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从未提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对赵家祥教授的回答_亚细亚论文

马克思从未提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对赵家祥教授的回答_亚细亚论文

马克思从未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答赵家祥教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社会形态论文,五种论文,教授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B03;K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5420(2006)05-0039-09

“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在我国流行并被不少人视为不能有半点怀疑的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正因为如此,在我的论文《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一个主要依据的质疑》在《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发表以后,我国两位著名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奚兆永和北京大学哲学教授赵家祥不久就作出了回应。奚兆永教授在《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2期发表了一篇题为《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讨论——兼评〈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一个主要依据的质疑〉》一文,批评我的论文想“从源头上来否定‘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认为我“不仅对有关文献缺乏整体的准确的把握,而且对《〈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理解也存在明显的错误”,并宣称“‘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是一个建立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并经受了长期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1] 赵家祥教授则在《北京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发表了一篇题为《对质疑‘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质疑——与段忠桥教授商榷》的论文,批评我的论文对《手稿》① 中的许多观点的具体理解是与马克思的原意相悖的,并坚持认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存在于马克思、恩格斯一切有代表性的著作之中。”[2] (P61)对于奚兆永教授的批评,我已在《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6期发表了一篇回应的文章。本篇论文,将主要回应赵家祥教授的批评。

在回应赵家祥教授的批评之前,我觉得有必要先谈谈我为什么要写那篇论文。实际上,那篇论文中的观点并不是我最近才提出来的,而是我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明确提出并在90年代详细论证过的。1987年,我在一篇题为《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形成、发展的再考察》的论文中对在我国流行多年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提出了质疑,并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角度论证了“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是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而不是五种社会形态理论”。[3] 1993年,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发表了一篇题为《历史发展“五形态论”质疑——重读〈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论文,对坚持“五形态论”观点的同志的一个论据,即“这一理论是由马克思、恩格斯首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来的”[4],进行了辨析,并进而表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本没有提出过‘五形态论’的思想,而只是隐约地提出了‘三大社会形态论’的思想”。1995年,我在《史学理论研究》(1995年第4期)发表了一篇题为《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的论文,再次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提出质疑,并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的相关论述为主要依据,论证了“马克思本人从未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而只提出过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自那以后,由于我的研究兴趣转向了别的领域,因而就再没有回到这个问题上来。2004年11月,我在武汉参加一个有关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学术会议,会议期间,《南京大学学报》的同志约我给他们写一篇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论文。写什么呢?考虑到近些年来我国很多学者虽然都非常关注“回到马克思”的问题但在如何解读马克思的文本上却存在种种不同看法,而我对国内学者了解较少的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又在一定程度上持欣赏态度,于是就想起了我在《史学理论研究》上发表的那篇论文,因为那篇论文在方法上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颇为相似。基于这种考虑,我从如何解读马克思的文本的角度改写了那篇论文并将其给了《南京大学学报》的同志。然而,令我意想不到的是,这篇论文不仅在解读方法上引起了学术界的注意,而且所提出的观点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后者尤其使我感到高兴,因为这使我又有机会进一步阐述我近20年来一直坚持的观点。

我在那篇论文中提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那段著名论述,即“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5],是国内坚持“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学者的一个主要依据,然而,他们对这一论述的理解却不符合马克思本人的原意,如果情况是这样,那以这种错误理解为主要依据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就是不能成立的。对此,赵家祥教授提出,“《段文》认为,《序言》中的那段重要论述是持‘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学者的重要依据,这是正确的,是符合实际的。但他由此得出结论说,只要证明这个论据不能成立,‘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也就不能成立了,则是不正确的了。这是因为,第一,‘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重要依据不是一个,而是多个;第二,除重要依据之外,还有非重要依据。只有把所有依据都驳倒了,才算彻底驳倒了‘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认为只要驳倒了其中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驳倒了这个理论,那实际上就是把这个重要依据看成‘唯一’依据了。事实上,我们主张‘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决不只是《序言》中的一个依据,而是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许多依据。”[2] (P61)为了证明其论点,赵家祥教授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做了历史的梳理,并列举了八个他所谓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文本依据。但这八个依据都能成立吗?让我们逐一分析。

