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职能强化财政职能_国内宏观论文

完善财政职能强化财政职能_国内宏观论文

健全财政职能强化财政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论文,职能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财政职能与作用的研究是财政理论和实践探索中所面临的基本问题。面对中国经济发展与改革的新形势,深化对财政职能的认识,强化财政税收在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一、强化财政作用的背景条件

一般地说,财政是各级政府的分配行为,而税收是各级政府运作的经济基础。从政府调控经济的角度,政府拥有两大经济手段:一是以调节经济总量为主的货币政策手段;二是以调节经济结构为主的财政、税收手段。因为货币政策的运用要求市场经济发达程度、运作质量较高,所以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由于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不太发达,市场运行机制不太健全,政府则更多地运用财政税收手段,财政税收成为政府手中最有力、最得力的调节工具。

但是要充分发挥财政税收作用,必须注意到其运作背景条件的变化。只有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形势,采取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才会推动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全球化趋势不可阻挡,我国可望近期加入WTO;二是中国改革不断深入,经济总量的增长与效率的提高和公平的实现矛盾愈来愈明显。说到底这两个方面无非是进一步开放和改革。

加入WTO对我国一个最大的好处是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这种发展是要按照规范的市场规则运行的。WTO的一般规则可以归纳为:公平、竞争、法制、开放。无论政府、企业、个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都要遵守这些基本规则。财政税收政策与制度的制定、调整、运作,同样必须遵守这些基本规则。同时加入WTO将会对我国经济结构发生重要影响,那么如何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正确运用财政税收政策,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是非常重要的。

二、强化财政作用的必要条件

必要条件之一,通过法律形式确认财政税务部门为各级政府统管政府活动资金、行使政府财权的唯一代表。加入WTO的实质是要进一步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必须遵守法制的原则,以建立统一、规范的经济秩序。这就要求明确财政部门作为各级政府分配的唯一代表,财税部门总揽政府收支,也就是所有的政府收支完全归口于财政税务部门管理,从各社会成员手中筹措资金,然后转手供给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作为活动经费,而不让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分别向自己服务或管理对象直接收钱、花钱。也就是说统一政府收支,增强政府预算的透明度,不仅是改变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财力分散、部门割剧的需要,也是顺应加入WTO的形势,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必要条件之二,正确认识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侧重点在于公平,树立政府及其财政活动以公平为本的观念。从效率与公平角度,市场与政府客观上有一个明确的分工,即市场机制主要解决效率问题,而政府机制主要解决公平问题。市场机制主要运用价格手段提高效率,政府机制主要运用财政政策、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只有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相互协调配合,才能达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最佳目标。尤其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各地区、部门、行业、阶层贫富差别不断拉大,更应注意通过制定合理的收入、支出再分配政策,如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财产税政策与建立遗产税制、健全社会保障筹资融资政策、转移支付政策等,促进社会公平。

必要条件之三,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健全实现现代政府稳定经济社会、调节收入分配和优化资源配置三大职能的运行机制。从稳定经济角度,要充分运用所得税制度与转移支付制度,发挥财政内在稳定器作用。这既有所得课税与转移支付制度、政策本身的不完善,也有实施所得课税与转移支付所要求的经济环境问题。从促进社会公平分配角度,注意调整财政收入政策与支出政策,以协调国家、企业、个人利益,均衡各地区、部门、产业、阶层的利益,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财政手段达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措施。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各阶层收入差距加大,各地区贫富差距拉大,国家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退出的步子较大,但没有及时地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加大力度,不能不说是一种失误。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上所占有的份额较小,但其主要运用财政收支政策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上占的份额较大,从而既保证了国家实现基本职能的财力,又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公平。而中国则恰恰相反,由于没有适时地调整财政政策,在较大地退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的同时,没有积极推进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导致一方面国家财政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社会公平欠佳。中国应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制度与政策,扩大税基,严格征收管理,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并实行专款专用。从优化资源配置角度,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主要应是政府负责公共产品的提供,而市场主要负责私人产品的提供。当然这不是说政府是公共产品的唯一提供者,市场是私人产品的唯一提供者。而我国的现实状况是不能保质保量地提供社会所需的公共产品,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供应严重不足。那么,要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在财政政策的取向上就应把公共产品的供应放在首要位置。在财政支出政策方面,必须保证各级政府行使职责的需要,保证为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强化财政作用的现实选择

为了顺应中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强化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在财政税收方面的现实选择,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现实选择之一,统一财权,突出横向集权。无论从中央角度,还是从地方角度都要统一财权,包括财政主要收支的立法权和管理权。从集权的角度不仅有纵向集权,还有横向集权。而且中央与地方都存在纵向和横向集权的问题。就中国实际来说,主要应解决同一级次的政府在财政收支管理权限上,部门林立、政出多门,财权极度分散问题,也就是说要注意横向集权。

现实选择之二,集中财力,重在统一政府收支。以着眼于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及其机制的“费改税”为契机,尽快取消制度外政府收支,逐步将预算外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内管理。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覆盖政府所有收支、不存在任何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项目的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

现实选择之三,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范围,财政逐步退出竞争性和经营性投资领域的必然趋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与投向,切实保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财政支出,切实保证社会保障与稳定方面的支出需要。但是由于中国国有企业的历史、布局与现状,各地区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国有经济成份与其他经济成份构成差别较大,国有经济与其他经济成份对国家财政的贡献率相差悬殊,各地区经济实力已有明显差距,这种现实就带来了有些地区可以依靠市场的力量,有能力投资于竞争性与经营性领域,而有些地区民间资本、市场的力量还不足以有能力完全占领竞争性与经营性领域,这就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从老工业基地情况上看,就不应该盲目地强调财政退出竞争性与经营性投资领域,而要注意财政用于国有企业投入的连续性、适度性,经过科学论证实施必要的新建与老企业更新改造,在一定区域内政府投资替代市场投资是可行的,这对于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与提高就业率是极其必要的。其投资来源可通过发行地方专项公债解决。当然并不是说政府还要进入所有的竞争性与经营性投资领域,因为即便是竞争性与经营性领域也应有重点与一般之分,有支柱企业与非支柱企业之分。同时,为顺应加入WTO的需要,财政投入要支持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的结构调整。要把“质量第一”的观念引入农业,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要加快产业升级,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提高第二产业的知识密集度。特别是要打好“时间差”,充分利用入世后过渡期,调整财政税收政策,促进国有企业脱困,促进国有经济上一个台阶,占领支柱产业的制高点。

现实选择之四,针对加入WTO的新情况,预测财源的总量变化与结构变化。按照统一税法、规范税制、减少优惠的原则,扩大增值税的范围,积极推进增值税的转型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不能继续搞超国民待遇和非国民待遇。加强税源调查与税收征管,尤其是地方税的管理,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注意国际资本流动、跨国公司的增加,所带来的避税、逃税的复杂性,强化国际税收征收管理与监控。

现实选择之五,就是加强财政监控与管理,健全财政法制,着手制定中国财政基本法,全面推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部门预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根据WTO规定的政府采购协议规则,对政府采购市场在过渡期后要全面开放,对大宗货物实行国际招标。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尚处于试点阶段,不仅产品、技术能力和市场监管处相对劣势,更缺乏熟悉国际规则的专业人才,因此,必须加快这方面的改革,培育市场,摸索规律,加强立法和专业人才的培训,以做到平稳过渡,逐步适应国际竞争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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