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考古资料看“女性幽灵法”的年龄与流行范围_寇谦之论文

试从考古材料看《女青鬼律》的成书年代和流行地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书论文,地域论文,年代论文,材料论文,女青鬼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存《正统道藏》洞神部戒律类之《女青鬼律》,是道教界公认的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早期道教戒律之一。有关该书的成书年代、所属教派和流行地域等问题,学界有多种不同的看法,异说甚多。学者们过去在研究该道教经典时,由于所据主要是文献记载,就文献论文献,局限性很大。而考古出土铭刻材料中,不少带有“女青”、“女青诏书”、“女青律令”等字样。这些材料一般都有明确纪年,多出自墓内,带有浓厚的道教色彩,对早期道教经典和道教史的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以下,笔者拟从考古学的角度,就《女青鬼律》的成书年代、流行地域等问题,谈谈我们的一些不成熟看法,以就正于学术界。

一、“女青”考古材料的发现、分布和类型

考古出土的清代以前带有“女青”字样的铭刻材料,据笔者所作的不完全统计,一共有120件之多,主要见于买地券,少数见于镇墓文和衣物疏(表一),其中年代最早者为东晋永和八年(352),最晚者为明崇祯二年(1629)。

从地域分布看,江西南昌、瑞昌、新淦、吉安、余干、吉水、峡江、高安、九江、波阳,江苏徐州、南京、泰州,湖北武汉、鄂州、孝感,湖南长沙、资兴、湘阴、澧县、邵阳,广东始兴、广州、仁化,广西桂林,福建福州、南安,安徽合肥、凤阳,上海,四川成都、彭州、简阳、彭山、平武、西昌、冕宁、南充、广安、华蓥、通江,重庆市区及巫山、合川,陕西西安、咸阳、富平、蒲城、汉中、千阳、甘泉、榆林、洛川,河南洛阳,山东临朐、章丘,山西孝义,河北涿鹿、蔚县、安次(今属廊坊)、遵化、盐山,北京,辽宁鞍山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4个县(市)都有“女青”铭刻材料发现和出土。四川发现材料最多(37件),其次是陕西和江西(各出有17、14件),出土数量在5—10件之间的有湖南、湖北、广东、河北、重庆5省(市)。

以时段而论,东晋,南朝之宋、齐、梁,北齐,隋,唐,五代,北宋,南宋,金,元,明等朝代都有材料发现。材料最丰富的是明代(48件),元代、南宋次之(各14、13件),刘宋和北宋再次之(各出有9件和8件);唐、五代和萧梁材料也不少(各出有7、7、5件)。不过就总体而言,唐代以前的材料较少,仅18件,占总数的15%;唐以后的材料很丰富,共102件,占总数的85%。

从文字内容看,“女青”考古材料可划分为四种不同类型:

A型,28件,以称“女青诏书”为标志性特征。多数称“女青诏书律令”,少数称“女青诏书”,个别称“女青诏书契券”、“女青诏书科律”、“女青诏书令敕”。

B型,77件,以称“女青律令”为标志性特征。“女青盟文律令”、“女青君主者律令”应系该型之变体。

C型,9件,以称“女青”为标志性特征。

D型,6件,以称“女青天律”为标志性特征。少数称“女青九天律令”、“九天女青律令”。

四种不同类型的“女青”考古材料中,A型出现年代最早(约东晋中期),流行于隋以前,唐以后元以前仍有少量出土,明以后罕见。B型数量最多,出现较A型晚(约在南朝刘宋时期),然一直到唐五代,数量都很少,广泛流行则已晚至两宋及其以后。C型最早出现于隋代,唐代数量稍多。D型出现于北宋中期,是四型中出现年代最晚的,数量很少。

四种不同类型的“女青”考古材料中,A、C、D三型皆最早出现于南方地区,直到明末A、D型皆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区。B型亦最早出现于南方地区,在南宋绍兴末年(1162)以前亦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区;南宋绍兴末年以后,开始同时在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盛行,但从发现数量看,北方地区仍不及南方地区普遍(前者20件、后者47件)。

