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规定_国家宏观调控论文

宏观调控: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规定_国家宏观调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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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在西方盛行一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经济理论界。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宏观调控,主张政府作用最小化、市场自由化、所有制私有化,认为经济自由化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前提。

笔者认为,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上述主张对于社会主义的中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有利于全体人民的、符合经济规律的国家宏观调控,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制度规定,也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必需的强国武器。

一、内在的制度规定

1.社会化大生产客观要求有意识的社会调节

社会化大生产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共同特征。社会化生产需要有意识的社会调节,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常识。在今天的中国,现代化、城市化以空前的速度发展,科技开发和科技引进的规模均是空前的。因此,大规模生产、大规模流通、大规模消费,正以惊人的深度和广度进行着。交通、通讯、能源、航空航天、汽车、机械制造产业,均离不开有意识的社会调节。这种社会调节在大国林立的世界格局中,只能由国家来执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按全社会的意志来调节生产过程,这是一个不可抗拒的经济规律。资本主义受所有制的局限,使得有意识的社会调节受到限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使国家有意识的宏观调控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内在的制度规定。过去,我们曾经患上了谈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色变的幼稚病,今天,有的官员和学者则患上了谈计划调节色变的另一种幼稚病。无论我们是否承认社会化大生产需要有意识的社会调节这一规律,这一规律均要发生作用。不按这一规律的要求办事,就必然受处罚。例如,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违背这一规律,社会生产就要付出经济危机、滞胀、生产失衡等的代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违背上述规律,国民经济仍然要付出贫富差距悬殊、地区发展严重失衡、产业发展严重失衡、生态失衡等代价。承认计划调节不等于搞包罗万象的计划经济,而是根据一定经济发展阶段的具体国内国际条件,进行符合规律要求的国家宏观调控。

2.维护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必须依靠国家宏观调控

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阶段,经济自由化是保障私人资本利益的理想机制;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符合垄断资本集体意志的政府干预是保护全体垄断资本集团利益的适当机制,并不是所谓的自由放任对垄断资本家全体最有利;在国际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符合国际垄断资本意志的国际干预,包括对弱小的发展中国家推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等等,则是对国际垄断资本集团最有利的适当机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只有反映全体人民意志的国家宏观调控,才是实现全体人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最好手段。例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没有国家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宏观调控,下岗职工、进城务工农民、边远地区人民的眼前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更谈不上长远利益的维护。而主动放弃这种宏观调控,必定是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或者是放任少数暴富阶层为所欲为地侵吞大众的利益。

3.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国家宏观调控

目前,全世界均对生态环境遭到的破坏和自然资源的过分透支感到忧虑。人与自然必须实现物质平衡,人类才能持续生存,这是一个永恒的规律。据此,人类必须在经济发展中,奉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只要人类要延续生存,就不能过分掠夺自然,世代实现与自然的物质平衡。工业化社会的历史已充分证明,在实现人与自然的物质平衡方面,市场机制几乎是无能为力的,市场神话在这一领域是悲剧性的。因此,必须有国家从全体社会成员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对经济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我国是一个人均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尤其需要政府有意识的社会调节,包括再生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开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等等。不仅如此,为了实现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还有必要参与跨国宏观调控或必要的国际干预,以纠正或防范市场行为对生态和资源的过分耗竭。

4.保持经济的稳定健康增长必须依靠国家宏观调控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本主义本身的基本矛盾,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没有政府及时的宏观干预,出现20世纪30年代那样的经济危机也是不可避免的。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在不同程度上运用了宏观调控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激化。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资本主义的生命。

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前无古人的,又是在一种复杂的国际环境中主要靠自身力量发展自己,特别是我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发展的规律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和驾驭的经验积累,因此,经济出现一定的波动有时难以避免,为了把经济波动产生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现经济在较长周期内的稳定增长,离不开政府的有力的超前的宏观调控。

5.缩小地区之间的巨大发展差异必须依靠国家宏观调控

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历史均表明,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呈加剧趋势。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这种发展差距,是在落后地区长期付出沉重代价,靠市场的作用,缓慢地缩小差距的,如美、法、德等国;而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则在一定程度上借助于国家干预,使地区发展差距不至于过分扩大,或者能比自由竞争时代的资本主义国家付出代价较小、所需时间较短,如日本、韩国等。我国改革开放28年来,已经形成了很大的东、中、西部发展差距,中、西部的相对落后已是一个严峻的现实。要使这种差距缩小到不危害社会稳定的程度,仅靠单纯的市场调节是绝对不可能的。必须积极实施强有力的国家宏观区域干预政策,缩小地区差距,加快中西部,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发展。

6.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靠国家宏观调控

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更重要的是实现全体人民相互间的和谐相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在资本主义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对私人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不仅必然导致人与自然的异化,而且由于人被局限在狭隘的工作领域,必然导致人的片面发展,导致人的活动与人自身本质的异化,使人成为货币的奴隶、成为资本的奴仆,在这里不可能有全体社会成员的和谐发展。即使有少数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也是以其他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牺牲为代价的。即使出现少数发达国家的相当大部分社会成员较好的发展,亦是以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人的牺牲为代价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的作用也不可能自发地导致社会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受到破坏,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不平衡加剧,城市和乡村之间发展差距的扩大,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急剧扩大,仍然是市场规律自发作用的必然结果。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了0.4的警戒线,2004年最发达的地区(上海)人均GDP已是最落后的地区(贵州)的13倍,600多个城市受到水资源短缺的困扰,等等。市场规律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无能为力,这已经为历史反复证明。

