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章程制定的特点分析_中国民主党派论文

民主党章程制定的特点分析_中国民主党派论文

试析民主党派章程发展的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党派论文,章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563(2011)05-0020-05

章程是一个政党结合其自身建设实践而制定的政党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一个政党的根本大法和加强自身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章程的发展完善过程是一个政党总结自身建设经验、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过程,章程的不断完善是政党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伴随着民主党派的萌发、创立、成长,民主党派章程不断完善。由于民主党派性质和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特殊性,民主党派章程发展具有不同于一般政党的特点,即:民主党派章程的发展深受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的影响,各民主党派的趋同造成其章程的相似性,各民主党派政党形态不完善致使其章程不健全。

一、民主党派章程的发展深受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的影响

章程是政党阶级、阶层意识的反映和载体,同时受周围政治生态的影响。自产生以来,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一直是活跃在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主要政治力量,双方对对方的态度和认识都是随着革命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不断深入的,双方关系也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民主革命时期,双方从相互怀疑、对立到信任、合作,从不自觉的合作到自觉合作,特别是伴随着中共政治上、理论上的不断成熟和政治形势的不断发展,民主党派越来越赞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路线,民主党派章程越来越明显地受到中共政治路线、政治态度的影响。

十年内战期间,共产党对民主党派存在错误的认识。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鉴于民族资产阶级曾附和了背叛革命的蒋介石,中共曾片面、武断地认为:“民族资产阶级是阻碍革命胜利的最危险的敌人之一”[1]。中共对民主党派排斥和打击的态度导致中共无法同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成立初期,一些民主党派对中共的认识也很片面。比如,农工党认为:中国共产党是第三国际的工具,甚至是第三国际的傀儡,而不是独立的政党;中国共产党试图在中国实行共产主义革命根本不符合中国客观事实的要求,因而反对共产党用共产主义的社会革命论去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只会“使中国社会更穷乏混乱化”;“共产党现实所采取的手段,不是革命的正当的手段。”[2]可见,当时的农工党对共产党的路线极不赞同。

随着中日民族矛盾的上升,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人民反日情绪日益高涨,抵御日寇成为各革命阶级、政党的一致要求。中共率先打出了抗日救亡的大旗,开始扩大革命的统一战线,争取并团结中间力量。而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统治集团却抛出了“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在这种形势面前,各民主党派与中共在“抗日”和“反蒋”问题上有了共同的语言和目标。在民主党派的问题上,中共支持民主党派的民主要求和组织发展,对民主党派的妥协性和动摇性以及政治上的幻想给予教育,并在政治上提出建立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民主联合政府的口号,极大地团结了民主党派的大多数。相反,国民党则不断暴露出高压、独裁和专制的真面目,对民主党派压制、威胁、迫害。鲜明的对比促使各民主党派不断修正、否定自己不合时局的政治主张,抛弃对蒋介石的幻想和第三条道路,并在与中共日益密切合作进而最终在国民党和共产党两个大党的对立斗争中选择了共产党,从此走上了新民主主义的道路。民主革命时期的民主党派虽然没有接受中共的领导,但是,各民主党派一直都在中共统一战线政策的影响和感召下改变其斗争策略和纲领政策。

自“五一口号”民主党派接受中共领导以后,民主党派的章程修订工作始终随着中共政治路线的变化而变化。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凭借其先进性和伟大力量,使民主党派心悦诚服地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纲领目标。民主党派章程总纲中对纲领、性质、任务等的修改都明显地受中国共产党政治态度的影响,带有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的痕迹。

建国初期,各民主党派章程对于纲领、任务等的规定都与当时中共的政治路线、国家的形势和任务相吻合。例如,民建章程明确提出:“以共同纲领、政策法令和‘五反’原则(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为教育会员的主要内容”,“鼓励会员推动工商业界在国家经济计划的领导下进行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并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搞好公私关系,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搞好劳资关系。”[3]这些内容与中共关于“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总路线相吻合。又如,九三学社章程规定: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力贯彻宪法的实施,坚持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为实现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把我国建设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领导社员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岗位工作,帮助群众共同以全力实现国家建设计划。”[4]这与党在过渡时期的“一化三改造”为内容的总路线相合拍。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时期,社会阶级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共及时总结这些变化并作出了正确的判断。毛泽东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和“两个万岁”(共产党万岁和民主党派万岁)的思想。随后民进修订的章程就增加了“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5]的内容。自1957年以后,中共中央“左”倾错误思想不断发展,阶级斗争日益扩大化,中共对各民主党派的上述基本方针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特别是反右派斗争的严重扩大化,民主党派领导人及其成员大批被划为右派,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遭到破坏,民主党派受到很大冲击,民主党派被认为“过去和现在都是资产阶级政党”[6]。在这种大气候下,1958年的民革四大、农工党七大和九三学社二大修订的章程都自认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主要任务是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党派日常工作及活动完全停顿,民主党派大批领导人及成员遭受冲击、批斗和迫害,其章程建设也陷于停滞。

