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21世纪的中国民营经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民营经济论文,走向论文,世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民营经济在本世纪后50年,经历了一个从有到无而又从无到有的曲折历程。在1978年以来2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中国民营经济重新复苏并获得了长足发展,不仅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发展力量,而且为参与21世纪全球竞争的中国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令世人瞩目。
一、民营经济是中国改革与发展的必然产物
“民营经济”原本并不是一个含义明确规范的学术概念,而是人们对中国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具有经营自主性的“非政府经济”给予的一个约定俗成的称谓。
自50年代中国全面推行经济的国有化和国营化之后,中国的经济几乎全部为政府计划控制下的经济。任何个人都不可能自主地从事任何经营活动。8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了由自然人自愿组合的经济实体之后,才在事实上存在了非国营的经济行为。因而,民营这一概念最初的含义,主要是对经营方式的强调而并非包含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含义。然而,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事实告诉我们,由于过去几年来中国在非国有经济方面发展很快,尤其是具有“民营”机制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表现出很强的适应力,“民营经济”中的主体成份很明显地是非国有经济,因而,“民营经济”也就不可避免地与非国有制经济联系起来了。
从所有制入手分析民营经济这一概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以来,中国一直以所有制性质来区分不同的经济成份。因此,我们对80年代以后出现的中国民营经济进行概念的界定时,同样需要从其所有制的归属角度入手加以分析,理清其发展的历史脉络,从而使我们明确其基本的概念范围。
由于中国在取消私营经济后的近30年时间里,几乎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非公有制有经济成份。80年代中国民营经济出现时,仍然按照传统的所有制方式划分经济成份。与50年代以前的私营经济具有明显区别的是,80年代后的中国民营经济中尽管包含了大量的个体经济(它是私有的)和少数私营经济的成份,但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在80年代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大批“集体经济”成份。
与50年代实行“公私合营”后改造的“集体经济”不同。80年代兴办的“集体经济”是在当时出于安置城乡剩余劳动力现实需要的背景下,由大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政府部门发起的。尽管其中有许多发起单位并没有给这些企业投入注册资金或者投入很少的资金,但从其法律性质上看,它依然是公有的。80年代“集体经济”中另外一类具有重要意义的组成是一些自然人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发起成立的,但由于当时观念和政策的局限,大多也都冠以“集体经济”的名称,北京著名的“四通集团”,就属于这种情况。至于乡镇企业的发起方式就更加多样,它的真实所有制性质,也就更难以判别。
但是,我们在简要回述了中国民营经济成长过程中所包含的上述特点后,可以对中国民营经济在所有制性质上,做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括:(1)民营经济是以非国有经济为基本构成的经济;(2)民营经济是完全的非国营经济;(3)民营经济是公有与私有混合的经济。
通过我们对中国民营经济从所有制的角度和资本金以及经营模式的角度所进行的历史性考察,我们认为对其界定大致可以遵循如下一些基本原则:(1)从其所有制性质上看,是属于非国有经济的范畴。 按照中国目前的统计分类,民营经济应当包括:除国有经济外的其他一切经济成份,即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其他经济。其他经济中主要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等。(2)从其资本金来源角度看, 与传统国有经济依靠政府投资的方式不同,是属于自筹资本金或者是无资本金起家的企业,其起步初期大都经历过劳动密集型的阶段。(3 )以企业为表现形式的基本存在形态大致是:个体或私营企业;无上级主管的民办集体企业(由自然人出资,企业财产归企业全体员工共同所有);两个以上自然人出资发起的合伙企业;完全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出资或由自然人与法人共同发起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多个非国有企业或非国有独资企业发起并由非国有企业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等。(4)以企业为表现形式的基本经营模式是:自愿组合, 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主发展。依靠市场求生存,完全实现政企分开的独立经营。(5)以资本为表现形式的基本存在形态, 除了业已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货币资本储备之外,很重要的一种存在状态就是:分散化的私人证券投资。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对中国的民营经济给出的基本概念是:民营经济,是非国有直属机构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自有资本、租赁资本、借贷资本为主从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享有相对独立的收益权和投资权的经济活动的总和。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对民营经济所做的概念描述,不仅包括全部的非国有经济,还适当涵盖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民营企业,即“新国有企业”的部分。从所有制或者是出资人的角度看,这部分企业是国有经济的组成部分,但从企业的经营模式上看,它又具有完全的民营化或者说是“非政府经济”的特征。
二、民营经济日益显著的外部影响
