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前置关系从句语法化下的语言共性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语论文,从句论文,共性论文,语法论文,语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前言
关系从句的语法化研究主要集中在后置(postnominal)关系从句上[1]199-211,[2]141-70,[3]159-68,[4]213-44,[5]196-203,[6]。基于后置关系从句研究而得出的结论不一定适合前置(prenomind)关系从句,所以有必要进一步探讨前置型关系从句的演变过程及其动因。汉语发展史上出现的关系从句主要是前置型的,这为我们开展这方面的研究提供了方便。本文将要讨论的就是汉语前置型关系从句的发展及其内在动因。汉语历史上出现过的前置关系从句主要包括“之”字关系从句、无标记关系从句、“底”字关系从句和“的”字关系从句,它们从时间上看构成了一个演变的斜坡(cline)。本文的研究表明,汉语前置关系从句的浮现(emergence)和演变受到了汉语总的语言环境的制约,基本体现了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规律[7]。本文还从汉语演变的事实初步尝试为汉语名前各修饰成分建立一个语法关系等级(CR hierarchy)。
二 关系从句的定义
本文在界定关系从句时采用的是Comrie对关系从句的定义:“从句结构必须由一个限定从句(restricting clause)和一个中心语(head)构成。中心语有一定的潜在所指范围,从句则限制其所指范围。从句自身所代表的判断针对整个结构所指必须为真。”[8]143与此相关的一个概念是小句。典型的小句是由一个动词和一个或一个以上以名词、代词或代词性词缀形式出现的论元组成的小句[5]175。小句有限定和非限定两种。汉语谓语动词缺少明确的限定形式,因此很难明确区分限定和非限定小句[9];再由于汉语中主宾语省略都较自由,所以本文把不含任何论元的名前动词性修饰语都看作关系从句。它们更接近非典型分词性从句。
三 汉语前置关系从句的演变及其动因
汉语史上出现的各前置关系从句不仅受到了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规律的制约,也受到汉语基本语序的深刻影响而表现出独特的句法特征;同时它们与名前的其它修饰成分构成了一个语法关系等级。
(一)“之”字关系从句
1 定语标记“之”浮现的背景
汉语史上最早的有标记前置关系从句是用“之”来引导的,在《易经》中就已出现,如“有不速之客三人来”,其中,从句引导词“之”兼作中心名词和其它修饰成分之间的联接项,称为定语标记。但定语标记“之”却并非来源于关系从句标记“之”,一般认为它源自代词“之”,语法化的环境为之[10]389,[11]188,[12],[13]239-288,如“‘麟之趾’的原始意义是‘麟它趾’,‘公侯之事’的原始意义是‘公侯他们事情’”[10]389。王力提到在先秦史料中“之”大多数用来连接名词和中心语,连接形容词、谓语形式(即关系从句)和中心语的比较少见[10]389。我们对“之”在定中结构中的分布所作的语料分析也证实了这点(《左传》统计引自何乐士[14]55-56,其中代词和数词统计是我们的补充①;《孟子》统计引自赵世举[15]172-180②)。统计列表如下:
“之”在定中结构中的分布 表一
名词代词数词动词形容词
《左传》2211 3
3 103
30
《孟子》 379 1
2
610
一个词项或结构语法化的一个必要条件是要有足够高的使用频率。从表中可看出只有之结构才符合此项条件,所以,定语标记“之”只有可能源于这一结构中“之”的指代用法。上古汉语“之”主要用于名词与名词之间跟上古汉语频繁使用代词复指有很大的联系;当“之”频繁地用来复指其前的名词时,它就逐渐地丧失了指代的作用,虚化为结构助词[13]239-288。从标记理论[16]72-76的角度看也不难理解这一现象。定语标记“之”实质上为一结构标记,联结各修饰成分和中心名词,但各修饰成分与中心名词从语义或语用上看紧密程度不尽相同。总的说来,代词和数词定指性高,语义或语用上与中心名词关系紧密;关系从句(有的文献中也称作形容词从句,本文通用)和形容词用来确定事物的所指或属性,与中心名词的关系次之;名词修饰语和中心名词语义关系就更为松散,有时仅仅表示时间、地点、范围。代词和数词与中心名词的联结最为紧密,标记也就最简化,接着是关系从句和形容词,最后是名词。由于这里的代词均指人称代词,而指示代词均不可以跟定语标记,我们据此可以初步为汉语名前各修饰成分建立一个语法范畴的粘连等级(bondedness hierarchy③):
