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研机构企业转型的理论模型与实践对策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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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是指具有面向市场能力,从事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的科研机构(科 研所、研究室、课题组和部分科技人员),脱离原单位事业编制转为科技企业、中介服 务机构或进入企业的总称。实施转制工作,既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又要区别不同情况 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的理 论模型和必要条件进行有益探索,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具体的实施措 施,以便为政府有关部门推进该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1 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的理论模型

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的目的就是以科技企业化经营的形式实现科研生产(以下简称 研产)一体化,从而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因此,设计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理 论模型要紧密联系实现研产一体化的转制目的,以便使其更好地为科研生产实践服务。

1)论模型的基本框架。

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实现研产一体化,是由社会需求拉动和科技自身发展力量共 同作用的结果。在这双方力量中,由于科研单位或科技企业对利润的追求,是通过生产 满足市场需求的科技商品为手段来实现的,因此,科研单位或科技企业对技术需求最具 有感受力,它们的活动也基本上是围绕市场需求展开的。在这里足够的市场需求是理论 模型成立的关键。可以说,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或科技企业对科研活动的投入和实施代 表了科技需求对一体化的拉动。相对于农业科研机构或科技企业来讲,政府对一体化的 投入和实施与市场需求保持一定距离,是沿着科研自身发展的逻辑进行的,因此,我们 可以将政府看作是科学自身发展推动力量的主要代表(见图1)。

图1方框中的科学指的是农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农业高新技术研究成果;

技术为应用技术;

生产销售收益指的是先进实用技术通过市场转让、转化归科研单位或科技企业所有的 收入;

市场需求对一体化的拉动,即为农业科技企业根据农业发展对技术的需求,从企业经 营利润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其中较多的投入到技术开发中去,一少部分用于开展一些与 技术开发内容有关的农业应用基础性研究工作,以提高技术产品的科技含量。

科技企业是指完全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作的,以经营农业科技产品为主要内容的经 营单位。

技术发展对一体化的推动,就是随着技术的转化应用得到的销售纯收入,其中一部分 变作国家税收,并作为科研经费投入到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去。政策环境是指法制健全 、政策法规制度完善的保障体系。

2)理论模型的基本思路。

图1的基本思路是,以科技企业代表市场供给主体或以农业企业和农户作为市场需求主 体对研产一体化的拉动,与政府代表科技发展自身需求对一体化的推动,从而使科学成 果转化为技术成果再转化为企业的实际效益,实际的效益又对科技的发展提供资金投入 。从科学、技术、生产一体化良性循环的角度进一步分析即为:政府科研机构从农业科 学研究方面支持技术研究的发展,技术研究成果通过科企结合或以企业化的形式及时推 广应用于生产过程。技术应用于生产的过程将产生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使技术成果得 到了转化应用,科技企业将一部分利润用于技术再研的经费投入;另一方面,促使生产 经营部门对技术成果的应用产生进一步的需求,并不断从内在需求上为技术的创新和发 展提供新的市场动力。在研产一体化过程中,政府、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农业企业( 包括农户)具有不同的作用:政府和企业是一体化的投入主体;科研机构则是一体化的 真正承担者。

需要指出的是,技术成果所具有的经济内部特征要比科学成果大得多,因此,企业对 科技的投入主要是在于技术方面;而政府对科技的投入主要是在于科学方面,正如需要 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生产进行投入一样。由于现代科学和技术结合越来越紧密,且科学与 技术的边界相互交叉,因此,我们在图1模型中,认为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对科学和 技术双方都有投入,只是侧重点有所不同。事实上,许多国家政府和企业也是这样做的 。理论模型为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并勾画出了转制成企业的科研 机构的基本特征,即盈利型农业科研机构主要通过企业化经营的形式实现科技成果的直 接转化,并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的再研经费用于科研的持续发展。并形成科研投 入→技术成果→市场效益→反馈科研的良性循环机制。

