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制度分析:三个理论框架的比较——兼评刘世锦新著《经济体制效率分析导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著论文,导论论文,经济体制论文,中国论文,框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改革实践和改革理论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制度和制度变迁理论作为经济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成为理论界研究讨论的中心之一,并且不断地摆脱传统经济学理论的束缚,迅速地走上了现代化的道路。这种情况的出现有着广泛的现实基础和深厚的思想渊源。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初始阶段,人们用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经济体制问题,揭露和批判传统集中计划经济体制的缺陷和弊端,研究和设计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方案,不仅突破了很多理论上的禁区,解放了思想,而且提出了一部分可行的改革方案和措施,推动了改革的前进和发展。但是,由于传统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上的局限和缺陷,其对传统体制的分析和批判不是苍白无力,击不中要害,就是似是而非,言不由衷,其所设计的改革方略也存在着很大的空想成份,因而,改革实践往往“有意”同改革理论家们闹别扭、开玩笑。理论家们提出了全面规划、配套改革、整体转轨、分段实施的“一揽子”改革方案,而现实的改革进程往往是单项突破、逐步跟进;理论家们提出了要保持宽松的经济环境,但是在改革进程中,环境很难宽松,而环境宽松的出现,往往以改革的停滞和逆转为代价;理论家们主张价格改革应从上游基础产品价格改革起,而价格改革的实践却是先改革下游加工产品价格,如此等等。
出现这种情况有多种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传统经济理论的重大缺陷使之丧失了对现实经济体制运行的解释能力和预言能力。传统理论否定了“经济人”的抽象和理性行为或最大化行为的假定,而以社会主义制度的规范性预言作为基本前提,暗含着一心为公的行为假定,就使其无法正确解释人们的经济行为,更无法正确解释制度变迁一公共选择行为。在传统经济学的理论范式中,交易和交易费用概念的缺乏,使之无法找到一个对人与人关系进行经济分析的一般范畴和基本概念,因而无法建立起一个科学地进行制度分析的理论框架,也无法对具体的制度变迁过程作出有效的解释。在方法论方面,传统经济学片面崇尚方法论的集体主义,排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过分注重和偏爱价值判断,往往使事实判断服从于价值判断;从事实证分析而忽视经验检验,进行抽象演绎而缺乏现实的行为基础;以及只有确定性和内在性(主体的单一性和利益的一致性)而无不确定性和外部性的思想,都使得传统经济理论陷入了空想主义,即使在批判传统经济体制和设计改革方案中也不能幸免。因而很多改革思路和对策的提法都是“要”如何作,而不是在既定条件下“能”如何作。
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缺陷和失效,使得很多人转向西方现代经济学。最先引入的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作为西方经济学的正统理论,新古典经济学以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为既定前提,以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为主题,运用均衡分析、边际替代分析等方法,着重分析了人们的物质偏好、生产函数的技术特征、要素边际生产力等在决定经济变量中的作用,揭示了人与物关系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但是,由于它只研究既定市场制度条件下的资源配置问题,甚至是理想市场即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资源配置问题,不研究其他条件下的资源配置问题,因而只能说明经济行为的一种结果,而且是一种理想的结果,不能说明它的所有可能的结果和实际结果,不仅如此,由于新古典经济学以制度给定为前提,不研究制度和制度变迁,也就无法说明某一结果出现的行为过程。比如,它只能说明市场制度好,因而需要实行市场制度,但却说明不了如何建立和发展市场制度,如何从其他制度(如计划制度)走向市场制度,即说明不了市场化的条件、过程及其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因此,对于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我国来说,新古典经济学并不是一个恰当的分析工具。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非现实性和工程化倾向受到非主流学派的批评,新制度经济学抛弃了其制度给定的前提,专注于制度和制度变迁的研究,并在交易费用和广义利益概念的基础上,引入了主体主义和契约主义的思想和方法,说明了制度安排和权利配置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影响,把现实制度下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和行为选择作为内生变量纳入分析之中,不仅说明了不同制度条件下的资源配置,而且解释了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行为过程。新制度经济学的各个流派把交易费用的概念和分析方法运用到广泛的领域,并将其予以扩展,成为制度分析的有效工具。正因为如此,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中心的各种非主流经济学理论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成为近几年来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主要得主。
