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旅游发展与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比较研究--基于黔鄂两省三个民族旅游村的实地调查_侗族论文

民族旅游发展与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比较研究--基于黔鄂两省三个民族旅游村的实地调查_侗族论文

民族旅游开发与民族村寨文化保护及传承比较研究——基于贵州、湖北两省三个民族旅游村寨的田野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村寨论文,民族论文,贵州论文,湖北论文,田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民族村寨是民族文化保存最好、文化积累最深厚、文化特色最为鲜明的区域,不仅是民族地区展示、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的重要空间和载体,也是旅游者感知、体验和了解民族文化的重要窗口。[1]近年来,随着文化旅游消费需求的不断高涨,民族村寨旅游的市场魅力日益凸显,逐渐成长为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一颗奇葩,发展势头迅猛,带动效应显著。[2]

透过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现实,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有赞成的,认为旅游开发不仅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交流和传播,而且为日渐式微的传统民族文化培育了现代生存土壤,对其保护和传承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反对的,认为旅游开发不仅是造成传统民族文化本体退化遗失的主要因素,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民族文化赖以生存和繁衍的文化生境。[3]孰是孰非,不能一概而论。因此,选择有代表性的民族村寨进行实证分析,是解决这一焦点问题的主要切入点和可行性研究思路。基于这一缘由,笔者在2011年5月中旬至2011年12月中旬,分别选择了一个苗族村寨(贵州省雷山县西江苗寨)、一个侗族村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枫香坡侗族风情寨)和一个土家族村寨(湖北宜昌市车溪土家族村)进行田野调查和比较研究,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于本课题的问卷调查,调查点主要包括西江苗寨、枫香坡侗族风情寨。主要采取的是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针对西江苗寨,分别设计了对当地居民的调查问卷和对该地游客的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110份(当地居民和外来游客各填答55份),回收有效问卷共106份(当地居民52份,外来游客54份),有效率高达96.4%。针对枫香坡侗族风情寨,主要采取的是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97份,其中,男性填答41份(占42.3%),女性填答56份(占57.7%)。所有问卷全部采取封闭式设计,无记名填答的方式,当面填答并回收整理,所有问卷资料最终输入计算机,使用SPSS.V16.0软件进行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由于篇幅限制,软件分析图标均未列出,只对分析数据进行了文字描述)。

二、调查点概况

1.贵州省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

西江千户苗寨素有“苗都”之称,为贵州全省13个保护与建设的民族乡镇之一、被誉为“苗族民族文化艺术馆”,是研究苗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苗寨位于贵州雷公山东北36公里处,距州府凯里39公里。一千二百五十多户,五千六百多人,苗族人口占99.5%。千户苗寨由平寨、东引、羊排、水寨、乌嘎、也好、南贵等自然村组组成,其田园风光、干栏民居与民族风情融为一体,使西江成为苗族西氏支系的建筑博物馆和民俗博物馆,多年以来,一直是中外游客特别是人类学者、建筑界人士和摄影师乐于造访之地。

2.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枫香坡侗族风情寨

该寨位于湖北恩施市芭蕉乡高拱桥村,距恩施市中心10公里。该景区由高拱桥村枫香坡、范家坝、金家院子三个村民小组和高拱桥集镇组成,辖72户,450人,现有12户农家乐,以汉族、土家族和侗族人口分布居多。恩施市政府于2007年开始着力打造该景点,现已建成“一轴四区”(景观轴、旅游服务区、清水游乐区、茶文化休闲区、侗文化体验区)的旅游格局,成功打造了一个集休闲、娱乐、乡村体验于一体的侗乡风情山寨。

3.湖北宜昌市点军区车溪村

车溪村是2004年8月中国第一个以行政村组为单位的土家族村。车溪村毗邻三峡,位于湖北宜昌江南土城乡境内,因其水车众多而得名。全村有8个村民小组,790户,2 179人,其中土家族1 137人。2007年以来,在湖北“616”工程的对口支援下,车溪村被列为全省首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示范村。

三、个案分析:歌舞文化变迁、文化移植与文化打造

(一)民族歌舞文化变迁:西江苗寨个案

对西江的调查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对当地民族歌舞文化变迁的影响,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法,也辅以观察法。

