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评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年代论文,制度论文,经济学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0)12-0050-06
新制度经济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研究框架,通过局部均衡分析法及交易费用、有限理性、不完全信息、契约及权利结构等基本概念的运用,它可以有效地解释制度的起源、性质、边界、演进及其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中国学者在80年代后期引入这种理论,便迅速和自身的感性认识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研究中国改革问题的最重要的理论源泉。从1990年开始,国内的学者们就改革过程本身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中国的过渡经济学”的概念被明确提出。1994年以后,学者们又进一步跳出改革过程的狭隘视野,把目光投向企业、市场、国家及其他经济组织,不仅研究改革过程,而且还着重探讨制度的性质和起源等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问题;不仅沿用过去的规范分析,而且更重视正式的理论模型和计量模型。这些成果虽然谈不上在基本理论问题上的突破,但就解释中国近五十年的制度演变史来说,还是有其特色的,称其为“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也不为过。从研究内容上看,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基本上涉及旧体制的起源及弊端,市场化过程及其经济绩效,过渡期的企业、市场和政府等组织的性质和作用等几个方面,一些基本的理论前提也被讨论。
一、对计划经济体制的起源的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主要涉及制度的起源、演进及其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的研究,那么首先一个问题便是,制度是怎么来的?只有明白了一项制度的起源,才能够理智地判断这项制度有何优缺点,以及发生变迁的原因。早期林毅夫等人的发展战略论认为,建国之初领导人富国强民的想法面对资本稀缺的农业经济基础的约束,不得不追求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这种战略的实施必须人为地排斥竞争,用各种管制、歧视和保护来替代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当扭曲政策的保障的高度集权体制一旦建立,便最终消灭了市场本身,从而完成了向计划经济体制的过渡。林毅夫等人随即把这种体制起源的战略观加以推广,进一步解释了前苏联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计划体制的形成,同时他们又用这种观点解释了国有企业的起源。但其后朱恒源和倪凡发展的一个新古典模型证明,资源约束只构成集权体制选择的必要条件,而当时新中国面临的战争压力才是充分条件。另外,中国领导人的主观取向也可能对制度选择产生影响,朱恒源等人的模型推断,“道德人”假设构成了体制选择的另一个充分条件。他们认为,集体安全的需要促使每个人优先努力保证团体的安全,为共同的利益而无私奉献,结果,建立在“道德人”假设基础上的社会无需货币交易,也无需内部监督,从而使计划体制的实施成为可能。
林毅夫和朱恒源等人的理论均是一种政府制度供给论,但曹正汉的模型发现,计划体制的形成也存在诱致性变迁的可能。他认为,由于众多没有经营能力的社会成员预期在计划体制下通过分配能力的取得来获利,因而支持新体制。这可以解释50年代农村干部和普通农民积极推动合作化的现象。曹正汉也承认,国家意识形态的宣传和对私人经济的干预强化了上述预期。
二、对改革过程的动态分析
在早期的研究中,中国经济学家首先假定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然后把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本身作为研究对象,着重回答过渡的性质及决定因素。这些研究普遍认为,由于旧体制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严重阻碍了经济增长,因此必须进行改革,通过权衡改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成本,人们选择了试错性质的渐进道路,以尽可能降低改革成本。
大量的实证研究证明,渐进式改革的确带来了经济增长和体制绩效的改进。利用一个简单的“主导部门—竞争性边界”模型,张军发现,在改革初期继续维持旧体制而不瓦解它,对于保持改革后的经济增长是必要的,并且体制外增量改革及体制内增量改革都有助于生产的增长和市场化本身。张维迎的模型也证明,通过谈判的方式来逐步界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关系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改进。同时,张军用一个国有部门的主导厂商模型进行模拟发现,只要存在进入竞争性边界的强烈反应,对产出增长来说,改革的起点虽然重要,但不是决定性的;特别是,改革之初大量集体经济企业的存在反而降低了个体经济的进入速度;并且国有企业对补贴的程度的微小变化会产生较大产出效应,这使得逐步取消国有企业的补贴有助于确保改革过程中产出增长的持续性,从而避免了前苏联的经济大滑坡。