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舍伦墓志铭”新论--兼论唐长安与其家族的关系_比丘尼论文

新见《尼释然墓志》考释——兼谈唐长安比丘尼与本家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比丘尼论文,本家论文,墓志论文,关系论文,唐长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77.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6252(2015)03-0156-07

      作为女性出家者的比丘尼,由于佛教本身制度和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限制,无论是僧团中的地位,还是在佛教界的影响力都明显低于比丘,系统记录比丘尼事迹的文献典籍相对缺乏,幸有历代石刻资料作为补充,为全面了解和研究比丘尼提供了重要线索。近年来,陕西西安附近陆续出土了隋唐长安比丘尼的墓志,拓宽了这一领域的研究视野。2013年西安碑林博物馆入藏一方《资敬寺尼释然墓志》(以下简称《尼释然墓志》),①志主尼释然系中唐时期宰相裴冕之女。该志保存完整,内容详备,尤其是涉及与本家关系的记述具有典型意义,是研究唐长安比丘尼一则值得重视的新资料。

      一、《尼释然墓志》

      《尼释然墓志》刊刻于唐永泰二年(766),据称出土于西安市长安区,青石质,方形。志盖高、宽均44厘米,厚7厘米。盖题“大唐故释然师墓志铭”9字,3行,行3字,阴文楷书(图1)。志石高、宽均47厘米,厚10.5厘米。志文22行,满行20字,楷书。程浩撰,无书者姓名。志石四侧及盖题四周、四杀均饰团花纹(图2)。志文如下:

      资敬寺尼释然墓志铭并序

      左拾遗程浩撰

      有唐京师临坛大德尼法号释然,俗姓裴氏,赠司空公之孙,旧相、左仆射、冀国公之女。天锡辩惠,悟于襁褓。有琴瑟之声,耳不之听;有锦绣之色,目不之悦;有珠玉之珍,手不之玩。年三岁,冀国先夫人异之,遂诣法云寺唐和尚出家。掩绰约之容,授毗尼之律,不长缜髪,便加纳衣。天宝中,复依止资敬寺理空律师受戒。诵法华也,演如来一音;讲楞伽也,入菩萨八地。言香而气流甘露,目净而光照青莲。内磨惠心,外砥孝行。冀公翊圣凤翔也,不离目前,启道场于太白;誓师剑门也,不离膝下,敞禅室于峨眉。密穷秘藏,深入真要。永泰初,复归长安。律仪风清,惠问泉塞,京城僧众举为临坛大德。张妙云以润物,指化城以谕道。人归者,恐不得其门。春秋卅有五,永泰二年七月一日寝疾终于本寺。其月廿日安神于毕原,近魏国先祖夫人之茔,从志也。拥幢幡者,同学之表;俨缞经者,传法之制。焚香导之,执绋送之。乃琢玄石,用昭净行。铭曰:

      禅悦住持,道场精进。发童子心,授如来印。义了三乘,道成一瞬。门开甘露,钵吐莲花。墨传世界,薪尽生渥。泉扃永闭,唯见袈裟。

      

      

      尼释然,“俗姓裴氏,赠司空公之孙,旧相、左仆射、冀国公之女”。据《旧唐书·裴冕传》载:“两京平,以功封冀国公,食实封五百户。”②又据刊刻于大历六年(771)的《裴冔墓志》载:“公讳冔,字,河东闻喜人。澧州刺史怀感之曾孙,滑州司马陟孙,赠司空纪之仲子,相国尚书左仆射冕之介弟。”③刊刻于贞元十七年(801)《裴匠墓志》亦载:“公讳匠,字真卿,河东人闻喜人也。曾祖陟,皇滑州司马;司马生赠司空纪;司空生皇考密州诸城县丞婴,公即诸城之长子也……天宝季祀,盗兴幽蓟,公伯父冀国公冕,有扶天翼日之勋,受左辅右弼之寄,建谋戡难,议功居最。”④可知志文所载赠司空公乃指裴纪,冀国公即唐肃宗时宰相裴冕,尼释然当为裴冕之女,属河东裴氏东眷道护支。