1.旅游开发对当地苗族歌舞表演原生态性的影响

所谓民族文化中的原生态是指没有被特殊雕琢,存在于民间原始的、散发着乡土气息的表演形态,其中,原生态民歌和舞蹈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当地歌舞原生态性方面的调查数据显示如下:在对游客的调查问卷中,对当地风俗人情了解的37名游客(占69.8%),觉得当地的歌舞表演较之以前有很大变化的占其中的59.4%,而导致这种变化的原因,大部分游客(占61.1%)认为是由于民族风俗和时代发展趋势的融合性所致的,而这种变化使半数的游客(占50.0%)觉得破坏了当地原生态的传统文化,也有一些游客(占44.4%)觉得这种变化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

在对当地居民的调查问卷中,有33位居民(占63.5%)表示当地歌舞表演较之以前有很大变化,在这些居民中,认为导致这一变化的原因是由于民族风俗和时代发展趋势的融合性以及经济发展需要所致的比例相当,各占总数的36.4%。当问及当地民族歌舞应该如何发展时,大部分居民(30人,占57.7%)表示应该继续保持原来的传统,即原生态性,也有部分居民(13人,占25.0%)认为民族歌舞发展应该传统和现代相结合,使其更具有观赏性,只有少数人(占17.3%)支持推进民族歌舞的现代化。

2.旅游开发对当地苗族歌舞表演过度商业化的影响

有关当地歌舞表演商业化现象的调查数据显示如下:在对当地居民的调查问卷中,认为现在民族歌舞活动沾染了商业味道的占大多数,有41人,占78.8%。其次,在问及对当前传统文化日益商业化的影响如何看待时,大多数人(占49.0%)认为利弊相当,还有31.4%的人觉得利大于弊,也有13.7%的人持弊大于利的态度。最后,在问及当地居民和游客更多的是一种什么关系时,大部分人(占90.4%)还是觉得和游客之间是主人和客人关系,也有将近10%的当地居民认为和游客之间更多的是一种买者和卖者关系。

在对游客的调查问卷中,在问及对当地民族传统文化日益商业化如何看待这一问题中,有占37.3%的人(居多数)认为利弊相当,其次有29.4%的人持有弊大于利的观点,觉得利大于弊的人却只占17.6%。这一统计结果和居民问卷中对应题目的结果有所不同,除大部分人都认为民族文化日益商业化的影响利弊相当之外,在游客的调查中,他们对这一现象更加侧重长远的消极影响,而在本地居民的调查中,他们对这一现象则更加看重眼前的积极影响,没有深入的考虑此问题的严重后果。

3.旅游开发对当地苗族歌舞表演的群众参与度的影响

在当地居民的调查问卷中,问及参与过歌舞表演活动的情况时,占48.1%的居民表示经常参与(每月几次),偶尔参与(几月一次)占34.6%,也有17.3%的居民从不参与。可见当地村民歌舞表演活动的参与度并不是很高。同时,在问及旅游开发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时,几乎所有的居民(占94.2%)都表示旅游开发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而当问及旅游开发是否提高了自己家庭的收入时,占86.5%的人表示肯定,也有占13.5%的人认为并没有提高收入。相比而言,对这一问题的肯定回答明显小于前一问题的回答人数。最后,居民对该地旅游业发展的整体评价中,只有占65.4%的人对现有旅游开发模式表示满意,其余34.6%的居民表示并不满意。

(二)文化移植:枫香坡侗族风情寨个案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枫香坡侗族风情寨是本身不具备典型民族特征,是当地政府为了拉动地区发展刻意打造的民族村寨,其旅游开发也是当前比较典型的一种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模式。

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背景下的“文化移植”现象可以界定为:在一个一度消失或者原本就不存在某种特定民族文化的地方,为实现某些既得利益,通过各方力量的作用而刻意打造出某种民族文化符号的现象。[4]枫香坡侗族风情寨的“文化植入”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民族歌舞的植入方面。民族歌舞历来是深受游客喜欢的旅游项目,是民族旅游村寨的法宝之一。从有关枫香坡侗寨居民对侗族歌舞认知情况的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一方面,当地居民对于侗族歌舞有较高的认知度,将近七成的人(调查总人数为97人)都表示对侗族歌舞有或多或少的了解。另一方面,当地居民对于侗族歌舞形式的认知差异较大,村民对于具有侗族典型特色的侗族大歌和芦笙舞的认知度较高,其他侗族歌舞的形式则认知度较低。

