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剩余劳动力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是一种资源配置优化的过程,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我国作为拥有8亿农民的发展中国家,在寻求发展道路上,选择最大就业和最大产出是并不相矛盾。边际生产力较低的农业劳动力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边际生产力高的非农产业部门转移,不仅增加了转移者的收入和福利,同时也会带来整个社会总生产率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缓解了流出地区的就业压力,为农村实行规模经济创造了条件,同时促进了城市和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转移者把资金、技术、信息、管理经验等带回农村,从而加快了这一转移,为不发达地区和农村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间流动,是在同质的劳动力无限供给和有限需求的环境中展开的。转移过程的顺利进行,必须以一系列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前提,如完善的市场机制。供给和需求状况的改善,劳动力直接为城市和发达地区的现代部门所利用,农业技术进步不存在障碍,等等。同质的劳动力无限供给相对于城市现代部门尤其是资本深化型产业的有限需求,农村劳动力转移要面临在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与冒失业、半失业、损失一定农业就业收入的风险之间作出抉择,也就是需要支付较高的转移机会成本。同时由于制度的障碍、市场机制发育的缺陷等诸多因素,使我国农村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并不顺畅,而且具有“候鸟式”的不稳定的转移特征,在“农村——城市”、“内地——沿海”之间出现以季节性涨落和政策性涨落为特征的“民工潮”。本文主要就通过劳动力供求状况的改良,市场机制的发育和制度的创新,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等几方面思想展开讨论和研究,寻求逐步消除这种转移的不顺畅、不稳定和不彻底的策略。
一、“推力”、“拉力”、制度因素的变化
根据库兹茨对世界59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劳动部门构成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70-150美元,150-300美元,300-500美元,500-1000美元这四个不同区间内,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每增长1%,非农产业劳动力份额人均增长0.82%、0.76%、0.76%和0.59%;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每增长10美元,非农产业劳动力在社会总劳动中的份额分别提高2%、1.7%、0.8%和0.3%①。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经济发展实际预测表明,90年代和下个世纪的头20年,将是我国经济结构变化最剧烈的时期,到2000年我国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将可能下降45%左右。到2020年可能下降20%左右。数千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距区域流动,将成为我国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严峻事实。一系列经济和非经济的动力作用的综合结果,决定着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流量、流向、流体状态和流动方式,流向目标。这些动力主要包括“推力”、“拉力”、“反拉力”、“反推力”。它们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变化,直接决定着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特征和态势。把握这些动力的不同变化,进而把握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特征和态势,对于解决“民工潮”这一跨世纪的难题,具有决定的意义。
“推力”的增强。农村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日益增长的农村就业压力,以及近年来农村生产方式的明显变化,形成的巨大的“推力”以及“推力”的变化,成为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巨大原动力。1979-1992年的14年间农村劳动力自然增长了1.3亿,远远超过同期农业内部和乡镇企业所吸纳的提供的正值边际生产力的劳动力数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大量的“隐蔽性失业”的劳动力,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变为明显的剩余,同时,农民获得了转移的两大前提:基本生活需要的农产品剩余和资金剩余。目前我国农村4.2亿劳动力中,还有约1亿多剩余。到本世纪末,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将达到2亿。我国人均农业资源上占有量本来就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加上我国具有很高的农村人口比重和农业劳动力比重,按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均摊的农业资源数量更低了。而我国农业资源人均占有量却处于不断减少过程中。通过农业内部和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仍然远不能消除剩余。传统农业受资源的自然约束,其生产的深度和广度都是有限的。在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会出现收益递减的现象。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下,城乡贸易条件恶化,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日渐普遍。
