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农业谈判现状、前景及农产品贸易政策走势与中国的选择

WTO农业谈判现状、前景及农产品贸易政策走势与中国的选择

单妙霞[1]2003年在《WTO农业谈判现状、前景及农产品贸易政策走势与中国的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认为:一个国家的贸易取决于比较优势,自由贸易是发挥比较优势的最佳途径,政府最好对贸易采取一种不干预的姿态。这种理论上的最优在现实中却并不多见,特别是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定性的判断,目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贸易政策都还无法划分到自由贸易政策中去,但在乌拉圭回合以来的农业贸易政策调整体现了一种渐进的自由化趋势。也许这种改革会被组织性很强的国内农业团体的政治势力或是国际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所阻挠,例如,美国的2002年新农业法案,但是无法停止这种趋势。因为各国在WTO《农业协定》中所做的承诺,会将其政策调整锁定在自由化道路上。 本文以局部均衡作为分析问题的基础,分别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常用的农业贸易政策进行解析。在此之上建立了国家农业贸易政策调整模型,并对乌拉圭回合以来主要农业贸易国的农业贸易政策调整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尽管各国农业贸易政策目标不尽一致,但都积极利用信息不对称,或是主动或是被动的调整与WTO《农业协定》相冲突的政策,以谋求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中国在2001年11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之一,针对中国农业贸易政策与WTO《农业协定》的冲突点,借鉴主要成员国的调整经验,提出中国农业贸易政策调整建议。