第二,民族建筑的植入方面。侗族村寨的典型建筑包括鼓楼、风雨桥、吊脚楼等,它们作为侗族的外显性标志,除了发挥作为建筑本身的一般功能,还反映着侗族深层次的文化传统。在本次调查的侗族风情寨内,虽然也能随处可见一些代表侗族特色的标志性建筑,但它们几乎是为迎合当地旅游开发而刻意打造的。这些被打造的民族建筑物不仅历史短暂,而且功能单一,除每周六、日当地艺术团会在“戏楼”给外来游客进行歌舞表演,发挥该建筑的实用功能外,其他大部分建筑都只被当做游客旅游观赏的景物看待,蕴含在建筑中的深层文化功能和作用则并没有发挥出来。

第三,民族服饰的植入方面。民族服饰在枫香坡侗族风情寨内,除参与歌舞表演的人员会穿着侗族服饰参与表演外,当地其他居民平时也会偶尔身着侗族服装进行农事活动。对于这一现象,调查者深入走访了解得知,他们所穿的侗族服饰是政府统一派发的,据说除当地的老人和孩子以外,该景区内的成年男女都会领到两套(夏装和秋装)侗族服装。除年龄的限制外,发放侗族服装的标准在地域上也有区别,作为该景区核心部分的范家坝和枫香坡小组的成年男女几乎都领取到侗族服装,而金家院子小组由于距核心旅游区较远,因此该小组居民对政府派发衣物一事并不知情。

第四,民族语言的植入方面。在对当地居民语言使用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有91.8%的人平时都讲当地的恩施方言,对于侗语大家几乎无人会说。在入户走访中,一个上小学五六年级的小女孩声称自己会说一两句侗语。她说这是跟母亲学的,而据了解她的母亲正是赴贵州侗族考察学习的当地艺术团成员之一。当笔者问及她所会说的侗语有哪些时,小女孩说自己只会一句“欢迎您到侗乡来”。由此可见,当地侗族语言也存在着“文化移植”现象。

第五,民族身份的认同方面。在对该村寨民族构成的问卷调查中,有72.2%的人声称自己是侗族。但在实地走访调查中,发现这一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村民很可能存在刻意伪造自己民族身份的现象。具体来说,在问及当地居民民族身份的时候,大部分人都含糊其辞,对于那些将“侗族”作为民族身份的居民,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政府(人员)说,要是有人调查(民族属性)就说自己是侗族。”进一步追问他们的真实民族身份时,有的说自己是汉族或土家族,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究竟归属于哪个民族。由此可见,造成民族身份上的虚假性现象,主要还是由于当地开发旅游所致。

(三)文化打造:湖北宜昌车溪村个案

1.注重有形文化的打造

(1)特色民居的改造。据了解,旅游开发前,当时绝大多数村民住的都是土坯房。当时全村没有外出通道,村民靠着种植玉米和水稻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山民生活,所有人家都穷得叮当响。从1995年开始,就有资本涌入,有意对车溪进行自然景观开发。“穷怕了”的村民欣喜若狂。2007年以来,在湖北“616”工程的对口支援下,车溪村被列为全省首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示范村,政府按照户均1.5万元的标准,支持村民进行土家风味的民居改造。车溪民居改造自2008年起步,2009年完成第一批改造,涉及86户;2010年完成第二批改造,涉及70户。改造后的车溪民居整齐统一,外形独特,美观耀眼,成为车溪的一道景观,也为村民农家乐的开展带来了更多的收益。

(2)“三坊四馆”的保护。历史上,车溪村中贯穿该村的溪流边有多家纸厂、香粉厂、酿酒坊,且厂厂使用水车。基于此,车溪不仅完善了古酿酒作坊、古造纸作坊、古制陶作坊和水车博物馆、农耕博物馆、民俗博物馆、民族服饰博物馆“三坊四馆”的保护措施,而且生动地再现了土家族先民的生产生活。