指示代词>数词/人称代词>形容词/形容词从句>名词
我们建立的语法范畴粘连等级也与Greenberg语言共性二十④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2 “之”字关系从句的可及性及关系化策略
“之”字关系从句的主语、直接宾语和介词宾语都可以关系化,但主语与直接宾语、介词宾语关系化所使用的策略在“所”字结构演化取得修饰名词短语的功能后却不相同:提取直接宾语和介词宾语必须使用“所”,而提取主语却无须使用。例如:
(1)主语
1)诛杀忠臣而立无节行之人。(《史记·蒙恬列传》)
2)而敢力战深入之士皆属骠骑。(《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
(2)直接宾语
3)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之所筑与?(《孟子·滕文公下》)
4)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孟子·滕文公下》)
(3)介词宾语
5)臣恐侍御者之不察“先王之所以幸臣之理”,而又不白于“臣之所以事先王之心”,故敢以书对。(《战国策·燕策》)
6)帝问温前世所以得天下之由。(《世说新语·忧悔》)
“所”最早的用法之一是用作名词表示处所,如“君子所,其无逸”(《尚书·无逸》)。在春秋时期,“所”由名词虚化为结构助词,如“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风雨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17]。虽然“所”所引导的无核关系从句在《诗经》就已出现,如“夙兴夜寐,毋忝尔所生”(《诗·小雅·小宛》),但“所……之”结构作名词修饰语在《诗经》中还未见1例,甚至在《论语》中也未见1例,而在距《论语》“百岁有余”的《孟子》中始逐渐浮现。根据Comrie对关系从句的定义[8],本文所讨论的均为有核关系从句,无核关系从句不在本文的讨论之列。所以例3)、例4)中的关系从句结构分别指的是“仲子所居之室”和“所食之粟”。吕叔湘先生认为“所”字有两个作用,一是指示,二是完形[18]。他是这样解释“所”的指示作用的:“比如说‘猫捉老鼠’,这是个句子,改变成词组,可以拿‘猫’做主体,也可以拿‘老鼠’做主体。拿‘猫’做主体词,‘捉老鼠的猫’,用文言文说,是‘捕鼠之猫’,只是把个‘的’字换成‘之’字就完了。拿‘老鼠’做端语(中心语,引者注),白话是‘猫捉的老鼠’,文言文可不能照样换个‘之’字,作‘猫捉之鼠’就完结,要加个‘所’字在动词之前,‘猫所捉之老鼠’。这个所字的作用就是指示这个词组的端语‘鼠’。”因为“所VP”“可以指受事、与事、工具、处所等等,不能指施事……‘所’提取的是宾语”[19],所以“所”实际上指示的是宾语,确切地说就是标记宾格。
从类型学角度看,一种语言中并不是所有的名词都可以关系化。Keenan & Comrie在做关系从句跨语言调查时发现了著名的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7],可表示为:
(左)主语>直接宾语>间接宾语>介词宾语>领属语>比较式宾语(右)
