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矛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_社会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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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在认真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深刻理解社会和谐的深刻含义,进一步认识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的辨证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如果不正视社会矛盾,并用科学的方法化解矛盾,就不会产生真正的和谐社会;只有善于发现社会矛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才能完成实现社会和谐的历史任务。

一、关于矛盾与社会和谐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根源是矛盾。矛盾与和谐是事物(系统)内部同时存在的两种相反运动,共同贯穿于事物运动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代表排斥、分离、解体和消亡的运动方向,和谐代表吸引、接近、结合和新生的运动方向。同矛盾与和谐这对概念相近似的一对哲学概念是斗争性与同一性。不论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事物和它事物都不可能是绝对同一的,同一与和谐总是以差别和斗争为前提的。矛盾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不和谐,因为同一性与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根本属性,同一性与斗争性对于事物发展的推动作用是结合在一起而实现的。但是,如果不能够正视矛盾,不正确而有效地去化解矛盾,又必然会导致不和谐。

人类社会的矛盾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始终并表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这些矛盾的运动与发展推动着社会由低级向高级不断进步。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科学地阐述了人类社会是一个始终存在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矛盾的运动过程。毛泽东则把这两对矛盾称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①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② 因此,只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地通过改革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才能使社会主义充满生机和活力。

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是人类社会矛盾的重要体现,同时,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社会具体矛盾。具体矛盾的性质和特点虽然由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所决定,但具体矛盾又是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况且,人们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感知的社会矛盾,主要的是具体矛盾;目前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也是一些具体矛盾。1957年,毛泽东提出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指思想政治上的矛盾,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扩大到社会的各阶层与各个方面,除了思想政治上的,还包括经济利益的、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各地区之间的等具体的矛盾;同时由于我国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一些具体矛盾还纵横交错、异常复杂,既有经济运行中的矛盾,也有社会运行、文化建设中的矛盾等等。

应该怎样看待这些社会矛盾呢?首先,任何矛盾的出现是一种客观的现象,不以人的客观意志为转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崭新的经济形式,其内部规律尚未被人们完全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不成熟不完善,某些环节尚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服务。我们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时,片面追求经济总量的增长,忽视了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由此产生的一些社会矛盾是难以避免的。其次,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点来看问题,任何矛盾在其发展的任何阶段,都贯穿着斗争,一切矛盾要通过适当的斗争形式才能得到解决。社会矛盾的尖锐激烈,往往是实现社会发展飞跃的机会。当然,哲学范畴的矛盾斗争与政治生活中所说的斗争是有着严格区别的。哲学上的斗争,是指矛盾双方在发展方向和要求上存在着差异或对立,每一方总要限制和否定对方,同时又总是要打破对方对自己的限制和否定,因而对立面之间存在必然的相互排斥。如社会领域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差异;在思想领域中,对不同学术观点的争鸣、批评,都是哲学上所说的斗争。同时,斗争必须采取适当的形式,斗争形式受制于矛盾本身的性质和所处的条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非对抗性的矛盾更多的是采用协调的方式。如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需要用协调的方式,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矛盾、家庭内部的矛盾都是要用协调的方式。

社会和谐,就是社会内部诸矛盾融洽整合和协调发展。每当社会矛盾尖锐的时候,整个社会就会动荡不安,人们就特别向往社会和谐。于是,社会的积极力量就会集结起来并逐步发展自己的力量,同阻碍社会走向和谐的腐朽势力进行不妥协的斗争。当社会积极力量占有绝对优势的时候,就会战胜腐朽势力,创造出理想的和谐社会。社会和谐的因素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当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建立和某种社会制度发展中出现社会转型后,社会内部的和谐因素占了优势,我们称之为和谐社会。但是,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内部也存在着对这种和谐的否定因素。由于这时的生产关系能够促进和保护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进步明显加快,因而那些对社会和谐的否定因素就受到抑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逐步出现了一些与生产力要求不相适应的东西,否定社会和谐的社会矛盾就会逐步抬头。到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出现一些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矛盾发展到激烈的程度,希望维持原来旧的稳定的“和谐”局面的力量就变成了社会保守势力,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进步力量就会按照生产力发展要求,设计出一种新的社会和谐蓝图。于是,维护旧“和谐”同建立新和谐的对立就会开始。这种对立,有可能是斗争中的对抗,也有可能是斗争中的合作,还有可能是其他的对立形式。经过较长时间的对立,旧制度和旧体制消亡了,新的社会和谐蓝图得到实现,社会又向前发展了一大步,同时又标志着一个新的过程的开始。总之,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互包互容,相克相生。可以这样认为,社会矛盾是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社会和谐是人类社会一个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社会矛盾一直包含着社会和谐的因素,社会和谐是社会矛盾发展的一个个具体结果。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非无矛盾社会

历史发展证明,和谐社会有多种形态,如原始“大同”的和谐社会,封建“盛世”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将要建成共产主义社会。不同社会性质决定不同的社会和谐,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和谐的内容、要求也是不尽相同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我们试图以“斗争哲学”为基础建立理想社会,以平均主义为标准建立和谐社会。今天,党中央提出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以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依托,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当然,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绝不是无差别的社会,更不是没有任何矛盾和问题的社会。如前所述,只有多样性的东西共存而达到平衡和协调,才能形成和谐。和谐就是矛盾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它标志着自然界内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诸要素实现均衡、稳定和有序,相互依存、协调发展。中共中央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在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这里,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

