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怯薛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元代论文,薛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278(2003)02-0145-06
一
怯薛(Keshig)是蒙元王朝政治体制中的特殊组织,它的前身是成吉思汗建国前聚集在自己身边的一批称为那可儿(nokor,意为伴当、伙伴)的亲兵组成的卫队。成吉思汗即汗位后,将这支护卫军扩充成10000人的怯薛,包括1000名宿卫,1000名箭筒士和8000名散班。宿卫值夜班,箭筒士和散班值日班,各分四队,轮番入值,每番三昼夜,总称四怯薛;成吉思汗令他最亲信的那可儿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四家世袭担任四怯薛之长。根据学者研究,后来也时常有以皇帝亲信人物或其他有名功臣后代来代领怯薛长的[1]。
怯薛的主要职责是保卫大汗的金帐和分管汗廷的各种事务,他们职掌世袭。根据接近天子的程度,怯薛成员大体上可分为“预怯薛之职而居禁近者”[2](p.2524)和“宿卫之士”[2](p.2525)两大部分。前一部分执役殿庭,总数“约当数百人至千余人”[3]。元代高级官员,特别是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和各行省负责人,大多是这些“好根脚出身”[4](P.82)的“天子左右服劳侍从执事之人”[2](P.2525),而且他们的升迁比较迅速,所以时人谓“凡入官者,首以宿卫近侍”[5]。四怯薛长多为蒙古开国功臣之后,被称为“大根脚”[4](p.82),更受到特殊优遇,出官辄为一品。
怯薛出仕以后,依然保持怯薛中的职务,“虽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贵盛之极,然一日归至内廷,则执其事如故”[2](p.2524);出任中央机构重要官职的怯薛,更是“昼出治事,夜入番直”[2](p.2616)。也就是说,这些官员的身份是双重的;问题是,这双重的身份谁主谁次?汉文文献记载这些人的履历和政绩时,总是罗列他们的汉语官号,而怯薛本职反被忽略,给人以外廷机构官职为其主要身份的印象。笔者认为,事实恰好相反,怯薛职衔才是他们悉世守之的真正身份和地位标志,而中书省宰相之类的头衔只表示一时在具体做什么事而已。兹举几个突出例子为证。
例证一。世祖病危之际,驿召待命大同的伯颜回朝,伯颜一生的显赫战功和对世祖的忠诚显然是世祖选定他为“扬命群王”[6]的代言人的最主要原因。与他同时不离世祖左右的另一位顾问大臣为平章政事不忽木,但他是以怯薛身份入侍世祖的,而且很早就以怯薛身份受到世祖信赖。时任右丞相的完泽“不得入卧内”,因而问曰:“我年位俱在不忽木上,国有大议而不预,何耶?”[2](p.3171)世祖去世后,铁穆耳和随同出征漠北的知枢密院事、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赶回漠南,玉昔帖木儿成为临时执政集团最为重要的人物。此时完泽仍然不得预议机密,只好托真金妃打听消息;真金妃召伯颜、不忽木、玉昔帖木儿探问却受到玉昔帖木儿的一顿抢白(注:《元史·不忽木传》将真金妃召三人问事系之于世祖弥留之际,误。据《元文类》卷二三所收阎复撰《太师广平贞宪王碑》,玉昔帖木儿随铁穆耳镇北,直到“鼎湖上仙”,方“奉銮驭而南”,因此真金妃召问三人之事只能发生在铁穆耳南还之后。)。在成宗即位整个过程中,官员起多大作用并不取决于他身上拥有的汉式官衔的大小而取决于他在怯薛组织中接近君主的程度。