      志文称:“年三岁,冀国先夫人异之,遂诣法云寺唐和尚出家……天宝中,复依止资敬寺理空律师受戒。”据志文,尼释然永泰二年(766)卒,享年35岁,推知尼释然生于开元二十年(732),3岁出家时乃开元二十三年(735)。历史上,河东裴氏家族成员中不乏崇佛甚至出家之人,如《旧唐书·裴休传》中就有“家世奉佛,休尤深于释典”的记载,⑤中眷双虎支亦有一女在长安法界寺为尼,法号正性。⑥尼释然年仅3岁出家,许缘于家族崇佛的环境。出家的法云寺和受戒的资敬寺均是唐长安城万年县的比丘尼寺院。据《唐两京城坊考》的记载,法云寺位于宣平坊,原名法轮寺,睿宗在储改为法云寺,景龙二年改为翊圣寺,景云元年复旧名,会昌六年改为唐安寺;资敬寺位于永乐坊,与宣平坊向西间隔二个里坊,隋开皇三年,太保、薛国公长孙览为其父立。⑦

      《尼释然墓志》撰文者左拾遗程浩,还撰写了尼释然的叔父裴冔的墓志(大历六年刊刻),时程浩官礼部员外郎,志文自称“以浩夙承惠好”,故“托叙嘉绩”,看来程浩与裴冔有一定的个人交际。此外,程浩撰写的碑刻还可见天宝十四年《张季良墓志》(署河南府洛阳县主簿)、⑧大历二年《扶风夫子庙残碑》(署驾部郎中)、⑨大历八年《薛嵩神道碑》(署尚书礼部郎中)、⑩大历十四年《赠司徒马璘新庙碑》(署礼部郎中)(11)、贞元四年《唐冬日集藏用上人院诗序》;(12)《文苑英华》收录有《相州公宴堂记》《凤翔府扶风县文宣王新庙记》(13)等。

      二、《尼释然墓志》所反映的比丘尼与本家的关系

      所谓本家,即出嫁女子的娘家,出家的比丘、比丘尼的本家与此范围差不多。比丘尼与本家的关系问题是唐代比丘尼值得关注的一个突出特点,不少学者有过精彩论述,普遍认为比丘尼与本家的关系,一方面表现在日常生活中与本家紧密的联系和交往,另一个方面则表现在有的比丘尼卒于本家甚至归葬祖茔。(14)《尼释然墓志》的内容为探讨中古时期世家大族之女出家与本家的关系提供了素材,并再次佐证以上研究结论。鉴于尼释然出身于士族家庭,且居长安,为便于比较,故以下所举材料均以出身士族家庭的长安城比丘尼石刻材料为主。

      首先,尼释然与本家,尤其是与其父裴冕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系。

      志文称:“冀公翊圣凤翔也,不离目前,启道场于太白;誓师剑门也,不离膝下,敞禅室于峨眉。密穷秘藏,深入真要。永泰初,复归长安。律仪风清,惠问泉塞,京城僧众举为临坛大德。”志文所提到的凤翔、剑门关、长安三地,是裴冕人生中的重要经历点。就裴冕个人而言,其人生重要的转折始于安史之乱初期。

      玄宗幸蜀,至益昌郡,遥诏太子充天下兵马元帅,以冕为御史中丞兼左庶子,为之副。是时,冕为河西行军司马,授御史中丞,诏赴朝廷。遇太子于平凉,具陈事势,劝之朔方,亟入灵武。冕与杜鸿渐、崔漪等劝进……凡劝进五上,乃依。肃宗即位,以定策功,迁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倚以为政。(15)

      裴冕是劝谏唐肃宗称帝的关键人物之一,颇为肃宗器重。不久,裴冕“乃建言卖官、度僧道士,收赀济军兴。时取偿既贱,众不为宜。肃宗至凤翔,罢冕政事,拜尚书右仆射”。(16)到了“两京平,以功封冀国公,食实封五百户。寻加御史大夫、成都尹,充剑南西川节度使。又入为右仆射。永泰元年,与裴遵庆等并集贤待制”。(17)

