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空间集聚与集群发展研究_旅游产业论文

中国旅游业空间集聚与集群化发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旅游业论文,集群论文,中国论文,空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4-8227(2007)03-0289-04

产业的空间集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产业集聚和产业集群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1]。基于集聚和集群理论的分析和指导,正确理解和诠释旅游业集聚和集群理论、客观分析中国旅游业空间集聚现象和规律、探寻旅游业集群化发展途径,对推动中国旅游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1 旅游业集聚与集群的理论诠释

旅游业是一种特殊的行业,在分析过程中无法套用标准的产业分类体系。“食、宿、行、游、购、娱”是旅游活动的六大要素,相应也就串联了相关的行业和企业,形成庞大的产业或企业的关联群体。同时,旅游业发展的资源依赖性较强,而资源分布的地域集中性通常又是非常明显的。因此,旅游业的空间集聚和以内在联系为纽带的旅游集群的形成具有必然性。旅游业的集聚是基于旅游资源分布区域性的旅游企业集中现象,旅游业集聚更多地是关注地理空间的集中现象,是一种更为宏观角度的考察。旅游集群关注的是相互关联的旅游企业的地理集中问题,是旅游吸引物及相关要素在一定的地理空间上的集中现象。Gollub认为区域旅游集群的发展可通过价值链来反映,即价值链是旅游集群的核心[2]。Donald基于产业链和竞争的角度提出旅游竞争集群概念,认为旅游集群是由有效的旅游供应链组织起来的一系列旅游活动和服务,其目的是旅游目的地所在单位协同作用以便提高目的地竞争力[3]。张建春从功能、空间、时间、战略理念四维角度定义旅游集群,即旅游集群应包括产业链、地理空间、发展演变和战略理念等内容[4]。旅游产业集聚与集群是联系密切而又有明显区别的一组概念。旅游产业集聚是集群形成的前提,但旅游产业集聚不一定形成集群;旅游产业集群是旅游产业集聚的结果,但不等于旅游产业集聚。旅游产业集聚的具体形态是以产品的生产链为核心的旅游产业集群。既要承认它们的联系,又要明确它们的区别。影响旅游产业空间集聚和集群发展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资源禀赋、客源市场、区位条件、产业链与价值链、政策及公众态度、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受这些因素的影响,旅游集聚过程和集群发展有规模上的不同,也有层次上的差异,还有主体上的区别。从规模上看,有由政府或大公司主导的集群,也有由中小规模的旅游企业和协会所组成的集群。从层次上看,有国家旅游集群、地方旅游集群、主题旅游集群之分。基于地理空间特征的集聚和集群及专项旅游产品链而形成的集聚和集群是目前旅游集聚和集群的两大主要类型。前者如我国桂林、西安等地的旅游集聚和集群,后者如国际上流行的遗产旅游和生态旅游。值得注意的是,旅游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集聚和集群发展的泛地域性,尤以以专项旅游产品链为基础的旅游集聚和集群为代表。如1993年由世界旅游组织(WT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WNESCO)和联合国发展规划署(WNDP)资助的“丝绸之路”主题旅游,涵盖19个国家。

2 中国旅游业空间集聚实证研究

2.1 指标选择

衡量产业集聚水平的指标较多,其中行业集中度、基尼系数、赫芬代尔系数是最普遍、最广泛的衡量指标。鉴于此,本文亦选用上述指标来衡量中国旅游业的集聚水平。

行业集中度是产业经济学中衡量市场结构最常用的指标。它是指行业内规模最大的前n位企业的有关数值(如产值、产量、销售额、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占整个市场或行业的份额。衡量产业空间集聚程度的指标,也可以计算某产业规模最大的n个地区的比重来衡量产业集聚程度,计算公式为:

式中,CR[,n]为产业中规模最大的前n个地区所占的比重;q[,j]为产业中第j个地区的数值(如产值、产量、销售额、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N为地区总数。公式中n的取值可以根据计算的需要确定。CR[,n]越高意味着产业主要集中在几个地区,产业集聚水平就越高。行业集中度指标简单明了,通过计算地区的产业比重,不仅能反映产业的集聚水平,还能反映产业在各地区分布的具体情况。

基尼系数是衡量产业集聚程度使用最广泛的系数之一,它最初用来反映收入的不均衡程度,利用其原理也可用来反映产业集聚程度,计算公式为[5]:

式中,G为产业的基尼系数;N为地区总数;μ为产业在各地区比重的均值;s[,j](s[,k])为产业在第j(k)个地区的比重。基尼系数在0—1变动,基尼系数越大则表示产业的空间分布越不均衡,产业的集聚水平也就越高。

赫芬达尔指数是美国经济学家赫芬达尔提出的一种测量产业集中度的综合指数。它是指某特定行业市场上所有企业的市场份额的平方和。类似地,作为衡量产业空间集聚水平的指标,赫芬达尔是各地区某产业产值(也可以用产量、就业人数、固定资产等)比重的平方和,计算公式为:

式中,s[,j]为产业在第j个地区的比重。H值的大小既取决于地区数n,又取决于地区产业规模变化程度。如果所有经济活动都集中在一个地区,那么H=1;如果经济活动平均分布在各地区,则H=1/n。该指数在1/n到1之间变动。H值越大,表明产业的空间分布越不均衡;反之,H值越小,表明产业的空间分布越均衡。H指数采用“平方和”计算,具有“放大性”,对地区产业规模份额的变化反应敏感,较准确地体现地区间产业规模的差距程度。

