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有着广阔的土地,人口相对较多。在这里基于空间规划体系,分析用地规划策略,提出规划协调方法,共享给参考。自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后,各地区积极开展空间规划体系以及规划协调机制的探索。从国土空间方面来说,面临着多规衔接复杂和部门协调困难等难题。基于此,深度分析此课题,提出有效的用地规划协调措施,有着重要的意义。现结合具体研究进行分析。
关键词:国土用地和规划;空间规划体系;土地资源
引言
用地分类是规划国土编制的基础,重新评估、整合原国土部门、住建部门牵头制定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建立全域覆盖、结构清晰、层级简洁、用途明确的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既是新时代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迫切需要。
1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分析
在2019年5月18-19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重申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的重要性。自从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实施以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社会上对空间规划体系的统一呼声不断,统筹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以及整治的总体部署,构建协调有序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成为了自然资源管理的重点问题以及工作重心。基于此,分析如何实现用地规划协调,为各项规划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依据和参考,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2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的构建
2.1优化政策,提高用地分类的适应性
规划用地分类用途单一,为满足城市功能日益多元化的需求,提高用地分类的适应性,建议各地结合土地利用开发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制定土地兼容性管理规定,明确用途混合、地下空间兼容的具体要求;界定研发型工业的内涵,明确研发与生产用地的比例关系,以及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性要求。
2.2应统尽统,满足城镇用地指标需要
考虑到城镇用地规模仍是重要的控制指标,为便于识别和统计,建议采用“边界+地类+属性”予以明确,即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不包括防洪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城镇道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等10个地类统计为城镇用地,在规划数据库中备注“城镇用地”,以便于区分、统计城镇用地。
2.3节约集约,降能耗,高质量发展
坚持经济发展持续健康、供给侧改革不断拓展的高质量发展目标,调控人地关系,促进区域空间布局和产业集聚,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和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土地利用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选取人均城乡用地、人均城镇用地、单位 GDP地耗下降率、地下空间开发规模等四项指标,重点强调对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的控制,全面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和质量。
3 空间规划体系下的用地规划谋划
3.1用地规模协调
从空间规划协调角度,以用地规模协调为核心。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按照现行的《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等,要依据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方向,同时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积极完善优化城市总体规划和空间土地利用总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机制。各项修编工作的有机结合,精准安排建设用地,确保满足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以及发展方向。除此之外,建设用地规模和阀内等,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相符,保证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相一致。做好用地规模的协调,既要做好宏观调控,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以及自然资源等情况规划,保证能够适应产业结构规划以及城镇化发展规划等,推动生态建设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优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用地规模的政策实施,实现用地规划协调。从当前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实际来说,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具体实施中,强调上级土地利用规划覆盖下级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一般来说,城市规划中提出的用地规模,主要是基于预测规划期末的人口规模和城镇化水平,根据建设用地标准确定,所以城市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通常都大于土地规划规模。上述方法的运用存在着一定缺陷,城市规划的同时必须要考虑土地空间要素,实现对用地的有效控制。通过做好土地供给和土地需求关系的协调,保证吃饭需求和建设需求以及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科学预测各类用地规模。明确用地规模的权限,明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具体权限。
3.2用地布局的协调
基于空间规划体系,用地规划协调的关键是用地布局协调。这里提到的用地规模,涵盖了相关用地的数量指标,而用地布局主要是落实不同用地的空间安排,属于用地规划的重要内容。从当前土地利用规划实际来说,比如县乡土地利用规划,除了对不同利用类型土地进行了详细布局,同时确定了某些重点建设项目的名称和用地规模,使得规划更加细致和准确,不过也存在着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影响着规划的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规划期内存在很多难以精准预测的因素。在进行用地布局规划时,要做好刚性和弹性关系的协调。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必须要坚持科学准确的基本原则,明确土地用途分区,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等,作为刚性约束,除了交通和其他现状设施之外,各类用地都要符合用途分区规定,剩余土地用途区按照现行规定先不划定,或者作为弹性指标。对于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必须要保证科学和准确,细化为土地用途。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在用地整体布局中也作为刚性约束,除了线状设施之外,各类用地都要达到用途分区规定,其他土地用途区不进行规定。基于用地规模的约束,用地布局根据城市规划以及村镇规划确定,进而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互衔接。三规关系的协调,面临着规划期限不同的难题。不同空间规划要最大程度上统一,比如规划基期和近期年份等。若无法实现统一,那么至少要保证其中一个年份一致。从具体情况出发,保证空间规划期限能够和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规划有机协调,规划时段要为五年规划的倍数,进而保证各类空间规划得以有机衔接。
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空间规划体系下,实现用地规划协调,面临着较大的难度。文中结合具体情况,从用地布局和用地类型等方面入手,分析了如何有机协调的方法。若能够实现对用地规划协调,对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推动空间土地的持续化发展,保障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化战略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炅妤,李维庆,李炫,朱磊,吴修月.地理国情信息支撑下的县级空间规划用地现状空间格局提取与分析[J].测绘,2019,42(01):13-17.
[2]程遥,赵民.从“用地规划”到“空间规划导向”-英国空间规划改革及其对我国空间规划体系建构的启示[J].北京规划建设,2019(01):69-73.
[3]徐晶,朱志兵,余亦奇.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初探[J].中国土地,2018,(7):22-24.
[4]林坚,吴宇翔,吴佳雨,等.论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兼析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监管的关系[J].城市规划,2018,42(5).
论文作者:姜睿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1
标签:空间规划论文; 土地利用论文; 体系论文; 规模论文; 土地论文; 布局论文; 总体规划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