      史籍所述裴冕这一系列任职的变化,在《尼释然墓志》中一一得以印证。从墓志的记载可以看到,裴冕无论是在凤翔,还是出任剑南西川节度使,作为女儿的尼释然一直同行。裴冕永泰元年回京任职,尼释然也于“永泰初,复归长安”。这一时期尼释然已成年,且早已在资敬寺正式受戒,然而父亲任职地的每一变动,却直接决定着尼释然修行活动的范围,可见其与作为一家之长的父亲紧密的关系。就裴冕家族而言,其在政治上的起伏对家族其他成员影响很大。如据《裴匠墓志》知志主裴匠乃是裴冕弟裴婴的长子、裴冕的侄儿,墓志云:“天宝季祀,盗兴幽蓟,公伯父冀国公冕,有扶天翼日之勋,受左辅右弼之寄,建谋戡难,议功居最,恩□私浃,特授公太常寺太祝。寻转左骁卫胄曹,改醴泉县尉。”(18)明确提到裴匠是因裴冕的缘故而被授予太常寺太祝的。

      除尼释然外,从碑刻材料中还可举出数例与本家关系紧密的比丘尼。如据宣化寺尼法琬的墓志和碑的记载,出身于皇室宗亲的尼法琬在出家时“并度家人三七,并以充师弟子”,(19)这些所谓家人极可能是尼法琬在本家时的奴婢,出家充任弟子可能有照料其生活的目的。咸通九年(868)《兴圣寺尼胜才墓志》称:“复归京都通义里之兴圣寺院,与私第遗咫尺也,朝参暮见,无异居同。”(20)尼胜才的兄长李让夷,乃武宗朝的宰相。(21)尼胜才14岁时在渭南宝觉寺出家,会昌二年左右来到长安兴圣寺,回京选择驻锡兴圣寺的原因之一就是该寺与在同一里坊的兄长李让夷的宅邸近在咫尺,“朝参暮见,无异居同”,兄妹之间来往更加便利。天宝十四年(755)《法云寺尼辩惠墓志》载:“以天宝十三载十二月廿二日于延康里第趺坐正念,德音具存,推磬焚香,超然乘化,僧腊卅有四,享年五十三……粤以来年二月十二日壬寅迁座于城南毕原,禀前命也。”(22)尼辩惠圆寂于延康里第,该坊属唐长安城长安县辖区,而其隶籍的法云寺在万年县的宣平坊,即东市之南,两坊相距较远,因此估计“延康里第”为尼辩惠本家之宅。开元三年(715)《资敬寺尼法云墓志》称:“母弟左监门卫将军泰等,天伦义重,血属情深。恋衣钵而长怀,瞻庭闱而失望。”(23)尼法云终于资敬寺内的禅房,葬于万年县樊川之北原,墓志记载她的同母弟左监门卫将军王泰参加了她的葬礼。唐贞元十八年(802)《静乐寺尼惠因墓志》载尼惠因卒后,“父子亲眷,痛切肝心,以其月廿九日乙卯葬于万年县凤栖原。送终以声闻作譛,香花引行,道俗伤叹,共惜异志”。(24)可知尼惠因的亲属主持并参加了葬礼,且撰志者为其父周皓,并由其兄周珦书写。这种由亲属撰文书写墓志的现象在士族出身的比丘尼中比较常见,也是她们与本家联系紧密的一种具体体现。(25)

