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运动#183;社会实践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实践论文,中国论文,特色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社会运动。 社会运动与其它运动形式相比的共性有四:一曰物质性。即它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物质运动过程;二曰辩证性。即它体现为社会系统各要素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结;三曰自动性。这是指运动的动力来源于它自身,不是外力推动的结果;四曰发展性。这是说运动着的社会机体不会永远在一个水平上循环,而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社会运动的个性主要是指它的运动主体的的能动性,由此而寻出社会实践的概念,以及社会实践与社会动的关系。
2、社会实践以及它与社会运动的关系。 关于社会实践的概念已为学界所熟知,故可略而不论。应特别指出的是,实践并不单指人的行为,从广义上说,它也包括这种行为所凭依的物质材料。即所有的人化自然都毫无例外地被包罗于实践之中,就此而言,社会实践也就是社会运动。但两者又不是等同的,因为社会运动所指的是社会作为一个物质存在方式这个整体的运动,而实践主要指的是这个整体所包含的基本要素或单元——人的运动。由此,我们又可以获得如下的判断:实践是社会运动的本质。这也就是社会运动与社会实践两者的最根本的关系。
从另一方面看,实践作为人的行为系统,又是由社会运动的状况决定的。即人不能随心所欲地行动,只能按社会运动规律的要求来行动。人们无法预先知道这个规律,只能在反复曲折的行动过程中才能最后发现这个规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行为系统的实践与社会运动及其规律,成为两个相互竞争的矛盾方面,社会便在这种斗争中前进。这种矛盾的斗争又可以分解为两点:一是实践着的人对社会运动及其规律的顺从或顺应。这其中首先是单个人的实践对社会运动及其规律的顺从,社会运动对于单个主体而言,乃是一种决定性的伟大力量,古人将其概括为无可奈何之命或高高在上之天。其次是行动着的群体对此无可奈何之命也只能顺从,无力反抗。几千年来,中国农民这个巨大的社会群体曾经无数次地与自己所处的悲惨命运相抗争,但这种抗争始终没有取得从根本上改变其命运的成果,说明了实践群体对社会运动及其规律的无可奈何。二是实践着的人对社会运动及其规律的驾驭和推动。战国之世,生气勃勃的地主阶级思想家荀子提出了著名的“制天命而用之”的口号。所谓制,便是对社会运动规律的驾驭和控制;所谓用之,则是指为我所用。,主动地推动社会的进步。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民众也曾喊出过“人定胜天”的口号,许多事实也证明,“制天命而用之”决不是毫无意义的呐喊,而是可以实现的一种现实的可能性,关键在于要制之有道,用之有方。
人们在实践中驾驭和利用社会运动及其规律的“道”和“方”是什么?首先当然要把握实践的坚定性这个原则,就是说,只要坚定不移地把握实践第一的原则,毫不动摇地实践下去,总会有发现社会发展必然规律的一天。这当然是正确的,但却是不够的,所以也不是唯一的。如前所述,中国的农民为改变自己的命运而实践了几千年未获成果,说明了单靠坚持二字尚不足以解决问题。这就是说,要解决问题还要有第二点——实践的质量。只有高质量的实践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认识并驾驭社会发展规律的目的。而高质量的实践又依赖于高质量的实践主体。资产阶级是比农民发展程度更高的实践主体,所以它在实践中发现了商品经济运动的规律性,从而将社会导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产业无产阶级乃是比资产阶级发展程度更高的主体,所以它所发现的社会规律更为深刻,它在实践中建构的社会有机体也定会更加先进,更加发达。于是,我们又可以由此得出以下的结论:只有高质量的实践及其主体,才能将社会运动规律与社会实践两者,由自在的统一转化为自身的统一,从而完成改造社会、促进社会发展的历史任务。
3、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 高水平的实践主体——中国共产党及其它所代表的中国无产阶级,在中国造就了社会主义制度,从而使中国最终摆脱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悲惨境地,开辟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新世纪。
由马克思开创的、科学理论形态的社会主义,是社会化大生产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继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更高的社会形态。这是一个自然历史的发展过程,就其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出现而言,可以说是不待人为而自成。
马克思的理论预见是正确的,但中国的社会主义显然不是由上所述马克思所预见的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的另一种预见联系更加紧密,即马克思曾预言,东方的落后民族有可能越过资本主义这个“卡夫丁峡谷”,直接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应当说,马克思的第一种预见完全来源于历史必然性,而第二种预见则属于历史偶然性。
在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论中属于偶然性的东西,对于中国这个具体的民族国家而言却是历史的必然。这就是说,中国这个在封建时代里停留了二千多年的古老民族已经不能再继续停留下去了。一是中国自身所拥有的力量和生机要求中国前进,不允许它停当。中国近百年的历史已证明,中国不但不会被消灭,而且还要继续发展,成为东方的醒狮,这是因为中国社会内部潜藏着勃勃的生机。二是中国所处的悲惨处境不允许它再停留。明清以来,中国已步入封建末世,而自资本主义势力入侵之后,封建制度本身的危机又加上了外族入侵的危机,中国要生存便只能前进,停顿与后退的结果都是灭亡。
