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的会计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产证券化论文,会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资产证券化作为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其最大特点是它是对未来经济利益的交易,即以资产未来流入的经济利益为基础将其变现为分期偿付的债券;同时它还具有参与主体多、交易过程复杂以及后续不确定因素繁多等特点,这均导致了其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复杂性。
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仅要对过去事项可能引起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进行确认与计量,还要对未来的事项引起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进行确认与计量;二是一项契约资产或负债可以随时合并或分立为新的资产或负债。
会计确认问题的方法
“风险隔离”是资产证券化得以蓬勃发展的前提,而“风险隔离”机制的基础是资产证券化确认为“真实销售”。因此,资产证券化确认的核心问题是对“真实销售”的确认。
一、对传统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的挑战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认为:资产和负债只有在假定全部风险和收益转让给他人时才可以进行终止确认。但在证券化过程中,多项复杂合约的安排会使控制权与风险、收益相分离,转让方可能保留了部分风险和收益,但却放弃了该资产的控制权;同时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属的风险和报酬并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是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再确认和终止确认问题同由金融资产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分开来,通过对资产转让后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性质来分析金融资产转让本质。
三、后续涉入法 后续涉入法规定只要转让人对被转让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的后续涉入,则与后续涉入有关的部分作为担保融资处理,与后续涉入无关的部分作为销售处理。
会计计量问题标准
出让人在资产转让完成时,出让人应当继续在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任何基础资产的留存利益,如服务性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留存的为分离利益。同时通过在出售资产与留存收益间分配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基础资产中的服务性资产和其他留存收益。当一项符合销售条件的证券化业务完成时,发起人应当终止确认出售的基础资产;以公允价初始确认作为销售的款项而获得或承当的所有资产或负债(包括现金、期权、远期承诺、互换、服务性负债);确认销售的损益;对不能实际可行的评估基础资产的公允价,将该资产计为0,若为负债则不确认利得而应以一定规则确认。
证券化后,发起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将服务性资产独立于服务性负债来报告。在销售日或证券化日,将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基于基础资产和服务权相对的公允价分摊给两者,初始计量保留服务性资产。由于在销售或证券化过程中承担的服务性负债是新产生的,应使用其公允价值初始计量并单独确认以被服务的资产中收取未来利息收入的权利,这些收入超过合约规定的服务费实际上是纯利息剥离。通过在预计的净服务性收益期按比例摊销,确定金额并对服务性资产进行减值的后续计量。通过在产生预期服务性损失的期间内摊销金额,并对服务性负债公允价值超出账面价值的部分进行后续计量。
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的经济后果分析
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的经济后果主要是由会计的确认问题引起的,即被证券化的资产确认为“真实销售”还是“担保融资”问题,这直接关系到被证券化的资产和相关债务是否应被分离出资产负债表,即是将其视为表外融资还是表内融资问题。
若从转让人的角度出发,一项金融资产的转让是作为销售或是融资处理,其直接的影响可能是当期的纳税收益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如一项转让被作为销售,则所得资金为收入,所转让金融资产被移出表外,同时确认销售的利得或损失。若一项交易是一项融资或借贷则转让人所获得的资金被当作负债来处理,当作抵押品被抵押的应收款仍留在转让人的资产负债表上。
将“真实销售”与“担保融资”经济后果比较,包括五个方面:
一、资产负债表
作为销售处理,则发起人视为卖方,用现金替代原证券化资产,证券化资产在表中终止确认;销售额与证券化资产账面值及交易费用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作为担保融资处理,则发起人视为借款人,证券化资产仍保留在资产负债表内,借入款项作为负债反映,借款费用在项目中予以资本化。
二、利润表
作为销售处理,会直接影响利润,其高低取决于被证券化资产的定价。因为用于证券化的资产一般为优质资产,故通常情况下会调高企业的利润。作为担保融资处理则对利润表无直接影响。
三、现金流量表
无论作为销售处理还是作为担保融资处理,他们的现金流的总量是不变的,但是会影响现金流的划分,相对于担保融资,将证券化资产作为销售处理会提高营运现金流,降低融资现金流。
四、财务指标
作为销售处理,通常会提高利润、净资产回报率和流动比率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而作为担保融资处理,由于在增加了资产的同时也增加了负债,因此利润、净资产回报率和流动比率均会有所增加,而资产负债率会提高。
五、税收
销售处理会比担保融资处理承受更重的税收负担。因为销售时表外处理,发起人确认相关损益,按税法规定,发起人对确认的收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发起人向SPE转移资产作为销售资产处理,应征收营业税,并按购销合同税率征收印花税(0.03%);担保融资作为表内处理,不确认收益,故不需缴纳所得税,向SPE转移资产为转移质押资产,所有权并未转移,故不需缴纳营业税,但须按借款合同税率缴纳印花税(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