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全球化和技术本土化:冲突中的合作——两种技术空间进路的交互关系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路论文,技术论文,两种论文,本土化论文,冲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744(2004)03-0029-09
一般地说,世界经济从1980年代开始日益走向国际一体化。在深度上,贸易总量不断拓展,外国直接投资高速增长;在广度上,国际化越来越包容了大量世界范围的经济活动,除了生产和营销外,还包括管理、企业战略和创新等方面。尽管国际经济一体化还远没有达到全球化的深度和广度,但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过程,民族国家和全球化力量已经出现某些紧张状态,尤其是反全球化现象愈演愈烈。当人们从一般全球化和反全球化现象转向技术国际化发展时,同样碰到了技术全球化和技术本土化两种技术空间进路的相互关系问题,以及由此出现的技术全球主义和技术民族主义两种技术政策和理论的复杂争论。近年来中国学者也开始论及技术全球化问题,对技术全球主义给予了热情洋溢的赞美,但对技术本土化和技术民族主义却讨论甚少。在这里,诸如究竟技术全球化和技术本土化存在怎样的冲突?是否存在一致性?或者技术全球主义和技术民族主义是否可以折衷形成一种统一的技术政策力量?民族国家应当怎样应对技术全球化的挑战?这些问题均需要作出相应的回答,本文为此首先考察技术全球主义(技术全球化)和技术民族主义(技术本土化)两种极端的理论情形,然后分析技术全球化和技术本土化的共生演变(或技术全球本土化)问题,在此基础上讨论最近兴起的新技术民族主义及其技术政策,力图系统完整地展示技术全球化和技术本土化、技术全球主义和技术民族主义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从民族国家和全球力量之间的冲突中寻找合作的可能范式。相信本文对刚刚加入WTO的中国如何通过加强本土化的技术实力和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途径,在技术全球化时代成为赢家有一定的启示。
一
技术全球主义(techno-globalism)是指这样一种理念:在当今的政治经济一体化的世界中,受全球市场和企业技术战略推动,工业活动出于技术需要而表现出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技术发展不是一种零和博奕,而是一种各个民族国家能够也应该合作开发关键技术,以维持持续经济增长的加和博奕。按照这种观点,随着高技术企业的日益全球化,企业和技术的民族性日渐式微,那种仅仅支持“国内”企业的技术政策已经过时,技术创新主要受全球市场力量的推动,而很少受到政治和民族界线的限制和干扰。
技术全球主义虽然秉承了19世纪自由放任、经济扩张、绝对主义和相互依附的历史传统,但其最基本的理论基础显然来自技术决定论的观点,即认为技术是自主的,技术可以在空间意义上任意转移和流动,甚至不受民族国家界线和政府政策力量的限制;技术决定了社会的变迁,技术的知识、工具、技能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世界,甚至创造着全球历史。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特别是1980年代早期美国公众开始关心国家经济竞争力之后,技术全球主义一直强烈地影响着政府政策。不同领域的技术全球主义者,如加图研究所的准自由主义者、遗产基金会和美国企划研究所的自由放任拥护者等等,都坚信国际资本和技术流动的一切方式。他们最近对政府的贸易和技术开发政策提出批评,批评那种对市场力量的怀疑态度,甚至攻击鲍尔·克鲁格曼(他的战略贸易理论在美国推动了一场国家竞争力运动)主张的国家竞争力概念。其他技术全球主义者,无论是研究日本管理的大师和政治改革家肯尼齐·奥马义和自由市场斗士乔治·基尔德,还是预言家纽特·金格里奇和未来主义托夫勒派,则预言了一个技术发展正在急速地变革着全球人民的政治、工作、家庭和价值观念,在这个时代,技术变迁步伐有利于个体主义和即兴制造的发展,而不利于公共制度和秩序的建立。自1994年美国接受国会对共和党的控制以来,技术全球主义的高官们开始把目标瞄准了美国政府的推进新技术商业化政策、外国参与新技术商业化条件和脱离干涉主义的出口激励政策等,要求政府放松一切限制技术全球化的政策控制。不只是在美国,在欧盟和日本,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技术全球主义也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并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各国政府的技术政策。技术全球主义之所以获得普遍流行,是因为它以技术全球化(techno-globalization)现象为现实基础。