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学数据组织的实践、会议、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科学论文

国际科学数据组织的实践、会议、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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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人们对科学数据价值的认识不断深入,研究者、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纷纷强调科学数据存储、管理与共享对于科研发展和创新的重要意义,各种层面的科学数据共享研究与实践正呈如火如荼之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提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科学数据共享与应用全球联盟”计划,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支持建立了两个鼓励促进全球科学数据共享的国际组织——国际科技数据委员会(CODATA)和世界数据系统(WDS),开展一系列的国际合作行动。美国最重要的科研资助机构——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和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要求项目申请书中须包含一份“数据管理计划”,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ARL)将科学数据服务作为战略规划内容之一[1]。英国研究委员会(RCUK)及其下属的七个研究理事会都制定了数据共享的相关政策,并独自或合作建立了数据仓库(中心)供研究者上传科研数据。同时,英国还成立了专门的“数据存储服务中心”(Digital Curation Center,DCC)。我国也十分重视科学数据共享,建立了一系列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制定了一系列数据共享的政策法规,并积极参与科学数据共享的国际合作。

然而,目前科学数据共享活动尚处在各自发展的阶段,各种层次的科学数据共享实践缺少共同的原则与标准,给更广泛的科学数据共享带来了困难。一些国家和机构层面的科学数据共享实践急需相关政策的指导和规范。这些政策制定者希望国际组织能够制定一些具有共识性和指导意义的原则,供他们在制定政策时进行参考。同时,仅仅有政策是不够的,科学数据价值的最大化必须建立在对数据的良好组织与存储、为研究者提供数据获取和分析工具等增值服务的基础上,而国际组织在这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可以为各国的具体实践提供参考。

为全面了解国际组织在科学数据共享中的相关实践与政策声明,本文对国际组织有关科学数据共享的行动、计划、项目和政策声明进行全面调查,并为推进我国科学数据共享实践提出建议。

1 国际组织关于科学数据共享的行动与项目

1.1 国际科技数据委员会

国际科技数据委员会(Committee on Data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CODATA)是国际科学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Science,ICSU)于1996年建立的一个跨学科学术委员会,致力于提高对整个科技领域有重要变化的数据的质量、可靠性、管理与可访问性,旨在推动和鼓励对科学技术有重要意义的可靠的数值数据进行编辑、评价、传播。其目标是:(1)增加数据(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数据)的质量与可访问性;(2)促进数据专家和研究者之间的国际合作;(3)不断提高国际社会对数据共享重要性的认识;(4)考虑数据存取和知识产权问题。

CODATA通过每两年召开一次的国际学术会议、专题任务组、各种出版物等开展学术活动。CODATA积极参与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开展的一系列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如为全球综合地球观测系统(Global Earth Observation System of Systems,GEOSS)和极地信息共享计划(Polar Information Commons Initiative)制定广受认可的“数据共享准则”。目前,CODATA正在进行的任务组有13个,大部分都是与科学数据有关的项目,如“数据风险”(Data at Risk)、“地球和空间科学数据互操作”(Earth and Space Science Data Interoperability)、“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数据资源”(Data Source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SADC Countries)、“数据引用标准与实践任务组”(Data Citation Standards and Practices Task Group)、“国际极地年数据政策与管理小组委员会”(International Polar Year Data Policy and Management Subcommittee)等。其中,全球科学信息共享先导计划(Global Information Commons for Science Initiative,CICSI)是CODATA正在开展的项目之一,最初是CODATA于2005年在突尼斯举行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WSIS)中提出并正式启动,得到UNESCO、ICSU、TWAS、ICSTI和OECD等国际组织的合作赞助。2006年在都柏林、布鲁塞尔、美国和中国等地举行了一系列有关GICSI的会议。其目标是:

(1)通过对当前数据存取与共享的优秀实践的研究与分析,增进对数据存取成本与收益的理解和认识;

(2)识别并推动对成功的政策和法律模式的采用以提供建立在可持续基础上的开放可用性;

(3)鼓舞和协调国际科学界中利益相关者的行动,设计和实施有效的方式以确保该目标的实现,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科学数据共享。

此外,CODATA出版了一系列图书和专著,定期发布生物、环境、地质、材料、热力等各学科的公报,还发行了免费的同行评审电子期刊《CODATA数据科学期刊》(CODATA Data Science Journal)[2]等。