二、“女青”考古材料与《女青鬼律》的关系

国内外多数学者都认为考古出土铭刻材料提到的“女青诏书”、“女青诏书律令”和“女青律令”,就是后来道教的《女青鬼律》。如湖北武昌出土齐永明三年(485)刘觊砖券以“一如泰清玄元上三天无极大道、太上老君、地下女青诏书律令”结尾①,法国已故著名汉学家Anna Seidel即据此推定《女青鬼律》的成书年代,最迟为公元485年②,认为“女青诏书”就是《女青鬼律》。广东始兴出土宋元嘉十九年(442)嫁女石券有“地下女青诏书律令”之语③,江苏徐州出土的宋元嘉九年(432)王佛女地券中有“女青律令”的字样④,中山大学刘昭瑞据此认为,上述地券文中提到的“‘女青诏书律令’或‘女青律令’,应指今存于《道藏》中的《女青鬼律》六卷。该书卷一称此律乃太上愍恶鬼害人,故‘下此《鬼律》八卷,纪天下鬼神姓名,吉凶之术,以敕天师张道陵,使鬼神不得妄转东南西北。’乃是对付惩处恶鬼的‘律令’,与地券用意合。”⑤ 上海大学黄景春的看法与上述两位学者比较相似,亦认为南朝地券文中提到的“地下女青诏书”指的就是《女青鬼律》⑥。

但是也有学者对“女青诏书”与《女青鬼律》的关系表示怀疑。1992年,美国印地安那大学东方语言文学系的Thomas Peterson在其撰作的硕士论文中指出,《赤松子章历》中提到的“女青诏书”与今本《女青鬼律》不是一回事,理由是前者讲杀鬼,而后者只是赶鬼;前者强调地狱和对天上、地下各种鬼的审判,与后者的内容和风格迥异⑦。香港中文大学黎志添认为,《女青鬼律》并不是针对土府冥司,而是专门为天师道组织的信徒(天民)制定的戒律,所记除各种鬼之姓名之外,还包括天民应恪守的22条“道律禁忌”。《女青鬼律》被启示出来就是让天民知道天下万鬼之姓名,通过呼叫鬼名来达到赶鬼的目的。以“女青诏书律令”为特征之南朝买地券所表现出来的来世宗教信仰、阴曹地府、死者的救度、葬墓等,在《女青鬼律》中根本就找不到。因此,在黎志添看来,把“女青诏书律令”等同于《女青鬼律》是完全错误的⑧。首都师范大学刘屹亦认为5世纪出现于墓券中的“女青诏书律令”与《女青鬼律》不能等同⑨。Thomas Peterson、黎志添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女青鬼律》中确实还有很多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但在作出“女青诏书律令”并非《女青鬼律》这一结论之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是值得考虑的:

1、《女青鬼律》原本有8卷(一说10卷),今本《女青鬼律》只有6卷,部分章节已经佚了⑩。即便是今本6卷,也并非都是一个时期的作品。如该书的卷三、卷五,语言风格和内容就与其余四卷明显不一。该书的残佚情况,可能要比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严重得多。因此,今本6卷所反映的只能是原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情况。正如Thomas Peterson 和黎志添所言,该书部分章节虽然已经佚了,但后来不少道书文献都曾加以引用。如能把《道藏》中现存的“女青”材料搜集起来加以仔细的鉴别、研究,弄清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尽可能恢复原书面貌,在此基础上对《女青鬼律》一书的认识才会全面、准确。在此之前,应避免对《女青鬼律》过早地、匆忙地下结论。

2、黎志添说《女青鬼律》一书全然与来世宗教信仰、阴曹地府、死者的救度、葬墓无涉,这与实际情况情况并不相符。《女青鬼律》卷四云:“道上将军名侯夫,道下将军名逸车。”(11) 又卷六云:“丘丞鬼名地令,墓伯鬼名土下侯,冢下鬼名二千石。……放纵天下,罗截四方,充塞六合,擅筭五行,更相署置官府,列阵出入道从兵马,权强杀害无辜,恣意快心。寡福之人,悉逢其苦。志士学道,方术厌禳,符章禁断,乃保利贞。”(12) 道上将军、道下将军、丘丞、墓伯、二千石,都是与葬墓有关之冥界鬼官,常见于汉六朝买地券。如河南孟津出土灵帝延熹四年(161)钟仲游妻铅券云;“黄帝告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墓左、墓右主墓狱吏、墓门亭长,莫不皆在。”(13) 湖南长沙出土宋元嘉十年(433)徐副买地石券云:“新出太上老君符敕天一、地二,……丘丞、墓伯,冢中二千石,左右冢侯,……安都丞,武夷王,道上游罗将军、道左将军、道右将军三道将军”(14);湖北武昌出土齐永明三年(485)刘觊砖券云:“新出老鬼太上老君符敕天一、地二,……墓上、下、左、右、中央墓主,丘丞、墓伯,冢中二千石,左、右墓侯,五墓将军”(15);湖南湘阴出土隋大业六年(610)陶智洪买地券云:“地府□人、蒿里父老、墓卿右秩、左右冢侯、丘承(丞)墓伯、地下二千[石]、□都武夷王”(16) 等,皆属此例。比利时学者Adrianus Dudink亦注意到,《女青鬼律》所列鬼名清单中,不仅有冥界之鬼(卷六),而且有的鬼魅本身就居住在残冢败墓之间(卷四),看来也是与葬埋有关的(尽管他并未具体言及之)(17)。阴宅阳宅,掘凿修建,都可能触犯诸天神地祗,故需“方术厌禳,符章禁断”之。该书卷六提到的“殃注之鬼”,所反映的不是别的,正是早期天师道之宗教信仰——注鬼说与解注术。按照天师道的说法,人死之后会因种种原因变成注鬼注害生人,葬墓(冢讼)是产生注鬼的一个主要根源,所以大部分东汉镇墓文,以及部分南朝买地券,都强调人鬼隔绝、人鬼分离,死者勿与生人复会,相会就必定发生注害。生人只有避免为注鬼所害,才能长生久视,成神成仙;死者只有首先不致沦为注鬼,才能在诸天地四时神祗鬼官的协助下“沐浴冠带”,得到救度。《女青鬼律》所开列的36000多鬼名清单中,有来自天上的,有来自地上的,有来自地下的,还有一部分是与葬埋有关的,各个不同方面的鬼名都有。既如此,则墓葬材料中不断出现和提及土府冥司之鬼应遵守的《女青鬼律》,那是很自然的顺理成章的事情。

