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出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非法转让非法占用土地必须立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土资源部论文,土地论文,违法行为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什么样的土地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立案,是各地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布了《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其中详细列举了必须立案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予以立案。
《标准》明确了必须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行为包括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破坏耕地、非法批地四类行为以及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包括,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等。
非法占地行为包括,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重建、扩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等11项。
破坏耕地行为包括,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等共6项。
非法批地行为包括,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或者办理供地手续;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在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弄虚作假;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涉嫌违法使用的土地或者存在争议的土地,已经接到举报,或者正在调查,或者上级机关已经要求调查处理,仍予办理、登记或颁发土地证书等17项。
此外,《标准》还规定,依法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经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滥用职权擅自同意减少、免除、缓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五种违法行为也应及时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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