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探讨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探讨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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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987(2002)05-0049-05

有资料显示,截至2001年6月,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1999年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已经分别占到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和40%;90年代以来,工业新增产值的76%来自中小企业。事实证明,中小企业不仅创造了大量的城镇就业机会、促进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渐趋合理,而且由于其数目巨大、经营分散,能够较好地缓冲国民经济的大幅波动,从而起到减缓失衡、避免或减轻经济危机的作用。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却面临着极大的不公平待遇,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存在着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歧视。有资料表明,自1997年以来个体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已经占到全部工业总产值的18%强,而同期我国金融机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比重虽有逐年递增的趋势,却始终连1.5%都达不到。这种信贷歧视使得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更加突出,资金缺口进一步加大,严重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据统计,目前民营经济总产值占GDP比重已经过半,(1999年这一数值为53%),按照等量资金获得等量效益、投入与产出相匹配的原则,民营经济应该占有的融资份额大体上应为53%(全年新增贷款+全年新发行企业债券+全年沪深股市新上市股票等资额),照此计算这一数字约为50235亿元。然而,同期民营经济在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实际筹资额仅为14150亿元,初步估计,这一缺口约为36085亿元。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局面产生的呢?究其原因,主要有:

1.金融政策支持不够。由于受过去多年来传统习惯的影响较深,国有银行基本上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金供应者,其他股份制银行虽然发展较快,但也并没有将中小企业列为其信贷支持的重点对象;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政府虽然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抓大放小”的企业战略的实施,无形中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降到次要地位;近年来虽然我国证券的规模正逐步增大,但其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国有大型企业转制、筹资服务,而且多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和供科技型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也迟迟不能建立起来。这些因素是造成中小企业外部融资难、资金占有率与其在国民经济中所作的重要贡献不成正比的主要原因。

2.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欠佳。就中小企业自身而言,确实存在着规模小、经营稳定性差、产品技术含量低、财务制度不健全、单笔融资数额小等特点,而且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往往产权不清,银行贷款面临企业所有制改革、合并、分立等诸多风险。由于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收益较小、成本较高、风险较大,因而产生了收益成本不对称、借贷双方无法对接的局面,所以贷款积极性不高。据中国农业银行调查,80%的中小企业财务报表不真实或没有财务报表,中小企业利息收回率仅为43%。就金融机构而言,尽管一些商业银行在内部已经引入了信用评级办法,但全国尚未建立起一个公平、公开的信用管理体制,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同时,担保基金的运作也不尽如人意,担保基金数额较小,它的应用又受当地政府的干预,结果又造成了商业银行不愿承担风险、中小企业抱怨担保无效、担保机构承担风险却出力不讨好的局面,而且,国内评估市场不规范也是造成中小企业难以提供抵押担保的重要原因。

3.国内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在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体系中,既无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和投资公司,又不准许兴办私人银行;广大城市中小银行一部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资产质量差,无力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另一部分则是由于市场定位不准,盲目与国有银行争地盘、抢客户,也不愿意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由于实施贷款责任追究制,投向国有大型企业的贷款即使成为不良资产,那也不过是“肉烂在锅里”,国有资产只是从国家的一只口袋转移到另一只口袋,信贷人员一般不会有以贷谋私的嫌疑,这又从客观上限制了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除此之外,我国也缺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据统计,到2001年6月,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不到60家,真正正常营业的不足20家,而美国则有3000多家;我国的典当行仅有1200多家,而美国却有14000多家;而且,这些为数较少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典当行大多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分布很不均衡,所开展的业务也很有限。

由此,我们认为:一方面民营企业在严重缺少外部融资的情况下,依靠内部积累和民间融资的途径,表现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又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这就迫切需要我们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创造条件,使中小企业能够在足够的资金支持下继续发展,不断壮大,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进一步合理化和市场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取了各种金融支持措施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下列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首先,尽快设立政策性中小企业信贷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标、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银行。从世界各国所成立的政策性专业银行来看,中小企业信贷银行是其中一种主要的类型。各国设立政策性中小企业信贷银行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处于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度过融资难关。一般来讲,政策性中小企业信贷银行的资金可遵循多样化和市场化的原则来筹集,其来源主要有:国家拨款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政策性银行的股份化、债券发行、中央银行贷款、银行资产的证券化、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的无偿或低息贷款等。