3、通过呼叫鬼名来驱鬼(“鬼名术”),乃东汉镇墓文用以煞鬼的方法之一。江苏高邮邵家沟东汉遗址出土木简中,有“乙巳日,死者鬼名为天光。天帝神师已知汝名,疾去三千里。汝不即去南山,给□令来食汝”(18) 之语。《女青鬼律》的主题是“鬼名术”,这也是大家所公认的事实。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女青鬼律》中的部分内容,已经完全超出了“鬼名术”的范围。与葬墓有关的道上将军、道下将军、丘丞、墓伯、二千石,皆需“方术厌禳,符章禁断,乃保利贞”;“殃注之鬼”,是根本不能与生人接触的,一旦接触,就要产生注害,说明它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通过呼叫鬼名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对这样一种厉鬼,分明不只是驱赶,而是要从根本上加以杜绝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没有提出足够而充分的证据之前,“女青诏书律令”乃《女青鬼律》之说大体上还是成立的。

三、《女青鬼律》成书年代和所属教派的不同观点

《女青鬼律》一书的成书年代和所属教派,有多种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以成书年代而论,大体有六种不同的观点:

1、成书于公元4世纪以前。Thomas Peterson认为《女青鬼律》系渊源于中国北方的天师道(五斗米道)经典,成书时代在张鲁之后的公元215年至300年之间(19)。Adrianus Dudink亦把该书的成书年代推断为公元三世纪(20)。

2、成书于公元4世纪。朱越利认为《女青鬼律》成书于公元4世纪,属于正一派。“《女青鬼律》6卷,为天师讲道,属盟威正一之道,当为古正一派之书。宫川尚志《道教鬼神论》(《宗教研究》46卷3辑214页)认为出自公元4世纪晋代。”(21) 刘昭瑞认为《女青鬼律》具有明显的“北方天师道”的特征(22),其成书年代的下限至少可以定在两晋时期,然基本内容形成于曹魏时代甚或“三张”天师道(五斗米道)时期(23)。

3、成书于4世纪末之东晋晚年。日本学者小林正美认为,《女青鬼律》是刘宋中期以前就已经流布于世的天师道道典,“当是在庚子年的隆安四年(400)以前不久的时期作成的,或是4世纪80年代后半到90年代前半时期成立的”;其“具体成书年代在公元385年至395年之间”(24)。美国学者Michel Strickmann亦认为《女青鬼律》在4世纪末之前就已成书(25)。

4、成书于公元5世纪初之北魏初年。1960年代,汤用彤曾专门撰文考证说:“《道藏·洞神部·戒律类》有戒经七种,白云霁《道藏目录详注》作9卷。其中《老君音诵戒经》、《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女青鬼律》等三种恐均系寇谦之的著作。恐均出于《云中音诵新科之戒》。因其文句虽在辗转抄录中或有错误,或有后人增改者,然各戒经之内容与《释老志》所载寇谦之之思想基本相同。”“按今《道藏》力上力下诸戒律,当即为寇氏之著作,而《云中音诵新科之戒》当原为这些戒律之总名也。然从现存《道藏》力上力下各卷中之戒经残缺不全的情况看,当为寇谦之原书的一部分,有的仅存篇目,有的一篇散佚一部分,文字错落亦复不少,但大概保存了原书的骨架。”汤氏还特别引用今本《女青律令》卷六一段“天师曰”的文字加以分析后指出:“从这一段话看来,这位天师意在‘专以礼法为度’来‘清整道教’。他反对‘尊卑不别’,‘上下乖离’,诅咒‘寇贼’,旨在破除三张伪法。汉末魏晋以来,颇多战乱,中原人口大减,故天师曰:‘万民流离,荼毒饥寒,被死者半,十有九伤。’这个天师不是很明显就是寇谦之吗?(26) 以为《女青鬼律》乃寇谦之(365—448)新天师道之作,成书年代约在公元5世纪初。此说在国内学术界影响很大,任继愈主编之《道藏提要》在讲到《女青鬼律》时,即采用了汤用彤的这一观点(27)。