我们要深入了解中国民营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全部意义,绝不仅仅限于对它的数量经济指标的分析,而是更应注意由于它的存在对我们整个社会生活、经济结构乃至思想观念等方面所带来的广泛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民营经济存在与发展的现实和长远意义也许会显得更为重要。
1.从改革的受益者到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者
民营经济的发育程度,是反映一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与民营经济是相辅相承的“鱼水关系”。正如我们前面所说,没有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民营经济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同样,没有民营经济的存在,也就不可能诞生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制。
中国民营经济是在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时“自谋出路”而诞生的,是国家投资无力顾及时“放手”“搞活”的。一部分新型先进的中国民营企业则是在改革遇到困难时从旧体制母体上分离出来的。它们造就了原始的市场,并使之不断完善。当市场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计划内”的企业身不由已地进入这一市场。这边的加入必然伴随着那边的退出,于是旧体制被削弱,反过来帮助建立新体制。因此可以说,中国民营经济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催生者,是改革的推动力量。
2.极大地改善了传统工业化的产业结构
1949年以来,中国以超经济的高积累推进工业化进程,造成重工业畸重,轻工业畸轻,居民日常消费品严重匮乏的局面。民营经济首先在农副产品、轻工纺织品等方面迅速发展,使中国的产业结构因而得到根本改善,各种比例关系得到调整。
另一个对中国产业结构发生更大作用的因素是民营经济带来了中国第三产业的异军突起。由于大一统的计划经济和畸形发展的经济结构,中国第三产业1949年后呈不断萎缩态势,传统服务业的种类和从业人员减少,充实到了第一、第二产业,新的服务业则发展缓慢或几乎没有什么发展,大量的生活服务和社会服务由工业企业承担,而企业对这种额外工作缺乏积极性,于是居民用于支付服务的费用急剧下降,社会分工发生历史倒退。民营经济的崛起,带来了第三产业的复兴,我们甚至能够看到,中国的第三产业中,民营经济所占比重至少在一半以上!
新兴第三产业同样离不开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信息产业(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通讯)、信息咨询、环保、医药等领域,民营经济起着社会启蒙者和先驱者的作用。现在,新兴第三产业中,民营经济所占的比重稳步上升。
3.有效促进国民财富增长的良性循环
中国近10年来经济发展速度位居世界前列,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民营经济在每年的GDP增加值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二是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建设。国家的大规模投资,有相当大的部分,来源于居民储蓄和财政收入,还有一些则来自政府以发行债券方式由民间筹集。
民营经济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商品,有的行业,民营经济已成主要力量,成为产品的主要提供者。从投资到生产,从生产到消费,正是民营经济的发展,构成了中国经济良性循环的产业链,使全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加快。也就是说,民营经济不仅自身是财富的创造者,而且在其放量作用下,物质财富呈几何级数增长。
4.在政治上获得与国有经济同样的平等发展权利
由于民营经济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影响,1997年9月,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而处于主体地位的公有制,又包含了集体、股份合作等非国有的公有制经济。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报告明确指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3 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上述方针写进了根本大法,确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进而使中国的民营经济获得了与国有经济平等发展的权利。
三、民营经济的内部构成分析
中国民营经济经过20年的发展,无论就其自身而言还是就其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而言,几乎可以肯定地说是获得了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中国民营经济在未来还一定能够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呢?在明确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对中国民营经济内部构成未来可能的走势作出判断。
1.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是中国民营经济最广泛的社会基础
从当前中国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来看,大批人员集中在加工工业和餐饮服务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领域。由于中国早期改革政策对非国有经济的产业进入存在诸多限制,更由于中国民营经济从消亡走向复兴的初期,极度缺乏其自身发展所必须的资本金,以劳动密集型方式作为进入产业的选择,是其唯一的可能。
在整个80年代,以“苏南模式”,“温州模式”为主的乡镇企业独领风骚,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成长特别是区域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然而,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中国经济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步开始,传统民营经济的主导发展模式,开始面临严峻考验:如果它们不能在短时间内从单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领域实现转移,或者大幅度提高资本和技术的有机构成实现其所在行业的带头地位,极可能面临淘汰。与早期成长起来的传统的民营经济不同,进入90年代后,诞生于80年代成长于90年代的民营科技企业,和90年代以后出现的民营投资型企业却在总体上呈现出一路飙升的喜人局面。