1.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于2007年启动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科学数据共享与应用全球联盟”(Global Alliance for Enhancing Access to and Application of Scientific Data in Developing Countries,e-SDDC)计划。该项目是经联合国全球信息通讯技术与发展联盟(Global Alliance for ICT and Development,UN GAID)批准,由中国科学院领衔,国际科学技术数据委员会与发展中国家科学数据保护与共享工作组、巴西国家环境参考信息中心、南非国家基金会、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地球科学信息网络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共同参与,目的是在UN GAID的框架下,创造一个全球性的促进发展中国家科学数据共享与应用的解决方案,通过构建网络、开放共享、鼓励创新,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3]。该项计划将由五项具体实施行动组成,分别是:组织智囊团网络、建设科学数据中心网、技术转让和技术援助网、在线培训网和应用示范网。其中应用示范网将重点集中在减灾防灾、脱贫和公共健康领域。计划的实施将在UN GAID的组织框架下,以建设“非中心化的网群网”为主要方式,以拉美地区、非洲地区、亚洲太平洋地区作为重点地区,配合UN GAID区域网络建设计划和其他相关前沿领域启动计划开展工作。目前,项目先后成功召开了巴西圣保罗会议、南非普里托利亚会议和美国华盛顿会议,相关活动正按计划进行。

2 国际组织有关科学数据共享的会议

2.1 国际科技数据委员会

国际科技数据委员会(CODATA)自1968年起,每两年举办一次国际学术会议,邀请世界各领域的科学家共同讨论科学数据领域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对任务组的工作进行评审,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其中,第20届CODATA国际学术会议于2006年10月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信息社会的科学数据与知识”,对数字鸿沟、数据归档和存贮、数据共享政策和法规、数据可视化和多媒体技术、数据挖掘和知识发现、e-science和网格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4]。会议成立了“数据政策咨询委员会”(Data Policy Advisory Committee),负责追踪国际数据政策议题并为CODATA提供建议。为了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数字鸿沟,本次CODATA会议启动了“科学数据跨越数字鸿沟”(Scientific Data across the Digital Divide Program)项目,重点放在改善发展中国家收集、使用、管理及运用科学数据能力,以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最近一届(第22届)CODATA国际学术会议于2010年10月在南非开普敦召开,会议主题为:“科学数据与可持续发展”,除了大会讨论外还批准延续和成立11个任务组,如“数据引用标准与实践”、“极地年数据政策与管理”、“发展中国家科技数据保存与访问”等[5]。

2.2 国际科学技术信息委员会

国际科学技术信息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ICSTI)也是由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建立的,是一家涉及科技信息的公益性非政府国际科学协会组织,致力于推动科学交流合作、提高科研工作成效,为世界科技信息领域内的交流提供平台和纽带。目前该组织在全球拥有包括各国科技信息机构在内的40多个会员单位。

ICSTI每年6月定期召开夏季会议,来自各国科技信息机构的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进行学术交流讨论。其中,2009年的年度会议以“管理科学数据”(Managing Data for Science)为主题,邀请来自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科学家和实践者对科学数据共享中的各个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2.3 国际图联

随着国际社会对科学数据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作为国际图书馆联盟的IFLA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2012年8月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的第78届IFLA世界图书馆与信息大会设置了一个专门分会来探讨与科学数据有关的问题。该分会以“图书馆员在数据监管、存取与保存中的角色:一个国际视角”(The Role of Libraries in Data Curation,Access and Preservation: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braries)[6]为主题,共收到来自欧洲和北美地区的六篇论文,对图书馆在研究数据监管与保存中的角色、图书馆员对开展数据服务的态度与胜任能力、加拿大国家科研数据计划、图书馆在数据交换中的角色等问题进行探讨。

3 国际组织有关科学数据共享的政策、声明

3.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于2004年发布了《开发和推广政府公共领域信息政策指南》[7](以下简称《UNESCO指南》)。该《指南》支持研究数据和其他公共信息的开放传播,指出:公共资助的科学数据和公共领域未加保护的事实信息是基础研究的重要支柱,通过公共部门资助的科学技术信息的开放和高效获取,推进卓越研究和公共研究的有效利用。

《UNESCO指南》将在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决策和政策制定者中得到广泛应用。然而,该《指南》仅仅是一个报告,而不是一个规定性或规范性的工具。此外,UNESCO于2007年发布的《开发与促进开放获取的政策指南》[8]将研究数据纳入开放获取的范围,强调科学数据同其他类型资源一样,都应免费、开放获取。

