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我国专利和科技成果双轨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ual Track Management of——Patent and Scientific amp;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and the——Tendency,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双轨制论文,科技成果论文,发展趋势论文,当前我国论文,专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 要 对我国实行专利和科技成果双轨制管理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一些建议、措施,预计了双轨制管理的发展趋势,提出要与国际技术市场竞争接轨,将以专利管理为主导,并存着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管理。
关键词 市场经济 专利 科技成果 双轨制 管理 趋势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从战略目标出发,制订出了不同时期的政策并相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使科技研究发展,逐步注重了知识产权保护。这些,对促进我国科技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参与国际技术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现行的专利、技术成果(奖励)双轨制管理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如何完善发展,有待进一步探讨。
1 双轨制下的专利、 技术成果(奖励)管理发挥了各自的积极作用
1.1 专利制度保护促进了科技发展
1944年旧中国第一次正式公布了《专利法》;解放后的1950年政务院颁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但不久就停止实施这个条例;一直到1985年4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其《实施细则》,1993年1月1日又实施了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其《实施细则》。我国分别于1980年3月、1985年6月、1993年9 月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专利合作条约》(PCI)组织,这样, 在专利法律制度上我国已与国际接轨。这既保护了知识产权,又鼓励了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积极性;专利技术实施,既是对专利成果的经济回报,又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1.2 科技奖励促使了科研成果涌现和水平提高
1950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作出了停止执行《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的行政命令,改为采用“奖励制度”的办法。几经修改,实行《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目前,我国实行了国家级、省、部级的四大奖励系列,即“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与此配套,国家规定了申报奖励前要进行“鉴定”,经运行,1994年10月26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又制定了《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自1995年1月施行。不言而喻,有许多获奖的科技成果, 特别是获“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的成果,对科学技术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促使了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应该说,执行了47年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
2 市场经济中,“双轨制”技术成果奖励、保护、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科技奖励机制的局限性
国家倡导“坚持科技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宗旨。通过政府奖励,向社会和科技界揭示,哪些课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什么是企业和农村最需要的研究方向,什么是科学技术前沿,以便吸引更多的科技工作者积极从事这些方面的研究工作,这些是很正确的。但是除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外,奖励的衡量标准到底应该是什么?科技成果是否真正有价值,应该由社会采纳、运用该科技成果后,对企业、公司的净增效益(经济性)、产品的技术先进性、产品的价值和成本、生产者人均效益、生产设备使用效益等诸多因素来考查评审。否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误导。
2.2 科技奖励的不公正性
奖励类别之间的不公正性。简言之,主要表现在各类奖励的推荐程序、推荐周期、授奖数量、评审办法的不一样。
推荐途径的不公正性。由于受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或受隶属关系影响,推荐途径则存在着不公正性。
评审的不公正性。科技奖励的专家评审,一般说来,还是比较公正的,但存在着申请者的名人效应、同行效应,在评审中的偏爱或偏憎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隔行效应,即评审和被评审者不同属于同一小学科领域;本位效应,有评审人员的单位较没有评审人员的单位获奖机会要大,这在某些奖励的行业评审中很突出;层次效应,评审专家的学术层次不同,评审的结果不同,派生待遇的不公正性。国家对派生待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执行的派生待遇也不同。