面对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缺陷和对制度分析的无能为力,面对新制度经济学等非主流学派的理论创新,身处制度变革之中的中国经济学界从中吸取了有益的思想营养,开始介绍和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等非主流学派的理论,并运用其理论和方法来分析研究中国的改革问题。虽然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家们创造了一套进行制度分析的理论和方法,建立了自己的分析框架和理论体系,但是,由于发达国家的基本制度相对稳定,已有的变迁只是发生在边际上的微小改进,因而缺乏进一步从事理论概括的深厚的实践基础。与此不同,中国目前正处在巨大的制度变革之中,这种变革不仅涉及到一系列具体制度安排,而且涉及到基本的制度结构,其范围之广,影响之深,是前所未有的。中国的经济学家不仅可以从已有的各种制度分析理论中吸取营养,而且有幸亲自参与了这一巨大的变革过程和变革实践。这就为中国经济学家进行理论概括,创造自己的制度分析理论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因此,如果说中国经济学目前还比较落后的话,那么,在制度分析理论方面,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经济学有可能走在前面。几年来,中国经济学在这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不小的进展,出现了一批水平较高的作品,盛洪博士的《分工与交易》(上海三联书店,1991,以下简称《交易》)和刘世锦博士的《经济体制效率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1993,以下简称《导论》),就是其中的两个代表。虽然距离走在前面的目标还差得很远,但却预示了这样的前景。《交易》一书笔者已经作过评论(张曙光,1993),本文还要涉及,但主要评论《导论》的问题。
2.《导论》的贡献
《导论》一书不仅着眼于研究经济体制构造、运行和演化的基础理论,而且集中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基本问题的实际分析,既表现出大胆探索的精神,又表现出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作者的贡献在于,在广泛吸取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提出了一个以体制效率为中心进行制度分析的理论框架和分析方法。《导论》的基本逻辑结构如下。
首先,《导论》从关于人类经济行为假定和环境因素特性假设的结合产生的经济问题出发,导出经济体制的功能及其结构,再从实现这种功能的体制组织及其结构引出体制效率及其结构,并在具体体制效率的分解和综合中,提出了经济体制效率结构分析的方法,进而解决了体制效率的度量和评价问题。
接着,《导论》分别考察了等级组织(政府和企业)、市场组织和中间性体制组织(与资产专用性强的交易相联系,与大量生产和大量分配相联系)的构造形式和效率特征,引入了交易技术结构以及交易技术结构与体制组织相容的概念,并把这种相容看作是最有效率的体制组织的标志,为体制组织选择和效率评价提供了一个分析框架和方法。进而以此为据,在接近现实的形态上,具体考察了不同的体制组织结合而成的体制模式。
第三,在孤立地考察了经济体制组织及其效率之后,把抽象掉的产权问题引入分析,说明了不同的产权制度和产权结构对经济体制效率的影响,以及产权结构与经济体制组织形式的关系,进而提出了所有制、产权结构、交易技术结构和体制组织形式之间的基本关系模型,反映了经济制度的基本结构。
第四,在对经济体制组织及其效率进行静态分析的基础上,引入时间因素进行动态考察,说明了体制创新的原因、条件、机制和模型,描述了经济体制演进的长期趋势。
第五,在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作者运用自己提出的理论框架和分析方法,具体考察了承包制条件下国有企业资产(及其收益分配)、产品、劳动力和经营者的交易体制及其效率状态,对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现实状况和未来发展作出了有价值的解释和预言。
《导论》还提出很多新的理论概念和理论观点。其中主要有:(1)第一次从体制功能结构出发,将体制效率分解为激励效率、配置效率、保险效率和约束效率,提出了体制效率结构的概念和内容,奠定了体制效率结构分析的基础。(2)提出了体制效率的多种度量方式,不仅有规范的理论方法,而且有不很规范、但是却易于观察和判断的实际方法,特别是把专有成本和共有成本的概念引入体制效率分析,为体制效率的度量和评价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有用工具。(3)提出了交易技术结构的概念,认为它是指所交易物品的那些对交易体制组织的选择有决定作用的技术特性,说明了构成交易技术结构的因素包括资产专用程度、交易数量、交易频率和交易的地理位置,进而提出了交易技术结构与体制组织相容是体制模式选择的基本原则。(4)把威廉姆森资产专用性的概念拓展为交易专用性的概念,认为专用性既可以是交易产品技术上的专用性,也可以是交易数量规模上的专用性和交易地理位置上的专用性,其存在不仅使交易替代成本过高,而且构成以(与企业体制相联系的)长期协约代替市场短期协约的前提,从而提出了一个关于企业性质的新的假说,即当广义上的交易活动专用性达到这样的程度,其替代成本和长期协约代替短期协约后所节约的成本之和大于设立企业体制的费用时,对这样的交易活动采取企业体制就有了经济上的合理性。(5)在考察承包制下的国有企业制度时,提出了全民所有制与代理机构不可分离和多层次代理的理论,现有企业体制是导致比价复归的重要原因的观点,以及实物福利性收入造成了劳动力收益权与转让权相冲突的假说。