根据各人的传记材料,不忽木在中书省为完泽之副,但对世祖的影响远超过完泽,显然是因为他的怯薛之本职更为世祖所依赖。玉昔帖木儿为博尔术之后,那时虽不为怯薛长[1],但仍是“亲烹饪以奉上饮食”[2](p.2524)的博儿赤;“国朝重天官内膳之选”[7],所以他比不忽木更为君主信任,在世祖去世之后得以起核心作用。在这场皇位更迭中,官员们实际上是以博儿赤等怯薛身份而不是以御史大夫、平章政事、中书右丞相等地位来行事的,不然难以说明按传统政制应当位极人臣的中书右丞相居然没有一点置喙发言权。
例证二也同皇位更迭有关。萧功秦认为元成宗死后中书省右丞相哈喇哈孙拥立海山兄弟的成功主要凭借中书省行政中枢[8],李治安分析这段史实时,正确指出“实际上怯薛卫士居中的作用远远超过中书省”[9]。当时任职中书省的官员,包括左丞相、平章政事、右左丞等绝大多数附和成宗后和阿难答,哈喇哈孙是没法控制他们的;他的成功缘于“出总宿卫”[10],得以引导怯薛向背。这再一次说明,中书省机构和右丞相职位实际上发挥不了多大作用。
例证三。《元史·董文忠传》记:“自安童北伐,阿合马独当国柄,大立亲党,惧廉希宪复入为相,害其私计,奏希宪以右丞行省江陵。文忠言:‘希宪,国家名臣。今宰相虚位,不可使久居外,以孤人望,宜早诏还。’从之。十六年十月,奏曰:‘陛下始以燕王为中书令、枢密使,才一至中书。自册为太子,累使明习军国之事,然十有余年,终守谦退,不肯视事者,非不奉明诏,盖朝廷处之未尽其道尔。夫事以奏决,而始启太子,是使臣子而可否君父之命,故惟有惟默避逊而已。以臣所知,不若令有司先启而后闻,其有未安者,则以诏敕断之,庶几理顺而分不逾,太子必不敢辞其责矣。’帝即日召大臣,面谕其意,使行之。复语太子曰:‘董八,崇立国本者,其勿忘之。’”唐长孺先生分析这段史料时说:“理论言之,元良(董文忠——引者注)之位不宜干涉国政,宜为刘、商、姚、许诸公之所熟知,然而董八之奏,众口无异辞,乃知之时势迁易,不独儒生经常之恒言不可与论当年时势,而亦舍此无以抗阿合马也。”[11]又据虞集记载:“(至元)二十二年(1285),拜中奉大夫、江淮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公(董文用)力辞上前曰:‘江淮事剧,臣不敢当。’上曰:‘卿家世非他人比。朕所以任卿者,不在钱谷细务也,卿当察其大者,事有不便,第言之。’公不敢辞,遂行。行省长官者,素贵倨多傲,同列莫敢仰视,跪起禀白,如小吏事上官。公则坐堂上,侃侃与论是非可否,无所迁就,虽数忤之不顾也。有以上命建浮屠于亡宋故宫者,有司奉行甚急,天大雨雪,入山伐木,死者数百人,而犹欲并大建佛寺。公坐中谓其人曰:‘非时役民,民不堪矣,少徐之,如何?’长官者曰:‘参政奈何格上命?’公曰:‘非格上命也,今日重困民力,失民心者,岂上意邪?’各拂袖去,然竟得少舒其程。”[12]行状中提及的“素贵倨多傲,同列莫敢仰视”的行省长官是行省左丞相忙兀台,他也是宿卫士根脚出身;“以上命建浮屠于亡宋故宫”的是江南释教总摄杨琏真加。这两人都是元代有名的专横跋扈之辈,董文用能忤他们的意愿,并非缘于他的居行省官之末的参知政事身份,而是因为在怯薛组织中他比忙兀台更接近君主——董文用很可能是世祖的必阇赤。从这两段引文中,可以看到,董氏兄弟在政坛上有所建树,都缘于他们的怯薛地位而非外廷官职。
例证四。《元史·阿鲁图传》记载,阿鲁图为右丞相时,同左丞相别儿怯不花有些不和,“别儿怯不花乃讽监察御史劾奏阿鲁图不宜居相位,阿鲁图即避出城。其姻党皆为之不平,请曰:‘丞相所行皆善,而御史言者无理,丞相何不见帝自陈,帝必辨焉。’阿鲁图曰:‘我博尔术世裔,岂丞相为难得耶?但帝命我不敢辞,今御史劾我,我宜即去。盖御史台乃世祖所设置,我若与御史抗,即与世祖抗矣。尔等无复言。’”传记作者尽力将传主塑成贤相形象,但一句“岂丞相为难得耶”仍透露出他并没把丞相当一回事。张帆研究,世领怯薛长的四大家族成员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在宰相选用中占特别大的比重[13](p.90),这也说明了同样问题。
