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利益调节机制的构建与经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发展论文,利益论文,机制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农村正经历着一场伟大而深刻的改革,市场经济的浪潮猛烈地冲击着农村的方方面面。在一定意义上说,目前我国农村改革,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还是其它诸方面都经受着一场严峻的考验。认真反思总结我国农村十多年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它的成功应主要归功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行和人民群众对此所作的积极反应。因此,这种成功是一种体制性的成功,使农民激发出空前高涨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结束了原来那种停滞不前、低速增长乃至负增长的状态,农业生产终于摆脱了传统体制的束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农村改革的后续政策未能跟上,体制效应释放出来的能量日趋减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再度回落,农村经济再次出现徘徊局面。
本文试图以农村利益调节机制为主线,从构建农村利益调节机制入手,剖析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问题,提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应对策。
一、农村利益调节机制质的规定性
农村利益调节机制是指通过对人们利益关系的整合实现农村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尤其是调整农村三大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使农村三大产业在非均衡状态下达到相对均衡。使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生产者、经营者都能得到合理的利益,促使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高涨,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正确把握农村利益调节机制的内涵,必须注意这一调节机制的下述特征:
(1)地域特性。 利益调节机制从空间上可细分为农村利益调节机制和城市利益调节机制。这一区分主要是由于农村与城市的不同产业特点,从而使利益调节机制作用于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的不同而引起的。农村不同于城市,在农村,不仅有第二、三产业,而且有城市所没有的第一产业。农村的二、三产业与城市的二、三产业相比,不仅在数量、规模上难以比拟,而且在结构、比例上也很不相同。因此,农村三大产业的协调要比城市困难得多。稍有偏颇,就会导致三大产业发展的不平衡,从而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对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发展农村第一产业的同时,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并对农、工、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进行科学总结,形象地描述为“无农不稳,无商不活,无工不富”。无论是“稳”,还是“活”和“富”,都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都与广大农民的利益密切相关,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在我国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而第二、三产业发展又必须有助于加强和壮大第一产业。这样,以农业为基础,一、二、三大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才能推动农村经济起飞。因此,构建农村利益调节机制,必须把握这一地域性特点,要有利于加强农业而不允许削弱它。
(2)比较利益的合理性。作为一个经济行为主体, 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从事某项经济活动,一般都具备以下二方面的内容,即明确的目标和内在的动力。如果我们从利益调节机制角度分析这一行为过程,可以这样认定,内在的动力就是利益调节机制中的调节杠杆——利益,经济行为主体所要追求的目标,恰恰是通过利益调节机制所要达到的结果。因此,只要比较利益合理,人们不论从事何种产业都能获得相应的收益。这样,农村资源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才有可能,三大产业之间的比例关系才能协调,农村经济才能发展。由于从事工商业的收益远大于农业,务农者势必调整其经济行为,把兴趣和注意力转移到工、商活动中来,农业的基础地位势必受到动摇。从与外部环境的比较看,城市各产业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而获得的收益如何,直接影响到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积极方面看,将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条件。但从消极方面看,将使农业战线上大批有文化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导致在农村从业的劳动者特别是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者都是相对低素质的人员,直接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3)目的性。协调农村三大产业部门的有序发展。 农村三大产业部门的有序发展,是构建农村利益调节机制的归宿和目标,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看,三大产业部门发展的不协调现象随处可见,表现方式亦多种多样。但要从根本上克服这一现象,使农村三大产业部门有序发展,必须克服以前那种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忽视农民利益的做法,把调节经济的方式转移到经济手段上来,转移到利益调节机制上来。否则,就会造成农村经济畸形发展。当然,通过利益调节机制促进农村经济有序发展,并不排斥必要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的运用,这三种调节手段要综合运用,但必须以经济手段为主,防止滥用行政调节手段。因此,如何在农村建立和完善利益调节机制,达到促使农村三大产业部门有序发展的目的,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以改变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上大起大落、徘徊不前的局面。