李勤昌[2]2009年在《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在当今国际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农产品贸易的保护程度依然很高,平均约为工业品的四倍多。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对农业实施高保护政策,严重扭曲了农产品生产和贸易,不仅导致了资源的错配,对发展中国家农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还威胁到它们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历时九年至今仍未完成谈判目标,不仅给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蒙上了阴影,还对当前萧条的世界经济恢复信心产生负面影响。探索世界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的本质、影响因素和机理,预测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的未来走向,对于我们正确制定农业发展战略和国际农业多边谈判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试图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研究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问题。在贸易制度的研究中,传统贸易理论利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解释贸易政策的经济效应,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理论利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研究贸易政策产生的政治过程及原因,但是两者都存在局限性,无法全面揭示当前顽固存在的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因此,如何改进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模型,并融合传统贸易理论,更加全面地揭示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产生的根源、形成机制和决定因素,形成一个完整、具有说服力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分析框架,对于我们理解发达国家的农业保护制度,预测其未来走向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基本研究方法,结合归纳和演绎的逻辑手段,对国际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进行研究。具体地,在理论分析框架构建上使用的是规范的分析方法和归纳逻辑手段,在对前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WTO农产品贸易制度形成过程和典型民主政治制度下农产品贸易政策决策的政治过程的归纳,提炼和构建国际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的分析框架,为后文的实证分析打下理论基础;在对美国、欧盟、WTO农产品贸易制度的分析中采用实证分析中的历史分析、案例分析、对比分析、数据分析等方法和演绎、归纳逻辑手段,验证本文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最后,再利用该一般性的理论分析框架通过演绎推理,分析国际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未来的可能演化趋势。本文研究的总体思路是:主要以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工具,辅以古典和新古典贸易理论,首先对现存的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中的“利益集团—政府”基本分析框架加以改进,加入国际贸易制度这一因素,形成“利益集团—政府—国际贸易制度”叁维分析框架,重点从利益集团、政府和国际贸易制度叁个因素在贸易政策决策中的政治行为入手,分析国际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产生的机理、主要决定因素,结合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的历史考察,揭示该保护制度产生和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并以此为基础,对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以及WTO农产品贸易制度未来演变趋势作出基本判断,并提出我国的相应对策。本文整体上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构建(第1、2章)。其中,第1章除了说明论文的写作背景和意义外,主要内容是对与论题相关的研究文献进行收集整理,为本文的理论构建及后文分析汲取营养,同时提出现有文献的有待深入研究问题,为本文提出研究任务。第2章为理论构建部分。该部分首先归纳了古典、新古典和现代自由贸易理论思想和保护贸易的理论思想,目的是把它们作为分析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及其政策实践的理论工具。本部分还重点对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和分析框架研究文献进行了归纳,指出了现有的“利益集团—政府”基本分析框架的理论缺陷,并且在该框架基础上,引入“国际贸易制度”因素,构建了“利益集团—政府—国际贸易制度”叁维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本章根据这一分析框架,做出如下理论判断:1.任何经济开放国家总体对外贸易政策都是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的混合体,不存在绝对的自由贸易和绝对的保护贸易,农产品贸易政策也是如此。它们是各种政治的、经济的和外部制度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是国际贸易政策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我们研究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出发点。2.一国农产品贸易制度的自由性倾向或保护性倾向,根本上取决于该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大、竞争力强的,就会主张或赞成自由贸易,比较优势弱、竞争力差的,就会追求保护贸易。3.一般地,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阻力大于工业品,因为农业利益集团组织良好,对政策决策的影响力往往大于工业利益集团,它们为了维持贸易保护所带来的既得利益,会极力阻挠农产贸易自由化。4.为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结构等宏观因素考虑,政府往往倾向于农业保护。5.农产品贸易大国及人口大国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更加敏感,因而将是多边农业谈判的主要参与者,它们的政策取向决定了多边谈判的方向。本文第二部分为实证分析(第3、4、5章)。文中选取美国和欧盟为研究对象,在上述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下,对它们的农业贸易保护制度产生的历史、政策决策机构、国内利益集团影响政策决策的政治过程、政府在政策制定中的政策偏好等因素进行分析,探索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形成机制,揭示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顽固性和持久性的政治根源,并对它们的未来政策走向做出预测。然后,根据同样的思路,对WTO农产品贸易制度的同类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本部分的基本结论是:第一,WTO贸易制度对农产品贸易保护的制约能力脆弱;第二,WTO农产品贸易制度将继续朝着自由化方向发展;第叁,未来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仍将具有相当的贸易保护特征,为成员国实施一定的农产品贸易支持和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本文第叁部分(第6章)分析了中国农业及农产品贸易的发展特征和WTO贸易制度框架下的政策运用空间,提出了中国农业政策调整和参与多边农业谈判的战略建议。本文最后提出了如下基本研究结论:第一,任何贸易政策都是政治主导下的经济决策,农产品贸易政策尤其是这样;第二,WTO国际农产品贸易制度是经济领域内的贸易规则和纪律,该制度建立与变迁的驱动力源于成员国间的国家总体利益博弈;第叁,发达国家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决定因素主要有叁:一是比优势和市场波动,该因素决定着农民的相对收入,从而影响它们寻求政府保护愿望的强烈程度;二是经济结构及其发展水平,它决定着政府提供保护的经济能力、保护的政治成本(来自反对派的阻力大小)和政治组织能力;叁是政治体制及其组织架构,它决定着农业利益集团政治行为对政府的影响效果;第四,随着WTO制度下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深入,来自成员国内部的改革动力在逐步衰减,有的问题已经触及到了它们的根本利益和法律制度。因此,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展将呈加速递减趋势,最终,一定程度的农业及贸易保护制度将成为常态;第五,农产品贸易保护措施的大幅削减或消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特别是对于人口大国和粮食净进口国而言,可能成为一种灾难。因此,这些国家应当从本国国情出发,认真思考自己的谈判立场,不轻易承诺削减,更要维护和加强特殊保障机制;第六,未来的WTO农业谈判仍将是主要国家利益集团间反复斗争的过程,但最终结果应当是在当前的主席方案水平上达成某种妥协,这意味着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自由化努力会取得一定的成果。对于中国而言,与世界发达农业大国相比,农业发展中仍然存在诸多弱势特征。因此必须重视发展农业和坚持粮食自主原则,以保证农业人口就业、福利水平提高和国家政治经济安全。本论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有:第一,本文在研究的理论工具上,采用了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相结合的方法,使分析能够更全面涵盖并接近贸易政策的实际形成过程,从而使结论更有说服力和实际指导意义。在分析工具上,改进了现有的分析模型,加入了国际贸易制度新的要素,构建了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叁维分析模型,增强了贸易政策走向预测的准确性;第二、提出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有限性和保护的长期性的结论;第叁、指出了WTO贸易制度的脆弱性,提出了发展中国家不能盲目做出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承诺的观点。

