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評價如何推動成果創新——對人文社科學術評價機制的探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果论文,人文社科论文,學術評價论文,學術評價機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圖分類號]G23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874-1824(2014)04-0095-10 近年來,各類學術評價活動鋪天蓋地並時刻挑動著利益相關者的神經。毫不誇張地說,幾乎每家學術研究機構都設置了專門的評價部門或人員,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也不例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紛紛成立了專業評價研究機構,開展人文社科學術評價理論方法研究,一系列有影響力的評價成果也相繼發布。然而,人文社科學術評價炙手可熱的同時還伴随著從未間斷的質疑和詬病,批判性文章常見於知名高校學報或權威報紙理論版。其中,學術評價是否有效推動了成果創新,是學者們討論較多的一個問題,這從側面說明當前的推動力度還不够,甚至存在制約或阻礙。 在“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總戰略指導下,人文社會科學創新得到了中國政府的高度重視。2011年,《教育部關於深入推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的意見》①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系,爲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系建設提供有力支撐”;稍後頒布的《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改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的意見》②進一步明確,要“充分認識以創新和質量爲導向的科研評價對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意義”,指出了學術評價在推動創新中的重要作用。相關研究可分爲三類:一是如何科學評價學術成果的創新性或學者的創新能力;二是分析解釋“創新導向”的內涵,並指出當前學術評價中有違“創新導向”的問題及解决對策;三是以促進創新爲目標,探討如何完善學術評價體系。然而,從學術評價機制角度探討如何推動成果創新的論著,尚爲數不多。評價機制是對評價體系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作用關係進行調節管控的內容、方式及過程。本文將著重探討人文社科學術評價應如何推動成果創新的機制問題,具體涉及人文社科成果創新與評價的特殊性、成果研究過程中各類評價活動的差異、學術評價對成果創新的作用機理,以及現有人文社科學術評價機制的改進策略等問題。 一、體現人文社科成果創新與評價的特殊性 學術研究遵循大體一致的科研規律和學術規範,因此對不同學科、類型成果的評價具有一定的共性,這是我們探討學術評價一般規律的前提基礎。但是,人文社科學術評價卻常比理工農醫領域引起更多的問題,這與人文社會科學的特殊性是分不開的。因此,掌握人文社科學術成果創新與評價有別於其他領域的特殊性,是探討評價如何推動成果創新的首要問題。 《軟科學大辭典》將科研成果定義爲對某一科研課題,通過思考觀察、試驗研究所取得、並經過鑒定確認的成果。③這裡,是否“經過鑒定確認”也可理解爲通過“正式評價”被認可,常作爲判斷科研成果的基本依據。這一準則在絕大多數情况下是正確的,但也有例外;由於鑒定或評價行爲本身具有很大局限性,鑒定結論滯後、互相衝突、甚至錯誤的情况偶有發生,因此本文並不贊同過於强調這一準則。鑒定有利於使成果的傳播應用,但並不决定或改變其是否爲科研成果的本質屬性。