从技术发展角度看,技术全球化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技术发展在全球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在前现代时期,手写技术、航海交通、印刷机发明推进了商业活动的简单全球化形式发展。现代时期以来,报纸的兴起、火车和铁路运输的发展和莫尔斯的电报技术构成了全球化历史的一块重要里程碑。1858年赛勒斯·费尔德的跨越大西洋的电报电缆架设取得成功,标志着全球网络的开端。19世纪末期赫兹、麦克斯韦、马克尼和泰斯拉等人发明的无线电通讯技术则开辟了一个新的全球化时代。到了1950年代,喷气飞机和电视推动全球化迈出了新的更大步伐,1957年人造地球卫星的成功发射更成为全球化历史的最重要步骤。1970年代以后的跨洋光缆为快捷、可靠和便利的全球网络提供了稳定的通路,为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奠定了基础。然而,只有数字技术才真正造就了今日的全球网络。全球互联网络包含了为利润实现、管制维持、生产复制和市场扩张的一切信息、知识和意识形态流动。当代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络(包括电子商务)乃是今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基础,当然也是技术全球主义流行的基本前提。
(2)全球范围的技术研究开发日趋明显。研究开发活动是一种智力创新活动,需要大量信息资料和实验设备,因此研究开发机构大都设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依靠先进的实验室,充足的研究经费,吸引一流的科学家,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但现在实验室与实验室之间、大学与大学之间完全可以打破这种局限,按照项目组件进行重组。而且由于交通和通讯技术发展,特别是信息网络的发展和普及,即使经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可及时获得世界一流的技术信息和成果,并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和讨论,因此有些发达国家开始在其他国家开办研究开发中心,从事创新活动,以期利用当地的人才和知识资源,适应日益激烈的高速变化的全球性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一项科学项目可以吸引全世界各地有兴趣的科学家参与其中,并能够在全球范围展开研究。这不仅为具有丰富智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国际竞争前沿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提供了机遇,也为发达国家自身的研究开发开辟了巨大空间。
(3)技术生产和服务的全球格局正在形成。研究开发的全球化促使跨国公司将其技术知识生产和供应活动从母国转移到其他国家和地区,而跨国公司的全球性研究开发活动反过来刺激和推动了跨国公司的全球市场开拓。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技术总会通过一定贸易渠道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而形成一种技术互补关系,如波音公司客机的全部零部件,是由包括美国在内的23个国家的340万企业协作生产的。跨国公司不仅在全球范围开拓了传统产品市场和技术市场,而且还扩大到了服务领域,包括电讯、金融和管理服务。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企业借助国际并购、直接投资、战略联盟等手段建设自身的全球性服务网络。
技术全球主义确实有其现实基础,但却夸大了当前的技术全球化力量。技术全球主义在意识形态意义上赋予经济全球化或者全球主义以技术上的合法性,似乎技术已使全球主义或者全球化潮流不可逆转。他们倡导没有国界的企业和技术的全球化流动,批评技术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政府力量限制着技术全球主义的拓展,指责政府试图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庇护下限制国内技术向其他民族国家企业转移。欧洲经合发展组织的康蒂斯·史蒂温斯就认为,技术民族主义是一种领权的看法,民族的和区域的看法,他把技术看作一种应当在国内培植和保持的商业和战略资产,至于扎根于民族国家的跨国企业管理阶层显然在实践着政府(保护主义)贸易政策的短期利益,而忽视了全球活动的长远结果。技术全球主义者希望消除经济技术全球流动的一切障碍,取消国家和政府的一切限制,主张一种建立在技术上不断完善的基础设施之上的“自由主义”全球经济体系。他们一再宣称“地域的概念已变得不是那么重要”、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有可能超越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使他们的创新活动可以与先进国家的创新同步甚至实时进行。这显然不符合现实情况,而且越来越遭到技术民族主义的批评。
