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驻军官吏军政考核初探_明朝论文

明代镇戍武官军政考选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武官论文,军政论文,明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明代官僚队伍分为文官和武官两个系统。其中,武官系统人数众多,队伍庞大,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根据品级的高低,明代的武官分为流官和世官。所谓流官,是指一般不能世袭的武官,包括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和正、副留守;所谓世官,是指可以世袭的武官,又被称为“世职”,包括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正、副千户,卫镇抚,实授百户,试百户,所镇抚。①根据职责的不同,明代的武官分为管事武官和带俸武官。所谓管事武官,是指管理军事事务的武官,有职有权;所谓带俸武官,是指仅仅享受俸禄而没有管理职责的武官,又称为“带俸差操武官”。根据管事和支俸地点的差异,明代的武官可以分为五军都督府武官、京卫武官、京营武官、都司外卫武官和镇戍武官,其中外卫武官和镇戍武官是明代武官的主体。

在都司外卫武官系列中,一名武官担任军政掌印,两名武官担任军政佥书,另有若干名武官担任军政杂差;在千户所中,一名武官担任军政掌印,另一名武官担任军政佥书。凡是在都司卫所管理军事事务的武官,通称为都司卫所军政官员;其他无管理职责的武官为带俸武官。②

关于镇戍武官,万历《明会典》卷一二六《兵部九·镇戍一》记载如下:

凡天下要害地方皆设官统兵镇戍,其总镇一方者曰镇守,守一路者曰分守,独守一堡一城者曰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曰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各因事异职焉。其总镇或挂将军印,或不挂印,皆曰总兵;次曰副总兵;又次曰参将;又次曰游击将军;旧于公侯伯、都督、指挥等官内推举充任。③

在镇戍武官系列中,总兵官和副总兵官负责镇守一方,因此我们可以把二者称为高级镇戍武官。从成化年间开始,高级镇戍武官一般由具有都指挥职衔的武官加都督职衔后出任,或者遴选五军都督府掌印、佥书官出任。参将、游击和守备,或者分守一路一城,或者负责在战争中领兵应援,责任重大,从成化年间开始,一般由具有都指挥职衔的武官担任。④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三者称为中级镇戍武官。此外,还有众多名称不同的低级镇戍武官,比如负责传宣号令的中军官⑤、主要设立于蓟州和昌平二镇专门负责抚夷的提调官⑥、设置于辽东镇的备御⑦、设置于西北三边守堡的操守官和坐堡官,还有分别管理一千名、五百名和五十名士兵的千总,把总和管队官等⑧。在古代典籍中,镇戍武官常被称做“武将”或“将官”。由于镇戍武官主要分布于“九边”,因而镇戍武官有时又被称为“边将”。

为了对庞大的官僚队伍进行管理,明王朝对文官实行考察和考满,对武官实行军政考选。由于受重文轻武风气的影响,明人对军政考选的记载不仅稀少,而且零碎和分散,以至于学术界至今尚无人对之进行专门研究。有鉴于此,本文拟对军政考选的一个层面镇戍武官的军政考选进行初步研究,以期深化对明代考察制度的认识。

一 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起始和发展

为了酬报武官克敌建国之功,明太祖朱元璋一方面赋予武官世袭的特权,另一方面采取道德教育和量化管理相结合的措施管理武官,⑨以期达到整顿武官队伍的目的。然而,这些措施收效甚微,洪武末年,朱元璋就感叹武官“不思恤军之道,为军害者百端”⑩。明成祖继位后,一方面继续加强对武官的教育,比如,永乐七年(1409年)正月,他发布《谕天下武臣敕》,劝谕武官勤谨小心,遵守国家法度,抚恤士卒,不要生事科敛。(11)但是,这些教育措施并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另一方面,调整武官管理制度,将武官分为新官和旧官。所谓新官,是指跟随他靖难征战获功升职的武官;所谓旧官,是指在建文以前因功升职的武官。为了表达他对靖难武官的宠爱,明成祖规定,武职新官袭替不需要比试。(12)由于新官袭替不需要比试,旧官袭替时的比试又流于形式,致使武官素质进一步下降。(11)卫所官员唯酒色货贿是尚,军伍任其空虚而置之不理;勾军到卫者百无一二,在伍军丁纵容卖放,或以差使为由,纵军丁在外不令服役。(12)洪熙年间,武官克扣剥削士卒,军士大量逃亡。(15)鉴于武官腐败现象的日渐严重,一些有识之士开始提出对武官进行考察的设想。

洪熙元年(1425年)六月,听选主事陈艮提议考察武官,明宣宗以“军职以功为秩次,子孙承袭者试弓马,有罪者论功定议”(16)的祖制为由加以拒绝。然而,武官队伍的日益腐败,卫所武官不恤军士,诛求盘剥甚于豺虎,致使军士逃逸,军伍多缺,屯田徒有虚名,边境无备,都司武官控制无法,纪律不严。(17)鉴于这种情况,明宣宗被迫于宣德五年(1430年)变更祖制,对卫所中的指挥、千百户和镇抚实行考察。(18)正统元年(1436年),明廷又规定:各处卫所官员,由巡按御史和按察司官员照依文职事例一体考察。(19)从宣德五年至天顺年间,明廷曾多次不定期地考察卫所武官。但是,考察的结果并不理想,这是因为暂时的简选考察固然可以使武职惊惧,然而武官通过考察而获得掌印管事职位后放肆妄为却无人能奈其何,带俸差操武官欲改过自新却无出路,新袭替武官要想管事也无门径。因此,对武官实行定期考察,选拔廉能干济武官管事,便成为消除武官腐败和保障武官活力的最终选择。成化二年(1466年)闰三月,明宪宗接受巡按云南监察御史王祥的建议,决定由巡抚、巡按御史和都布按三司官员对都司卫所掌印管事、带俸差操和新袭替武官实行五年一次的军政考选,(20)军政考选制度正式确立。

军政考选开始之初,其考察对象是驻扎于都司卫所的武官。成化六年(1470年),因发生自然灾害,明宪宗派遣曾翚等官员前往浙江、河南、福建、四川等地巡视,赋予他们考察罢黜文武官员的权力。(21)结果,巡视浙江的刑部左侍郎曾翚奏罢都指挥朱亮等16人(22),巡视江西的南京大理寺卿夏时正奏罢指挥金润等12人(23),总督两广军务的右副都御史韩雍奏罢都指挥方盛等67人(24)。此次被罢黜的武官全部都是都司卫所的军政武官,镇戍武官并未涉及。由此可见,明朝在成化年间并没有对镇戍武官实行考察。明廷对镇戍武官的考察开始于弘治元年(1488年)。

明朝首次考察镇戍武官发端于都御史边镛的建议。在边镛看来,各地参将等镇戍武官与布、按二司文官品级相当,文官有考察制度,但是武官不予考察,以至于日益贪暴。因此,他建议每年年终由巡抚和巡按御史开报武官行状揭帖,然后由兵部奏请考察。于是弘治元年正月,兵部奏请会同科道官考察镇戍武官。明孝宗下令对镇守武官实行考察,责令有疾、年老、待罪、政绩无闻和受到訾议的武官全部罢黜,60岁以上的武官全部致仕。在首次对镇守武官的考察中,有12名具有或相当于总兵、副总兵、参将和守备职衔的将官和南京都督府的1名佥书被罢黜。(25)看来,弘治元年正月的镇守武官考察,不仅包括镇戍武官,而且还包括南京都督府军政官员。不过,由于此次考察是对镇戍武官的首次考察,难免带有应急性的特点,还不能说是定型的制度。

