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价值模型_群体行为论文

论价值模型_群体行为论文

略论价值范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中国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化,冲击了过去一些陈旧落后的价值观念——诸如重义轻利、论资排辈、忽视商人和商业的功用等等,也蕴育了诸如自主、效率、竞争等一些新的价值观念的萌芽——这是问题的一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是,正是在这社会转型、价值观念新旧交替的时期,价值冲突和混乱又频频发生。这种价值冲突和混乱不仅仅发生于道德伦理领域,而且广泛地发生于经济、文化、教育、法律等许多领域。具体表现之一就是人们在做出价值选择时,往往无法预测结果,因而深感困惑迷茫,有时甚至到了言行无措的地步。对此,理论界应该及时作出分析和解释。本文提出“价值范型”这一概念,试图在这方面做出一些努力。

什么是价值范型呢?

所谓价值范型,是在某一社会形态的一定时期里,价值观念和价值行为中最本质、最核心的部分。它具体包括价值的思想基础、价值评价标准、价值目标和价值理想,也包括实现价值的途径、手段以及为实现这种价值目标所必须遵循的制约规范。价值范型中的这些具体内容是互相联系和制约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定时期里价值观念和价值行为体系中的精华、核心部分。价值观念和价值行为可以有千种万种,但都可以被纳入或基本纳入一定时期的价值范型。

例如,中国传统文化中典型的价值范型是:以“仁义道德”为其价值的思想基础,以“礼”为其推行自己价值的规范,以“义”而不是“利”作为其价值标准,通过个体的“修身”、“养性”兼身体力行,来追求人人生活良好的大同社会这个价值理想。忠臣、孝子、节妇等都是体现这种价值范型的楷模,小人则是被斥责的对象,诸如“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从一而终”、“愚忠”等现象均可以纳入这种价值范型。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价值范型则是另外一种风貌,它充满了政治浪漫主义的氛围。“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以阶级斗争为纲”是其价值的思想基础,只算或主要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或其他方面的帐是其价值标准,虚幻的集体主义是其价值目标,而其价值实现途径是只有政治效益、没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群众运动。在这种价值范型的笼罩下,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受到政治的强烈冲击和影响。哲学、艺术成了图解政策的工具,工厂以政治挂帅,为了搞政治运动,学校可以随随便便停课,金光闪闪的“毛选”成了新嫁娘最好的嫁妆,还有“革命化的春节”、“忆苦思甜饭”等等不一而足的现象,无不被罩上一层政治的、神圣的、虚幻的光环。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不同时期的价值范型有不同的历史风貌;我们还可以看到,一定的价值范型不仅可以把一定时期内的种种价值观念和价值行为纳入自己的范围,而且某种价值范型一旦形成,它就会渗透到经济、政治、科教、法律、伦理道德、艺术、宗教和哲学等社会意识形式的各方面,人们的心理、行为、时尚乃至风俗习惯也无不在某种程度上打上这种范型的印记。当然,问题的另一方面是,价值范型的形成和提炼也依赖于经济、政治和伦理道德等社会意识诸形式以及社会心理、行为和风俗习惯。不过当价值范型形成后,它对社会意识诸形式以及社会行为、心理和风俗的价值定向、价值选择就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了。

不同的价值范型在透视、观照同一种价值现象时会得出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结论。就“情义”这一价值现象而言,中国传统文化中典型的价值范型竭力主张“情义无价”、“君子重义轻利”以及“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等等,谁若把情义换算成某种等价物,那就会被斥责为一个不值得与之交往的庸俗小人,这样的人自己也会深感内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价值范型是以政治、阶级作为畴码来度量情义的,那时候“同志”二字含有政治和革命的千钧意蕴而被几乎所有自认为革命的人所广泛应用,几乎到了社会生活中除了“同志”以外很少有其他称谓的地步。至于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其价值范型大约是这样的:它以个人主义为其价值的思想基础,以追求金钱为价值标准和终级标准,以合理的利己主义为制约个体行为的规范,以个人奋斗为其价值实现的途径。资本主义的这种价值范型则把情义更主要地和信誉、资本、利润等联系在一起,认为纯粹的情义是很少的。而当今处于萌芽状态的中国的新的价值范型使人们朦胧地意识到“君子不言利”的观念是错误的,社会生活的丰富复杂性使人们认识到,利益和情义是一样重要的,是统一的。一个不讲信义情义的人,在当今社会是很难成功的。

