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丁利强
内容提要: 积极推进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完备的军事政策制度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关键步骤。做好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工作,必须注重处理好“四个关系”:稳定性与应急性的关系、引领改革与巩固成果的关系、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的关系、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
关键词: 国防法制 军事政策制度 政策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完备的军事政策制度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关键步骤,对全面释放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效能、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具有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随着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涉及范围之广、出台方案之多、触及利益之深、专业化程度之高都前所未有,其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时间更加紧迫、责任更加重大。深入研究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工作面临的矛盾和困难,准确把握当前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工作的特点与规律,正确处理改革中的各种关系,是掌握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工作主动权、做好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工作的内在要求。目前,应注重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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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稳定性与应急性的关系
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要具备足够的稳定性。对官兵个体来说,持久稳定的军事政策制度,可增强其对部队的信赖感,自觉接受军事政策制度的规制和引导;对部队建设来说,持久稳定的军事政策制度,可指引其长远布局建设规划,合理分配军事资源,减少部队建设在时间、物质、精力等方面的浪费。目前,随着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我国军事领域社会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亟须通过改革军事政策制度作出规范与引导。这些在重大改革期间出台的政策制度,可能难免因时因事具有临时应急的特性,继而对现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的稳定性产生冲击。这种冲击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改革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往往处于法律规范的空白地带,出台应急性军事政策制度规范往往缺乏足够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并不一定能准确反映相应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一些政策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反复试验,不断调整,导致现有军事政策制度、法律规范呈现出一定的变动性。目前,为解决改革期间部队反映强烈的现实难题,军队出台了一批新的政策制度,这些政策制度在文件名称上大多称之“暂行”“试行”“草案”等,具有明显的应急性立法特征。做好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工作,既要尊重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期间应急性立法的客观需要,也要认真研究军事政策制度立法的特点规律,尽量保持军事政策制度的稳定性,增强广大官兵对依法治军、法治军队的信赖,减少因政策制度调整过于频繁对军事领域社会关系带来的冲击震荡。一是在应急性政策制度出台过程中,多采用试验立法的模式。在军事政策制度制定的过程中,同步制定试验方案,明确试验的目的、具体项目、结果评价和反馈修正机制,注重试验结果的运用,提高军事政策制度出台的科学性。二是对条件还不成熟的改革事项,可以授权下级单位先行制定效力级别较低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授权战区、军种等根据自身特点,先改先行、先行先试,待积累了较多经验、条件成熟时,再统一出台新政策。三是提高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的宏观性和前瞻性,在应急性立法中预留与其他后续改革项目的制度接口,保证先后推出的政策制度相互衔接、整体配套。
二、引领改革与巩固成果的关系
习主席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涉及军事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关乎全体官兵的切身利益,离不开立法的协调、引领和推动。通过军事法规的立、改、废、释,为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提供明确的改革目标,设计详细的改革路径,对涉及的利益矛盾作出明确的区分界定,既可以确保改革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推动改革措施落实见效,又可以化解改革风险,防止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偏离我军建军治军的特点规律和实践要求,出现变形走样、反复折腾。当然,改革要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成果也要通过立法及时巩固下来。在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中,应当借助立法手段,对改革的成熟成果和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及时以军事法律规范的形式将反映出的客观规律固定下来,进而以更加权威有效的方式在更大范围内推动改革,提高改革效能,确保改革成果的稳定性。做好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期间的军事立法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引领改革与巩固成果的关系,防止出现片面化和极端化的倾向。一是运用授权立法的方式推动改革,改革措施成熟后,再及时由有权立法主体修改完善相关军事法律规范。如为满足军官制度改革需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部分规定,授权中央军委组织制定具体办法。二是采用改革试点的方式探索立法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面上改革,最终形成管用实用的军事政策制度。三是持续推进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相关法律规范立、改、废、释,通过不断吸纳改革实践最新成果逐步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在螺旋式上升的动态过程中实现引领改革与巩固改革成果的统一。
三、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的关系
习主席指出,要牢牢把握坚持改革正确方向这个根本。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是要更好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更好地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更好地坚持我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因此,如何在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中甄别我军历史上形成的一些好的做法,如何在制度创新中保护和继承优良传统,如何在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中实现新旧制度的有序融合,是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在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工作中,要处理好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的关系,关键在于区分不同类别的政策制度,找准各自改革的原则标准,进而对传统经验在国防和军队建设新的实践中的价值作用做出准确判定。
由miRNAs聚类热图(图1)可知,AIS患者凹侧和凸侧椎旁肌存在差异表达miRNA。共有18个miRNA表达有差异,其中凹侧较凸侧表达量增加的12个,增加倍数最大的是miR-424;凸侧较凹侧表达量增加的6个,增加倍数最大的是miR-517(表1)。
我军党的建设政策制度改革工作,要把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贯彻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作为根本原则,深刻分析汲取党领导军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功经验,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创新各方面政策制度;军事力量建设和运用方面的政策制度改革工作,要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对经实践检验有利于战斗力提高的经验做法及时通过立法巩固和推广,对战斗力建设急需的联合作战法规制度、平战一体的战备制度、激发活力的军事人力资源制度等尽快研究创新;军事管理政策制度改革工作,要以坚持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为基础,以提高军事管理效能为目标,借鉴现代经济发展理论和企业管理理念,大胆推进人、财、物等管理制度创新和法规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冗余和浪费。
四、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
从军事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说,加强顶层设计与重视基层探索实质上都属于军事管理战略规划的范畴,前者是迅速将领导层正确决策予以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后者是客观将实践层鲜活经验予以真实反馈的理性方法。强调顶层设计,是我国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的一个特色。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有利于军事政策制度较好地反映和贯彻决策者意志。另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有利于统筹各种因素、平衡各方利益,有利于军事政策制度在部队的贯彻施行。然而,由于认识能力、观察视角等方面的偏差,不可能完全预测到政策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难免与预想有出入,表现出理想情怀式、部门本位式、片面经验式的缺陷,导致一些政策制度难以落实,甚至被架空或虚置。于是,一种基于实践理性,主张采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改革逻辑逐渐被重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立法方法,彰显其强大的优势。在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中注重发挥基层探索的作用,既可以提高新生制度与外在的土壤和环境相容度,促进制度落实见效,也可以提高官兵对新制度的亲和感和认可度,确保制度得到广大官兵自觉遵守。总之,通过顶层设计直接推动改革的优势显而易见,是我国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虽然基层探索的过程消耗了部分政策制度的时间效益,却有助于化解改革风险,提升基层部队和广大官兵的认可度,促进改革目的实现。因此,在新时代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工作中,处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必须开阔视野,算总账、算长远账,打牢基础,行稳致远。
主要参考文献
[1] 重塑军事政策制度体系的战略部署[N].解放军报,2018-11-15.
[2] 梅世雄.坚决打赢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攻坚战,开创强军事业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8-11-16.
[3] 胡光正.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几个重点理论问题(上)[J].国防,2014(11).
[4] 谭亚东.以习近平强军思想统领法制科研创新发展[J].国防,2018(5).
中图分类号: E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4484(2019)09-0037-03
作者: 丁利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上校
(责任编辑:徐永汉)
标签:国防法制论文; 军事政策制度论文; 政策制度改革论文;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