在分析之前,我认为有必要先明确两个问题:一是赵家祥教授所坚持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二是作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文本依据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按照国内包括赵家祥教授在内的学者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定义,“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讲的是: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表现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第一阶段)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6] 如果这就是赵家祥教授坚持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那么,作为这一理论的任何文本依据都应满足这样五个条件:它必须讲的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而不是其中某一时期的发展阶段;它必须讲的是社会形态,而不能是非社会形态的东西;它必须讲的是五种社会形态,而不能是三种或四种;它必须讲的是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而不能是并列;它必须是马克思(以及恩格斯)本人讲的,而不能是其他人讲的。

依据一:赵家祥教授说,马克思、恩格斯在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把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历史划分为三种所有制形式: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典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第三种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他们认为这三种所有制形式是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所有制形式,如果再加上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和将来代替它的共产主义所有制形式,则正好是五种所有制形式。以这五种所有制形式为基础,形成五种社会形态,即部落所有制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

这个依据是不能成立的。首先,马克思、恩格斯有关三种所有制形式的论述涉及的只是分工与所有制的关系问题,而不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问题,因为从相关论述的上下文可以看出,他们是从“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7] (P68)这一论断出发论述这三种所有制形式的。其次,他们在这里讲的只是西欧历史上存在过的三种所有制形式,而不是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讲的是在人类历史上普遍存在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三种社会形态。第三,他们在这里只提出了三种所有制形式,而不是五种。第四,他们并不认为在这三种所有制形式之间存在着一种依次更替的关系,因为他们强调,第一种所有制是与“分工还很不发达”[7] (P69)相联系的,第二种所有制是与“分工已经比较发达”[7] (P69)相联系的,第三种所有制是与“分工是很少的”[7] (P71)相联系的。这三种不同的“分工”之间显然不存在依次更替的关系,因而基于这三种不同分工的三种所有制形式之间也不存在依次更替的关系。第五,“如果再加上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和将来代替它的共产主义所有制形式,正好是五种所有制形式”,但这只是赵家祥教授自己的说法,马克思、恩格斯本人都没有这样讲过。

依据二:赵家祥教授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叙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并且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被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所代替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认为“迄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7] (P272)就是说,当时他们尚未发现阶级社会前的无阶级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四种社会形态,再加上阶级社会以前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也正好是五种社会形态。

这一依据也不能成立。第一,按照赵家祥教授的说法,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叙述的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这就是说,他们在这里谈的既不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也不是“社会形态”的问题;第二,按照赵家祥教授的说法,马克思、恩格斯此时“尚未发现阶级社会前的无阶级社会”,即“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讲的第一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那就意味着他们此时持有的只是“四种社会形态理论”;第三,“如果再加上阶级社会以前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也正好是五种社会形态”,这还是赵家祥教授自己的说法,而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本人所说的。

依据三:赵家祥教授说,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第一次以精确的语言表述了他的社会形态划分及其演进阶段的理论。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8] 马克思在这里提到的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资产阶级社会三种社会形态,再加上古典古代社会以前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和代替资产阶级社会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人类历史也恰好依次经历五种社会形态。

这个依据能成立吗?也不能。第一,马克思在这里讲的并不是“他的社会形态划分及其演进阶段的理论”,而是“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7] (P345)这从上下文中看得很清楚。第二,马克思在这里提到的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都不能说是“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讲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因为后者讲的是在人类社会不同地域普遍存在的社会形态,而前者指的只是在西欧存在过的两种特殊的社会形态。第三,马克思虽然讲了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每一个都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但由此既得不出他将人类社会的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的结论,也得不出在这三种社会形态之间存在依次更替关系的结论。第四,“再加上古典古代社会以前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和代替资产阶级社会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人类历史也恰好依次经历五种社会形态”,这仍是赵家祥教授自己的说法,因为马克思的这段话并没有这种意思。

