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和谐与党内民主_民主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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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向全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本文拟探讨社会和谐与党内和谐、党内和谐与党内民主之间的内在联系,并进而探求党内民主发展的现实路径。

一、党内和谐:社会和谐的逻辑基点

在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中,党内和谐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和深刻的理论命题,同时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课题,它赋予了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自身建设以新的时代内涵,揭示了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内在联系,从而深化了对党的自身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

党内和谐从理论渊源上看,同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中关于党的团结统一理论一脉相承,可以说是党的团结统一概念在当今时代的延伸和扩展;从理论内涵上看,党内和谐集中体现了党的先进性在党内关系、党的生活以及党的机制运行中的本质要求。众所周知,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先进性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性建设,它凝结在党的性质、宗旨、基本理论和纲领目标之中;涵盖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党内和谐作为反映党内整体运行状态的基本范畴,所反映的正是全党在基本理论和共同纲领目标基础上的思想统一、组织协调、行动一致、关系融洽、运行有序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党的先进性,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党内和谐;同样,没有党内和谐,党的先进性就无从谈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增进党内和谐,并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无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逻辑基点。

1.党内和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惟一的执政党,党的整体运行状态,不仅关系到党的执政,而且关系到党所领导的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我们党在我国社会中所处的领导核心地位以及我国社会的性质决定了党内和谐是中国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具体体现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这个道理:(1)党内和谐决定党政策供给的能力。党政策供给的能力通常是指党在综合各阶层、群体不同利益的基础上提出正确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能力。毛泽东指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因此,这种能力的强弱以及政策供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关系着不同阶层、群体切身利益的实现,决定着社会的协调与和谐。因此,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讲,要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关键就是要提升党的政策供给能力。而党的这方面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内和谐的增进与发展状况。这是因为,党的政策供给能力的强弱以及政策供给质量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决策者自身的素质和决策所需要的技术性客观因素,而且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决策的体制和程序。我们党实行的是集体决策体制和民主—集中程序,这个体制和程序的有效运行关键就在于党内生活是否健康,党内关系是否融洽,党的机制运行是否有序。概而言之,在于党内是否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内和谐的状况直接决定着党的政策供给的能力和水平。(2)党内和谐决定党整合社会的能力。党对社会的有效整合既是党执政的重要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一般说来,党对社会的整合,一是靠政治上党与群众的关系。党只有在政治上形成了和谐的党群关系,党有效整合社会才能有基本的政治前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① 二是靠组织上党的基层组织对社会民众的引导,通过引导使社会活动和社会要求被纳入党的基层组织所能影响的范围。而无论是党群和谐关系的形成,还是基层党组织对社会民众的正确引导,都离不开党内的团结统一。可以说,没有党内和谐,就不会有党对社会的有效整合;没有党对社会的有效整合,就不会有社会和谐。

2.党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动力之源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党要领导全国人民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首先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增进和实现党内和谐。我们党明确提出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不仅是因为党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更重要的是因为党内和谐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动力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了造福于民的价值取向,党是社会和谐的表率。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增进党内和谐。我们党是拥有7000多万党员、3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基层党组织建立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党员分布在社会的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他们不仅同社会各个方面的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而且本身就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对广大群众的利益要求和愿望有着最直接、最真切的感受和了解。党内越是和谐,就越有利于把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广大党员传递到党的各级组织,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就越有利于增强党的号召力、影响力,从而激发社会活力;就越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而形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

二、党内民主:党内和谐的基石

党内和谐不仅是党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而且也是一个不断化解党内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的动态发展过程。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增进和实现党内和谐,我们既不能忽视党内矛盾;又要着眼于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存在的矛盾。也就是说要从整合党内利益、规范党内关系、激发党的活力的层面上去探寻解决矛盾的制度化现实路径。这个制度化的现实路径就是发展党内民主。因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不仅关涉到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而且还关涉到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增进和实现党内和谐而言,发展党内民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