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通过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加快落后地区发展,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和谐发展;加快农村发展,实现城乡之间的和谐发展;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根本利益,实现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和谐发展;推进社会、文化的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文化相互间的和谐发展。

7.大国的经济发展必须依靠国家宏观调控

大国的经济发展比之小国要复杂得多,其中,不仅有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之间协调发展的问题,而且有维系大国战略安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均不能完全指望市场,尤其不能片面依赖国际市场。而对于小国,如新加坡,工业化的复杂程度远不如大国,即使经济发展的部门具有片面性,也可以通过国际市场较易解决。当然,即使是小国,在面临经济封锁的条件下,也必须依靠政府干预,如今天的古巴、朝鲜等国。而对于大国,不仅在经济封锁存在的条件下需要国家宏观干预,即使是不面临经济封锁,也必须保持必要的宏观调控。对于中国这样的大国,为了维护国家的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民族产业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国防安全等,都不可须臾放弃国家宏观调控。

二、外部的制度规定

1.落后国家在追赶先行工业化国家过程中,强力的政府干预必不可少

落后国家与先行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差距越大,它们在发展过程中尤其需要强有力的国家干预。无论在19世纪的德国、美国,还是在20世纪的日本、韩国、新加坡,均无一例外。我国虽比20多年前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人均GDP刚超过1500美元不久,大约仅是美、日等发达国家的1/20。如果要追上发达国家,完全放任经济自由化,那将是永远不可能的事,惟有借助于国家正确的宏观调控,逐步追上发达国家才有可能。相对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负有更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责任。在一定时期内,后起国家必须承担起保护民族产业、扶持幼稚产业、保护高新技术产业、维护健康的市场及金融秩序的历史重任。这不仅在过去的德国、美国经济发展史上得到证明,也在二战后的日本、韩国经济发展中得到证明。放弃宏观调控,或错误进行国家干预,就是维系落后,就是任人宰割。

2.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国家的宏观调控必不可少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国际环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社会主义在全世界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经济的调控或干预是否有力或有效,对社会主义经济一般不会有致命威胁;另一种是资本主义在全世界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处于相对劣势的条件下发展经济,这时,如果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有效地按照全体人民的意志进行宏观调控,则社会主义经济随时都有夭折的危险。这是因为:尽管社会主义国家主客观上均追求一种和平的国际环境,但由于是战争还是和平不完全取决于社会主义国家,垄断资本出于自身本性,必然会采取多种手段迫使社会主义国家转向。它们或者是借助战争压垮社会主义国家,如对付刚取得革命胜利的苏联和新中国;或者是借助“和平演变”逼迫社会主义国家转型,如对付今天的中国和前苏联;或者是通过“遏制”战略、经济封锁等手段,限制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大,如对付朝鲜和古巴。

在后一种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放弃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无选择地让跨国公司自由进入本国,直至让跨国公司控制本国的经济命脉,这样会面临危险或者是从根本上丧失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人民决不会放弃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在受到西方大国挤压、遏制的国际环境中,一刻也不能放弃代表全体人民意志的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具有特别的意义,即它不仅是维护经济有序运行的一般手段,而且是维护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特殊手段。具体到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背景下的宏观调控,它至少还要执行以下特殊职能: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维护国家所有制经济在公有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坚持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始终坚持国有经济及民族产业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权,在引进外来文化过程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民族的、进步的文化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功能,在这里体现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本身不仅是一种手段,也必须是一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制度规定。这一点在西强东弱、社会主义制度受到外部威胁的国际条件下尤其不能忘记。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给苏东国家和拉美国家带来的巨大灾难证明了: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可或缺的制度规定。

3.宏观调控是我国取得竞争优势的强国手段

客观地说,在西强东弱、社会主义国家在世界上处于劣势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决不能放弃宏观调控。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并存的世界秩序中,这两种国家存在殊死的竞争,社会主义国家要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强国梦想,一刻也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例如不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在一定时间内集中一国的人力、物力、财力办大事,就不可能有航空航天事业等领域的巨大突破,更不可能长期取得领先地位。

作为后进的中国,在和平发展的过程中,历史不允许我们仅仅靠劳动力、自然资源、市场庞大等等的比较优势来缓慢地发展自己,必须同时依靠国家主动参与经济发展过程,善于抢抓机遇,通过积极的宏观政策引导,培育产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区域及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并主动培育、建立、取得并巩固国家的竞争优势,实现自己的强国梦。

总之,社会化大生产、维系全体人民的利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维系大国的战略安全,从本质上规定了国家宏观调控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内在的制度规定和必然的强国手段;而追赶发达国家的巨大压力、中国反“和平演变”的国家走向以及取得国家的竞争优势的主动战略,从外部逼迫我国必须坚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实际上,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并不完全反对国家干预,它们奉行的是一种双重标准,即:对西方国家国内,主张实行国家干预主义;而对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主张推行新自由主义。这恰好从另一角度启发我们:社会主义中国一天也不能没有宏观调控。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有利于全体人民的国家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而不是私有制经济;这种宏观调控既不等于否定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又不等于过度的国家干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国家机构代表社会履行宏观调控职能有可能导致极为严重的腐败,使这种调控职能变成有悖于全体人民的“寻租”行为,但这不是绝对不能克服的,而是可以借助历史经验、国际经验,再加上反腐实践创新予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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