依据四:赵家祥教授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序列,即“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同时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将必然被共产主义社会所代替,正好是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

这一依据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在我的那篇论文中已详细给出,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依据五:赵家祥教授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的一个小注中说:“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一部分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一部分在封建生产方式瓦解以后又和资本主义生产并存。同时,它们在原始的东方公有制解体以后,奴隶制真正支配生产以前,还构成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9] 这里涉及我们通常所说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三种社会形态,这里所说的“原始的东方公有制”,相当于《序言》中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这样,亚细亚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正好是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

这个依据更不能成立。第一,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是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作用,而不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问题。第二,马克思在这里虽然提到了“封建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原始的东方公有制”、“奴隶制”和“古典古代社会”这些概念,但显然不是从严格的“社会形态”意义上使用它们的。第三,马克思讲的“原始的东方公有制”即使如赵家祥教授理解的那样指的是“亚细亚社会”,那也不是“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讲的原始社会。此外,马克思在这里也没讲“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第四,从马克思的论述中根本得不出赵家祥教授所说的“依次更替”的关系。第五,所谓“亚细亚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正好是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仍是赵家祥教授自己的说法,马克思的这段话中根本没有这个意思。

依据六:赵家祥教授说,恩格斯的《反杜林论》把“奴隶制、农奴制或依附农制、雇佣劳动制”作为阶级社会依次更替的三种社会形态,再加上奴隶社会以前的那个社会形态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也是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

这个依据还不能成立。首先,恩格斯并没有把“奴隶制、农奴制或依附农制、雇佣劳动制”作为阶级社会依次更替的三种社会形态,因为恩格斯的原文是这样讲的:“到目前为止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着的社会,都需要有国家,即需要一个剥削阶级的组织,以便维持它的外部的生产条件,特别是用暴力把被剥削阶级控制在当时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那些压迫条件下(奴隶制、农奴制或依附农制、雇佣劳动制)”。[10] 第二,即使如赵家祥教授所说,恩格斯把它们“作为阶级社会依次更替的三种社会形态”,那也只是三种社会形态,而不是五种社会形态。第三,“再加上奴隶社会以前的那个社会形态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也是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替”,还是赵家祥教授自己的说法,而不是恩格斯所说的。

依据七:赵家祥教授说,1877年发表的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对马克思、恩格斯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完善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古代社会》一书发表以前,马克思、恩格斯只认识到亚细亚公社、古代公社、日耳曼公社不是最原始的形式。但这些公社在历史上是怎样产生出来的,在它们产生出来以前的社会状况如何,马克思、恩格斯尚未认识到。因此,马克思在《序言》和《资本论》中,曾把“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阶段。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用北美印第安人的情况,说明了古代希腊、罗马的父权制氏族是由母权制氏族发展而来的,亚细亚公社、古代公社、日耳曼公社又是分别从它们那里的父权制氏族解体后产生的。也就是说,这些公社是从在它们之前的原始的形式中产生出来的,这样一来,就科学地确定了它们在人类社会发展序列中的地位,并且把原始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序列的第一个形态,取代了“亚细亚生产方式”,最后形成了五种社会形态理论。

这一依据也不能成立,因为它缺少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本依据,因而只能视为是赵家祥教授自己的理解。此外,如果像赵家祥教授所说的那样,马克思、恩格斯只是此时才把“原始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序列的第一个形态”,那他前边讲的那些依据至多只能是“四种社会形态理论”的依据。

依据八:赵家祥教授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总结原始社会解体以后的社会发展阶段时说:“随着文明时代获得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的出现,就发生了社会分成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第一次大分裂。这种分裂继续存在于整个文明期。奴隶制是古希腊罗马时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11] 原始社会,加上原始社会解体以后的三大阶级社会,再加上未来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正好是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