“拉力”的加大。劳动力转移的初始动机一般说来自于城乡之间的预期的收入差异。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区域间的城市与农村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农村与农村之间均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更为悬殊,这就形成强劲的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拉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1979-1993年的15年间,前6年由于农民纯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快于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使农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差异逐年缩小,而自1984年之后,则出现了逆转性的变化,9年间中国城乡人均收入比例不断降低,共下降了19.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下降2个多百分点。从1991-1993年间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实际增长27%,而农民纯收入仅增长10%,前者增长速度快于后者1.7倍。其中,1993年的差距高达7个百分点②。(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见表一)。各区域间就业容量的扩大速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东部地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总量明显大于中西部。如1992年东部地区农业劳动力净转移389.9万,中部农业劳动力净转移为293.2万,西部农业劳动力转移为175.3万。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基本上是由于东部地区的快速增长而拉动的,各省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存在明显差距,(见表二)。农民收入的基尼系数1983年是0.3,1989年0.31,1993年达到0.33③。此外,区域间城市和农村在生活质量、受教育机会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巨大差距,也产生了巨大的“拉力”。区域差异使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势所必然。
表一 城乡居民收入增速
资料来源:见《1993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年度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13页。
1992年各省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及位次
注:a:东部地区,m:中部地区,b:西部地区。括号内数为收入净增额。
资料来源:《1993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年度报告》,中国社科出版社。
“反拉力”的减弱和“反推力”的存在。均等占有的土地制度强化了农民的恋土心理,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增加了乡村就业的容量,从而形成了劳动力转移的“反拉力”。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为标志的农村第一步改革,虽然提高了农业生产率,但其土地分配方式是高度平均的,并且缺乏土地集中机制。在农民没有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下,土地承担着社会福利职能,加之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农民很容易选择“离土不离乡”的就业转移模式。城市基础设施的缺乏和待业的存在,医疗卫生设施的缺乏,治安管理、城市环境管理和人口生育控制的压力,以及对农民工的一些就业歧视,等等。形成了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反推力”。成都市具有一种自我平衡机制,当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必然打破原来的均衡,从而促使城市通过快速发展或者急剧膨胀,或者导致了“城市病”。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造成城市供给短缺、交通拥挤、住房困难、环境污染,农民工在城市形成新的城市贫民阶层,在我国虽然还未发展“城市病”的状况,但以上这些“城市病”特征已越来越明显地形成劳动力转移的“反推力”。
但是,“反拉力”和“反推力”相比强大的“推力”和“拉力”来说,仍然是次要的。特别是近年来“反拉力”有明显的弱化趋势。80年代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主要以发展乡镇企业为载体,采取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内部就地转移为主。据统计,1978-1992年期间乡镇企业共吸纳了7500多万农村劳动力。然而进入9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由于技术进步加快,资本密集程度迅速提高,吸纳农业劳动力的能力明显下降。再加上乡镇企业布局的分散化,没有更好的产业聚集效应和没有相应地带动第三产业,阻碍了劳动力在第三产业的就业增长。乡镇企业工业总产值每增长1%,所带来的就业增长百分比,从1978-1984年的0.57%,下降到1992年的0.15%。1984-1988年期间,乡镇企业平均每年吸收1260万农村劳动力,而1989-1992年平均每年只吸收260万农村劳动力。