肖黎[3]2012年在《中国农产品贸易逆差:格局、影响因素及其应对研究》文中认为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和农业大国,农产品贸易在中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农产品贸易发展关系着我国国计民生、经济增长以及社会稳定。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持续逆差,引起了国家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与高度重视。文章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理论,采用灰色关联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系统规范分析、数据收集与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国农产品贸易逆差格局、成因、影响等重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论文首先描述了国内外农产品贸易的发展状况,阐述了中国农产品贸易逆差的规模、格局与发展趋势。文章指出:不管是国际产品贸易还是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总的趋势是上升的。农产品贸易逆差以一般贸易方式为主,逆差规模不断扩大,目前还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但随着快速增长,可接受的空间已越来越小;中国农产品贸易逆差产品主要来自于土地密集型农产品;逆差市场主要为南美洲、北美洲与大洋洲,主要逆差来源国为美国、巴西、阿根廷、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内逆差省区主要为东部地区。然后,文章基于出口与进口角度,深入分析了农产品贸易逆差的影响因素,采用灰色关联分析对其进行计量实证,结论是:在出口影响因素中,按影响程度大小分别为农产品国内供给不足、国内需求旺盛、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农产品国外需求疲软、人民币升值、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低、国家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不够等;在进口因素中,按影响程度大小则为农产品国内供给不足、农产品国内需求增加、农产品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农产品进口关税的降低、农产品进口价格的下跌、人民币的升值和农业投资的不足等。接着文章重点分析了农产品贸易逆差对我国粮食安全、农业经济增长、农民收入和农民就业的影响:农产品贸易逆差在短期内有助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但在长期内会带来国家粮食安全危机;农产品贸易逆差对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的影响显着,但对农民就业的影响不明显。最后,文章在借鉴国外农产品贸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防止与改善农产品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的对策建议。第一,增加农产品国内产量,减少进口规模:严格保护并充分利用现有耕地资源;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环境。第二,扩大农产品出口:积极参与WTO农产品贸易谈判和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整农产品出口结构,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鼓励农业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加强农产品出口的国内支持力度等。第叁,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把握好农产品进口结构;合理使用农产品进口保护措施,即继续实施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运用农产品特别保障条款,增加“绿箱”投入,提高农业生产力,合理利用非关税堡垒等。文章研究成果有利于政府和社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贸易结构,促进农产品出口增长、把握逆差规模、缓解或降低农产品贸易逆差、以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相关决策的制定与实施。

王霄鸣[4]2004年在《美国农业保护政策及其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加入WTO,使得我国的农业成为开放式的产业,同时,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加上我国农业长期处于低效运转阶段,处于为其他产业作贡献的地位,农民收入低下、农业结构不合理和农村组织落后等“叁农”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桎梏,发展与保护农业成了今后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实践,对我国调整农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运用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以及相关案例如美国农业法案、WTO《农业协定》进行实证检验,对美国农业保护政策及其影响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同时,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对美国农业保护政策对世界经济组织WTO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了未来新一轮WTO农业谈判的发展趋势,并有针对性地对我国农业政策调整提供了初步的建议。本文以实证分析为基础,规范分析相辅助,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综合运用相关经济理论与现实实际政策进行比较研究,分析美国农业保护政策形成的必然性。本文有以下特点与创新:第一,根据对经济学有关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的争论的论述,并通过对美国的农业政策实践进行概括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美国是世界上农业大国与农业强国,这除了美国本身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外,还得益于经济理论支持与美国政府的保护政策。美国政府之所以对农业进行保护,既有其理论上原因,也有其政策实践上的根源,同时,从农业本身的特性来说,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对农业实施保护政策也是非常有必要的。第二,概括总结并系统阐述了美国对农业所实施的主要保护政策。本文列举的政策措施是在充分研究美国农业发展历史过程中,对农业起明显保护作用的几大政策。这在以往的文献中,很少论述。大多文献只把美国的关税保护与农业补贴视为保护手段。美国的农业保护政策是在解决农业本身的问题过程中形成与完善的,这些政策的制定有其原则与重点。从内容上看,美国对农业的保护政策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的。美国农业法案是美国政府对农业发展进行调整与保护主要形式与措施,它一般五年左右就要进行调整,另外还有农业保险制度、反补贴反倾销制度、特别贸易条款农业技术壁垒。研究的结论是,美国农业保护政策不仅包括生产经营性保护,如农业法案与农业保险制度,还包括贸易保护制度,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如反倾销反<WP=4>补贴制度、特别贸易条款与农业技术壁垒。第叁,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与案例分析方法对美国农业保护政策的影响进行了剖析。通过分析,可以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保护政策的利弊,使我们在今后制定政策时,能够扬长避短,使政策更加符合国情民意,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水平。本文分析了美国保护政策对世界农业经济总体走势的影响,论述了美国新农业法案的综合影响,并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与案例分析方法对剖析了美国农业出口补贴与反倾销政策的影响。本文的结论是,美国的农业保护政策所产生的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正面的影响对本国的农业发展有利,可以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环境,提高农业竞争力;幅面的影响主要是增加财政负担,挤占别的产业费用,增加消费者负担,加剧贸易摩擦,造成总的福利损失。同时,把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用于国际制度领域,对国际农业制度的变迁进行了系统分析。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得出美国农业政策对国际农业制度的影响,尤其是对WTO农业规则的影响是决定性的,也就是说,美国的农业政策势必会影响WTO农业规则的走向,进一步说,美国农业保护政策会使正在进行的新一轮WTO农业谈判陷于僵局,妨碍新的农业协定达成一致。根据国际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美国的农业保护政策必然会影响WTO成员国农业政策的制定与WTO《农业协定》的实施。第四,我国政府坚定不移地把农业的相关问题(“叁农”问题)作为我国今后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说明,我国农业政策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势必要适时作出调整。由于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根据WTO《农业协定》调整我国的农业政策,根据美国、欧盟等经济大国的政策针对性地调整新一轮WTO谈判策略,是必然之举。本文结合本国实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本文系统的分析,论证了美国农业保护政策对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影响的相关性,并建设性地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我国农业政策战略性和策略性调整的一揽子方案。我国应建立农业监测预警防御系统,同时,根据发达国家的做法,改进我国的农业国内支持系统,加强农业出口促进政策,把我国从一个农业大国变成农业强国。