本文將科研成果定義爲:按照規範的研究過程形成的,具有創新性、反映世界發展規律的成就或成績,通常表現爲可查考、交流和傳播的知識。這一定義强調了科研成果形成過程的規範性、內容方面的學術性和創新性,以及表現形式的知識性。當然,鑒別科研成果的過程仍然具有較强的主觀性,此定義著重强調科研成果客觀的、深層次的鑒別標準。 人文社科成果在內涵上屬於科研成果,在外延上僅限定在人文社會科學範圍內,至少應同時具備五個條件:通過人文社科規範研究形成,具有學術創新性,反映人類精神發展或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對現實具有積極的意義,可查考、交流或傳播。所以,按成果形式,專著、論文、研究報告、譯著、工具書、數據庫、音像製品、軟件等,只要符合前文所定義的條件,理應列爲學術成果④;按成果研究性質,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資料性研究等成果只要符合條件也均應列爲人文社科學術成果⑤。需要指出的是,課題申報書、預研報告以及那些影響公共部門决策的政策建議等文件,雖然通常並不出版、甚至有些也未經過或通過正式鑒定,但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就應視爲人文社科成果。 在這五個必備條件中,“具有創新性”至關重要。創新在宏觀層面是一種變革舊事物、創立新事物的創造性活動⑥,在微觀層面則體現爲一種將創新思維變爲現實成果的智力過程。⑦可以說,創新天然就與成果聯繫在一起的。成果的創新性體現在與已有成果在知識上的正向差異,具體來講,人文社科成果創新性主要體現在:提出新的(或修正完善已有的)學說、理論、觀點、問題、闡釋,提出新的(或改進運用已有的)方法、視角,發現新的資料、史料、證據、數據,對已有成果做出新的概括、評析(如綜述、工具書、數據庫)等方面。⑧ 在學術評價中充分體現人文社科成果與理工農醫領域的差異,是確保形成足够靈活、智能的人文社科學術評價機制,並有效推動成果創新的重要條件。首先,人文社科的成果形式有一定特殊性,比如工、農、醫等領域常見的技術、專利並不是人文社科學術成果的主要形式,但政策建議、古籍整理等則是某些人文社科領域重要的成果形式之一,因此應專門設計符合人文社會科學成果形式特徵的評價標準和指標,而非簡單照搬其他領域。第二,人文社會科學的知識表示具有高度自由化的“小科學”特徵,⑨因此多數成果的知識結構化程度顯著弱於理工農醫成果,同一現象可能通過五花八門的概念和語言表示出來,作爲重要評價手段的引用和轉載通常也不甚規範和全面,使其成果創新性的判斷更爲困難,無法像理工農醫領域一樣通過簡單的信息檢索就實現有效“成果查新”。第三,人文社會科學的學科組成、研究範式和創新方式較爲複雜,人文社科成果的類型、性質也較爲多樣化,對分類評估提出了更高要求。第四,人文社科成果的研究思辨方法所佔比重較大,研究過程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且無法通過實驗再現,因而在短期內形成較準確評價結果,通常是可遇而不可求的,要對科研資源進行精確預估和配置,使有限的資源支撐最有價值的創新活動也相對較難。第五,人文社科學術成果轉化利用過程比較模糊,價值顯現過程難以清晰記錄或統計,因此要持續、清晰、動態地評價成果的價值顯現過程並形成可查考的評價結果,是非常艱難的。第六,人文社科成果研究的任務較難分解,許多成果創新更適宜由研究者獨立完成或通過“師父帶徒弟”的模式完成,給團隊協同創新的評價帶來重重困難。 二、區分學術研究過程各類評價活動的差異 並非每項學術研究都一定會産生成果創新,但學術研究卻是成果創新的必要前提。可以說,研究活動是“潛在”的成果創新活動,任何一次有效的學術研究過程,必然也應當是一次成果創新過程。但不應“籠統”的將所有學術評價活動等同視之,而應對人文社科學術研究過程涉及的評價活動進行“抽絲剝繭”,明確不同環節、類型評價活動的特徵及其對創新的不同影響,形成能够有的放矢地推動成果創新的評價機制。 通常來講,人文社科學術研究要經歷選題、設計、研究、創作、出版、傳播等一系列環節,這一過程涉及多次不同類型的評價活動。根據研究者對研究過程控制程度的差異,可大致將人文社科研究過程分爲兩大類:一類是自由型研究。