弘治元年十二月,经兵部尚书余子俊提议,明孝宗下令对大同、宣府两镇的分守、守备等中级武官和司总、管队等低级武官,由巡抚和巡按年终时对其业绩和操守进行考察。凡是兵政修举和操守无失的武官,奏请旌异;凡是不尽心职守而导致兵政废弛的武官,奏请革职。(12)弘治五年(1492年)六月,监察御史宋鉴上疏言事,建议比照大同和宣府事例,对辽东镇的备御、守堡等低级将官“仍”每年考察一次。(13)这说明在弘治五年以前,大同和宣府二镇对中低级将官的年度考察已经推广到辽东镇。由此可以推断,弘治元年十二月确定的对中低级武官的年度考察制度,虽然首行于大同和宣府二镇,但是其针对的地区可能是“九边”。

从弘治年间对镇戍武官的考察情况看,弘治年间对镇戍武官的考察是每年一次,由巡抚和巡按御史负责执行,考察的对象侧重于低级武官,考察的内容是武官的业绩和操守,考察后的处理方式是,胜任者表彰留任,不胜任者革职。但是,对镇戍武官施行年度考察,容易使武官更易过频,不利于镇戍武官队伍的稳定。正德元年(1506年),给事中徐忱便提出了这一问题:

给事中徐忱言:“辽东开原、中固、铁岭、懿路、泛河、蒲河等处城,诸夷环绕三面,受敌最为冲要,备御、守所、守堡等官,责任甚重,凡受委之此者虑祸求免,以致数更,或才不尽用,或用非其才,甚非边土所宜。宜行守臣选用谋勇往当其任,如军政事例,五年通考,稽其功过,以定赏罚。”从之。(28)

为了防止镇戍武官推卸责任,稳定镇戍武官队伍,明武宗接受了徐忱的建议,将都司卫所武官军政考选制度应用于对镇戍武官的考察,这样,镇戍武官的年度考察制度因之结束,五年一次的军政考选制度由此正式确立。镇戍武官军政考选始行于辽东地区,其考选对象是低级武官。这一制度是否推广到全国,由于史料缺乏,尚不能论定。不过,嘉靖年间,镇戍武官军政考选在“九边”全面展开,则是不争的事实。嘉靖十年(1531年),为了遏制武官因循怠惰之风,经巡按御史李宗枢提议,明世宗下令对“九边”参将、游击等中级武官实行军政考选。(29)

为了规范镇戍武官的军政考选,嘉靖八年(1529年)曾规定:兵部按季节开写在外镇守、分守、守备等武官的履历、贯址、年龄和考语,开造揭帖二本,于每季第一月的第一日差人送兵科,兵科掌印官于次日早朝将一本御前奏进,一本留科存档查考。(30)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经兵部尚书戴金提议,明廷责令巡抚和总兵官,根据才识操守,向兵部开报副总兵、参将、游击、守备和把总的个人实迹,以便兵部考察使用。(31)这表明伴随着对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展开,明廷逐渐重视军政考选的档案建设。

军政考选在隆庆年间继续推广,这主要表现在西北冲要边镇最底层的镇戍武官被纳入军政考选的范围。

为了有效防御蒙古军队入侵,明朝在西北三边建有大堡,大堡各设操守官、坐堡官一员,由巡抚和总兵选拔委任。其中操守官专管一堡兵马,防御外敌入侵;坐堡官负责管理地方,或者兼管仓场。操守官和坐堡官处于镇戍武官的最底层,他们处在抵御外敌的最前线,风险很大,但是由于其直接管理士卒,可以克扣军饷,或者采取其他手法盘剥士卒,因此,富庶地区的操守官和坐堡官众人垂涎,险要地方的操守官和坐堡官人人规避。另外,由于巡抚和总兵腐败,因堡定价公开卖官,操守官和坐堡官更易频繁,有的大堡官员一年更换一二人,投机之人垄断肥差,甚至纳级商贩出任坐堡官管理仓库,老弱庸昏之人却被委派管理险要之堡,因而沿边营堡边备废弛不堪,军丁生计萧条。更为糟糕的是,每当敌人来犯,奸猾的操守官和坐堡官便规避离任,地方防务受到严重影响。总督王崇古认为,所有这一切产生的根源,是因为操守官和坐堡官任期太短、委任不重所致,所以他提出两项建议:一是甘肃和宁夏沿边大堡的操守官和坐堡官,由巡抚和总兵官会同选拔年力精壮、操持慎洁的武官担任,任期至少三年方可更代,禁止选用纳级之人;二是延绥镇沿边各营堡除原有钦依守备外,其余营堡现任操守官,全部听巡抚和镇守总兵官逐一考核,才不堪任者革退,另选地方相宜、精壮慎洁武官替补。操守官选定后,由兵部查照各边操守事规给以部札,以考选军政为期,必五年方为另考;一应城垣守御,门禁墩塘,收敛哨备,全部由其管理。每年防秋事竣,由巡抚查其才干优劣,分别举劾奖戒,无故不许擅易。坐堡官一体拣选,以三年为期,任期不满,不得寻求别差。隆庆二年(1568年)三月,明穆宗接受了王崇古的建议并下令执行。(32)

万历年间,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关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制度规章进一步完善。

根据科道官的建议,万历七年(1579年)正月,明神宗下令扩大军政考选的范围:总兵和副总兵于军政考选之年自陈求退,由兵部题复后奏请皇帝裁决去留;军政考选遗漏的奸邪武官,由科道拾遗。同时,内地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操守等官也成为军政考选的对象。(33)

万历十一年(1583年),巡视京营科道官傅来鹏条陈京营营务事宜,以军政考选徒滋扰弊为由,主张取消对“九边”镇戍武官的军政考选。(34)傅来鹏的建议虽然没有被兵部采纳,但是引发兵部制定出指导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原则性规定:在军政考选之年,总督、巡抚和巡按御史从公询试辖属武官,凡贪、酷、庸、懦、年老、有疾武官,一经发现,不论人数多少,督、抚、按会同具奏议斥;凡犯有轻微过错、年力强壮、尚堪策励之武官,总督、巡抚和巡按不得苛求搜索论劾,而要勉励其继续供职。(35)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成为明代后期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指南。

一般情况下,镇戍武官率领辖属军队驻守固定的信地,训练士卒,修筑险隘,谨防来犯之敌。但是,如果其他地方遭到外敌入侵或者发生暴乱而战事吃紧,明廷通常会调遣无战事地方的镇戍武官率军应援。这样,每当军政考选之年,会出现镇戍武官不在信地而无法进行军政考选的情况。为了防止镇戍武官漏考,万历十六年(1588年)规定,镇戍武官不论在何处驻防,都由所在地区抚、按考察举劾。(36)为了扭转武备废弛和人心玩忽的局面,万历十九年,经兵科给事中张栋提议,明神宗俞允,科道官军政拾遗的范围,由过去具有府衔的总兵和副总兵扩大到没有府衔的参将和游击;同时还规定,每遇军政考选之年,各地抚、按必须在十月内将所属武官的考语呈交兵部。(37)

总之,对于镇戍武官军政考选制度来讲,万历年间是一个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不仅所有镇戍武官成为军政考选的对象,科道官被赋予参与监督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权力,而且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原则得以确立,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程序进一步完善。因此,万历朝可以被看做镇戍武官军政考选制度全面确立的时期。

从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发展过程看,弘治年间,镇戍武官年度考察制度付诸实施,考察对象侧重于低级武官;正德年间,镇戍武官五年一次的军政考选制度宣告确立;嘉靖、隆庆年间,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范围扩大,镇戍武官军政考选制度逐渐完善;万历年间,所有镇戍武官成为军政考选的对象,科道官被赋予广泛监督军政考选的权力,镇戍武官军政考选制度的各项细则最终形成。总之,从弘治到万历年间,镇戍武官军政考选呈现出逐渐扩大和深入的发展态势。

