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东扩政策中的条件约束模式分析--以欧盟巴尔干冲突调解为视角_巴尔干论文

欧盟东扩政策中的条件约束模式分析--以欧盟巴尔干冲突调解为视角_巴尔干论文

评析欧盟东扩政策中的条件限制模式——以欧盟在巴尔干地区的冲突调解为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巴尔干论文,欧盟论文,视角论文,冲突论文,条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55(2008)04-0001-06

东南欧国家的种族—政治冲突一直困扰着欧盟——无论它们是否被冻结,其潜在的溢出效应会威胁到欧盟的安全与稳定。欧盟在其东扩进程中一直采取各种办法来解决冲突。在这当中,条件限制(conditionality)政策尤其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条件限制原则运行的逻辑是,欧盟通过给予有入盟动机的巴尔干国家申请欧盟成员国的资格和各种物质援助和政策优惠,与此同时实施条件限制,来促进入盟申请国基于民主、法治和人权观念的改革。最为首要的条件是存在种族冲突国家的对立种族将各自的权力让渡到一个统一的国家权力中心,为建设一个稳定的、功能性①的国家打下基础,也为了加速对立种族的共处与融合。②申请入盟的国家认识到入盟会带来很多收益,因此会考虑接受欧盟的条件而进行必要的改革。欧盟条件限制发挥作用是根据利益核算分析的理性选择逻辑,申请国根据欧盟提供的物质和社会利益做出内部变革回应。③这也是目前欧盟官方和学术界比较公认的范式。④欧盟为入盟申请国设置了一种受自己主导的相对封闭的改革环境,让申请国的基本国策和主要国家机器都围绕着欧盟的标准迈进,直到达标。笔者提出几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模式——也是东扩政策中典型的条件限制模式,在国际学术界首次概括总结并深度分析这些模式的特点、局限性以及未来的发展展望。需要指出的是,在本文中笔者对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内部条件限制和外部条件限制、明确(法律上的正式的)条件限制和模糊条件限制(非法律上的非正式的)等模式不做分析。⑤

一、肯定性条件限制与否定性条件限制模式(pattern of positive and negative conditionality)

肯定性条件限制与否定性条件限制是欧盟在东扩政策中对巴尔干地区国家普遍采用的政策。它奉行的逻辑是当受益国不履行条件时则惩罚甚至收回利益供给,如果遵守则继续给予援助与好处。⑥这种模式在非正式场合也称为胡萝卜加大棒政策(carrot and stick),在某些具体情况下也称为前置性条件限制和后置性条件限制(ex-ante conditionality and ex-post conditionality)。

该模式的出现与欧盟的支柱性结构密切相关。20世纪90年代当巴尔干冲突爆发时,欧盟出台了一系列冲突调解的办法。但在总的冲突调解层面,欧盟没有一套完备的工具和制度来执行,执行的权力由共同体支柱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支柱共同承担。由于欧盟两大支柱本身所承担的使命和执行的机制不同,因而在冲突调解中表现出的特点也不同。第一支柱主要体现了欧盟的软实力,强调长期、非武力的、经济和文化领域的影响,而第二支柱要体现的是武力和强制性手段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共同体支柱采取的是肯定性条件限制,如经济援助、贸易特惠、政治对话等,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支柱施加的是否定性条件限制,⑦更注重实用性并且能够产生短期效果和影响,如派遣快速反应部队和维和部队来干预冲突、维持和平,力图在短时间内恢复和平,对候选国出台相关的制裁和反制措施等。通常情况下,第二支柱主要针对不服从欧盟规定的国家中止甚至收回经济援助和停止政治对话,第一支柱更倾向于对服从的国家持续提供援助和好处。欧盟采取这种双管齐下的办法,除了欧盟结构性原因外(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确定欧盟支柱结构),还因为欧盟既想以缓慢的方式逐渐培育巴尔干国家的民主气氛,又因为这种制度模式有空降式、强制性色彩,因此体现出一软一硬的色彩。⑧

肯定性条件限制和否定性条件限制模式在中东欧国家实施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有力促进了这些国家的民主改革、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规范的法律制度的形成。欧盟通过否定和肯定两种方式施加压力,候选国家在欧盟围织的罗网下选择的余地很小,它们的国家基本政策和主要国家机器都围绕着欧盟的标准迈进,欧盟也故意创造这样一种环境来强制候选国加速走上欧盟设想的轨道。

