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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154(2004)03-0004-06
市场化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的既定目标。按照这一取向,朝着这一目标,我们已经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究竟如何?其不健全和不完善性集中体现在哪些方面?今后主要应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本文将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一、从官本计划经济到官本市场经济
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经济被称为“计划经济”,其明显特征是计划的包罗万象。其实,这一经济还有一个更基本的特征,那就是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各级政府官僚机构及其大小官员,主宰包罗万象的经济计划,进而主宰国民经济各主要过程和环节的运行。所以,那是一种地地道道的以官为本的经济,我们不妨称之为官本计划经济。官本计划经济的运行特征大致如下:
第一,经济高度依赖政治,易受政治影响,存在较大政治风险。因为作为计划主体的官方机构毕竟是政治组织,所以,在官本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上一有风吹草动,经济就会受到直接影响。多次政治运动和斗争给中国经济造成的灾难性影响一再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经济活动倾向“政治效益”,或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因为全社会的资源配置完全取决于官方计划,这就决定了一切经济活动都要有益于满足官方所追求或认可的目标;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目标都要服从官方所追求或认可的目标;各种经济目标的取舍以及成本和收益的权衡要从官方目标的最大化出发。而官方所追求或认可的首要目标,必然是政治目标。所以,“政治统帅经济”,甚至“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正是官本计划经济的常理。
第三,资源配置向政府追求或认可的公共需求目标倾斜,个体需求目标往往被忽视。因为官方毕竟是公共机构,满足公共需求目标是其天职,所以由其主宰的资源配置必然会向其所追求和认可的公共需求目标倾斜。至于个体需求目标,在累积或化合为公共需求目标之前,则往往被忽视。例如,长期以来,积累受到重视,消费受到忽视;重工业受到重视,轻工业受到忽视,就因为前者是官方所追求和认可的公共需求目标。
第四,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没有主动性,只有服从官方强制或其奖惩的被动性。这是因为它们或他们不是独立的经济主体,而是附属于官方因而没有主动权能和利益动力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官方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企业预算约束软化。由于企业只是官方的附属机构,官方与企业之间的收支关系也就如同官方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财政关系,官方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就是这种关系的体现。而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不过是官方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自然结果。
第六,经济运行单调依赖纵向联系和协调,横向联系和协调极其薄弱。这是因为官方机构是纵向的层级组织结构,其信息和指令都只能在上下级之间纵向地传递,所以在其主宰之下的经济运行也就只能单调地依赖其纵向联系和协调。至于现代经济运行中更大量存在的横向联系和协调,也只能通过各级官僚组织之间的纵向联系和协调来实现。
综上所述,政治风险较大、不重经济效益、忽视个体需求目标、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缺乏主动性、企业预算约束软化以及缺乏横向协调,是官本计划经济的固有缺陷。
随着时间的推移,上述缺陷与日俱增,矛盾问题堆积如山,尤其是短缺经济恶性循环,终使官本计划经济陷于崩溃的边缘而难以为继,于是便不得不进行改革开放。
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计划经济已在相当程度上被市场经济所取代,与之相应,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取得了世人瞩目的发展成就。因此,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抛弃计划经济而转向市场经济的改革已坚信不疑。但当我们审视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时,不难发现,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还很不彻底,已初步建立的市场经济还很不健全、很不完善。
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不彻底的集中体现就在于市场在相当的程度上还是官本位的,我们不妨称之为官本市场经济。所谓官本市场经济,就是以官为本的市场经济,即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及其组成人员作为主要因素或重要因素参与其中,并对资源配置起着决定性或关键性作用的市场经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官方机构虽然不再制定和下达无所不包的指令性经济计划,但许多市场活动都要经过官方部门审批、发证和监管,以至于随意性干预充斥许多领域,乱设卡乱收费现象普遍存在并屡禁不止。据2001年一项统计,我国当时的行政审批制度中,国务院73个部门共同审批事项有2000多项,各地政府及其部门的审批项目也不低于此数。以北京市为例,65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政府部门和市属企事业部门,共承担审批事项2398项,其中审批1163项,核准433项,审核544项,备案258项。这些审批事项主要集中在经济调节、城市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部门。
第二,尽管民间投资大幅增长,但官方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2002年仍为72.3%,其中国债投资(包括国债资金和全部配套资金完成的投资额)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为6.5%,预算内投资资金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为13.2%,这表明,官方仍是主要的投资主体。