其顯著特徵是研究者自由選題、自主安排研究計劃,多爲獨立研究,合作研究較少或很鬆散;成果的內容、形式、數量、出版方式等都由研究者决定,不受各類“課題立項”的影響,但在成果完成之前往往得不到資助。此類研究在人文社科領域佔有較大比重,以“複印報刊資料”轉載的中國優秀人文社科論文爲例,平均每年約59.8%的被轉載論文是在“無課題立項”情况下發表的,且這一比重在語言文學、藝術學、歷史學等人文學科中更高。⑩另一類是課題型研究。其顯著特徵是研究者按照各類課題立項的要求選題、制定研究計劃,形成並提交研究成果,多數爲團隊協同研究;成果的內容、形式、數量和出版方式等都受到課題立項的約束,但通常可在研究初期就得到資助。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等是知名的人文社科基金资助計劃;學位論文的撰寫則更符合“課題型研究”的基本特徵。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課題型研究”僅限於前期資助,“後期資助”則應劃歸“自由型研究”。 如圖1和圖2所示,兩類人文社科研究都要經歷選題、研究方案設計、開展研究、形成成果、傳播應用五個環節。其中選題是基於研究者對某一領域的知識積累確定研究主題和問題;研究方案設計是明確研究的內容、方法、步驟等,形成課題申報書、開題報告等文檔;開展研究是利用科學的方法探討問題的解决方案或規律;形成成果是按照學術規範記錄、闡述研究的過程和結論,形成不同形式的成果,如論文、政策建議、專著、教材、研究報告等;傳播應用是將成果傳遞給用戶並滿足其需求,如論文被閱讀、引用、轉載,研究報告被採納實施等。這一過程周而復始,每一輪研究都産生系列創新程度不同的新成果,並爲下一輪研究貢獻新的知識。 圖1 自由型研究的過程 圖2 課題型研究的過程 從研究過程來看,自由型研究和課題型研究的主要差異在於:前者的方案設計和開展研究兩個環節的界限較爲模糊,通常是“邊設計、邊研究”;後者的這兩個環節則分割開來,先提出較爲完善的研究方案提交鑒定,通過鑒定後再開展研究。 圖1和圖2展示了兩類研究過程涉及的評價活動。每一輪自由型研究至少經歷交付評價和後端評價兩個評價環節,課題型研究至少經歷預備評價、交付評價和後端評價三個評價環節。這三個評價環節涉及八類評價活動,其評價目的各不相同,由於評價目的制約著評價體系中其他要素的制度制定或選擇(11),因此,八類評價的主體、對象、標準、指標、程序等也均有所差異。 預備評價是指“課題型研究”中的“立項評價”,是研究正式開始之前的“前端控制”。在“方案設計”環節,研究者闡述研究的意義、內容、方法、計劃、創新性與不足、預期成果等,並形成階段文件,提交課題資助部門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將决定“是否資助或准許”研究者開展研究。立項評價的方式和程序由資助機構確定,通常採用同行評價方法,有時也結合一些量化指標;評價標準以創新性、可行性、研究團隊學術能力等爲主,申報團隊已有成果的數量、與申報內容的吻合度、被轉載或引用情况等也作爲參考。 交付評價是發生在研究成果形成後的第一次評價,顧名思義是研究者將成果交付他方,對成果的內容、形式和效用等進行“直接判斷”,主要包括出版評價、採納評價和結題評價三類。其中,研究形成的論文、專著、教材等形式的成果提交給學術期刊或出版社進行出版評價;出版機構通常組織編輯和同行專家開展評審,主要以學術創新程度、論證完備程度等具有同行共識性的學術標準爲依據;應用性較强的成果還强調成果的社會價值和預期社會反響。只有通過出版評價的成果才能正式出版並被廣泛閱讀。政策建議、研究報告等形式的成果將通過發布會、研討會等形式公布,也可能直接提交給成果的潛在用戶。潛在用戶可能會組織專家進行採納評價,鑒定成果滿足採納部門需求的程度,如科學性、社會價值、可行性等;“領導批示”是一種常見的採納評價形式。課題型研究除了經歷以上兩類交付評價外,還要接受資助機構組織的結題評價。被資助課題的成果數量、內容,成果發表形式與級別等是否符合資助機構的要求,是結題評價常參照的重要外在標準;組織同行專家對成果進行直接評價,也是常見的結題評價方式。 在成果進入傳播應用環節後,可能經歷多次不同類型的後端評價。