笔者认为,元代众多主要官员最为关心的是维持怯薛身份,维持“好根脚出身”和“大根脚”地位,而不是外廷具体职事,后者不过是一种临时的差遣。泰定元年(1324)十月,“命左、右丞相日直禁中,有事则赴中书”[2](p.651);顺帝后至元二年(1336)十月,“诏:‘每日,右丞相伯颜(时为独相——引者注),太保定住(时为中书平章——引者注),中书平章政事孛罗、阿吉剌聚议于内廷。’”[2](p.836)这些时候,“中书宰执视事不常,聚散无度,日趋禁中,有兼旬不至中堂者,僚佐曹掾恒不得同堂议政”[14],中书省简直成了可有可无的虚设机构。
二
元代双重身份的官员重怯薛世掌轻外廷职事的原因在于怯薛组织是巩固其成员同君主间主奴关系的工具,而在蒙元家产制统治方式下,做君主的奴婢是臣民的一种荣耀。巴托尔德(W.Barthold)认为,在所有游牧帝国里普遍存在着家产制观念由私法转向国家法律的趋势[15](p.268)。在蒙元家产制政权中,全国民众和土地都被视为大汗或皇帝(也包括黄金家族其他成员)的私有家产,帝国官员的处理政事说到底是在以皇帝世仆的名分为主家效劳,帮助后者治理他的家产。蒙元王朝这种政制得以实施的根本在于形成于12-13世纪的斡脱古,孛斡勒制度。孛斡勒是蒙古语boól的音译,意为奴隶;斡脱古是蒙古语otogu的音译,意为老的、古的。两词合在一起的意思,拉施特解释说:“斡脱古·孛斡勒[这个名称]的意思是说,他们都是成吉思汗祖先的奴隶和奴隶的后裔,其中有些人在成吉思汗时代立过值得嘉奖的功绩,[从而]确立了[蒙恩的]权利。因此,他们被称为斡脱古·孛斡勒。”[16](p.14)根据这个解释,斡脱古,孛斡勒有两层意思。一是世袭奴隶,因而是大汗或皇帝最可信赖的“亲骨肉”[17]。二是他们因功而蒙恩,实际上,也只有做大汗或皇帝的奴婢才能获得政治上的最重要资本,仁宗时的御史大夫脱欢,就因为“是老奴婢根脚有”而得以“台里在意行来”[18];于是,“斡脱古·孛斡勒遂成为一种荣称”(着重号为原文所有)[19](p.53)。木华黎出身札剌亦儿部,这个部族从成吉思汗六世祖时代起就被征服而成为成吉思汗家族祖祖辈辈的奴隶。木华黎家族在元代出了三位中书右丞相,其他任高官者不可胜数,但他们“认为最贵、最足以骄人的是‘老奴婢根脚’”[20](p.267)。
显然,聚集在成吉思汗身边的那可儿很多出身于斡脱古·孛斡勒这样的世仆家庭,即使是自愿归附者也会通过对主子的绝对服从,立下战功,而主动将自己处于孛斡勒的地位并以此为荣。护卫军扩充为怯薛组织后,怯薛的来源一部分即为之前已与大汗结成主从关系的那可儿们,他们成了怯薛中的骨干,另一部分则是从各千户百户中抽取的精锐战士。因此,职掌世袭、帝国重要政物由其成员为之的怯薛组织的成立,不仅将主奴观念延伸到全体蒙古领属民中,其本身更是巩固并强化主从隶属关系的工具。只要有怯薛组织存在,帝国重要臣僚就始终是黄金家族的奴仆,不管他们有怎样显赫的政治地位,与主家始终保持使长与奴婢的关系。元顺帝时期的权相伯颜,其家族原为蒙哥一系的斡脱古·孛斡勒;这一家族尽管累世有高官显宦,伯颜本身更有答剌罕的特殊权利,但他“陷郯王(蒙哥之子玉龙答失之孙——引者注)谋不轨,杀郯王并王子数人”后,时人遂有“奴婢杀使长”之讥[21]。顺帝子爱猷识理达腊幼时由脱脱妻哺乳,“人皆呼脱脱为奶公”。脱脱子加剌张与皇子同岁,某日,两小孩嬉戏宫中,加剌张背负皇子绕行殿阶。皇子亦欲负加剌张,“加剌张跪曰:‘加剌张,奴婢也;太子,使长也。奴婢不敢使使长负。’”惹得幼稚的皇太子因未遂其愿而放声大哭[21]。也就是说,直到元末,出身于老奴婢家族的位居高官者仍与皇室保持着严格的主奴之分;伯颜“奴婢杀使长”在当时是一件大逆不道的事。