2.注重无形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1)工家文化艺术的传承。没有文化的旅游是没有灵魂的。车溪旅游开发之初,就比较重视文化资源的利用。1998年初,公司招聘了12名男女演员,并聘请专业人员教巴山舞、长阳南曲等,同时编排了一些在当时看来比较新潮的节目。为了抢救保护撒尔嗬等土家族文化遗产,增强民族文化的艺术表现力,景区还从车溪村寻访多位高龄艺人,搜集整理曲目,成立了土家撒尔嗬艺术团。车溪还开发出了一大批民族特色鲜明的文艺新作品。兴建的毕兹卡坊,将数百种艺术形式搬上舞台,开发整理的山歌、堂戏、皮影戏等民间歌舞戏曲节目三十多套三百多个,使车溪成为三峡地区民间艺人的“聚人厅”、民间艺术的“大观园”。这些具有土家族文化艺术的展示给车溪营造了良好的民族文化氛围,使其民众的民族文化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2)民间文化传承人的“移入”和培养。在车溪,非常重视民间文化传承人的“移入”和培养。车溪目前有民间艺人21位,月固定工资1 200元,辅以演出场次提成,收入一般在1 500元左右。与公司其他员工相比,他们的工资是比较高的。在车溪21位民间文化人士中,来自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艺人有14位,集中来自贺家坪镇、高家堰、榔坪镇。长阳民间艺人基本主导了车溪民俗节目的表演,车溪成了长阳民族民间文化的输出地。民族文化传承人的“移入”和培养有力地促进了车溪土家族文化氛围的形成,并在一定程度上将村民的日常生活引上了“土家化”的道路。

四、民族村寨的比较研究:旅游开发中的共性与差异性

(一)三个民族村寨在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共性

1.文化变迁方面的共性

第一,从内容上看,既包括精神文化的变迁,也包括物质文化的变迁。上述村寨在旅游开发背景下,不论是传统的自然村落,还是“文化移植”的村寨,旅游影响和其他现代化因素的影响重叠在一起,内外各种文化杂陈并处,导致传统文化的变迁既有精神层面的变迁,也有物质层面的变迁。精神层面的变迁包括西江苗族歌舞的变迁,民族认同及价值观变迁等;枫香坡侗寨和车溪民族文化符号的构建民族认同意识的不断强化。物质文化的变迁包括各民族在旅游开发背景下传统文化展演场地的兴建和修复,民居建筑的修缮等。在此过程中,传统文化的一些因素或消失、或复兴、或再造、或嫁接、或同根再生、或综合拼组、或异源相汇,从而为传统文化注入活力,并推动新文化传统的生成,各民族村寨的民族文化就这样自我更新。[5]

第二,从方式上看,既有传统文化的发掘和利用,也有新文化符号的打造。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过程中,根据旅游市场的文化诉求,各民族村寨都能做到把握各民族的传统文化特色,用发展的、创新的眼光去挖掘、审视、选择和开发其文化价值,极具民族个性和地方象征意义的文化符号常被挖掘为旅游的“卖点”,如西江民族歌舞、民间传统工艺在旅游背景下的展示,如车溪土家族文化艺术的“移入”,枫香坡对侗族大歌和芦笙舞、风雨桥等侗族文化元素的“移植”等。但同时,在旅游开发背景下,为更多地契合现代旅游消费者的市场需求,满足传统文化、时尚消费的需求,很多传统文化元素也被注入了新的内涵和新的意义,或者用更利于吸引旅游者的方式来解读和展示,甚至为了迎合旅游者的需求刻意打造一些新的文化符号,通过旅游发展平台在民族村寨中得以认知和传承。[6]

2.旅游开发和特色村寨建设经验方面的共性

第一,地方政府重视,能够充分把握发展契机。三个民族村寨能够在旅游开发和特色村寨建设过程中取得一定程度的成功,能够把当地农民带上致富的道路,都得益于领导重视,并善于把握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契机和国家重视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文化遗产的机会,在旅游开发的驱动下,逐渐走上了建设特色村寨的道路。

第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村民参与的重要性。这三个民族村寨无论是物质层面的民居改造和建设、交通改善和兴建、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注入,还是精神层面的民族歌舞的展演、民族节庆活动的开展以及民间工艺品的制作和展示方面都能让村民不同程度地参与和受益,这对村民建立对自己民族文化的认知、增强民族自信方面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善于发掘和利用本民族的特色文化。文化是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资源本底和依托,三个村寨中的旅游开发中都善于发掘和利用本民族的特色文化,将文化资源的“说头”变成“看头”,将“亮点”变成“卖点”,在一定程度上促成文化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3.旅游开发和特色村寨建设不足方面的共性