上述序列中,右端的语法范畴可及性低,而左端的可及性高。它的含义是,如果序列上的某一名词可以通过零形式(或从属连词)关系化,那么等级中位于其左边的名词一般也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关系化。相反,如果名词短语采用了代词保留策略,那么等级中处于其右的名词一般也要采用代词保留策略。比如,“之”字关系从句中,直接宾语可以关系化,那么就可以预测其主语也可以关系化。但“之”字关系从句中介词宾语可以关系化,间接宾语却没有发现实例。这似乎是对可及性等级的违背。但也不一定。因为介词“以”是从动词“以”演化而来的,还更像一个动词,所以它的宾语似应看作直接宾语。但为了保证讨论的公允,这里还是把它看作介词宾语。与可及性等级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关系化策略(relativization strategy)。人类语言常使用两种关系化策略,一种为格策略(+case strategy),一种为非格策略(-case strategy)[7]65。格策略用来保持关系化的成分原来的语法关系。当然,可以用多种方法来实现这一目的,如现代英语用了关系代词策略(the student to whom I offered the book)和缺位策略(the student who I offered the book to)这两种方法[16]200,古代英语和希伯来语则使用了人称代词保留策略[2]164,[20]183。很明显,“之”字关系从句主语关系化时使用的是非格策略,而直接宾语和介词宾语则使用了格策略。
上文提到,“所……之”结构在《论语》中还未见1例,但“之”字提取主语的例子已经可见,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换句话说,“所”的浮现是从提取可及性等级右端的语法范畴开始的。这与英语中wh类关系从句标记的浮现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在英语史上,wh类关系化标记也是首先用来提取可及性等级右端的语法范畴[21]。
3 “之”的句内标记及省略
“之”字关系从句标记“之”通常位于从句和中心名词之间,起到联系项的作用,但有时“之”却可以位于从句的主语和谓语动词之间,如:
7)此诸侯之所谓良宝也。(《墨子·耕柱》)
8)大国之王幼弱未壮,汉之所置傅相方握其事。(汉·贾谊《治安策》)
例7)中“之”本为动词的前置宾语,复指话题化的成分,但这里已用了另一个代词“此”来代替话题化的成分,“之”置于从句主语“诸侯”与谓语动词“所谓”之间,其作前置宾语的功能开始丧失,虚化为关系从句标记,“良宝”就被理解为被修饰的中心名词。例8)中第二个“之”只能为关系从句标记,引导的从句修饰“傅相”。
“之”字关系从句中标句词“之”还时常可以省略,这时从句也难以称为“之”字关系从句了。例如:
9)悉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 ]匈奴地者。(《史记·匈奴列传》)
10)光不敢以图国事,所善[ ]荆坷可使也。(《史记·刺客列传》)
这种省略关系从句标记的现象并不难理解:“所”为宾格标记,能清楚地表示中心名词为动作的受事,因而不大可能产生语义关系的混淆,标句词也就可有可无了。类型学理论认为,“越是语义上容易混淆施、受关系的场合,越是需要形式标记”[22]。反过来,越是语义上不会混淆施、受关系的场合,就越不需要形式标记了。当然,还存在另一种情况,即,这种省略联结项的结构是从其它语法结构演化而来的,如“所种树”既可以理解为“所种的树”,也可以理解为“种树的地方”。“所”表示处所是一种更早的用法,但随着时间推移,整个结构经历了重新分析(reanalysis),由“所+动宾短语”分析为“所动+中心名词”。这种重新分析是建立在广泛使用的“所动+中心名词”格式的基础上的。简而言之,言语使用者仿照已有的“所动+中心名词”结构,进行了规则的类推。这也从侧面说明“所”标记宾格的功能之强大。
(二)无标记关系从句
古代汉语在“之”字关系从句衰落和“底”字关系从句兴起的中间一段历史时期,出现了一种无标记关系从句。10世纪前后汉语中有3个结构助词共存,即“之”、“者”和“底”,但各类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的无标记现象仍然相当常见。根据统计,《朱子语类》“训门人”和“总训门人”两部分“动词修饰语+中心名词”结构中,结构助词“之”占78例,“底”占44例,无标记为104例[23]。无标记关系从句的使用频率比“之”字关系从句和“底”字关系从句还要高。例如:
(1)主语
11)“问其所以,乃受炙[ ]人也。”(《世说新语·容止》)
12)“魏王雅望非常,然床头捉刀[ ]人,此乃英雄也。”(《世说新语·容止》)
(2)直接宾语:
13)朕昔摈出[ ]四子,今在何方?(《祖堂集·释迦牟尼佛》)
14)自初得先生编[ ]论孟精义读之,至今不敢忘。(《朱子语类·训门人上》)
无标记关系从句既可以提取主语,又可以提取直接宾语,并且都使用非格策略。无标记关系从句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汉语言内部各语法范畴相互协调的结果。首先,唐以后汉语宾格标记体系的迅速松动,使宾格标记“所”的使用不再成为必要。根据王力,唐代以后,汉语句法结构的重要变化是动补结构的出现[24]。这一结构源自古汉语连动结构:,当虚化后(如体标记)开始与融合为动补结构,一部分宾语由动词后移到了动词前。宾语前移带来的结果是,宾语前置于动词的语序由变式成为常式,前置的宾语也不需要在动词后再用一个代词来回指。例如,“髻中珠,谁人得?”(《祖堂集·龙潭和尚》),“髻中珠”本是“得”的宾语,左前置话题化后,“得”后出现了空位。统计结果显示,这一时期由宾语左前置而在原位没有使用代词保持原有宾语位置所形成的话题结构使用频率比上古汉语(公元前900年-公元前200)和中古汉语(公元前200年-公元900年)猛增了几十个百分点[25]。这些证据表明,唐以后,先秦以来汉语严格的宾格标记体系在迅速脱落。在这种背景下,指示宾语的“所”的使用就成了一种冗余,在经济原则[26]的支配下,“所”脱落就很自然了。其次,由于“所”的脱落,带动了与其形成固定搭配的“之”的脱落。虽然“之”的基本功能是充当结构助词,起联系项的作用,但其提取宾语时必须和“所”搭配,长期的使用使它已经和“所”密不可分。如果用“之”提取宾语而不用“所”,句子就不合格。这点吕叔湘先生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不再赘述。因此,“所”的脱落就必然带动“之”的脱落,从而形成了无标记关系从句。但是,根据“关系从句结构与主句结构有所区分”的原则,汉语需要一个新的关系从句标记来标示关系从句与其主句的界限[27]。因为汉语是SVO型语言,不像SOV型语言,可以仅凭语序手段(零形式策略)就可以将关系从句结构和主句结构区分开来[27]。面对这种需要,新的关系从句标记“底”就诞生了。
(三)“底”字关系从句
1 “底”字关系从句的可及性及关系化策略
古代汉语在9世纪前后,出现了一种以“底”引导的关系从句,最早见于《敦煌变文集》[28]。《祖堂集》中“底”字从句有了进一步发展,到了《朱子语类》,“底”字从句有了广泛的运用。例如:
(1)话题⑤
15)若是心在上面底人,说得话来自别,自相凑合。(《朱子语类·训门人上》)
(2)主语:
16)你去东边子细看,石头上坐底僧,若是昨来底后生,便唤他。(《祖堂集·石头和尚》)
17)作大利益底人还得相似不?(《祖堂集·曹山和尚》)
(3)直接宾语:
18)欲说当本修底因。(《敦煌变文集·目连变文》)
19)汝等昨夜见底光,非是释梵四天王。(《敦煌变文集·频婆挲罗》)
(4)介词宾语
20)性是自家所以得於天底道。(《朱子语类·近思录》)
“底”字关系从句的出现在汉语关系从句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该关系从句与“之”字关系从句相比,无须和格标记“所”搭配就能提取直接宾语。换句话说,它提取直接宾语时用的是非格策略。事实上,新兴的“底”字关系从句中也难见“所”字。根据我们对语料的搜索⑥,五代作品中见不到1例“所……底”结构,无论是作为有核关系分句还是无核关系分句,其最早见于北宋的作品。这足见新兴的“底”对“所”的排斥。后出现的“所……底”结构可能是受到旧有格式“所……之”的影响,进行了规则的类推。例如:
21)只据子张所问底事,未知是出于至诚恻怛,未知是未能无私。(《朱子语类·论语十一》)
但“所……底”结构中的“所”与“之”字关系从句中的“所”已经很不相同,它已由非有不可变成了可有可无。它的使用更多的是出自语用的因素,主要用来强调动作的受事,如(15世纪后“底”都写为“的”了):
22)阿,这不是我二十年来时时记得的故乡?