3)理论模型的实践基础。

上述理论模型的应用是有条件的,因此,必须从实践的基础条件上加以分析,并为理 论模型的应用创造条件,方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这是因为,现实基础即农业科研 机构企业化转制的现状和特点,是实施理论模型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①农业科研机构 企业化转制的现状。目前,全国省、市(地)两级农业科研机构的企业化转制主要集中在 省一级,因此,我们着重分析省级农业科研机构的企业化转制情况。通过电话调查、网 上查询、翻阅有关资料和现场调查得知:在全国省级农科院中,整体转制成企业(包括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有39个研究所,占全国省级农科院研究所总 数的8.6%;事业型单位、企业化管理,工资部分(30%~70%)打入成本的研究所有60个, 占13.3%;完全保留事业型单位,工资未进入成本的研究所有353个,占78.1%。转制成 企业的科研所分三种情况:一种是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 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资产全部剥离转制成完全意义上的企业。比如,由湖南 省农科院牵头组建的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实现了A股上市,就属于 这一类。第二种是部分资产剥离,一部分资产实行公司制运营,一部分资产还保留事业 性质。江苏省农科院已有部分研究所按这种方式转制。第三种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但事业经费已全部减拨,科技人员工资全部打入经营成本,实行全成本核算。比如,浙 江省农科院现已转制成企业化经营的两个研究所、天津市农科院黄瓜研究所就属于这种 情况。

以上分析表明:我国省级农业科研机构中已有39个研究所完全或基本符合上述理论模 型运作的条件,即研究所已成为或事实上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科技人员 的工资福利和部分科研经费均来自于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益。这些研究所从资金循环上已 形成了良性循环的状态。已有60个研究所工资按30%~70%的比例进入了成本。工资进入 成本表示,这些研究所已有一部分工资来自于科技成果效益或项目经费,随着科技成果 效益的不断增多,将来会实现工资全部进入成本,也会拿出一部分利润用于科技成果的 研制与开发,从资金上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使这些研究所顺利地实现企业化转制。②特 点。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发展还极不平衡 ,不同区域、不同学科和不同的技术领域转制的程度还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有如下特点 :a、从区域分布看:东南部沿海省份农业科研机构先行转制具有明显的优势,农业科 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具有良好的市场条件。目前,我国整体转制成企业的农业科研机构绝 大部分集中在这类地区。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由于科技需求主体的发育不如 东部完善,大多数农业科研机构转制还处在探索阶段,仍处于事业单位,事业化管理与 企业化管理混合交叉的阶段,研究所整体转制成企业的还很少见。b、从农业生产布局 看:布局较为集中的大宗作物区域中心研究机构转制较快。如吉林省农科院借助地处我 国东北黄金玉米带的中心位置的优势,把玉米研究中心等单位转制为“吉林吉农高新技 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c、从市场发育程度看:园艺、育种和饲料、肥料、农产品加 工等领域的产业化水平高,市场发育主体完善,这类科研机构改制的市场环境相对较优 越,有利于转制取得成功。河南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先行转制就是处于这样的考虑 ,从转制运行的效果看,比较平稳,基本上达到要求。d、从科研成果的技术含量看: 成果技术含量高,品牌优势比较突出、竞争力比较强的科研机构已主动改革和转制。如 湖南农科院“湘研集团”等研究机构,他们的科技产品已经占领全国,甚至走向世界。 这些机构已经自我转制到位。

上述我国农业科研机构转制的现状表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业科研机构、大宗作物 布局的中心研究机构、市场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相关研究机构、科技优势明 显、品牌效应突出的农业科研机构应率先实行转制,其余应在调整方向和优化重组和整 合的基础上改革运行机制,提高科研效率,以便为科技市场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2 理论模型的应用的基本条件

创造转制条件按上述理论(转制)模型推进农业科研机构的企业化转制,是一项十分重 要的工作。在这里,按转制模型的要求和现有的基础条件详细分析和论证转制模型与现 实结合的条件尤为重要。

1)科技产业化及市场保障体系是理论模型应用的基本条件。

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实质上是科技市场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因此,企业化 转制前期的市场发育,包括其自身科技成果市场化应用程度,科技产业化水平,则是农 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的基本条件。这一点,从以上的现状分析中就可得到证明。从我 国目前转制的企业来看,大都在沿海省份和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的技术领域。