      其次,尼释然卒后归葬祖茔。

      志文称:“春秋卅有五,永泰二年七月一日寝疾终于本寺。其月廿日安神于毕原,近魏国先祖夫人之茔,从志也。”尼释然虽然卒于隶籍的资敬寺,但葬地是在毕原,且“返魏国先祖夫人之茔”,志文称“从志也”,可见后事的这般安排完全出自其本人的意愿和要求。《裴冕碑》载裴冕“明年(大历五年)二月葬于京城南毕原”,(26)裴冕弟《裴冔墓志》也称大历六年“葬于先茔之次”,裴冕侄《裴匠墓志》则云:“归葬于京师万年县神禾乡之毕原,从先茔,礼也。”可知毕原有裴冕一族的家族墓地,尼释然所谓“安神于毕原”,实际是归葬了家族墓地。

      近些年新出归葬祖茔的比丘尼墓志还可见以下几例:前文所引尼胜才,“以咸通九年二月五日疾果笃,殁于兴圣之院,享年六十七……以其年十月十九日窆于京兆府宁安乡凤栖原之先茔”,也是卒于本寺而后归葬祖茔。此外,宗室女尼真如在贞元二十年卒后,也归葬了京兆少陵原的先茔。(27)《资敬寺尼常清墓志》仅称葬于铜仁原,没有明确该地是否为其祖茔,但其父马璘墓、马璘第三子马晤及妻崔氏合葬墓均位于同一地点,(28)由此断定尼常清归葬了祖茔。与尼常清情况相似的还有上文所引静乐寺尼惠因,墓志称葬于“万年县凤栖原”,而其祖母《周以悌妻高氏墓志》(29)和其叔《周晓墓志》(30)亦已出土,且同一日葬于“万年县凤栖原之西”,因此估计尼惠因安葬“万年县凤栖原”的主要原因即在于此。

      目前留存有墓志的唐代比丘尼,大多出身于士族家庭,志文内容反映出这些比丘尼出家后与世俗家庭之间联系较为紧密,有学者认为这反映了唐代僧尼一种世俗化的倾向。(31)在唐代世俗社会中,出嫁女子与本家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其主要表现在日常的往来、归宁省亲、照料娘家、夫随妻居、长居娘家以及夫亡归宗、死后归葬娘家墓地等方面。关于这一问题陈弱水先生曾有专文予以详细的论述,认为无论是从规范还是具体的实例看,出嫁女与本家都维持着紧密的联系,且这种联系有助于他们在夫家的地位。(32)由于中国门阀制度的缘故,出身高门的妇女因为有本家势力的支撑,所以其实际在夫家地位并不低。相对于世俗的妇女,出家的妇女没有嫁人,因此不存在所谓的“移天”之说,但以上墓志实例反映出的比丘尼与本家各种紧密的关系,和世俗妇女与本家的关系区别并不是很大,这无疑可视为中古时期家族意识牢固或对血亲观念重视的一种具体体现。比丘尼与本家紧密的关系似乎也得到了社会习俗的认可,因为无论是从具体的实例还是文献的记述都可以看到,不仅比丘尼个人倾向于家族,在社会生活中也发生过出家的子弟因家族变故而受牵连的事件,最常被提及的一个例子即元载获罪被赐死后,长子元伯和、次子元仲武、三子元季能及妻王氏均被赐死,“女资敬寺尼真一,收入掖庭”。(33)

      就这些出家的女子本身而言,她们在寺院中实际受到宗教戒律和世俗礼法的双重约束。虽然宗教戒律对比丘尼有多于比丘的规范,但在礼法和戒律之间,比丘尼在社会关系中似乎更加注重世俗礼法,尊重社会习俗,这可能“与中国佛教戒律的情理化有关”,“戒律的遵守,基本上是在符合传统的情与理的条件下才实行的”,(34)也可能是佛教在中国化过程中汲取儒家伦理观的内容,慈悲为怀、自利利他,“并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唐代出家女性的家庭观,使其出家而不忘家”。(35)这一影响并不仅限于比丘尼,作为同是出家者的比丘,与世俗家庭之间也保持着一定程度的联系,只是在其墓志或塔铭中表现这种关系的内容较之比丘尼墓志相对较少;其次,在葬俗方面,即使出身高门的比丘,多数也能遵从宗教礼仪埋在寺院墓地或起塔而不是归葬世俗墓地,两者之间这些差异恐怕是由中国社会中男性的主导地位而决定的。