首先,所有通過各種渠道公開的成果都要接受學者自覺評價,即學者在日常閱讀和研究過程中自然發生的評價,是學術研究內在發展機制的體現;評價標準以廣泛認可的學術標準爲主,評價結果表現爲被下載、被引用、被評述等,被下載和被引用情况可通過各類數據庫查考,但學術同行在各種場合對成果的評述行爲較爲隨意,難以被系統記錄和查考。第二,各評價中心、專業學會等專業評價機構常針對所有公開的成果組織評獎或排名等活動,如基於文獻計量方法研製“核心期刊”,基於同行評價方法開展的國家社科基金成果評獎、基於二次文獻形成的期刊或機構轉載排名等。第三,各級科研管理或出版管理部門針對管轄範圍內的正式成果進行評價,並以此進一步評價學者、機構、期刊、出版社的績效,管理評價常參考學者自覺評價或專業機構評價的結果,比如“核心期刊”發文數量,成果被引用、被轉載、獲獎等數據,也可能專門組織成果的同行評價,比如職稱評審中的“代表作評審”;管理評價的結果是分配科研資源的主要依據。第四,所有成果公開後,大眾(尤其是成果的利益相關者或內容相關者)也可成爲評審者,但目前中國大眾對科研成果自覺評價尚屬無序狀態,評價結果很難被記錄和查考,因此發揮作用不大。 三、理順學術評價對成果創新的作用機理 學術評價事實上已經融入大多數人文社科研究的全過程,勢必對其成果創新效果産生重要影響。然而,學術評價是一把“雙刃劍”,既可能産生激發創新積極性、提高創新效率等積極影響,也可能産生打擊創新信心、束縛創新模式等消極影響。完善人文社科學術評價機制的基本目標之一是减少消極影響、增加積極影響,推動人文社會科學的高效創新、全面創新和持續創新。 學術評價之所以能够影響創新效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爲評價結果與利益分配息息相關,而利益分配則直接作用於創新動力。通常來講,創新動力來自於對創新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創新要素是指和創新相關的資源和能力的總和,即支持創新的人、財、物,及其組合並發揮作用的機制。借鑒科技成果創新的要素界定,(12)本文將人文社科成果創新的要素概括爲創新者、創新需求、創新方式和創新資源。其中研究者是潛在的成果創新者,是發掘創新需求、利用創新資源、開展創新研究的主體;創新需求是指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文社科創新的動態需要,具有相對性;創新方式是用以實現創新的各類方法、工具、手段的總稱,學術研究中的所有方式都可能成爲創新方式;創新資源是指提供給創新者開展創新活動的各類物質、能量、信息等資源。這四個要素在人文社科成果創新中缺一不可、相輔相成,在一個良好的人文社科成果創新體系中,創新者的研究活力充沛、積極性高,獨立創新、協同創新和持續創新能力均較强;在一定時空條件下,創新需求得到較好滿足;創新方式層出不窮,且能够被創新者充分、自由、便捷使用;創新資源較充足且被合理分配、充分利用,支撐了重要創新活動。其中,創新者是否具有足够的積極性最爲關鍵。 圖3 人文社科學術評價促進成果創新螺旋上升模式示意圖 學術評價對提升人文社會科學創新動力至關重要,一方面因爲創新程度通常是首要評價標準,甚至可以認爲創新程度較低或無創新的成果,就不必再去考察成果其他方面的質量(13);而圖1和圖2所示的每次評價活動,都决定著人文社科研究過程是“繼續推進”,遗是“回頭返工”,直至取得實質性的、被認可的成果創新。另一方面,如圖3所示,每次人文社科學術評價,均須認可研究成果的價值或指出其不足,得出的評價結論將深入影響研究者(即潛在創新者)的精神和物質利益分配,及其積極性。在理想狀態下,人文社科學術評價機制應盡可能地在引導創新方向、監控創新質量、配置創新資源、减少創新惰性、激發創新活力、提高創新效率、提升協同創新能力等方面發揮積極推動作用,促使人文社科研究過程産生更多、更有效、更有價值的成果創新,减少甚至遏止那些不能産生成果創新或創新程度較低的研究活動,推動人文社科研究者以“螺旋上升”模式不斷逼近創新需求的極限值。 然而,現實中學術評價推動成果創新的作用機理呈現出複雜性,很難達到理想狀態。要使其充分發揮基礎性、根本性作用,至少應滿足三個條件。首要條件是確保人文社科成果的“準確評價”,“錯誤評價”將直接導致對創新積極性和成果創新價值的“抹殺”。