在对镇戍武官实行定期军政考选的同时,明廷还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镇戍武官的监察。比如,巡按御史复命和巡抚、总督离任,都要例行举劾武官。再如,从宣德元年(1426年)开始、一直持续到崇祯十年(1637年)的阅视边关,也是明廷监察镇戍武官的重要手段。在长达二百余年的时间内,虽然阅视官员有所不同,阅视周期有所差异,阅视标准有所变化,(38)但是阅视官员都可以利用监察大权举劾武官。此外,还有各种针对镇戍武官的专项举劾,比如,为了打击蓟镇武官偷安偾事和规避成风的积习,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明世宗敕令蓟镇总督、巡抚和总兵不时稽查各路士卒训练、战马保养和防备布置,根据各路兵马的精壮和防守的疏密情况,对镇戍武官实行更调和举劾。(39)万历七年(1579年),明神宗下令辽东总兵官每年七月亲赴兵营,点视军丁训练、马匹养护和盔甲器械的保养情况,惩戒或者弹劾练兵无效武官;每年年终,根据练兵分数多寡,确定各级武官之勤惰,由总督和巡抚举劾惩劝。(40)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这一制度被推广到所有边镇,这就是所谓的“甄别练兵举劾”(41)。这形形色色的监察措施,都是以举劾武官的形式实行的,所以在军政考选之外,不职或者贪赃武官随时都可能因遭到弹劾而罢黜。通过定期的考选与专项的监察,明廷构建了一个覆盖广泛的控制武官的网络体系。

二 中下级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程序和过程

关于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实施细节,笔者目前尚未发现万历以前的历史记载,所以只能根据万历以后的记载对明代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程序和过程进行探讨。

万历十三年(1585年)是军政考选之年,时任蓟辽保定总督的王一鹗和时任辽东巡抚的顾养谦主持了该年辽东镇镇戍武官的军政考选。从他们的奏疏中,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程序和过程。

万历十三年辽东镇镇戍武官的军政考选,从程序上看,职衔是都督的总兵和副总兵,遵照万历七年制度规定自陈求退;职衔在都指挥使以下的副总兵、参将、游击和守备接受总督、巡抚和巡按御史的考核。(42)

从非自陈武官的军政考选步骤来看,首先,由分守辽海东宁道兼理边备右参议傅霖、分巡辽海东宁道兼理广宁等处兵备按察使任天祚、整饬宁前兵备副使刘易从、整饬开原兵备右参政王缄和辽东苑马寺卿曹子朝(43),逐一查访考核辖区职衔在都指挥使以下的副总兵、参将、游击和守备,然后将武官查访揭帖呈报给巡抚顾养谦和总督王一鹗。其次,顾养谦将兵备道官员和辽东苑马寺官员对各区镇戍武官的查访揭帖汇总后呈报给总督王一鹗;然后,总督王一鹗、巡抚顾养谦与巡按御史赵崇善对各路职衔在都指挥以下的副总兵、参将、游击和守备复加考核,并于十月底之前形成一个一致的考选结论,开注军政考选揭帖。最后,在十一月,总督和巡抚、巡按将军政考选揭帖差专人具本赴京请旨。

综上所述并结合有关制度,镇戍武官军政考选大致分为四个步骤:第一步,由兵备道、分守道、分巡道和行使兵备道职责的文职官员访察相关将官,开注武官查访揭帖,然后呈报总督、巡抚和巡按御史;第二步,总督、巡抚和巡按御史对守巡兵备官员呈报的武官查访揭帖进行集议,然后形成一个统一的考选结论,开注考选揭帖;第三步,督、抚、按派人将军政考选揭帖呈交兵部;第四步,兵部对督、抚、按呈报的军政考选揭帖题复后,奏请皇帝裁决。

此外,巡按御史复命举劾可以罢黜不职将官,督、抚通过年例练兵举劾、阅视举劾和离任论劾都可以罢黜不职将官,这样不职武官可以随时被罢黜。有鉴于此,该年军政考选罢黜的武官只有3人:一是广宁右屯备御祖成大,二是沈阳备御于景阳,三是长安等堡备御郭维藩。贪婪无能,盘剥士卒,是他们被议拟革职的共同原因。(44)

万历十三年(1585年),蓟州和昌平二镇镇戍武官军政考选,其程序和过程与辽东镇相同。二镇军政考选拟罢黜将官6人,包括2名中军官、2名提调官和2名都司,他们被议拟罢黜的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其中5名武官被议拟革职的主要原因是贪婪成性、盘剥士卒,1名武官拟被革职的原因是年事已高、衰迈无能。除此之外,另有2名提调官因能力不足、才不胜任,被议拟改调内地。主持二镇军政考选的官员有蓟辽保定总督王一鹗、顺天巡抚张国彦、巡按御史韩国桢和巡关御史苏鄙。(45)

同年保定镇镇戍武官实行军政考选,其考选程序和方法与前者相同。在该次军政考选中,倒马关参将马成龙因为盘剥军丁、勒索富户、滥受词讼,总督王一鹗,巡抚贾三近,巡按直隶监察御史韩国桢、徐诗和巡关御史苏酂合议,拟将其革职。白石口守备徐某因为举动乖张、驭军过严,导致军丁自杀,督、抚、按合议,拟将其改调腹里。(46)

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辽东镇军政考选。由于该年巡按御史尚未抵任,为了不延误军务,辽东巡抚李化龙会同蓟辽保定总督孙矿进行考选。在此次军政考选中,李化龙和孙矿拟将3名备御革职。他们被议拟革职的主要原因是盘剥士卒,其中1人还犯有奸淫之罪。(47)

同年的南直隶军政考选,其考选方法、程序、原则与北方边镇相同。首先由苏松、常镇、徽宁、九江、江西道监察官员咨访辖属武官,将查访揭帖呈交巡抚周孔教;然后周孔教同巡按御史杨廷筠详核各道提供的军政考选揭帖,阅视武官相貌,校试武官骑射,考核武官韬略,对辖属武官开注考选评语。在该年的军政考选中,川沙把总戴天锡和原任团山把总(考选时任彬桂守备)刘京被议拟革职。其共同原因是贪图钱财、盘剥士卒。除此之外,戴天锡还曾抢掠讹诈过往商人,畏敌不战,而刘京是年事已高,碌碌无为。(48)可见,操守有亏、才力不及,是促使巡抚和巡按将二人议拟革职的主要原因。

黄嘉善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八月出任宁夏巡抚(49),在此任职十年,先后参与万历三十三年和三十八年的两次军政考选。兹据其经历,对宁夏镇镇戍武官的军政考选情况做一介绍。

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的宁夏镇军政考选,其程序和过程与万历十三年辽东镇的军政考选相同。凡是具有都督职衔的总兵和副总兵自陈求退,凡是职衔在都指挥使以下的副总兵、参将、游击、守备和把总,由督、抚、按复加考核。由于宁夏镇武官人数少,五年之内有些武官或因阅视被劾革职,或因甄别练兵被斥,因而黄嘉善坚持既不苛求也不宽纵的原则。在本次考选中,由于巡按御史空缺,巡抚黄嘉善会同巡茶御史史学迁、陕西三边总督李汶对辖属武官进行考选,有1名参将和1名守备因疯狂盘剥士卒和不修边备被议拟革职。(50)

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宁夏镇军政考选,其过程和程序与万历三十三年相同。此次军政考选,因巡按御史空缺,由巡抚黄嘉善会同巡茶御史穆天颜对辖属武官进行考选,其中守备戴邦治被议拟革职,原因是其身体肥胖、克剥贫军、非法贸易、不尽心修举边备。(51)