5、成书于公元5世纪晚期。Anna Seidel根据湖北武昌出土齐永明三年(485)带有“一如泰清玄元上三天无极大道、太上老君、地下女青诏书律令”字样的刘觊砖券,推定《女青鬼律》的成书年代,最迟为公元485年(28)。她同时注意到,《女青鬼律》的语言风格与二世纪的镇墓文接近,同《赤松子章历》一样,包含了三世纪道教通行的信仰和仪式,暗示该书的成书年代的上限,或可早至公元三世纪(29)。

6、成书于宋初。潘雨廷认为,“《女青鬼律》六卷,正一派之文献。然决非汉代作品,似宋初重视龙虎山时,由当时的天师所作。因天师所本之五斗米道本为鬼教,故全书以造鬼为主要内容。凡五斗、五方、五帝、六十甲子、六甲六旬、山石之精、九蛊、十二月、十二日等等,无不有有姓名之鬼。故必须有以制之,是即天师道之作用。”“考《太上老君经律》中,有《女青律戒》,然其书已阙。而此《女青鬼律》之名,似有取于《女青戒律》。读其内容则截然不侔,故彼书可视为寇谦之之辈所作,此书则属后代天师所述。能有此规模,盖已得宋真宗之封赠。至于若干资料,尚可视为改革天师道前所已有。迨北寇南陆改革后,此类资料或有张氏子孙所保存。及宋初既被重视,此书与《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等,乃同时出世。基本形象仍取乾神坤鬼,故法《女青戒律》而成《女青鬼律》,然此书之成不足以补偿《女青戒律》之阙。”(30)

至于该书所属教派,少数学者认为系北魏寇谦之所作之北方新天师道经典,如汤用彤、任继愈主编之《道藏提要》,均持此一观点;然多数学者均认为该书属正一派(天师道)文献,如前述Thomas Peterson、朱越利、宫川尚志、刘昭瑞、小林正美、潘雨廷等,皆把《女青鬼律》看成是天师道(五斗米道)文献。

至于该书的渊源,学者们论及不多。有学者认为是北方地区,如Thomas Peterson认为《女青鬼律》系渊源于中国北方的天师道(五斗米道)经典(31);刘昭瑞亦认为《女青鬼律》具有明显的“北方天师道”特征。汤用彤认为《女青鬼律》乃北魏寇谦之所作,显然认为其最早系出自北方地区。而小林正美则认为《女青鬼律》是南天师道的作品,系最早出现在南方地区而不是北方地区。

看来在1980年代以后,尽管《女青鬼律》的成书年代问题依然争论不休,分歧很大,但学者们在其所属教派的认识逐渐趋于一致,认为它应当是寇谦之新天师道以外的天师道文献。

四、从考古材料看《女青鬼律》的成书年代

通过对截止至2005年底已公开刊布的“女青”考古材料的系统收集和整理,笔者发现,目前考古发掘出土的时代最早的“女青诏书”材料是江西南昌东晋永和八年(352)雷陔衣物疏(表一,1)(32)。其次是江苏徐州出土刘宋元嘉九年(432)王佛女砖券,地券文字中带有“女青律令”字样(33)。南朝刘宋元嘉年间以后,带有“女青”字样的考古材料开始频繁出现,如湖南长沙元嘉十年(433)徐副买地券(34),湖北武昌宋元嘉十六年(439)简(?)谦买地券(35),广东始兴宋元嘉十九年(442)妳女及泐名石券(36),元嘉二十一年(444)□和砖券(37),广东广州宋元嘉二十七年(450)龚韬石券(38),湖北武昌齐永明三年(485)刘觊砖券(39),湖南资兴梁天监四年(505)砖券(40),广西桂林梁天监五年(506)熊薇石券(41),湖南资兴梁普通元年(520)何靖墓砖券(42),广西桂林梁普通四年(523)熊悦石券(43),山东临朐北齐武平四年(574)高侨为妻王江妃造木版文(44),隋代大业六年(610)陶智洪买地券(45),也都讲到了“地下女青诏书”或“地下女青诏书律令”。东晋永和八年(352)雷陔衣物疏既然明确提到了“女青诏书”,说明包括冥界和葬埋在内的各种鬼官应遵守的《女青鬼律》,早在公元352年前即已存在和出现了。换句话说,《女青鬼律》的成书年代的下限,当不晚于东晋永和八年(352)。