国外发达国家农业科研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条件,主要是利益机制的驱 使和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保障。而我国目前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 渡的时期,与科技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度还远未健全和完善,市场化运作的规范性还很差 。科研成果的研制、中试以及推广应用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性比较强。近年来,科技成果 的数量虽比较多,但真正形成科技产品产业化经营优势的还比较少。从总体上讲,农业 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水平比较低。因而,通过深化科研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提高科技成 果市场化、产业化水平将是推进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2)农业规模经营是实施理论模型的必要条件。

从科技与经济的内在联系来看,科技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内在因素推动经济的 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还受制于经济规模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从科技生产一体化过程来看 ,科技的发展来自于生产过程的内在需求。目前,我国农业经济主体单元小而散,这同 发达国家经济主体单元大(规模大)而集中(布局相对集中)相比,对科技的吸纳能力和内 在需求的动力显然是有很大差别的。一般来讲,生产规模较大且布局相对集中的农业经 营主体,吸纳科技的能力以及对科技需求的内在动力比较强,也容易与科技企业形成科 技生产一体化经营的格局,同时也具备自身建立科技企业的经济基础。从这个角度讲, 农业经济主体的发育程度,本身也是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的一个必要条件。由于农 业经济单元小而散导致农业的企业化水平低,在此基础上产生科技企业的能力更是十分 有限。

3)政府科研立项、科技投入的准市场化运行也是理论模型应用的一个重要条件。

目前,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科研立项和经费的拨付还没有按市场化方式操作,影响科 研生产一体化进程。政府科研立项、科技投入的准市场化运行,有利于把科研单位全方 位地推向市场,研究所主要从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益中寻求科技投入而不是主要依赖政府 研究经费。另外,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相对独立的科技中介评估机构实行科技招标 、立项也有利于加快科技市场化进程。因此,建立政府科技部门准市场化运行机制也是 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的一个重要条件。

3 促进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的政策措施

根据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的实践基础和转制条件,特提出农业科研机构企业化转 制理论模型应用于实践的政策措施。

1)建立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农业科研开发体系。

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中提出的“实施农业区域发展科技行动,开发区域优势产 业和发展特色农业。”的要求,通过“并、转、建、撤”等不同方式,建立机构精干、 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力量集中、方向明确、优势突出的农业科技研究开发体系。应进 一步明确省级农业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应用研究,着重解决全省农业经济和农业生产中 全局性、关键性、主导性和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其研究应以科技产业化带动农业产 业化为主要目标,研究成果通过市(地)农科所的延伸发展和县(市)农业试验站的中试推 广,以达到“研制一项科研成果、开发一个科技产品、带起一个产业发展”的目的。市 (地)级农业科技体系坚持服务于地方、优势集中、层次清晰、分工明确、因地制宜的原 则,根据自然生态、资源优势、经济区划以及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着重解决 本地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中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重大技术问题。国家和省级科技主管 部门,要在市(地)、县(市)两级科技机构中,择优支持重点机构和单位,使其逐步发展 成为具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区域性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中心。

2)科学评估农业科研单位进入市场的能力,分门别类地实施政府主导型科研机构的企 业化转制工作。①科学评估市场能力。要科学评估各类市场的发育程度,对现有农业科 研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场发育程度决定其转制的方式。我国 的种业市场已基本形成,农业经营主体对种子的有效需求还比较足,继续开拓市场还有 一定潜力。大田作物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还受经营规模的限制,目前,这一方面的市场 空间还比较小。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含量和产品的档次还不高,对新技术的采用有较 大的市场空间。科技咨询服务市场是一个待开发的新型市场领域,目前的市场份额还远 不足以使软件型科研机构转制成咨询服务企业。②农业科研机构的分类。鉴于我国农业 科研机构所对应的市场发育状况,根据农业科技周期长、公益性和区域性强的特点,因 此,应将全国现有的1200多个不同性质的省、市(地)两级农业科技机构分为:技术开发 型科研机构、技术咨询服务型科研机构、以应用基础、高新技术与重大科技攻关为主的 科研机构和公益性、基础性工作四大类,科学管理、分类指导,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进 行改革。③农业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对于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 如从事种子、种苗、畜禽良种、化肥、农药、食用菌、花卉、饲料、畜禽药物及疫苗、 设施农业技术装备以及农产品加工等技术开发的机构,要整体转为企业,实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对于从事农作物大田栽培模式、立体种植、间作套种、平衡施 肥等难以形成物化技术的研究单位,要采取向企业型科研机构靠拢的办法,合作开发经 营,利润分成。一方面向育种靠拢,形成良种、良法组装配套的技术开发优势;另一方 面与农业科技推广部门联手或融为一体,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对于技术咨询服务性科研机构的企业化改制,并实行双向启动。在目前情况下,首先 要启动科技咨询需求方市场,建立健全政事、政企、政研分开管理的制度和运行机制。 其次,技术咨询服务性科研机构也要加强市场意识,努力开拓技术咨询市场,逐步形成 立足行业、面向企业、面向政府部门、面向社会,为科技、经济、社会服务的社会化咨 询服务中心或企业。