乡镇企业资本密集程度的提高,意味着每吸纳一个劳动力,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据有关部门统计,1992年与1985年相比,乡镇企业每吸纳一个新增劳动力所需固定资产投资由5768元提高到8609元,1993年乡村两级企业平均每个职工占有的全部资产总量为1.4万多元,是1990年的1.3倍。同时,乡镇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是呈现出放缓的趋势。1978-1992年乡镇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为25%,1986-1992年乡镇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却仅为20.5%。乡镇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在区域存在着差异,1992年全国乡镇企业职工工资净增433.4亿元,其中61.4%的增加额分布于东部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仅占25.12%和15.87%。
我国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时期,许多地区,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业科技的推广和深入,生产服务组织的形成,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着手进行新的土地制度的建设,突破均等占有的土地制度,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从而弱化了农民恋土心理,加速了新的一轮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和梯度转移。在许多地区对均等占有的土地制度的突破,消除了逐渐形成的越来越严重的兼业化趋势,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了彻底的转移。同时,许多发达地区本地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转向非农产业,而让外地农民来到当地异地承包或承租耕地,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梯度转移。这都是劳动力转移“反拉力”弱化的结果。
制度的松动。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改革、城市粮食供给制度的改革、城市蔬菜、主副食品市场的放开,首先为没有城市户口的农民工提供了生存的便处。
自80年代以来,国家陆续实行了允许农民进城做工经商的政策,并允许农民以“暂住户口”形式在城市居住。各大中城市指定一些地域和街道开辟集贸市场,摆摊设点。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与此同时,大城市的建筑、纺织、环卫等行业开始“计划外”招用外地合同工。尽管外地民工不时面临着一定时间内有关部门的“清理”,但毕竟流动的民工通过季节性的涨落、政策性的涨落在持续不断地涌入城市,直到形成近年来的大规模的跨区域流动。
二、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特征
“推力”、“拉力”、“反拉力”、“反推力”的共同作用,以及制度的松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呈现出以下特征:
流向。主要由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流动,农村向城市流动,主要集中向大城市流动。中西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集中涌向广东、福建、江苏、浙江等省和京、津、沪等大城市。全国跨省(区)流动的农村劳动力约2000万,其中主要流向沿海地区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④。近年来,广东省先后吸收了650万外来劳力就业。在深圳经济特区“农民工”至少占总人口的50%。北京市的外来农村劳动力约100万人。根据四川省的调查,近年来向省外流动的劳动力中有1/3流向广东省,省内流动的劳动力也多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重庆、成都两市。据安徽省的调查,1993年全省劳务输出约500万人,其中向省外输出约400万人。
流量和流量的变化。目前,全国有多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转移,还未有一个精确统计。比较普遍的看法,全国现有常年流动的农村劳动力约500-600万。仅四川、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就有2400万人。在全国常年流动的农村劳动力中,又有约2000万人跨出了本省(区)范围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统计司根据乡村总人口减少比率推算,得出1993年全国农村外出打工总人数为4924.2万人⑥。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呈扩张状迅速逐年扩大。据四川、安徽、湖南、湖北、河南、江西等省不完全统计,1982年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不足100万人,1993年增加到2400万人。安徽省1982年外出打工的劳动力12万人,1989年以后,每年增加100万人,1993年达到50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0%。江西省1991年上半年外出劳动力20万人,1993年达到300万人,两年半时间增加15倍,全省农村劳动力每5个人就有1个外出打工。
