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首席经济责任审计应关注的五个环节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县(市)首席经济责任审计应关注的五个环节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应着重把握的五个环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责任审计论文,环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特定程序

1、经济责任审计的显著特点是受托性,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在接到党委送达的加印公章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后方能立项,组织审计。

2、立项后要进行审前调查,听取被审计者所在县(市)的党委、组织、纪检和监察等部门及本人的意见,初步掌握有关方面的情况,了解需要审计的范围、重点及有关事项。

3、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和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及组织部门的意见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按法定时限适时下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者。

4、实施审计应从审计本级政府财政、财务收支入手,并通过查阅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了解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决策、重大投资项目决定、经济活动等有关事项,以确定具体审计的重点内容和事项。并就具体的审计内容和重点修正审计方案。

5、在正式审计前,要召开有审计组全体成员和被审计者以及政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进点会议。明确交待审计的目的和意义,防止引起各方面的误会。要明确审计工作纪律。另外,若需要,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也可按有关程序进行审计前公示,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与配合。

6、进点实施审计时,如需要可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财政、财务收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主要经济指标和有关经济数据资料与情况。

7、审计所形成的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者和所在政府的意见,并要求政府办公室和本人签字。如果被审计者已离任,还应征求现任县(市)长的意见并签字。审计报告应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以审计机关正式公文形式报委托部门,以示严肃、负责。

二、审计方案

(1)编制依据;(2)审计的目标和范围;(3)审计的内容、事项和重点。主要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经济决策、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指标、经济活动事项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4)审计评价标准,主要是经济责任评价、政绩评价、个人经济行为和廉洁自律评价等;(5)审计方式和方法;(6)审计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7)审计组人员组成及人员分工(要细化到人,落实责任);(8)审计纪律要求等。

三、审计范围和主要事项的框定

(一)审计范围

1、审计机关行使监督权的限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指向是经济领域。其中财政财务收支是审计监督的首要监督对象和核心,当然也包括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2、县(市)长行使权力的范围限定:只能对其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有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不能包揽一切,尤其是对于个人非经济行为和非经济活动事项应不予审计和评价。

3、委托审计事项限定:除按规定事项审计外,有时还要提出一些具体的审计和评价事项。对于委托部门提出的具体审计事项,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按要求进行审计和评价,非审计法定范围,审计机关应向委托部门说明不能受理审计的理由和原因。

4、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段限定:应按委托要求的时限进行,重点是任职的后三年。其他时段的有关情况,在没有反映或未发现疑点的情况下不予全面审计。

(二)审计的主要事项

1、贯彻执行上级经济政策和有关规定情况:检查本级政府制定的政策规定、办法或实施意见的内容或条款,有无与上级精神相抵触,是否有危害国家利益和侵害企业、劳动者利益的规定内容。

2、经济决策情况:检查国家和上级政府及部门委托县(市)管理或规定的社保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科技开发基金和教育基金以及外援基金等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专款专用,足额投放到位,是否有截留、扣压和挪用的决定性意见;重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有考察和专家论证意见,有无个人私自决定的重大投资项目等。

3、综合经济实力和经济活动情况:(1)综合经济指标及其增长率主要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支、上缴国家税收、固定资产投资、海关出口总值、利用外资额、政府外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外汇储备等。(2)投资效益指标及其增长率,主要包括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效果和效益,土地出让资金使用管理效益,教育、科技、水利、环保、交通、支农和科技项目开发等投资项目效益,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专业市场建设和其他工程投资建设项目效益等。(3)社会经济指标及其增减变化情况,主要包括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效益、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发放情况、国家要求保障的行政事业经费供给情况及其他经济指标等。

4、财政收入情况:税收检查是否按国家规定征收税费,各税种有无超收或短收问题,有无预收或缓征的问题,或制定违反国家税收法规和各项制度的减、免、缓等税收政策规定以及提退情况;税收返还的结算,审查增值税、消费税收入有无虚增虚减问题。检查非税性收入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问题。非税性收入要检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有无挂预算暂存、预算外暂存、在预算之外进行核算问题。财政收入退库重点检查财税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有无擅自设立退库项目等问题。财政结算资金主要检查各结算事项依据是否准确,基数是否可靠,结算办法是否合规,结算数据是否真实,有无结算不实的问题。国库主要检查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是否规范,有无对预算级次审核不严,造成错入圾次、挖挤上级收入等问题;有无违规办理退库事项、开设过渡账户,减少、延解财政收入的问题;检查国库报表与财政、地税报表是否一致,以及对下级国库和国库经收处的管理监督效果如何。另外,还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规定、隐瞒、截留应上缴国家的收入,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拨款和补助的问题;审查有无利用不正当手段虚拟增加财政收入,如指使企业超交或虚交税收,财政再返还扶持补贴问题等。