1.党内民主是规范党内关系的根本制度安排

党内和谐的要义是党内关系和谐。换言之,党的各种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融洽是党内和谐的关键所在。而党内关系就其实质而言,是党组织内部各个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方式;就其表现形式而言,主要有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组织、下级与上级、全党与中央这样四种基本形式。从实践中看,目前我们党内的关系在总体上是协调、融洽的。但是,也还存在着诸多不和谐的地方,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1)在党员与党员的关系上,由于当今社会出现了5个“多样化”,党员的成分构成复杂化,党员之间在拥有资产、收入水平、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差距也越来越明显,以往同志式的关系如今已有明显的利益“分层”的色彩。(2)在党员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上,既存在一些党员个人不执行组织决议、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行使党员权利、不履行党员义务,甚至还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的问题;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党组织不关心党员、不尊重党员,甚至还存在着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3)在上下级组织的关系上,既有上级组织不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意见的问题;也有下级组织在执行上级组织决定时大打折扣的问题,有的党组织甚至成为部门、“小团体”既得利益的维护者。(4)在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关系上,既有中央集中过多的问题,更有中央权威不足、令不行禁不止的问题。我们必须看到,由于党内关系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庸俗作风在党内已有所蔓延。在党内甚至还出现了称兄道弟、攀亲结贵、搞团团伙伙的帮派习气,这种状况直接破坏了党内和谐。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党内关系中的不和谐现象,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党自身进步的过程中产生的。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只能用发展的办法去解决,因此要坚定平稳地发展党内民主。实际上,党内的“四大关系”正是以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之一的“四个服从”加以规范和调节的。尽管“四个服从”强调的是党的集中统一,但这个集中统一是以党内民主为前提和基础的,同时也是党内民主的价值取向,即通过民主达到集中。从党内民主的角度来认识这“四大关系”,不仅在于通过协调这些关系以达成有效的集中,而且在于通过民主地协调这些关系来保证党的工作运行的协调而有序,规范而和谐。可以说,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党内民主是实现党内关系和谐的根本制度安排。简而言之,党内关系和谐是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实现的。

2.党内民主是催生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内在基础

党内和谐是在坚持共同政治目标、价值追求与组织原则基础上的思想统一和行动一致,是充满生机、富有活力的良好状态。既不是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也不是无内动力的“一潭死水”。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内和谐的关键要素有两个:一是全体党员对共同政治目标、价值追求和组织原则的高度认同;二是党自身内在的生机和活力。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没有前者,后者是盲目的、暂时的;没有后者,前者是虚幻的、抽象的。从这个角度看,在前者确定的条件下,党的生机和活力就有了至关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党内和谐能在多大范围和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江泽民同志指出,必须始终自觉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无疑,党的生机和活力在这里就具体体现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要培育、保持和提升这三方面的力量,最根本的就是要发展党内民主,激发作为党的主体的党员和党的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为,虽然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党在领导人民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体现出来的,但它生成的动力源泉却不在党外,而在党内,即在于作为党的主体的党员和党的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由此可见,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没有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不会有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不会有党的生机和活力。这也是把我们党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党的自身建设上的生动体现。正是从这些意义上说,党内民主是党内和谐的根本基础。

三、路径选择: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规范党内生活

党内民主是党内和谐的基础。要增进和实现党内和谐,就必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然而,党内民主是一个运用范围极其宽泛的概念,既运用在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方式方法、工作作风领域,也运用在党的制度、机制及党内生活领域。这就提出了党内民主发展的路径选择问题。不可否认,发展党内民主需要在其所涉及的各个领域及层面上的全面推进,但从增进党内和谐的角度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党内民主机制、规范党内民主生活更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内民主的发展就是通过建立或健全这三方面体制机制的途径来实现的。