张宁[5]2007年在《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国别比较及世界农产品谈判的走势分析》文中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不仅仅关系到一国整体经济的发展速度,更能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农业的重要地位也使得农业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过去,我国的“二元经济”现象严重,农业常常成为工业发展的牺牲品。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农业不仅可以享受WTO各成员方在开放贸易尤其是降低关税方面谈判所取得的成果,如最惠国待遇、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更可以灵活地运用WTO有关原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我国利益,遏制少数发达国家的单边贸易行动和农业贸易保护主义,减少其他国家对我国农产品的不公平待遇。因此,如何在世贸组织规则之下,充分利用对我国有利的相关条款,借鉴发达国家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合理措施以促进中国农业发展;如何在多边贸易规则谈判中,由“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以争取更有利于中国的决策参与地位等问题就变得意义深远。本文从叁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美、日、欧的农业概况和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历史入手,回顾了世界农产品谈判的发展过程及其成果,并分别从国内支持、市场准入、出口竞争叁方面对美、日、欧的农业支持与保护进行了定性和定量比较。在此基础之上,作者运用局部均衡模型、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对保护贸易政策的存在根源进行分析,并试图通过对世界农产品谈判的理想结果和走势分析对如何在利益博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最大化我国利益,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战略思考。结果表明,虽然美国、欧盟、日本由于自然条件、技术水平和政治环境的不同而导致农业支持与保护措施和数量有一定差异,但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其发展的趋势具有共性,这一方面证明了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谈判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在“多哈回合”被迫中止的情况下更坚定了我们重启“多哈”的信心。总之,在利益博弈的世界农产品谈判中坚定我国立场、借鉴他国经验、充分利用规则才是我国促进农业发展、解决“叁农”问题的必然途径。

刘亮亨[6]2007年在《论发展中国家在WTO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下之困境与对策》文中研究表明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后,农业贸易被纳入WTO规范内,仔细分析WTO法律规范,农业贸易仅受限于农业协议中的削减义务,并不受WTO补贴规范所管制,而补贴及平衡措施协议对非初级产品的补贴规范相当严格,完全禁止出口补贴,国内补贴即使未明文,但只要认定补贴与损害存在,便可采取平衡税规范予以反制。这样的规范下,使得发达国家不仅在强势的工业部门或弱势的农业部门皆可保有竞争力。本论文藉由叁部分组成。首先,藉由WTO规范下农业补贴之介绍,探讨农业补贴在农业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及GATT1994之规范间之适用关系。其次,藉由两个最近的WTO争端案例之介绍,一为美国高地棉补贴案(DS267),另一为澳大利亚、巴西与泰国诉欧共体糖补贴案(DS266),探讨WTO架构下农业补贴的合法性及其界线。第叁,探讨多哈回合之进程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不同之立场,分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最后,兼论中国在加入WTO之后,农业补贴措施之因应政策,以及因应新一轮农业谈判的策略。长期以来,农产品贸易被扭曲,在现有WTO协议下,发达国家一方面强迫发展中国家开放其农产品的进口,却又不肯降低本国之境内补贴。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WTO改变这些不公平的农业协议,要求发达国家取消对农产品的补贴,限制发达国家农产品向发展中国家的倾销。农产品贸易谈判的成败关系着整个多哈回合的成败,农业补贴制度又是农业谈判中各国分歧最大的领域,农业补贴规则也是农业规则中最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WTO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基于上述,凸显出发展中国家在WTO农业补贴规则下之困境,本论文试着为此提出建议之因应策略。