我所记得的故乡全不如此。(鲁迅《故乡》)
2 “底”字关系从句浮现的动因及“底”的来源
上文指出,“底”是在汉语需要新的关系从句标记的背景下产生的。石毓智和李讷认为它来源于指示代词“底”,语法化的环境为VP+(底+Np)[23]。具体说就是,受新数量结构类推的影响,VP+(底+NP)结构经历了重新分析,由VP+(底+NP)演化为(修饰语+底)+中心语,“底”也由指示代词开始向关系从句标记演化,进而演化为定语标记。现在还难以确定“底”的来源,但统计数字表明关系从句标记“底”对定语标记“底”的形成起到了最重要的推动作用。根据蒋礼鸿的统计,《敦煌变文集》中7例偏正结构,动词修饰语就占了5例[28]。祝敏彻和曹广顺分别对《朱子语类》和《祖堂集》中“底”与各类修饰成分搭配的统计(转引自石毓智、李讷[23],数词和代词的统计是我们的补充⑦)以及吴福祥对《朱子语类辑略》所作的独立的统计[29]也表明“底”在刚出现时主要是引进动词性修饰语。他们的统计结果可概括如下:
“底”与其前修饰语搭配的分布 表二
名词数词代词动词形容词
《祖堂集》 20 00 170
40
《朱子语类》
662 6
37 2029 1840
《朱子语类辑略》34 77 170 119
根据此表我们可以把上文构筑的粘连等级修改成如下形式:
指示代词>数词>人称代词>名词>形容词/形容词从句
对照表一和表二,不难看出,“底”和“之”的语法化环境很不相同。“之”在先秦汉语中主要用于联结名词修饰语与中心名词,而“底”则主要用于引进动词修饰语。导致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新的关系从句标记“底”的兴起。另外,形容词和关系从句在两个等级中表现出来的高度相关性表明两者在功能一致的情况下,句法结构行为也显示出一致,是语言中和谐现象的生动反映。统计数字还表明形容词也对定语标记“底”的形成起了推动作用。
下面讨论“底”的来源。表一和表二的统计表明“之”在先秦汉语中主要用来联结名词修饰语和中心名词,而“底”在唐以后主要用于引进动词修饰语。它们两者之间的句法结构行为很不相同。“底”与“之”相对于宾格标记“所”所表现出来的结构行为对立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底”不可能来自“之”。有一种看法认为它来自处所词,语法化的环境为底(其中“底”为方位词)[30,31]。根据表二的统计数字看,名词修饰语的使用频率很低,满足不了语法化的一个必要条件——足够高的使用频率,所以这种情况可以排除。另一种看法认为它源自代词[23,32]。下面的例子似乎说明它来自指示代词:
23)只是一个道理,发出来偏于爱底些子,便是仁。(《朱子语类·〈离娄上〉》)
24)这马上驼着的些小毛施布一就待卖去。(《老乞大》)
在上两例中,“底(的)”似乎既可以理解为关系从句标记,也可以理解为指示代词。语法化过程中一个几乎是必定出现的现象是对发生变化的项目两可的理解[13]。“的(底)”看起来也不例外。关于“的(底)”的来源还需进一步研究。
最后谈谈以往研究中忽略的一个现象。我们在对《敦煌变文集》中5个“底”字关系从句分析时发现,被提取的成分均为直接宾语,而无主语,出现了对可及性等级违背的现象。根据分析,这可能跟汉语的语序和关系从句类型有直接的联系⑧。汉语的基本语序为SVO,关系从句为前置型,如提取的是主语,可能就是下列①、②(①为提取的主语做主句的主语,②为提取的主语做主句的宾语)的语序;如提取的是宾语,可能就是下列③、④(③为提取的宾语做主句的主语,④为提取的宾语做主句的宾语)的语序:
①[[[V从O从]rels从=主]NPV主O主]SP
②[S主V主[[V从O从]reiS从]NP]SP
③[[[S从V从]relO从]NPV主O主]SP
④[S主V主[[S从V从]relO从]NP]SP
