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选择我国农民增收的政策重点_农民论文

重新选择我国农民增收的政策重点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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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减缓,许多人把症结归咎于农产品价格,国家也开始把农村政策的重心转向价格改革。然而,自1992年开始,以全面放价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第二步改革,却并没有出现人们预期的增收效应。实践证明,提价增收的改革思路不符合现实,必须另辟蹊径,寻找新的政策重心。

一、提价增收的改革思路不符合现实

许多学者认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只能靠农业,在目前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进一步拉大的条件下,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就是进一步放开尚未放开的农产品价格,并对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按照完全成本加适当利润(平均利润)的原则,继续实行保护价政策,这是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的最佳选择,笔者认为,这种认识与我国的现实严重相悖,因而是不可取的。

1.提价能够获得较大幅度增收效果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相辅相成的前提条件:一是这种产品商品率较高,二是产品的市场需求远远大于供给。1992年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产品--粮食的商品量为1000亿公斤,只约占生产量的25%。其他大部分农副产品,如油料、生猪、水果、鲜鱼等已基本保持供需平衡,主要农副产品甚至供给已经大于市场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按照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基本准则,价格不应该大幅度上涨。

2、目前我国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已经接近甚至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992年,国内市场的小麦价格按照官方汇率计算,高出世界市场价格的24%,即使按照外汇调剂汇率计算,仍然高出15%。

3、国家财力无法承受。对农产品实行价格保护政策,这种作法本身的不合理因素姑且不论,如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换、阻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等,单从财政的角度来考虑,目前我国也不具备这样的条件。1992年,我国财政赤字高达236.6亿元。在这样的财政状况下,硬要推行价格保护政策,势必“进退维谷”,如果保护价低于市场价,各级地方政府就会采取行政手段,搞垄断经营,势必形成另一种意义上的“卖难”,农民利益受损;如果保护价高于市场价,政策事实上又保护不了,农产品收购部门也会以种种借口压级压价,甚至紧闭收购大门,同样不会维护农民利益。

4、农业人口众多,从根本上减弱了提价的增收效应。我国9亿多农业人口,通过价格形式每人增收100元,就得900多亿元,这是不可能的。

二、走规模经营之路是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

农业经营规模的大小,是决定我国农民增收快慢的一个重要因素,一项研究成果表明,我国的农业经营规模以户均耕种1.3-2.0公顷土地较为适度。以此推算,我国目前约1亿公顷的耕地,只能为5000万个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支户均5口人计算,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应为2.5亿。而我国目前约有2.2亿农户经营耕地。农业经营规模过小,一方面制约农业科技的推广,增大农产品生产成本,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则从根本上减弱提高农产品价格的增收效应。

1、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条件。15年的城乡改革,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寻找新的就业门路创造了机会,从而为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奠定了基础。1993年,我国到农村非农产业就业的、进城打工的、进城开店办厂经商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计16315.5万人,占整个农村劳动力的37.2%。这部分人由于已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土地经营已成为他们的一种额外负担。

2、现有政策意向不利于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我国现有的许多政策,在农业规模经营方面不但没有起到导向作用,相反还起了阻滞作用。一是片面强调用行政手段而不是经营激励手段促进土地流转。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绝大部分都是由村、组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的,这种土地流转一般都是被动流转,不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但没有制定促进土地有效流转的经济激励措施,相反,有些政策,如“以工补农”,还阻滞了土地的有效流转。二是“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发展战略,使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在农业规模经营方面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1993年,我国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虽然达到1亿人以上,但由于国家只允许他们离土,不允许他们离乡,在没有新的更加稳定的就业替代的情况下,他们一般都不愿意放弃土地。“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战略,并没有给农业规模经营创造前提条件。三是“统”的基础太差,农业缺乏必要的社会化服务。优质的社会化服务是扩大农业规模经营的一个重要条件。但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我们只强调“分”的层次,忽视“统”的功能,有限的集体经济几乎被全部分掉。现在各地虽然已经意识到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但由于集体经济基础太差,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或有名无实,一些农民强烈要求的社会化服务一时还无法开展。