改革开放以来,为更好地学习、贯彻中共历次代表大会的新精神,各民主党派便在中共每次全国代表大会结束一段时间以后召开各自的代表大会并进行章程的修订工作。但无论怎样修改,中共的政治路线、态度仍然是各民主党派修订章程的根本依据。比如在指导思想方面。指导思想是政党的生命和灵魂,是政党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虽然民主党派始终没有明确提出它们的指导思想是什么,但受中共指导思想的影响,民主党派一直有与中共相似的指导思想。这里以农工党章程的变动为例来说明。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同年底,农工党修改的章程增加了“遵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7]的内容;1997年中共十五大进一步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农工党的章程随之增加了“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服务”[8]的内容;2002年中共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同年召开的农工党十三大章程提出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9];2007年中共十七大又突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和作用,并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来,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与此相对应,农工党也在党章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10]。

民主党派章程修订受中共政治路线的影响,这是民主党派接受中共领导的必然结果,也是多党合作能够蓬勃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不是为了把民主党派成员都发展为马克思主义者,更不是为了把民主党派发展为共产党,成为执政党,这是必须要明确的。同时,应该指出,民主党派章程应在遵循中共政治路线的前提下尽力保持和发展个性,这是引领和团结民主党派成员更好地发挥作用和特色的前提条件,也是外界据以判断民主党派性质和特点的显著标志之一。

二、民主党派的趋同造成其章程的相似性

民主党派虽然各自代表不同的领域和界别,但无论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各民主党派的性质都是一样的,即都是“阶级联盟”或“政治联盟”,这就决定了各民主党派具有许多共性。在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的政治立场、见解和主张基本相似:它们既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蒋介石的法西斯独裁统治,都提出反帝爱国、争取民主的要求;又对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有一定程度的依赖和妥协,对人民革命胜利的信心不足,因此动摇于革命势力和反革命势力之间。民主党派成员都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阶层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相互交叉,甚至领导人中也存在跨党现象。比如,章伯钧既是农工党的发起人和主要领导者,又是民盟的发起人和主要领导者;黄炎培既是民盟又是民建的发起人和领导者等等。民主党派的性质、立场、主张、成员、组织等的相似必然会导致对这些内容作出规范的文件——章程的趋同。

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都接受中共的领导。它们都有着同中共共同的政治基础,都在中共统一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它们的一致性更多,章程的趋同性更明显。新时期以来,以中共的坚强领导为纽带,各民主党派空前团结一致,共同实施“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参政基本点,共同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这就决定了各民主党派之间在多党合作、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中,必然具有思想上和行动上的共同性,必然在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上走向趋同。否则,各民主党派就不能作为一个各具特色的整体与中共进行长期稳定合作。[11]章程的趋同性尤其表现在纲领、目标上。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所确定的最低纲领,一般是由共产党首先提出意见,通过讨论协商得到各民主党派的理解和拥护后再正式公布,作为每个党派的工作重心和任务。各民主党派同意这些目标之后都会在各自的章程中规定下来,这必然导致民主党派纲领目标的相似。

当前,各民主党派的趋同还表现在政党的界别特色淡化,组织发展的趋同越来越突出。界别特色是民主党派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根据各民主党派的现行章程,民革成员主要是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以及其他中上层人士;民盟成员主要是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民建主要是由经济界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民进成员主要是从事教育文化出版以及科技等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农工党成员主要是从事医药卫生以及科技、教育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致公党成员主要是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性人士;九三学社成员主要是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台盟主要是由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组成。民主党派在各自的范围内发展成员,既能保持各自的特色,又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为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但是,随着一些新兴职业及其伴生的社会群体大量涌现,随着科技产业化和产业科技化的双向互动造成的城乡差别和脑体差别的日益缩小,一部分群体和社会成员的身份特征越来越模糊,再加上“由历史造就的代表党派特色的老一辈旗帜性人物相继离去,现今不可能重塑”[12]的原因,各党派组织发展的范围界限和界别特征越来越模糊,出现了在同一单位、同一行业、同一职业中的人被不同党派吸收为成员的现象,各党派的成员成分交叉严重,各党派在自身的社会基础和政治代表性上表现出日益趋同的倾向,即使在章程中也难以区别。比如,民盟章程规定其发展对象是“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13],民进章程规定为“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14],这就很难分清界限。如果任由这种趋同无限制地发展下去,各民主党派不再保持和增强本政党特色的话,那么,各民主党派的专业优势和政治优势就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其生命力及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必然会降低。