然而,根據本文第一部分的論述,對人文社科成果創新性、質量和價值進行精確判斷具有較大難度,但切不可悲觀地認爲人文社科成果“不可評”,通過較爲科學的程序、手段和方法,是可以“大體判斷”出人文社科成果水平的,(14)否則人文社科成果評價活動就是毫無意義,甚至影響各類管理活動的正常開展。二是具有較充足的創新资源,並建立嚴格按照評價結論合理分配資源的機制。這一環節直接影響創新者對評價活動的信心。在現實中不乏“評價認可度高,但資源分配少”的案例,嚴重打擊了學者的創新積極性。這也是有些學者主張“只對成果本身質量評價,不參考任何間接指標”的重要原因。(15)三是適度調和“學術創新程度”和“論證完備程度”兩個評價標準。過於“嚴厲”的評價有損創新的動力,這就要求對創新程度較高但研究尚不完備的成果持較爲包容的態度,引導其有序創新、逐步完善、直至完備。 此外,圖1和圖2所示的三個評價環節、八類評價活動,影響人文社科成果創新的側重點是不同的。預備評價即立項評價的評價對象是“研究方案”,其重要作用是及時判斷研究思路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幫助研究者較早地發現明顯不合理的研究思路,及時調整創新方向,或幫助研究者及時糾正、完善研究方案,避免成果創新的“重複探索”和“無效探索”,從而提高創新效率。 交付評價則重在監控成果的創新性和質量、提高研究者的創新能力。其中,出版評價對人文社會科學知識寶塔嚴格把關,確保創新性較强、質量較高的成果進入傳播領域,並使成果更完善、更符合出版規範;採納評價是從用戶角度對創新性成果的科學性和可行性進行檢驗;結題評價著重對課題型研究的創新效率和質量進行監控,確保資源被充分利用、且成果創新“物有所值”。 後端評價的主要功能是檢驗成果創新的長期、持續價值,迎合了人文社科成果價值顯現周期較長的特徵;後端評價也滿足對學術評價的各類不同需求,比如科研管理需求、學術發展需求、成果應用需求等。其中,專業機構評價具有獨立性、專業性較强等優勢,有利於完整記錄和全面對比成果創新狀况;學者自覺評價和大眾自覺評價分別從學術和應用角度對成果的創新性和價值進行持續、反復判斷;管理評價面向實際管理需求,是决定資源分配和創新方向的重要一環。 四、改進現有人文社科學術評價機制的不足 目前,中國學術評價機制中尚有許多阻礙甚至制約人文社科成果創新之處,迫切需要對其進行改進,改進策略主要包括如下五個方面。 第一,調整評價角色定位,正確引導創新方向。 學術界普遍認爲,“學術共同體”理應作爲學術評價當仁不讓的主體,(16)但卻常因評價組織者和評審者兩類角色的混淆而出現偏差。在立項評價、結題評價和管理評價中,成果評審者這一角色受到上至管理者下至評價對象的廣泛關注,但評價組織者這一角色卻往往被忽視,或者被模糊地視爲評價主體的一部分。事實上這兩類角色差別很大。資助部門或管理部門作爲評價組織者負責評價標準、程序和細則的制定,事實上是“規則制定方”,同行專家作爲評審者依據評價規則對成果進行直接評價,事實上是“規則執行方”。儘管有時組織者也會徵求評審者對評價規則的意見,但組織者享有最終“决定權”。這種分工使評價規則更易貼近組織者需求,而忽略學術共同體的看法,評審者實質上被剝奪了“規則制定權”,只能被動地接受並遵循規則;評價組織者卻僭越成爲評價規則主導者。這種評價組織者决定評價規則的狀况明顯阻礙了成果創新。正因如此,許多科研管理部門制定的過於重視量化指標的評價體系大行其道,迫使成果創新活動爲滿足評價要求“削足適履”,學者們對改革評價體系的呼籲也只能“隔靴搔癢”。 在學術評價中“學科共同體和行政管理的有機配合”是十分必要的,(17)有必要根據成果創新的需要,重新界定評價組織者和評審者的角色定位。加强學術同行專家在制定評價規則中的作用,規範、控制評價組織者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功能。中國人民大學的科研考核改革,將“核心期刊目錄”制定權從科研處下放到了院系,可謂是解决這一問題的有益探索。(18)此外,還有必要採取培訓等措施,深化資助機構、出版機構、採納機構、專業評價機構等評價組織者對成果研究過程和評價對創新作用機理的理解,或者吸收同行專家加入到評價組織者隊伍中並發揮主導作用。 第二,推動評審者與研究者協同工作,有效提升創新能力。 學術評價已成爲成果研究過程中的重要環節,評審者也理應成爲“學術共同體”的一部分,與人文社科成果研究者(即潛在創新者)開展協同工作。