2.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成为90年代中国民营经济的主导力量,是中国发展知识经济的种子
众所周知,中国民营经济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重新复兴的。进入90年代,中国民营科技企业正在以更加强大的势头,极大地影响和带动着全国民营经济澎勃发展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全国已有民营科技企业近7万家,从业人员约315万人,技工贸总收入5556亿元,利润总额474亿元,上缴税金266亿元。显然,中国民营科技企业正在以强劲的势头,对80年代依托传统产业领域而活跃起来的乡镇企业形成替代,充当起90年代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头羊”的角色。这是符合知识经济时代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一个好现象。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中国民营科技企业的骨干企业大多诞生于80年代的北京中关村,依托国家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而发展起来的,除了像四通集团这样完全依靠创业者以小额借贷资本起家之外,大多数企业仍然与原国有的主管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产权关系不清晰、企业制度落后的问题普遍存在。中国民营科技骨干企业能否顺利实现企业制度的现代化,是决定其未来能否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此外,由于现代高科技产业,实际上是一个要求技术开发资本投入巨大的高风险高回报的特殊产业,中国民营科技企业能否顺利实现技术与巨额资本的有机结合,是决定中国民营科技企业最终能否与世界同步发展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中国的民营科技企业只有确立技术与资本的整合模式,才有可能获得更大的成长空间。在分析当今世界以美国为代表的知识经济时代一些基本特征时,我们不能忽略这样一个特殊的现象:那就是与知识经济紧密结合的另外一股强大的潮流,同样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跨国金融资本的有力支撑。今天的跨国金融资本与早期以英国为代表的工业化时代与大规模机械化生产相结合的工业资本不同,它不仅表现出与现代高技术产业紧密结合的鲜明时代特征,更重要的是它本身的构成和运作方式包含了智慧和技术密集的特征,因此,它本身就已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现代化产业,并毫不逊色地与现代信息产业并行,共同构成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两大支柱。
金融资本与构成知识经济核心的智慧资本通过现代资本市场实现紧密结合的现实提醒我们,知识经济时代诞生的基础是高度发达的市场化,知识经济所表现出的巨大生命力来源于金融资本有力支持下技术创新能量的不断释放,并将其高技术和智能化产品无孔不入地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在带动传统产业不断升级的同时,还源源不断地制造出大量新的需求。
在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今天,运用市场化金融资本激励民间企业广泛的技术创新,远比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依靠行政动员聚集政府财力,重点扶持少数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开发更经济也更有效益。特别是在我们已经放弃计划经济体制转而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之后,我们早已失去了用传统计划体制方式的条件和可能。而中国民营科技企业,正是在逐步放弃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中,不断依靠增长的市场化因素成长起来的。它的起源与发展历程与当今世界知识经济时代代表型企业的早期崛起有着相似的经历。更确切地说,中国民营科技企业群体正是受到这些当今世界明星企业的启发而诞生。因此,只要市场化条件充分,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具有自觉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天然本能。
3.民营投资企业兴起的独特现象值得关注
随着国内政治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一些人从理论与政策的“象牙之塔”中走出,直接进入经济领域。从90年代初开始,官员和社科研究人员以及一些大型国有企业职员“下海”形成高潮。他们有的几人合伙创办咨询公司,有的到各种非国有企业任职,有的远赴沿海城市,促进了当地民营经济的发展。他们之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所谓“民营投资型企业家”。他们比较系统地学习过经济学、法学知识,熟悉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管理方式、政府工作方式与最新经济学和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对中国改革开放前后经济、社会状况有深刻的了解。由于出身背景的不同,民营投资型企业家们在取得创业资本方面的优势,是民营科技企业家们无法企及的。当初刚刚“下海”的科技人员大多是拿着项目找资金、找资源,而他们却可能是拿着资金和各种资源寻求项目。由于与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经常能够调动一大批社会资源,而这些无疑成了他们从事实业和金融投资活动的有利条件。
一般来说,他们创办投资企业资本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一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国家机关所属经营性实体;三是大型国有企业;四是其他民营机构;五是国外投资机构。他们的大部分资本金可能仍然是国有的,但由于不是由国家或地方财政直接拨付,而且采用的多为借贷与股份形式,于是他们自觉地把自己归为民营企业之列。