林毅夫使用1970-1987年间的分省资料检验后发现,从人民公社制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转变是1978-1984年间产出增长的主要源泉,而1984年后产出增长放慢可以由劳动力的加速外溢和肥料使用增长率的急剧下降来解释。林青松利用1981-1990年间的数据分别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了估算,发现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最低,为1.52%,而城市集体企业为7.89%,乡镇企业为2.37%,均高于国有企业。刘小玄等人通过在一个超越对数生产函数中设置所有制虚拟变量,发现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明显低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如果把企业和个人激励机制的改变视为产权的变化,那么不同的分配方式会影响到经济绩效。刘小玄等人还发现,管理人员的利润可获得比重和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李实、杜海燕和郭晋刚的研究则显示,职工较高比例的奖金是与较高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相关的。陈剑波通过研究乡镇企业的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间的关系发现,和普遍的看法不同,乡镇企业用资本和劳动利用效率计量的资源配置效率并不高,原因是乡镇企业特殊的制度安排存在企业和政府间的很高的交易费用,阻碍了配置效率的改进。但就制度因素的贡献来说,王小鲁等人发现,制度变革因素对乡镇企业增长的贡献1981-1992年间平均达6%左右,其中仅1989-1990年间是负的。这些基于微观数据的计量检验基本上证实了新制度学派的观点。
三、过渡过程中政府的作用
早期的研究认为,中国的制度变迁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政府主导型特征,至少在改革的某一段时期内是如此。一个原因在于政府拥有绝对优势的政治权利和资源配置权利,其直接参与能够化解政府追求社会产出最大化和官员自身利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即所谓“诺思悖论”);另一个原因在于财政压力迫使政府直接改变现存制度安排;第三个原因在于改革的方向、速度、路径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拥有最高决策权的核心领导者的偏好,改革过程中社会效益的增进是以核心领导者能获得更多的效用为前提的。这种政府主导型的看法由杨瑞龙、张宇燕等人提倡,颇具代表性,并与林毅夫等人的发展战略论一脉相承。
但是,政府主导型改革的命题得不到经验的强有力支持。周其仁在全面剖析中国农村经济体制的变迁过程时指出,改革前农村集体经济的低效率导致农民的不满以及政府自身的财政压力,迫使政府作局部退却,从而使农民有了一定的“局部退出权”(即政府对家庭经营和集体工副业的默认)。到“整个80年代,国家在确认了包产到户体制之后,农村经济政策的基本走向,就是在农民自发的制度创新推动下承认农民自有资源的私产制度”。裴小林也证明,改革前后一直不变的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正好作为渐进平稳转轨的一个载体。这意味着表面上的政府主导型改革实际上不过是政府对自发的民间改革的确认而已。张维迎证明,国家与企业之间实际上是通过谈判来逐步界定双方的权利的。改革的交易观而非主导观也得到了其他证据的支持。杨晓维的成都自发股票交易市场案例、陈郁对1986-1990年间的上海股票交易的实证分析、孔泾源的股份合作经济案例、杨瑞龙的江苏昆山自费经济开发区案例、黄少安广东三茂铁路公司案例、刘守英的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变迁个案、张军的温州民间金融机构案例及张曙光的山东惠民小市场案例等都从不同侧面论述了同样一个道理,即一旦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退却,其他社会成员就有能力通过自发的制度创新来捕捉潜在的获利机会,而如果政府试图获得先动优势,通过行政手段强行占有这些机会,就可能伤害自发的制度创新本身。
突出过渡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其实是在讨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交易为基础的改革观在承认政府的作用的前提下,强调市场才是更基本的制度安排。按照哈耶克的理论,市场实际上是一种“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市场化就是这种合作秩序的形成和发展。所谓合作,就是要在承认每个人的平等的契约权利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制度规则来协调相互之间的利益矛盾。因此,唐寿宁认为,从这个角度看,市场具有立宪功能,即所有当事人都有权参与制度的形成,这意味着合作秩序的形成与扩展是建立在所有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基础上的。这也就相当于否认了单方供给制度的可能性。盛洪、张曙光、陈宗胜、张军等人的案例均显示,成功合作的秘诀“不在于政府积极地站在前面充当主角,制造市场,而在于紧紧追随个人的寻利行为,并沿着它的方向,根据它的需要,为其清障铺路,提供服务,给予保护,加以引导”。