流动的周期。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大致根据季节性变化、政策变化和预期收入目标的完成状况呈现出周期性涨落。根据一些省(区)调查,目前流动的农村劳动力,季节性外出与常年外出约各占一半。季节性流动一般集中在春节前后、夏收前后、秋收前后。一年三个小周期。常年流动的民工集中在春节前返乡,春节后外出打工,一年一个大周期。无论季节性流动,还是常年性流动的劳动力,都在春节前后出现流动高峰,而且高峰期不断提前。往年民工外出高峰期一般在过完春节一个月以后,近一、二年刚过完春节就出现高峰。由于国民经济有周期性波动规律,国家宏观政策对资金和项目的调控以及对劳动力流动的鼓励、控制政策的交替变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呈现出随政策性的涨落。就劳动力流动的主体看,年龄较轻,大都处于未婚状态,预期收入目标一旦达到,就返回家乡。一般流动的终结期,即在外打工的时期5-7年。流动周期的终结点也是在春节前为多。以上的这种涨落性的流动,“候鸟式”的转移,构成称之为“民工潮”的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重要特征。
流体状态。跨区域流动的劳动力大多是青壮年劳动力,以男性占绝大多数。据安徽省的调查,外出劳动力中,85%以上为19-45岁的青壮年,男性占78.2%。在文化构成上,外出劳动力是农村中文化素质较高的,但相对于现代化的城市经济的发展,绝大多数缺乏专业的训练,劳动力转移要冒较高的风险。
流动的就业目标。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大多集中在建筑、矿山、家庭服务、服装、餐饮等几个行业就业,就业结构出现也趋同化。这主要是由于流体的状态特征决定的,即外出劳动力要以缺乏专业训练的、男性的青壮年为主。就业结构的趋同化,使就业的领域十分有限。据调查,进入北京打工的10万安徽籍农民工,分布在工业和建筑业的占57%,主要从事8个工种(木工、瓦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装修工、电焊工、清洁工),分布在饮食和家庭服务业的占43%。
流动的方式。流动的劳动力主要以有组织的流动、以老带新的流动、投亲靠友的流动和盲目的流动等四种方式流动。多是由零星流动向结伴外出发展,继而自发的组织和劳动部门、中介组织介绍的组织并存。但仍是以自发外出为主,群体的转移多是按血缘和人缘关系结伴而行。跨区域流动的农村劳动力,据四川、河南、江西、湖南等省的不完全统计,外出的劳动力1/3是经劳动部门和其他中介组织介绍的。大部的流动仍带有盲目性。
三、最大就业和最大产业的追求:
劳动力供给、需求状况的改善。刘易斯曾在《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中根据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条件建立了他的劳动力转移模型。由于传统的农业部门中劳动力相对资本和土地过于丰富,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不会减少农业产量。而对于现代的资本主义部门按照现行工资所提供的就业机会来说,劳动力的供给是具有无限性的。刘易斯在他的模型中仅强调了劳动力无限供给对于工业的发展提供廉价的劳动力的贡献。但是,中国实际情况是,一方面大量的相对于农村平均文化素质和平均身体素质较高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很难排除在一些地区对农业生产资源配置造成不良的影响。因为转移中的大量的劳动力很难说他们对农业产出的贡献处于零值状态。另一方面,过量的相对于城市现代部门尤其是资本深化型的产业来说却是较低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无限供给,使转移本身要支付更高的机会成本,冒更大的在城市里较长时间失业、半失业而又损失农业就业收入的风险。因此,目前我国这样的劳动力供求状况是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迅速有效的转移。改善劳动力的供求状况,需要通过对劳动力供给的管理,劳动力的专门培训,对产业结构、投资结构的调整,通过促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市场形成,更有效的扩大就业需求。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加快转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需考虑“刘易斯转移临界点”的提前到来。相当时间内,城乡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拉大,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增长速度将越来越超过城市就业机会的增长速度,保持较低的通货膨胀率下的经济增长,不使城乡收入差距日渐加大,是谋求社会最大产出和最大就业的重要途径。
供求状况的改善。上文已经谈到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缺乏专门的培训,就业结构趋同,相同素质和较低素质农村剩余劳动力相对于城市现代部门的发展显得供给过度。再加上农村教育普及程度过低,大量不够就业年龄的农村人口过早地进入了劳动力队伍,使未来的农村劳动力素质进一步趋向低质,从而又加剧低质的供给过度。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国15岁以下人口的平均受教育时间只有5.5年,不足小学毕业水平、文盲、半文盲将近2亿,且绝大部人分布在农村,约占我国15岁以上人口的22%;在15-19岁的人口中,近一半没有受过初中教育,这部分人中的绝大多数也在农村。我国农村4亿多青、壮年农民中有8000万余文盲半文盲。由此便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仅数量多,而且素质较低。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均表明,劳动力素质同转移的速度、稳定度呈正相关。劳动者文化素质较高,转移的难度就越小,转移的速度就越快,转移的稳定度就越高。相反,劳动者文化素质较低,转移的难度就越大,转移的速度就越慢,就业的稳定度也越低。我国农村人口的基数庞大的和较难控制的增长率,对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给过度也产生着较大的影响。