③、④两种语序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园径句(garden path sentence)或歧义,而①、②却不会,所以汉语提取宾语最需要一个标记来标示主句和从句的界限。“底”也最有可能在这一局部环境(local context)下在避免结构歧义的压力下向关系从句标记演化,结果出现了语法化初期只见提取宾语的现象。唐代以前的古汉语因为有了“所”能标明施事和受事的语义关系就不存在这样的结构压力,也就没有出现关系从句优先提取宾语现象。本文的分析也表明“底”的演化可能并没有受到新数量结构类推的影响。再来看④这种语序。④即使主句和从句之间用了标记也仍然会产生歧义。在汉语中几乎很少会说“我喜欢她喜欢的人”,而说“她喜欢的人,我喜欢”。以往的研究认为这是一种话题化现象,而背后更深刻的原因实为汉语避免歧义的一种策略。只要汉语SVO型语序和关系从句前置的类型不变,就有必要在提取的宾语做主句宾语时把这个NP话题化。
(四)“的”字关系从句
近现代汉语关系从句的标句词“的”于15世纪就已基本代替了其它结构助词,尔后的“底”通常写为“的”。在该时期的作品《老乞大》中,“之”只出现了几次,“者”也仅限于少数固定用法[23]。“的”字关系从句和“底”字关系从句有相似之处,提取主语和直接宾语使用的都是非格策略。但“的”字关系从句有了很大发展,它可以通过使用代词保留策略(例28)b、29)b、31)、32)b)或缺位策略(例30)b)这些方式来提取可及性等级中直接宾语右边的名词。例如:
(1)话题
25)a.这棵树叶子大。b.这棵叶子大的树
(2)主语
26)我是行路的客人。(《老乞大》)
(3)直接宾语
27)a.我送朋友一本书。b.我送朋友的一本书
(4)间接宾语
28)a.我送朋友一本书。b.我送他一本书的那个朋友
(5)介词宾语
29)a.学生替老人理发。b.学生替他理发的老人(引自刘丹青[9])
30)a.李大夫用中草药给病人治好了关节炎。
b.李大夫用来给病人治好关节炎的那种中草药。(引自朱德熙[19])
(6)领属语
31)就是那最酸的,被各种糟人玷污得一塌糊涂,无数丑行借其名大行其道的那个字眼。(王朔《过把瘾就死》)
(7)比较式宾语
32)a.我比那人个子高。b.我比他个子高的那个人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在提取介词宾语时,介词内部出现了分化现象,有的介词宾语提取后需在原位用一个代词来保持关系化的名词原有的位置和语法关系,如例29)b,而有的却使用了悬空介词,如例30)b。介词悬空也是保持关系化的名词原有语法关系的一种手段。“的”字关系从句在提取直接宾语时不使用格策略也为此付出了代价,那就是句子成分关系化后容易出现歧义,比如“笑的人”既可以指“他”(他笑了),也可以指“我”(他笑我);“哭的人”既可以指“他”(他哭了),又可以指“他爸爸”(他哭他爸爸)[19]。歧义结构的产生说明“的”并不是一个万能的联系项,有时仅靠自身并不能清楚地显示修饰语和中心名词的语义关系。还有一种歧义结构可以看作是“的”省略的句子[33,34],如“他写那首诗”,既可以理解为偏正结构“他写的那首诗”,也可以理解为主谓结构;“王师傅炒这菜”也是同理。这里的指示代词“那”和“这”兼了指称和关系从句标记双重功能。但关系从句含有动宾结构时就不会产生歧义[35,36],如“吃饭那人”、“送他礼物那人”。其实除了指示代词外,北京话中指量短语“这些”、“这一地”等也可兼作关系从句标记[33],例如:
33)她这么一句倒把我怄笑了,没词可说,指指地上:“你瞧你砸这一地东西,这家还像个家么?”(王朔《过把瘾就死》)
虽然如此,指示标记和“的”在句法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关系化偏正结构中,“的”属于从属语标注手段,是加在关系从句上的,即,应当切分为“他买的/书”,而指示类标记原来是加在名词上的,作为关系标记属于核心标注手段,即,应当切分为“他买/这书”和“他买/这些书”[33]。那么,例23)、24)中的“底(的)”应属于哪种?把它分析为核心标注或从属语标注似乎都可以。古汉语中“之”则是另一种情况,张敏认为它既非前附也非后附[13],那应属于唐正大所提到的第三种类型,即常见的在核心和关系从句之间加上标记,如英语中的关系从句标记that[27]。但例7)和例8)则表明“之”与that不尽相同,它有时出现在了从句内部,我们姑且称之为句内标记。