价值范型体现了价值一元性和价值多元性的统一,它实际上是社会主体的价值观念和价值行为中最为核心和本质的部分。在一定时期,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体是唯一的,也就是说,只有唯一的一个价值主体,相应地,价值范型所代表的价值也就是一元的。这种一元性表现在一定时期的价值范型所代表的价值具有客观性、确定性、恒常性和普遍性。另一方面,由于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的多样性以及在数量上的不唯一性,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所追求的价值就必然是多元的,这种多元性表现在个体主体、群体主体所追求的价值具有主体性、条件性、历史性和特殊性。在这里,社会主体与个体主体、群体主体的关系,实际上是整体和个体、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社会主体的依托是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离开了一个个的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所谓社会主体也就不存在了。由此看来,一定时期内价值范型所代表的社会主体的价值的一元性并不排斥、限制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所追求价值的多元性,相反,前者正好存在于、依托于后者。从历史上看,某种价值范型的萌芽和发展,无不是在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的价值观念和价值行为中积淀和成型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自由的扩大,特别是近代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利益主体多元化,因而将使价值多元性现象更加突出。但是,在一定时期内,体现于价值范型中的社会主体的价值却具有客观性、确定性,也即具有一元性。对社会主体有益的、有价值的,从长远、全局的眼光来看,对各种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必然也是有益的、有价值的。而在某种价值范型还有其存在的依据时,不同的个体主体、群体主体所追求的多元性价值一般也不会超出这一价值范型所允许的范围。当个别的个体主体、群体主体所追求的多元性价值超出这一范围时,就会有社会舆论乃至强制措施出来干预。当越来越多的个体主体、群众主体所追求的价值在最低限度上都无法和这一价值范型保持一致时,则说明价值失范时刻已经到来,价值混乱和冲突将不可避免。总之,体现于价值范型中的社会主体价值的一元性和体现价值范型的个体主体、群体主体的价值的多元性,二者之间一般说来是统一的——当然,这种统一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对于社会生活来说,当其价值范型还有其存在的根据时,我们就要维护其存在,只有这样,全社会才会有一致的价值追求目标,否则,就会出现价值冲突和混乱,甚至导致整个社会生活的无序和混乱。

社会生活是某一价值范型形成的基础。社会生活、尤其是其中的经济生活的广阔性和变动性,决定了价值范型的动态性和开放性。社会生活尤其是经济生活的变化必然引起价值范型的变化。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相同的经济生活不一定会导致相同的价值范型,这是因为在价值范型的变化中,某一价值范型究竟选择、扬弃、重构什么,都具有强烈的民族性、时代性,甚至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中华民族为什么在过去几千年的时间里其典型的价值范型是那样,这除了过去的中国有发育完备的封建经济外,还与中华民族注重家庭、血缘关系的宗法社会生活有关,甚至还和中华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有关。从近代、现代到当代,我们从西方文化中所借鉴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就不是毫不走样的,因为我们有我们的借鉴视角。说到底,价值范型本身是一个动态性的、系统性的观念机制,经济生活是导致它变化、转型的基础性因素,但国情、传统文化、历史特点、国际环境等等也是不可轻易被排除掉的因素。