(4)利益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动力问题始终是贯穿在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并且历来是有争议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实行产品计划经济体制,把行政命令作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忽视群众的物质利益,希望通过群众运动来提高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而推动经济发展,这在当时虽然也收到一定的效果,但不能持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清理经济领域中“左”的影响,使我国经济渐渐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通过改革,给群众以看得见的实惠,从而极大地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社会经济发展,关键是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给广大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利益,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很难想象,在公有制条件下,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能够促使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其实,利益——农村生产积极性的高涨——农村经济发展是一个因果链,只有理顺三者关系,农村经济才能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农村利益调节机制的系统构成
农村利益调节机制系统,从大的来说,由宏观利益调节机制系统与微观利益调节机制系统构成,只有宏观利益调节机制系统与微观利益调节机制系统的有机结合和正常运行,才能发挥农村利益调节机制的整体效应和整体功能。
(一)宏观利益调节机制系统
我国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利益调节机制的运行,应主要通过包括税收、价格、保险、信贷等在内的多种经济杠杆的调节,促使国家、集体、农村生产者之间利益的合理化,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当前,宏观利益调节机制要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真正有效的推动作用,必须在功能上把握以下几点:
1.宏观利益调节机制的利益导向性。所谓宏观利益调节机制的利益导向性是指国家宏观调控部门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通过利益高低对农业生产者和经济行为主体理性地加以引导,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顺畅运行,三大产业部门协调发展。实践证明,在我国农村,通过利益的导向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所以能在我国农村生根开花,主要原因是它能够使长期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广大农民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归根结底,是利益导向性在起作用。但我们对利益导向性必须正确把握,片面强调某一环节、某一领域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都会导致经济发展失衡,带来严重的后遗症。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利益导向须适当向第一产业倾斜,以防止农村经济发展失衡。
2.宏观利益调节机制的利益相对平衡性。所谓宏观利益调节机制的利益相对平衡性是指国家宏观调控部门运用经济杠杆对国家、集体、生产者个人的利益进行调整,使三者获得较为合理的利益,从而调动国家、集体、生产者个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我国农村,国家、集体、生产者个人三者的利益,从本质上说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矛盾。例如,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形式,我国农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此也导致农业本身积累的低下,削弱了农业的基础地位。而随着我国工业体系的基本建立,又没有及时地对农业进行积极扶持,严重损害了农村集体、生产者个人的利益。这种以牺牲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形式是不能持久的。而宏观利益调节机制的利益相对平衡性功能,就在于调节国家、集体、生产者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使之趋向合理,既不能损害集体、生产者个人的物质利益,也不能损害国家的利益,以调动农村集体经济和生产者个人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宏观利益调节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国家、集体和生产者个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将日趋合理。
3.宏观利益调节机制的利益协调性。所谓宏观利益调节机制的利益协调性是指国家宏观调控部门通过经济杠杆对农村三大产业部门进行调节,以达到三大产业部门协调发展之目的。在原行政性体制下,农村三大产业部门的协调都是通过行政手段达到的,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强调农业的基础地位,片面发展农村第一产业;强调农村经济发展,又片面强调发展第二、三产业。总之,农村三大产业部门的协调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宏观利益调节机制的利益协调性为农村三大产业部门的协调发展提供了钥匙,把协调农村三大产业部门发展的基点放在利益上,通过利益的协调促使资源配置优化,使三大产业部门协调发展。利益的协调,就是使三大产业部门在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得到各自的利益,“等量资本得到等量利润”。只有在利益调节机制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调节乏力时,才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予以强制调节,从而把经济纳入正常的发展轨道,促使经济向前发展。
(二)微观利益调节机制系统
