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对贸易竞争力影响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气候变化论文,竞争力论文,措施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F2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0)11-0066-06
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迄今面临的最重大也是最为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之间有的采取了若干应对措施,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这些措施值得我们国家借鉴。竞争力问题是现阶段气候变化和贸易谈判的核心之一。一些国家担心,如果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做出应对不当,将使其各个行业(至少是能源和碳密集行业)在全球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本文正是采用贸易引力扩展模型,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对贸易竞争力的影响问题进行研究。
1 文献综述
现在世界上广泛关注一个问题,就是实施温室气体(GHGs)减排措施的国家是否会影响高耗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这些国家尤其担心更高的能源成本不仅阻碍国内竞争,而且会给国际上一些没有采取措施的竞争对手一个不公平的优势[1]。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属于环境管制措施,这类措施对贸易竞争力是正向还是负向影响,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
美国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2]认为对产业的管制可能有利于该产业,对其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因为管制可能将限制新企业进入该产业或者使进入该产业的成本上升。英国经济学家大卫·皮尔斯[3]认为征收碳税并把税收用于再分配或者同时减少企业承担的其他税收,具有双倍红利的效果。迈克尔·波特等[4]曾提出“波特假说”的理论:只要新的环境管制标准是建立在激励基础之上的,而且受规制的厂商能够适应新的环境标准积极进行创新活动,那么较严厉的环境管制就能够提升厂商的国际竞争力。而且从国家的层面来看,还有利于催生环保产业,刺激生产污染检测和控制设备产业的发展。所以,在他们看来,环境保护具有“双赢效应”,实施环境保护可以获得环境和经济的双重受益。
也有学者(如Jeffe & Palmer)认为,“波特假说”值得商榷,因为先行者取得竞争优势需要非减排国家的及时跟进,具有不确定性。在短期条件下,企业要承担一定的不利影响。环保措施提高了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导致产出和利润的降低。工艺流程的复杂度加大还会使管理难度和费用增加,分散管理者的精力,影响对其他事务尤其是公司战略和长远发展等方面的关注;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环境保护甚至还会阻碍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所以严格的环保措施增加了企业成本,形成新的约束,从而降低竞争力。[5]
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引力模型是将牛顿的万有引力思想引入国际经济学领域的一个理论模型。20世纪70-80年代以后,应用引力模型的实证研究得到了发展。通过加入一些新的参数变量对引力模型进行扩展。Feenstra[6]通过引入反映产业内贸易的GL指数,解释对不同贸易动因下的贸易特征。除了研究贸易特征以外,另有一些学者应用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对现实世界的部分国家贸易格局进行检验。比较有代表性的是Evenett和Keller[7]运用横截面数据的分析,对58个主要贸易国家在1985年的对外贸易流量进行具体分析。在亚洲国家方面,Chan-Hyun Sohn[8]的论文运用贸易引力扩展模型分析韩国与其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结构特征。除了贸易特征和贸易结构,研究环境规制措施的贸易效果也成了越来越多学者的研究重点。Van Beers和Van den Bergh[9]使用21个OECD成员国在1992年的截面数据,验证一国实施相对严格的环境规制是否会使出口下降、进口上升。在研究国家层面基础上,他们又将视角深入到产业,利用14个OECD成员国和9个发展中国家在1975年的横截面数据,检验环境规制措施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贸易的影响。Xu[10]使用20个国家在1990年的截面数据,验证贸易壁垒与环境规制之间的关系。