可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既要达到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我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又要达到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既要实现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子系统之间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发展。要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基本的前提就是协调矛盾,要在不断协调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首先,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来看,就是不断发现和解决那些不和谐的因素,使得矛盾双方乃至多方在矛盾的运动过程中达到平衡和统一,最终表现为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由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成的共同发展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有机统一、协调发展的社会。这其中的每一个方面,都是和谐社会整体矛盾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彼此又是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关系。实践证明,社会诸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是绝对的,而平衡是相对的。追求平衡与和谐的过程,同时也是正视矛盾存在和不断化解矛盾的过程。

其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来看,必须处理和解决好社会发展系统中的各种矛盾。包括人与自然的矛盾,社会各个子系统之间以及各子系统内部的矛盾,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城乡之间的矛盾,区域之间的矛盾,民族之间、民族地区之间的矛盾,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各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以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这些矛盾的普遍存在和解决矛盾的长期任务,决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断解决矛盾的社会,而并非是追求无矛盾的社会。

再次,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机来看,就是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因为社会基本矛盾的状况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所以,改革、发展、稳定所隐含的三对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并代表了社会发展过程中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交替。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但这种稳定是相对的,诸多不稳定的矛盾因素的存在也是经常的;发展则是实现稳定与和谐的重要条件和手段。贫困和不发展是稳定的最大破坏因素,同时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最大干扰因素。发展与稳定相互依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改革则是达到这种状态的手段和途径。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阶段,正值社会矛盾的易发期和高发期,社会基本矛盾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三、注重化解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和谐社会同样存在着各种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更加理性地面对各种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各种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利益矛盾。

第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是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需要协调政治、社会、文化等各种利益关系,但是,任何矛盾、任何问题只有通过改革和发展才能解决,尤其是对于目前处在经济发展上升时期的我国来讲,首要的是发展问题。我国仍然是欠发达国家,致力于经济发展的努力和决心不能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人们从国家整体实力的提高和身边生活发生的变化,都深切感受到,社会的进步、人民的幸福,离不开发展。发展是和谐的基础。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努力以发展巩固和谐,以改革促进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去。发展,首先是要抓好经济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的办法去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条基本经验。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同时,我们追求的发展应当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不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共同发展,共同分享,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道路。其次,在发展中必须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实现科学发展,需要统筹处理一系列重要关系,包括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之间的关系等。要解决好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中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并在相关领域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再次,发展要关注为什么发展,也就是发展的目的问题。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诸多重要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迫切需求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社会和谐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要深刻认识和把握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改革和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第二,正确处理和化解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这就使我国现存的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呈现出多变性和复杂性特点,成为由诸多矛盾构成的复杂系统。因此,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改变“贫穷的社会主义”形象,为了打破平均主义的“大锅饭”,邓小平代表党和政府提出的“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战略思想,以及后来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利益分配原则,逐步突破了传统的生产关系,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催生了市场竞争,强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社会上的贫富差距要有一个合理的区间,对先富社会价值边际效应递减的倾向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贫富差距的情况已经表现得比较突出,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部门差距、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差距、城市之间和农村之间的差距都有持续扩大的趋势。而且,在经济发展中,社会事业和基层的公共服务也有许多欠账。这都反映出,我国的经济利益出现了许多迫切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路子。一是各个方面要注重统筹协调发展,在抓经济发展时要统筹社会发展,在抓物质文明时,精神文明建设也不能手软。二是要注意把握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把握政策措施的推行力度,把握社会各阶层的承受能力。三是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把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反映好、协调好、处理好,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兼顾好。只有在改革发展中主动化解和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才能构建社会和谐,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快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是化解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社会存在的经济利益关系的矛盾与冲突,尽管原因很复杂,但都根源于体制和机制的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妥善协调与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利益关系,改进和创建新的工作方法很重要,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更为重要。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消费结构、社会结构都处于重大变化和调整时期,也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这既是难得的“黄金发展时期”,也是必须面对的“矛盾凸显时期”,在我们面前有许多必须解决而且回避不了的问题,有许多必须抓紧而不能拖延的任务。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传统计划体制的弊端和最后堡垒还很顽固,公共管理中的既得利益在某些领域、某些行业、某些部门仍有一定的市场,已成为进一步改革发展的阻力。这些问题之所以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原因当然很复杂,但有许多都涉及体制上的弊端没有突破,好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而且,这些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不仅有经济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更多的还有政府行政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如果不把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就要大打折扣,政府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就不能处于主动的地位,科学发展观就难以落实,经济利益关系的矛盾甚至会更加突出。因此,化解和处理各种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必须靠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体制改革来冲破层层阻力,必须把经济体制和政府体制改革的配套进行放到更重要的位置,而且政府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

第四,重视民主法治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保障。

从民主法治与和谐社会内容的关系来看,民主法治处于和谐社会的核心地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诸多内容和要素,但最主要的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等。民主法治处于核心地位,其他要素都依赖于民主法治。只有多数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参与决策、参与监督,依法办事,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才能维护正义;只有坚持法治,维护社会公德,建立规范的制度,才能保证社会及个人的诚信;只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才能在充分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中,建立诚信与友爱;只有实现了民主和依法办事,才能有司法公平公正,人民群众才有安全感和依靠感,社会生活才会安定有序。人民群众生活安定,安居乐业,心情舒畅,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会得到迸发,社会必然充满活力。同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规范,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就会更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可以说,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纲,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和矛盾处理,除了靠民主和说服方法外,更重要的是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加强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管理,使化解和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有所遵循。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化解和处理矛盾的程序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这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社会和谐是与社会矛盾相对应而存在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一个稳定的社会,一个利益协调的社会,一个拥有化解矛盾冲突机制的社会,但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与冲突的社会。正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拥有这套化解矛盾的机制,由此可以保证我们的社会在矛盾与冲突中得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最终构建成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注释:

①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页。

②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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