二
技术毕竟不完全如技术全球主义认为的那样,好像只是来自某一“真空”的知识、工具、生产一类的“自主变革的东西”,它作为社会化知识也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具有民族或国家的色彩和特征。因此,同技术全球主义相对应,促进技术发展的本土化趋势或者民族主义,便形成了所谓技术民族主义(techno-nationalism)。尽管尚没有明确的标准定义,但技术民族主义一般是指这样一种政府公共政策,即瞄准战略性产业(通常是指高技术产业),给予多种政府支持:政府所得、进口限制、出口补贴、研究开发补贴、研究开发税收信用、外国对内直接投资控制、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资助研究开发计划等等。所有这些支持都仅仅是针对国内企业(即国家公民拥有的企业),目标是加强国内在世界市场上对抗国外对手的产业竞争力。
技术民族主义是一个近两个多世纪才产生的现代问题,而且各民族国家越是交往频繁,经济技术发展越是日益国际化,技术民族主义问题就越是突出。早在19世纪工业革命时期,就有人认为技术的急速发展本质上是反民族主义的,技术发展必然产生某些力量促使各个民族在互相依赖的环境里生存,因而提出用国际主义、世界主义取代民族主义;到20世纪,特别是近20多年,随着技术全球化的日渐昭示,更有人提出用全球主义取代民族主义。但历史并没有证明这种理想的、盲目的乐观主义的合理性,因为即使在技术全球化的今天,民族国家作为最有效的现代政府和政治形式,仍然为技术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提供着安全保障,参与国际技术经济协调,而且世界各技术行为主体的发展不平衡乃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金律,当技术实力雄厚的国家强调技术全球化和主权观念过时时,其他许多国家(包括一些发达国家)仍然特别珍视自己的国家和主权利益。
正因如此,技术民族主义对目前流行的技术全球主义进行了激烈的批评。其中埃兰·坦尔森对技术全球主义的批评尤为典型。在他看来,技术全球主义把经济学和公共政策培植成为价值中立和超越主观的“精确科学”形象。它打着“精确科学”的旗号,强调高技术的声誉和财富,把智力、勇敢、风险资本和教育投资看作是一切财富产生的根源,认为政府技术政策的唯一适当目标是促进最大范围的全球技术扩散和最快速度的全球资本流动,而不管这些流动对别的民族国家造成怎样的影响。但经济学和公共政策并非如物理学那样的硬科学,根本不可能达到精确科学的高度,技术全球化必然要考虑国家民族利益,否则就只能是理想和抽象的全球乌托邦。技术全球主义者在过分夸大技术全球化力量时,忽视了经济技术发展基本的商业和贸易现实特点,忽略了国家和政府在克服经济技术流动的全球障碍(如投资条件、执行标准和多重贸易壁垒等)方面扮演的角色。坦尔森认为,技术全球主义者假定外国直接向内投资(FDI)总是有利于接受方国家,任何限制自由投资的努力都是愚蠢的,因此向多边体系放弃主权是国家利益所在。这样看来,全球化、相互依存和一体化只是假定经济技术行为仅受市场机制影响,而不受政府影响。但FDI只限于拥有一流技术或者属于制造领域上游产业的成功企业、分销网络投资等极小的范围,对于整个技术经济系统实在是微不足道。而且,不同国家的直接投资者倾向于以不同的方式行动,西欧在美国的投资主要集中于制造和研究开发,日本的投资更多地处于制造与研究开发设施之间的分销网络,较之日本的同行,美国的欧洲制造商常常使用本土制造的零部件;在欧洲,日本投资者的本土满足水平要低于美国企业的本土满足水平,尽管欧盟一直致力于推动提高本土满足水平。也就是说,外国直接投资不可能不考虑国家利益因素,政府必须针对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类型的FDI政策。
在对技术全球主义的乌托邦世界批评的同时,技术民族主义也提出了自己的理论框架。在这里,民族国家概念是一个重要的基点。按照政治科学,冠以同一国家之下的“国家”(State)和“民族”(nation)两个词语是不同的,前者是指包含领土(地域)、主权和公民三个宪法要素的组织或者制度,后者则指一种以种族、语言、文化、习惯、传统和宗教为特征的社会和种族共同体。民族先于国家而存在,代表了确保国家行为的社会基础。民族也不一定同一个国家的公民相一致,多民族国家正表明了这一情形。桑德罗·蒙特雷索将这种区别延伸到对技术变迁的特殊描述,使用技术国家主义(techo-statism)和技术民族主义来说明技术空间发展的国家和民族特质,即技术本土化(techno-localization)特征:
(1)技术地域性(techno-territoriality)。尽管全球化技术(如通讯和信息技术)大大降低了交通和运输成本,但生产活动的实际定位,即生产者和用户的物理距离仍然是一个关键问题。新的知识或者技术创新的生产和应用是一个同当前经济系统密切相关的因素,知识的内在本质影响着相应地理边界的实际形式。按照其内在本质,技术知识可以分为两大类型:符码化知识(codified knowledge)和默许知识(tacit knowiedge)。如果技术创新的实现和扩散完全依赖于符码化知识,即不受民族国家背景影响,技术地域性就具有全球特征。但当考虑默许知识在创新过程的关键作用时,技术地域性的本土特征是显而易见的。与符码化知识不同,默许知识无法以非人的、独立于背景的手段(如文件、计算机等)进行存储和传递。由于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实际的技术示范和物质的交易有利于隐含知识的传递,因此必须恢复技术地域的空间向度。就此而言,技术地域具有民族或者亚民族特征。在国家战略方针得到同一地域的某些关键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时,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和反馈建立起重要而有效的技术带,如工业区、技术圈、区域创新系统和其他具有集聚效应的技术创新中心。
(2)技术主权性(techno-sovereignty)。技术主权是一个同国家最为密切相关的因素,它具有双重特征:一方面,技术主权涉及参与创新的、民族的、超民族的和亚民族的公共控制结构平衡;另一方面,技术主权与民族的和超民族的科技政策范围和目标相关。前者声称民族国家正在融化于超民族的全球化现象中,但有两个同技术相关的问题需要考虑:一是拥有技术决策权力和责任的国际组织是由或多或少表达国家需要和利益的中央政府代表构成,因此国家利益不会简单融于国际利益中,相反还可能分化国际利益;二是国际水平的创新制度(包括标准、规则和规范)协调会强调而非冲淡各中央政府的见解之间的差异。至于后一方面,技术全球主义留给国家科技政策的余地有多大?科技政策在面对技术全球主义的负面意义时扮演何种角色?这类问题。显然,国际竞争压力使追求国家利益和目标更加复杂,国家政策在适应新的世界秩序方面显得更加重要。尽管国际一体化的浪潮使政策制定者受到更多的限制,但全球性协定并不能取代国家政策,相反,国家科技政策在国际合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填补因超民族安排造成的技术缺口,因为多边参与较之单边参与更缺乏公正,多边参与对各国辅助政策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并针对特定领域试图复制少数强国的政策,因此显得毫无效率。世界各国为了获得潜在的积极利益,需要形成自身有效的“吸收能力”,国家科技政策对国际化过程必然能起到某些“补充”作用。随着全球化对产品制造、垄断供应结构的激励,必然要求各国提出适当的政策,应对不平衡的国际发展。
由于技术主权与技术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国家技术能力与其说是一个关涉技术政策的因素,倒不如说是各国不同部门的“技术支持系统”。部门因素与超民族因素、民族因素与跨民族因素之间的冲突是难免的,这种冲突只有诉诸一定的国家技术政策才能解决。技术政策一般针对技术创新和创新过程以及“技术支持系统”,但也涉及开发和支持技术的机构和制度,并同技术主权的民族因素密切相关。
(3)技术公民性(techno-citizenship)。技术公民性是指创新机构的目标、战略和绩效对其“正式所属”国家的实际责任程度。原则上说,一切组织都具有一定的国际开放性,但在涉及到跨国公司时,技术公民性问题仍有其重要意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战略关系实际上被认为是技术公民的代理,技术公民的角色按其关系分属跨国公司的不同业务部门,在组织意义上承认了不同民族背景同技术管理资源和创新机会的相互关系。跨国公司的技术公民特征也许尚存在诸多争论,但就民族企业、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主要是大学和研究所)而言,技术公民性并没有受到什么怀疑,它们保留了民族的公民形式。即使它们会卷入国际创新合作、联合风险投资和合作协议之中,并被认为具有知识积累和全球战略功能,民族的参照在公共和商业领域仍是明显的。政府和公共机构常常需要公布其创新结果,但为了“竞争”而在某些科学技术领域(特别是具有战略价值的技术领域),往往要求争取国际领先地位。这些机构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较之国际分散资本控制的企业而言,它们必然对既有的公民负有更多的责任。至于民族企业和其他非公共组织则会考虑外部网络问题,其技术公民性显然要复杂得多。正是对合作伙伴和主要联合因素的认定,提供了某些同国际化水准相一致的技术公民形式,但全球技术公民形式的假定仍然值得商榷。