我们对这类新兴企业称之为“投资型民营企业”只是一种类别上的笼统称呼。事实上,他们从事的领域十分庞杂,当然高风险、高回报率是其主要特征。从我们了解的那些比较成功的此类企业看,他们大多从事证券、期权交易,投资控股、参股,公司上市策划和一级市场承销,不动产投资、国外资金和技术的引进,以及进出口贸易等。有些则多角化发展,进入工商业领域,开办了一些小型工厂和商业服务设施,也有一些则参与到政府所属的基础设施建设中。目前国内热闹非凡的资产重组、资本经营大多与他们有关。一些地方的招商引资、产业调整也有他们的各种贡献。国有企业与他们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互相融合的趋势也渐显端倪。他们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再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以资本为纽带形成劳动密集与技术密集的“双轮驱动”
根据中国民营经济不同的构成及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结合过去20年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我们认为,无论民营经济的传统部分还是“新兴”部分,都会在未来继续发挥其各自独特的作用。
首先,我国城镇每年有超过1000万人的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公开失业人数已达800万人,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已经超过1000万人。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还会有更多的国有企业职工需要下岗分流,加上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在这方面,我们可以作出的唯一选择是继续大力发展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民营经济,使其能够成为缓解中国未来持续的就业压力的“蓄水池”,从而使中国能够获得一个维护持续发展的稳定的社会环境。
其次,我们必须明确,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到今天,其社会作用和责任决不仅仅限于解决就业压力。90年代在国民经济增长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将是担纲未来国民经济发展和推动中国产业升级,并且在高技术产业领域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这部分经济将成为中国民营经济快速增长的轴心。但是,如果民营科技企业不能获得良好的大规模的资本支持和先进的资本经营手段支持,最终将会影响其自身的快速膨胀。
再次,我们也要看到,90年代兴起的“民营投资型企业”所具有运用现代金融资本的能力,是世界经济发展到现阶段所特有的最先进经营方式。如何使这种以“资本经营”为特征的企业经营方式,成为连接中国民营经济“传统”与“现代”部分的一个桥梁,发挥其资本纽带的功能并催动其产业升级,还需要一个相当的过程。
四、民营经济的现实障碍与发展重点
世界和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背景,从两方面都为我们全力倡导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依据。特别是中国在面对工业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三重挑战的时候,政府为了保持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必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国有经济改革和重组,以期使中国国民经济在整体上顺利实现产业升级,以备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由此而来,国有经济将会加快从众多传统产业领域中退出,为民营经济腾挪出更多的发展空间,与此相关必然释放出大量多余的产业工人要由新兴民营经济去消化。
那么,中国民营经济在上述背景下能否胜任时代赋予它的机遇和责任呢?显然,这需要中国民营经济自身、政府乃至社会付出一系列的共同努力。因为我们在充分评价了中国民营经济20年来所取得重要成就的同时,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地看到在未来发展中面临的种种现实问题和障碍。
1.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四大外部局限
第一,思想观念的局限。勿庸讳言,中国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面临的最大现实障碍,来自于我们目前思想观念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僵化,和由此导致的某些区别对待的政策现实。
市场经济是决定一个国家非政府经济能否存在与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市场经济存在,也就不会产生真正意义上的民营经济成份,反过来,如果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也不可能推动完善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众所周知,中国政府公开肯定并且着手全面推行市场经济政策,是从1992年10月中共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开始的。在随后的5年中,民营经济出现了迅猛发展的态势, 无论从其数量规模到质量构成都大大超过整个80年代。政府公开肯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中国民营经济与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方针,是从1997年9月正式开始的。我们可以乐观地相信在未来的一个时期, 民营经济必定还会获得一个更为繁荣的发展局面。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尽管中共中央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以前所未有的思想和政策勇气,充分肯定并且给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开创了良好的体制和舆论环境,但由于我们过去长期坚持的“一大二公”的传统观念对社会的影响依然存在,因而中国民营经济要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承担起更为重要的历史责任,我们首先必须继续突破传统思想观念方面的障碍。