条件限制的理想模型是不错的,但它最大的缺陷在于:当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漏洞时,导致封闭性丧失使冲突国家的种族看到围墙之外更好选择而脱离条件限制。最为明显的表现是由于两种条件限制从手段到内容都不同,导致在配合上出现漏洞,无法形成有效的衔接而直接造成条件限制在运用过程中丧失封闭性。尤其是在巴尔干国家中,鉴于这些国家情况复杂,简单的非此即彼的办法有时候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这一点在塞尔维亚和黑山体现的尤为明显。

2003年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内部的塞族和黑山族发生冲突,欧盟适时地进行了干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索拉纳出台了针对塞黑冲突的贝尔格莱德协议,协议确立了阻止冲突发生的制度框架,即冲突的两个种族联合建立一个功能性国家和单一的市场经济,为成功加入欧盟奠定基础。在冲突调解的初级阶段,在欧盟成员国资格和各种援助的吸引下,欧盟用约束性的条件限制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分离,让它们形成在宪法上具有关联性的单一国家——塞黑国家联盟,并连同共同体支柱一道给予各种援助来促使它加速进入欧盟。从初期效果看,塞黑国家联盟的成立是欧盟完成的一项出色的工作,它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塞黑之间不稳定的政治关系。但是随着欧盟冲突调解的深入,逐渐渗透到塞黑国家联盟政治和经济核心领域的时候,欧盟这种条件限制机制的缺陷就显露出来。两个种族具有不同的政府制度和各自独立的经济、关税和贸易体制,国家联盟层面的职能松散而薄弱。欧盟难以把这些分散的功能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国家中心上面。而且,欧盟不同支柱在实施对塞黑政策时各有自己的一套决策程序。在第二支柱下,欧盟要发起对塞黑的危机应对行动,需要在欧盟理事会总秘书处主管下的政治和安全委员会中所有成员国大使一致同意才能行动,它总体上采取的是联合行动(Joint Action)的形式。第一支柱下的共同体决策,则先要向欧盟理事会提出动议,并由欧盟委员会下的各类总署和局:包括对外关系总署、发展总署、欧洲援助合作局和欧共体人道主义局等来展开各种活动。两根支柱的决策主体除了有自己的考虑外,在沟通和协调上能力很弱。因为基于欧盟理事会的第二支柱的决策和基于欧盟委员会的第一支柱的决策在对塞黑危机的应对上是完全分开、互不统属的,无法形成一致的行动。⑨第二支柱在塞黑国家问题上的立场是在保持种族间松散联合的情况下让其加入欧盟,通过欧盟的内部制度来消解种族对立和冲突,而第一支柱则明确要求要加入欧盟的国家必须是一个完整的功能性国家,两者对入盟国家的前提要求差异很大,甚至是完全相反的,这就造成塞黑国家联盟内部决策的混乱,联盟内部的黑山最终选择了独立。

二、条件—服从模式(pattern of conditionality-compliance)

条件—服从模式是欧盟东扩政策中另一具有代表性的政策。它的运作逻辑是先赋予申请国欧盟成员资格,然后让申请国接受欧盟提出的条件限制,比如说进行政治、经济和法律改革等。在这一框架下,这些国家内部不同种族和派别要进行利益核算来确定是否接受条件。如何确定这些国家是否按欧盟的条件执行了呢?欧盟要根据相关指标来评估这些国家履行条件的程度,并根据评估的结果来确定是否让这些国家的改革继续下去。

条件—服从模式在西巴尔干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实施,这些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都是弱功能性国家。国家政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种族支配,种族权力很大,无法形成一个权力核心,各自实行种族共同体内的政治、经济政策。欧盟的调解目标是设立一个功能性的单一国家框架,让它们统一在一个国家核心之下,加快功能性国家建设,缓解种族对立,加速进入欧盟。这一模式的关键环节是申请国的利益核算问题。对他们来说,欧盟成员国资格从长远看会带来经济和政治收益,但从近期看会造成对立群体付出实质性的权力和利益到一个国家中心,这就会产生服从条件的成本。如果欧盟成员国资格带来的长期收益大于服从条件的短期成本,种族群体就会选择接受欧盟的制度模式。如果长期收益小于服从成本,种族群体倾向于拒绝欧盟的制度安排。如果长远收益等于或短时间难以核算是否等于服从成本,种族群体会选择接受但不会取得大的进展。⑩