黄金宇[7]2018年在《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日本长期以来一直是国际贸易多边体制的支持者,但最近十多年来,日本明显加快了签署FTA的步伐。截止到2018年7月,日本已经完成了17个FTA的签署,8个FTA正在谈判,其中日本-哥伦比亚FTA实质性达成一致,RCEP、日本-加拿大FTA均表示要在2018年取得实质性进展,日本-土耳其FTA和中日韩FTA正加紧谈判,实际上只有与海合会和韩国的谈判陷入停滞之中,尤其是日本-欧盟FTA的签订使日本从落后的状态迅速成为东亚地区的“排头兵”,与韩国并肩领跑。在FTA谈判中,农业议题是非常重要和敏感的领域。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立国之本,因此世界各国普遍对农产品贸易进行保护。随着FTA在全球贸易自由化浪潮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是面对日本这样巨大且贸易保护水平很高的农产品市场,FTA谈判将会变得更加激烈。当前国际贸易自由化大潮中,日本的农业保护政策面临着巨大考验,在不断加强的保护中日益衰落的日本农业已经无力经受自由化的冲击。基于这样大环境下,日本FTA谈判仍取得了显着效果,既推动了本国FTA谈判进程,又较好地保护了农产品市场,因此对其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值得进行研究。文章以日本FTA进程中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为研究对象,梳理了日本FTA战略的发展历程,总结出了五种谈判模式,分析了这五种谈判模式产生的历史和经济、外交、政治等方面的现实根源,在对谈判效果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经验。文章认为,日本深入地思考并灵活运用关税手段,通过设置复杂的关税减免模式既保护了本国农业又推进了FTA,取得了良好效果。对中国来说,日本是中国农产品出口最重要的对象国,中国如何应对日本的谈判模式,以及中国耕地少、农产品竞争力弱等特点与日本类似,如何借鉴日本谈判模式推进FTA值得思考。此外,即使不考虑中日双边FTA,两国在RCEP及中日韩FTA中也将直接交锋,因此有必要研究日本的农业议题谈判模式,做到有的放矢,占据有利地位,既保证谈判结果有利于中国农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又有利于扩大中国农产品出口。文章分为7章展开。第一章是绪论。说明了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研究意义和目的,提出了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梳理并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简要评价。第二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博弈论与国际贸易谈判、国家利益理论与农业保护、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与农业贸易政策制定等相关理论,建立了FTA协定签署或不签署的“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国际政治学关于“国家利益至上”理论要求保护农业贸易与国际主流经济学要求建立自由贸易体系之间的摩擦与矛盾,从国际政治经济学角度建立了双层博弈模型分析了农业贸易政策的制定。第叁章是日本FTA战略的发展、特点及影响因素。梳理了日本FTA的签订过程,总结了日本FTA的立足东亚精选谈判对象、迅速扩张由双边EPA向巨型FTA转变、先易后难采取EPA形式取代FTA、提高标准力争主导规则、维护安全力保战略资源稳定进口等五个主要特点,并从历史文化传统、国内政治决策体制之间的分歧、国际上的美日同盟以及日本农业现状等方面对日本FTA进程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的谈判模式分析。归纳了日本十多年来在外务省、经产省、农水省等纲领性文件指导下,在FTA具体谈判实践中的五种谈判模式,即:完全排除农产品的谈判模式、保护最敏感产品的谈判模式、利益交换的谈判模式、“外交优先”的谈判模式、全盘考量国家利益的谈判模式。在双层博弈模型基础上,分析了上述模式的建立、“赢集”的构成、模式的探索碰撞与实现、模式的复制与推广。第五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根源分析。日本悠久的农业保护政策构成了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的历史根源;农业持续低迷、粮食依赖进口、利益集团博弈等经济、外交、政治因素是现实根源。通过对全球化、区域化两个阶段分析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的演变过程,并通过中国、日本、韩国与东盟的叁个FTA之间农产品贸易降税模式的比较,直观地说明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探讨了日本农业保护政策对农业议题谈判的影响。第六章是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和实证分析。在建立谈判效果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对日本农业议题谈判的效果进行了分析,发现日本的农业贸易保护政策若做出较大让步将面临巨大的农业经济损失和政治风险,因此遵循着尽量不做让步、尽量保护农业核心利益、尽力争取到政治、经济、外交、战略安全等方面利益最大化的思路。实证方面,利用贸易引力模型对日本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中国、东盟等12个国家或地区在2006-2015十年间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实证分析了关税、人口规模、贸易距离、人均GDP、实际GDP增长率、农产品生产总额、汇率、物价增长率、是否同盟国、FTA是否生效对日本农产品贸易额和对日本农产品进口额的影响。在分析中发现关税税率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既对进口价格、数量产生影响,又对进口、出口产生影响,尤其是与FTA是否生效交互发生影响。分析表明农业议题尤其是关税谈判在FTA进程中起着重大的决定性作用,日本通过复杂的关税减免模式既保护了本国农业又推进了FTA,取得了良好效果,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谈判经验。第七章是启示与建议。以上述研究成果为基础,总结了中国FTA进展现状和中国农业贸易保护现状,比较详尽地提出了中国在农业贸易保护及农业议题谈判方面的建议,同时就推动RCEP和中日韩FTA谈判进程分别提出了建议。