《魏书·释老志》云,北魏明元帝神瑞二年(415),寇谦之于河南嵩山得《云中音诵新科之戒》,清整三张旧法,创立新天师道。然目前所知年代最早的“女青诏书”考古材料,比寇谦之创新天师道早了整整63年,所以《女青鬼律》无论如何不是北魏初年寇谦之所著,亦非新天师道的东西,这是很清楚的。汤用彤把《女青鬼律》推定为北魏初年之作,Anna Seidel认为成书于公元5世纪晚期,潘雨廷认为成书于宋初,显然是把该书的成书年代估计得太晚了!

《女青鬼律》成书年代的上限,有没有可能象Anna Seidel、Thomas Peterson、刘昭瑞、 Adrianus Dudink等学者所估计的,可早至公元二、三世纪呢?答案是否定的。考古出土的东汉和西晋带有铭刻的实物材料,数量相当不少,如朱书(或墨书)镇墓瓶、镇墓券、买地券,但无一作“女青诏书”或“女青律令”者。目前见于著录的东汉朱书(或墨书)镇墓瓶近50件、镇墓券14件,多数以“如律令”结尾,少数以“如天帝律令”结尾(46)。考古出土的东吴和西晋买地券已超过20件,亦多以“如律令”结尾,少数以“如天帝律令”结尾;东晋买地券材料发现不多,结尾亦往往作“如天帝律令”或“如律令”(47)。既然迄今为止考古出土铭刻材料完全不见“女青”的踪迹,则《女青鬼律》成书年代的上限,不大可能早至西晋,也不可能早至曹魏,更不可能早至“三张”时期。笔者认为,从出土铭刻材料分析,该书的成书年代,很有可能是距永和八年(352)不远的东晋中期。

五、从考古材料看《女青鬼律》的流行地域

如前所述,从考古出土铭刻材料看,东晋中期以前,并无“女青诏书”、“女青律令”之说,即便就是东晋时期,亦仅发现永和八年雷陔衣物疏(352)一例,材料极为罕见。从东晋永和八年(352)至刘宋元嘉九年(432)以前,在将近80年时间内,完全没有与“女青”有关的铭刻材料出土。不过自刘宋元嘉九年(432)王佛女砖券开始,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女青”材料大为增多,仅刘宋时期的“女青”材料就有9件。这一情况说明,在书成之后至少80年时间内,《女青鬼律》在社会上特别是对丧葬制度的影响似乎并不太大。直到刘宋元嘉年间以后,《女青鬼律》开始比较广泛地流行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女青”考古材料主要分布在我国南方地区。唐以前的18件“女青”铭刻材料中,有17件(占唐前出土材料的94%)出自江苏、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等南方地区,说明唐以前《女青鬼律》的流行地域仅限江南地区。唐宋至元明,除个别时期外,“女青”考古材料亦主要发现和分布在南方地区。五代时期的“女青”考古材料共7例,全部出自南方地区之湖北、安徽、广东及四川;宋元时期,“女青”考古材料共40例,其中29例(占宋元出土材料的72.5%)出自南方地区之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广东等地;有明一代,“女青”考古材料共48例,其中38例(占明代出土材料的79%)出自南方地区之四川、重庆、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省(市)。这一情况说明,五代及宋元明时期,《女青鬼律》影响仍主要在中国南方地区。

北方地区“女青”考古材料出土相对比较零星。如前所述,中原地区东汉墓葬出土解注瓶、买地券等实物材料不少,但无一作“女青律令”者(48)。甘肃出土魏晋十六国时期解注器76件,文末也只称“如律令”、“急急如律令”,其中纪年之最晚者已到北凉沮渠蒙逊的玄始十年,相当于刘宋武帝永初二年(421),券末也并不称“女青律令(49)。直到北齐武平年间,北方地区出土铭刻材料才开始出现“女青诏书”之说,如旧金石学著作中就著录了一件传为出自山东临朐的北齐武平四年(574)“高侨为妻王江妃造木版文”,文中即有“地下女青诏书”之语(50)。唐代“女青”考古材料共7例,全部出自中原北方地区之陕西西安及其附近地区。宋元时期,带有“女青”字样的考古材料在北方地区共发现11例,影响所及,已从山东、陕西扩展到河南、山西、河北,但北方地区所出仅占宋元出土材料总数的27.5%。明代,带有“女青”字样的考古材料在北方地区一共发现10例,大体与宋元时期持平,影响则进一步向北推进到北京、辽宁,不过其数量仅占明代出土材料总数的21%。