欧盟认为自己基于民主、人权和保护少数民族权利之上的制度模式和价值观念,只要成功植入到西巴尔干国家,就可能改变旧有的路径依赖。欧洲一体化的历史经验就是成功解决冲突的范本。欧盟试图利用自己的成功经验,确立冲突调解框架,改变冲突国家内对立群体的制度性对立问题。

比起第一种模式,这种政策模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操作手段更加具有可测定性。这种模式是欧盟站在申请国立场进行换位思考的一种尝试。冲突调解的结果证明,这种模式的效应有喜有忧。在那些种族对立程度不是很严重的国家(如马其顿),这一模式的确发挥了成效,国家的改革和建设进展很快。而对于那些种族对立程度非常严重的国家,欧盟提供的优惠条件不足以吸引对立的种族群体,因为欧盟的条件限制从根本上颠覆了它们在旧制度框架下的根本利益,它们干脆放弃这种好处而选择原来的路径依赖,这一点塞尔维亚和黑山就比较明显。正如西方学者里查德·卡普兰所认为的:“条件限制中如果对改革的要求过于激进以至于威胁到一个国家或一种制度的基础,那么它将不会产生效用。”(11)而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则出现另外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长期收益和短期成本难以核算,对立的塞族、穆族和克族只能采取走走瞧瞧的态度。保加利亚学者格加娜·努切娃认为欧盟的条件限制政策随着不同国家和对不同制度背景嵌入的程度不同而变化,政策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欧盟在实行条件—服从模式时,并不能保证对所有巴尔干国家都是成功的。(12)

三、技术性条件限制模式(pattern of technical conditionality)(13)

技术性条件限制模式的形成主要来自于关于欧洲一体化的功能主义前提假设,即“形式随功能而定”,(14)合作的形式要为专门领域的功能性要求服务,以此来抵消过多提出政治性标准所造成的来自欧盟申请国的抵触。大卫·米特兰尼认为,由于合作是以专业领域为取向,技术专家便起到重要作用。应当由技术专家而不是外交家或者政治家在功能性合作中去解决问题,这样需要解决的专业事务被“非政治化”了。(15)

欧盟同样对巴尔干国家广泛运用技术性条件限制政策,它既可以直接、明确地施加影响,保证欧盟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又使要成为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更容易理解和操作欧盟的条件限制,不会因为条件限制的宽泛和模糊而造成决策错误,这一点与欧盟一直强调规制政治的主导地位(16)是一脉相承的。规制政治的特点就是强调条例的具体和明确,有法可依,执行的政策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色彩。欧盟理事会在与西巴尔干进行入盟协商时一直坚持强调条件限制的客观性,对所有国家都同时平等地适用,(17)这种做法受到巴尔干国家的广泛欢迎。

然而,技术性条件限制在巴尔干地区迎来一片叫好声的同时,随着越来越多技术性条件限制出台,其公正性和客观性也遭到挑战,这主要是源于欧盟成员国对各自利益的考量。比如希腊、奥地利和法国等对巴尔干入盟就有不同的看法和战略思考。希腊和马其顿曾经有过矛盾和冲突,为解决冲突,希腊坚定地支持马其顿入盟,它在2003年担任欧盟轮值国主席期间加速启动与马其顿的入盟谈判;奥地利和克罗地亚的紧密贸易关系促使奥地利在2006年任轮值主席国期间也加速与克罗地亚的入盟谈判。意大利由于在地缘和历史上比较接近西巴尔干,它坚定地支持该地区改革和稳定,强烈要求欧盟东南扩。欧盟发动机法国则是欧盟东南扩的反对者,主张延缓西巴尔干国家入盟,强化条件限制。因为这些国家入盟将会对法国的农业、就业等造成冲击。英国则出于预算的考虑,不愿给巴尔干这些“穷国”更多的援助。由于利益不同,造成巴尔干国家并没有得到同样的条件标准来对待。欧盟内部的政治动向也成为影响条件限制的因素。2005年法荷宪法公投失败使得欧盟放缓对巴尔干入盟议程的讨论,2006年欧盟峰会对东扩的讨论进一步促使欧盟一些国家强化和增加了对巴尔干入盟条件的限制。由此同样是入盟问题,在不同时期,巴尔干国家遭受到了欧盟不同的条件对待。

