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旅行社“过度竞争”产业属性的质疑_绩效目标论文

对我国旅行社业“过度竞争”产业属性的质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属性论文,旅行社论文,竞争论文,我国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过度竞争的定义及其特征

过度竞争(excessive competition)在国外经济学文献中又称“自杀式竞争”、“毁灭性竞争”或“破坏性竞争”,在日本被称为“过当竞争”,在我国则有人称之为“恶性竞争”。

贝恩在《产业组织》一书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过度竞争”的概念。他将过度竞争概括为低集中度、持续性过度供给或过剩生产能力和经济绩效较差的产业的一种市场结构,并将这些产业的普遍特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产品销售价格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被压低到产业的平均成本以下;第二,由于企业只能得到远低于正常水平的利润,因而产业雇佣的劳动力及其他生产要素的报酬也长期处于正常水平以下;第三,即使在低收益的压力下,劳动力等本来具有流动性的生产要素,仍难以向其他产业顺利转移,脱离原行业的过程非常缓慢;第四,这些问题产业的产出较之其他产业对经济景气循环更不敏感,而价格却更加敏感和多变,产业的“平均”状况趋于恶化。

日本通产省提出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是否出现了产业的过度竞争:第一,在销售方面进行激烈的降价和赠品竞争;第二,在生产方面,新产品开发、产品更新换代和新技术引进上的竞争都很激烈,企业之间在生产上的相互竞争加剧;第三,企业的设备能力过剩,有可能出现设备开工率在50%以下的产业部门。

国内学者曹建海在其著作《过度竞争论》中给出了判断一种产业是否发生过度竞争的一般标准:第一,产品销售价格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被压低到产业的平均成本以下;第二,产业内部重复性生产现象严重,绝大多数企业规模不经济,但整个产业的生产能力远远大于正常年份市场的有效需求,40%以上的生产能力不能得到有效利用,而新的投资仍然不断涌入;第三,产业中多数企业亏损或只能得到远低于社会正常水平的利润,劳动力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报酬也长期处于正常水平以下;第四,即使在低收益的压力下,劳动力和企业等本来具有潜在流动能力的生产要素仍难以向其他产业顺利转移,脱离原行业的过程非常缓慢;第五,企业之间竞争异常激烈,价格战、广告战、商业间谍战等不断爆发,且这些竞争多具有“自杀性”、“毁灭性”等特点。他还进一步强调一种产业一般不可能同时具备上述特征,但若某产业具有两个以上特征,就可认为属于过度竞争产业。

根据国内外经济文献对过度竞争的描述,可以抽象出过度竞争的一般性定义及其特征:过度竞争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即某个产业由于进入的企业过多,使许多企业甚至全行业处于低利润率甚至负利润率的状态,但生产要素和企业仍不从这个行业中退出,使全行业的低利润率或负利润率的状态持续下去。

根据过度竞争定义可知,企业过度进入、低效益或负效益和缺乏淘汰机制是构成过度竞争的三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存在数量过多的企业是过度竞争的一个重要标志,使过度竞争区别于寡头垄断竞争;低效益或负效益的长期性和全面性,使过度竞争不同于因经济波动而发生的短暂亏损,也不同于一个行业中仅仅个别企业的长期低效益或亏损;存在退出障碍是构成过度竞争的一个最主要因素,是造成过度竞争行业长期和全面低效益或负效益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只要退出自由,过度进入和全行业低效益或负效益就只能是短期现象。

二、我国旅行社业不存在过度竞争问题

我国旅行社行业竞争历来被贴上“零负团费”、“低价格竞争”、“诚信缺失”的标签。近年来又有学者认为我国旅行社业是一个过度竞争的行业,他们的论证过程大都是根据行业集中度指标CRn来判定旅行社业企业进入过多、根据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行社业年检公报得出全行业效益较差结论、根据资产专用性得出旅行社业存在退出壁垒,从而得出旅行社行业是一个过度竞争行业的结论。笔者在承认相关学者的研究推动了我国旅行社业是否存在过度竞争问题的深入研究的同时,并不认为我国旅行社业是一个过度竞争行业。

(一)相对于我国旅游业客源市场的规模、年平均增长率,旅行社数量并不存在过度进入问题

有学者根据国内外旅行社产业的集中度不同得出了旅行社企业过度进入结论。例如,从国外成熟旅行社市场来看,英国旅行社业已形成航空2000、航空旅行社及托马斯旅行社等3家旅行社集团垄断80%市场份额的局面,即CR3值为80,与此映照,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旅、中旅、中青旅等3家旅行社所占市场份额不足20%,即中国旅行社业的CR3数值小于20。类似的,美国旅行社业的CR13数值为46,即全美规模前13家旅行社的营业收入占行业总额的46%;德国旅行社业的CR5数值为70,意大利旅行社业的CR5数值为50。从而有学者就根据上述CRn指标的高低认定我国旅行社企业存在过度进入问题。笔者认为,CRn指标只是单纯意义上用以表达产业集中度的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辅助地说明某行业是否存在企业过度进入问题,但不能孤立地、单独地用这一个指标就得出企业过度进入结论。旅行社业是否存在企业过度进入必须与同期客源市场的规模、增长率相比较。