同年,熊廷弼巡按辽东,与蓟辽保定总督王象乾、辽东巡抚杨镐一起主持了该年辽镇的军政考选。鉴于辽东镇三面受敌,防务形势严峻,军民穷困,民生艰难,督、抚、按会商议定,“考察之典,在于首惩贪懦”(52)。由于武官难责才德两全,加之急于用人,督、抚、按确定的军政考选准则,是不要苛求武官,以免失才。由于已有18名武官在考选前的两年内被抚、按弹劾革职,因而本次军政考选仅议拟2名武官革职:一位是奸欺贪婪、无智无功的宽甸参将傅元勋;另一位是疯狂敛财、年事已高的杏山备御刘思尧。(53)

崇祯年间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程序和方法,和万历年间相同。

崇祯八年(1635年),宣、大二镇军政考选,具有都督职衔的总兵和副总兵自陈功过求退,留任与否由皇帝裁决;都指挥以下职衔的副总兵、参将、游击和守备,由督、抚、按复加考核。凡是贪婪、懦弱、年老、有疾武官,不论人数多寡,全部劾奏革职;凡是功过未甚、年力尚强、堪以策励武官,留任管事。

由于该年宣大总督梁廷栋尚未上任,宣大巡按梁云构会同宣府巡抚陈新甲、大同巡抚叶廷桂对宣府和大同二镇的镇戍武官进行考选。在此次考选中,先由兵备道、分守道和分巡道官员查访五年之内应考武官业绩操守,开报军政考选揭帖呈交宣大抚、按。接着,梁云构会同陈新甲和叶廷桂对守巡兵备官员的查访揭帖复加详核,然后会同集议、填注军政考语。在该次军政考选中,有1名副总兵、1名参将、1名游击、1名都司和4名守备因贪婪无厌、克剥士卒被议拟革职,其中3名赃私狼藉者被议拟追赃问罪。(54)

从上述几次军政考选的实例看,万历十三年议拟革职武官,辽东镇3人,蓟州和昌平二镇共6人(每镇平均3人),保定镇1人(另有1人议拟改调)。万历二十三年议拟革职将官,辽东镇3人,南直隶2人。万历三十三年议拟革职武官,宁夏镇2人。万历三十八年拟议革职将官,宁夏镇1人,辽东镇2人。崇祯八年议拟革职将官,宣、大二镇共8人,每镇平均4人。综上可以看出,各镇每次军政考选议拟罢黜的武官多则4人,少则1人,以3人居多,各镇军政考选罢黜武官数量呈现出指标化倾向(55);另外,被议拟革职者以下级武官为主。从督、抚、按议拟武官罢黜的原因看,才能、年龄、操守和业绩的优劣高下,成为衡量镇戍武官留任与否的主要因素。

三 高级武官的自陈与科道军政拾遗

1.自陈的由来和内容

武官自陈始于洪武年间,当时是作为明廷处理违规犯罪的高级武官的一种手段。据《明实录》记载,从洪武到嘉靖年间,许多武官因违法犯罪被皇帝责令自陈。(56)自陈武官级别最低者为都指挥佥事,最高者为总兵官。他们所犯过错很多,轻者为私受馈金,重者为失机玩寇。但是,由于违规犯罪武官自陈认错,皇帝下令从轻发落,多数是以“宥之”草草收场。

在明代的司法实践中,低级武官和高级武官的待遇是不同的,犯同样的罪,千户、指挥就被逮捕审问,都指挥、都督、侯伯则被责令自陈。(57)高级武官在司法上享有很大的特权,他们违法犯罪,监察和司法官员不能按律拿问。也许正是这一原因,启发一些有志整顿武官队伍的官员设计出了用自陈求退考选高级武官的办法。早在成化十四年(1478年)八月,科道官就“议行镇守、分守、总兵以下官自陈休致”(58),宪宗虽然赞同,但是没有付诸实施。成化十七年(1481年)四月,都给事中成实上疏言事,“乞令各边镇守武职,自总兵、副、参以至守备、分守等官,如有老疾、怯懦、贪虐者,听其自陈休退”(59)。宪宗对此未置可否,只是下令有关官员讨论而已。

总兵官和副总兵官自陈始于明穆宗即位以后,目的是为了整顿武官队伍,并以此彰显新君对武官的统属地位。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十二月十六日,明穆宗登基。在登基诏书中,他责令总兵和副总兵自陈(60),由此揭开了明代中后期总兵和副总兵自陈制度的序幕。从隆庆元年(1567年)正月到五月,全国各地总兵官和副总兵官先后自陈,其中,山西镇守总兵官董一奎和管浙江总兵事为事官刘显因遭到科道弹劾而受到降级处分(61),山西副总兵马举和甘肃总兵官傅津被革职(62)。可见,在明穆宗即位后对总兵官和副总兵官的整肃中,共有2人降级、2人革职。

隆庆六年(1572年)六月,明神宗即位后下令正、副总兵官遵照隆庆元年事例自陈求退,以便“简汰众职,图新治理”(63)。在随后的半年时间内,各地总兵、副总兵纷纷自陈。该年八月,明神宗下令自陈总兵官戚继光等13人留用,但是保定总兵官李勇被革职闲住;(64)十月,因为被兵部指斥为“狡媚”,宁夏总兵官谢朝恩被革职闲住。(65)可见,在明神宗即位后对总兵官和副总兵官的整肃中,多数自陈武官被留用,只有2人被革职。

由于自陈在处置高级武官中的特殊作用,经科道官员提议,万历七年(1579年)正月,明廷最终出台了针对高级镇戍武官的军政考选政策:首先由总兵官和副总兵官自陈求退,再由科道官军政拾遗。(66)将自陈制度应用于高级镇戍武官军政考选,这实质上是自明初开始的高级武官因过自陈制度在新形势下的延续和发展,也是等级制度在武官管理制度上的体现。

万历八年(1580年)军政考选,总兵官和副总兵官首次实行自陈。(67)不过,由于史料乏载,当时他们自陈的内容不得而知。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八月,明廷责令总兵官和副总兵官需在军政考选之年的十月之前自陈具奏,(68)对总兵和副总兵的自陈时间做出限制。

总兵官和副总兵官自陈的内容是什么?这对了解军政考选十分重要。《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的问世,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兹将其中所收董继舒自陈疏的相关内容节录如下:

臣系万全都司龙门守御千户所试百户,于万历二十七年八月内袭职,十月内到任,三十一年八月内委用松树堡防守,三十七年七月内委用分巡口北道标下中军,四十一年五月内推升宣府镇团操坐营;四十五年六月内推升蓟镇滦阳营都司佥书管游击事,未任,奉抚院咨以新升都司职衔留管标下中军事;四十七年九月内,推升大同边兵营游击,未任,奉抚院咨部,题以新升游击职衔,照旧管中军事;四十八年四月内,推升在京神枢二营参将,未任,奉抚院题留照旧中军;天启元年正月内,奉抚院咨部推升独石右参将;天启二年四月内,蒙兵部推升陕西、宁夏东路副总兵,赴任间本月,蒙总督军门咨准,兵部题覆奉命:董继舒以副总兵管军门标下中军事;天启三年五月内,蒙兵部会推甘肃总兵官,本年九月内到任;天启三年十月内,蒙兵部札付,恭遇皇太子诞生,加升实授都督佥事;天启六年七月内,蒙督抚会疏代题:臣积劳成疾,暂准回卫调理。本年十月内,奉兵部题奏宣叙甘肃节次斩获虏级七百余颗,奉圣旨:“董继舒加升署都督同知,荫一子本卫副千户,世袭,赏银二十两、综纻丝一表里,遇冲边员缺起用。钦此。”

崇祯二年拾二月内,奉兵部札调入卫。本月拾九日奉旨召对,钦赏银二十两、(纻丝)一表里。本日奉旨朝阳门外招抚过满帅官兵五百三十三员名。崇祯三年正月内,奉兵部等衙门会推宣府总兵官;本年三月内,奉兵部题叙甘镇捷功,奉圣旨:“这甘镇屡次奏捷,文武各官劳绩可嘉,董继舒实授都督同知,赏银十五两、纻丝一表里,给与应得诰命。钦此。”本年六月内,奉兵部札付,恭遇册立盛典,加升右都督。本年拾月内,奉兵部札付,为请查城守原委,恳乞一体补叙以均优渥事,题奉圣旨:“董继舒既镇肃疆,当勉册殊勋,以膺懋赏城守前劳,着与纪录。”

