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温州金融三大趋势与金融改革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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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在温州实行金融综合改革试点,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温州的第三次金融改革。伴随着三次金融改革,温州还发生过三次较大规模的民间金融风潮,它们相互交错,并对当时的地方经济乃至国家宏观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前面两次金融风潮分别发生在1980年代中期和1990年代中后期,与之相伴的两次改革则分别发生在1986-1991年和2002-2004年两个时间段。与前面两次金融改革不同,2012年是国务院批复的金融改革试点,而且温州是唯一的试点城市,它发生于2011年下半年温州发生大规模企业家“跑路”风波的特殊背景下,也发生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因此,比较历史上发生金融风潮的背景及原因,总结以往金融改革的经验教训,将对本次金融改革带来重要启示。2010年以来,笔者深入温州进行民间金融的田野调查,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民间融资平台、政府监管机构以及从事民间借贷和亲历金融改革的当事人的访谈,获得大量一手资料。同时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地方志等形式,掌握了丰富的历史资料。通过社会调查与历史文献相结合的方法,形成现实与历史的对照,鉴往知来,探讨对本次金融改革的启示。

一、温州历史上三次金融风潮的历程及比较

温州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市场经济的先发地,以其活跃的民营企业群体和强大的民间资本体系创造了经济改革的多项奇迹。然而,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和市场规律的作用,温州在其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尤其是历史上三次金融风潮,给当地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

1.三次金融风潮

(1)1980年代的“会案”。温州民间一直盛行通过“会”来融资的传统,它的历史甚至可以上溯至唐宋,具体可分为“摇会”、“轮会”、“标会”等不同形式。①改革开放之初,“会”也成为那些得不到银行融资服务的实业投资者、民营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随着开放搞活,这种民间融资的规模也越来越大,风险不断积聚,在当时政府监管缺位的情况下,民间金融风波随之发生,1980年代中期,温州集中发生了第一批倒会案。1984年,乐清黄华镇发生倒会案,涉及367户,会金110万元;1985-1986年,乐清又发生空前的“抬会”②风潮,波及16个县、市、区,涉及资金规模2亿元,累计会款发生额约10亿元。1986年初政府开始整顿,抬会迅速垮台,会案爆发。1986年,平阳、苍南又发生“排会”③案,最初在平阳鳌江镇出现,年初高峰时两县参会人数达20万,会款发生额2亿元,5—6月间倒会。1988年,乐清又发生“平会”(“民间金融互助会”的俗称)的倒会,该年4月经营存放款370万元的王某因放款多次失误,造成资金周转不灵,最终破产逃逸,直接涉及主要会首364户,间接入会的不计其数。群众恐慌,纷纷涌向会首或银背索回借款,导致会案。乐清这场会案的波及面占整个县城镇居民的60%,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1990年代的“逃废债”风波。从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温州掀起了一股企业“逃废债”风波,这场风波的背景是国有企业改制与民间金融机构的整顿。④从1984年开始,温州曾大量出现一些半正规的、介于体制内外的地方性微小民营金融机构“两社一会”(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金融服务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⑤20世纪最后20年中,温州共存在过51家城市信用社,34家农村金融服务社和188家农村合作基金会。⑥1990年代中期,伴随着国有企业改制以及民间金融机构整顿的推进,温州出现了诸如1995年泰顺金鑫城市信用社破产等事件,同时还爆发了不少国有和集体企业开始以各种形式“悬空”银行债务,甚至还出现一些私营企业厂长经理外逃躲避银行债务。根据初步统计,截至1998年11月底,共有72家国有和集体企业以各种花样悬空银行贷款债务,贷款金额高达2.85亿元;961位厂长经理外逃,逃债金额高达6.30亿元(仅温州市区有470人,金额4.28亿元),其中逃债金额1000万元以上有11户,总计金额2.30亿元,几乎涉及当地每家金融机构。当时企业“悬债”主要通过改制渠道,而其中一部分企业则以兼并、“假死”、关闭等方式转移资产、另立炉灶或搞股份制、成立企业集团等手段甩掉银行贷款。⑦而这些外逃的私营企业主与当地的金融机构大多关系密切,有的甚至就是某金融机构的法人代表。其后的1999-2001年,在当地政府的强力整顿和改革下,逐步使“两社一会”全部退出,除了部分机构整合归并为温州市商业银行、农信社以外,其余自行清盘关闭。

(3)2011年的金融风潮。2011年以来,温州又集中爆发了民营企业家因信用链断裂“跑路”的事件。⑧其实此类事件以前(特别是2008年)也曾集中爆发,而且在绍兴、台州乃至外省都曾经发生过。2011年温州的企业家跑路事件最为典型,影响也最大,从而引起外界广泛的关注。由于跑路事件,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直线上升,几乎占据浙江商事案件的一半。2008年至2011年期间,全省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呈总体上升趋势,尤其是2008年爆发金融危机期间,案件数量呈明显快速上升,与2007年相比增幅竟高达60.56%。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危机阴霾逐渐消散,从2009年的收案数增幅有所趋缓到2010年的同比略微下降,但是总体数量仍居高不下。然而,2011年由于受全球金融风潮的影响,民间借贷收案量呈现再度上扬,该年全省法院收案达93 067件,此类案件数量约占全国同期的15%。⑨由于一个地区内部民营企业互相之间存在很高关联度,而且高社会资本以及网络凝聚度加剧企业间风险传染,⑩“跑路”形成群体性事件。一直到现在,信用风潮仍然没有结束。(11)这次金融风潮由于发生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