3.2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04年1月30日通过了由包括中国在内的30多个OECD成员国共同签署的《公共资助的研究数据开放存取宣言》(Declaration on Access to Research Data from Public Funding)(以下简称《宣言》)[9]。《宣言》强调国际间的数据、信息和知识交流将极大地推动科研发展与创新,数据的开放获取和无限制利用将推动科学进展和促进研究者的培训,开放获取有利于公共投资收集的数据价值最大化等理念。《宣言》成员国承诺在推动公共资助的研究数据获取过程中参照“开放”、“透明”、“法律一致性”等原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宣言》中原则的指导作用,OECD于2007年4月发布了《OECD关于公共资助的研究数据获取的原则与指南》(以下简称《OECD原则与指南》)[10]。《OECD原则与指南》指出:“成员国应考虑并应用本文件中推荐的公共资助的研究数据获取的原则与指南。每个成员国都应为研究数据的访问、利用和管理制定政策和良好的措施。”其目标主要是:推进开放的文化和数据共享,提高对潜在成本和利益的认识;强调在科学政策中考虑数据访问与共享法规与措施的必要性,提供一个可操作的原则和优秀实践的框架,提供宽广政策推荐以改进国际数据获取与共享。

《OECD推荐原则与指南》推荐的数据访问与共享的原则与指南有:

(1)开放性(openness):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为国际研究社区提供研究数据;

(2)灵活性(flexibility):考虑不同研究领域的特点、法律制度、文化和法规体系;

(3)透明性(transparency):有关数据的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

(4)法律一致性(legal conformity):符合各国关于国家安全、隐私、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5)保护知识产权(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数据存取政策应考虑和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相一致;

(6)正式责任(formal responsibility):推进创作来源、使用限制、财务安排、道德准则、许可条款、责任以及可持续存档相关规范的机构实践;

(7)专业化(professionalism):将相关专业标准体现在科研团体行为准则中;

(8)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重视相关国际数据文档标准;

(9)质量(quality):为数据的收集与存档采用良好的方法、技术和设备;

(10)安全(security):重视采用先进的技术与仪器以保证研究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11)效率(efficiency):通过避免数据的重复收集改善科学研究的整体效率;

(12)职责(accountability):对用户群、主管机构和资助机构的数据存取安排进行评估;

(13)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采取措施以保证数据的长期存取。

《OECD推荐原则与指南》仅是一个法律文件——目的是为成员国政府提供共同执行的标准或目标,是一部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软法”。虽然《指南》并没有给出实施中的具体原则,然而,这些推荐原则与指南表达了部分成员国坚定的政治承诺,有望在未来得到贯彻实施。

3.3 世界数据系统

世界数据系统(ICSU-WDS)是2008年10月在非洲莫桑比克召开的第29次ICSU全体会议中成立的,其前身是世界数据中心(WDC)。至2010年,WDC在全球共有54个数据中心,这些数据中心几乎涵盖了地球和日地关系科学的各个领域,每个数据中心承担了汇集某个领域的科学数据并向科技界开放和服务的任务。为了有效整合这些不同数据中心的服务,提供一站式、可互操作的数据集和产品,进一步发挥科学数据在科学研究中的支撑作用,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决定将世界数据中心扩展为世界数据系统。

WDS制定了《WDS数据政策》(WDS Data Policy),指出:国际科学理事会世界数据系统认识到数据共享国际合作的益处和重要性,已采用与GEO/GEOSS相同的数据共享原则[11]:

(1)WDS支持其内部数据、元数据和资料的充分自由交流与共享,认可相关的国际契约和各国法律法规;

(2)所有将要共享的数据、元数据和资料都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成本提供共享;

(3)WDS鼓励所有共享的数据、元数据和资料向以研究或教育为目的的活动免费或以不超过复制成本的价格提供共享。

此外,WDS于2011年9月在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世界大会,会议主题为:全球科学的全球数据(Global Data for Global Science)[12]。WDS还参与了多项有关科学数据的国际合作项目,如国际极地年(International Polar Year,IPY)[13]等。

3.4 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EC)于2007年发布了《数字时代科学信息交流:存取、传播和保存》[14]报告,对科学信息传播的原因和当前实践中的利弊进行了讨论,并为欧盟委员会勾画了一个行动计划。该报告指出:欧盟委员会鼓励大学、研究组织、研究资助机构和科学出版者彼此交流信息科学信息。该报告得到了各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回应,并成为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利益相关方会议讨论的主要话题。