第一,文化的经济功能的发掘多于文化功能的发挥。民族文化市场价值的大小是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成败的关键。无论是有着深厚文化根基的自然村落,还是发掘和移植并用的村寨,其文化开发都带有经济利益的追逐。因此,文化原本所具有的符号意义发展成为了一种获取资本和利益的工具手段,原本所具有的文化功能被弱化。这从西江苗族歌舞的展演,民族传统文化元素原本的文化价值向旅游价值的转向、车溪和枫香坡对民族文化元素的“移入”和打造等都可见一斑。这种重文化经济功能的发掘,而忽视文化原本所指的发展理念,会随着时间的变化,容易扭曲或变形,最终将会导致民族文化的空壳化,民族村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将受到影响。

第二,存在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和谐现象。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和特色村寨建设涉及多个利益主体,包括旅游者、政府、当地居民、旅游企业、旅游关心者等,各利益主体都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都或多或少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益纷争现象。村民与村民之间会因为争夺客源而失去和谐,村民和政府之间会因为旅游开发中利益不均衡以及利益补偿不到位而存在不和谐,村民和旅游企业会为了文化的所有权以及就业机会、利益分享方面而产生冲突,旅游企业和政府之间会为了不同的发展目标以及利益分享不均衡而存在不和谐,旅游者和当地村民也会为了文化的“真实性”和“舞台化”产生纷争等等。[2]所有这些,都是伴随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而产生的普遍现象,在这三个村寨中都存在,只是因旅游开发周期的不同而存在程度上的差异。

(二)三个民族村寨在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差异

1.文化开发方式存在差异:“开新”与“复兴”并存

“开新”即新传统的开辟。村寨在旅游场景中都有一些新的文化符号就被开发出来,或者将传统文化元素用新的方式重新诠释、解读和展示,从而引导游客对民族文化的新解读。同时,一些本已消失或濒临消失的民族文化或民俗,由于旅游开发的契机而得以“复兴”或“重生”。这些“开新”和“复兴”是民族文化在旅游开发背景下的自我调适,这其中就不免出现原本较为封闭的传统文化系统的解构,而新文化元素的生成又导致民族文化的建构。[7]

在枫香坡和车溪村民族文化的开发更多的是“开新”和“建构”。这些民族村寨打造出来的“旅游文化”,是一种并非完全的“传统文化”,很多时候是为了取悦游客而打上文化商品的痕迹。这种打造的“文化”大都只是文化表面形式的复制,“舞台化”特征尤为明显,其文化内涵则在这种开发方式下逐渐被侵蚀。

2.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模式存在差异

西江苗寨:“政府+农户”——政府主导模式。政府集投资、招商、规划和管理于一身,主导着社区的发展方向,农户更多的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福利性社区参与机制,社区自主的程度非常有限,主体地位未能充分实现,这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村民进行文化传承和保护的积极性。

枫香坡侗族村寨:“政府+合作社”——政府主导向社区自主型模式的过渡类型。在这一模式中,政府主导作用逐步由微观层面转向宏观层面,这种由农民自主管理的模式有助于提高农民的参与积极性。

车溪村:“公司+农户”——企业主导型模式。政府将景区或部分景区经营权出让给公司,公司作为外来投资者以资金输入的形式获得旅游资源使用权,外来投资者并与当地居民又形成“景区公司+农户”的旅游产业组织方式,即外来投资者负责景区建设、宣传促销、内部管理、具体项目的经营乃至收取门票收入并进行再分配。因而,只要双方都积极遵守契约,就能实现景区公司和社区居民的双赢。但是由于双方的目标不一致,双方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博弈过程中,因力量悬殊势必会导致利益分配不公。

五、讨论:村寨旅游的实质是文化开发,利弊并存中利大于弊

基于上述三个民族村寨的个案研究、共性和差异分析,可以总结出以下两大方面的研究结论:

第一,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实际上是文化开发的过程,即把一些具有民族特色的物质或非物质载体经过一系列的包装、加工和提炼,形成具有市场价值的、可以出售的旅游文化商品的过程。