3、利用经济诱导机制,加速土地的有效流转。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除了依靠乡、村、组采取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外,应把政策重心放在利用经济诱导机制,促进各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上。一是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的审批权限。凡进城务工经商和在农村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只要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就应一次性地全部转为城镇户口,享受城镇户口的同等待遇,并限期退出其承包的土地。二是改革“以工补农”的办法,变平均分摊为集中使用。专门用于奖励那些一次性调出土地,举家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户和规模经营户。三是建立健全多样化的土地流转形式。(1)转包。即承包户将土地转包给他人经营,本人继续履行与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2)转让。即承包户将承包土地退回给发包单位,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再由集体另行发包。(3)拍卖。即由集体经济组织把“五荒”作价公开拍卖,让买主投资开发,或将已经开发成林的果园、鱼池等作价拍卖,将获得的收入再投入新的项目开发,实行滚动发展。(4)租赁。即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公开向社会招标承租。(5)互换。即为了解决包干到户时土地划得过于零碎、分散、不便耕作的问题,鼓励承包户自愿互相调换承包土地。(6)代耕。即外出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又不愿意放弃土地的农户,可以请人代耕。(7)入股。即将承包户的土地使用权折成股份,与资金、技术、劳力等生产要素组合起来,实行股份合作。(8)反租倒包。即由集体经济组织将承包农户的土地反租回来,再集中连片发租出去。四是动员财政、税收、信贷、社会化服务部门有意识地向专业大户倾斜。五是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障机制。对已失去土地的农民和规模经营大户实行最起码的生活保障和必要的社会救济。这即是保护人权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尤其是农业规模经营大户,目前在很大程度上还得“靠天”收,对这些人实行必要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既可避免生产上的大起大落,又可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放手去发展经济,增加收入。

三、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是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

我国农业的现有结构和水平,决定了它不能肩负起农民增收的历史重任。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快慢,越来越依赖于非农产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非农产业的发展,既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又是解决农村就业、扩大农民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营效益的唯一出路。1992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83.99元,其中来自农业的474.24元,占60.5%,比1985年下降3.8个百分点;来自非农产业的309.75元,占39.5%,比1985年提高6.2个百分点。1985年至19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共增加386.39元,其中来自农业的218.54元,占56.7%,增幅为85.6%,来自非农产业的167.85元,占43.8%,增幅为118.3%。

1、乡镇企业要克服经营机制不断退化的弊端,大力推进开放型经济进程。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主要得益于灵活的经营机制。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企业的这些“看家法宝”不但没有得到进一步发挥,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退化现象:一是来自乡村政府需要或不需要、合理或不合理的干预与指挥,使乡镇企业独立、自主的经营机制部分“架空”;二是负盈不负亏的不合理现象正在蔓延;三是“坐铁交椅”、“捧铁饭碗”、“吃大锅饭”,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退、工资能高能低的灵活经营机制正在开始退化、失灵;四是“长官意志”、经验主义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灵活的经营机制、开发机制、销售机制开始退化。乡镇企业要克服这些弊端,就必须大力推进开放型经济进程,把企业和产品推向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经验大循环。从当前情况看,主要应突出“三个五”:一是“五个有利”,即有利于引进外地资金;有利于引进外地信息、人才、先进技术、设备及先进管理经济;有利于提高、锻炼、培养人才,加快经济发展进程;有利于调整产品结构;有利企业扩大声誉、占领和扩大国际、国内市场。二是“五个提高”,即提高产品档次及款式质量;提高装备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整体企业水平;提高企业的专业素质。三是“五个带动”,即带动科学技术的提高,带动管理水平的提高,带动培养各类社会经济专业人才;带动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

2、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靠劳务输出增收。1993年,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打工的人数约3865.5万人,全年货币总收入1410.6亿元,人均3650元、这些人出去以后,不但赚了钱,而且还学到了专业技术,掌握了外地信息。出去一个人,带活一个家,甚至一个组、一个村。这是当前农民增收的一条最快、最有效的途径。

3、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继乡镇企业之后,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第二条主要途径,而且来势比乡镇企业还要猛、快。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对个体私营经济另眼相看,目前还存在着许多阻滞因素:一是在思想观念上,把个体私营经济和短斤少两、强买强卖、偷税漏税、违法经营等同起来,看不到个体私营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二是在经营范围上,对个体私营经济仍然设置着许多“禁区”;三是在税收政策上,个体远远高于国营、集体;四是在贷款政策上,银行对个体私营经济一律紧闭大门。为了最大限度地加快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进程,当前应切实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1)除特殊行业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只凭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免除其他一切不必要的证件手续。(2)对边远山区以及其他交通不便利的地方,可采取“先搭车,后买票”的办法,允许先生产经营,后补办手续。(3)对新增加的个体工商户和私人企业,第一年可免除工商管理费。(4)允许个体工商户、私人企业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的基础上,跨行业经营,一业为主,多业发展。(5)在税收政策上,不管国营、集体、个体,均一视同仁,平等竞争,(6)从银行的贷款总额中,拨出20%,专门用于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

(收稿时间:199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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