四 汉语关系从句演变的内在机制
我们现在用表格把汉语各关系从句的可及性及所使用的关系化策略分布统计如下(+表示适用,-表示非适用):
汉语关系从句格关系化策略和非格关系化策略分布 表三
上表显示,汉语关系从句基本符合“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规律,另外也清楚地显示汉语中格关系化策略总是与格等级中右端的语法范畴相联系。从标记的角度看,这一点也不奇怪,因为格策略一般总是需要另外一个语素的帮助,而格标记也与格等级中右端的语法范畴紧密相联。汉语中格关系化策略和非格关系化策略分布也与跨语言调查所得到的结论相吻合[7]77-79。
五 结语
汉语关系从句的演变过程再次表明,人类语言的外在形式虽然有很大差异,但在表层形式下却蕴涵着许多共性。汉语具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文献,为我们进行语法化和语言类型学研究提供了其他语言无法比拟的宝贵资源。汉语关系从句的形成和演变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如古代汉语关系从句中,间接宾语以及介词宾语右端的名词是不能关系化的,古人是用怎样的语法手段来表达这一交际缺位(communicative gap)的。随着汉语基础性研究的深入,包括关系从句在内的汉语各语言结构及其相互关系必将会得到全面、科学的揭示。
注释:
①人称代词三例为“余之功”“我之婚姻”“尔之年者”,数词的三例为“三之一”“五之一”“九之一”。这里数词修饰的都不是名词,但考虑到它们都作修饰语,所以列入数词类。
②他的统计中动词不包括动词词组,但动词词组根据他的统计只为少数,这不影响我们的概括。
③这个概念首先是William Foley在调查澳斯楚尼西亚语系(Austronesian languages)提出来的[37]。他根据的是各修饰成分与中心名词之间有无联结项(ligature)。本文既考虑联结项的有无,也考虑各成分的使用频率。
④Greenberg语言共性二十可部分表述如下:当名词前有指示代词、数词、和描写类形容词时,它们的顺序总为指示代词-数词-形容词-名词[38]87。
⑤Keenan & Comrie提出的可及性等级不包括话题[7],但汉语是话题突显性语言[39],就现代汉语而言,大部分话题是可以关系化的[40]。本文在最后统计时还是把话题看作主语。
⑥所使用的古代汉语语料为CCL语料(网络版)。
⑦《朱子语类》中人称代词类“我底”做名词修饰语有9例,“彼底”1例,“甚底”16例,“他底”3例,“自己底”1例,“它底”5例,“自家底”2例。数词类有“一底道理”3例,“三底道理”1例,“六底数”1例,“七底数”1例。
⑧刘丹青指出现代北京话指示词介引的关系从句提取的也主要是宾语,提取主语的很难找[33],如“刚才我看这《小家碧玉》不是全本都写好了吗?”(邓友梅《那五》)。这和“底”字关系从句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他基于汉语语序类型根据唐正大提出的经济原则来解释这一现象,很令人受启发。我们提出另一种可能,即“的”和“这”在确定所指上功能有重合之处,由于高频使用,在频率效应(frequency effect)下而脱落,再由于本文所分析的汉语提取宾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歧义结构,指示词就在避免歧义的压力下开始向关系从句标记演化,造成语法化初始期只见提取宾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