这一依据还是不能成立。首先,恩格斯在这里谈的不是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阶段问题,而是人类社会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其次,文明时代是恩格斯从摩尔根那里借用的与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并列的一个概念,因此,如果说恩格斯在这里涉及历史分期问题,那也是将历史分为三大阶段,即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如果蒙昧时代、野蛮时代是两个阶段,文明时代是与它们相对应的第三个阶段,那后者包含的三大时期就不能单独构成与前两者并列的阶段。第三,恩格斯在这里讲的是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奴隶制和中世纪的农奴制,因而都不是“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所讲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第四,“原始社会,加上原始社会解体以后的三大阶级社会,再加上未来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正好是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仍然是赵家祥教授的说法,恩格斯的这段话根本没有这种意思。

以上分析表明,赵家祥教授举出的所有文本依据,没有一个能表明马克思(以及恩格斯)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当然,也许赵家祥教授还有别的依据,如果有,就请拿出来!

赵家祥教授认为,我的论文由于对《手稿》中许多观点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所以对《序言》中那段著名论述的理解也就与《手稿》中马克思思想的本来意义不一致了。这种不一致至少表现为“两个概念混同”和“三个自相矛盾”。

我认为,赵家祥教授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是戴着“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有色眼镜来读我的论文的,而我的论文则是基于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在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问题上,我与赵家祥教授存在明显的分歧:我认为马克思从未提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而只提出过“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赵家祥教授则认为,他虽然坚持“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但并不否认“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也有‘三大社会形态理论’”。[2] (P61)对于“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是否成立,我在上面已做了说明。接下来我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如果赵家祥教授也承认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那么他所说的“两个概念混同”和“三个自相矛盾”是否还能成立。

关于“三大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有一段非常明确的表述,这就是:“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2] 从马克思提出这一理论的《草稿》来看,这里所说的最初的社会形态,是指包括亚细亚社会、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在内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第二大社会形态是指资本主义社会,第三个阶段是指共产主义社会,这三大社会形态的发展表现为一个依次更替的过程。

先看第一个“概念混同”。赵家祥教授认为,我的论文把作为包含资本主义萌芽的雇佣劳动与资本主义社会中成为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混为一谈了,这表现在它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不仅是封建的生产方式解体的产物,而且是一切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体的产物”,认为“不仅在封建的生产方式的解体中可以产生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且在亚细亚的和古代的生产方式的解体中也可以产生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2] (P58,59)赵家祥教授的这一指责让我难以接受,因为我的论文既没有这样的表述,也不含有这样的见解。

那么,赵家祥教授的看法是从哪里来的呢?我认为,他的看法是从我的一个论断推导出来的。我在那篇论文中说,“按照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对《序言》的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是封建生产方式解体的产物。然而,马克思在《草稿》中的论述却不是这样。只要浏览一下《草稿》的目录,我们就可以发现,与《序言》中那段话最相关的内容,即有关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日耳曼的)生产方式的论述,大多集中在题为‘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那部分中。这一安排表明,马克思把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全都视为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并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包括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在内的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体的产物。”[13] (P15)赵家祥教授的指责,就是从这段话的最后一句推导出来的。他是这样推导的:既然《段文》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包括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在内的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体的结果,那就是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是一切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体的产物,因而,也就是认为在亚细亚的和古代的生产方式的解体中也可以产生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这种推导显然是对我那一论断的曲解。因为我讲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包括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在内的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体的结果”,但经赵家祥教授推导之后,却变成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不仅是封建的生产方式解体的产物,而且是一切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体的产物”,“不仅在封建的生产方式的解体中可以产生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且在亚细亚的和古代的生产方式的解体中也可以产生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这二者之间的差别是一目了然的。