从价值范型本身的发展来看,它也是动态的和开放的。新生的价值范型是在价值冲突和混乱中形成的,形成后它必然要按照自己的理论机制来解释现实生活中的价值现象,澄清价值紊乱现象;对过去的种种价值现象、甚至是过去有了定论的价值现象重新进行定位和解释。对于那些违背新生价值范型的社会现象,新生的价值范型必然予以严厉的批判和抵制。与此相反,对于有利于自身巩固发展的社会现象,新生的价值范型则予以扶持和称赞。通过这些批评和称赞的行为,新生价值范型的理论体系将越来越稳固,越来越明晰化。但问题的另一面是这种价值范型也因此在视野上受到严格限制,思想受到束缚,越来越失去自我调节的弹性而趋于僵化,而变动不居的社会生活却不断引出新的价值问题。这些问题不断积累,终于有一天,原先新生的价值范型已无法解释这些问题,这时候就表明新生的价值范型已过时。与此同时,大量的价值冲突和混乱又重新出现,也就是出现了价值失范。在价值范型相对稳定的时代,尽管人们承认各自不同的价值取向,但在价值言行的最基本方面是一致的,是有共同语言的,是有话可说的。相反,在价值失范的时期,尽管人们在表面上对某种价值的取向也有一些共同的看法,但在价值言行的最基本、最核心方面则是不一致的,是没有共同语言的。随意时间的推移,价值失范越来越加剧,到最后,更新的价值范型就是会取代原先新生的价值范型。价值范型就是这样不断运动和更新的,设想一种永恒不变的价值范型是根本不可能的。某种价值范型一旦形成,就有其相对确定性和稳定性,但价值范型的更新变化却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分析一下当今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价值混乱和失范现象。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使得中国传统文化中典型的价值范型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这期间这种价值范型虽有枝节的变化,但其主干基本上没有变化。近现代中国主要是处于一种被资本主义围困的被动局面,很难谈上现代化和现代化价值言行的孕育和发生。即使像以“民主”和“科学”为旗帜的“五四”运动,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典型的价值范型也很难形成致命的冲击,所以中国传统文化中典型的价值范型几千年来都被社会成员中的大多数认同和坚持着。自从马列主义传播到中国,尤其是新中国建立以来,价值范型的重新建立主要成了一种政治行为和政府行为。在大力批判传统的价值范型的同时,人民政府力主一种以劳动人民为价值主体的新的价值范型——这的确是几千年来的巨大变革。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正在生长着的价值范型竟演绎成以“文革”的价值范型为代表的另一种模式。“文革”结束后,社会主义建设中心的转移以及随后而至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需要一个坚实可信的价值范型来为人们提供价值观念、价值尺度和价值理想。这对于社会整体和个体,都是至关重要的。应当看到,价值范型对个人来说,是一个人内心深处最重要的信念、信仰和理想的总称;而恰恰在这社会转型的时期,许多人却缺乏这样一种坚实可信的价值范型,结果就使我们的社会出现了价值范型的断裂,随之而来的是价值冲突和混乱,诸如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实用主义、虚无主义等的出现也就是必然的了。对此,整个社会应当坚决纠正。本文试图就此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当前具体的社会环境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正萌生着一些与传统价值范型而言是全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例如人们的效益、效率、竞争、风险意识逐渐强化,人们对诸如知识、信息、人才、金钱、情义、环境等资源的态度也有明显的转变和更新。所有这些都为提炼新的价值范型提供了最现实的因素。但我们在建构价值范型时还不能满足于此,我们民族悠久的文化传统以及西方近现代的思想观念都是可供我们借鉴的丰富的价值资源。其次,我们建构的价值范型必须是富有弹性的、灵活的。当今中国经济活动的自主性、政治活动中的民主性以及日益增强的信息媒介的普及性使得价值多元化已成客观存在,对此,我们建构的新的价值范型应该是尊重不同主体的价值选择,不应以传统伦理道德的价值尺度或主导主化的价值尺度为唯一的价值尺度。诚然,多元中的每一元并不都是好的,它们是有崇高低下以及有无前途的分别的。但只要它们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存在又有何妨呢?与此相联系,我们建构的新的价值范型必须是分层次的,也就是说,诸如价值范型中的价值理想、价值评价标准等等都应该是有高、中、低不同层次的,不能一刀切地按一个最高标准来要求所有的人。这对于消除长期以来,尤其是“文革”中形成的不好即坏、非此及彼的僵化思想模式,建构内部良性循环的价值范型,是大有裨益的。第三,我们新建构的价值范型应该对利和义、物质和精神有个明确的、贴近生活而又不失引导作用的说法和指向。随着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和完善,社会生活中的世俗化、物质主义以及实用主义的倾向将不断扩大。鉴于我们所处时代的特点,利和义、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在我们要建构的价值范型中将处于关键的地位。我们只有把它们的关系处理好了,新的价值范型中的价值标准、价值理想以及价值实现手段、途径才会被恰当地定位,我们建立的价值范型也才会是合理的、现实的、有针对性的。第四,对于社会、国家来说,价值范型实际上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实质和核心,它总是间接或直接借助社会意识形态的力量来使自己得以形成和贯彻,成为主流文化中统领其他领域的基础性的东西。由此,我们在建构新价值范型时,必须注重政府行为的参与及其引导、定位的作用,不能期望新的价值范型自发地形成。在政府行为中,政策对人们的价值取向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指导性、及时性和广泛性。在我们制定的政策中,就要直接或间接体现我们的价值理想、价值尺度等等。某个政策一旦制定,就要把它落到实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政府官员的言行一致,上行下效,政府官员在践履新的价值范型时的表率作用是不能低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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