(4)技术民族性。技术民族性是指技术同民族以及知识、文化和意识形态团体凝聚力的关联性。由于民族团体是长期形成的,技术民族性必然包含结果可以追溯到其主要参与者和机构的历史,从而出现技术史家所谓的“路径依赖”和“内部锁定”现象。一定创新结构的实现,如研究开发部门和取得特定创新绩效等,深深地扎根于长期的历史积淀中。
同时,由于共同的民族背景有利于形成创新过程的社会经济关系,技术民族性也指技术社会学家所谓的“技术的社会建构”。就此而言,技术创新可以获得广泛的解释,因为它作为一个制度过程不仅在于“做”,而且也在于对创新的“支持”和“默许”本身。技术的社会建构表明,首先是按照历史背景选择技术,由此确定相关社会群体同技术的相互关系,然后决定技术构型的最终选择。也即是说,相关社会群体的社会背景选择了某种技术民族构型。在这个意义上讲,“社会技术整体”的广泛制度背景暗示了技术同民族的直接联系:技术创新的制度和组织是经过文化和民族的环境建构的产物,它们能动地规约着技术经济(创新)机构的偏好和选择;技术创新制度的认知向度同技术民族性追求的同质文化相关,创新者-发明家由于自身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有限,必须诉诸自身对现有认知框架的想象和处理能力,而这种认知框架来自一定的社会环境和民族文化,因此必然导致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同文化风格;至于技术发展依赖的市场环境乃是一种社会制度,占据主导地位的正式和非正式市场规则会影响到执行经济决策(包括创新引进和扩散决策)过程的经济核算,不同社会对设计决策和技术选择进行的成本-利润计算分析,由于牵扯到复杂的民族、政治和社会因素而各有不同。
三
技术全球主义和技术民族主义显然属于两种极端的理论情形,并经常会进入某种技术全球化与反技术全球化的“囚徒困境”之中。但任何民族国家实际的技术空间发展都是两种理论和政策的综合:有些方面是技术民族主义或技术本土化的,而有些方面则同技术全球主义或技术全球化相一致。关于两者的关系,学者们看法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有人认为,尽管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促使各个民族国家采取技术全球主义的态度,但技术民族主义并未因此而消退,因为诸如国内较低竞争力产业发展之类的政治诉求要求抵销外国民族的“不公平”目标政策,至于决策者也不太愿意改变既有的技术政策。还有人声称,有些民族国家(如日本和其他东亚国家)在内部多奉行技术民族主义,而其他国家(如美国)则坚持市场导向,更注重技术全球主义。但更多的人则在技术全球主义与技术民族主义之间摇摆不定:当一个民族国家在面对外国激烈竞争时,技术民族主义就会增长;而在经济繁荣期间,技术全球主义就会活跃一时。这种争论不一而足,难有定论。为了理清两者的关系,需要考察一下技术空间发展的实际情形。
毫无疑问,我们不应低估技术的全球化冲击。目前,技术贸易数量急速增长,外国直接投资研究开发增长,来自外国的专利申请和向外国的专利申请有增无减,不同民族的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迅速膨胀,所有这些都表明了技术全球化空前的速度、规模和深度。但技术全球化毕竟只是一枚硬币的单面,作为这枚硬币的另外一面——技术本土化在今天的国际政治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也在不断提升。如果说技术全球化是跨国界的技术扩散的话,技术本土化就是特定地理区域的技术积累。美国硅谷的微电子技术就是以本土化的方式发展起来的,它作为半导体和计算机技术的圣地“麦加”而威名远扬,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世界一流企业和工程师入盟其中,成为当今技术全球化的中心。美国其他技术本土化地点还有曼哈顿的硅街(互联网络相关技术)、明尼阿波利斯的医街(医疗设备技术)和波士顿的128号公路区域(信息技术)。日本的筑波科学城、台湾的新竹、印度的班加罗尔和中国的中关村也都是这样的技术本土化区域。
技术全球化和技术本土化的共生演变主要还在于技术的本土化发展方式可以在国际或者全球水平上运作。技术的默许知识无疑使企业运作和工程实施只能在某一个地点或者区域进行,企业之间和产业之间的协同也要求企业、消费者、大学、政府机构、思想库、职业培训机构和贸易协作机构在特定地点的地理集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簇群效应,吸引无数的海外公司。另外,多数技术创新扎根于国家创新系统,一国在某一技术领域领先,就意味着它在该技术领域拥有一个比别国更好的国家创新系统。应该说,这些因素既是技术本土化的推动力量,也是技术全球化的持久竞争优势所在。在历史上,德国化工技术具有相当的竞争力,这种竞争力直到今天仍然保持下来,因为有许多外国化工企业都在德国建立了研究开发机构。