1.健全党内民主制度

全党都应该有这样的共识:一个缺少制度化运作的政党一定不是党内关系融洽、协调、和谐的现代政党。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性源自它本身所具有的规范党内权力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双重效用。规范党内权力,为党内关系的融洽、和谐创造必要的前提;保障党员权利,为形成生动活泼的党内政治生活提供必要的基础。事实上,任何民主,都包含着制度形态,党内民主也不例外。党内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形态,它不仅承载着民主,而且还承载着整个政党组织。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表明,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党内和谐的实际水平和整个党组织的质量和活力。所以,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不仅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题中应有之意,而且直接关系着党内的和谐和党所领导的事业的兴衰。值得指出的是,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讲,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可以说是任重道远。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党所领导的中国为完成伟大历史使命一方面需要党的坚强有力的领导;另一方面,随着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党内的民主诉求和社会民众的民主诉求都将不断生成和增长,这种由现代化发展所引起的集中与民主的张力将会长期存在,这就决定了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从目前的党情国情的实际出发,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总体思路应该是:以保证党的正确领导为立足点和出发点,以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以理顺党内权力授受关系为切入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并在与以实现人民民主为目标的国家制度建设的互动中,不断健全党内民主各项制度,从而实现党内民主制度创新。具体来说,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应从两个层面上展开:一是现有制度功能,尤其是“惩戒”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要激活现有制度的功能;二是进行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这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中紧密联系、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在实践中虽然我们不能一味地设计新制度,人为地增加制度供给。但是要在充分肯定和尊重现有制度成果的基础上,敢于和善于进行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否则,就说不上发展党内民主。

2.完善党内民主机制

党内民主既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机制。作为制度是对主体各要素的权利义务、相互关系及行为规则的安排;作为机制则是对主体各要素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规定。制度是根本,机制是关键。因为制度最终要靠机制来协调和运作。

要完善党内民主机制,其核心是要建立和完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这是因为,政党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其本身就是为民主而生,为民主而存的,共产党更是如此。正是基于对“民主是政党总品质”这一根本特点的深刻认知,列宁在创建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初期就明确指出,现在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则建立的,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这一论述清楚地表明:(1)党员是党的主体,是党内事务的主人;(2)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处理和决定的;(3)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是由选举产生的,他们的权力是党员授予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员监督等。可以说,切实保障党员权利的充分实现,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和最深厚的基础。离开了党员权利的充分实现和切实保障,发展党内民主就是一句空话。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党中央又颁布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但是,从实践的层面上看,党员权利的实现却是不充分不完全的。究其原因,主要是还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合理、配套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因此,发展党内民主,要下大决心做的一件事,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党员权利保障机制。

3.规范党内民主生活

党内民主作为我们党自身建设的本质规定,不仅是一种民主制度、民主机制,而且也是一种民主生活,是科学的制度、完善的机制与规范的生活的有机统一。三者紧密相连,不可或缺。其中,制度是根本,机制是关键,生活是基础。因为,民主制度和机制是在民主生活中生成、发育,并反作用即保障民主生活;民主生活又是在民主制度和机制的规范下有序开展的,同时是民主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的基础。

从实践上看:一是要规范支部民主生活。支部生活是党员行使权利、参与或决定党内事务、表达利益诉求、向党提出意见或建议、向党的领导机关或领导人提出批评或质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思想交流等最基本的形式。正因为如此,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这一规定是我们党自身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然而,在党的支部生活中,不仅普遍存在支部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而且还存在一些党员、甚至一些领导干部长期不参加支部生活的问题。出现这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党员的权利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不能正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致使支部生活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把支部生活扭曲为搞游山玩水之类的活动;其二是党章权威在全党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从严治党的方针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致使一些党员,包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长期游离于党的支部生活之外。这两方面的相互作用和影响造成了党员主体意识的缺失,并成为制约增进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当前规范党内民主生活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树立党章权威,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营造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的氛围,鼓励和引导党员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从而使支部民主生活会真正成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平台和载体,这也是为期两年的在全党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留给我们的宝贵经验。二是规范党委(党组)民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是我们党的独创。这个组织制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规定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实践证明,这是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的有效途径。但是,在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中,同样存在着质量不高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党委班子成员间的关系未能理顺。党章规定,党委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即每人只有一票权,因此,党委成员间的权力是相同的、关系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话语的主导权是由党委(党组)书记掌握,书记和委员之间又是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种规定上的“应然”设计与实际操作上“实然”的矛盾冲突,成为影响班子成员间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和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大障碍。因此,规范党委(党组)民主生活,要在理清党内权力授受关系的基础上,进而理顺党委内部成员间的关系,切实提高民主生活的质量,这是当前及今后发展党内民主必须致力于解决的重要问题。因为它会对基层民主起示范和带动作用。

注释:

①《人民日报》200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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