第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的44.4%,而其固定资产投资占47.3%,总资产占64.9%,且国有企业集中的行业通常是作为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这表明,国有企业仍是主要的企业主体。尽管“政企分离”一直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目标,但实际上这是不可能实现至少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目标。因为国有企业归根到底是官方企业,所以完全的政企分离是不可能的。从逻辑上讲,政企完全分离的企业也就不是国有企业了。事实上,尽管经过改革国有企业获得了不少经营自主权,但各级各类政府机构并未完全放弃对它们的基本控制和干预。例如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等就一直控制在政府手中;在“抓大放小”的改革中,政府对大型国有企业的控制和干预甚至有所强化。国有企业或多或少仍是准政府经济机构。
第四,政府财政仍在相当程度上承担非公共经济职能。有关经济分析专家选取G[,1]=1-[税收-(企业收入-企业亏损补贴)]/财政总收入,G[,2]=经济建设费/财政总支出,G[,3]=预算内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G[,4]=价格补贴/财政总支出,G[,5]=价格补贴/GDP五项指标,然后以G[,0]=1/5(G[,1]+G[,2]+G[,3]+G[,4]+G[,5])来衡量政府财政承担非公共经济职能的程度,并以1960年G[,0]最高时为100%,测算结果显示:1981年政府财政承担非公共经济职能的程度为94.6%,1996年降为20.5%。以同样方法测算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和加拿大1972年及1980-1992年平均的G[,0]值分别为4.3%、4.9%、3.3%、3.2%、3.3%和6.5%。由此可见,我国政府财政承担非公共经济职能的程度仍相当可观。
第五,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官国”。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1996年底共3673万人(其中各级政府机关人员总数约800万人),比1978年增加82.3%。改革初期全国总人口中大约50个人养一个“吃皇粮”的人,现在是约30人养一个“吃皇粮”的。有人估算,他们几乎要吃掉全国财政收入的一半或国内生产总值的20%。在这只庞大的官僚队伍中,绝大多数又是“经济官僚”,即主管经济活动的政府机构中的官僚。值得关注的是,国家人事部2003年10月31日公布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报名情况,招考的职位总数只有8000人,在10天的时间里,而报名者竟达360240人。这表明,当官还是许多年轻人的首选,中国的优秀人才还主要聚集在官僚队伍中。只要这只庞大的经济官僚队伍存在,他们就一定要维持或增加对经济活动的管制。
第六,更为关键的是,在我国许多经济活动中,仍然是“官权”大于“产权”,“官权”支配“产权”,“官权”限制“产权”。这在我国是根深蒂固的。马克思说:“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也就是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注:马克思.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70.)所谓“官权”。就是“政治权力”,“产权”就是“财产权力”。只要“官权”大于“产权”,“官权”支配“产权”,“官权”限制“产权”,相应的市场经济就是官本市场经济。
综上所述,我们告别了官本计划经济,进入了市场经济,但还不是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而是仍带计划经济痕迹的官本市场经济。
二、“拉美症状”渊薮在官本市场经济
众所周知,一些拉美国家很早就实行市场经济,但其经济社会发展却不尽人意,社会矛盾愈积愈深,经济结构调整缓慢,经济增长长期低迷,金融、经济乃至政治危机频仍。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过类似状况,国际上便把上述状况称为“拉美化”。虽不能说我国市场经济已出现严重“拉美化”问题,但类似的症状并非没有。对此,我们不仅不应讳言,而且应有足够的警觉。而我国已出现和存在的诸多“拉美症状”,渊薮正在官本市场经济。
一是腐败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中央政府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一年比一年大。然而,腐败案件却越来越多并且越来越严重。据官方资料统计,各级检察机关1979-1982年查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为98225件,1983-1987年间增至15.5万件,1988-1992年间增至21.4万多件,1993-1997年间更增至38.7万多件,而这时候此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已经大幅度提高。从1979-1997这18年间查处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平均以每年22%的速度增长。“腐败”即权钱交易,而“权”之所以能交易,又在于它可以通过控制市场而产生或制造“租金”。只要权力能产生或制造“租金”,就必然有人来购买权力,同时也就必然有某些政府官员铤而走险搞权钱交易。而政治权力产生或制造“租金”的能力又显然与政府或准政府机构及其组成人员参与市场并对资源配置所起作用的程度成正比。所以,只要市场经济还是以官为本的,腐败就不可避免。
二是收入差距问题。据估计,我国的“基尼系数”(注:衡量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指标。)在1980年是0.33,当前超过了0.45(注:全球的基尼系数是0.63。)。最近把人口分为5个收入阶层的研究表明,最低的3个阶层的相对收入从1980年以来都在下降,收入最低阶层约占4%。仅有最高阶层的比例在增加,约增加15%。在不平等的收入比例中,非常大的变动自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发生。引人注意的是,我国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依旧很大。研究表明,从1994年和1999年的分布看,中等收入和中等偏上收入群体只占总人数的28.62%,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却占总人数的64.15%。这种情况已引起我国学术理论界乃至最高决策者的关注。2002年5月9日,在上海举行的亚洲发展银行理事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位高级官员鲁志强强调收入不平等是中国面临的重要紧迫性问题之一,劳动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后也表示了相似的观点。这个问题与腐败问题密切相关。本来,发展市场经济,人们的收入差距拉大是正常现象。但我国收入差距的过分拉大,显然有不正常的因素在背后起作用。就以公务员的收入为例,同样是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不同部委同样级别公务员的收入差距保守估计是1∶3。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各部委支配社会财富或资源配置的权力不一样。这显然是一种扭曲。当然,最不正常和最令人深恶痛绝的还是以权谋私。只要大致浏览一下近年被查处的大大小小的贪官们贪污受贿的数额,就可以理解收入差距为什么这么大了。例如,成克杰本人受贿金额高达4000多万人民币,除了利用审批土地、工程的权力收受利益外,还涉及“卖官”受贿近百万之多。李嘉廷先后30次伙同其子或单独收受他人钱物总计折合人民币1800余万元。这样的收入是普通老百姓的多少倍?而所有这一切,又都与官本市场经济密切相关。