怯薛组织在蒙元王朝政权中的中枢地位,使得蒙古当朝权贵以做皇帝奴婢为荣的风气也不断弥漫到其他各族官员身上,这里当然不能排除他们想以此建立与皇帝间亲密私人主从关系从而得以在家产制国家事务中展露身手的意图,但事实本身反映了当时国家政权中的价值取向。董文忠白天是枢密院和典瑞监长官,夜里则给侍忽必烈的床榻之侧,服仆妾之役。“与妃嫔杂处,休寝榻下,是宦竖之所不堪的;对此,这些体貌堂堂的高官权贵们是不以为耻,反以为是特殊的荣耀,可以骄人的。”[22]至元十年九月,行秘书监事、著名的回回天文学家札马剌丁为职务位序事对忽必烈说:“皇帝委付奴婢与焦大夫一处秘书监里勾当有来。圣旨:‘画字底再奏者’么道。奴婢为住夏勾当上与伴当每商量了,依着钦授到宣命画字来。兼自焦大夫比奴婢先出气力多年,合在上头。”[23](p.31)南宋降将范文虎在至元十七年的廷奏中也自称奴婢:“伯安歹、李占哥招收已前做罪过私投亡宋蒙古、回回、汉儿诸色人等圣旨有来。如今出来底也有,不出来底多有。乞降圣旨,委付奴婢并李拔都儿再行招收,尽数出来底一般。”[24]至元三十一年五月,成宗即位,御史台官员上奏中说:“如今皇帝新即位,歹奴婢每比之在前更索向前用心出气力。”[25]至正四年(1344)也先帖木儿被命为首席御史大夫,他上奏谦让云:“奴婢年幼事上,不省得上位可怜见着……如今上位将奴婢这般可怜见,台里教为头委付呵,大勾当里有窒碍的一般。”[26]
从以上事例中可以得出两点结论。(1)非蒙古族廷臣以奴婢自谓的例证多来自硬译体圣旨公文,说明主奴观念进入元代君臣关系是受蒙古旧制影响的结果。(2)尽管廷臣自谓奴婢例证数量不多,“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反映了当时在蒙古、色目、南人,包括北方汉人官僚中十分通行的情况”[3];自甘为奴婢者也不一定都曾在怯薛中任职,说明主奴观念已在国家官僚体制中泛化。以天子家奴身份出现的元代大臣就难有其他朝代士大夫官僚们的人格自觉,桑哥失势后,忽必烈怒御史台臣“不善瘅恶”,台臣们自承“夺职、追禄、杖三者唯命”[27]。成宗初,江南行台御史和江浙行省平章发生矛盾,“平章、御史各杖遣,众呼万岁”[28]。元末尽管出现了几位权臣,但他们身上的重权只是君权的一部分,他们独秉国钧其实是家奴盗用主子威权的行为。蒙元以后的王朝尽管不再有怯薛组织,但君臣主奴关系则继承了下来,传统君尊臣卑的政治格局从此发生了重大改变。
三
元代近侍怯薛除了作为高级官员主要来源外,还有诸多“干预朝政”的行为。学界主流认为怯薛的预政妨碍了中书省等机构的正常运作,是元代政治生活中的非常行为,造成了元代的朝政混乱。这一观点显然基于元代国家组织已经汉化,像中书省等已经完全成为独立机构的认识。事实上,元代任相者多同时在怯薛内任职;前面指出,元代高级官员的双重身份中,怯薛职掌是主要的,而宰相之类只是一时的差遣。退一步说,即使中书省有一定的独立性,它是否被赋予其他朝代宰相机构所拥有的决策方面的权限?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诚然,唐宋等中原王朝政制中,最终决策权也只操于君主之手,但宰相拥有制度化的议政和辅助决策权,如重大决策由皇帝和宰相们在朝会或其他高级别议事会议中决定;宰相有诏令的初拟权和封驳权;皇帝的内降敕旨未经宰相副署不具有合法性等等。这些决策权限元代的中书省可以说基本上都不具备。以下分别加以说明。