就总体而言,南方地区出土的“女青”考古材料不仅数量多,而且年代早,类型复杂。一览表所列120例“女青”考古材料,就有91例出自南方地区,占出土总数的76%。四种不同类型的“女青”考古材料中,A、C、D三型皆最早出现于南方地区,其中A、D两型一直主要在南方地区流行;B型亦最早出现于南方地区,在南宋绍兴末年以前亦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区。而北方地区,“女青”考古材料不仅数量少,而且出现晚(最早为北齐武平四年),类型单一。一览表所列120例“女青”考古材料,仅有29例出自北方地区,占出土总数的24%。四种不同类型的“女青”考古材料中,A、D两型直到明末都只有个别零星发现,惟有B、C型在北方地区流行稍广。这一情况表明,《女青鬼律》不仅最早出现于江南地区,而且整个六朝时期,几乎都只在南方地区流传。200多年后的北朝末年,“女青”考古材料才首次出现在北方地区。尽管北方地区“女青”考古材料发现不少,但比较而言,唐宋元明之一千多年间(除唐代外),《女青鬼律》仍主要在南方地区流传,其对南方地区丧葬制度的影响远大于北方地区。

六、余论

《女青鬼律》没有太明显的南方地区地域文化特色,该书提到的鬼名不少也都来自北方地区,显示它曾受到过北方地区的强烈影响,以至于Thomas Peterson等学者把《女青鬼律》推定为北方地区的作品(51)。不过从现有的考古材料看,《女青鬼律》乃北方作品之说难以成立。小林正美说该书系五斗米道(南天师道)的作品,这一结论比较符合实际。笔者在《吴晋南朝买地券、名刺和衣物疏的道教考古研究》一文中,亦把此种带有“女青诏书律令”字样的买地券推定为南天师道遗存,与小林正美的观点正相吻合(52)。笔者推测,或许因为该书的编者是南迁的北方人,或者是曾经在中原长期活动过、对北方地区材料很熟悉的南方人,因此文中出现一些北方地区的人物和鬼名,那是不奇怪的。

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就是《女青鬼律》在北方地区被编撰成书之后,还没有来得及流传,就因为某种原因被带到了南方,所以北方地区也就没有此种材料发现和出土。这种可能性事实上也是不存在的。从整个情况来看,“女青”考古材料最先出现在江西南昌,南朝时期,逐渐以湖南为中心沿着现在的京广铁路两侧向南北(主要是向南)扩展。而在长江下游的安徽、江苏、浙江一带,这些传统上被认为是中原南迁者居住最为集中的地区,却始终没有或极少有此种材料发现。不管是东晋还是南朝,“女青”考古材料的使用者差不多也都是南方本地籍人士。18例唐以前女青考古材料中,籍贯或居住地清楚者有15例,其中13例均为南方人,如1号“女青”材料的墓主雷陔系“江州鄱阳郡鄱阳县都□□□□□□南昌令”;3号“女青”材料的墓主徐副系“荆州长沙郡临湘县北乡白石里”人氏;4、5号“女青”材料的墓主简(?)谦系“武昌郡武昌县东乡新干里”人氏;7号“女青”材料的墓主嫁女系“始兴郡始兴县东乡新城里”人氏;9号“女青”材料的墓主□和乃“始兴郡曲江县□乡太平里”人氏;10号“女青”材料的墓主龚□为“番禺县都乡宜贵里”人氏;12、14、15号“女青”材料的墓主均系“桂阳郡晋宁县都乡宜阳里”人氏;13号:‘女青”材料的墓主熊薇系“始安郡始安县都乡牛马里”人氏;16号“女青”材料的墓主熊悦系“始安郡始安县都乡牛马杨田里”人氏;18号“女青”材料的墓主陶智洪系“长沙郡临湘县都乡吉阳里”人氏。仅有2例“女青”考古材料的主人系北方人,如11号“女青”材料的墓主刘觊系“南阳郡涅阳县都乡上支里”人氏;17号“女青”考古材料未云疏主王江妃的籍贯或居所,但却说其夫“高侨原出冀州渤海郡,因宦仍居青州齐郡益都县渑湾里”,推测王江妃亦应为北方籍人氏。没有迹象表明南方地区出土的“女青”考古材料受到了来自中原北方地区的影响,相反,“女青”考古材料倒是有一种明显自南向北传播的趋势。考古出土的唐代以前的18条“女青”考古材料,17条均集中在南方地区,其中15条为A型(“女青诏书”),B(“女青律令”)、C型(“女青”)各1条。北方唐以前不仅始终没有B、C型“女青”考古材料发现,仅有的1条“女青”考古材料亦为A型,但出现比南方地区晚了200多年,明显系受江南地区影响的产物。