加强岗前培训,提高跨区域流动的劳动力的素质,是改变供给状况的重要途径。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务市场的需求,组织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劳动力岗前培训班,促使劳务输出逐渐由单一的体力型向包括智能型、技术型在内的综合转变。同时,应加强农村教育普及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从供给来源上改善其被动状况。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出于尽早建立民族工业体系,摆脱政治经济上的不利地位,选择了通过农村积累资金重点发展城市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道路,投资结构的重型化和选择资本深化过快,工业化的实现通过直接引进和采用前苏联的一些技术和设备,却大大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并提高了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从质与量两个方面都制约了对劳动力的吸纳。这种状况的持续发展,不仅有碍于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城市工业难以消化城市内部的新增劳动力和企业的“冗员”。据统计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城镇待业劳动力已超过300万,城市内部机关和企业估计有近2000万的“冗员”。根据霍利斯·钱纳利及其合作者编制的“标准结构”和“大国模型”,与我国同等收入水平时点上的结构状况比较,在需求结构上,我国投资比重偏高,个人消费比重偏低。在生产结构方面,我国第一产业比重偏高,服务业比重偏低。在就业结构上表现出来,我国初级产业就业比重偏高,制造业就业比重高于“标准结构”,低于“大国模型”服务业就业比重偏低。因此,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劳动密集的服务业和轻工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三高”农业,改善对劳动力的需求状况,将有助于更有效、更迅速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国家应通盘考虑城市劳动力就业、国民经济的增长、国民经济主导产业选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应从投资总量、投资结构上着手改善。
费景汉和拉尼斯曾作出研究的结论:一个二元经济国家使用的创新技术属于资本深化型,即工业资本积累率大于工业劳动力增长率,它的产业必然在最大产业点以下,该国可通过政策的改进,产业的调整,从而达到最大就业和最大产业的目标。在劳力无限供给的条件下,在工业没有达到最大产出点前,该国应最大限度地运用劳力适用型技术。二元经济发展中,工业部门追求的目标虽然是最大产出而不是最大就业,但并非实现最大产业出,就不能放弃最大就业,实际过程中,许多发展中国家远离最大产出点,又远离最大就业点,这使它们在政策上有很大余地同时实现这两个目标。⑦。我国在谋求最大产出时,逐步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劳动对资本的替代,同时也利用了相对的价格优势。在寻求最大就业时,应保持较低通货膨胀率条件下的经济增长,通过对农村的综合开发和深度开发,使城乡收入差距不致越拉越大,从而避免大量的在农村中属高素质的劳动力过度涌入城市,造成农业产出的萎缩,城市失业率的增长,避免“刘易斯转移点”提前来到的不利局面。经研究表明,较高的通货膨胀率,是促使城乡收入不断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⑧。通过保持和促进农业产出的增长,增加农民收入,是有利于稳定的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和转移。农业产出的增长,使转移出农业的劳动力有了农产品的保证,农民的收入增长使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可能更多的支付转移的成本。
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周期性特征,在一年中劳动力的供求状况极不平衡。“削峰”和疏导,有助于缓解以春节期间为高峰的民工浪潮。据劳动部门、铁道部门估测,1994年春节期间,广东、沪宁杭、京津三大地区加大沿海其他地区,跨省流动的民工总量达1000万人次。“削峰”,应通过各部门和各有关地区通力合作,协力疏导。作为按特殊情况的临时措施,春运期间,输出地区要限发“出省务工证”,尤其对前往“热浪”地区,作一些控制。输入地区特别是可能发生“民工潮”的热浪地区应在跨省招工时间上作一些调整和分散。铁道运输和其他有关部门应逐步和尽早摸清民工往返数量和时间,凭务工证预售往返车票、集体订票、组织接送、多路人流运营。在劳动力供给和需求方面进行时间上的一些改善,是有利于转移的有效和运输压力的缓解。
市场的促成和政府的作用。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全国已开办职业介绍机构1300处,就业培训中心2400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20多万个。当前应重点抓中央、省、地、县四级劳动市场的接轨,完善设施,配套服务,逐步形成城乡协调、信息畅通、规则完备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着重通过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健全市场规则、劳动法规,加强市场管理、信息服务、劳动保护、就业保障,促成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形成。