3.5 发展中国家人群及其健康的人口学评价国际网络

发展中国家人群及其健康的人口学评价国际网络(INDEPTH),其成员开展中低收入国家的纵向健康和人口数量评价研究活动,其目标是加强国际健康和人口统计监测系统的能力,推进基于最新科学技术的多方研究,从而为中低收入国家的卫生优先事项和政策提供指导。

INDEPTH积极参与和推动科学数据共享活动。在《INDEPTH关于数据存取与共享的立场》中指出:INDEPTH支持对其成员所产生的数据的广泛和负责任获取,这些成员分布于非洲、亚洲和大洋洲等19个国家和地区。为支持这一目标的实现,INDEPTH建立了iSHARE[15](一个基于网络访问和共享的数据存储平台),使所有的研究者和决策制定者能够广泛自由获取其拥有的数据。同时,INDEPTH发布了《公共卫生研究数据的可持续共享:INDEPTH-COHRED的立场》[16],内容包括:“立场”背景、数据共享的利益、数据可持续共享框架、伦理、技术、工具与平台、研究者技能等,表达了INDEPTH的立场。

此外,INDEPTH还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科研数据共享的政策文件,如《INDEPTH数据存取与共享政策》[17]、《INDEPTH数据共享协议》[18]等,为促进科研数据共享做了大量努力。

4 对我国的启示

由上述分析可看出,综合性的国际组织如UNESCO、OECD不仅积极推动公共资助研究成果的开放存取和利用,并将一些广为认可的措施、理念上升为政策原则、指南和声明,从而为各国的科学数据共享实践提供指导和借鉴。一些专业性的国际组织,如CODATA、WDS、INDEPTH等,则更加重视实践领域,积极推动科学数据研究与共享的国际合作,同时,举办科学数据共享的各种学术研究与会议来探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而欧盟委员会则将数据共享问题置于公共领域信息开放存取的大背景下进行考虑和处理。

4.1 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有关活动,推动我国科学数据共享发展

专业性的国际组织如CODATA、WDS、INDEPTH等已开展了多种多样的科学数据共享国际合作项目。这些国际合作项目由于多方参与从而能够充分利用当前最先进的技术设施与手段,代表着科学数据共享的最高水平。目前,我国也积极参与了一些国际组织的活动和项目,如我国是国际科技数据委员会(CODATA)的重要成员,积极参与其组织的各种活动,承办了第13届(1992年,北京)和第20届(2006年,北京)国际科技数据委员会(CODATA)国际学术会议,还承担了全球数据网络合作伙伴计划(Global Data Network Partners for Science,GDNet)项目的实施[19]和“CODATA中国理化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并在CODATA的亚太数据源任务组、发展中国家数据保藏任务组、天然气水合物任务组中承担着主要工作。此外,我国还积极参与了世界数据中心(WDC)的有关活动和项目。

然而,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学数据共享的实践相对不足,数据共享的技术与设施还比较薄弱,共享水平和范围都有待加强,特别是参与国际合作项目还不够广泛和深入。因而,我国科技界应进一步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国际合作项目,借鉴国外科学数据共享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提升我国科学数据共享水平。

4.2 借鉴国际组织有关指南与声明,完善我国科学数据共享政策

为了更好地推动国际和国家层面的科学数据共享,为各国制定本国的科学数据共享政策提供指导和借鉴,一些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科学数据共享的指南和政策声明。这些指南和声明以当前国际和各国科学数据共享的实践经验和各相关利益者的广泛共识为基础,无论对国家层面还是机构层面,都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和较强的可操作性。我国目前科学数据共享的实践还较薄弱,特别是缺少完善的科学数据共享政策的支撑与规范。因而,我国在制定科学数据共享政策时可以参考借鉴这些国际组织关于科学数据共享的政策与声明,根据具体国情制定适合我国的科学数据共享政策,以更好地推动我国科学数据共享实践的发展。这也有利于我国科学数据共享的相关原则与标准与国际实践接轨,便于开展数据共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4.3 充分利用国际科学数据资源,推动我国科研发展

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在科学数据共享方面已开展了大量实践活动,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国际组织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如全球科学信息共享先导计划(GICSI)、国际极地年计划(IPY)、全球综合地球观测系统(GEOSS)等也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些通过观察和探测积累起来的科学数据资料都是宝贵的科研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目前,我国已是CODATA、WDS等多个国际组织的成员,应积极利用好国际组织这个纽带,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互惠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合作项目和其他国家积累的优质数据资源,更好地促进我国科研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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