2.3 对待专利、科技奖励不等同性
由于诸多原因,造成对专利、科技奖励的价值评价的不等同性。获得国家或地方三大科技奖励,除由授奖单位直接颁给证书、奖金外,还有诸如重新获得研究经费、提职称、遴选院士、分房、加工资等一些政府和行政给予的派生待遇。但另一方面,在对待专利成果上,国家或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奖励办法,即使《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也只是100~200元,专利技术的回报是靠企业采用专利技术后所获转让费的分成额,也没有派生待遇的规定。这即反映出对两者的重视程度的差异,又反映出国家在政策对待上的不等同性。
2.4 与国际接轨的适应性
国际上对各国开放的科技奖励是诺贝尔奖和其他一些奖,都有一个显著特点:即是面向全世界科技人员的。我国的一些科技奖励是计划经济下由政府和部门设立的,被授奖单位、个人仅限于国内,即使是出国留学生或华裔外国人,若不是以国内的某单位申请奖励,也不会被受理申请奖励。然而,我国执行《专利法》,就允许外国人或单位在中国申请专利,也允许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向国外申请。这说明,我国的专利与科技奖励在国际适应性上有着本质的差异,前者具有国际适应性;后者不具有国际适应性,只是原计划经济产物的延续。
2.5 国际技术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排他性
尽管专利法律保护有地域性,在中国申请获准专利,在中国就受到法律保护,要想在国外获得保护,也可通过中国专利局或代理机构向国外申请专利,获得法律保护,这样,在国际技术市场竞争中发生侵权纠份,就可依据专利权经过诉讼来追索赔偿。另一方面,即使是获国家级、省级奖励的科技成果,不论在国际技术市场,还是在国内技术市场(除非有合同约定)中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项再好的科技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推向国际市场,往往被盗用或复制,然后盗用者却申请了专利,反而使我们不能在国际市场出售、推广技术成果了,过去人们常提及的“景泰兰”、“宣纸”技术就是典型的案例。只有在国内外均申请了专利,才可在国内、国际上获得适应产权保护的排他性。
2.6 国际技术市场竞争中的受保护性
国际技术市场中技术交易,一般是洽谈“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不受法律保护的普通技术是没有一席之地的,是不能跻身于国际技术市场竞争的。只有把高新技术专利推向国内、国际市场,才能获得丰厚的经济收益。此外,随着国内技术市场的深入发展,技术受让方也从教训中获得了经验,从过去那种盲目渴求技术,“一哄而上”,逐渐会慎重思考了,每次开始洽谈,就极重视是否是专利技术,同时也会注意专利技术的可行性、实用性、经济性、社会性等。这的确是一件好事,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也说明我国的技术市场正向规范化发展。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不受法律保护的技术研究成果,在技术市场竞争中是没有市场的。
3 完善管理,认清专利、科技成果(奖励)的发展趋势
3.1 从战略高度认识科技工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新的科技革命及由此引发的新的产业革命已经并将继续对世界经济、军事、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为争得在国际上的优势,除注重科学突破,也更要注重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我们要继续贯彻“科教兴国”的正确方针,不折不扣地遵循“科学技术也要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科学技术要为国民经济服务”的准则,才能使科学技术在国家建设中发挥出重大作用。从这些方针政策中,我们可清醒地认识到科技成果、专利的总的发展趋势,除了少量的纯基础性理论研究外,应转向于与国民经济直接相关的应用性研究。
3.2 为参与国际技术市场竞争,应采取政策引导, 逐步使专利、科技成果管理双轨制转为单轨制
我国改革开放后,实际上并存着专利、科技成果(奖励)的双轨制管理模式,虽然都在按自身规律发展,都起到了各自的积极作用,但是,研究解决本文上述的一些问题关键在于:国家要采取措施,以政策为导向,把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引导到技术市场中来,还要引导大家参与国内、国际技术市场的竞争,要按国际技术市场的规范化要求调整我国的科技成果、专利管理的双轨制模式,该强化的就强化,该并轨就并轨,不能长期在市场经济下又保留计划经济的影子。国家除保留纯基础理论和其相应的奖励外,其他的一些研究都应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注重专利技术的实施,从实施的经济效益中获取奖励,减少“五花八门”的行政奖励。从市场经济的规律、要求来看,把上述的双轨制合并,并以专利为主导是势在必行。
3.3 保护好国有高新技术的所有权
国家和地方、部委都制订有发展高新技术的近、中、远期规划。市场竞争中“特”者胜,经营企业“奇”者富。所谓“特”、“奇”,就是要具有显著的时代特性、新颖性和新奇性,从技术上讲也就是要推出富有显著特色的新兴技术参与国际技术市场竞争,占领国际市场。因此,要注重在国际技术竞争中申请专利,保护专利技术所有权。随着参与国际竞争的发展需求,专利的发展趋势之一,就是申请国际性专利会越来越被重视。
3.4 现行的行政性奖励应对专利技术给予倾斜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的《科技成果鉴定办法》中规定了六类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其中包括“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这说明在现行奖励办法中已把市场经济的产物专利技术纳入其中,建议地方行政部门要真正执行这一规定,这才有利于专利事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引导下,专利申请量的趋势是会越来越大,并逐渐扩大为国际化专利。在目前双轨制下,对有真实经济效益的专利技术,应真正允许在申请专利后申报科技奖励,以进一步激励专利申请者寻求法律保护和激励科技研究的积极性。
收稿日期:1997—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