      ①图版及录文见赵力光主编《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续编》,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4年,第355-357页。

      ②[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113《裴冕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354页。

      ③樊波《新见唐裴冔、裴鈇、裴锽三方墓志丛考》,《碑林集刊》(十二),西安: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2006年,第57-69页。

      ④贾二强《唐〈裴匠墓志〉考》,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18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4年,第295-301页。

      ⑤[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177《裴休传》,第4594页。

      ⑥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贞元O二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858页。

      ⑦[清]徐松撰,李健超增订《增订唐两京城坊考》(修订版),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分别见卷3第135页、卷2第62页。

      ⑧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237页。

      ⑨[清]王昶《金石萃编》卷95,北京:中国书店,1985年,页一至二。

      ⑩陈尚君辑校《全唐文补编》卷51,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612~613页。

      (11)[宋]欧阳棐撰,[清]缪荃孙校辑《集古录目》卷8,《石刻史料新编》第24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2年,第17989页。

      (12)[宋]陈思纂辑《宝刻丛编》卷7,《石刻史料新编》第24册,第18199页。

      (13)[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北京:中华书局,1966年,分别见卷806,第4260-4261页;卷814,第4298-4299页。

      (14)可参考黄清发《唐代僧尼的出家方式与世俗化倾向》,《南通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第89-92页;杨梅《唐代尼僧与世俗家庭的关系》,《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第20-26页;严春华《墓碑文中的中唐比丘尼初探》,《西安文理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77-79页;陈弱水《试探唐代妇女与本家的关系》,李贞德、梁其姿主编《妇女与社会》,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第132-206页;鲁统彦《从“出家无家”到出家而有“家”——唐代僧尼孝道伦理现象略析》,《临沂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第77-81页;石小英《八到十世纪敦煌尼僧与世俗家庭的关系》,《世界宗教研究》2009年第1期,第58-64页;陈弱水《隋唐五代的妇女与本家》,收入氏著《隐蔽的光景:唐代妇女文化与家庭生活》,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162页;刘琴丽《墓志所见唐代比丘尼与家人关系》,《华夏考古》2010年第2期,第108-111页。

      (15)[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113《裴冕传》,第3353-3354页。

      (16)[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140《裴冕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4645页。

      (17)[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113《裴冕传》,第3354页。

      (18)贾二强《唐〈裴匠墓志〉考》,第296页。

      (19)樊波、李林娜《唐法琬禅师墓志、墓碑及相关问题》,《碑林集刊》(三),西安: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5年,第78-82页。

      (20)程义、肖健一、王维坤《新出土的唐尼姑李胜才墓志考证及相关问题探讨》,《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第86-91页。

      (21)[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176《李让夷传》,第4566页。

      (22)图版及录文见西安市长安博物馆编《长安新出墓志》,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193页。

      (23)图版及录文见西安市长安博物馆编《长安新出墓志》,第149页。

      (24)图版及录文见西安市长安博物馆编《长安新出墓志》,第217页。

      (25)刘琴丽《墓志所见唐代比丘尼与家人关系》,第108-111页。

      (26)[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885,第4665页。

      (27)图版及录文见赵力光主编《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续编》,第443-445页。

      (28)王育龙、程蕊萍《陕西西安新出唐代墓志铭五则》,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7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45-456页。

      (29)图版及录文见胡戟、荣新江主编《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86页。

      (30)图版及录文见西安市长安博物馆编《长安新出墓志》,第199页。

      (31)黄清发《唐代僧尼的出家方式与世俗化倾向》,第89-91页。

      (32)陈弱水《隋唐五代的妇女与本家》,第3-162页。

      (33)[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118《元载传》,第3414页。

      (34)严耀中《佛教戒律与唐代妇女家庭生活》,《学术月刊》2004年第8期,第95-101页。

      (35)段塔丽《唐代佛教的世俗化及对女性婚姻家庭的影响》,《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第76-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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