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农村非正规金融产生逻辑的理论分析--对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现象的解释_金融论文

转型时期农村非正规金融生成逻辑的理论分析——兼对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现象的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论文,金融论文,逻辑论文,非正规论文,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5—0068—09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国内外对非正规金融① 这一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在本文中的非正规金融是指不被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所认可的,游离于现有金融体制外,以非正式或隐蔽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来取得利润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和行为。简而言之,它是一种合理而不合法的存在。目前我国非正规金融活动大量存在于中小城市和广大的农村之中。鉴于研究的需要,本文将重点放在农村领域。

目前对于非正规金融生成逻辑的分析大致从以下两个角度展开:一是从政策和体制的角度分析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如麦金农(McKinnon)[1]、肖(shaw)[2] 等人在1973年提出的关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假说(financial repression hypothesis)中就认为是政策性原因导致了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后来学者如弗莱(M.J.Fry)(1982)[3] 等人从不同的角度补充和发展了麦—肖的这一假说,认为金融的抑制政策导致了非正规金融存在,实行金融自由化可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我国的许多学者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如周业安(1999)[4]、杜朝运(2001)[5]、彭兴韵(2002)[6] 等也认为政府利率管制下的信贷配给制度以及政府在金融资源分配上的所有制偏见和制度歧视等体制性因素,导致了非正规金融大量存在。

另一个则是从信息的角度分析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斯蒂格利茨(Stiglitz)和韦斯(Weiss)(1981)[7] 的均衡信贷配给模型② 首次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揭示了非正规金融生成的内生性原因。他们认为在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金融依赖本地的、人格化的信息,可以较好的克服由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我国学者张军(1997)[8]、林毅夫(2005)[9]等人也认为信息不对称可能是非正规金融产生的根本性原因,而金融抑制只是一个强化因素。而史晋川(2001)[10]、姚耀军(2005)[11] 等则认为非正规金融的形成和兴起是社会各方面合作博弈均衡演进的结果。

从以上研究中可以发现,认为是体制等因素造成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学者的研究大多是以大量的正规金融组织的事先存在为隐含的前提假设,在这个基础上再推论出由于国家的金融政策、体制以及制度性安排等原因导致了非正规金融的后来产生。但事实上正规金融原先也是从非正规金融中逐渐演化而来(Meirkohn,1999)[12],因此其隐含的前提假定并不一定成立。并且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在许多自由市场的国家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非正规金融活动。而认为信息等因素造成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学者则主要运用信息经济学的理论说明非正规金融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它们更具有信息优势,从而更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从微观的视角指出了非正规金融产生的内生性原因。

已有的研究为我们了解农村金融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但是要真正认清中国农村金融问题就不能忽视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土壤即中国的农村社会。因此,本文将试着从农村社会这个背景出发,通过引入地方政府介入和农村乡土文化这两个重要变量,通过对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中各借贷主体行为及其各种利益关系的比较分析,以此揭示目前农村正规金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低效率的现状,而非正规金融与之相比为什么会具有信息上的优势,它们是怎样有效的解决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问题,从而揭示出非正规金融产生的根本性原因,进而对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现象进行解释。

二、转型中的农村社会:影响农村金融因素的一个概要分析

(一)地方政府介入

农村正规金融的产生、扩张以及收缩也基本上都是遵循政府效用的逻辑,这从农村金融的历次改革中可以得到线索。事实上,我国政府控制金融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尤其在农村地区这一现象尤为突出。随着国有银行从农村中退出,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越来越处于垄断地位,而目前农信社的许多贷款项目与地方政府的行为密切相关,而且越是基层,政府的行政色彩越浓,干预越强。

首先,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主要负责人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委任的,因此他们在贷款中优先考虑的是与地方政府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以此博得地方政府领导人的好感,为日后进入政府部门积累“政治资本”,这样很可能以损失正规金融组织的利益为代价③。其次,农村正规金融组织的许多业务大多数情况下也是由地方政府领导人决定,一些领导人为了片面追求政绩,以行政手段强迫农村基金会等组织为一些事关地方领导人利益的项目进行放贷,并不考虑其偿还问题,甚至一些领导人以权谋私,强令合作基金会为其亲友贷款,以便从中谋取好处④。这些行为,事实上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产生大量呆坏账的主要原因(农村基金会后来的倒闭与此密切相关)。因此,对农村金融组织尤其是正规金融组织的分析就不能仅考虑单一的市场因素,必须引入地方政府介入这个重要变量。