当然,关于政府的消极作用是经济自由主义的老话题,只不过中国的改革案例进一步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而已。从另一个角度看,改革过程中政府是否还有其他的作用?杨瑞龙和黄少安的证据表明,地方政府在过渡过程中是相当活跃的,其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作为社会组织必须与当地的企业一起追求当地的经济增长,并和其他地方政府竞争,这种共同的利益关系把地方政府和企业、社区紧密相联,共同作为与中央政府相抗衡的力量。这种家庭结构在追求经济目标时相当于钱颖一等人提出的“M型”联邦制结构,当出于某种原因中央政府退却时,地方政府便乘机填补空位,从而使得事实上的分权结构合法化,造成一种中国式的“经济联邦主义”。笔者认为,对地方政府来说,当地的经济增长已经不是副业,而是主要的工作,此时这种政府已经不是原本意义上的政府,而是一种制度企业家,通过直接参与制度创新和经济活动来实现本地的发展。
中央政府的被动和地方政府的主动形成了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格局,分权化及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的客观后果是加速了中国的市场化进程。但地方政府积极参与的后果具有两重性,它既可能促进又可能阻碍经济增长,这与每个地方的社会经济条件及官员的能力有关。实际上,地方政府直接参与市场建设在很多方面带来了不良后果,樊纲等人的经验研究显示,地方政府的非规范公共收入占总公共收入的一半以上,所谓“三乱”及官员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当地人民的福利,所以才需要对政府予以恰当的定位。
四、对经济组织的性质的分析
除了对政府和市场的认识以外,国内的学者还就企业、家庭等经济组织的性质进行了讨论。企业的性质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国内的争论只不过是国外争论的延续(注:争论主要集中在崔之元、张维迎、周其仁及杨瑞龙和周业安之间。张认为企业的本质是资本的所有权,而崔等人分别从公司法、人力资本及产权的经济性质等角度论证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本质。),焦点集中在对资本所有者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的确认。如果经济学是面向现实的,那么就不能停留在纯粹的理论推导上,而是要回答为什么现实的企业经常表现出关注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企业的契约性质实际上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因为承认契约性质就必须承认制度形成过程中的一致同意,也就必须承认企业决策只是利益相关者各自声音的汇集。不过,中国的各种企业制度由于环境的特殊性导致有个性的一面。张春和王一江通过对乡镇企业的性质的考察发现,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不是个人自由约定的结果,而是政府主导作用下的产物,因为乡镇政府拥有广泛的资源控制权,可以通过这种特权来获得产权。
除了企业等组织外,有关家庭的制度结构不能不分析,因为中国的社会经济组织的家庭色彩较浓厚。张曙光把家庭看作是一个产权主体。陈凌则把家庭看作一个治理结构,在陈凌看来,如果一个社会的信息流以规范信息为主(注:所谓规范信息是指主要通过文字交流的书面的、正式的信息,反之则是非规范信息。),那么市场和等级等标准治理结构就被广泛运用;如果一个社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规范,信息的交流就只能依赖面对面的人际交流,此时家族式组织就是有效的。一个很自然的推论就是,中国的社会信息结构属于不规范型,那么有效的治理结构就是家族式组织和企业间交往形成的战略网络。
社会网络对经济组织的影响作用不仅仅如此,刘世定认为,经济活动是嵌入人际关系中展开的,在一定的人际关系背景下,签约前的人际关系存量会影响到交易特征;并且人际关系的多元性和对其控制的有限性也会带来它与文本合同的摩擦。这意味着同一种合同治理结构嵌入不同的关系结构,就可能产生不同的作用,导致不同的结果。另外,关系结构对文本合同的影响是双重的,既可能改进合同法体系的不足,也可能带来合同的软化。刘世定的理论给我们带来了新视角,新制度经济学中往往把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分开讨论,这种方法尽管比较方便,但也忽视了两者之间的互动机制。而基于这个互动机制,我们就可以看出,先前的产权派和林毅夫等市场派及李稻葵等的产权模糊论的争论实际上是看到了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前者注重正式合同关系,后者强调非正式合同关系,至于两者的相互作用过程及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还不清楚。
五、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的未来
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主要研究旧体制的性质及其向新体制过渡的过程的性质,但这不等于说国内的学者们就这些问题达成了共识,也不等于不研究与制度有关的其他问题。事实上,除了前述成果外,许多学者针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基本问题做了较深入的探讨,只不过在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这面大旗下,有些观点甚至方法论都差异很大。不过,总的来说,中国的学者对依据本土改革经验的研究前景是乐观的,盛洪试图在中国传统和现代经济学精神的内在一致性上构建“经济学的中国学派”。从科学哲学的角度看,一个学派的形成可以立足于某个理论“内核”,然后发展出自己的“保护带”,比如现代经济学中的新古典主义和新凯恩斯主义等;也可以直接对现有主流理论的“内核”进行修正,比如交易成本经济学就是用有限理性代替了主流经济学的理性选择内核。