三是“三农”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按可比价格计算,2000年农林牧副渔业总产值相当于1978年的3.27倍,年均增长率高达6.4%,为同期世界各国之冠。但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农民收入增长出现停滞现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趋于扩大。实现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曾经被认为是农村奔小康所必需达到的目标,可是这一目标自1989年以来,除了1996年外,其他年份都没达到。2000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仅比1999年增长2.11%,和1997年相比也仅仅增长了10.5%。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农村人口在我国总人口中还会占相当大的比重,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会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大问题。当前农民收入增长停滞,城乡地区收入差距扩大,“三农”问题引起各方重视。中外的历史经验表明,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不能仅仅依靠农业生产的不断增长,更重要的是有赖于农村劳动力随着经济增长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及农业生产结构不断向高附加值的产品调整。1997年以前,我国农村经济一直沿着上述的两个结构调整的方向在进行,但是从1997年起,农村产业、就业出现了逆向调整,乡镇企业发展滑坡,1998年、1999年农村工业从业人员净减少1000万人左右,而农业从业人员不减反增,农民收入增长也就出现了滑坡、停滞的现象,“三农”问题因而转为严峻。
“三农”问题的要害又是农民太多,农村剩余劳动力没有出路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要害其实就是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差别扩大,或者说城乡发展不协调。为什么会这样?有关专家分析的三个原因都与官本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第一个原因即干部太多。湖北那位担任乡镇工作17年之久的李昌平,2000年在给朱镕基总理的信中说“干部如蝗虫”。据他说,他担任党委书记的那个4万人的乡,1990年吃税费的干部不过120人,到他写信时超过340人,并且这种增长的势头无法得到控制,新上任的领导无法顶住内外压力,不得不滥用权力安排一帮子人吃“皇款”,年年有新官,干部增长何时休?官取于民,结果当然就是如他所说的“负担如泰山”,农民怎么受得了!第二个原因即投资不足。同城市相比,农村发展落后主要是投资不足,基础设施滞后。20世纪90年代以后,虽然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向农业和农村投入了许多资金,明显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但是,在利用财政资金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上,国家向城市投资多,而对农村投资偏少,例如,近几年连续发行国债5100多亿元,用于农业和农村的资金约为1500亿元,其中还包括了大江大河工程治理、生态环境建设投资等。在国家集中大量资金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后,城市公共用品的供给和现代化水平上了好几个台阶。可是,由于农村投资少,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事业发展严重落后,同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城乡反差既存在于东部沿海地区,也存在于中西部地区。第三个原因即转移困难。按市场经济规律,在城乡工农差别较大的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村农业劳动力会自发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直到二元经济结构消失为止。这个转移过程既是城市工业发展的过程,也是农村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的过程。所以,人们都知道,提高我国农民收入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转移农民。但这种转移却受到一系列制度安排的限制,其中尤其是户籍制度的限制。而这些制度安排又多与官权相联系。
四是金融风险问题。毋需讳言,我国多年积累起来的金融风险隐患仍然比较严重,突出表现为: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上升,盈利水平下降;少数城乡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等中小金融机构资不抵债问题严重,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据官方确认,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划拨了1.3万亿的不良贷款到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而使不良贷款下降10%之后,截止2001年9月末,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1.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6.62%。其中,实际已形成的损失约占全部贷款的7%左右。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仍是相当高的。例如,日本1998年1月12日公布的全国银行不良贷款总额为76万亿日元,占贷款总额的12.28%;美国截止1997年底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商业银行和储贷机构全部不良贷款(注:逾期30天以上和呆滞贷款。)占总贷款比例为2.27%;韩国官方1997年11月初公布其银行业约有呆、坏帐510亿美元,占总贷款16%左右,其中坏帐(损失)平均占总贷款约1.6%;泰国官方1996年报告的不良资产比例为9.8%。而据亚行官方透露,1998年这一比例可能达到18%左右;印尼官方1996年公布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8.8%,其中次级贷款占2.6%,可疑贷款占3.3%,坏帐占2.9%;新加坡六大银行次级、可疑和损失三个等级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3%,均大大低于我国的水平。国外观察家正是据此而断言我国有商业银行技术上已破产。