充分发挥个体和集体的多重优势,允许和鼓励各种不同的经济成份建立各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输出企业。输出地区劳动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全国各地特别是发达地区劳务市场的需求情况,了解分析需求单位的条件、待遇、产品经营等情况,同时对输出地区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分布、专业技术特长、男女结构、年龄和文化程度等等进行调查和建立档案,对已经创出“保姆县”、“建筑乡”、“纺织镇”、“缝纫村”等等的牌子的,应加快扩展,对劳务输出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和管理,保护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极少数人借劳务输出进行诈骗、贩卖人口等违法行为。国家应加快《劳动法》制定的进程,抓紧制定《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地》、《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规,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交易行为。输出地区和输入地区应加强区域性的合作,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成立省际劳务协调中心,共同协调、组织、管理省际劳务市场,允许协作省区在输入地区设立劳务管理机构。从1991年开始,广东、四川、湖南、广西四省(区)劳动部门,建立了省际劳务协作关系,现在扩大到9个省区,收到较好的效果。1989年百万民工涌入广东,盲目流动量占70%,现在外省区进入广东的民工增加到650万人,盲目流动量仅占5%。应总结推广和提高9省区劳务协作经验,扩大区域间的劳务协作范围和纵深层次。
输出地区政府应抓好信息、资金、人才的回流和作用,抽出一部分人员对输出人员做一些日常管理,为劳务输入人员的回归利用打下基础;对于劳务输出中发现的人才,各级政府应诱导和鼓励他们回乡领办乡镇企业。对回乡创办乡镇企业遇到困难者,各级政府应在资金、税收和外部经济环境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各类劳务输出组织要想方设法尽量争取与一些经济效益好、产品销路广、市场前途好的企业联系,多输出一批有培养前途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劳动力,输出地区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把他们选送出去,以培训自己经济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人才。
四、开放的乡村社区和城乡无壁垒
开放的乡村社区意味着原来每个乡村社区的劳动力基本由本社区消化转移的模式的突破,同时也意味着只消化本社区劳动力的模式的突破,让乡镇工业和劳动力向投资环境好的发达的村乡社区聚集和转移,发达的农村社区得到发展,逐步形成新型的农村工业区和乡村区域发展中心。开放的乡村社区,才利于通过梯度转移和劳力、技术双向转移,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彻底性,有赖于制度的创新。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劳动制度、就业保障制度、务工许可证制度必须作出一些改革和重新安排,才能在城乡之间使劳动力的流动无壁垒,逐步改变目前这种“候鸟型”的转移和“民工浪潮”涨落,使劳动力转移逐渐形成人口迁移式的彻底转移。
梯度转移和劳力、技术双向转移。冲破封闭的乡村社区,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首先在发达地区使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同步。通过乡村工业的聚集、中小城镇的扩展。使发达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和空间加大。较不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向城市转移的同时,可向发达地区的中小城镇以及发达地区的农村实行梯度转移。目前,我国建制镇已达到1.4万个,但布局较分散,规模也较小,每个镇人口仅2000人左右。如果本世纪末,建制镇发展到2万个,每个镇人口达到4000人,即可有8000万人安排在小城镇里。通过落后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劳动力,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转移技术和人才,这种“双向转移”将大大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力度,而且将带动落后地区经济得以较快的增长。
制度的创新。诸多制度方面的障碍,至今仍然是城乡分割,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顺畅,不彻底的重要原因。通过与发展中小城镇的战略相配套,准许农民在具备一定条件后迁移到小城镇落户,农民迁移到小城镇落户的条件包括:在小城镇有自己的住房,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等。对外出打工的农民,发放务工许可证,应限于在春运期间,有利于“民工潮”的“削峰”和铁道客运的疏导,而不能变为常年限制农民外出的一种新的劳动力转移成本和不合理收费。对于已经彻底转移的劳动力,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允许转为非农业户口,同时退出农村的承包地、自留地,解除承包合同。在就业保障方面,应首先建立小城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然后建立农业社会保障制度,以取代土地执行就业保障的功能。
注释:
①《各国的经济增长》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01-211页。
②见《1993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年度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13页。
③见《中国农村经济》,1994年第5期,第4页。
④见《中国农村经济》,1994年第3期,第3页。
⑤见《中国农村经济》,第5期第3页,第8期第3页。
⑥见《1993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年度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74页。
⑦费景汉、古斯塔夫·拉尼斯:《劳力剩余经济的发展》,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⑧《1993年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年度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