5、财政支出审计。一是检查本级财政主要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执行了本级人大批准的支出预算,各项预算支出数同支出列报依据是否一致,是否从严控制了财政支出,上级拨入资金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坚持专款专用原则,用于规定的项目和使用方向。二是结转下年支出审计,检查结转下年支出是否真实合规,专项资金是否依据专款专用原则结转下年继续投放使用。三是其他财政支出审计,检查预算外资金支出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收支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扶贫资金、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职工养老基金、医疗、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财政周转金、政府采购基金等专项基金收缴、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有无挤占和挪用等问题。五是对重点部门和单位审计主要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真实规范,预算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是否合规,有无多头开设银行账户、资金管理分散多头支出、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国有资产管理是否安全完整,有无账外资产、造成流失等问题。六是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无截留、坐支、挪用等问题。

6、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审计县(市)长直接管理和有签批权的单位,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或机关服务中心和政府办的宾馆或招待所等。其检查的重点内容与日常审计监督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相类似。7、个人经济行为和廉洁自律审计指标。主要根据审计发现的线索和情况反映适时而定,切不可事先无原则地带着框框去寻找"问题",以防误导审计事实的认定和审计评价。

四、评价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是以获取的会计信息资料、会计记录、经济数据和经济事项情况核证真实为对象的:1、坚持以审计认定的事实数据为对象的原则;2、坚持以经济责任为主的评价原则;3、坚持区分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影响的评价原则;4、坚持区分现任领导责任与前任领导遗留历史责任的评价原则;5、坚持区分直接责任与分管责任的评价原则;6、坚持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的评价原则。

五、责任形式界定

1、直接经济责任,是指县(市)长任职期间行使权力,直接组织实施、控制、指使、操纵、决策、签发和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具体行为,应当负有责任。具体包括: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经济行为,武断决策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问题;②利用权力侵占、挪用和截留国家专项资金、各类社会保险和其他基金;③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关系人谋取私利,从中捞取好处,利用公款报销个人超标准消费和家庭成员消费款项,干预和参与工程承包捞取个人利益及其他以权谋私行为;④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⑤欺上瞒下,虚拟经济指标,捞取名誉和职务的行为;⑥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⑦为自己谋私利,贪图享乐,挥霍公款行为;⑧直接贪污、侵占公款公物及违反党政纪委规定的行为;⑨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党政纪委规定的行为等。这些都是领导干部利用权力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2、主管经济责任,是指县(市)长对其任职期间内对所辖行政区普遍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经济犯罪行为,以及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经济事项,应当负有的责任。这是因为县(市)长对所管辖行政区域的全面工作负责,对有些经济活动和工程建设项目及有关经济事项,不是直接组织管理和实施,只是间接行使领导、监督和指导等行政管理权,所以应负有主管责任。

3、不作为责任,是指县(市)长对自己管理权限之内应该控制管理,而没有履行职权进行管理监督和处理的有关违反财经法规、党政纪律和其他违法经济行为,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经济活动事项,应当负有不作为责任,情节严重的应视为失职行为。

4、需要强调的另一责任的界定。即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者的经济责任界定问题。对县(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进行经济责任评价和界定的实践活动中,难度最大的问题是县(市)委书记与县(市)长对有些经济问题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形成难点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1)在经济决策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等方面,仍然存在党政不分的问题,往往是党委决策政府执行、书记拍板县长去办,大的决策权在党委和书记方面,政府发文和县长签批只是形式。但在审计核证文件和签批证据资料时,确实是在政府和县(市)长的名下。这种客观决策权与形式"决策权"的不一致性,自然给审计评价和经济责任界定增加了困难。(2)县(市)委书记与县(市)长在行政上是同一级别,但在行使权力方面却是党委书记大于政府首长,所有牵扯到全局的和重大经济事项要向党委和书记汇报,争得同意才能决策实施。这种决策权力的层次连带性和党管干部的理解偏差行为,造成责任难分,甚至无法界定责任。一旦发生分歧,审计人员应当借助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记录进行认定、区分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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