对于从事应用基础、高新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政府要根据国家及省级目标、学科重 点和发展方向,主要通过竞争性项目招投标形式给予支持。并实施“开放、流动、竞争 、协作”即公开研究项目、流动工作岗位、竞争招标、协作攻关的新的运行机制。

对于公益性、基础性为主的科研机构,政府应根据工作重点和方向,通过专款建设、 基地建设和运行经费等形式给予长期保障,加大政府支持的力度。

3)转换机制,建立开放、流动、竞争、有序、高效的科技运行机制。①建立农科教相 结合的科技运行机制,加速农业科技、经济一体化。彻底改变科研、教学、推广、生产 脱节的状况,克服条块分割、力量分散和低水平重复的问题,鼓励农业科研、教学、推 广机构合并或联合运行,建立鼓励科技人员在不同机构兼职和流动的政策和运行机制。 ②改变科技项目立项与委托机制,坚持“课题从生产中来,成果到生产中去”的原则, 把生产的需要和成果在生产中实施的效果,作为课题立项和检验成果应用价值的唯一标 准。课题委托实行“公开招标、择优委托”,做到公开、公正、公平。③建立企业化管 理制度。除少数公益型、基础性工作的农业科研机构以外,多数农业科研机构原则上都 要实行企业化管理。要实行全成本核算,除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外,一切科研 活动都要按企业化方式、以讲求经济效益和提高科研效率的原则进行管理,核算收支节 余。④改革科技经费的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科技经费的投资效益。对科研经费的拨款方 式也要进行改革,推行前启动、中加力、后补助(奖励)的拨款方式,对科研经费实行分 阶段控制,真正使科研经费用在科研上。⑤改革农业科研单位的分配制度。改革分配办 法,按岗定酬、按绩取效。要尽快建立健全各种相关的配套法律与可操作的规章制度, 实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个人智慧的资本化,建立和实施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和多元 化的分配方式,探索并完善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

4)完善农业科技市场,为科技企业化创造良好的条件。

现阶段,完善农业科技市场,扩大市场的适应面和经营规模,必须在科研、成果转化 、科技市场建设方面做好如下工作。

在科研领域,要注重研究开发一些适用于农业产业化的产前、产后深层开发性科技成 果,不断拓宽服务领域。

在成果转化方面,对转化快、转化率高的科技成果,可以直接推向市场。有些可以实 行产供销相结合的办法,以物化的形式推入市场,如提供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地 膜、饲料等,再配上与生产相关的实用技术,倍受农民欢迎。对一些推广难度大、周期 长的科技成果,可采取科研生产联合体形式,由成果研制者提供成果,生产单位提供土 地,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对成果进行大面积开发。

在科技市场的建设方面,由政府扶持,科研单位联合出资,组建具有一定的规模且集 中的科技市场,以形成科技产品的集中优势和技术市场的规模效应。

在科技市场管理方面,还要注意搞好技术转让中介队伍、技术市场管理体系、技术信 息网络系统、技术估价系统、技术市场融资机构建设,制定好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以 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等。

另外,还要注重科技需求市场的培育和建设,通过实施土地流转、承包转让、反租倒 包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增强对科技的吸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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