从本质上讲,技术性条件限制本身就是政治化的结果。尽管欧盟一直坚持条件限制的客观色彩,但它仍是欧盟追求所谓的促进和平、民主和人权等“规范性”内容的政治手段。比如说作为入盟最主要指导原则的哥本哈根标准就是一种政治性条件。(18)申请国的入盟准备本身是一个技术性问题,但欧盟没有按着这种技术标准来执行,具有技术性色彩的共同体法律成果(Acquis Communautaire)在入盟讨论中基本被忽略了,反而使政治性很强的哥本哈根标准升格为判断入盟能力的“客观”尺度,(19)这就造成了技术标准和政治标准的混乱。实际上,纵观欧盟东扩的历史,技术性条件限制既不“技术”也不“客观”,它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自我标榜的口号,欧盟对申请国的入盟评估充满了“区别对待”。从1997年“卢森堡小组”决议案(只对中东欧国家中欧盟认定的6个先进国家进行具体谈判,而不统一标准地与欧盟认定为后进的6个中东欧国家进行认真谈判而引起后者的不满)到2000年“赫尔辛基小组”决议案(欧盟又开始展开与东南欧国家的入盟谈判,这引起了中东欧后进6国的不满,在压力下欧盟于2000年2月开始与中东欧后进6国谈判,刚一启动又引起“卢森堡小组”中先进的6个中东欧国家的抗议和不满),就是欧盟标准不够统一和客观而造成的结果。(20)

四、评析三种模式及未来发展前景

通过分析和评述上述三种条件限制模式,笔者总结出三者如下的共同特点:

(1)这三种模式的主导范式都是理性选择。欧盟都通过给予成员国资格以及各种援助来让这些国家走上欧盟设定的轨道,让这些国家理解和选择欧盟的好处,通过利益核算来接受欧盟提供的收益。这种理论范式虽然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但缺陷同样也很明显。欧盟为了能够提供一个让理性选择发挥最佳作用的条件,不同程度上都强调了条件限制的封闭性、客观性或公正性。当一个环节出现漏洞时,它的自我补救能力相对较弱。比如第一种模式的两种条件限制政策缺乏协调和配合造成欧盟在塞黑决策上的失败;第二种模式没有认真考虑种族对立严重程度这一重要变量,而造成不同国家在利益核算的结果上存在差异,一些国家执行了欧盟的要求,一些国家则并没有执行;第三种模式同样也是当技术条件限制遭到越来越多的附加条件时,政策的公正性丧失了,政策实施就会出现挫折甚至是失败。

欧盟条件限制政策在巴尔干的实践也反证了理性选择这一范式固有的问题。完全建立在利益核算基础上的研究并不科学。(21)为了解释政治行为动机,仅仅进行所谓客观的描述并把所观察到的行为者的行动策略解释为是对情况客观理性的反应,这是不够的。(22)还应该注意认同和规范领域的一些问题,比如双方不断的沟通理解而进行社会学习的过程,对问题逐渐产生新的认识,促进了新的合作等。理性的利益核算是理性人大脑所做的工作,学术分析把它置于一种理想的情景当中,但实际的政治互动并不会这么简单,政治生活中的人也不是简单的理性人,研究应该更加注重个体行为之间的互动以及长时段沟通对人的身份和认同的影响。

(2)条件限制模式的“单向性”——尽管欧盟极力回避这种说法,但其政策的本质仍是惯用的“自上而下”的“欧洲化”模式。(23)将欧洲化视为“成员国(这种情况同样适用于入盟申请国)内部政策越来越受制于欧盟决策”的进程。(24)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政治家对这种模式提出质疑和挑战,要求欧盟应更加关注“自下而上”的观点,(25)甚至是申请国和欧盟更全面的互动。如果欧盟一直坚持自上而下的原则,那么它的这种决策的合法性会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欧盟越来越多地采用由精英和专家主导决策的方法,民众对各种条件模式实施的具体内涵感受不深,导致政策执行缺乏民意基础。

(3)三种条件限制模式都包含有强制性色彩,即服从条件给予优惠和好处,不服从条件则中止或收回好处。由于具有强制改造的成分,因此越来越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欧盟条件限制的合法性和对他国主权干预的质疑。在合法性方面,诸如欧盟怎么判定候选国的行为是违背条件限制的?候选国怎么做才算服从了欧盟的标准,这里存在一种尺度吗?欧盟在使用胡萝卜政策或者是大棒政策时,它是根据何种标准来做的?实际上,这些本来应该客观化的大问题欧盟并没有提供可信的数据来证明它,很多政策是凭借印象(impression)来判断。(26)条件限制另一个严重的问题是对国家主权的干预。比如对巴尔干很多国家,欧盟直接要求它们改变国家宪法、政府制度框架、立法基础等。欧盟干预这些国家内部事务的合法性来源是什么,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获得更多的巴尔干民众的认同,但欧盟恰恰在这一点上做的差强人意。

