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水,八方回应退休年龄不平等导致女性权益受损系列报道之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四论文,不平等论文,系列报道论文,退休年龄论文,权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府应把性别意识纳入主流
在地方机构改革中,政府关于公务员退休年龄的条文规定,事业单位也“参照执行”。有一对蒙古族夫妇,在大学时代是同班同学,毕业后同时分配到一家报社工作,工作能力和才华相当,身体健康状况也差不多,现在都是副高职称的主任编辑(记者),但按公务员男60岁、女55岁退休的规定,今年却要精力不衰的女编辑退休,群众都感到这种规定对女新闻工作者很不公平。他们认为,从事新闻工作的女性,到了这个年龄,不仅文字功底熟练,对客观世界的洞察力强,而且拥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最能捕捉到有价值的新闻。当她们正在成功之路上疾步前进的时候,却让她们退休回家,实在是一种人才的社会性浪费,也是极大的男女不平等。
谁都知道,女性的一生有两个青春期:在生育孩子前有一个无牵无挂的青春期,她们会一心扑在事业上,与男性一样做出骄人的成绩。另一个青春期出现在她们摆脱孩子的依恋后,会为了弥补因生育和哺乳丧失的时间而发奋工作,追求事业有成。有位大学本科毕业的达斡尔族女记者,丈夫是军人,她独自带着孩子,但每逢有紧急而艰巨的任务都勇往直有。大兴安岭发生火灾,她把孩子托付给邻居,登上直升飞机就出发了。洪水袭来,有的男同志还借故不去,她却义无反顾前去采访。她的稿件不仅本报报道,而且被其他媒介广泛采用。她精力充沛,手捷眼快,今天的事不拖到明天,全年发表的评论稿多达七八十篇,她以自己的才华和勤奋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多次得奖。但她万万没有想到,在机构改革中,因她已45岁而被调离得心应手的岗位。据说这种做法也是“有文件根据的”。
早在1997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得出一致结论——要把性别纳入主流。为此我建议政府要对公务员,特别是中央政府居于决策地位的公务员,进行社会性别意识的培训,提高他(她)们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把性别纳入主流,从根本上消灭性别歧视。
(中国社会科学院 陈崇山)
工作年限也该男女平等
男女干部在退休年龄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实际工作年限及退休时经济待遇上的不平等。从当前的情况看,规定一般工作人员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并没有什么过硬的理由。因此,对于工作年限方面男女不平等现象,理应引起有关制定政策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改革,在国家工作人员退休问题上,不仅充分体现男女平等,而且更科学、更合理。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国情,部级以下工作人员退休时间的界定,无论男女,都应该以工作满30年即办退休手续为宜。这样,学历高、参加工作晚的,退休就晚几年,参加工作早的,就早退休几年。由于对退休的规定只有一条标准,男女无区别,在退休后的工资待遇上自然也就男女平等了。
(中国建设建材工会 孙理)
到了该改的时候了
建国以来的五十余年中,男女的退休年龄始终相差五年。这一未曾改动的规定,存在很多的不合理性,现在实在是到了应该改变的时候了。且不说具有双高才能的女性,仅从年龄上搞“一刀切”,会给她所从事的事业带来多么大的损失,就从身体状况来看,女性并不比男性的身体差。在这样的情况下,简单地沿用固有的退休年龄规定,显然是对社会发展的不利。
其实我觉得以工作年限为尺度,要比以年龄为尺度更科学。可以划分出工作30年、33年、35年三条“线”。相同岗位上的男女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根据工作需要的程度,可以实行30年或33年,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最多工作到35年,这样做之后,既有利于使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年轻化,又能让高学历的男女同志,都能有机会发挥自己的专长。
(工人日报通联部 韩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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