钦谷何地?而臣敢以冒昧!非据误皇上之任使耶!合行引分乞休,伏祈皇明俯鉴,特赐罢斥,别选廉勇,以饬边防,庶大典光,军政肃,而径伏处草莽,获免窃禄之罪矣。为此具本,谨具奏闻。(69)

从崇祯三年(1630年)宣府总兵官董继舒的自陈内容看,总兵官军政考选自陈疏的核心内容,是叙述自己的出身、经历、军功和官衔,这大致相当于《选武臣条式》(70)中规定的武官的角色、才行、封赠和袭荫。最后,向皇帝陈述自己求退的心志。笔者又见到崇祯三年宣府西协副总兵王家宾、协御宣镇总兵孙显祖的军政考选自陈疏以及崇祯八年(1635年)宣府总兵官李国梁和副总兵张韬的军政考选自陈疏(71),其自陈疏的形式都和董继舒的相同。

从原则上讲,总兵和副总兵自陈后留任与否,由皇帝裁决。但是,在皇帝做出决定前,一般先由兵部对自陈正、副总兵官的去留拟出初步意见。比如,崇祯三年军政考选共有29名正、副总兵官自陈求退,其中8名总兵官直接由明思宗下令留任,但有1人后来因遭到军政拾遗,明思宗下令另行议处;其他的自陈总兵官皆先由兵部尚书梁廷栋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在21名正、副总兵官中,福建总兵官谢弘仪因治军无能,遇敌束手无策,被议拟革职;大同总兵官杨茂春因遇敌不听节制,未立战功,被议拟策励供职;其余自陈者皆议拟留任供职。这些意见将题奏给皇帝,由皇帝做最后的裁决。崇祯四年正月十七日,梁廷栋题奏。二十日,明思宗下旨核准执行。(72)

2.科道军政拾遗

自陈的总兵和副总兵通常会被敕令留任供职,但是如果遭到科道官军政拾遗,他们就可能面临解职的命运。因此,军政拾遗是正、副总兵官军政考选过程中的重要一环。由于科道官军政拾遗的对象是具有都督府职衔的高级武官,因此,科道官对于军政拾遗相当重视。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南京科道的军政拾遗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该年十月,南京各道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分别于南京都察院清议堂和同文馆设立的清议堂内集议,相约为军政考选悉心殚智,集思广益,核真务实,然后科道官深入地方,分头查访武官实迹。等到皇帝对自陈高级武官的处置决定公布后,六科给事中和十三道御史分别会集清议堂内,到会的每个官员都打开自己的武官访单,陈述自己通过查访得到的武官材料,最后把被敕令留任实际上却作恶多端、共同认定为“遗奸”的武官列为军政拾遗的对象。(73)从万历至天启年间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实践看,军政拾遗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兹将此期武官因军政拾遗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制表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军政考选中,自陈总兵和副总兵被革职的人数很少,且八成以上的受处分者是因为遭到科道官的军政拾遗。但是,科道官的军政拾遗能否发挥效力,最终取决于皇帝的态度。如果皇帝认可科道官的拾遗,军政拾遗就会发挥效力;反之,如果皇帝宠信被拾遗的武官,科道官的军政拾遗就是一张废纸。辽东总兵官李成梁的经历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李成梁镇守辽东22年,他干没军资,垄断商利,杀良冒功,生活腐化,多次遭到科道官员的弹劾。但是,由于他贿赂权要,内阁、兵部和督抚为其遮掩蒙蔽,因此,他深受明神宗的信任,科道官的弹劾根本无法动摇他总兵官的位置。原因何在?用大学士王锡爵的话说,就是“天子以全辽付公,虽谤书十至,决不为动”(75)。

四 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成效和影响

一种制度的实施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受到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制约。在影响制度成效的众多因素中,制度实施的程序和过程、制度推行所处的政治环境以及制度所要求的硬性条件,起着最关键的作用。只有当各种因素的合力有利于制度实施时,这种制度的推行才能带来积极的效果。就明代镇戍武官军政考选制度而言,镇戍武官任职的条件限制、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僵化程序以及文官队伍的普遍腐败,严重地影响了这一制度的预期效果。

镇戍武官担负着保卫边疆、抵御外敌入侵的任务,所以,明廷对镇戍武官的任命有严格的资格限制。从镇戍武官的任命程序看,镇戍武官的候选人来自将才簿,而武官只有得到荐举后方得入选将才簿。根据《明实录》记载,正统二年(1437年),明英宗接受右都御史朱兴的建议,责令在朝文武大臣和都、布、按三司官员不拘一格推举将才,(76)但是低级职衔的武官一般得不到举荐,这便导致能够备选镇戍武官的人选不足。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嘉靖六年(1527年),经御史穆相提议,明世宗下令从曾经受到举荐的千百户中选拔并委任镇戍武官。(77)但是,从军政考选的实践看,明世宗的决定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这样,由于将选人数有限,镇戍武官遭弹劾革职后往往又被重新起用,因此,明世宗于嘉靖十七年(1538年)下诏责令巡抚和御史不要轻易论劾镇戍武官。(78)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镇戍武官人选不足的问题。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翁万达出任宣大总督,(79)他有关军政考选的议论就反映了军政考选所面临的这一尴尬。其中云:

御虏资于将才,抡才限乎世胄,虽不求备,犹难其人,若复摘疵,何以充任?顷者边鄙多事,耳目实繁,武弁者流,止有此数,方举而复劾,既劾而复举,病于屡易,难以责成,久任之言,空存美意。今于见任者,惟去其太甚,废闲者兼录其所长,非得已也。(80)

在翁万达看来,由于将选乏人,无法对镇戍武官做过高的要求,因此,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目标只能是将最坏的武官罢黜。出于同样的原因,万历年间镇戍武官的军政考选也进行得相当尴尬,有些驻守南方的武官十年不调(81),而“九边”军政考选中武官罢黜的数量出现指标化倾向,万历十一年出台的军政考选罢黜武官不拘定额的制度规定成为空文。(82)可见,由于将选不足的限制,即使执行军政考选的官员认真执法,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效果也不容乐观。

明代镇戍武官军政考选遵循一个严格的程序,对武官的考核自下而上进行,首先由直接监督武官的兵备道、分守道和分巡道官员查访辖属武官,开注军政考选访单;然后层层上报,最后由兵部对军政考选揭帖题奏,呈请皇帝批复;皇帝审核后御批执行。如果遇到科道官军政拾遗,皇帝一般会责令留任的武官革职或令兵部再议。

夫本兵之黜陟,惟取决于督抚;督抚之荐论,惟取凭于监司。故监司之是非,则论荐之根,而黜陟之原也。(83)

从明代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程序和过程看,负责军政考选的官员,在中央是兵部和兵科官员,在地方是总督、巡抚、巡按、兵备道、分守道和分巡道等文职官员。由于文官负责镇戍武官军政考选的执行,因此,文官集团的作风成为决定镇戍武官军政考选成败的关键因素。

关于明代官风,学界多接受张廷玉《明史》卷二八一的说法,认为由于朱元璋严惩贪污,明朝前期的官风是好的。(84)其实,这一看法颇值得怀疑。朱元璋非常喜爱的青年进士解缙,在奏疏中就批评当时的官员“以贪婪苟免为得计,以廉洁受刑为饰辞”(85),并且被朱元璋接受,不正说明了问题的存在?