从表1可知,2005年~2007年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的年平均增长率是17.1%,国内旅游市场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3.5%,而同期旅行社总量的年平均增长率仅有8.29%。就此意义上而言,我国旅行社业并不存在企业过度进入问题。

(二)我国旅行社业存在数量可观的隐性收入,统计数据难以说明旅行社业的利润率状况

表2是根据2003年~2007年我国国家旅游局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情况通报整理出的旅行社经营状况变化表,表中显示旅行社业是一个年平均利润率仅为0.37%的微利行业。但实际上,在旅行社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暗箱操作的隐性收入模式,即旅行社先以几乎无利润的超低价格招徕旅游者,使旅游者放弃单独出行,然后在旅游过程中以房费、餐费、景点门票和购物回扣甚至通过降低接待标准、增加自费景点等形式弥补由低价格竞争带来的利润损失。而这部分收入是不被记入旅行社的账面利润之中的。

我国旅行社业的这种隐性收入到底有多少以及加上这部分收入后旅行社业的净利润率到底有多高,这一问题对于判定旅行社行业是否存在过度竞争至关重要。但对这一问题国家统计局、旅游局和相关专家也难以给出确切的答案。笔者对此进行了大致的估算:若将导游隐性收入也算作旅行社利润,则旅行社业的平均利润率应在8%~10%之间,远高于其他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因此,不能认为旅行社业是一个微利行业,并由此判断其过度竞争。

(三)大量旅行社的事实退出使旅行社业并不存在退出障碍

表面看来,旅行社业存在退出障碍,但实际上全国17000多家旅行社中存在着大量没有退出该行业但实际上处于休眠状态的旅行社,即存在大量事实上并不参与竞争的旅行社,亦即存在着事实上的退出。

有学者认为,旅行社业存在退出障碍有以下原因:第一,旅行社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使长期从事外联、计调、导游等旅游业务人员缺乏转岗于其他行业的必要知识、技能和经历储备,因此职业转换的成本较高,从业人员不敢轻易退出。第二,当前旅行社业扭曲的赢利模式使旅行社仍具有一定的可持续经营空间,退出并非是表面效益不佳的旅行社的惟一选择。第三,由于旅游业被舆论炒作为遍地黄金的“朝阳产业”,社会上存在着大量潜在进入者,在“围城效应”作用下,某些效益不佳甚至亏损的旅行社仍然存在着依靠旅行社牌照这一壳资源谋利的可能性,因此不愿退出。

上述退出障碍的原因固然存在,但笔者仍要指出:第一,每一年旅行社年检势必导致一部分旅行社因年检不合格而被迫退出;第二,仍然有大比例的业内旅行社由于实力不济,无法有效参与竞争,处于事实上的软退出。由于处于休眠状态的旅行社并不需为其休眠状态付出特别大的成本,旅行社年检时也不会因为业务量小、营业额低而被强令退出,因而其往往蛰伏下来等待机会。这种事实退出表明旅行社业并不存在退出障碍。

三、我国旅行社业的竞争结构优化

我国旅行社业虽然并不存在过度竞争问题,但存在以低价格竞争为主要特征的无序竞争,因此,我国旅行社业仍然存在着竞争结构优化问题。如何优化我国旅行社业的竞争结构?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引入有效竞争来加以解决,而要引入有效竞争必须了解旅行社业的竞争现状。

(一)SCP模式对当前我国旅行社业竞争状况的描述

20世纪中叶,梅森和贝恩汲取了马歇尔、张伯伦和琼·罗宾逊等人关于规模经济、竞争与市场结构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市场结构—企业行为—运行绩效”的SCP分析框架,研究特定市场结构中的企业行为和经营绩效的变化,创立了产业组织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的主要观点为:从短期来看,市场结构变化不大,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决定市场绩效;从长期来看,市场结构也是在变化的,三者是互相影响的。但是普遍认为,市场结构对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对市场绩效的影响是主要的,而其他则其次。运用SCP框架对我国旅行社业的竞争状况进行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从市场结构来看,我国旅行社业不存在规模经济,产业集中度低;旅游产品同质性强,差异化程度低;进入壁垒低,退出壁垒相对较高。从企业行为来看,我国旅行社业以价格为主要竞争手段,广告战的诉求点基本相同。从运行绩效来看,旅行社总量、年营业收入总量、年利润总额保持较快增长速度,但旅行社业的利润率偏低,市场绩效差。