蓝海涛[8]2001年在《国际农业贸易制度与中国农业政策调整》文中认为本论文从动态的角度,站在国际农业贸易制度层面,透视WTO 农业协议的形成机理、变迁规律及运行效果,准确定位我国农业政策与WTO 农业规则的冲突点,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一套农业政策调整方案。在选题分析与文献回顾的基础上,首先借助国际制度理论、博弈论和集体行动理论等工具,构造了国际农业贸易制度创立与变迁的理论模型,并以典型的WTO 农业协议与共同农业政策为案例进行了实证检验,且预测了新一轮多边农业贸易谈判的方式、持续时间及可能的结果。主要结论为,农业贸易领域“囚徒困境”现象是国际农业贸易制度形成的直接动因;潜在利润的出现,吸引政治企业家从事制度创新,推动了国际农业贸易制度的变迁;有关国家对一项国际农业贸易制度安排具有一定共识,只是为制度变迁创造了可能性。究竟变迁能否发生,还取决于这些国家能否寻找到利益交汇点;国际农业贸易制度的需求国家与供给国家常常重迭,但从国内利益集团角度观察,二者又是分离的。其次,依靠博弈论和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理论等分析手段,构建了国家的农业政策调整行为模型,以WTO 农业协议框架下各国的农业政策调整行为,检验了相应假说。结果表明,尽管各国农业政策调整的目标相同,但采取的行为方式却不尽一致。实力雄厚的农业贸易大国往往以主动式调整为主、被动式调整为辅,必要时可通过修订游戏规则的方式,来达到战略调整的目的;而力量较弱的农业贸易小国多表现为被动、服从式调整,当然对符合国家长期利益方向的政策也会主动调整,但没有能力独自以规则修订者的身份来设置例外条款,以保障本国的特殊利益。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遇到农业政策冲突点问题时,往往要进行成本收益的权衡分析,决定是否及如何调整,才能使反映主导利益集团愿望的国家利益最大化。再次,以WTO 农业协议为例,运用计量模型和一般统计分析技术,从该协议对成员国农业政策的影响、对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以及执行情况叁个角度,分析了国际农业贸易制度的运行效果。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一是WTO 农业协议对成员国农业政策有一定影响,但不够明显。二是WTO 农业协议短期内没有对世界农产品贸易产生显着影响。叁是WTO 农业协议大致上得到执行,但有不少因素影响了其执行效率。第四,在对WTO 农业规则进行全景理论透视,并描述中国农业政策主要特征的基础上,辨识了WTO 农业规则与中国农业政策的冲突点,且进行了分类。结果表明,中国一系列特殊的农业政策安排,与WTO 农业规则之间的主要冲突,似乎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多。大多数研究都比较关注直接、显性的规则冲突,而对隐性的体制冲突未给予足够重视。在一系列规则冲突中,以弱势冲突为主,强势冲突为辅。前者主要

矫健[9]2012年在《中国粮食市场调控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粮食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中动一发而牵全身的重要环节。一方面它直接影响农民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日常生活,更是国家安定和谐的重要基础。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健康发展,采取多元化调控政策以稳定国内市场。特别是2004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在减免农业税基础上,实施了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四补贴”等政策,配合进出口、储备和竞价销售等一系列措施,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宏观调控,对鼓励生产、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持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可见,经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粮食市场调控体系正逐步形成。与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相对科学完备的市场调控政策体系相比,中国粮食市场领域调控措施尚存在诸多不足,财政支农政策投入规模有限、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调控措施有待改进以及部分WTO规定的绿箱和蓝箱政策还尚未应用等问题依旧存在。同时,作为弱势产业,粮食市场面对的内外环境依旧严峻。人工、农业生产资料等成本上升推动国内粮价持续上涨,不断弱化各项补贴政策实施效果。生产基础设施薄弱,耕地、灌溉等资源地域分布不均,限制粮食生产潜力的提升。国内需求结构转变,国外部分转基因品种低价冲击国内市场,造成大豆和玉米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国际政治经济动荡、自然灾害频繁,造成国际粮价大幅波动,对国内影响日益加深。为此,根据WTO《农业协定》相关规则,系统研究分析中国粮食市场调控政策体系,测算黄箱、绿箱政策支持总量、8.5%的政策空间使用情况,以及财政支农政策效率值,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未来产业健康发展和市场调控体系完善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研究:一是归纳总结粮食市场调控相关概念、目标和原则;二是回顾建国以来我国粮食市场调控所经历的不同阶段及特点,重点评述2002年至今政策实施情况;叁是对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4个品种进行案例分析,回顾政策实施细则,评价措施效果;四是回顾WTO多哈回合谈判进程及加入WTO时我国农业和粮食产业所作出的减让承诺;五是根据WTO规定及支农政策分类,测算黄箱和绿箱政策实施情况,以及所剩政策实施空间;六是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评价主要调控政策效率情况和发展趋势;七是分析美国、欧盟和日本市场调控政策历程、主要措施及调整趋势。在以上研究基础上,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调控政策成效显着,调控体系初步形成;第二,黄箱政策空间宽裕,年际支持有所波动;第叁,调控目标有待调整,口粮作物亟需重视;第四,把握国情主要特点,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第五,粮食特殊商品属性,自由贸易步履维艰。提出促进粮食生产健康发展和完善市场调控政策体系的对策建议:一是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坚持市场调控原则;二是加快粮食立法进程,依法调控粮食市场;叁是有效利用黄箱政策,确保农民生产收益;四是充分利用政策空间,扶持生产健康发展;五是完善产业运行机制,建设服务支撑体系;六是合理利用国际市场,调节国内粮食余缺;七是分类指导粮食价格,确保食用粮食安全。