第二,法律支持局限。政府在社会、经济法制化方面所做的努力是值得称道的,这些努力所取得的成效之大是不了解20年前中国法制状况的人无法想象的。这包括立法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立法数量、范围,司法执法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法律服务的增强与改善。但从国与国之间相比的角度,尤其是与发达国家法制化程度相比,中国的法制建设还远未完成,这使得作为新生社会经济力量的民营经济,在许多方面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法律的适用性与已经成为国家社会经济重要成员的民营经济还存在较大差异,现有法律对民营经济的有效覆盖还相当不足,法律对不同经济成份的保护与制约还不够均衡与对称。而民营经济也尚未对法律产生“反馈”效应,它仅仅是法律的接受者,而没有成为法律的“催生者”和参与制定者。另一方面,民营经济人士法律知识的缺乏与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法律人才的严重不足,这一缺陷导致了其经营活动经常面临风险,侵犯与被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其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尤其给参与国际贸易和国际合作带来困难。
第三,技术与人才支持局限。管理技术与工艺技术落后是转轨过程中中国企业的共同问题,而民营企业的平均技术水平,则又大大低于本国各类企业的平均值。需要指出的是,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的民营企业间技术差异极大,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即便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也十分正常。问题在于,比例本来就很低的高技术(管理技术、市场运作技术和工艺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十分明显。
在管理技术方面,由于中国民营企业创办时间还很短,创办之初,绝大多数都只有极少的投资和几个创办者。他们因创业而成为管理者,而不是先成为管理者然后创办和管理企业。他们中的大多数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知识,采取传统的方式管理企业,因而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企业非常稀少。管理水平的落后,导致了民营企业大起大落、生命周期短。当企业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时,这种矛盾便会轻易暴露,规模与风险往往呈现正相关关系。市场运作技术也可视作管理技术的一部分,随着中国加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这一缺陷在今后还会凸显。
第四,资金支持局限。资金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它既缺乏国有企业的积累机制(政府财政积累),又缺乏国有企业来自政府的“父爱主义”的贷款,国内资本市场的发育也远远不能满足他们对资金的要求。由于资金缺乏,中国民营企业的现状是往两端发展,一端是劳动密集型,一端是技术密集型,而资本密集型企业则相对发展缓慢,这也是大型工业企业中为什么民营企业比较少的一个原因。另外,民营经济在技术、区域、所有制领域和产业中发展的不平衡,也可能会成为限制民营经济整体进一步发展的因素。
由此可见,中国民营经济在没有从根本上克服上述四大局限,它要在未来面临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三大挑战的背景下,进一步发展自己并且全面承担中国在21世纪的发展责任,其基础还是十分脆弱的。
2.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突破
中国经济未来发展面临的三大挑战和中国民营经济现实发展面临的四大局限,客观上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中国今后将采取怎样的手段来全面提高民营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以适应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呢?
显然,中国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绝对不止我们上面所描述的四大局限。如何解决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解决问题的出路只能是寻求重点突破。在我们目前还不能全面地、系统地对大力发展中国民营经济作出重大理论突破之前,我们仍然要坚持不懈地根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客观现实要求,不断地从实践中积极寻求对传统观念的突破,不断解放思想,同时在这一基本思想指导下,在如下三个方面寻求现实的突破。
一是完善法律保障。中国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所必须的一些立法,为民营经济今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虽然修改后的宪法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但一些相关法律条文还应尽快做相应修改,清理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实施细则与宪法不符的部分。与宪法条文有抵触的,应当坚决废除;过去不明确的,现在明确了就该赶紧完善,加快相应的立法进程;过去把非公有制经济列入另册的,现在就该纳入基本经济制度之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以确保宪法精神落实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是发展机会平等。在发展政策和实践上给予中国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同等的发展机会。中共十五大后民营经济在中国取得了与国有经济“共同发展”的政治地位,但在经济实践中并没有与国有经济取得真正平等的发展机会。对于那些非国有的民营科技企业来说,感受尤为明显:它们不仅在一些重点产业领域的准入方面还有阻力,而且在获得资金和上市融资方面,也还有某些限制。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是限制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而且是限制中国市场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的障碍。对中国民营经济开放产业准入和给予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特别是在资本市场的进入问题上给予平等机会,将会极大地增强中国民营经济尤其是中国民营高科技企业竞争力。