第二,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对民族文化变迁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但以积极影响为主。

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有助于当地居民树立现代商品经济意识,并从中获取经济收益。旅游开发将现代商品机制注入传统民族文化的机体,实现其民族文化的商品化。从歌舞表演到民族工艺品开发,从开办农家乐到为民族传统节日注入旅游因素,每一个旅游开发项目都给当地人带来丰厚的现实收益,极大地提高了当地人的生活水平。村寨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民族文化的传承“自然而然”地也就出现了;有助于培育传统民族文化的现代生存空间,促进传统文化的复兴和保护。

消极影响表现为:因片面追求旅游效益,致使民族传统文化的“真实性”受到影响。无论对西江,还是车溪、枫香坡,其旅游展现特别是歌舞表演都是如此,表演节目强调可观赏性、互动性。但日复一日的表演使表演者将其视为一种机械化的操作,完全是在为“表演而表演”,根本无法在舞台上真实生动地反映歌舞文化的内涵所在。

六、实现民族文化开发与保护良性互动的对策

(一)开发旅游首先要考虑当地人的利益,构建有效的社区居民参与机制

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背景下,要形成开发与保护的良性互动,首先是要考虑当地人的利益,赋予当地村民主体地位,这既是一个途径,也是一个目标。只有村民充分地参与了,村民把它当成自己的事情了,才有可持续性。

要真正实现村民的主体地位,还需要构建有效的社区居民参与机制。“有效”主要依赖于两个方面:一方面依赖于内部是否有参与能力;另一方面依赖于外围是否有环境支撑。

在培育和提升村民参与旅游开发能力的方面,主要可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因地制宜地加强民族文化的基础教育,提高居民素质以及对民族文化的认识。主要致力于当地村民生活基础的奠定与培养,让世代传承或者被“移入”的乡土知识和技能得到有效地认识和传承,增强民族文化认同观念,形成民族文化自觉意识,为社区居民实现社区旅游参与主体角色的转换提供条件。这个在民族教育中,更为重要的是在民族地区的学校推广民族特色教育以及将民族技艺的传承组织化和正规化。将民族文化知识融入正式课堂,使其蕴含的民族文化世界观传承于新生代的头脑之中,内化为自身的一种文化特质,从而使其身上的“民族性”不会发生断裂。二是加强沟通能力和展示技能的培养。民族村寨旅游的特点之一就是互动性,可以通过本土传承人教育培训、送出去培训或者请人进来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社区居民沟通能力的针对性提升,培育居民对游客的文化背景更好地理解,并在相互认同的基础上更好地诠释、解读和展示民族文化的精神内蕴。三是加强主动参与意识、旅游可持续发展意识、利益协调和分享意识等多方面意识的培养。可通过宣传、培训、社区活动、文化交流等方式,提高居民对社区参与和旅游发展应实现良性互动的认识,并充分发挥传统文化的亲和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发挥传统社区组织的权威作用和社区精英的引导示范作用,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向心力,将整个社区拧成一股旅游发展的合力。

对于外围支撑环境的营造和完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政策保障。在制定政策时以社区利益为重,在政策上和财政上给当地居民以扶持,为社区居民参与的实现搭建政策平台。二是体制保障。需要有一个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政府,轻微观介入和逐利,重宏观调控和环境营造,从划桨者的角色转变为掌舵者,从而充分发挥政府的有效主导作用,履行政府的服务功能,切实扫清社区居民参与的制度障碍,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协调机制,构建完整有效的监督保护体系。三是法制保障。不断摸索找到适合当地的乡规民约,并适时出台一些规范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法律、法规,最大程度地团结、组织和规制社区居民的有效参与。

(二)文化开发“度”的把握要从产品和村寨文化空间两方面入手,但要用动态的眼光来看待

其一,就单个的文化旅游产品而言,要立足核心内涵进行“复兴”和“开新”。要立足核心内涵进行传统文化元素的挖掘、移植和新的文化符号的构建。必须在把握这个精髓和内核的基础上,进行创意策划,再合理配置、融合各种文化元素,将独特的民族文化符号在新的语境中进行重新编码,做到“形散而神不散”,才能使打造出来的旅游产品让游客获得精神的满足与文化的提携,也才能充分体现和实现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双重目的。其二,就整个民族村寨而言,要重视村寨文化空间的动态保护和构建。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3条把“文化空间”定义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强调文化空间的保护,可以防止文化保护的碎片化。例如,车溪在建构土家族特色村寨时,不是仅仅“移入”了一些单个土家族文化元素,而是有毕兹卡坊的组建以及农家博物馆的建馆等保护和开发文化空间的行为,这样才能让游客更为真实地感知土家族村寨的特色所在。诸如西江等传统的自然村寨,文化空间的保护更强调的是原地保护的生态博物馆模式,以原地方式进行原生态状况下的活态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展示。