3.几种不同制度分析框架的比较
到目前为止,以分析单元和基本概念来划分,大致形成了三个进行制度分析的理论框架和理论范式,这就是比较体制分析、交易费用分析和体制效率分析。从三种理论范式的比较中,我们也许可以发现制度分析理论发展的某些趋向。
比较体制分析以决策为分析单元,以体制运行的宏观考察为主要内容,无论是埃冈·纽伯格和威廉·达菲等的功能性规定分析(1984),还是维克拉夫·霍尔索夫斯基的过程性规定分析(1988);无论是“新左派”经济体制结构分析(林德贝克),还是布鲁斯(1983)和科尔奈(1989)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的分类分析,都具有这样的特征。虽然他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而且各有长短。埃冈·纽伯格等把经济体制看作是决策控制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和动力刺激机制的统一,强调的是经济体制的功能;维克拉夫·霍尔索夫斯基把经济体制的运行理解为收集、处理和使用信息,进行决策并将其付诸实施,从而达到某种结果的投入产出过程,关注的是体制运行过程的要素规定;“新左派”从决策方式、信息传递、资源配置和协调机制、财产关系、动力机制、个人与公司的关系、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等八个方面描述了经济体制的结构和差别;布鲁斯把经济决策分为基本的或主要的宏观决策、一般的或日常的微观经济决策和个人的或家庭的劳动力分配和消费选择方面的决策三个层次,比较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注重的是决策的集中程度;科尔纳从经济协调机制的角度,把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区分为行政协调(Ⅰ)和市场协调(Ⅱ)两类,又把前者区分为直接行政协调(ⅠA)和间接行政协调(ⅠB)、后者区分为无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ⅡA)和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ⅡB)四种具体形态,考虑的是经济运行的协调方式。这些分析虽然从不同角度说明了各种经济体制的差别及其运行,比较了各种经济体制的长短优劣,但由于是以决策作为分析单元,依据的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且都是从总体来考虑经济体制的构造及其运行,因而都离不开集中和分散、计划和市场、公有和私有、纵向和横向等概念和范畴,很难概括各种经济体制相互区别的基本特征,也无法具体说明各个行为主体在经济运行和经济变量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不能解释制度变迁的过程和方式。中国经济学家在进行体制比较分析时,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结构和分类作过有益的探索,作出了自己的创造,(刘国光,1988)但是,仍然没有超出上述的局限。
交易费用分析和体制效率分析以交易为分析单元,以对制度运行的微观分析为主要内容,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以交易费用作为基本概念,后者以体制效率作为核心范畴。
对于制度分析来说,把交易作为理论分析的基本单元是一个恰当的选择。交易作为一个理论概念出现得很早,但应用却非常狭小,尽管新古典经济学“把经济分析降低为研究交换的科学,其中心总是由偏好、能力、习惯和技术的既定结构引起的交换过程”,(哈奇森,1978)但由于其对象性质决定了交换或者交易概念在其整个理论体系中的局限和缺陷以及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康芒斯首先把交易概念和生产概念相对应,把生产活动看作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把交易活动看作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买卖的交易或市场交易、管理的交易或企业内交易、配额的交易或政府交易(康芒斯,1983)。这样,就使得交易概念涵盖了人与人之间的全部关系和全部经济活动而一般化了。由于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的进行总是遵循着一定的规律或规则,遵循相同规律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就是一种生产方式,遵循相同规则的交易活动的集合就是一种交易方式;由于交易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博弈关系,而制度是人们交换活动和发生联系的行为准则,因此,一种交易方式就是一种制度安排;上述的三种交易方式就成为现代社会中三种基本的制度安排。可见,把交易作为制度分析的基本单位,是一个必然的逻辑结果。《交易》和《导论》均以交易为分析单元,就奠定了其前进的基础。