英国的生物技术、美国的航空技术和信息技术、印度的消费电子和计算机软件技术,均以本土化为基础发挥着重要的全球性影响作用。技术全球化与技术本土化的共生演变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尽管流行的技术全球主义认为技术全球化正在创造一个“没有国界的世界”,并使以地理概念为基础的民族国家失去意义,但几乎所有主要的民族国家现在却都在推进国界内的技术创新。克林顿在1993年组阁时曾经宣布了他的技术政策计划,声言“投资技术即是投资美国未来”,并鼓吹产业技术(如信息技术等)在未来数十年中将日益成为经济增长和国家繁荣的关键动力。到1990年代中期,日本也为21世纪的科技政策确立了新的“科技立国”目标,提出了科技基本计划。欧洲则关注区域创新实力的提高,在每个国家追求自身技术政策的同时,实施了某些大规模的泛欧洲计划。其中尤里卡计划目前吸引了26个国家,目标是针对美国和日本,加强欧洲在高技术市场上的竞争力。1996年,马来西亚启动多媒体走廊计划,试图把马来西亚建设成为亚州的技术轴心,目的是使马来西亚到2020年成为最高级工业化国家之一。1995年台湾启动了亚太行动中心计划,目标是把台湾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的“高技术岛”。1996年中国“九五”计划强调要推动信息和通讯技术,2001年“十五”计划更是瞄准社会信息化建设。这些庞大的技术创新计划均为各国在应对技术全球化挑战所做的创新承诺。
(2)在技术民族主义那里,政府被认为是“优胜者精选”和领导技术创新方向的领头羊,而技术全球主义则强调,只有私人部门才能在全球市场竞争中有效地促进技术创新,但私人企业和政府的创新角色实际上是同时存在,并相互依存和合作。在发达国家,私人部门承担着技术创新计划,但政府的作用并未因此而取消,而是发挥着新的作用,并表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合伙”的意义越来越重要。合伙在日本政府资助的产业研究开发项目中发挥着整体的效力。1975-1981年期间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计划就是由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出资进行,它帮助日本半导体制造商追赶IBM、得克萨斯仪器和摩托罗拉等美国巨头。1980年代早期,日本公私合作研究开发的成功导致了美国范式的转型,美国政府开始被迫支持非军事技术研究开发。1987年,美国政府和工业创建SEMATECH(半导体制造技术),成为美国商用技术研究开发历史上第一个公私成本共担计划。“合伙”一词在克林顿组阁的技术政策计划中成了一个流行术语,克林顿政府曾经自夸高级技术计划(ATP)是美国公私合伙的一个成功范例。自1997年开始,ATP计划已经接受3000多个申请,资助了352个项目,产业界和政府已经共同投资了23亿美元的研究开发经费。欧洲的尤里卡计划也采取了公私部门之间的成本分担形式,它从1985-1995年总共投资145亿欧洲货币单位,650多个项目,涉及2400个企业和1100家其他组织或者机构。就中国而言,技术创新的主体长期以来一直由公共部门承担(大学、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承当,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也出现了公私合营的技术创新趋势。
(3)在技术民族主义那里,所有政府的支持只是针对“国内”企业和机构,但今天有许多政府资助项目已经国际化,也即允许外国研究开发实体的限制性参与。美国ATP计划的专利申请不仅来自美国的企业,而且来自美国资助的外国企业(即非美国公民拥有或者控制的以美国为基础的企业)。1997年,大约29个已经完成或者正在启动的ATP项目,有23家参与企业属于来自12个国家的受美国政府资助的外国企业。这些外国企业都符合美国政府资助项目的条件,如合作研究开发协定(ARADA)和能源部提出的某些研究开发项目条款等。日本在技术政策上长期以来以“封闭”著称于世,但近年来却声称日本研究开发系统要向国际社会开放。日本政府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有些已经把外国企业纳入其中,如新阳光计划等项目吸引了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其他外国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参与。欧洲ESPRIT(信息技术研究开发战略计划)曾吸收IBM和富士两大IT世界巨头,自1980年代后期以来,尤里卡计划的某些项目也允许外国企业参与。马来西亚把外国高技术企业的参与看作是其野心勃勃的多媒体超级走廊计划成功的关键。诸如IBM和惠普这类世界巨头的主管们加入马来西亚政府的咨询委员会,有228家企业签订合同投资多媒体超级走廊计划。至于新加坡和香港等现在正试图吸引外国高技术企业进入自己的领土从事高级的研究开发项目。