不过,赵家祥教授的看法是如何推导出来的并不是我们争论的主要问题,我们争论的主要问题是我的那一论断是否符合马克思本人的思想。

按照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第一大社会形态指的是包括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在内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第二大社会形态指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二大社会形态是第一大社会形态解体的产物。因此,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包括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在内的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体的结果”,是符合马克思本人的思想的。承认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就得承认第二大社会形态是第一大社会形态解体的产物,而第一大社会形态就包括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在内。如果像赵家祥教授那样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能是封建生产方式解体的产物,那无疑会与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发生矛盾,因为封建生产方式不等于第一大社会形态,它只是第一大社会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前边表明,赵家祥教授也承认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承认马克思曾“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中心,把人类历史划分为前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三大社会形态”。[2] (P63)如果是这样,那么,说“资本主义社会是前资本主义社会解体的产物”就应当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前资本主义社会只是封建社会吗?显然不是,按照赵家祥教授坚持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它还应包括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因而,“资本主义社会是前资本主义社会解体的产物”的含义就应是“资本主义社会是包括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内的前资本主义社会解体的产物”。可见,除非赵家祥教授否认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否则他就不能认为我的论断存在他所说的那种“概念混同”的问题。

再看第二个“概念混同”。赵家祥教授说,《段文》把《手稿》中的亚细亚的、古代的、日耳曼的三种所有制的原始形式与《序言》中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生产方式这三种所有制的原始形式的派生形式混为一谈了。《手稿》中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章中所讲的亚细亚的、古代的、日耳曼的是三种原始形式的所有制,而在《序言》中所讲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三种生产方式则是三种原始形式的所有制的派生形式,前者是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在不同地域并存的几种所有制形式,后者是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几种生产方式。他还说,《序言》中的观点是对《手稿》中的观点的总结,但“总结”不是简单重复,而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深化和升华。赵家祥教授的这些看法也让人难以接受。

首先,他只说我的论文把《手稿》中的亚细亚的、古代的、日耳曼的三种所有制的原始形式与《序言》中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生产方式这三种所有制的原始形式的派生形式混为一谈了,但却不指出我的论文在哪里和怎样把它们混为一谈了,这样的批评能让人信服吗?实际上,我的论文根本就不存在他所说的这一问题。如果存在,就请赵家祥教授明确指出来。

其次,他认为《手稿》中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章中所讲的亚细亚的、古代的、日耳曼的是三种原始形式的所有制,而在《序言》中所讲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三种生产方式则是三种原始形式的所有制的派生形式,前者是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在不同地域并存的几种所有制形式,后者是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几种生产方式,并且进而认为这是《序言》对《手稿》的提高、深化和升华。这一看法也让人难以接受,因为他只讲自己的看法,而只字不谈马克思在《手稿》和《序言》中能够证明他的这一看法的相关论述,这种没有依据的看法如何能让人相信?

我们知道,马克思在《序言》中虽然讲了“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但却没对这句话做任何进一步的具体说明。因此,这段话是无法从《序言》本身获得准确理解的,例如,“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各自的含义是什么?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大体说来”和“可以看作是”的含义又是什么?所以我在那篇论文中提出,要把握这段话的确切含义,就必须先找到马克思在写作《序言》之前有关这些问题的相关论述,然后再以这些相关论述为基础来弄清那些问题。我之所以在那篇论文中提出《草稿》是《序言》的基础,《序言》是《草稿》的总结,其原因就在于此。如果《序言》中的这段话要基于《草稿》中的相关论述才能理解,那就根本不存在赵家祥教授所谓的“提高、深化和升华”的问题,而只存在如何使《草稿》中的相关论述与《序言》中的这段话统一起来的问题。实际上,赵家祥教授所说的《序言》是对《手稿》“提高、深化和升华”,都是他自己对《手稿》的“提高、深化和升华”。如果赵家祥教授不承认这一点,就请拿出相关的文本依据来。

再看第一个“自相矛盾”。赵家祥教授说,《段文》一方面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仅是封建的生产方式解体的产物,而且是包括亚细亚生产方式在内的一切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解体的产物;另一方面,在具体分析时却又说从亚细亚的和古代的生产方式的解体中都没有产生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那么,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不就只能从封建的生产方式的解体中产生出来吗?多么明显的自相矛盾!