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是从国外的新制度经济学和对本土改革经验的直观认识的结合上发展而来,整体上并没有达成共识,有些理论直接运用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在修正主流经济学的内核的基础上研究改革问题,比如早期的盛洪、刘世锦等人即是如此。有些理论则直接援用激励理论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对新古典范式的认同及必要的保护带的修正来看待改革中的各项制度,比如林毅夫、张军及张维迎等人的研究。还有一些理论采用了国外新政治经济学的成果,有些涉及内核的修正,有些则仅仅涉及保护带的修正,如樊纲、唐寿宁等人的研究。有些理论则广泛运用交易成本经济学及公共选择理论的成果,也涉及到对理论内核的修正,如后期的盛洪、樊纲、张曙光等人。另有一些理论混杂着新古典范式和交易成本经济学范式,如杨瑞龙等。不同范式的运用会带来不同的结果,中国经济学家之间的一些争论很大程度上是范式之争,而不是观点之争。
在方法论上,国内学者基本上达成了默契,就是认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只有张宇燕、胡汝银、早期的樊纲等试图以利益集团为分析单位来说明改革中的政治与经济相互影响。实际上,如唐寿宁指出的,政治经济互动的背后可能是个人为了改变其在社会中的相对地位而作出的投资决策的结果,这意味着运用个人主义方法论可能会得到更本质的看法。方法论的另一个问题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局部均衡分析本身带来的,汪丁丁指出,偏好等外生因素在制度演进过程中可能是内生的,这种互动关系必须在一般均衡框架中才可能理解。
更重要的也许是,对改革现象的直观认识导致了一些学者认识到过程的重要性以及过渡过程中多重均衡存在的可能,这种自发的违背新古典理论内核的行为,可能导致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与制度演进主义的内在精神相一致,也就是可能生长出一种演进主义的观点(注:汪丁丁、周业安已经试图把演进主义的一些原理运用进来。)。从制度演进论的角度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一个过程,这就要求采用动态的分析方法,而不是大多数新制度经济学家普遍采用的比较静态分析,并且在动态的演进过程中,可能出现多重均衡,即人们可能找不到最优的制度安排,但可能发现若干同样有效的次优安排,这已经为樊纲、盛洪、汪丁丁等人所认识。樊纲、盛洪、汪丁丁、孔泾源、陈郁、唐寿宁等人还认识到路径依赖非常重要,并自觉地关注中国的传统文化可能对改革过程带来的影响。田国强认为,当事人在特定的交易环境中从事有利于自己的交易,这一过程本身可能内生出特定的制度安排,这意味着把制度视为外生变量是站不住脚的。制度的内生性还暗示,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实际上要从政府和社会成员的自愿交易的过程中去理解。柯荣柱证明,在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可能非连续或离散的变化会发生,这种离散特征意味着一个渐进过程包含了僵持或倒退。当然,从一个较长时期看,制度的演进过程可以视为连续的,这种连续的变化来自个人知识差异性为基础的分工及制度知识的可遗传性。问题在于,制度的演进是不是必然导致效率的改进?诺思已经从路径依赖的角度回答了一项低效率制度长期存在的原因。不过,还有其他一些原因,比如盛洪指出的公共决策程序滥用于私人物品交易领域,导致不利的制度安排被选择。但仅仅有正式的制度安排是不够的。茅于轼强调,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隐含前提是等价关系(即契约关系),而现实的演进过程中经常出现人与人之间的不等价关系,此时道德等非正式制度的发展就非常重要。实际上,文化因素等形成的路径依赖现象既可能带来制度“锁定”,也可能带来交易成本的节约。
制度演进过程中,当事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新奥地利传统持消极的当事人观点,而新熊彼特主义和凡勃伦传统又持积极的当事人观点,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张曙光、周业安等人认为,地方政府和社区成员在从事制度创新活动时,隐含的假定制度创新者是熊彼特式的企业家,即制度变迁实际上是一个制度企业家的制度创新过程或是制度企业家之间的博弈和竞争过程。陈郁也认识到,制度变迁过程中,当事人的边干边学可以改变制度知识的分布,从而影响到变迁路径。
总的来说,近十年中国的经济学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制度变迁现象做了广泛的研究,无论是对企业、市场及国家等专门的制度安排的性质,还是对制度创新和变迁过程的性质,我们都有了较深刻的理解,这些认识的逐步深化有助于中国今后若干年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平稳过渡。但也应该看到,目前国内的研究水平与国外相比在很多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差距还很大,这一方面是国内研究者自身的研究水平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新制度经济学本身所内含的弱点。中国的改革经验给本土的学者们提供了潜在的机会,我们在提高自身水平的同时,恰恰可能弥补主流理论的一些不足,进而有机会提高中国经济学家的声音,建立“中国的经济学派”。
[收稿日期]200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