朱元璋采取铁血手段不能解决腐败问题,而其后继者几乎都缺乏其魄力和手腕,所以官僚集团的进一步腐败是必然之势。正统年间,大小官员奔竞成习,恬不知耻,谀佞成风,“或依阿逢迎以固禄位,或贿赂奉献以希升用,节义廉耻荡然不存”(86)。天顺年间,“在京文武官员多贱名节,事奔竞,日夤缘请托,冒报功绩,亡廉耻甚”(87)。成化年间,官场奔竞成风,吏部选官贤否混淆,是非颠倒。(88)正德年间,官风进一步变坏,“贿赂公行,奔竞成风,廉耻道丧”(89)。嘉靖年间,官风坏到无法收拾的地步,以至于都御史王廷相感叹自己无法整肃官风而提出辞职。(90)万历以后,“黩货之风日甚一日”(91)。崇祯年间,“上好谄誉,下轻廉隅,贿赂公行,夏畦成市”(92)。伴随着腐败的加剧,明王朝走到了自己的终点。(93)

文官队伍普遍腐败,给镇戍武官的军政考选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首先,守巡兵备官员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按照制度规定,守巡兵备官员应该定期巡视管辖地区,查访武官贤否,但是他们忙于应酬,无暇顾及正事。嘉靖年间,有人就批评“守巡官轻视公务,图便以私,逢迎抚按则不厌追随,巡历州县则共惮跋涉;至如兵备官责任尤重,亦皆轻离职守,远则趋谒”(94)。军政考选之时,他们“多寄耳目于属官,属官复假于下人,奸弊丛生,黑白倒置”(95)。此外,由于接受武官贿赂,守巡兵备官员填写军政考选揭帖时颠倒黑白,对于贪婪成性、民愤极大的武官,他们不但不稽查弹劾,反而注为上考。(96)由于守巡兵备官员的访单是督、抚、按考察武官的依据,因此,他们的渎职和腐败直接影响到督、抚、按所开注的军政考选揭帖的可靠性。另外,督、抚、按收受贿赂,甘当武官保护伞者也大有人在。比如,杨镐在担任辽东巡抚期间,接受李成梁父子的贿赂,与李如柏结为兄弟,对李家倍加呵护。(97)

其次,兵部官员或因自身腐败,或因受到内阁或司礼监太监的左右而徇私舞弊。比如,嘉靖年间,兵部尚书张瓒“贪婪无耻,各边将领惟贿是用”(98),“管枢十年,积财帛百万计,内媚奥珰,外渔债帅”(99),街衢有参将一千、都司八百之谣。(100)许论任兵部尚书时,听从严嵩父子指使,贿遗狼藉。(101)万历年间,兵部考选武官时公开徇私,尚书和职方司官员都堕落腐败。各处总兵官出现空缺,兵部官员在得到贿赂或者受到权贵的请托后方予以推补。如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冬季,浙江、福建总兵官出现空缺,但是直到第二年夏才得以推补。(102)另外,兵部官员避怨市恩,对于抚、按弹劾武官的揭帖的处置含糊其辞。(103)

最后,军政考选能否按照程序正常进行,军政考选的结果能否落实,都取决于皇帝的裁决。重要武官的任命、升迁、调换和罢黜,也必须由皇帝御批才能实现。因此,皇帝个人素质的高低和表现对军政考选影响很大。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军政考选,怠政的明神宗对兵部的军政考选题本不做批复,大学士叶向高多次央求明神宗处置此事,兵部尚书李化龙更是以辞职的方式表示抗议,但最终还是无济于事。(104)因此,万历末期,军政考选数年不黜。(105)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辽东缺总兵官。兵部会推3次,提名12人,但都被明神宗否决。明神宗想当然地认为,李成梁父子久历边镇,熟知虏情,不顾科道官的反对,钦点李如松为总兵官。(106)然而,正是深受神宗信任的李成梁父子,毁坏了辽东边防!(107)皇帝本人破坏自己制定的制度,制度又怎么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呢?

总之,文官集团的腐败和皇帝个人素质及其对待军政考选的态度,严重地影响了军政考选作用的发挥,使得军政考选形式主义严重。按照明朝的规定,犯罪武官不经过皇帝批准,监察司法官员不能逮问。(108)因而,对于因赃私狼藉、暴虐残酷而考级为下等的武官,督、抚、按常用的处理办法就是对其进行戒饬,促使其改过自新。但是,戒饬并不能取得好的效果。这是因为,首先,从个人感受和利益得失上讲,戒饬对犯过武官无毫发之损,所以不能有效地促使他们改过自新。(109)其次,敷衍塞责的监察官员并不关心武官的实际表现,对同一武官的考选评语多是常年不变,对军政考选中曾居下考的武官改过自新的努力视而不见。由于改过自新的努力得不到认可,部分武官甚至无奈地走上了自暴自弃之路。(110)

综上所述,由于对武官道德教育和量化管理的失败,军政考选制度应运而生。明廷通过军政考选制度,对武官定期考察,以考能和考绩相结合的方式,罢黜惩戒贪酷庸懦、年老不职武官,选拔委任年富力强、才德堪任武官,对武官集团起到了激励、整肃和震慑作用,因而具有积极意义。镇戍武官军政考选开始于明朝中期,一直持续到明末。其特点是利用文官考察、监督武官,属于官僚集团内部的制约机制,是文官政治强化的体现。尽管如此,但从前述军政考选的实际情况看,定期考选对不称职官员予以革职、降级等处罚,对武官还是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由于镇戍武官任职条件的限制,军政考选僵化程序的限制和明代中后期官僚集团的普遍腐败,严重影响了这一制度作用的发挥,因此,我们对军政考选制度的作用也不能评价过高。

注释:

①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四二《武备补五·将领》,续修四库全书本。

②郑晓:《吾学编·皇明百官述》,四库禁毁书丛刊本。

③(万历)《明会典》,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48页。

④《考选军政著该点官员罗织选定官员阻坏选法者调边卫》(此档无编号),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编:《中国明朝档案总汇》(下文简称《明档》)第86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9页。

⑤王崇古:《少保鉴川王公督府奏议》卷九《为议选军门中军标营将官重体统备战守以维贡市事》,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明万历二年刻本,第88页。

⑥王一鹗:《总督四镇奏议》卷一《参贪肆坐营提调疏》,玄览堂丛书续集第21种。

⑦(万历)《明会典》卷一二六《兵部九》,第650~651页。

⑧《明神宗实录》卷一三八,万历十一年六月戊午,第2573页,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校本。下文引用《明实录》者,版本皆与此同。(万历)《明会典》卷一一九《兵部二》,第616页。肖立军:《明代中后期九边兵制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页。

⑨朱元璋教育武官的措施很多,包括督促武官定期听讲经史,责令武官子弟入国子监读书,亲自召见劝诫武官,做铁榜申诫公侯,制定《大诰武臣》并责令武官诵习。(《明太祖实录》卷五七,洪武三年十月丙辰,第1115页;卷七三,洪武五年三月己酉,第1335页;卷一○五,洪武九年三月癸未,第1754页;卷一一四,洪武十年八月癸丑,第1874页;卷一三五,洪武十四年正月癸丑,第2141页;卷五八,洪武三年十一月辛丑,第1142页;卷五九,洪武三年十二月己未,第1148页;卷七四,洪武五年六月乙巳,第1377页;卷一八七,洪武二十年十二月乙亥,第2808~2809页)朱元璋制定的量化管理武官的制度也很多,比如,洪武四年十一月,根据武官管辖士卒逃亡数量的多寡,推出了对武官降级和罚俸的制度规定。(《明太祖实录》卷六九,洪武四年十一月乙亥,第1291~1292页)洪武六年正月,颁布《教练军士律》,规定试验京城内外武官辖属士卒武艺习练的好坏,根据士卒武艺试验好坏的人数,对相关武官实行奖赏、罚俸、降级和流放。(《明太祖实录》卷七八,洪武六年正月戊午,第1427~1430页)