然而,如果赵家祥教授依据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来看我的相关论述,那么他在这里所说的“自相矛盾”也就不存在了,理由我在前边已经讲过。不过,为了把问题说得更清楚,我在这里愿再讲一下我在那篇论文中提出的一个论证。在那篇论文中,我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马克思为什么讲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我认为,从《草稿》中的相关论述来看,“可以看作是”的含义不是说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是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演进中实际上依次经历的几个时代,而是说它们各自从“逻辑上”代表着由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同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相比,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第一,农业生产居首要地位,手工业处于依附于农业的地位;第二,劳动者同他劳动的客观条件还结合在一起。这样从逻辑上讲,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解体必然一方面表现为手工业获得独立的发展,另一方面表现为劳动者同他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分离。在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演进中,“亚细亚生产方式代表着这一演进的初始阶段,因为亚细亚生产方式虽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仍旧停留在手工业依附于农业、劳动者同他的劳动的客观条件尚未分离的阶段。古代生产方式的发展代表着这一演进的下一阶段,即手工业开始摆脱对农业的依附,劳动者同他劳动的客观条件开始分离,尽管它的发展后来并没有产生出积极的结果。封建生产方式代表着这一演进的第三个阶段,即城市手工业开始摆脱农业而获得独立发展,从而为劳动者同他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分离创造出各种条件。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代表着这一演进的第四个阶段,即演进的最终完成”。[13] (P20)如果赵家祥教授同意我的这一论证,那还存在他所说的“自相矛盾”的问题吗?如果不同意,那就请对我的论证作出反驳。这里我也想指出赵家祥教授的一个“自相矛盾”。他在前边批评我认为“不仅在封建的生产方式的解体中可以产生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且在亚细亚的和古代的生产方式的解体中也可以产生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这里又批评我认为“从亚细亚的和古代的生产方式的解体中都没有产生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这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再看第二个“自相矛盾”。赵家祥教授说,《段文》一方面说马克思在《手稿》中没有强调亚细亚的、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之间的不同,而强调的是它们之间的共性,而在具体分析时,却又用很大篇幅大量引证马克思《手稿》中的论述,说明这三种生产方式之间的区别。这种自相矛盾也是十分明显的。

这一批评虽不涉及我们争论中的实质性问题,但也让人难以接受。因为马克思强调的这三种生产方式的共性,是指它们都属于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我有关这三种生产方式之间区别的论述讲的是它们作为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区别,目的是要表明在它们之间不存在一种依次更替的关系,这怎么能说是“自相矛盾”呢?再有,赵家祥教授讲的“很大篇幅”是一种容易给人造成错觉的极为含糊的说法。我的那篇论文一共1万字,而我在这一问题上的全部论述包括引文在内还不到2千字,这同马克思在《草稿》中有关这三种生产方式共性的论述相比能说是“很大篇幅”吗?

最后看看第三个“自相矛盾”。赵家祥教授说,《段文》一方面说马克思从来没有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只提出过由前资本主义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共产主义社会依次演进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另一方面,又说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生产方式分别从逻辑上代表着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向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演进的不同阶段:亚细亚生产方式代表着这一演进的初始阶段;古代的生产方式代表着这一演进的第二阶段;封建的生产方式代表着这一演进的第三阶段。这三个发展程度不同的阶段,不正是我们所理解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以前的三种社会形态吗?再加上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和代替它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不正好是五种社会形态吗?《段文》认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生产方式,是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演进的三个不同阶段,却又不赞同“五形态论”,这实在令人费解。《段文》所说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无非是把前三个形态合并为一个形态,这在实质上与“五形态论”有何区别呢?

赵家祥教授的这一批评实际上并没有表明我的论文存在什么“自相矛盾”,不过,却表明了他至今还不清楚我所说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与他所坚持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之间的分歧在哪里。对于我们之间的分歧,我在《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上的那篇论文中已经讲得很清楚,此外,我还在《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6期回应奚兆永教授的那篇论文中对这一问题做了一些补充说明,因而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总之,我认为马克思从未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而只提出过“三大社会形态理论”。

注释:

①赵家祥教授说的《手稿》指的是马克思的《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我在论文中说的《草稿》指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前者包含后者,后者是前者的主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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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从未提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对赵家祥教授的回答_亚细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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