责任书,防患于未然。
做好招标投标保密工作,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很多信息是需要在一定时段内甚至要长期保密的,包括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标底、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如果保密工作做得不到位,势必影响招标采购结果的公平。
结束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这种方式,已在我国各地推行并不断扩大。然而,由于招投标过程涉及的环节多、参与人员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免会产生一些漏洞,使得招投标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各级部门管应采取相应对策,就能充分发挥招投标的应有作用,切实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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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谢鹰.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1:37-38.
论文作者:杨冬梅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科技》2017年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2
标签:招投标论文; 工程论文; 单位论文; 投标人论文; 合同管理论文; 标书论文; 合同论文; 《建筑科技》2017年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