陈立兴[10]2006年在《国际经济协作背景下的中国财政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接受西方宏观经济学观点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宏观调控理论的研究大都着眼于国家内部或单边主义的财政、货币政策效果分析。20世纪90年代开始,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随着中国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中国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经济事物当中,宏观调控政策调整的外部性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中国的财政政策等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不但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国内改革和融入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提高周边国家和全球经济增长率、保证世界经济稳定运行产生积极的影响,这是中国财政政策发挥作用的全新领域。因此,中国当前参与国际经济事务过程中所奉行的经济理论和执行的财政、货币政策面临重大变革和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多数研究仍然处于消化和应用传统宏观经济学理论,偏重于微观层面应对单一冲击或实现单一目标的对策研究,没有过多地突破传统宏观经济学的框架,在解释现实经济运行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对客观存在多年并迅速发展的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做出系统的经济学分析,二是忽视了在宏观层面通过合作使经济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国际经济协调政策研究。中国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的过程中,一直积极参与不同层次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在这种国际经济协作趋势下,在这种国际经济协作的大背景下,中国的经济理论特别是宏观调控理论也正在不断丰富和形成,在“和平崛起”这一指导原则提出之后,研究崛起的中国将对区域和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产生什么影响、周边国家如何看待综合国力不断上升的中国以及如何在崛起过程中保持和平等一系列问题,是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学术界理论研究中国的重点。作为和平崛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中国财政政策将在政府采购、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税收、国债发行等几个方面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研究和探讨国际经济协作背景下的中国财政政策的这些变化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各部分紧紧围绕这一主题,探讨不同层次的国际经济协作对中国经济特别是财政运行的影响,并针对快速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从财政政策调控的角度提出了中国的应对措施。第一章从回顾亚当·斯密创立财政学开始,阐述了德国历史学派的国家干预主义、凯恩斯的宏观调控理论、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蒙代尔的开放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货币政策配合研究、国际财政研究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理论的研究,认为目前财政理论的发展和财政政策的研究的范围已经逐步扩展到国家以外。因此中国提出的“和平崛起”战略和“和谐世界”新理念对财政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财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实践必须具有全球视野。第二章应用博弈理论的分析方法分析了在各种层次的国际经济协作趋势不断扩大的新背景下,并没有一个超国家政府的权力存在,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政策不再由纯经济理论所决定,而是受到各个参与方的影响,是所有国家进行博弈的结果。通过博弈模型分析,在国际经济协作过程中尽管始终存在着矛盾与冲突,但实力不同的大国和小国都可以通过国家间的政策协调和合作实现帕累托改善,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还在博弈分析的基础上讨论了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亚太地区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财政政策方面转变和实践,阐述了不同国家通过财政政策的协调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经济发展所做的努力。第叁章首先回顾了日本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财政政策,对财政政策的效果进行了评价,总结了日本在参与国际政策协调、应对石油危机和日元升值的冲击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由于日本是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崛起的亚洲国家,又是中国的近邻,其发展的轨迹以及参与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经验教训值得中国借鉴;其次回顾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欧盟在一体化过程中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方面的协调措施。中国正在积极推进与东盟国家、非洲国家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安排,因此欧盟一体化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其经济一体化框架下的财政税收安排对中国当前研究开放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这一章的最后总结了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世界各国的税收调整和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新趋势。第四章首先比较了近些年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崛起的异同点,中国经济崛起将为世界经济的增长提供更大的空间,同时也会形成更大的冲击。因此中国实施“和平崛起”战略,无意于在经济实力壮大过程中寻求霸权或支配世界事务,而是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以贸易和投资的发展等和平手段来获取世界资源,摆脱国内资源短缺、环境压力和社会矛盾的困扰,并通过不断扩大国内市场为其他国家带来更多的机会而不是威胁;其次,重点论述了“和平崛起”战略对中国制定财政调控政策、参与不同层次的国际经济合作的指导作用,认为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对周边地区和世界经济产生重要影响,中国财政理论的发展和财政实践使中国财政调控能力日益增强,各种财政调控措施成为“和平崛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章首先阐述了WTO的主要原则和WTO框架下的博弈格局、中国在WTO中的地位以及中国参与WTO的利益,然后在分析加入WTO对中国财政运行的影响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在WTO框架下财政政策调整策略,主要是关税水平逐年下降、出口退税政策的优化、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化以及履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承诺等等,还分析了中国参与多哈回合谈判过程中的策略和谈判过程中一些与中国农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财政政策调整效果。第六章论述了区域合作框架下中国财政政策的转变与创新。在回顾了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合作安排、中日韩经济合作、上海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过程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参与区域协作面临的复杂外部环境,提出了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协作的应对措施和财政安排。