三是培育大企业。中国应当谨慎引导民营经济的同业联合与购并,培育民营的大企业集团。中国民营经济特别是肩负开拓中国信息化产业重任的民营高科技骨干企业,能够逐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走向联合,形成更大的规模经济实力,对中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特别强调谨慎是因为企业的联合与兼并必须是市场化的自觉行为,绝不是政府的强迫行为,政府在这方面的主要职责应当是提供信息和服务,特别是加强社会舆论的引导和鼓励,积极引导中国民营经济投入国民经济发展的主战场。
当然,扶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小企业的大力发展不仅完全符合现实国情的需要,而且也是当今世界的经济潮流。我们在这里所以要强调培育民营大企业,主要是因为中国民营企业目前尽管在数量规模上已经表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但是从其构成的质量方面看,还普遍缺乏国际竞争力,始终处于一种较低的发展水平。如果我们不能从这一问题入手带动中国民营企业的全面发展,从长远看,民营经济将有可能长期摆脱不掉“补充”和“从属”的被动局面。
如果政府能够在宏观方面切实落实上述措施,我们相信,中国民营经济在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人才不足、技术不足和资金不足的问题,将会通过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手段达到很大的改观。中国民营经济的整体实力也会得到相应的加强。
3.重点扶持和比较优势战略相结合推动民营经济全面发展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有全面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是由于它必须为中国国民经济发展承担责任的多重性所决定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必须要有适合不同阶段客观要求的发展重点。
中国经济面临的现实困难是,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日益增长的就业压力并存,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战略的安排上至少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目标:一是要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能够创造较多的就业机会,以实现社会发展的稳定;二是要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以不断扩大国民财富的积累,提高综合国力;三是要能够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增长,逐步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争取早日使中国经济与世界同步。由此看来,就总体的战略安排而言,比较优势发展战略似乎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因为,按照我国现阶段比较优势建立起来的产业大都具有劳动密集特征,而且以中小企业为主,能够创造出大量就业机会。这些符合比较优势的产业,企业运行成本低廉,具有竞争力,盈利能力强,即使从银行借款,还款能力也强,资金自我积累快,下阶段投资会更多,形成良性循环,经济增长率较高。而且,这种投资建设周期短,见效快,是启动经济的捷径。对于中国民营经济来说,实施比较优势战略无疑会进一步扩大其最广泛的社会基础部分,从而使中国民营经济在总量上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如果没有足够的高技术含量的新兴产业不断向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技术和资本渗透,促进其产业升级,则对中国未来经济的长远发展不利。特别是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现实挑战,我们不得不以重点扶持战略作为重要的补充。因此,选择中国民营科技骨干企业作为未来的重点扶持对象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
五、结束语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中国民营经济能否得到全面扶持和健康发展,将会对21世纪的中国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从世界范围看,我们正处在从工业化时代向知识经济时代变迁的特殊的历史时期,现代科学技术成果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企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全方位地渗透,从而带动传统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正朝着资本和智力密集相结合的产业方向转移和发展。由于这一发展特征具有明显的高风险和高回报特性,为了规避风险,政府原则上不直接组织并进行具体的产业投资,因此,支撑这一产业发展特征的主体企业和投资行为越来越表现出强烈的民营化特征。
从中国范围看,我们正处在从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型时期。中国逐步实施开放化的市场政策,使得中国新兴的民营经济再度得到复苏和发展。这是因为,市场化的体制客观上要求其行为主体——企业具有完全的独立地位和自主行为的能力,同时,这一体制本身也是发育具有独立行为能力企业的温床,因此,企业民营化成为一种客观的发展趋势。
20年来中国民营经济已经取得的发展成就表明,实行市场化体制的改革决策是正确的,它使中国渐进式改革走到必须触及其深层体制——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时,国民经济仍然能够出现持续增长的良好局面,因为,中国的民营经济在这一关键时期肩负起了促进经济增长的社会责任。中国民营经济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全面成长过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作为民营经济的主导力量,新兴的民营科技企业,又在肩负着中国21世纪能否真正把握知识经济时代脉博的重大历史使命。
如果中国民营经济在上述时代发展背景下能够始终把握住机会,在得到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完善保障的基础上,能够得到金融资本和人才的支持,中国经济在21世纪就有可能获得一个良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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