值得一提的是政策性银行的股份化,并不影响政策性银行的所有权以及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因为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只不过是类似于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收益权,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我们知道,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资本虽然全部由会员银行持有,但却丝毫不妨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执行。实际上,股东并不对联邦储备系统的决定有何影响,只是享有收益权而已,这种制度的结果是保证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政策性中小企业信贷银行可以借鉴这种方式,将资金来源的市场化同资金使用的市场化统一起来。这样不仅可以改变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难的局面(目前已有行政摊派的趋势),而且可以缓解财政压力。

国际金融公司(IFC)对中国私营企业的抽样调查表明:不能满足抵押要求和第三方担保要求是中国私营企业不能获得银行贷款的最常见原因。鉴于此,政策性中小企业信贷银行应该以贷款和信用担保两种方式为中小企业服务。政策性中小企业信贷银行可以通过信贷机构(主要是国内的中小企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其了解的中小企业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以增强中小企业的信用程度,减轻商业银行或专业银行发放贷款时的后顾之忧。如此运作不仅便于商业银行或专业银行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而且保证了中小企业仅在自己的开户银行不能提供贷款时才使用政策性银行的资金,以避免政策性银行在业务方面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冲击,同时也使有限的资金资源得以应用到急需资金的单位。

除此之外,政策性中小企业信贷银行还可通过采取一些灵活措施,服务于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比如,可以规定:对使用政策性中小企业信贷银行贷款在西部开展创新投资的中小企业,在贷款归还时,可额外获得2%的利率减免;再如,企业凭其投资创造的工作岗位得到补贴,在贷款归还时给予抵扣等。

其次,建立以股权式融资为主、债权式融资为辅的融资模式

现代企业经营理论认为,企业的融资结构会影响企业的治理结构,即经理、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并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行为。一般来讲,企业的融资方式可以归纳为两种,即:债务方式和股权方式。在债务融资方式下,债权人拥有固定收益权,通常不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应地也不对企业进行监督控制。在股权融资方式下,股东对企业收入在扣除了各种固定的合同支付后的剩余有索取权,并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相应地,股东享有对企业的监督控制权。可见,债务融资方式和股权融资方式的区别,是与债权人和股东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不同地位、角色紧密相连的。由此很容易得出的一个结论是: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选择,将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小企业融资应以股权式融资为主,债权式融资为辅,把股权式融资同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结合起来,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

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能够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淡化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的家庭色彩,使企业走向规范化的运营道路。正如中国首家上市的民营企业“天通股份”总经理潘建清所说:“企业一旦做大,就要赶快淡化家庭色彩,家庭企业同样面临制度创新”。这意味着不仅国有中小企业面临制度创新,民营中小企业同样面临制度创新,也就是由家庭式独资企业到私人有限公司,再到公众公司的改革。以股权式融资为主的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意义重大。同时,以股权式融资为主,债权式融资为辅的融资方式,也有助于减少企业按期还本付息的压力,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

第三、实现融资渠道外源化、国际化和多样化。

就融资渠道外源化来讲,按照1956年莫迪格里安尼和米勒合作发表的“资本成本、企业财务与投资管理”一文的观点,企业融资按资金来源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主要是指职工持股、留存利润及折旧等融资方式;外源融资则主要是指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证券及其它金融市场融资、吸收基金投资以及金融租赁、典当等融资方式。内源融资已是当前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在此不作过多讨论。关于外源融资,笔者在这里主要强调下列两种方式:

1.金融租赁。据悉,现阶段我国约有70%的工业中小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其技术设备水平仍处于20世纪70、80年代的水平,因此迫切需要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金融租赁恰恰可以解决中小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及工艺更新的资金难题。不仅如此,承租企业还可通过与金融租赁公司签定转租和回租协议,从而只需动用少量资金或缓付资金,便可获得所需技术设备,边生产、边创利、边付租。但是,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滞后且不甚规范的状况极大地制约了企业外部融资的选择范围。因此,为加快我国租赁业的发展,应加大对租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融资租赁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允许外资直接参股并借鉴、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金融租赁立法,并大力向中小企业宣传融资租赁业务。