(二)有效竞争概念对我国旅行社业竞争结构优化的启发

1.有效竞争的条件与标准

有效竞争(workable competition)是相对于失度竞争而言的。失度竞争是指市场结构中竞争者数目过多或过少。当竞争者过多时会出现过度竞争,就产业组织的整体效益而言,没有达到规模经济;当竞争者过少时容易造成垄断,同样造成资源的浪费。基于这样的背景条件,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1940年提出了有效竞争的概念,爱德华·梅森又将有效竞争的实现条件归纳为“市场结构基准”和“市场效果基准”两大类,此后,史蒂芬·索斯尼克概括了有效竞争的标准,可将之细分为市场结构标准、市场行为标准和市场绩效标准。其中,市场结构标准包括:(1)无进入和流动的人为限制;(2)具有对产品质量差异的价格敏感性;(3)交易者数量符合规模经济要求。市场行为标准包括:(1)厂商间不相互勾结;(2)厂商不使用排外的、掠夺性的或高压性的手段;(3)在推销时不搞欺诈行为;(4)不存在有害的价格歧视;(5)竞争者对于其对手是否会追随其价格调整没有完全的信息。市场绩效标准包括:(1)利润水平足够酬报创新、效率和投资;(2)产品质量和产量随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而变化;(3)厂商竭力引入更先进的产品和技术流程;(4)不存在“过度”的销售开支;(5)每个厂商的生产过程是有效率的;(6)最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卖者得到最多的报酬;(7)价格变化不会加剧经济周期的不稳定。

有国内学者在综合国外学者关于有效竞争的标准后,结合我国经济实际,提出了易于为国人理解的有效竞争标准,可将之细分为市场结构标准、企业行为标准和经济绩效标准。其中,市场结构标准包括:(1)不存在人为的产业进入和退出的资源流动壁垒;(2)市场上存在各自严格独立但达到最小经济规模的、符合最优进入数量的企业单位;(3)在动态期内,应该有不为零的企业出生率和死亡率;(4)应有一部分企业从小到大的明显发育生长机制和过程;(5)市场上存在足够数量的买者,每一个买者都不足以形成买方垄断;(6)不存在政府对市场的行政性保护;(7)市场上存在对产品质量改进的价格敏感性。企业行为标准包括:(1)除了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特别是追求产品的歧异性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2)不存在厂商之间共同对付消费者的勾结行为;(3)不存在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厂商定价行为和销售中的欺诈行为;(4)大中小企业之间通过分级下包和专业化协作,形成分层竞争的产业组织结构。经济绩效标准包括:(1)产品产量和质量随消费者的需求变化而变化;(2)市场能够为主动引进新生产方法与新商品的创新者提供相应的报酬;(3)各个厂商的生产过程是有效率的,不存在持续性的生产能力过剩现象;(4)不存在销售活动中的资源浪费。

2.有效竞争对我国旅行社业竞争结构优化的启发

通过借助SCP模式对旅行社行业竞争现状进行描述,并将旅行社业竞争现状与有效竞争的三类标准进行对比,从中可以发现理想与现实间的缺口,这些缺口就是进行旅行社行业竞争结构优化的方向和着力点。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1)各地方旅游局应摆脱本位、本地思想,避免以行政手段影响旅行社进入和退出自由,从而使旅行社数量保持在一个与当地旅游市场容量相吻合的状态,力争达到帕累托最优。同时,应鼓励、保护旅行社企业的经营管理创新,并引导市场对这种创新给予合理回报。例如,对旅行社进行等级评定并挂牌,通过政府信誉引导市场消费,适当提高旅行社产业集中度。此外,应通过立法和行政管理手段,净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杜绝旅游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并引导旅游者形成健康的旅游消费心理,不能盲目求廉选价,落入“零负团费”的消费陷阱。在发挥“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时,一方面应防止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即避免将发展旅游业当作自身利益的延伸;另一方面应防止如奥尔森的集团规模理论所描述的“政府规制从设计到实施,受到多种力量博弈的影响,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可能偏离其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为少数存在利益相关性的企业所左右”现象的发生。(2)就旅行社个体经营策略而言,品牌化、差异化发展策略是其适应有效竞争的必然选择。旅行社实施品牌化策略有助于在产品同质化的旅游市场竞争中获得产品差异化的市场效果,有助于开拓市场、建立消费者忠诚、巩固市场地位等,在低效率、高成本的旅行社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3)在旅行社业内形成以旅游批发商和旅游零售商为代表的垂直分工,形成有序竞争局面。旅游批发商负责旅游产品的开发生产、宣传促销,旅游零售商负责产品销售,以避免旅行社业目前“重复的旅行社向重复的游客出售重复的旅游产品”的无序竞争局面。

标签:;  ;  

对我国旅行社“过度竞争”产业属性的质疑_绩效目标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