就银行而言,其金融风险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归咎于国有制或准国有制。政府作为金融机构的所有者,其行为逻辑通常是:自觉或不自觉地驱使金融机构追求其所认可的政策性目标,因为政府毕竟是公共权力机构;将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纳入政府行政系统,因为只有这样才便于其控制;模糊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产权和财务关系,因为这既是政府干预金融机构经营活动、支配金融资源的必要条件,也是其必然结果。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各层级经营者都是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官员,这种经营者的行为逻辑通常是:对行政级别的关心甚于对银行利润的关心,因为他们的一切法定利益都直接派生于行政级别而不是银行利润;对上级长官的纵向依赖甚于对市场顾客的横向依赖,因为上级长官直接决定他们的行政级别进而决定他们的法定利益;在上级长官或监管部门不追究不良资产责任的情况下,倾向资产扩张,因为资产扩张总能带来利益(包括正当与不正当的利益),而不良资产对其丝毫无损;在上级长官或监管部门严厉追究不良资产责任的情况下,又倾向资产保守或收缩,因为资产扩张带来的利益不能弥补因不良资产过高而受行政甚至法律惩罚的损失;尽可能扩大在职消费,因为作为行政官员其正当收入与银行经营绩效联系较弱,而且在职消费还可打入银行经营成本;当其正当努力所能获得的行政性收益少于其努力的成本(即正当努力的边际收益小于其边际成本)时,尤其是当其感到无论怎样努力也不可能增加行政性收益(即正当努力的边际收益为零时),就会减少或放弃正当努力而倾向不正当努力(做出违规、违法的行为)。正如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毕马威(KPMG)最近所评论的:“中资银行业的最致命的弱项,是管理体制和人员的选派问题。中资银行业的行长几乎是行政性选派,而被选派的人员不一定是最好的人才。”(毕马威,2001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又是国有企业。两者归根到底是一个所有者即政府,这就决定了它们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借贷,加之国有企业自身效率低下,更加之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把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当作国家资金而存心有借不还的道德风险,不良资产怎可得到控制?例如,虽然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仍或多或少承担这样或那样的政策性贷款。统计分析表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50%都是行政干预造成的。
五是经济结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经济产出结构中的第二产业比重过高,第三产业比重过低的问题未能得到根本扭转,而在就业结构中,第一产业的比重过高,一半以上的劳动力停留在农业领域。城市化进程落后于工业化进程,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东南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发展差距持续加大。另外,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还存在着产品与生产要素市场分割、对外封锁、对内自我保护的现象。那些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产品生产能力过剩,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又为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则供给不足,有些不得不依赖进口。长期以来,我国产业和企业组织结构中存在着低水平过度重复、分散、小规模等问题,其中突出的是行政条块之间的重复建设。据全国第三次普查资料显示,1995年全国有29个省生产电视机,有23个省生产电冰箱和洗衣机,有20个以上的省同时生产同类的纺织、塑料、氮肥、自行车、摩托车、轿车、化纤产品,而且在我国东、中、西部工业结构的相似率高达93.5%,各地重复建设,小而全。不重视科学研究产业分工,形不成竞争优势,存在着严重的区域产业趋同问题。区域产业结构的不科学,必然引发产业分散,一方面很难发挥规模效益,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另一方面龙头企业和支柱企业久立不起,相互抢材料、抢能源、抢市场,生产能力闲置。在吃、穿、住基本满足之后,出现低层次消费过剩、高层次消费不是的“消费断层”现象。以几家大的国有银行为主渠道的金融结构,难以对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作用的非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有效服务。
国有经济战线过长、功能错位的问题在某些领域仍很突出。例如,一些产品似乎并不是为市场需求而是为官方统计或某些官员的政绩而生产的。这就是为什么那些毫无市场需求的产品仍可以大量生产的原因。又例如,一些其成本大大高于市场均衡价格的产品,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或在政府的强制下,继续生产经营。再者,那些低效、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的企业,由于可得到政府这样或那样的保护,很难被优胜者兼并和逐出市场。这就是为什么许多面临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的企业仍不退出所在行业或整个市场的原因。另外,由于地方与行业保护主义、垄断和分割的存在,地区和行业之间的资本转移很难进行,这就使地区和行业之间的结构调整相当困难。这一切不都根源于官本市场经济吗?