2.2 计算结果

根据上述指标的涵义及计算原理,选用星级饭店、旅行社及其他旅游企业的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等数据为依据,来衡量中国旅游业的集聚水平,相关计算结果如下(表1、表2)。数据来源主要是《中国旅游统计年鉴(2005)》。

2.3 结果分析

根据表1、表2计算结果并结合相关背景材料,就我国旅游产业空间集聚现象得出如下结论:

(1)基尼系数与赫芬达尔指数高度相关,主要是由于这两个指标是从同一角度反映产业的集聚水平。而行业集中度则是通过考查产业规模最大的前几个地区的产业比重来衡量产业的集聚水平,该指标不考虑其它地区的产业分布情况,故其计算结果与基尼系数及赫芬达尔指数略有不同。

(2)根据从业人员计算的集聚水平,其他旅游企业集聚水平最高,其次是星级饭店,集聚水平最低的是旅行社。星级饭店的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广东(11.70%)、北京(8.36%)、浙江(7.62%)、江苏(6.36%)等地区;旅行社的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广东(10.96%)、北京(6.39%)、浙江(6.15%)、山东(6.11%)等地区;其他旅游企业的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江西(18.45%)、广东(16.47%)、四川(8.44%)、江苏(8.29%)等地区。

(3)根据营业收入计算的集聚水平,星级饭店和旅行社集聚水平较高,其他旅游企业集聚水平较低。星级饭店的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广东(22.05%)、北京(13.00%)、上海(11.16%)、浙江(8.23%)等地区;旅行社的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北京(20.89%)、广东(15.37%)、上海(10.69%)、江苏(6.99%)等地区;其他旅游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河南(12.67%)、北京(11.59%)、山东(10.86%)、四川(9.66%)等地区。

(4)营业收入的集聚水平普遍高于从业人员的集聚水平,这说明地区劳动生产率存在差异。根据计算结果我们不难发现:产业实际规模越大的地区其劳动率通常也越高。例如星级饭店中,产业规模最大的广东和北京,仅用了11.70%和8.36%的从业人员就占有了22.05%和13.00%的营业收入,其人均产出远远高于平均水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产业集聚的发展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5)营业收入整体上主要集中在广东(16.84%)、北京(15.78%)、上海(10.60%)、浙江(7.13%)、江苏(6.85%)等地区;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广东(13.10%)、北京(7.29%)、江苏(6.89%)、江西(6.78%)、浙江(6.21%)等地区。其中人均产出较高的地区分别是上海、北京。江西省从业人员虽然较多,但营业收入并不高,人均产出较低。

通过对行业集中度、基尼系数、赫芬代尔系数等指标的分析考察表明中国旅游业具有明显的空间集中分布与分散相结合的集聚特征。

3 中国旅游业集群发展思考

旅游行业内部关联性及互动性强,一个完整的旅游产品由相关各个环节共同作用完成,旅游行业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联与互动是旅游集群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我国旅游业集群化发展条件良好。同时,旅游目的地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成为旅游集群化发展的推动力量。基于上述认识,我国旅游业集群化发展是非常必要而且有可能的。但从目前来看,我国旅游业集群化发展现状还不容乐观。从宏观上看,我国旅游业发展具有明显的空间集中分布与分散相结合的集聚特征,出现了像北京、上海、苏州、杭州、西安、桂林、广州等旅游业发达的城市和地区,大量的旅游企业在这些地区集聚并有集群化倾向。但是,这种旅游业空间集聚并不等于旅游集群,只是为旅游集群化发展提供了一种可能。不过我们也看到,在这些旅游业发达的地区,旅游集群已具雏形。如桂林市旅游发展中的一个重大举措就是成立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6],该公司从本质上可理解为基于市场前提的政府主导的地方旅游产业集群。除桂林外,旅游集群化发展现象在我国许多地方都能观察到。不过,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旅游集群化发展仍存在下列问题:(1)分工不明确,产品无差异,特色不突出。企业间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产业网未形成。集群内企业关系不顺,内在联系有待加强。(2)过度竞争导致市场不规范、信用缺失,不利于集群化发展。我国旅游行业普遍存在信用危机,对旅游集群发展是相当不利的。(3)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作用机制未建立。自发性集群受政府重视不够,政府主导性集群市场基础又不牢固。(4)地方旅游集群没有融入全球价值链,封闭性有余,开放性不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集群缺乏。

中国旅游业集群发展要立足4个层面,即旅游行业内部集群、特定区域内部集群、区域间集群、跨国集群。同时,要注意集群网络体系的构建,包括社会网络和文化网络及生态网络体系的融合。基于中国旅游集群化发展,应注意以下问题:(1)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旅游集群发展问题,客观科学评估旅游集群发展的条件、作用和影响。不同地方情况不一样,需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旅游集群发展的方向、规模、时序、措施等问题。不要一哄而上,企业堆积不是产业集群。(2)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链和价值链为纽带,构建旅游产业集群体系。从本质上讲,旅游业发展是旅游产品在各个链条上的分配和价值的体现,不同企业共存于特定链条。也正因为如此,强化其内在关联性以形成集群是可行的也是应该的。(3)合理制定旅游发展和旅游集群发展规划,并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旅游集群发展规划是旅游发展规划的必要补充,二者不能混淆。(4)在旅游集群发展机制上要强调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的有机结合,优化中国旅游集群发展环境,注重投资环境(尤其是制度环境)的创新,为旅游企业的集聚及集群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5)注重培育区域旅游集群品牌并重视营销工作。旅游集群品牌培育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政府在旅游集群品牌培育中要发挥引导作用,企业要发挥主导作用。注重处理集群品牌和企业个性品牌之间的关系,组建专门机构营销旅游集群品牌和企业个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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