值得注意的是,考古出土之南朝买地券材料,往往将“女青鬼律”与“玄都律令”并列,如表一所列之3、5、6、7、9、10、12、13、14、15、16号券,莫不如此。后者是否就是明版《道藏》所言之《玄都律文》,与《女青鬼律》的关系怎样,情况尚不是太清楚,值得进一步探讨。与“女青鬼律”仍然频繁出现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南北朝以后,“玄都律文”在考古出土铭刻材料中极为罕见,这一情况表明它对丧葬制度的影响远不及前者大。

表一考古出土“女青”铭刻材料一览表

缩略语:

《成阳碑石》:张弘杰主编:《成阳碑石》,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

《墓志汇编·陕西卷》:王仁波主编:《隋唐墓志汇编·陕西卷》,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

《语石》: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语石异同评》。北京:中华书局,陈公柔、张明善点校本,1994年。

《艺林月刊》:《艺林月刊》61期,艺林月刊发行所,1935年。

《羊城考古》: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羊城考古发现与研究》(一),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年。

《成都考古》(99):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成都考古发现》(1999),科学出版社,2001年。

《成都考古》(01):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成都考古发现》(2001),科学出版社,2003年。

《成都考古》(03):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成都考古发现》(2003),科学出版社,2005年。

《湖南考古辑刊》第四辑。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

《西南石刻》:《中国西南地区历代石刻汇编》(二十册),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年。

《江西墓志》:陈柏泉:《江西出土墓志选编》,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

注释:

① a.湖北省博物馆《武汉地区四座南朝纪年墓》,《考古》1965年4期;b.郭沫若:《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文物》1965年6期。

② Anna K Seidel,Traces of Han Religion in Funeral Texts Found in Tombs,秋月观暎主编:《道教と宗教文化》,东京:平和出版社,1987年,41页。

③ 廖晋雄《广东始兴发现南朝买地券》,《考古》1989年6期。

④ 《罗雪堂先生全集》续编第三册,台北:文华出版公司,1969年,969页。

⑤ 刘昭瑞《妳女地券与早期道教的南传》,《华学》第二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306页。

⑥ 黄景春《早期道教神仙女青考》,《中国道教》2003年第2期。

⑦ Thomas H.Peterson,The Demon Statute of Feminine Verdure:A Preliminary Study.Master Thesis in the Department of Eastern Asian Languages and Cultures,Indiana University at Blomington,1992,PP.103—105.

⑧ Lai Chi-tim,The Demon Statutes of Nvqing and Problem of the Bureaucratization of the Netherworld in Early Heavenly Master Daoism,paper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Religion and Chinese Society:The Transformation of a Field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the Study of Chinese Culture,May 29—June 2,2000,Hong Kong,P.6;P.13;PP.15—16;P.18;P.21.

⑨ 刘屹《敬天与崇道——中古经教道教形成的思想史背景》,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121页,注①。

⑩ 黎志添云今本《女青鬼律》与敦煌道经所收之《道要灵祗神鬼品经·太上女青律》很接近,表明前者应当是不晚于中唐时期的版本。日本学者大渊忍尔曾把敦煌卷子所引《太上女青鬼律》和明代《道藏》本进行过仔细对照,亦发现“两者是符合的,《道藏》本和唐代的几乎没有变化”,日本学者小林正美因此认为,“《道藏》本《女青鬼律》和唐代的敦煌资料一致这一点,表明《道藏》本的资料价值很高,东晋时期的《女青鬼律》的样子,除了缺落二卷外,可看作是几乎原封不动保留下来了。”分别参见a.Lai Chi—tim,The Demon Statutes of Nvqing and Problem of the Bureaucratization of the Netherworld in Early Heavenly Master Daoism,P.12;b.小林正美:《六朝道教史研究》(李庆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361页。

(11) 《道藏》18册,文物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8年,第246页。下引本书版本同,不另注。

(12) 《道藏》18册,第251页。

(13) 《罗雪堂先生全集》初编第13册,台北:文华出版公司,1968年,5227—5229页。

(14) 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出土南朝徐副买地券》,《湖南考古辑刊》第一辑,长沙:岳麓书社,1982年。

(15) a.湖北省博物馆《武汉地区四座南朝纪年墓》,《考古》1965年4期;b.郭沫若:《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文物》1965年6期。

(16) 熊传新《湖南湘阴隋大业六年墓》,《文物》1981年4期。

(17) 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eds.),The Taoist Canon:A Historical Companion,道藏通考,vol.I,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04,P.128.