总之,作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性经济体制的官本市场经济,是诸多问题的渊薮,是充满风险的雷区,因而我们必须尽快脱离官本市场经济,在市场化的进程上再进一步。
三、以民为本是完善市场经济的根本
再进一步就是民本市场经济,即以民为本的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讲,以民为本是完善市场经济的根本,进而也是预防和根治“拉美症状”的良方。何以如此?
因为以民为本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如前所述,市场经济的逻辑起点即交易。而交易得以发生和存在的充要条件,一是社会分工,二是经济活动主体是彼此独立的所有者或产权主体。换言之,市场交易或活动主体必须是拥有自身独立利益和独立意志的产权主体。这独立性又被称为“私人性”,这种“私人性”当然只能是“民间的”,亦即普通公民或老百姓的,而不能是或多或少代表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的政府或官方的。换言之,真正的市场交易或活动主体只能是私人或民间主体而不能是政府或官方主体。所谓私人或民间主体就是“民”。市场经济本质上只能以这样的“民”为本。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以民为本”,有两层深刻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经济活动主体必须是普通公民或老百姓;第二层含义是指参与市场交易的普通公民或老百姓必须是拥有自身独立利益和独立意志的产权主体。只有这样,才说得上“以民为本”。市场经济的充分性和纯正性,是与这种民本性成正比的。脱离这样的民本,市场经济就不成其为真正的市场经济,就可能是扭曲的市场经济。
以民为本是市场经济公平而有效的必要条件。正如经济社会有好坏之分一样,市场经济也有好坏之分。而最重要的判别指标就是公平与效率。公平而有效,是人类理想的好经济社会,也是我们所追求的好市场经济。如果我们所建立的市场经济既不公平又没有效率,那就是一种坏市场经济,那就是失败。从某种意义可以说,“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建立公平而有效的好市场经济。而要建立公平而有效的好市场经济,就必须以民为本。因为以民为本,才有公平交易,从而才有公平的市场经济;以民为本,才可能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才可能有高效率的市场经济。
以民为本是政府廉洁而有效的基本前提。以民为本的另一面即政府公仆化和最小化。前者是对政府质的规定,即规定政府是公仆型或服务型政府;后者是对政府量的规定,即规定政府是小型或有限政府。而这正是政府廉洁而有效的基本前提。换言之,公仆型或服务型政府、小型或有限政府,是廉洁而有效政府的基本前提。由于“以民为本”与这里所说的公仆型或服务型政府、小型或有限政府,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所以,以民为本就是政府廉洁而有效的基本前提。
以民为本是民本政治的经济基础。我国历史上贤明的统治者和思想家早就认识到“民者国之本”,强调“民为本,社稷次之,君为轻”,主张“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当代中国执政党领导人胡锦涛总书记更是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就是民本政治。很显然,以民为本的市场经济,正是民本政治的经济基础,没有这样的经济基础,所谓民本政治再好也只能束之高阁。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曾在“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之间明确选择了“市场经济”,历史证明当时的选择是非常正确的,那一选择使中国经济再延续了10多年的高速增长。而今我们又面临一个进一步的选择,即:“官本市场经济”还是“民本市场经济”?如果我们明确选择后者,并朝着这个新的目标加速推进,则中国经济再保持20多年的高速增长,前景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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