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制研究

合议制研究

丁朋超[1]2016年在《我国民事合议制度内部关系的再改革》文中指出以案件责任制改革为重点,以还权于合议庭为目标的我国民事合议制度内部关系的改革面临旧有痼疾尚未祛除和因错案追究制、审判长制的不当推行引发的新问题两种窘态。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方面缘于合议制及改革措施存在缺陷,另一方面也因为改革受到现阶段审判资源不足、司法独立的大环境尚未形成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的制约。为顺利推进改革,应从合议制的内部关系的梳理出发,合理定位合议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理性选择案件责任制,完善合议庭的评议规则和表决规则。

蔡彦敏[2]2014年在《断裂与修正:我国民事审判组织之嬗变》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民事审判组织适用的现实状况与立法的规定之间呈断裂之势。独任制适用的高度扩大化,合议制适用中"形合实独"的常态化,以及司法审判的行政化等现象,已致使规范民事司法的诉讼法律长期经受着来自民事司法自身的悖离和挑战,也致使"司法与人民渐行渐远",危及司法公信。应对民事审判组织立法与司法之间断裂的状况把脉问诊并对症下药,既及时修改完善立法在审判组织上不切实际的规定,亦有效校正民事司法在审判组织适用中悖离法律的行为,以促进民事审判组织之名实相符,提升司法公信力。

黄伟文[3]2004年在《合议制研究》文中指出文章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诉讼合议制度的共性与我国合议制的现状、特点、问题、改革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文章共分叁部分。首先,简述合议制概念、类型、特征、意义、缺陷和沿革。其次,阐述我国合议制立法和运作情况,包括其方式、适用范围、组成;认为我国合议组织包括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指出合议庭判决书部分由庭长院长签发是不理想的审判分工。最后,提出改革合议制的若干建议,指出确保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共同裁判,合议庭统一和完整行使审理权与裁判权,实现独立、公正、高效的审判机制,是合议制改革的目标,论述合议制改革应与整体司法改革、法律改革等配套进行,从国情出发,循序渐进。

张雪纯[4]2009年在《合议制与独任制优势比较——基于决策理论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如果将裁判过程视为一个发现问题—确立目标—收集信息—建构决定—选择方案的决策过程,裁判过程就必然要符合决策行为的一般规律。从决策理论来看,合议制与独任制各有优势,不同国家在配置二者时必须充分考虑并合理运用决策理论中的基本结论,并按照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产生正确结论、有助于合理配置既有司法资源、适当考虑民众的司法民主诉求的原则综合考虑,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的功能。

荣明潇[5]2017年在《二审民事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的理性逻辑与进路探索》文中指出引言独任制与合议制是民事审判中最基本的审判组织形式。但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二审民事案件①则只能适用合议制。虽然二审案件依法应为合议制审理,然而实践中"形合实独"现象的大量存在却使得二审的合议制只是徒有其表,合议制适用被逐步"侵蚀"。另一方面,无论是业界对此的研究,还是多轮司法改革对于审判组织的完善,其着力点多在如何加强合议制的落实上,对于二

梁平, 刘春松[6]2016年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合议制面临的问题及完善路径探讨》文中研究指明在当今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对合议制进行改革是必然的趋势。合议制是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延伸,合议制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其配置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在长期的司法实践,合议制暴露出了很多弊端,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因此需要探索解决合议制问题的路径,保证合议制功能的发挥,实现法治社会的健康发展。

张晋红, 赵虎[7]2004年在《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基于简易程序的滥用 ,独任制存在着有悖立法之本意而扩张运用的事实 ,合议制适用中“形合实独”的普遍现象反衬出立法确定的合议制和独任制适用范围的不合理。由此产生出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命题 ,既因为解决民事案件持续增长与审判人员不足的矛盾的现实需要 ,更是因为在承认案件对审判力量的客观需要与确定审判组织形式的内在规律的基础上寻求立法的合理性。在公正、效益、场域化等原则指导下 ,立法应当扩大独任制对程序、对法院和对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

陈增宝[8]2008年在《合议制的原理与规则基于群体决策理论的检视》文中认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合议制原理的理性认识与运行规则的有效构建,是推进合议制完善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法学理论和实践部门对合议制实施中暴露出来的"形合实独"问题已经给予广泛关注,但是有效的措施并不多,至今依

哈里·爱德华兹, 张顺[9]2017年在《合议制对司法决策的影响》文中研究说明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中,卡多佐大法官试图解释上诉法官如何在司法决策过程中克服个人偏好~①。他的理论是,一个上诉法庭成员间的不同看法能够实现"相互间的平衡"~②。卡多佐提出的理由是:"正是在不同意见的摩擦过程中,才锻造了某种具有稳定性和一致性的东西,并且其平均价值大于组成要素。"~③按照字面解释,摩擦(attrition)是指因持续的攻击或施压而挫败,或因冲突而挫败。~④卡多佐大法官选用摩擦

张雪纯[10]2009年在《我国合议制裁判的缺陷及其完善——基于决策理论的分析》文中提出合议制裁判是多个人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进行判断与决策的行为,遵循群体决策行为的基本规律。群体决策的绩效受决策目标、群体规模、群体意识、决策能力、决策时间、交互方式、集结规则、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以此标准逐一衡量,我国合议制裁判在诸多方面存在缺陷,需要基于群体决策理论的相关结论,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与完善。

参考文献:

[1]. 我国民事合议制度内部关系的再改革[J]. 丁朋超. 时代法学. 2016

[2]. 断裂与修正:我国民事审判组织之嬗变[J]. 蔡彦敏. 政法论坛. 2014

[3]. 合议制研究[D]. 黄伟文. 华南师范大学. 2004

[4]. 合议制与独任制优势比较——基于决策理论的分析[J]. 张雪纯.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9

[5]. 二审民事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的理性逻辑与进路探索[C]. 荣明潇. 深化司法改革与行政审判实践研究(上)——全国法院第28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 2017

[6]. 司法改革背景下合议制面临的问题及完善路径探讨[J]. 梁平, 刘春松.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6

[7]. 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研究[J]. 张晋红, 赵虎. 广东社会科学. 2004

[8]. 合议制的原理与规则基于群体决策理论的检视[J]. 陈增宝. 法律适用. 2008

[9]. 合议制对司法决策的影响[J]. 哈里·爱德华兹, 张顺. 法律方法. 2017

[10]. 我国合议制裁判的缺陷及其完善——基于决策理论的分析[J]. 张雪纯. 法学家.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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