(4)三种模式互补性强,它们在很多时候结合使用。因为都是建立在理性选择这一分析范式基础上的,因此就为它们互通有无制造了平台。模式之间的互补逐渐成为惯用的做法。比如对塞尔维亚和黑山,欧盟通过授予欧盟成员国资格,实行了肯定和否定性条件限制,同时条件—服从模式在这个国家也得到充分使用,欧盟也让塞黑国家联盟不同种族群体选择接受还是放弃条件。在执行过程中,欧盟的技术性条件限制同样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建立塞黑国家联盟上,欧盟确定了非常详细的技术指标。笔者将三种模式提炼出来分析,主要是让专家学者深刻和清晰地认识不同模式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那么如何克服条件限制模式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呢?笔者认为,让三种模式互通有无是解决条件限制缺陷的一种办法,但最终要解决还需要欧盟在制度上来加以完善。

关于第一种模式,从未来发展来看,解决的办法在于欧盟要建立单一的冲突调解制度,而不能用两个支柱分别主导。欧盟已经着手开始处理这一问题,欧盟新版宪法条约草案针对此问题提出一个新的解决框架,即在欧盟对外行动(Union's External Action)的总体框架下,整合两个支柱间的机制和工具来形成一个单一的欧盟对外冲突调解机制。(27)随着简化版的宪法条约《里斯本条约》通过,这一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

关于第二种模式的改进措施,应该是在利益核算当中加大对规范性工具的投入和使用,更多地引入社会学习过程,加强政策制定者和接受者之间的沟通和了解,让那些政策的被动接受者变成政策的主动吸收者。也就是说,欧盟的治理应该加入更多的互动,使自己的条件限制模式为更多的民众所了解和熟知,使自己的决策过程更加透明。

第三种模式的改进在于未来欧盟到底能够发展成为何种程度的规制性国家。从治理层面看,通过开放式协调来达到技术条件限制的客观性是比较可行的办法,强调草根和市民社会因素,使得决策结果更具有民主合法性,有效地减少政治因素在决策中的负面效应。但这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也是欧盟治理未来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对此欧盟应该有足够的耐心。

收稿日期:2008-04-08

修改日期:2008-05-10

注释:

①功能性的国家是指统治集团能够形成一个稳定和权威的核心,配备完备的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制度和经济领域统一的货币、关税制度,能整合所有必要的国家资源来制定、实施维持国家运行的重大政策。与之相对应的是弱功能性国家,指的是国家无法形成单一的统治中心或者是存在中心却被架空,统治集团没有权威性,无法整合相关国家资源来指导国家运行,没有统一和完善的国家政治经济制度。考虑到西巴尔干国家的相关特性,我们称之为弱功能性国家。

②Milada Anna Vachudova,"The Leverag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on Democratizing States:Eastern Europe and the European Union",EUI Working Papers,RSC,N2001/33(2001).

③Frank Schimmelfennig et al.,"Costs,Commitment and Compliance,the Impact of the EU on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in European Non-Member States",EUI Working Paper,RSC,2002/29(2002).

④See Bruno Coppieters and Michael Emerson,etc,Europeanization and Conflict Resolution,Case Studies from the European Periphery,Wetenschappelijke Uitgeverij,Academia Press,2004.

⑤政治条件限制是欧盟对外政策中最具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其概念、内涵和标准并不明晰,而经济条件限制有较长的历史,并且主要来自于国际事务中大国对第三国广泛运用的办法,欧盟虽然也使用,但不具个性。政治和经济条件限制在分析欧盟对巴尔干地区政策上并不具有典型性,而运用于非加太等发展中国家则比较普遍。相关内容见Martin Holland,The European Union and the Third World,London,Palgrave,2002,p.113。其他几种条件限制模式在分析欧盟对巴尔干政策时,典型性同样并不突出,而且限于篇幅所限,不能一一评述。

⑥多数学术著作都采取相类似的表述,见Carol Cosgrove-Sacks and Carla Santos,Europe,Diplomacy,and Development:New Issues in EU Relations with Developing Countries,New York,Palgrave,2001,p.79; Christian Pippan,"The Rocky Road to Europe:The EU's Stabilisation and Association Process for the Western Balkans and the Principle of Conditionality",European Foreign Affairs Review,2004,No.9,p.244; Nathalie Tocci,The EU and Conflict Resolution:Promoting Peace in the European Neighbourhood,London,Routledge,2007,Chapter 5.

