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法制建设中的几个问题_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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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此精神,就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问题,谈一些学习体会。

一、政治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

1. 政治体制:是指在既定的基本政治制度范围内,关于国家和社会政治权力的配置状况、相互关系、运行方法、地位和作用的有关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的表现形式。

2.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其首要部分是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包括党政关系体制、国家立法、司法、行政等政治权力相互关系体制、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组织的结构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国家公务员制度等等。此外,还包括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公民权利、群众利益和公共舆论等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运行方式的制度规定。一般来说,政治体制与基本政治制度是相一致的,但也有不完全一致的时候,特别是在一种政治制度确立的初期或尚未健全的时期,不一致的情况更多。

3. 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基本确立,在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不断强化指令性计划体制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的主要特征是权力高度集中。这种政治体制,对于克服建国初期的困难局面,粉碎帝国主义的封锁和颠覆威协,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国民经济体系、保证国力的强大和国家的统一,曾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弊端就逐步暴露出来,而且日益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太协调、不太适应。其主要弊端是权力过于集中,容易产生一言党、个人专断、官僚主义、以权谋私,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及时纠正错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多次发生大规模地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现象,都与这个政治体制有关。

所以,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改革现行政治体制,并把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兴利除弊,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各项具体制度,使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当然,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形成过程,根深蒂固,政治体制改革难度很大,是一项探索性的事业。

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以及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入发展,迫切要求继续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

1.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0年8 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对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中存在的缺陷和弊端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深刻分析,明确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任务,并强调,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相信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这一重要讲话,是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起步,有力地推动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改革事业向纵深发展。此后,政治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由于这一时期我国改革的重心是经济体制改革,这就使政治体制改革没有真正深入展开,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入,迫切要求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民主政治传统出现在那些商品经济较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商品经济所以能够促进民主政治的产生和发展,最根本的原因是在于商品经济内含的平等和自由本质,构成了民主政治形成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商品作为一种为交换而生产的商品,其价值必须通过交换才能实现。在交换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是等价交换,买卖双方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自愿的基础上,买卖其产品。商品生产者在生产和交换过程中有自由决断、自我选择的充分自由,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必须以平等为前提。因此,商品经济本身具有民主、自由、平等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自身所内含的这些平等和自由的要求,必然会转变为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要求,从而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政治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高级形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高度集中的行政机关的生产管理权已经或正在向千百万相对独立的商品经济单位和个体转移,相应地也要求赋予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上的自主、自立的权利,赋予各利益主体在竞争中的地位平等和机会平等的权利,也就是说要求经济生活的民主化。而经济生活的民主化必然会转变成人们对政治上的民主、平等、自由、法制的追求,从而使得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加迫切。

2.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入的必然要求。

1984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改革阶段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政治体制上的许多弊端日益明显地表露出来,成为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阻碍。因此,邓小平重新提出政治体制改革问题。1986年6月至11日,他在不同场合多次发表谈话, 他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讲话,党的十三大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内容都作了全面阐述,推动了政治体制改革向前发展。

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十分重视政治体制改革,始终把政治体制改革作为当代中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通过改革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视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重要的制度性基础和保障。不仅如此,党的十四大确定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之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精兵简政,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也是深化经济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指出: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过十几年特别是十四大以来五年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总结经验,江泽民同志在世纪之交的历史时刻,再次明确指出,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的需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3.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惩治腐败,建立廉洁高效的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迫切要求:

腐败在我国已发展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严重地损害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恶化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腐败不除,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难以顺利进行。

腐败的表现形式是以权谋私,实质是权力的腐败、核心是干部问题,其根源就在于权力的扩张性质。要消除腐败,首先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我国的政治制度,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的权力高于国家权力,确定了社会对国家的制约关系。1945年,毛泽东在延安与黄炎培先生的一次谈话中也讲道,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已经找到了一个防止历朝历代“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有效办法,这就是民主。但是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目前,人民的民主权利还不能得到充分的保证和实现,人们无法有效地监督和制约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这正是造成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有效地消除腐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保证党和国家不会蜕化变质,就必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能够切实有效地实行对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制约。

三、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

明确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对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十分重要的。与经济体制改革一样,政治体制改革也是一个按照预设的目标不断推进深化的过程。邓小平同志曾多次谈及这个问题,从而形成了一个包含不同层次而完整的体系。

1.长远目标任务。明确这一目标,对政治体制改革具有导向性和规范性。邓小平在1986年9月指出, 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党的十三大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党的十四大也明确指出:“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总之,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就是有利于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有利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有利于促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不断发展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近期目标任务