⑩佚名辑:《皇明诏令》卷三《宣谕武臣敕》,续修四库全书本。

(11)佚名辑:《皇明诏令》卷五《谕天下武臣敕》。

(12)(万历)《明会典》卷一二一《兵部四》,第624页。

(13)林希元:《林次崖文集》卷二《王政附言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14)《明太宗实录》卷二一九,永乐十七年十二月己丑,第2179页。

(15)《明宣宗实录》卷八,洪熙元年八月丙申,第223页。

(16)《明宣宗实录》卷二,洪熙元年六月丁巳,第43页。

(17)《明宣宗实录》卷三九,宣德三年三月丙戌,第963~964页。

(18)《明宣宗实录》卷六三,宣德五年二月丁丑,第1476~1477页。

(19)(万历)《明会典》卷二一○《都察院二》,第1051页。

(20)《考选军政著该点官员罗织选定官员阻坏选法者调边卫》(此档无编号),《明档》第86册,第307~337页。

(21)《明宪宗实录》卷七六,成化六年二月辛未,第1466~1469页。

(22)《明宪宗实录》卷八二,成化六年八月癸酉,第1615页。

(23)《明宪宗实录》卷八五,成化六年十一月癸巳,第1651页。

(24)《明宪宗实录》卷八六,成化六年十二月甲子,第1672页。

(25)《明孝宗实录》卷九,弘治元年正月己未,第196~197页。

(26)《明孝宗实录》卷二一,弘治元年十二月丁巳,第498~501页。

(27)《明孝宗实录》卷六四,弘治五年六月甲辰,第1232页。

(28)《明武宗实录》卷一五,正德元年七月庚子,第477页。

(29)《明世宗实录》卷一二二,嘉靖十年二月壬申,第2920~2921页。

(30)(万历)《明会典》卷二一三《六科》,第1064页。

(31)《明世宗实录》卷二九三,嘉靖二十三年十二月庚辰,第5615~5616页。

(32)王崇古:《少保鉴川王公督府奏议》卷一一《为恪遵圣谕条陈边务以图安攘事》,第62~79页。

(33)项笃寿:《小司马奏草》卷六《题为集众见陈末议以裨戎政事》,续修四库全书本。

(34)《明神宗实录》卷一四四,万历十一年十二月丙子,第2695页。

(35)王一鹗:《总督四镇奏议》卷一《参备御等官疏》。

(36)《明神宗实录》卷二○○,万历十六年闰六月戊戌,第3755页。

(37)《明神宗实录》卷二三三,万历十九年三月壬戌,第4327页。按,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五四《选举考·考课下·军政考察事例》将此项制度确立的时间定在万历二十三年,今从“实录”。

(38)阅视开始于宣德元年,最初目的是为了督促镇戍武官忠于职守,申饬武备。宣德元年九月,明宣宗下令兵部每三个月一次派遣御史、给事中巡视居庸、山海等处关隘,清理边关守备情况,根据业绩举劾镇戍武官。(《明宣宗实录》卷二一,宣德元年九月辛亥,第564~565页)正统至成化年间,阅视边关主要由添设的兵部郎中负责。其中,“武选添一郎中,使之巡边,查勘官军功罪;职方添一郎中,使之巡边,以知厄塞夷险及将领之贤否、军情之利弊;车驾添一郎中,使之巡边以理马政”(钱薇:《论军政废弛疏》,陈子龙编:《明经世文编》卷二一四,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234页)。嘉靖元年四月,明世宗下令:“各边军马、器械,每三年巡按御史阅视一次,画图贴说以闻,著为令。”(《明世宗实录》卷一三,嘉靖元年四月壬辰,第461页)这样,遣官三年一次阅视边关最终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隆庆五年以后,由于俺答封贡,边关形势趋于缓和,阅视官员以“积钱粮、修险隘、练兵马、整器械、开屯田、理盐法、收胡马、散逆党等八事”(《明神宗实录》卷三,隆庆六年七月壬子,第28页)考验镇戍武官的业绩,并据阅视所见进行举劾。但是在阅视过程中,不仅阅视官员收受贿赂,接受请托,而且其所带的书办也趁机讹诈。为了招待和取悦阅视官员,镇戍武官花费巨大(钟羽正:《条议阅视事宜以图实效疏》,陈子龙编:《明经世文编》卷四一二,第4471~4473页)。因此,阅视边关成为一大弊政,到崇祯十年被取消。

(39)杨博:《杨襄毅公本兵疏议》卷一四《复巡视东关御史陈省条议蓟镇防秋事宜疏》,续修四库全书本。

(40)顾养谦:《冲庵顾先生抚辽奏议》卷三《甄别练兵官员》,续修四库全书本;王一鹗:《总督四镇奏议》卷三《甄别练兵官员疏》。

(41)黄嘉善:《抚夏奏议》卷一《甄别练兵官员疏》,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清抄本;《宣大总督张晓为遵例年终举刺武职官员事题本》,《明档》第381号。

(42)梁尔铭《论明代巡按御史的考察职权》[《历史教学》(高校版)2007年第8期]一文认为,巡按御史不参与对镇戍武官的军政考选,实则不然。

(43)嘉靖四十二年五月,明廷规定辽东苑马寺卿兼佥事衔带理兵备事。(《明世宗实录》卷五二一,嘉靖四十二年五月壬辰,第8533页)

(44)王一鹗:《总督四镇奏议》卷一《参备御等官疏》;顾养谦:《冲庵顾先生抚辽奏议》卷一《集议陈悃以裨戎政》。

(45)王一鹗:《总督四镇奏议》卷一《参贪肆坐营提调疏》。

(46)王一鹗:《总督四镇奏议》卷一《参参将把总疏》。

(47)李化龙:《抚辽奏议》卷三《考选军政疏》,四库禁毁书丛刊本。

(48)周孔教:《周中丞疏稿·江南疏稿》卷五《考选军政官员疏》,续修四库全书本。

(49)黄嘉善:《抚夏奏议》卷一《到任谢恩疏》。

(50)黄嘉善:《抚夏奏议》卷六《军政查参将领官员疏》。

(51)黄嘉善:《抚夏奏议》卷一一《军政查参将领官员疏》。

(52)(53)熊廷弼:《按辽疏稿》卷五《考选军政疏》,续修四库全书本。

(54)《宣大巡按梁云构为考选军政官员不职者革职回卫事题本》,《明档》第1677号。

(55)明代中后期,文官考察流于形式,考察罢黜有指标(高拱:《公考察以励众职疏》,陈子龙编:《明经世文编》卷三○一,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177~3178页)。其实,军政考选也流于形式,武官罢黜员数也有定额。据熊廷弼《按辽疏稿》卷五《考选军政疏》记载,辽东镇军政考选将官罢黜指标是3人。

(56)《明太祖实录》卷二○二,洪武二十三年六月丁丑,第3030~3031页。《明宣宗实录》卷一六,宣德元年四月壬午,第439页;卷二四,宣德二年正月乙卯,第645页;卷二七,宣德二年四月戊寅,第719页。《明英宗实录》卷一五,正统元年三月戊辰,第278页;卷三○,正统二年五月丙午,第599~600页;卷五八,正统四年八月辛巳,第1108页;卷六六,正统五年四月癸巳,第1275~1276页;卷六九,正统五年七月戊申,第1336页;卷七○,正统五年八月癸酉,第1351页;卷二○八,景泰二年九月癸丑,第4476页;卷三○○,天顺三年二月庚申,第6365页。《明世宗实录》卷一七,嘉靖元年八月甲戌,第519页;卷二三,嘉靖二年八月己卯,第655页。