近几年来,国内学者对利用贸易引力模型及其扩展进行的实证研究已经有了一些成果。张昱、唐志芳[11]利用贸易引力模型估算出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潜力。单文婷、杨捷[12]对引力模型进行了自己的扩展,研究对象扩大到WTO和APEC成员方,重点研究人均收入水平差距、华人人口比重、文化因素、FDI及外交关系五种因素对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流量的影响,结论是语言和华人人口因素对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双边贸易流量有积极作用。潘沁、杨剑[13]发展出产业内贸易引力模型,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促进区域内贸易及产业内贸易有积极作用的结论。黄烨菁、张煜[14]通过贸易引力模型的扩展,得到了近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结构已经呈现为以产业内贸易为主的阶段的结论。李昭华、蒋冰冰[15]利用贸易引力模型研究了欧盟环境规制对我国家电出口的绿色壁垒效应,认为这些措施已经构成了绿色贸易壁垒。
虽然国内外学者在利用贸易引力模型方面进行了很多尝试,但是从低碳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角度进行的实证研究还非常少。在综合和借鉴上述文献的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对贸易引力模型的扩展,本文关注OECD国家对于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对贸易竞争力的影响。
2 应对气候变化措施
OECD是由30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面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除了其中的美国之前的态度相对保守以外,其他国家都较为积极进行应对。尤其是欧盟国家,在自身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方面,起步较早,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尝试,相关措施也较为成熟,这对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是有着非常重要借鉴意义的。加之OECD国家的贸易数据收集历史比较长,可以利用较长时间跨度的面板数据,有利于结果的可信性和说服力。因此,本文选取的研究范围是OECD国家。
通过对国际能源机构(IEA)、经合组织(OECD)、欧洲环境署(EEA)、世界银行(WB)相关资料的梳理,其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可以按照制度措施、财政措施、市场工具和自愿协议来分类。政策工具的选择,在国家之间明显呈现不同,反应在制度上、经济上和政策上结构的不同。
(1)制度措施。在OECD国家,制度措施(规则、标准、指令和要求)常被用以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如天然气热电联产系统和低废气排放机动车辆。例如,在欧盟家用电器能效标识指令(Directive 1996/75/EC)的要求下,欧盟市场上所有家用电器必须带有根据其能效分级的标签。
(2)财政措施。作为达成环境目标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财政措施通常包括根据能源产品中碳或能源含量征收碳/能源税。例如,挪威当局在1991年引入碳税,对石油燃料种类和活动地理位置制定不同的税率。
(3)市场工具。基于“自由市场选择最优解决方案”的前提,市场工具包括排污权交易以及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证明(TRCs),有效的帮助缓解温室气体排放。例如,英国排放权交易计划(ETS)是第一份经济系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方案。
(4)自愿协议。与其他措施不同,自愿协议是政府和企业/公司协商产生,而非政府要求;它常常是工业界首选的政策途径。例如,日本自发活动计划——工业智慧,涵盖82%二氧化碳排放的工业和能源转化部门。
本文关注两种手段类型:①和财政措施有关的碳税;②和制度措施有关的能源效率标准。选择他们的原因有两点:①相对于市场工具和自愿协议来说,财政和制度措施或者这些措施的共同作用会带来更高的成本。②这两种手段在很多国家已经存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16],因此,相对于更新出现的市场行为和自愿行为,对于竞争力的影响分析是更加可操作的。无论是碳税还是能源效率标准,目标都是降低能源消费,但是他们所使用的机制却非常不同。