(18) 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苏高邮邵家沟汉代遗址的清理》,《考古》1960年第10期。

(19) Thomas H.Peterson,The Demon Statute of Ferninine Verdure:A Preliminary Study.PP.2—3;P.35.

(20) Kristofer Schipper and Franciscus Verellen(eds.),The Taoist Canon:A Historieal Companion,vol.I,P.127.

(21) 朱越利《道藏分类解题》,北京:华夏出版社,1996年,第34页。

(22) 笔者按:刘昭瑞在注释中特别加以注明说,“此处非指有些著作中所称的寇谦之天师道意义上的北方天师道”。联系前后文来看,如笔者理解不误,刘氏所指当为寇谦之以前或非寇谦之系统的北方天师道。

(23) 刘昭瑞《妳女地券与早期道教的南传》,《华学》第2辑,306页。

(24) a.小林正关《六朝道教史研究》(李庆译),378页;b.小林正美:《三洞四辅与“道教”的成立》,《道家文化研究》第十六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15页。

(25) 转引自刘屹:《敬天与崇道》,121页,注①。

(26) 汤用彤《康复札记·云中音诵新科之戒》。《康复札记》初刊于《新建设》1961年6期,后收入《汤用彤学术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11、第314页。

(27) 任继愈《道藏提要》(修订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569页。

(28) Anna K.Seidel,Traces of Han Religion in Funeral Texts Foumi in Tombs,秋月观暎主编《道教と宗教文化》,p.41.

(29) Anna K.seidel,Traces of Han ReligiOn in Funeral Texts Found in Tombs,秋月观暎主编《道教と宗教文化》,p.41.

(30) 潘雨廷《道藏书目提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42页。

(31) Thomas H.Peterson,The Demon Statute of Ferninine Verdure:A Preliminary Study.PP.2—3;p.35.

(32)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南昌市博物馆《南昌火车站东晋墓葬群发掘简报》,《文物》2001年2期,第24—25页。

(33) a.罗振玉《石交录》卷2。《罗雪堂先生全集》续编第3册,第969页。

(34) 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出土南朝徐副买地券》,《湖南考古辑刊》第1辑。

(35) 黄义军等《河北鄂州郭家细湾六朝墓》,《文物》2005年10期。

(36) 廖晋雄《广东始兴发现南朝买地券》,《考古》1989年第6期,第566—567页。

(37) 广东省博物馆、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广东出土晋至唐文物》,香港,1 985年,第25—26页。

(38)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广州市淘金东路中星小学南朝墓发掘报告》,《羊城考古发现与研究》(一),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年,141、146页。

(39) a.湖北省博物馆《武汉地区四座南朝纪年墓》,《考古》1965年第4期;b.郭沫若:《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文物》1965年第6期。

(40)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资兴晋南朝墓》,《考古学报》1984年第3期。

(41) 莫志东《浅析桂林地区出土的南朝买地券及其相关问题》,《桂林文化》2003年第3期。

(42) 湖南省博物馆《湖南资兴晋南朝墓》,《考古学报》1984年第3期。

(43) 莫志东《浅析桂林地区出土的南朝买地券及其相关问题》,《桂林文化》2003年第3期。

(44) 端方《匋斋藏石记》卷13。《石刻史料新编》第1辑第11册,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77年。

(45) 熊传新《湖南湘阴隋大业六年墓》,《文物》1981年第4期。

(46) 张勋燎《东汉墓葬出土解注器和天师道的起源》第2章。张勋燎、白彬《中国道教考古》,北京:线装书局,2006年。

(47) 白彬《吴晋南朝买地券、名刺和衣物疏的道教考古研究》,第一章。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

(48) 张勋燎《东汉墓葬出土解注器和天师道的起源》第2章。张勋燎、白彬《中国道教考古》,北京:线装书局,2006年。

(49) 张勋燎《中原和西北地区魏晋北朝墓葬的解注文研究》第2章第3节。张勋燎、白彬《中国道教考古》,北京线装书局,2006年。

(50) 端方《匋斋藏石记》卷13。

(51) Thomas H.Peterson,The Demon Statute of Feminine Verelure:A Preliminary Study,PP.30—31;PP.82—86.

(52) 白彬《吴晋南朝买地券、名刺和衣物疏的道教考古研究》,第7章。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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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考古资料看“女性幽灵法”的年龄与流行范围_寇谦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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