(二)农村乡土文化的存在

几千年来在农村中特有的传统道德、习俗、人伦关系等乡土文化,使得中国农村形成了以个人为中心、向血缘基础上的家庭扩展,再按人际交往的远近亲疏继续向外延伸的“圈层结构”(费孝通)[13],因此中国农村社会是一个崇尚礼俗、克己的熟人社会,农村社会中的文化内核是集体文化,是基于家庭或者是基于一个家族⑤,而这些恰是中国的农户乃至在农村经济中非正规金融存在的重要基础。

社会学家科尔曼(1988)[14] 认为“社会资本”的存在可能是经济活动的催化剂,如果某人对它的交换方的道德有信心,或相信文化上约束的有效性,那么社会关系就会减少信息成本,增加交易效率使得交换的可能性增加。事实上“乡土社会的信用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暇思索似的可靠性”(费孝通)。因而在分析农村非正规金融信贷交易时若忽视了乡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则必然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相脱离,就无法认清非正规金融市场得以生成背后的社会根源。

(三)地方政府介入与乡土文化存在下的农户行为特征

西方学者将农户划分为经典的“理性小农”和“道义小农”⑥,但这样的逻辑并不适合中国的农户,事实上中国农户的行为及特征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

由于地方政府对农村正规金融组织的严重干预,使其披上了浓重的官方色彩,成为了一种准政府部门。在地方政府因素的诱发下使得借款农户原本正常的市场行为发生了扭曲,他们往往不会再用一般的市场思维方式与农村正规金融组织进行交易,而是用一种很矛盾的心理与之交往:一方面,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的官本位思想使得他们认为与这样的准官方机构打交道是一个光宗耀祖、很有宗族面子的行为,可借此机会与地方政府联合,借用政府的力量设法保障自己的利益,扩大自己的势力。另一方面,经常与这样的组织交易,必然会涉及到当地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官员也会借此机会以各种名义向他们进行索贿,在一些必要的时候很可能会以牺牲他们的经济利益为代价,这也正是其的担心所在,因此他们对这些机构又有一种惧怕的心理。

同时我国农村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纯粹的商业信用还没有真正确立,人们的交往更多的是建立在人缘、地缘、血缘的社会关系之上。而非正规金融的借贷活动又是以亲戚、朋友等亲缘、乡缘社会关系为依托,在一个或近或远的人伦关系范围中进行(陈斌,2005)[15]。这样在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传统乡土文化会对农户的借贷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作用,一旦某一农户的恶劣行径发生就容易在这个圈子中传播开来,这往往使其在当地无法立足或被驱逐出境。这种惩罚又是最致命的,因为中国农户遵循的是黄宗智(2000)[16]所说的“拐杖逻辑”⑦。

此外在农村中,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具有特殊性即一次性的资金需求量少,需求次数频繁,季节性明显等,除了生产性借款外还存在着如婚丧嫁娶、治病、子女上学、建房以及各种临时性急需等生活性借款,而且在农村中普遍缺乏贷款抵押资产。农村经济具有地域性、分割性等特征,这些也是农村金融的重要影响因素。

三、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借贷行为的比较分析

如前所述,地方政府的介入与乡土文化的存在及其对农户行为的影响将是本文分析农村非正规金融得以生成和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现象的重要切入点。

(一)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与农户的借贷行为分析:地方政府的介入

西方经典的S-W模型证明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借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从而出现信贷配给现象(Stiglitz、Weiss,1981)。但是这一结论的前提假设是没有政府干预。显然这与我国目前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的借贷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因此,在分析农村正规金融市场时必须引入地方政府介入这个关键性变量,换句话说在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上即使信息是对称的,但在地方政府的介入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以及金融组织的低效率现象。

正如前文分析,地方政府的介入会使得正规金融组织与农户的正常市场借贷行为异化为地方政府这个主体内部的选择问题。一方面,使得正规金融组织的收益权与控制权分离,不再是一个完整的产权,其经营者关心的并不是本组织收益的最大化,而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也必然会异化农户原来的市场思维方式以及他们的市场行为,使他们的效用函数也发生变化。这样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中对于贷给谁、贷多少、贷款利率确定以及贷款如何收回等原本是市场契约中所需规定的问题,将不再由真正的市场交易双方决定,交易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取向偏好,整个合约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可以假设:

(1)在农村借贷市场上有a、b两种借款人,其中a为典型的市场行为者即在正常情况下都将用市场思维、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称为a部门;b则为政府的“熟人”,与政府有密切关系,称为b部门;把地方政府g[,1]和农村正规金融组织g[,2]都归为g部门,并且在该结构中g[,1]部门占有很大的比重,即常会处于主导地位(即为政府主导型的结构)。

(2)a、b都有一项投资项目且没有自有资金,都需要从正规金融组织借款,为了简化起见并假设借款数额为一单位。

此外政府的长期介入可能造成的更为深层次影响是:这样的结局使得原本按市场准则进行交易的经济主体无法获得其预期收益,它们所做的选择是要么退出正规借贷市场而转向非正规金融组织进行融资,要么改变已有的思维方式也按b部门那样向G部门支付相关的活动费用。因此在地方政府的诱发下,农村中的经济主体往往偏向于按非市场规则进行交易。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与农户借贷行为的分析:乡土文化的介入

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使得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信贷配给的加剧,造成了其市场规模的萎缩。这为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出现提供了客观的外在环境,但非正规金融最终能否出现则更多的取决于其内在所具有的条件。与正规金融组织相比,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是其产权独立、清晰。在农村中非正规金融组织虽然有自由借贷、钱背和私人钱庄、合会等各种形式,但它们的控制权与收益权却是一致的,都在同一个主体中,是一个完整清晰的产权。同时借款农户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也将按市场的准则进行交易(在这里交易双方的产权都是完整独立的,政府并不能随意介入)。这种独立完整的产权为交易活动的高效和透明提供了保障。其次非正规金融市场交易方便灵活,借贷双方直接面谈,借贷的数量、期限都由双方自由协商而定,而且这种借贷操作简单,运行成本比较低,为满足农户多样化的需求提供了条件。

但是在一般的市场情况下,若农户与非正规金融组织进行交易同样也会出现前文所分析的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但正如前文中分析,在中国农村社会中必须考虑乡土文化这个对非正规金融组织和农户行为都有着深刻影响的关键性因素。由于非正规金融交易通常发生在邻里、亲戚朋友之间,而乡村社会中具有的“圈层结构”特点(张杰,2003)[18],使得对借款者的经济状况、偿还能力、道德人品情况等信息的搜集十分便利、廉价,这样贷款者就可以充分利用分散的信息准确的区分不同类型的借款者,制订出不同的利率水准,从而形成不同利率水平上的信贷均衡,有效的避免了逆向选择问题。而且这种信贷双方的交易带有一定重复博弈的性质,如果借款者选择高风险项目并进行赖账不还,那么贷款者可能永远终止与该借款农户发生任何经济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借款农户的“恶劣行径”会很快的在整个圈子内部传播开来,成为共同信息,这样所产生的道德上的惩罚会使这种借款人将很难在这个地方立足。而农户“拐杖逻辑”的存在必然决定了远走他乡并非农户的最优选择。所以在这种信贷交易中,农村中的圈子主义精神,各种亲情、乡情等面子成本以及在伦理道德上的压力等社会性资本会形成很强的硬约束,使一个理性的借款农户不敢轻易违约,因此这种关系型信用具有“自我履行”的特征。

对于此,我们可以用以下简单的模型(11) 加以分析说明。

1.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分析

在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上,要保证交易的实施则必须同时满足借款者愿意借款,放贷者愿意放贷,即满足

因此在该市场中不存在纳什均衡,借款者选择违约的收益最大。正是基于此,放贷者的最优策略是选择不放贷,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的交易并没有成功,则此时信贷市场也将不存在(12)。

前文中分析的是在一般金融市场上单次博弈模型,若考虑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即加入乡土文化因素后,我们应考虑用重复博弈的模型。而且引入新的变量即借款者违约后所需承担的社会性成本之和D(这包括将失去其在圈子中所拥有的亲情、友情、乡情;遭受精神上的压抑;圈子内部人的道德谴责以及面子成本等等)。同时放贷者只有在借款者按时还款后才继续向借款者发放贷款,如果违约,放贷者将从此不再对该借款者放贷,并且在整个圈子中该借款者都将无法获得其所需的资金。

假设借款农户进行赖账违约时,放贷者将从第二期开始终止与借款者进行交易,并且借款者在未来t期内每期的收益都为M,t表示借贷双方所发生的交易期数(t为非零正整数)。

则此时放贷者选择放贷时:

①当借款者选择归还时,借款者总收益可表示为Ya′=t*[M-(1+r)*L]=t*Ya;

②当借款者选择不归还时,借款者的总收益可表示为Yb′=M-D+(t-1)*W

归还时总收益减去违约总收益后的净收益可表示为

当交易期数t和社会成本D足够大并使Ya′-Yb′=(M-r*L-W)*(t-1)+D-(1+r)*L>0时,即当D+t*(Y[,a]-W)>Y[,b]-W时,借款者的最优策略是选择还款。

在借款者选择归还的条件下,贷款者发放贷款的总收益为t*r*L,不贷款的收益为t*ρ*L。显然t*r*L>t*ρ*L,贷款者的最优策略是选择放贷。这样在四种策略组合中,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借款者的最优策略是选择归还,放贷者的最优策略是选择放贷,从而形成了纳什均衡(归还,放贷)。

因此正是我国农村中特有的圈子精神、拐杖逻辑等社会性关系的存在使得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借款者与放贷者之间具有重复博弈的性质。正是这些特殊因素的存在,使得借款者在获得贷款后将尽可能的避免违约,这有效的解决了道德风险问题。

四、结论及政策性建议

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上地方政府的强行介入导致市场信息发生异化,使得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与借款农户的市场行为发生扭曲,致使整个合约的性质发生变化,这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最终导致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上非市场规则行为大量盛行,造成了目前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低效率及金融市场规模萎缩的局面,这为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提供了客观的外在条件。而非正规金融市场中农村特有的伦理道德、圈层结构、乡土文化等非市场因素的存在事实上是对市场信息的一种补充,有效的解决了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地方政府的介入和乡土文化的存在是我们认识农村非正规金融得以生成以及目前农村二元金融结构格局形成的两个十分关键性因素,如果离开了农村社会这样的背景去分析农村金融问题,就难以清晰地认识到产生目前农村金融现状的深层次原因。

因此我们在制定农村金融政策时:

第一,不能一味地用政府的逻辑对农村正规金融组织进行改革,而应当注重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即正规金融组织与农户自身的利益所在,否则原先的“花钱买机制”很可能演变成“花钱买政策”。

第二,应当清晰地认识到非正规金融在农村存在的社会性基础及其在农村社会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一味地将其排除在农村金融市场之外所建立起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第三,政府的作用更多的在于促进农村金融产权制度的合理化。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只有借贷双方拥有独立财产权且这种独立财产权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有效的农村金融市场才可以真正的发育起来。

总之,从转型时期我国农村社会的现实条件出发,充分地意识到非正规金融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及其对农户乃至对农村经济社会所具有的特殊意义,进而认识到只有遵循市场逻辑基础上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才是最有效的。

收稿日期:2008—06—22

注释:

① 亚洲发展银行(1990)将其定义为不受政府对于资本全、储备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的全融部门。

② 在下文中简称S-W模型。

③ 在新一轮的农信社改革中就规定省联社有权任命县联社的主任,但无须承担县联社经营不善的责任(刘民权,2006),可见行政色彩依然十分浓厚。

④ 有的甚至以“党委集体”决定为名,以“领导担保、党性担保”为条件强迫农村正规金融组织向政府制定的项目发放贷款、摊派钱物、报销费用(江春,1998)。

⑤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原有的观念已有所淡化,但不可否认这几千年来的文化积淀仍在农村社会中具有影响作用,这从每年的农民工返乡的浪潮中可得以体现。

⑥ “理性小农”即“舒尔茨—波普金”命题,认为农户的行为符合理性人的行为,会追求最优的边际;“道义小农”中的小农经济坚持的是生存逻辑,坚守的是安全第一原则。

⑦ 即农户进城务工的收入虽然大于在农村中的收入,但也只能起补充作用,并不能替代农地的作用即所谓的“以末致富,以本守之”,因为农户渗入在农业和土地中有太多的传统文化、尊严等无法割舍的情感。

⑧ 当然这部分不一定会转化为部门利益,但至少它存在于g部门中。

⑨ 注意这里所形成的市场均衡已经是在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贷配给情况下的市场均衡。

⑩ 在政府的干预下,资金的配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偏好,资金的供给与需求与市场利率表现为弱相关关系,因而其弹性不如市场条件下的资金供给和需求曲线。

⑾ 本模型受益于周天芸(2004)[19]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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