中国应该以亚洲为依托,积极参与各种层次的区域经济协作。财政政策方面,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经济可持续增长,带动周边国家和地区共同发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国家内部区域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探讨建立亚洲区域经济协作补偿机制,加强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经济运行和政策的跟踪监测,协调好国内外政策的操作力度和方向,减小区域合作的阻力等等。最后从财政收支的角度,简要分析了中、日、韩叁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前景及其对未来中国财政收支产生的影响。第七章系统地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财政政策实践和财政理论的发展,一是改革开放后的赤字预算的实践和财政平衡理论的变化,充分利用公共投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政府经常性支出要向公共财政方向转变,增加教育、健康和扶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二是关于国债的认识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债在宏观调控中发挥巨大作用。对国债功能的认识,由单纯弥补财政赤字,到为国家经济建设筹集资金和调控国民经济运行,对国债运作的认识,由临时性偶然操作到长期持续运用。回顾了1981年以来,我国国内债务发行经历了重大变化以及重新启用国债、举借国内外债务的重要作用。叁是灵活运用各种税收政策,增加财政收入,努力实现国际收支平衡。四是通过一系列财税政策措施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主要措施有扩大公共消费支出,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增进内需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调整现有的外资税收政策,引导外资投向,提高外资利用水平,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促进出口与进口贸易的平衡发展等。第八章从调节内外平衡出发,探讨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贸易政策等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配合问题。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的协调应该以保持经济的内外平衡为最终目标,当前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需要综合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贸易政策进行积极调控。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方面,要注重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选择和组合必须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松紧搭配组合,适度调整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积极推进汇率机制改革,增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在宏观和微观各个层面,建立和完善规划、财政、银行的配合机制,优化国家宏观调控体系,还要从加入WTO后参与世界产业分工的高度,完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与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发挥综合效应。第九章探讨了国际经济协作背景下的中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当前影响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内部因素主要有: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市场经济的不完善;中国控制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能力和保护市场的能力均面临着严峻挑战;社会保障机制建设步伐缓慢,尚不能满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使其面临的金融风险压力增大;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较弱。影响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外部因素主要有:由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本身就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有很多不利影响;外资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具有两面性;国际金融市场动荡;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输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蔓延;知识产权纠纷加剧;国际资源争夺白热化:跨国公司“攻城略地”;以美国为首的国际金融强势压力等等。经济全球化还对中国地方财政运行产生较大压力,主要表现在经济全球化会加剧地方财政的支出压力和地方财政的融资困难,因此应尝试地方政府举债,加强地方财政特别是加强财政融资能力,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妥善应对挑战。当前中国应该利用WTO体制维护我国国家经济安全,具体的应对措施一是在发展中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用开放应对开放中的危机;二是全面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参与WTO规则的制定;叁是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分散国家经济风险;四是充分利用WTO救济体系与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正当经济利益;五是在更广泛的领域内推行全球共同安全和可持续安全观念。维护中国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财政安排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改进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政府行政控制能力以控制经济风险;第二,把支持自主创新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政策目标;第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功能;第四,运用针锋相对的策略,灵活应用关税、非关税、出口退税等措施应对来自各个方面滥用反倾销、限制进口、技术壁垒和环保壁垒条款:第五,注重零关税对中国市场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WTO农业谈判现状、前景及农产品贸易政策走势与中国的选择[D]. 单妙霞. 浙江大学. 2003

[2]. 农产品贸易保护制度的政治经济学分析[D]. 李勤昌. 东北财经大学. 2009

[3]. 中国农产品贸易逆差:格局、影响因素及其应对研究[D]. 肖黎. 湖南农业大学. 2012

[4]. 美国农业保护政策及其影响研究[D]. 王霄鸣. 华中科技大学. 2004

[5]. 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国别比较及世界农产品谈判的走势分析[D]. 张宁. 沈阳工业大学. 2007

[6]. 论发展中国家在WTO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下之困境与对策[D]. 刘亮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7]. FTA进程中日本农业议题谈判模式研究[D]. 黄金宇. 辽宁大学. 2018

[8]. 国际农业贸易制度与中国农业政策调整[D]. 蓝海涛. 南京农业大学. 2001

[9]. 中国粮食市场调控政策研究[D]. 矫健.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2

[10]. 国际经济协作背景下的中国财政政策研究[D]. 陈立兴. 东北财经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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