微观利益调节机制系统,是相对于宏观利益调节机制系统而言的,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行为主体根据市场信息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所作的反映,进而引起经济行为改变的过程。微观利益调节机制的着眼点是一个“活”字,是用符合价值规律和供求规模要求的利益机制激活经济行为主体,进而使整个农村经济充满勃勃生机和活力。难以想象,经济行为主体缺乏应有活力,农村经济将处于何种境地。至于如何激活经济行为主体,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并且这方面的教训也是深刻的。我们认为,只有在“利益”基础上的“活”才是内在的因而是持续的,否则,只能是强加给经济行为主体的外力罢了。下面就利益调节机制本身的两方面特点即微观利益调节机制的基础和目标作重点分析:
1.微观利益调节机制的基础。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的创新是微观利益调节机制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微观经济组织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它不应是计划体制下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而应是具有自身增殖能力和发展能力的企业法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为农村构造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微观经济组织。这种形式的责任制,其优越性主要体现在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通过家庭联产承包,使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使广大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并把经营者同经营效益直接挂钩,使农户有了经营利益,解决了一些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因此,农村基础经济组织的创新是微观利益调节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
2.微观利益调节机制的目标。微观利益调节机制的目标主要是促使经济行为主体根据市场需求抉择经营目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达到社会利益和企业利益的最佳组合。现代西方国家的私人企业所以具有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企业生产行为所以具有灵活多变的特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行为受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与市场密切相连。在金钱至上的国度里,忽视利益、利润的企业是无法生存的,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它们遵循的唯一原则。西方企业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是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上,利益越大,诱惑力越大,由此产生的冲力也越大。当然,这必须以企业内部管理的完善性和有效化为前提。没有这一前提条件,即使外界具有较高的利益,也将无法获得,成为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东西。
而我国,体制改革前国家计划对企业约束太多,缺乏应有活力,使企业成为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导致国民经济在高速低效中增长,无法纳入良性循环轨道。这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更加明显。建国初期工业化的资金积累,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压低农产品价格使资金从农业部门转移到工业部门,导致农村经济处于萎缩性生产状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利益主体的再构造及各种鼓励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出台,激活了农村的经济行为主体,开始以利益为标界抉择自己的生产经营目标,主体具有了一定的活力,农村的本业在振兴,第二、三产业也以其迷人的诱惑力吸引着广大的农民,乡镇企业、第三产业正在农村大地崛起。
三、现实抉择:构建农村利益调节机制,推动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综观利益调节机制的功能及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我们认为,运用利益调节机制协调农村经济发展是今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旋律。根据利益调节机制功能的要求,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是以利益为轴心,发展县、乡、村三级经济,实行利益联动,梯度开发,相互服务的发展对策,实现农村经济的全方位革命。具体实施这一对策的步骤和措施是:
1.规范利益联动机制。利益联动是全方位的,全方位的利益联动过程,是经济行为校正和相互服务过程,利益联动应遵循其运行规则,即以市场为导向,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准则,全面实现经济行为主体的自身发展,寻求与外部环境相适应的最佳结合点。独立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联动外部环境,使其它利益主体也得到相应发展。当然,独立利益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有可能同其它利益主体发生矛盾,但只要利益主体遵循市场运行规律,这一矛盾会在联动过程中得以解决。否则,这一联动是不经济的,也就是说,联动将失去存在的前提。根据利益联动的主体不同,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考察:从纵向看,应实行县、乡、村三级经济及个体经济利益联动,以达到全面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之目的。过分强调某级经济、某种经济形态的发展是背离经济发展规律的。不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集体和全民经济,还是县级经济、乡级经济和村级经济,都应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找到自己的合适位置,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发展自身的目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从横向看,县、乡、村三级经济中的三大产业部门要顺应利益联动的客观要求,实现三大产业发展比例较优,构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全面推动我国农村三级经济中的产业结构优化,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全方位发展。