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邓小平同志在1986年讲到,政治体制改革要向着三个目标进行,第一个目标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第二个目标是克服官僚主主我,提高工作效率;第三个目标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依此,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更具体明确地指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和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监督等。

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要把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以长远目标规范政治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和总方向,以近期目标指导并推进当前的改革进程,这必将更有助于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发民展。

(二)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郑重地提了出来。

1.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民主和法制相互关联不可分的。民主是本质、是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是保障,“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同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①他强调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利”,“保证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依法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②他反对那种“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从上述这些内容可以看出:法治的概念,是民主和法制相结合,而同人治相对立。邓小平同志积极主张推行法治,否定人治。

江泽民同志根据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①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目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②同时,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历史上新的里程碑,它将引导我国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

2.依法治国的内涵。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些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同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同志的论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而不是少数国家公职人员以言代法,以权治民。具体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或者司法权的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也是在人民授权范围内行使国家管理某些权力的执行者。任何机构和个人决不能未经人民授权或超越人民授权成为人民之外或者人民之上的治国的主体。②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业、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凡是涉及这些事务、事业的人员和单位,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规范。由于国家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掌握一定权力,所处的地位很重要,它(他)们应当是依法治理的重点。任何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必须重视依法治权,而不应把治理的对象仅限于治民。③依法治国依的是什么法?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严格依照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不能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和部门的法规不能只考虑地方和部门的利益,把依法治理变成自我保护的工具。④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的关系,二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促进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党同人民一起制定法律,又自觉地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和实施法律,这样就能够做到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统一起来,实现党的主张和广大人民意志的统一,并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上所述,可以看到,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统一的依法治国,是人民大众的依法治国,是民主与法制结合的依法治国,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

3.实行依法治国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必须相应地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同样,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也都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相互配合,协调发展,发挥政治体制改革、依法治国的巨大作用。

(三)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1.继续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必须坚持和掌握的原则:

①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现在影响党政机关、企业事业活力的有多种因素,我们必须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找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多次反复的原因,下大决心解决问题,十五大报告指出:“这个问题亟待解决,必须通盘考虑,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制定方案,积极推进。”

②必须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有很多优势。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广大人民群众所共同享有的、人类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的是一院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大问题效率高,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避免很多牵扯。这些特点和优势,我们都必须坚持下去。当然,我们的有些具体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继续完善,使民主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③必须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的统一,这是全中国人的共同心愿。我们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在立法和执法工作中,都要有利于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的交流,有利于促进两岸人员的相互交往,争取台湾最终回归祖国,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在民族问题上,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维护社会稳定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必须考虑到社会的承受能力,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在发展中实现社会政治稳定。

④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和立法、执法工作中,应把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扩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作为指导思想,放在首要地位,使人民对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有切身感受。

⑤必须大力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首要任务,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法制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把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和立法、执法工作的宗旨。法律工作应该按照“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正确处理各类企业的问题。要保护生产力,为生产力的发展服务,促进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提高;要保护劳动力,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者在生产经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此同时,还应当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要运用法治的力量,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2.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①健全民主制度。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第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为此,要努力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切实保证人民代表的代表性质和权利;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此,一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等等,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二要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

第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加强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介务政策。

第四,要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学会、协会等社团的建设,充分发挥它们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业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五,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为此,要加强城乡基层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②加强法制建设。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一、要明确认识加强法制建设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建设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二、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一是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二是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在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

第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第五、法制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③推进机构改革。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经济体制要有新的突破,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入。”“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

第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迫切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机构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表层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深层次的问题日见突出,体制问题和企业制度问题则要创新。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实现经济体制的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是实行政企分开。它牵扯到产权关系的调整、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有许多复杂的问题需要正确处理。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仍然过多,为了推进改革,必须加大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力度,并在此基础上加快政府机构改革。

搞好国有企业,需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搞好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首先要从理顺产权关系入手,国家和国有资产(即全民所有制财产)所有者职能及其执行机构与国家对社会的行政管理职能及其执行机构开支,组建独立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的法律上的所有权与经济上的所有权分离,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通过创新,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逐步建立起规范的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其次,对于面广量大的国有小型企业,可以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特别是行之有效的股份合作制形式,加快改革步伐。政府应该把不该管的职能转移出去,这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基础和关键。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必须注意:一是要适应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二是要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三是政府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第三、进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

第四、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从政府机构改革来说,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仍在专管经济管理部门,即企业主管部门。因此,要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第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④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江泽民同志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

第一、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第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第三、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⑤维护安定团结。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变化,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为此:

第一、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认真负责、满腔热情地解决人民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人民内部矛盾,要深入调查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区别不同情况,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以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要搞好社会治安,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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