⑦否定性条件限制并不都是指欧盟专门采取否定性措施,在某种程度上还指欧盟执行条件限制的一种风格,这种风格是相对于肯定性条件限制来说的,因此叫否定性条件限制。

⑧⑩See Liu Zuokui,"EU's Conflict Resolution Policy in the Balkans-A Neo-institutionalist Approach",Working Paper Series on European Studies,Vol.1,No.6,2007,pp.8-9,pp.15-16.

⑨需要指出的是,共同体支柱也有快速反应机制(The Rapid Reaction Mechanism),但对于巴尔干地区这些利益攸关的国家,欧盟则多采取了一种立足于长期的危机处理措施。

(11)Richard Caplan,Europe and the Recognition of New States in Yugoslavia,Cambridge Univeristy Press,2005,p.168.

(12)Gergana Noutcheva,"EU Conditionality and Balkan Compliance:Does Sovereignty Matter?"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p.8.

(13)有关“技术性条件限制”以及欧盟政策“技术性”问题,迄今为止中国学者还没有做出明确的定义,国外学者虽然提的比较多,但也很少明确给出定义。对此,笔者根据对欧盟相关政策的理解做出了上述阐述。另外,笔者还专门请教了该领域的专家意大利国际事务研究所的纳塔利·拓琦(Nathalie Tocci),她认为应该从两方面来解释技术性条件限制。一方面技术性条件限制专指既定法律成果(Acquis)中规定的内容;另一方面,是与政治性条件限制相比较而言的,就是更加强调向第三国施加条件限制的方式。换句话说,为了提升其合法性和不给人以干预他国政治事务的感觉,欧盟用技术性和客观性的语言来提出它的条件,包括政治性条件。由此看来,技术性条件限制也包含政治性的条件限制,两者并不是排斥的。

(14)Ben Rosamond,Theories of European Integration,New York:St.Martin Press,2000,p.34.

(15)David Mitrany,A Working Peace System:An Argument for the Functional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4(second edition),pp.31-35.

(16)R.Eising and B.Kohler-Koch,Govern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A Comparative Assessment,London:Routledge,1999,p.6.

(17)Nathalie Tocci,"Conditionality,Impact and Prejudice in EU-Turkey Relations",IAI-TEPAV Report,Istituto Affair Internazionali,No.9,July,2007,preface.

(18)Heather Grabbe and Kirsty Hughes,Enlarging the EU Eastwards,London,the Royal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1998,Chapter 3.

(19)见贝娅特·科勒—科赫等:《欧洲一体化与欧盟治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30页。

(20)Lykke Friis and Anna Murphy,"Contribution to the Forum 'Enlargement of the European Union:Impacts on the EU,the Candidates and the 'Next Neighhours''",the ECSA Review,14(1),2001,pp.4-5.Carole Andrews,EU Enlargement:From Luxembourg to Helsinki and Beyond,London,House of Commons,2000,p.62.

(21)Tanja A.Borzel and Thomas Risse,"Conceptualising the Domestic Impact of Europe",in K.Fcatherstone and C.Radaelli edited,The Politics of Europeanization,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p.58-69.

(22)Alexander Wendt,"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c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6,(2),1992,pp.391-425.

(23)J.Richardson,European Union,Power and Policy-making,the third edition,London,Routledge,2005,p.59.

(24)T.Borzel,"Towards Convergence in Europe? Institutional Adaptation to Europeanization in Germany and Spain",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37,4,1999,p.574.

(25)Tanja A.Borzel,"Member States Responses to Europeanization",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40,2,2002,pp.193-214.

(26)K.Smith,"The Use of Political Conditionality in the EU's Relations with Third Countries:How Effective?" European Foreign Affairs Review,No.3(1998),p.266.

(27)Catriona Gourlay,Damien Helly,etc,"Civilian Crisis Management:the EU Way",Chaillot Paper,No.90,June 2006,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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