(4)技术全球主义希望培育国际合作的气氛,技术民族主义倾向于使国际冲突恶化,实际的情形却是冲突和合作机会并存,技术全球化需要越来越多的国际规则制定和政策协调,也即技术全球化需要以技术本土化为基础。随着企业、科学家、工程师和研究机构的跨国界交易日益增多,国际规则制定与政策协调的呼声日高,确保研究开发人员和相关机构拥有一个比较自由和公平的全球商业环境。为此,各国政府不断承诺,要通过双边和多边协商,争取一种国际政权制度,推进本国企业全球范围的技术创新。
贸易协商已经表现出既合作又冲突的双重品格。关贸总协定的一系列协商曾大量削减了各个民族国家的保护主义关税,东京回合就非关税壁垒也确定了某些国际规范,但贸易摩擦却从来也没有停止过。技术民族主义明显的贸易标准大部分都消失殆尽,但更多的隐性贸易标准和某些单边措施(如美国反倾销法和超级301款)又导致了新的民族国家之间的冲突。随着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越来越要求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WTO、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国际论坛已进行了一系列协商,围绕国际统一专利申请程序和国际专利数据库等达成了很多协议,但在诸如美国专利法的发明优先权原则与日本、欧洲和其他国家坚持的申请优先权原则、工业化国家支持专利的态度和发展中国家反专利的态度等实质性问题上仍然争执不下。在乌拉圭回合和OECD论坛上,贸易相关投资措施(TRIM)已经演变为一个国际政治问题。在技术民族主义那里,政府大多关心的问题是外国在本国的高技术企业获利是否会损害本国的技术基础,而今天政府更渴望邀请拥有技术和资本的外国人进入自己的领地,但在贸易相关投资措施的协调中,目前有许多国家在控股和本土化问题上存在诸多矛盾。今天的国际合作动机远比技术民族主义想象的更为强烈,因为如果缺乏稳定的国际政权制度,所有民族国家的研究开发活动都将遭遇巨大的困难,但利益的协调却不像技术全球主义期望的那样一帆风顺。
四
技术全球化与技术本土化的共生演变或称技术全球本土化(techno-glocalization)表明,将技术全球化和技术本土化看作两种互为冲突力量的传统技术全球主义和技术民族主义二分法不再适合于理解今天一切民族国家技术政策的变化特征。各国实际的技术政策乃是一种混合体,但决不是随意加入民族主义和全球主义的各种矛盾因素的混合体,而是一种包含各种互补因素的混合体。这种混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是民族国家对今日国际政治经济的根本变革的一种应对。这就是美国洛杉矶国际研究协会成员阿茨喜·亚玛达所称的新技术民族主义。这种新技术民族主义是技术民族主义适应正在经历的技术全球化进行调整的必然产物。正如在工业革命时期技术民族主义利用技术变革力量扩大了自己的实力(如英国基于蒸汽机等技术创新成为世界霸主等)一样,今天的新技术民族主义试图把信息技术全球化纳入自己有利的方向,以此来维护国家利益。
新技术民族主义同技术全球主义和技术民族主义的区别在于:技术全球主义以全球市场为动力,启动技术全球化杠杆,通过开放进行国际合作,确保全球利益;技术民族主义以政府选择为先导,认为总是存在国际冲突,因此采取封闭政策,力图阻止全球化力量,防止技术的全球化流动,确保国家利益;新技术民族主义则认为合作和冲突并存,通过有条件的开放政策,采取私人主动创新和公私合伙创新途径,启动技术全球化的杠杆,确保国家利益。显然,新技术民族主义是以技术全球本土化为现实基础取得民族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的合法性或合理性,并影响国家技术政策和企业技术战略选择。
杰弗里·萨克斯指出了一种以技术划分的世界新格局:地球上约占世界15%的人口提供了几乎全世界所有的技术创新,大约一半的世界人口能够在生产和消费中采用这些技术,大约占世界1/3的人口则与技术无缘。这种不平衡格局显然不能依靠技术自身的“自主”流动而打破,依靠技术富国的国际援助也只是一个方面,整个来说需要各个民族国家和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或者第三世界)采取技术全球本土化的民族主义政策来实现。在这里,亚玛达提出的新技术民族主义理论是一个有用的框架。按照这一理论框架,应当在国家对内技术政策(政府为推进国内技术创新而制定和执行的技术政策,目标是针对国内研究开发实体,如公民拥有的企业、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和对外技术政策(政府为推进境外全球范围的技术创新而制定和执行的技术政策,目标是针对外国实体,如外国政府、外国企业、外国大学和外国研究机构)上分别或整体上应对技术全球本土化:
(1)国家对内技术政策应对技术全球化:企业启动技术创新和公私合伙创新。全球化时代的技术创新主要受到全球市场竞争的推动,政府推动创新的作用不断处于调整之中。政府的任务之一不是按照不同的规则和控制来选择优胜者,而是引导企业主动创新,使它们自由地在全球范围内捕捉一切向它们开放的机会。但目前的全球竞争带给企业的成本和风险不断提高,决不是一个企业能够单独承担得了的,企业之间需要合作,也需要同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同顾客和协调机构甚至竞争对手合作,共同承担创新的成本和风险。联盟是企业之间为开发接近市场的技术而形成的,至于更为基础的研究作为创新的起点需要足够的时间和高昂成本,因此企业需要同政府合作。
(2)国家对外技术政策应对技术全球化:政府承诺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政策协调。随着技术和研究开发实体的跨国界交易,政府要接受来自这些实体的巨大压力,以便确保全球规模的公平和稳定的研究开发环境。国际协商在贸易、知识产权和外国直接投资各个领域都曾得到拓展,这进一步扩大了国家之间冲突和合作的机会。今天的政府较之以前有足够多的动机去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政策协调,其迫切要求在于国际政权制度能够增进自身的国家技术创新。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尽管围绕国际政权制度原则产生了诸多摩擦,但围绕程序的协调还是可以达成各种协议。
(3)国家对内技术政策应对技术本土化:政府承诺扩大对国内研究开发环境的大力改善。技术本土化就是技术和研究开发实体在特定地理区域的集聚和积累,一切民族国家都试图在自己的国界内形成这样的簇群。政府认识到必须要建立世界一流的研究基础设施,改善国家创新系统,以吸引更多的研究开发活动,加强自身的国内技术基础,因此需要在研究开发基础设施、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直接投资、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强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等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措施。
(4)国家对外技术政策应对技术本土化:政府扩大向外国研究开发实体的开放。为了推动国内的技术本土化,关键是吸引国外的研究开发投资。为此,政府需要为外国研究开发投资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但仅有开放是不足以推动技术本土化的,政府应该设法捕捉来自外国研究开发投资的巨大利益,促使国内经济的溢出效应最大化。通常,政府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仅仅向特定地点的外国企业开放,并要求它们仅在国内和特定时期开发和应用新技术。这些要求可以保证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外国企业不至于停留在对国内研究基础无所贡献的水平上,互惠的要求确保了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本国一样可以获得国外研究开发项目。
技术全球本土化涉及到技术空间发展这枚硬币的技术全球化和技术本土化、技术全球主义和技术民族主义的两面,是一个既有冲突和差异又存在一致和合作的技术变迁过程。由于每个国家的创新系统都有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国际经济技术的贸易摩擦是不可避免的,但随着世界各国采取或多或少的新技术民族主义政策,一些国家或者区域之间将会发生某种技术合作转型。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只要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就可以积极地吸收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技术资源,促进自身的经济增长,同时还可鼓励本民族企业的技术全球化,争夺全球技术资源和市场。如中国这样的刚刚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以及正在加强同国际惯例接轨的发展中国家,则急需一个稳定的国际政治环境来推动国家技术创新,但由于无可避免的冲突,因此采取一种积极的新的诸如政府与企业创新合作、改善国内研究开发环境、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政策协调、扩大对外技术开放程度等技术民族政策,对推动技术全球本土化创新成为我国新世纪经济增长和繁荣的关键,具有重要的意义。
收稿日期: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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