然而,在預備評價、交付評價和後端評價中,都存在評價者與研究者協同力度不高的情况。每次評價後,許多研究者通常僅能獲得“簡化”的評價結論,如優秀或良好、通過或不通過,卻未能獲得詳細的評審意見,有時雖得到了一些具體意見,但研究者與評審者也很難就評審意見進行深入交流。這就使研究者無法針對評價結論改進創新的思路、過程或方法,限制了學術評價在“提升協同創新能力”方面的作用。 學術編輯是閱讀量大且較熟悉所在領域創新狀况的一個群體,有能力、有優勢對成果進行深度評析,引導並幫助研究者改進和完善成果。但在許多出版評價中,編輯僅擔任成果的“形式審查者”、“旁觀者”和“協調者”,負責成果初步篩選、評價組織、評審意見傳遞等工作,卻未能就成果內容的評審與研究者開展深層對話,對成果創新的推動作用有限。甚至有些知名期刊社和出版社也坐享“馬太效應”帶來的關注度,不主動幫助研究者提升成果的創新性和質量。 因此,樹立“爲了推動成果創新而評價”的意識,建立評審與研究協同工作機制,對於切實提升人文社會科學成果創新能力十分關鍵。尤其應大力加强學術編輯與研究者的協同工作,深化學術編輯的評價功能,使其能在判斷創新熱點、引導創新方向、發現研究者的創新潛力、提高成果創新性與質量等方面,向研究者提出改進成果撰寫甚至研究過程的建議。這一路經也有助於抑制“核心期刊”、知名出版社的“馬太效應”給成果創新帶來的消極影響。 第三,理順評價結果利用機制,優化創新資源配置。 參考現成的評價結果開展評價是常見現象。尤其是管理評價,科研管理部門常常採用其他評價活動的結果和數據用於本單位的成果評價,如專業評價機構的“核心期刊”目錄或論文被轉載情况、學者自覺評價中的成果被下載或被引用數據、立項評價中的立項級別等。這些“二手評價”科學性的前提是“一手評價的科學性”和“對本單位的適用性”。不同類型評價活動均有特定的目的和方法(19),其評價結果的適用範圍也不同,在本質上涉及“如何科學利用評價結果”的問題。 不可否認,在當前“以刊評文”盛行的中國人文社科領域,“盲目濫用”評價結果的例子屢見不鮮。比如,一些人文社科評價體系把主要針對理工學科的“SCI來源刊、EI核心刊”發文列爲最高級成果;有的單位將是否獲得技術專利列爲評估人文社科成果創新的重要指標;當前國家自然基金委管理學部的重要期刊中,《中國社會科學》等人文社科領域頂級期刊竟然不在其列;一些科研單位對SSCI等國際發文的認可度遠遠高於國內最優秀的人文社科期刊發文,獎勵額度有時會相差10倍。由於各科研單位自行確定的成果評價體系千差萬別,對同一篇論文的評價結論可能“天壤之別”,雖然理論上一篇論文的質量相對穩定,但可能在A高校裡被認定爲權威,但在B高校就不算科研成果,這就迫使學者們必須跟著“評價指揮棒”開展成果創新。 沒有任何一個人文社科評價體系是萬能的,因而恰當選擇使用其他評價結果“爲我所用”本無可厚非,但這一過程若缺乏科學性則會嚴重阻礙正常的科研秩序和成果創新。以上事例中的評價就很容易造成偏差,實難使創新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如前所述,科學的評價結論是合理配置創新資源的依據。爲此,有必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指導管理部門科學、正確、合理地使用學者自覺評價、專業評價機構評價、大眾自覺評價的結果。科研管理部門在使用其他評價結果前,必須充分掌握其形成過程、特點、規律和對本部門的適用性,並體現出學術評價的學科差異、國際化與本土化差異。此外,由學術共同體或上級管理部門組織對評價活動進行“元評價”(對評價的評價)和“反評價”(評價對象對評價體系的評價),也不失爲可行手段。 第四,强化彈性評價和多元評價,確保自由創新積極性。 “自由是一種最寶貴的創造力,對於學術研究來說,自由的思想是非常重要的”(20),但中國人文社科學術評價有時過於僵化、有失靈活,無形中給自由創新帶上了“枷鎖”。比如在立項評價和結題評價中,多數要求研究周期固定爲幾年,研究者不得不被迫調整研究周期;在結題評價和管理評價中,有時要求在某段時期內至少發表若干篇論文,或者出版若干字數的論著,使學者很難自主安排研究計劃;許多甘願“坐冷板凳”致力於長期基礎研究的學者,常不能及時獲得資助或根本得不到資助,甚至無法通過科研考核。這些規定嚴重忽視了自由創新需求,在成果“量化積累”階段或可適當“論功行賞”,但長此以往無疑會限制甚至損害學者的創新積極性。 