2.典当。典当以其当物、当期、当费的灵活性、手续的简便性为东部沿海地区许多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了大力的帮助,尤其是目前许多中小企业存在着商品滞销积压等情况,典当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促进商品流通等方面意义重大。我国将于2001年下半年出台的《典当业管理新办法》将依据典当业的不同实行等级管理制度,300万元作为开业资本金,可以从事质押业务;达到500万元可做房地产业务;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可以开设分支机构。新办法不仅使典当行的业务开展有法可依,而且为企业通过典当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盘活现有存量资产提供了更安全的保障。

就融资渠道国际化来讲,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资金的不充足率很高,国民经营中相对被轻视的中小企业是资金紧缺的受害者,而盲目增加资金的供应量又会带来通货膨胀的巨大后果。因此,开放资本市场,同发达国家互通有无、中小企业走资本国际化的道路是解决国内资金不足的根本途径。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可通过在海外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募集所需资金,并积极争取国际金融公司向我国中小企业投资。

就融资渠道多样化来讲,笔者认为可通过企业并购的方式来实现中小企业进一步扩张的资金需求。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中指出,投资项目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所有权等作价出资。《公司法》中对此也有类似规定。因此,经营者一定要改变“资金一定是货币资金”的传统思维,广泛运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形、无形资产,拓宽“资金”的范畴。当前不少企业就是在并购中采取无形资产或实物资产折价入股的方式,既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又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中小企业完全可以采用并购的方式,实施横向或纵向的合并。横向合并,可带来规模效应;纵向合并,则可实现经营多元化和上下游企业的产业互补,减少现金的支付环节,从而提高经营效益。

最后,努力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没有一个良好的、健康的融资环境,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将始终得不到较好的解决。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下面几项工作:

1.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信用制度包括信用担保和信用评级两个方面。信用担保主要解决的是企业间接融资的问题,在这方面我国已经付诸实践,但它只是一个短期政府行为,从长远看,积极发展信用评级来解决企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问题,并由专业机构公正给出企业的信用资历和信用证明,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有了一个真实而可靠的信用评级制度,才能让资金出借者、投资者等市场参与各方了解企业的资产、风险、前景和信誉等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应进一步深化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除了那些极少灵敏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在属于竞争领域的行业,逐渐实施“民进官退”,同时,彻底放开大部分发现有国有企业,使其不再享受国家“津贴”,与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同等待遇。另外,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增强金融稳定性。

2.提高中小企业上市比例,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具体来说,必须改革现有上市标准,逐步扩大上市公司中中小企业比例;积极发展准入标准较低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让那些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先在当地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融资,成长一定时期后,再转入主板市场;建立企业债券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企业短期融资券融资。更为重要的是要尽快设立创业板市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造血功能和动力源泵,为既将大力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提供退出渠道,进而促进我国社会化的风险投资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的层次结构,实现股票市场的整体制度创新。

3.通过税收优惠,提高各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印度尼西亚在1990年实行对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并规定所有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中必须有20%是发放给中小企业的,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占有贷款市场上70%的市场份额,所以不妨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提出一个约为10%的贷款比例,或干脆不规定具体下限,以此来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并直接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比例给予相应的营业税减免。我们知道,商业银行是以“三性”为主要经营原则的企业,必然会对这一优惠政策做出反应。据深圳市国税局保守估计:如果营业税率下调1%,则全市金融保险业在2001年就可少缴营业税16000万元。当然,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这一政策同样应该适用于随着WTO的临近正在国内拓展业务、网点的外资银行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若如此,必将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产生直接的效果。

4.改善法制环境。近年来,虽然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取得明显的效果,但是,与经济发展对法制建设的要求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因此,要尽快修改《公司法》,完善《合伙法》和《投资基金法》,为企业治理结构改革和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还要加快《反垄断法》的出台,改善竞争环境;各级执法部门也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专利法》的执法力度,鼓励、保护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此外,还需进一步疏通国内人才流通渠道,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早日以社会安全号代替户籍制;同时,继续在全国推广医疗、养老、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在各类型企业的合理流动,方便中小企业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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