(57)《明宣宗实录》卷二四,宣德二年正月乙卯,第645页;卷二七,宣德二年四月戊寅,第719页。《明英宗实录》卷五八,正统四年八月辛巳,第1108页;卷六六,正统五年四月癸巳,第1275~1276页。明朝绝大多数勋臣出身于武官,从这一意义上讲,侯伯也可以看做武官。

(58)《明宪宗实录》卷一八一,成化十四年八月乙卯,第3276页。

(59)《明宪宗实录》卷二一四,成化十七年四月戊申,第3717~3719页。

(60)《明穆宗实录》卷一,嘉靖四十五年十二月壬子,第17页。

(61)《明穆宗实录》卷三,隆庆元年正月甲申,第92~93页。

(62)《明穆宗实录》卷六,隆庆元年三月庚申,第161页;卷八,隆庆元年五月壬申,第232页。

(63)《明神宗实录》卷二,隆庆六年六月己卯,第60页。

(64)《明神宗实录》卷四,隆庆六年八月戊寅,第177页。

(65)《明神宗实录》卷六,隆庆六年十月戊寅,第239页。

(66)项笃寿:《小司马奏草》卷六《题为集众见陈末议以裨戎政事》;(万历)《明会典》卷一一九《兵部二》,第616页。

(67)《明神宗实录》卷一○七,万历八年十二月丙辰,第2059页。

(68)《明神宗实录》卷五三五,万历四十三年八月丙子,第10130页。

(69)《镇朔将军董继舒为遵例自陈不职肯乞罢斥以重边防事奏本》,《明档》第701号。

(70)《明宣宗实录》卷四○,宣德三年三月癸卯,第984~985页。

(71)参见《明档》第703号《副总兵王家宾为遵旨自陈不职恳乞罢斥以重边防事奏本》、第712号《协御宣镇总兵孙显祖为遵例自陈不职乞赐罢斥以重军政事奏本》、第1673号《镇朔将军李国梁为遵例自陈不职恳乞辞任以重边镇事奏本》、第1678号《宣府副总兵张韬为遵例自陈不职恳乞罢斥以重严疆事奏本》。

(72)《兵部尚书梁廷栋等为酌议调补辽东将领以利军务事题行稿》,《明档》第714号。

(73)朱吾弼:《请发拾遗武臣疏》,《皇明留台奏议》卷六,续修四库全书本。

(74)该年军政考选受到科道拾遗的正、副总兵官共有10人,但是仅有2人被革职。因为该表所列为受到处理的被拾遗武官数量,所以表中受到拾遗的武官数量是2。

(75)王锡爵:《王文肃公文集》卷一六《李寅城宁远伯》,四库禁毁书丛刊本。

(76)《明英宗实录》卷三五,正统二年十月庚辰,第688~689页。按,推举将才始于宣德十年(《明宣宗实录》卷六六,宣德五年五月乙巳,第1552~1553页)。

(77)《明世宗实录》卷七八,嘉靖六年七月丁丑,第1730~1731页。

(78)《明世宗实录》卷二一八,嘉靖十七年九月辛卯,第4481~4482页。

(79)《明世宗实录》卷二九三,嘉靖二十三年十二月壬午,第5618~5619页。

(80)朱仲玉、吴奎信校点:《翁万达文集》卷一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432~433页。

(81)王锡爵:《王文肃公文集》卷二三《杜胤台掌科》。

(82)罢黜官员有定额,这是明代考察制度运行的潜规则。这一潜规则不利于考察制度作用的发挥,因此遭到很多有识之士的批评。比如,嘉靖二十八年五月,南京给事中李万宝等人提议:只能依据被考察官员的表现决定考察罢黜人数,不能根据以前考察罢黜的人数决定将来考察罢黜的人数。(《明世宗实录》卷三五○,嘉靖二十八年五月戊寅,第6331页)嘉靖四十三年十一月,吏科都给事中赵灼条陈四事,其中一条就是批评考察地方官员的罢黜定额问题,他也建议根据被考察者的业绩和才能决定罢黜人数。(《明世宗实录》卷五四○,嘉靖四十三年十一月乙丑,第8743~8744页)隆庆二年十一月,经吏部题复,明穆宗接受都给事中郑大经的建议,取消考察罢黜定额。(《明穆宗实录》卷二六,隆庆二年十一月乙卯,第701~703页)万历九年,明神宗敕令吏部考察时不要拘泥罢黜旧额。(《明神宗实录》卷一○八,万历九年正月庚午,第2076页)看来,考察罢黜的定额问题,虽然遭到官员的批评和朝廷的改正,但是习惯的惰性使得明代考察中的这一积习难以克服。

(83)(96)张贞观:《掖垣谏草》卷一《披陈愚虑以裨安攘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84)吴晗:《吴晗史学论著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71~172、188页。

(85)解缙:《大庖西封事》,陈子龙编:《明经世文编》卷一一,第76页。

(86)《明英宗实录》卷九三,正统七年六月壬子,第1884页;卷一八三,正统十四年九月壬寅,第3591~3592页。

(87)《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八,天顺元年五月己卯,第5955页。

(88)《明宪宗实录》卷二七八,成化二十二年五月乙丑,第4686~4688页。

(89)《明武宗实录》卷八一,正德六年十一月戊申,第1748页。

(90)《明世宗实录》卷二二五,嘉靖十八年六月壬寅,第4682~4684页。

(91)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三《贵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2)陈子龙:《兵垣奏议·直陈祸乱之源疏》,清光绪二十三年刻本,北京大学图书馆藏。

(93)关于明代中后期官僚集团的腐败之风,牛建强先生有深入论述,参见氏著《明代中后期士风异动与士人社会责任的缺失》(《史学月刊》2008年第8期)一文。

(94)《明世宗实录》卷五二,嘉靖四年六月癸卯,第1304~1305页。

(95)《明神宗实录》卷二五,万历二年五月戊寅,第627~628页。

(97)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七《兵部》,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50页。

(98)徐学聚:《国朝典汇》卷一三七《兵部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623页。

(99)黄景昉著,陈士楷、熊德基点校:《国史唯疑》卷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93页。按,黄景昉对张瓒任职时间记载有误。张瓒于嘉靖十四年三月出任兵部尚书,嘉靖二十一年十月去世,其任兵部尚书时间不到七年。(《明史·七卿年表二》,第3456~3459页)

(100)雷礼:《皇明肃皇外史》卷二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981页。

(101)邓士龙:《国朝典故》卷三八《世宗实录四》,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02)伍袁萃:《林居漫录》卷四,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103)《明神宗实录》卷四一,万历三年九月癸酉,第931页。

(104)叶向高:《苍霞草全集》卷一二《请考察日期并兵部军政揭》、《催发军政考察揭》、《拟票兵部李尚书请发军政揭》,卷一三《请发军政考察枚卜考选揭》,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4年版。

(105)毛堪:《台中疏略》卷四《因旱陈言疏》,四库禁毁书丛刊本。

(106)《明神宗实录》卷三一八,万历二十六年正月乙未,第5914~5915页;沈一贯:《敬事草》卷二《回奏李如松可辽东总兵揭帖》,续修四库全书本。

(107)黄景昉著,陈士楷、熊德基点校:《国史唯疑》卷一○,第290页;邹元标:《邹忠介公奏议》卷五《去国陈悃疏》,续修四库全书本;孙文良:《论明末辽东总兵官李成梁》,《明史研究》第1辑,黄山书社1991年版。

(108)《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丁卯,第1040页;卷五九,洪武三年十二月戊辰,第1156~1157页;卷一三五,洪武十四年二月甲申,第2148页。

(109)李维桢:《武策赋·武职》,陈子龙编:《明经世文编》卷四六六,第5117页。

(110)许维新:《平阳兵事略》,陈子龙编:《明经世文编》卷四五七,第5011~5012页。

标签:;  ;  ;  ;  ;  ;  

明代驻军官吏军政考核初探_明朝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