三、民主党派政党形态不完善致使其章程不健全

一般来说,一个完整形态的政党都有自己特定的政治纲领,有比较清晰的组织体系,有比较成熟的领袖集团和特定的社会基础。这些要素是任何一个完整形态的政党所必备的。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者某一项不完整,此政党就算不上是一个健全完善的政党。从这几个要素来看,现在,我国各民主党派是政党,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在民主党派成立初期,民主党派确实不够成熟、不够完善,甚至称不上是政党,这点连民主党派自身也是认同的。1941年10月16日光明日报社论中明确讲到,新成立的民主政团同盟“本身不是一个政党,所以不要看作国内两大党之外,政治上又增多一竞争的单位。它只是为了当前时势需要,而作此联合行动。”[15]民建主席黄炎培在民建公开茶会上的书面致词中也这样讲:“有人问:此组织是否政党?此问殊难遽答。”[16]民建“是一个从事工商、金融、教育、文化、社会的工作者。我们对于政治绝无任何权利的企图,而只是要求国家能够像个样,人民能够安居乐业,能够过人的生活。”[17]

政党形态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民主党派的章程建设。八个民主党派中,只有民建和民进在成立时就制定了本党派的章程,民建章程相对较完整,民进章程却不到500字,无论结构和内容都是不完整的。其他六个党派都是在经过了或长或短时间的发展之后才制定出本党派的章程。比如,致公党1925年就成立了,但是,直到1947年经过了长达22年的探索之后才产生第一部章程。究其原因,不能不归结于致公党政党形态的不完善。致公党是我国民主党派中历史最为久远的政党,是在洪门致公堂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而洪门是明末抗清秘密会党组织的总称,成员成分复杂,组织涣散,带有浓厚的封建帮会色彩。虽然1925年致公党一大和1931年致公党二大都试图摆脱封建的组织形式,但事实上党堂并存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直到1947年5月致公党三大改换了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吸收了一批非洪门人士入党,才使致公党从上到下都有了新的血液。至此,制订章程的条件才算成熟,致公党成立以来的第一部章程才得以制订。再如民盟。与其他民主党派相比,民盟的纲领比较完备,领袖比较有号召力,影响也比较大,但在早期,其政党形态也是不完备的,其构成成分相当复杂,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核心。正如周恩来在分析民盟时所说的:民盟内部“成分很不相同,包罗万象,右的有民、青两党,他们和反动派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民盟的成分中还有进步方面……这样,就使得民盟在政治倾向上,有的向前,有的向后,有时主张正确,有时又很动摇”[18]。这就难以形成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甚至会产生排斥异己的现象,必然造成民盟力量的内耗和斗争目标的分散,造成民盟的纲领、主张中带有一定程度的折中和妥协性。在这种情况下,要制定出各党各派都能完全赞同的章程是很难的。直到1949年11月民盟一届四中全会扩大会议,民盟才制订出第一部章程。其他党派也一样:农工党1930年成立,到1947年有第一部章程,中间经过了17年;民革、九三学社和台盟都成立于民主革命时期,但都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才有了第一部章程。

新中国成立后,民主党派迎来了发展史上的一个黄金时期。各民主党派都宣布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纲领,与此同时发展党员、清理整顿组织,健全各级领导班子,民主党派的政党形态逐渐健全。随着政党形态的健全和完善,民主党派的章程修订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从1949年到1956年,八个民主党派共通过了17部章程,仅1956年一年就有五个党派进行了章程的修订工作。截至1956年,所有民主党派都有了自己的正式的比较完善、定型的章程。这些章程大都具备了总纲(总则)、党员(会员、盟员、社员)、各级组织、奖励与处分、经费、附则或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等章节,内容较为科学,结构较为完整,形式较为统一。

但是,自1957年以后,中共中央“左”倾错误思想不断发展,反右派斗争的严重扩大化使民主党派领导人及其成员大批被划为右派。民主党派在这种政治气候下修订的章程带有明显的“左”的痕迹。如1958年农工党章程规定:农工党仍然是“资产阶级性的政党”,要“以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六项政治标准为改造标准,以‘政治为统帅,劳动实践为基础,社会主义工作岗位为基地’为改造方针,对组织和成员进行社会主义根本改造,成为真正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19]“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党派遭受了极大的摧残,其政党组织和政党活动几乎完全停滞,其干部和成员不同程度地受到迫害。在这种严酷的现实面前,民主党派的政党形态是极其不完备的,这一非常时期的章程建设也没有任何进展,以致出现了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内民主党派没有进行过章程的修订工作这种极不正常的现象。

进入新时期以来,民主党派恢复组织,重建纲领,以政治交接为契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形势发展党员,民主党派的政党形态日益完善。与此同时,民主党派章程建设也重回正轨并周期性地进行修订,每次修订都随形势发展而不断超越历史,在形式、结构和内容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不断增添新的时代内容。今后,随着民主党派的不断成熟,民主党派章程建设必将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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