3 模型与预测
在本文的研究中,我们使用了标准贸易引力模型的扩展来度量基于OECD国家出口的这两种手段的效果(碳税和能源效率标准)。基本的引力模型,是由Tinbergen于1962年提出的,基于经济的容量(通常是使用GDP)和两个经济体的距离来预测双边贸易流。[17]该模型是将牛顿的万有引力思想(即两物体之间的引力大小与他们的质量成正比,与他们之间的距离成反比)引入国际经济学领域的一个理论模型。引力模型的基本表达形式为:
这个表达式是基于贸易引力理论的贸易引力模型之标准模型,并逐步发展成为解释国际贸易流量的一个定量分析工具。
基本的引力模型可以引入环境制度的变量进行扩展,包括进口国家和出口国家(Harris,Konya,Matyas[18];Van Beers,Van den Bergh[19])。使用双边贸易模型而不使用多边贸易模型的优点在于不同国家之间环境制度对于贸易流的影响可能会在多边贸易模型中互相抵消。
模型使用两个国家的贸易双边出口除以两个国家GDP之和作为一个被解释变量。之所以选择双边贸易而不选择多边贸易,是因为我们认为,由于应对气候变化措施而产生的两个国家间贸易流的影响,可能在多边贸易模型中被抵消,不容易显现。
解释变量包括ij两个国家的距离(Distance)的对数。虚变量共同边界(Border),共同货币(Currency),共同的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s)。为了分析碳税和能源效率标准的单独影响,我们引入了两组虚变量。针对碳税在一个国家执行的某个年份,三个虚变量(Ct1、Ct2、Ct3)含义如下:第一个为真当且仅当出口国家在这一年有碳税,第二个为真当且仅当进口国家在这一年有碳税,第三个为真当且仅当两个国家在这一年都有碳税。这些碳税虚变壁的系数就表示了相对于基础年份(进口国家和出口国家都没有碳税的年份)的变化。同理,针对能源效率标准在一个国家执行的某个年份,三个虚变量(Ees1、Ees2、Ees3)的含义如下:第一个为真当且仅当出口国家在这一年有能源效率标准,第二个为真当且仅当进口国家在这一年有能源效率标准,第三个为真当且仅当两个国家在这一年都有能源效率标准。这些能源效率标准虚变量的系数就表示了相对于基础年份(进口国家和出口国家都没有能源效率标准的年份)的变化。
因此,模型为:
根据前面对于碳税和能源效率标准的分析,我们预测碳税和能源效率标准的对贸易竞争力影响如表1所示。
4 样本与数据
本研究使用OECD国家从1991-2008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主要的数据源来自于WITS(World Integrated Trade Solution)数据库,它提供了所有OECD国家出口的数据。GDP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的数据。其他变量,比如双边的距离和共同边界变量是来自Nicita和Olarreaga[20]。碳税和能源效率标准的信息来自世界银行和国际能源机构。对于模型和样本数据的采集,本文有两点不足予以说明:
首先,本模型使用了气候变化措施—碳税和能源效率标准作为虚变量。如果一个国家有碳税(或者能源效率标准)为1,否则为0。这些变量是一个统一的宏观的概念,并没有反映出标准和碳税在不同国家不同产业的不同。因此,数据结果说明,分析不能够直接的提供贸易损失和增加程度。但是,通过对比没有这些措施的国家,我们可以得到气候变化措施对于国家贸易竞争力的动态分析。
其次,即使在一个国家,实际上碳税或者能源效率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受到数据收集的限制,我们进行了理想化处理,对这种现象不予考虑。
5 对贸易竞争力影响的实证检验
由于可能存在异方差问题,在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进行估计时,加入了White异方差一致协方差矩阵对模型进行了修正,这样使得OLS估计结果更加可靠,解决了异方差问题[21]。本文使用Eviews 6.0计量软件进行回归分析,通过数据的检验和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三种情况下为0.920 374,修正后的为0.911 128大于临界值,说明方程的拟合程度很好。D.W统计量的值为2.144 153,说明不存在序列相关性。
我们将结果进行总结和整理,选定所有的样本年对所有的OECD国家的结果,将系数的实际意义进行还原,如表3所示。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无论是碳税还是能源效率标准,对于贸易竞争力都会有比较明显的反作用。
(1)回归首先检验了只有碳税的影响。结果表明只有当进口国家施加碳税的时候,出口竞争力受反向影响。施加于出口国家的碳税没有什么关系。这可能是因为大部分拥有碳税的国家,或者是资助或者是免除这些能源密集型行业的碳税,而这些行为很多时候是私下进行的,而这些行业恰恰是他们贸易竞争力强的部门。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当碳税只施加在出口国家的时候,或者进口出口国家都施加碳税,两个国家的贸易增加了。这就再次说明了对于能源密集型行业的资助和免除是可以补偿碳税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的。