中国要生存、要前进,便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即如马克思所予见的那样,跨过“卡夫丁峡谷”,实现超常规的发展。这就是说,中国不能等待社会运动的进化式发展,而是只能依靠自力所积聚起来的能量,通过艰苦的社会实践造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从而实现救亡图存,继续发展的目的。这样一来,在中国便出现了社会运动与社会实践两者的尖锐矛盾。
社会主义要求社会化的大生产,而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初,却是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小生产占统治地位;社会主义要求有高度发展的民主制度,而我们自民国以来虽然已将民主制度移植于中国,但却终民国之世,民主制度未曾在中国生根,共产党执政后,并没有从民国继承多少民主制遗产,而是要重新种植和栽培自己的民主制度,这是一个艰苦、长期、反复曲折的过程;社会主义需要有高度的社会文明,而我们却是一个文盲充斥,积贫积弱的国家;社会主义要实现“两个决裂”,即消灭剥削制度、剥削现象,消除私有观念,而我们还要利用这些,主要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来发展我们的经济。总之,从中国自身所积存的发展能量和发展要求而言,社会主义对于中国是必然的,可是从社会主义所要求的诸种社会条件而言,却充分地表现出社会主义对于中国缺乏必然性。而这种必然与非必然的矛盾不过是社会运动与社会实践两者矛盾的表现形式。就是说,实践着的中国共产党及其人民需要社会主义,而且必然地需要社会主义,可是运动着的中国社会却又没有为实践着的中国人提供多少社会主义的社会前提。
面对上述矛盾,人们所持的态度大体有两种。一为补课论或回归论。即认为在中国这样的国家,本来就不应当搞社会主义,认为当初在中国搞资本主义就好了,甚至有人主张中国干脆回到解放前的旧时代去。但是,这种用倒退的办法来回避矛盾,听凭社会的自然进化,而人处于无所作为的旁观者地位的观点,从来就没有被锐意进取的仁人志士们所采纳,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旧学之所以会遭到人们的猛烈批判,其根本原因也正在于他们所持的这种倒退论观点。这种观点之所以错误,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们完全没有看到人的实践所蕴含的伟力。实践可以造就出自然界不曾有的东西,可以把自然界中千百万年方能完成的物质运动过程浓缩在非常短的时间范围内。同样,人也可以通过实践把在社会运动的自然进化中几百年甚至几千年才能完成的社会过程,用很短的时间使其实现出来。也就是说,人们可以“制天命而用之”。这里的关键是要制之有道,用之有方,这就需要有高质量的实践及其主体。
第二种态度就是上述提到的正确观点——以“制天命而用之”的积极态度正视面临的矛盾,并通过实践逐步的解决它。我们也可以称这种观点为“补课论”,但其意义却与上述的消极观点根本不同,其大体含意是:
首先我们要补生产力不发达的课。没有生产力的长足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巩固的社会主义制度,而且,只有发展速度快、发展程度高的生产力才能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
其次我们要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课。这是当今发展生产力的社会手段。按社会主义的本意,消灭商品及其经济形式是它的目的,但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对它的态度只能是“将欲取之,必姑与之。”即要想最后消灭商品经济,必须利用和发展商品经济。如同我们要消灭剥削,必须暂时允许剥消存在一样。
再次我们还要补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课。应当坦率承认,民主与法制对于我国的传统而言,乃是一种无根基的东西,要想让它在中国生根,并发扬开来,成为社会普遍的政治组织形式,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第四我们还要补社会文明的课。要想使社会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都文明起来,只能依靠全党全民的共同努力。
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决定于我们实践的质量,只有高质量的实践才能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而实践的质量又是由实践主体的质量决定的。所以,归根结底,是实践主体的质量,即人的质量决定着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
变革实践主体的途径是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文盲充斥的国家不能建立起巩固的社会主义制度,没有良好道德传统的国家也不会有巩固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以,发展生产,科教兴国,两者不可偏废。因此,我们又可以理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逻辑:以发展生产造成社会主义所必需的物质基础——以发展科学教育提高实践主体的质量——以高质量的实践认识并驾驭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以规律性认识指导实践,达到社会运动与社会实践两者的和谐统一,最终取得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这其中,实践是中心环节,所以中国的社会主义乃是实践的或实践着的社会主义,它不同于自然进化而来的、继资本主义之后的那种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