(三)因地制宜选择民族村寨旅游开发模式,有效促使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1.实地民族文化村模式。实地民族文化村模式以保护和挖掘民族文化的内涵、全面展示民俗风情的各个侧面为主要目的,以良好生态环境和原汁原味的民风民俗吸引旅游者。诸如西江等原生态民族村寨的开发,应采取实地文化模式。实地文化村模式的开发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从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角度出发,需要开辟另一个空间,作为旅游表演的“前台”。在这个“前台”的文化空间中,将一些民族文化事项商业化,进行民族文化的展示和表演,例如,民族歌舞、民族特色饮食等。在这个空间中,旅游者可以了解民族文化,并参与到文化互动中,体验民族文化。另一方面,旅游者与当地居民的交流,参与当地居民的“真实生活”,可以使当地居民重新认同本民族的文化,促使当地居民更好地去保护这种传统。其二,从文化保护的角度出发,必须保留村民一个独立的文化空间,作为当地居民现实生活的文化空间,这个空间是“后台”。在这个空间中,村民可以通过限制旅游者的人数、参与的方式,保留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保留传统的产业结构,以确保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受到旅游的干扰并得以延续。其三,为了缓解这两个空间(“前台”与“后台”)的矛盾和冲突,还需要在这两个空间中设置缓冲带。缓冲带是当地传统核心空间即保护性空间与民族文化事项商业化空间的一个过渡地带。根据商业化空间、缓冲带、保护性空间的划分,在经济形式上有相应的模式。商业化空间是主要经济收入来源,通过民俗文化事项的表演、展示来实现;在缓冲带,相关的表演、展示逐渐减少;保护性空间,基本上没有“表演”性质的活动,其损失由商业化空间的收益来弥补。

2.异地民族文化村模式。异地民族文化村模式是没有相应的民族文化文化负载,民族特色不明显的村寨,在开发和建构特色村寨时一定要慎重。对异地文化村模式而言,重要的是要做到三点:

其一,选点要有依据。车溪也好,枫香坡也好,虽然没有传统的文化积淀和赋存,但它们在历史上,还是跟土家族和侗族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只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民族融合,逐渐失去了民族特色。因此,建构特色村寨的选点要仔细考察所选点的民族历史源流、文化源流,要有一定的依据,不能完全是人工再造。

其二,民族文化的开发要突出民族特色。异地文化村的构建,不是民族文化简单的复制和模仿,也不能仅仅停留在文化表面的形式上,其过程是以民族叙事话语为主旋律,不仅牵涉到民族经典与地方性知识的运行逻辑,还关系到国家、地方、社会、精英、民众等力量的互动。只有这样,在时间的浸染中,随着民族特色的日益隆厚和民族文化氛围的日益形成,这种符号构建才会不断强化民族认同,村寨的民族文化才会慢慢沉淀,村寨旅游的发展才会可持续。

其三,要突出政府有效主导。在异地文化村的构建中,虽然现在车溪选择的是企业主导型模式,枫香坡选择的是由政府主导逐渐向社区主导过渡的模式,但是其早期开发与政府的主导是分不开的。政府是在政策倾斜、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景区规划和营销等方面,投入力度都相当的大。但是后期基于各种原因,采取这样的方式,还是各有后患,车溪的企业主导型会存在目标不一致、利益分配不公的现象,枫香坡向社区自主性的过渡会导致景区后期的资金和管理链条断裂,影响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这类异地文化村的模式,必须由政府具有企业家竞争,当好掌舵者,构建相应的平台和机制随时进行规制和调整,才能保证旅游发展的方向不偏,也才能有村寨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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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旅游发展与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比较研究--基于黔鄂两省三个民族旅游村的实地调查_侗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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