其一,元朝始终没有中原王朝皇帝定期上朝听政的朝会制度,重大决策往往是皇帝在内廷独自或和部分官员(包括当值怯薛)商议后作出的。至元十五年六月,因昂吉儿一番涉及江南官冗的报告,世祖当场一口气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其时除一名平章政事以怯薛身份当值外其余宰相均缺席[2](p.201)。除中书省可直接向皇帝奏禀政务外,元代枢密院、御史台等另外几个机构也许自言所职;可以想象另有更多决策也是在宰相缺席的情形下作出的。元代制令权也不归中书,这一点下面论及,因此宰相是可以不与闻决策的。当然内廷决策,有时当值怯薛中刚好有身兼宰相者,这时他们得以“献替可否”;有时皇帝也会召中书宰相入宫商议,但不论哪种情形,宰相拥有的决策功能都无法同其他朝代御前决策会议上的宰相议政相提并论。
其二,宰相没有独立的造命和出令权,诏令的出台是由皇帝身边的怯薛具体操作的。这里包括两个过程:第一,官员的奏章和入疏由怯薛送至御前,奏闻过程和其他内廷决策经过也由怯薛加以记录;第二,诏旨的撰拟和发布由怯薛为之。在这两个过程中,具体办事人员大多有“起居注”、“给事中”、“蒙古翰林”、“内八府宰相”等汉式或准汉式官号,但他们的实际身份当是内廷主文书的必阇赤或主口译的怯里马赤。诏令成文后直接交给中书省或其他执行机关或由中书省转发到其他机关去付诸实施。
与唐宋诏令的撰拟和颁布过程相比,元代有三点值得注意的特殊性。第一,唐宋大部分诏令由宰相手下官员撰拟,当制官员如果以为王命不当,可以拒绝撰拟,即有封缴、封还词头之权;翰林学士掌内命时也有这种权力。元代宰相多不与闻决策,更无造命出令之权,执其事的怯薛未见有封还词头的实例;作为皇帝或大汗的奴仆,必阇赤们想来也不会这样“放肆”。第二,唐宋诏令初拟后,需经门下省审核,主其事者为门下省的给事中。送审的诏令如有不便,给事中可以扣下呈缴,即有封驳权。元虽有给事中一职,但和唐宋给事中性质完全不同。实际上,元代诏令撰拟后没有由另一机关审核的程序,自然不会有诏令发出之前被封驳的事情发生。第三,唐宋诏令颁降之后,各执行部门发现有不便的,都应执奏,可执奏的诏令甚至包括那些未经宰相副署而直接下达执行部门的斜封、内降诏敕。元代包括中书省在内的各执行部门对诏令只有复奏权,这种复奏和前代执奏并不是一回事。“执奏多指奉敕令者不同意敕令裁定,因而扣留不执行”;“复奏的本意则似乎是把君主原已作出的决断再向他本人呈报一遍,由他重行斟酌是否妥当”[3]。如果复奏无效,执行机关包括中书省是不可以不阿从的;有时诏敕不宜,复奏还很冒风险。
其三,唐宋两代直接由内宫颁出的皇帝批示,即那些被称为“斜封墨敕”、“内批”、“内降”、“中批”、“中旨”的皇帝指令,因无宰相副署,往往被认为不合法或“非盛世之事”[29](p.232),执行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给予执行抑或拒绝。唐刘祎之有“不经凤阁(中书)鸾台(门下),何名为敕”[30](p.2848)的著名质疑。宋代诏令,大多时候,原则上“非经二府者,不得施行”[29](p.500)。元代诏令颁布本来就不经过中书省,宰相副署权更是无从谈起。
因此,元代的中书省只是国家最重要的执行机关和政令上传下达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而怯薛才是这个王朝政治活动中的中枢组织;所谓的怯薛预政,就不属于非常行为,而是他们参决政务的合法形式和途径。将这种参政方式看成是少数近臣在僭越、篡夺宰相权力,甚至认为是皇帝用来挟制宰相的手段,其实是在拿中原王朝的政制模式去套并不一样的蒙元王朝的政治结构。元代虽然屡有不得隔越中书奏事的规定,且不说它们都是一纸空文,即便照此执行,也不会动摇怯薛在国家政治组织中的特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