(2)回归然后检验了考虑到只有能源效率标准影响下对于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对于出口国家贸易竞争力强烈的反作用表现了出来,无论是能源效率标准施加在进口国家,还是出口国家,还是两者都有。这就说明,能源效率标准对于国际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并不区分与它在进口国家还是出口国家施加。
(3)模型回归接着考察了当碳税和能源效率标准都被包括在模型里面的时候,结果同(1)和(2)也是比较类似的。这说明在影响贸易竞争力方面,能源效率标准和碳税两种措施,是不会互相干扰的。
6 结论及对中国的启示
以碳税和能源效率标准为例的气候变化措施对于贸易竞争力的实证分析,提供了理论上和经验上的证据说明了国内气候变化政策影响国家贸易的竞争力。本文关注的是两种最为典型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碳税和能源效率标准。研究表明了碳税和能源效率标准对于贸易流都有反作用,从而影响了贸易竞争力。但是碳税的影响程度没有理论预期那么强烈,是因为如果存在着政府的资助或者免除的情况下,反作用可能被抵消,贸易甚至有可能会增加。根据前面的模型计算,可以知道,碳税虽然会对贸易竞争力产生副作用,但是这种副作用并不像能源效率标准那么明显,可以通过对于低碳行业和企业的补助或其他方式(减税等)来弥补,因此,就影响贸易竞争力这点而言,相对与能源效率标准,碳税可以做到相对温和一些。
目前我国面临一些碳税压力,主要来自美国。美国奥巴马政府非常积极地推动碳关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美国可以把它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美国自己承诺了到2012年的和2020年的减排目标,要实现国内的减排,它的主要减排机制就是征收碳税。对于中国这个世界工厂来说,美国征收碳关税无疑是巨大的打击。中国的企业一直处于全球供应链的低端环节,一直以来难以形成超额利润的积累,而且国外把很多碳排放大的生产放到了中国,因此,碳关税对于中国出口企业来说,等同于加上了一道厚厚绿色壁垒。美国是中国最大的单一国家出口市场,2008年,中国对美国出口额达到了2 523亿美元,占中国全年总出口的17.7%,占美国市场总份额的15.7%。而中国对美出口的机电等高碳产品总额达到了1528.6亿美元,占中国对美出口总额的60%,这些高碳产品恰恰是碳关税关注的重点。[22]如果美国征收碳关税,一方面必然加重我国出口企业的成本,使得我国出口企业的利润率下降,而目前中国出口企业因为处在产业链的低端,利润率已经不高,以机电出口行业为例,根据中国机电设备商会的调研显示,平均利润率只有3%-5%;另外一方面使得我国很多出口企业丧失了最大的成本优势,必然会削弱我国出口企业的贸易竞争力。除了美国,欧盟也是我国出口重点地区,碳关税最早也是欧洲提出的,但是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自身已经承担了很多减排的任务,如果欧盟也效仿美国征收碳关税,那么对于中国贸易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
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认为,我国应该首先自己征收了碳税,美国如果实行碳关税就变成了双重征税。[23]现在WTO已经认定,碳关税是合法的,符合WTO原则的,因为这是关于碳,而不是关于其他的生产要素。而双重征税是违反WTO协议的。如果我国先征,美国也就失去了征我们碳税的合理性。本文实证的结果也证实,征收碳税引起贸易竞争力下降的忧虑是可以打消的,因为还可以采取定向补贴。
事实上,我国碳税的制定工作已经走上日程。2008年两会上,中国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提交了《关于尽快将开征环境税纳入议事日程、出台环境税》的提案,得到了20多位政协委员的联名附议。2009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向全国人大报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时,指出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将是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内探索性开展碳排放交易。[22]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课题组经过调研,认为我国碳税比较合适的推出时间是2012年前后。未来无论是碳税还是能源效率标准,虽然会对贸易竞争力产生影响,但是应该是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形象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