2.利益联动的组织创新。利益的联动是经济的营运范畴,其载体的活力、自身增殖和发展力如何直接影响营运效果。因此,利益的联动必须落脚于农村企业组织制度创新。在我国现阶段,企业组织制度创新更具现实意义。从第一产业看,其组织制度创新应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对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双层经营体制作进一步的扬弃,克服不利因素,适时地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土地的规模经营是向大农场过渡的一种组织形式,从我国总的发展趋势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及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其组织制度的创新必然经历三个阶段,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规模经营——大农场。这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过程和必然趋势。从第二、三产业看,组织制度创新的重心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要求下的经济组织创新,即每一企业组织,不论所有制形式,都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应在市场利益的强势面前赢得主动,求得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从实践看,股份合作制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具有强大生命力,具有与原有企业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产权关系明晰化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重要特征,有利于职工关心企业的发展状况,也有利于克服传统体制下企业所存在的弊端。因此,第二、三产业部门组织制度创新应重点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把企业的盛衰兴亡和职工、管理者的个人利益紧密地拴在一起,形成一股强大合力,推动二、三产业的全面发展。
3.利益联动中三大产业的协调。产业之间的协调是农村经济发展至为重要的条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农村内各产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是农村与城市各产业间的协调发展。从第一方面看,正确处理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比例关系,须重视第一产业生产,只有在巩固和发展农业的基础上,第二、三产业的增长才是有效的增长。因为从系统观点看,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其他产业越发展,说明在农业这个基础上建立的产业越多,负荷也就越重,基础的地位更显重要。据统计,按目前我国的消费水平,每天要消费粮食73.7万吨,猪肉4.2 万吨,食用植物油1.5万吨,糖1.8万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满足我国对食物的这一巨量需求,需要我国自己解决。因此,农业的基础地位决不能动摇。但在重视和发展基础农业的同时,应大力发展乡镇工业和第三产业,以求得三大产业的平衡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所有这些,都需要利益予以牵动,予以协调。从第二方面看,农村与城市各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是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从实践看,农村的二、三产业与城市的产业发展在构成上是极为类似的,出现同构现象,由此引起乡镇企业和城市的全民企业争原材料等问题,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而也使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陷于困境。农村的乡镇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立足当地实际,面向农村广大的需求市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找到立足点,当然并不排除有条件的地区与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
4.强化利益联动中三级经济的服务功能。利益联动过程,归根结蒂是服务过程,在服务中赢得的利益才是持续的利益,因而,我们可以说,利益是服务的利益。基于这一基本看法,经济行为主体必须在发展自身的过程中强化服务功能,在服务中求利益。服务的对象来自三方面:
(1)对其它生产经营企业的服务。这类服务是生产性的服务, 服务的主体应同服务的对象建立固定的供销关系并发展这种关系,在服务中求得自身的生产发展并取得利益。
(2)对消费者的服务。这类服务是需求服务, 服务的主体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适销对路、质优价廉的商品。
(3)对服务主体内部的服务。这是自我服务, 服务的效果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因此,三级经济组织中经济行为主体服务功能的强化,主要是强化生产性的服务,需求服务和自我服务。摒弃那种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日常消费)的行为,只有这样,农村经济才能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5.优化利益联动中的外部营运环境。环境状况好坏,对利益的联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应主要优化经济环境和改革环境二方面:
(1)优化经济环境。重点是优化价格体系和投资环境。从价格体系来看,目前我国价格体系不合理状态仍继续存在,特别是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存在,严重地妨碍了农村利益调节机制的有序营运,从而也妨碍了企业之间的利益联动。合理的价格体系是利益联动的基础,也是企业开展公平竞争的基础。从投资环境看,良好的投资环境能诱发经济行为主体的投资欲望,有利于市场的发育,为经济行为主体的营运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
(2)连续、稳定的改革环境。当今时代是改革的时代, 不改革,就不能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亦不例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农村率先进入改革时期,使农村经济走出低谷。改革,使农村的方方面面和城市发生种种经济及其它方面的联系。可以说,利益联动的基础是改革提供的。因此,利益联动必须要有连续、稳定的改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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