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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由计划经济下的“大一统”局面逐步发展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金融体系,在金融产品、金融技术和金融服务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加强内部控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是全行业所面临的一个既紧迫又现实的课题。本文拟就此进行初步的分析与探讨。
一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1.组织结构不合理,组织控制乏力。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导致权利被滥用。所谓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在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责权利关系构成的组织结构。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商业银行都采用股份制这种法人治理结构相对健全的组织形式。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独资的,没有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尽管现已按《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了监事会,但在现行条件下监事会实际上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样,国有商业银行的领导就是“一言九鼎”的绝对权威者,他们代表国家利益对其分支机构和所有员工进行控制和监督的同时,缺乏对他们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权利被滥用。二是管理层次过多,导致权利严重分散。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管理层次多为两层,总部通过职能部门直接对分支机构进行管理。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的原因,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管理层次多达三、四级。这种三级决策一级经营的纵向组织结构存在两大弊端:一是决策层次过多,管理半径过长,政令和业务信息的传递环节太多,既影响政策指令下达速度,又影响到贯彻落实的质量,同时,下级行为了自身利益往往要隐瞒一些实情,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变形和失灵;二是分享权利的层次过多,对权力使用的控制越发困难,有些下级行为了局部利益或眼前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违规经营,加剧了银行的内部控制风险。
2.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内部控制风险凸现。思想认识方面:虽然现在各国有商业银行在竞争日趋激烈、金融风险因素不断复杂化的形势下,对加强金融内控制度建设有一定的认识,但在思想上还没有得以根本转变,并真正贯彻落实到每一工作岗位、每一工作环节中去。资金管理方面:一是资金审批手续不齐全,对资金使用的监控不严,拆借资金的拆出对象、利率、期限不符合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资金回收的风险,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二是贷款审查不严格,手续不全,没有真正做到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使得信贷风险加剧。会计业务方面:一是会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对风险控制认识不足,使一些会计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违规经营、违章操作现象比较严重。二是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不健全,控制制度不完善、不系统,现有的内控制度之间的相互制约作用不强。三是电子化管理滞后,目前银行业务处理电子化在减少环节和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新的风险,如系统安全风险、人员管理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
3.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人事控制机制不完善。第一,员工队伍规模庞大,层次结构不合理,岗位配置与业务工作需求不相适应,整体素质偏低,在员工录用上,依然存在能上不能下、进了不能出,违反“回避”制度和迫于情面照顾亲朋及官员子女等不良现象。第二,不能有效地执行岗位轮换制度,特别是一些重要岗位由于长期不轮换,一方面给一些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又使银行员工不能熟悉更多的银行业务。第三,员工再培训没有形成为一种制度,使员工素质达不到内部控制与管理的要求,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且完善的员工业绩考评和激励竞争机制,无法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因而也就难以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4.职能监督岗位缺乏独立性,职能监督作用弱化。职能监督岗包括监察、纪检、稽核等部门的再监督,它是以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为依据实施的执法性监控,理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但实际情况却不尽然,由于职能监督部门“既替本级行行长负责,又对上级行政职能部门负责”这一所谓“双重负责”的管理模式,致使其监督工作实际上陷入一种无序和无效的状态,而且稽审人员的劳动人事、工资福利关系都挂在银行,只能惟本行领导之命是从,一旦查出的问题是涉及决策管理层的,自然不能也不敢曝光,如果是下辖的,也会因影响政绩而使行长脸上无光,最终不得不以“家丑不可外扬”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致姑息袒护直至酿成大祸。总之,监督检查难,如实上报难,问题处理难这“三难”始终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改革的措施
1.实现产权制度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银行商业化的关键。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国有商业银行应根据《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首先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通过设立董事会,加上外派的监事会,初步构成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雏形,为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奠定基础。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将国有独资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组织体系改革,建立起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决策系统、以监事会为中心的监督系统以及以经营班子为中心的经营系统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总之,通过实施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将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商业银行。
2.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强化约束机制。一是实行授权授信控制。实行分级授权、分类管理制度,要求各商业银行合理确定授权批准经营活动的范围,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明确被授权者在履行权力时的责任,以及规定每一类业务的审批程序等,以避免越级或违规审批的情况发生;推行以独立尽职调查、民主风险评审、严格决策纪律和问责制为核心的“三位一体”授信决策机制,在商业银行各业务部门设立风险控制处室,实现风险关口前移,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风险关口前移后的落实情况并进行全面评价。授权授信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使得风险管理贯穿于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品种和整个业务流程,形成“统一授信、集中授权、科学决策、有效监控”的风险管理体系,使资产风险控制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建立行长年审制度。
3.优化用人环境,完善市场化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建立市场化用人机制,我国商业银行应将引入竞争机制作为于部管理制度改革的切入点,实行中层干部公开竞聘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员工内退制度,通过竞争上岗、岗位交流、末位淘汰,实现员工与岗位、能力与需要的最佳结合。其次,积极推进用工制度改革。
4.健全内部稽审管理体制,增强内部稽审系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建立起直接对总行一级法人负责,实行垂直领导和下审一级的稽核监督机制。即由总行成立稽核监督委员会,总行行长直接领导稽核工作,各级分支行设立稽核部门或稽核员,稽核部门负责人由总行直接委派。国有商业银行应制定严格的稽核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主要包括稽核工作程序、干部离任稽核规定、非现场稽核管理办法、贷款核销认定管理规定、稽核操作指引和全行的业务操作规程及流程图等,稽核工作由事后监督向事前和事中控制转变,防患于未然。推行外部审计部门再稽审制度。由总行选择技术力量强、信誉良好的审计师事务所定期对各级行进行全面稽审。这种内、外部审计相互结合的方法更有利于促使内部稽审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稽核审计的控制作用,有效地提高全行规范经营意识和管理水平,降低行业经营风险。
5.实施防线控制,保证各环节正常经营运转。第一道防线是操作岗位自控。操作岗位自控是最重要的一道关口。业务操作岗位的员工要自觉按岗位和操作规程办理业务,严禁违规操作,有章不循;要切实履行好岗位制约责任,落实好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制约;通过全员事前的风险控制培训、业务操作的标准化以及员工自查等加以防范。第二道防线是部门互控。部门自律管理是“三道防线”建设的核心环节,只有业务部门切实履行其监管职责,才能保证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只有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才能促使业务经营的健康稳步发展。实行风险控制部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还通过部门联席会议、部门互评等加以防范。第三道防线是监察检查。通过对业务岗位人员执行规章制度、办理每一笔业务的合规合法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6.加快技术创新的步伐,完善商业银行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控制。加强日常操作人员的管理。网络银行系统的操作人员一般负责银行客户信息和权限的维护、客户数字证书的签发、网上交易指令的传达等工作。因此,对操作网络管理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建立逐级管理和分级授权的制度。加强计算机机房的安全控制。建立完整的计算机运行日誌、操作记录及其他与安全有关的资料,交易时间内机房必须有当班值班人员;定期检查安全保障设备,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立并严格执行机房进出管理制度,无关人员未经安全责任人批准严禁进出机房;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他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加强网络信息的安全控制。主要采取数据加密、回响检查、奇偶检查、备份控制、快速重构等技术,保证交易系统数据信息的安全。电脑中心应建立营业部交易业务数据映象并定期和不定期与营业部交易业务数据进行核对,防止使用过程中产生误操作或被非法篡改。网络银行信息中心应对柜员系统操作的事件类型、用户身份、操作时间、系统参数和状态以及系统敏感资源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并对日誌文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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