强化彈性評價和多元評價是解决這一問題的重要手段。其中,彈性評價意味著評價的原則、標準不能“一刀切”,而是要充分體現不同類型、不同學科的差異,制定出可調整的彈性評價措施,盡可能確保學者自由選擇、自由研究的權利,使各種不同的創新活動都能及時恰當地獲得創新資源。彈性評價有利於更科學的分類評價,加強同行評價的主導作用,(21)避免把簡單化、形式化的量化評價當作主要手段甚至是唯一手段,進而弱化“評價指揮棒”對自由創新的束縛作用,但同時也使評價活動更複雜。中國人民大學爲教學科研型、科研爲主型、教學爲主型三類教師設置不同的考核標準,並且當教師取得突出創新成就時取消一個聘期的量化指標考核,對於强化彈性評價起到了較好的示範作用。(22)多元評價有利於降低評價的片面性。“多元”至少體現在如下三點:一是評審者的多元,如學術共同體、管理機構、資助機構、社會大衆等;二是評價標準的多元,各單位學術評價應“取百家之長、避百家之短”;三是評價目標的多元,既需要“擇優獎勵式”評價,也需要防止創新惰性的“基本線考核式”評價,這樣才能促進不同評價體系之間的有益互補,提升不同類型和發展階段研究者的創新能力和效率。此外,彈性評價和多元評價還有助於調節定性和定量評價的結合程度,推動從量化評價向質量評價的逐步轉移,體現短期和長期研究對評價需求的差異,以及避免學術評價導致的功利性或短視性研究和創新行爲。 第五,建立評價結果查考反饋機制,促進創新性成果的交流和檢驗。 評價結果可查考和可反鎖,有利於對評價數據的反復利用和對成果創新價值的長期檢驗。在中國人文社科各類評價中,評價結果的可查考性和反饋性尚不能令人滿意。比如許多課題申報書或論文提交評價後石沉大海,既未能向研究者反饋詳細的評價意見幫助其提升創新能力,也未能給評價研究者和實踐者提供可深入挖掘的数據或案例;在引文數據庫中,成果被引用情况雖然被記錄,但對引用動機的描述和評述卻是缺失的;如前所述,在管理評價和專業機構評價中,研究者通常只能得到簡單的評價結果反饋,但對研究者最有價值的同行評價詳細意見卻常常無法查考。評價數據與其他信息資源一樣,可反復共享和再利用。因此完全可以通過深入開發、充分共享和反復利用人文社科評價記錄和數據,在較長時期內跟蹤檢驗成果創新的價值,同時也爲發現人文社科研究和創新規律、改進評價體系提供有力依據。 衆所周知,學術評價是一項投入較大的活動,然而,較爲可惜的是目前中國人文社科領域的絕大部分評價活動,僅能發揮“一次性”作用,嚴重抑制了創新性成果的有效交流和長期檢驗。爲此,應進一步强化人文社科學術評價結果的反饋機制,通過向評價對象反饋有價值的評價結論,切實幫助學者“揚長避短”地開展持續創新;進一步規範人文社科引用和轉載的學術行爲,完善評價結果的記錄機制,引導社會大衆有序參與人文社科成果評價並促進評價結論顯性化,供人文社科領域工作者查考;利用信息技術搭建支撐人文社科成果創新的“學術評價大數據平臺”,形成同行學者虛擬社區,實現學術同行之間無縫通暢的學術交流和評價交流,便捷地開展協作研究和成果引用、轉載、評述,使評價活動嵌入到成果研究和創新的全過程中。 注释: ①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關於深入推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荣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31號,2011年11月13日。中央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ov.cn/jrzg/2011-11/13/content_1992063.htm本文將“哲學社會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兩個概念等同視之。 ②⑩教育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改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的意見》,教社科〔2011〕4號,2011年11月7日,教育部門戶網站,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A13_zcwj/201111/126301.html ③李忠尚主編:《軟科學大辭典》,瀋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89年。 ④教育部:《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勵暫行辦法》,2002年5月17日,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cn/20060109/3169582.shtml該《辦法》按成果形式將人文社科成果分爲專著、論文、研究諮詢報告、譯著、考古發掘報告、工具書、古籍整理、軟件、音像製品等。 ⑤《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實施細則》等多個省級成果評獎細則,按成果的研究性質將人文社科學術成果分爲基礎理論類研究成果(包括專著、論文等)、應用類研究成果(包括調研報告、對策建議)、學術资料整理類成果、譯著類研究成果四類。《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實施細則》,省委辦[1998]5號,見:2011年8月2日,浙江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zjskw.gov.cn/upload/admin/20110802/14/%B8%BD%BC%FE%D2%BB%C6%C0%BD%B1%CF%B8%D4%F2.doc盧渝等學者主張按成果的智力加工深度,將社科成果分爲研究類、普及類和资料類,各類成果的重要性依智力加工深度遞增。該成果見盧渝:《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分類標準及其量化途徑》,上海:《社會科學》,1992第4期。 ⑥劉樹成主編:《現代經濟詞典》,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年。 ⑦董仁威主編:《新世紀青年百科全書》,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2007年。 ⑧(14)高自龍、楊紅艶:《學術評價:理想與現實之間的優化選擇——人文社科論文評估指標體系的完善與實施新探》,武漢:《江漢論壇》,2011年第11期。 ⑨朱少强:《論科學建制背景下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評價》,武漢:《評價與管理》,2008年第12期。 ⑩楊紅艶:《基金资助對中國人文社會科學論文質量的影饔——基於“複印報刊资料”轉载論文評分數據》,北京:《情報理論與實踐》,2012年第8期。 (11)(19)葉繼元:《人文社會科學評價體系探討》,南京:《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1期。 (12)謝榮華等編著《世界塑料材料大全·上册》,北京:中國輕工業出版社,2002年。 (13)中國人民大學人文社科學術成果評價研究中心:《人文社會科學論文質量評估指標體系實施方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2010年。 (15)卜衛、周海宏、劉曉紅:《社會科學成果價值評估》,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 (16)詹先明:《學術共同體建設:學術規範、學術批評與學術創新》,南京:《江蘇高教》,2009年第3期。 (17)劉大椿:《構建人文社會科學評價管理創新平臺》,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報》,2010年3月18日。 (18)(22)馮惠玲:《高校科研考核改革的深度探索與思考》,北京:《中國高等教育》,2012年第5期。 (20)湯一介:《我不是哲學家》,北京:《中國教育報》,2011年3月27日。标签:人文社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