科斯教授提出交易费用的概念,创立了交易费用分析理论,把制度分析推向一个新的阶段。交易费用概念的提出,使得交易活动也象其他经济资源一样是稀缺的,可以进行量的比较的,可以利用经济学的方法进行分析的。科斯教授分析了交易费用对制度形式的影响,以及交易费用和权利配置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影响,提出了“科斯定理”。(科斯,1937,1962)其他经济学家把交易费用概念应用到广泛的领域,分析了诸如代理关系、寻租活动、企业内部考核、纯粹市场和科层组织之间的各种组织形态、经济史和政治制度等,并将交易费用扩展为产权界定和保护费用、搜寻费用、谈判费用、执行和监督费用等各个方面,也使交易费用概念和交易费用分析一般化了,从而扩展了经济学理论的研究范围,实现了理论分析重心的转移。这种扩展和转移包括:(1)从只研究生产活动和既定制度条件下的资源配置到研究交易活动和各种条件下的资源配置;(2)从只研究人们的行为结果到研究人们的行为过程;(3)从只研究理想条件下的经济活动到研究现实条件下的经济活动。《交易》一书抓住和体现了这些扩展和转变。
交易费用分析的显著特点是其主体性和契约主义十分明显,交易说到底就是权利的让渡,而交易实现的方式就是权利让渡达成的契约,不论是费用还是收益,它总是要先弄清楚是谁的费用和谁的收益。这就把制度分析放在坚实的基础之上,使得制度变迁过程成为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现实的制度安排都是博弈双方为减少交易摩擦和交易费用达到的利益均衡。沿着主体性和契约主义的方向来运用交易费用分析,就可以推进制度和制度变迁理论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
交易费用分析也有其不足之处,《导论》对之进行了批评,并据以说明不用交易费用概念而用体制效率概念的原因。这些批评主要有:一是交易费用概念缺乏普遍认同的定义,有人把交易过程中由于物品移动而产生的费用(如运输费用)也包括在内,不如体制成本概念更能确切地表达其所要表达的含义;二是交易费用概念是以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为背景发展起来的,对分析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有较大的局限性,因为交易费用经济学是以协约关系为中心而形成的分析工具,且未达到足够的一般化水平,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协约关系的发展相对不足,导致交易费用其他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三是交易费用经济学对交易收益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人们往往用交易费用或交易费用和生产费用之和与总产出之比来说明体制效率,交易收益未得到独立的表达,然而交易活动带来的收益往往是非常可观的。这些批评有的有一定的道理,有的则值得商榷。既然交易活动是具有一定利益和偏好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博弈,交易费用自然是这种关系和博弈形成的费用,那么,把交易过程中物品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在交易费用的概念之内,只能是一种错误的混淆,而不是交易费用概念本身的问题。前已指出,交易概念经过康芒斯的发展而一般化了,交易费用概念经过科斯和其他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努力也获得了一个一般化的表述,交易费用经济学虽以协约关系为中心,对非协约的交易关系依然有效,《导论》所说的局限性似乎并不存在。《交易》对我国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所作的分析也说明了这一点。交易费用经济学的确对交易收益重视不够,但这并不是由于有人用交易费用或交易费用和生产费用之和与总产出的比较来说明体制效率,而是由于对交易收益本身研究得不够,对如何把交易收益从总收益中分离出来,如何具体地进行计量核算,尚未作出分析。这些批评指出了交易费用分析可能发展的方向,同时也表明,作者思想中似乎残存着新古典经济学的某些痕迹。
初看起来,体制效率分析是以交易作为分析单元,以效率作为核心概念的。但是,在这一分析框架中,体制效率和交易活动的联系主要是通过体制组织的功能结构和效率结构建立起来和表现出来的。因此,其主要范畴与其说是体制效率本身,不如说是体制效率结构更为恰当。正因为这一分析突出的是结构分析,因而也是一种有用的制度分析方法,不仅可以使理论分析深入一步,而且可以使理论分析走向实用和操作。从理论分析方面来看,既然利益结构论的分析框架可以对利已主义和利他主义作出统一的解释,(方绍伟,1993)那么,制度效率结构论的分析方法也可以用来解释各种层次的效率问题。问题在于《导论》未能提供一个将其统一起来的概念和方法,从理论分析的应用和实际操作来看,根据《导论》提出的激励、配置、保险和约束四种制度功能和效率,可以进一步设计一些具体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用以观察和比较各种现实制度安排的效率状况。
以上我们分别讨论了三种不同的制度分析框架的优劣和长短,现在可以将它们放在一起加以考察。在制度运行的分析中,以决策为核心概念的比较体制分析强调的是体制运行的出发状态和初始条件,以效率结构为主要范畴的体制效率分析又偏重于体制运行的结果状态,而交易费用分析则把行为过程和制度结构放在考察的中心。交易费用分析强调的是交易当事人或制度主体的感受和判断,因而主体性非常明显,具有主观价值论的特色;体制效率分析则确立了一个客观外界的标准,即交易技术结构与体制组织相容的原则,因而,客观价值论的色彩很浓。从经济哲学的角度来看,采取何种价值立场,是主观价值论,还是客观价值论,都可以做出自己的创造和贡献,不一定抑他扬己,厚此薄彼。采取把二者结合起来的价值立场,也许更有意义。这就是《导论》给予我们的哲学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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