2.三次金融风潮的比较

纵观温州历史上三次金融风潮,其发生的背景、原因、主体、特点和影响都各不相同。

1980年代的温州“会案”风潮发生背景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市场,这种金融风潮主要表现为类似银行挤兑的群体性事件,它的显著特点就是涉及面广、量大和破坏力强。人们对标会套利行为信息不足、从而对其中的风险缺乏认识可能是标会会案爆发的深层原因。(12)会主以超高利率为诱饵进行金融投机诈骗活动,用高达3—6%的利率欺骗会员资金,由于这种高利率大大超过生产经营者的承受能力,使资金投向完全脱离生产和流通,同时还刺激民间借贷利率不断上升。(13)而当风潮爆发后,为索债而导致的扣压人质、非法拘禁、放火甚至人命案等事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在1986年的乐清“抬会”风潮中,温州因倒会非正常死亡50多人,1987年首批依法判决14人,大会首李启峰等后来被判处死刑。(14)

1990年代发生的金融风潮不同于发生在民间金融领域的1980年代“会案”风潮,主要集中于正规金融领域,且与国有企业改制互相交结在一起,当时监管还不够完善,戴着集体帽子的股份制金融机构(两会一社)纷纷设立,由于内部经营不善因而极易发生信用问题。期间的“金鑫信用社破产事件”直接导致中央对金融领域改革的全面收缩,此后的金融不仅没有前进,反而有所退步。

本次金融风潮与前面两次又有着较大不同,它是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同时并存的二元融资结构中产生的。二元融资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共有的特征,所谓正规金融则是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所共同组成的金融体系;而非正规金融(民间金融)则是各种独立于政府监管之外的金融活动,具体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包括地下银行、合会、私人借贷等)。由于缺乏官方的认同,民间金融市场通常被认为是低效率和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因此长期以来政府更多地考虑如何通过立法和其他手段减少和消除民间金融。目前温州区域金融结构的关键性特征就是突出的二元结构,它是造成温州金融风潮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温州历史上三次金融改革及比较

伴随着以上三次金融风潮的发生,当地民间和各级政府也适时地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改革尝试,虽然每次改革的时间、切入点、路径和效果各有不同,但我们仍然希望通过对前两次金融改革的得失比较来对当下的金融改革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

1.1986-1991年的金融改革

1980年10月,苍南县金乡农村信用社试行存贷款浮动利率改革,揭开了金融体制改革序幕,该做法随后在农村信用社以及国有银行也进行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此后,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提供金融服务,1984年10月,温州市人民银行劳务公司创办第一家集体金融组织——府前信用服务部,并在此经验基础上,根据金融体制改革方案总体设计和发展“多种金融机构”相关要求,开始组建多家城镇集体金融组织(城市信用社)的尝试。不仅如此,温州还出现钱庄、典当这类传统的金融机构,如1984年9月方培林组建的第一家钱庄(方兴钱庄)和1988年成立的新中国第二家典当行(金城典当行)。虽然后来钱庄被取缔,但在当时作为一种大胆尝试,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不仅如此,温州金融界在发行(或代理发行)金融债券、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企业债券等方面曾做过有益探索。1986年3月,温州市政府审议通过《温州市发行股票、债券暂行管理办法》,为规范资本市场运作程序等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同年11月,股份制城市信用合作组织——东风城市信用社和鹿城城市信用社相继成立,这是全国首创的民营股份制金融机构,同时选择东风和鹿城等城市信用社以发行股票方式增资扩股,并选择在温州市金融系统短期资金市场开盘日向公众公开发行,完成预定计划,从运用市场筹资方式迈出直接融资的重要一步,社会影响很大。1987年,温州市人民银行拟订了《温州市城市信用社暂行办法》进行规范和推广,并扩大到县城延伸至农村集镇(称金融服务社)。截至1990年年底,共有城市信用社26家,其中市区16家;金融服务社16家,从业人员734人。当时的城市信用社是经济和金融改革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对当地经济和金融改革在客观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之,1980年代的温州金融体制改革最初是从自发、局部试点探索再到跨进国家层面改革序列,最终才被列为全国先行试点城市。虽然从时间上看与当时民间金融风潮差不多同时,但并不是民间金融风潮促成这次改革,而是当时中央主导的整体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有序组成部分。其中一个关键事件就是1986年5月,时任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委员兼人民银行行长陈慕华到温州考察,肯定温州经济发展,并对金融体制改革作了指示。同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体改委正式确定温州为全国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随后,温州制订了《温州市金融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对浮动利率政策作了统一规定,逐步形成以基准利率为主体、浮动利率和市场利率为辅,多种利率并存的多层次利率体系,使温州原先自发的、无序的金融状态走向规范化与合法化。

2.2002-2004年的金融改革

1990年代中后期温州又发生金融风潮之后,为了进一步理顺农村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路径,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在温州开展深化体制改革试点,这次改革也主要以利率市场化为主题。人民银行在全国8个县(市)农村地区实行存贷款利率浮动改革,瑞安、苍南被列为试点区。当年10月,农信社的利率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温州全市,存款利率上浮幅度最高上调至30%,贷款上浮幅度最高70%。同时,温州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机构利率改革方案,规定单位的活期结算账户存款实行上限管理,上限利率为法定活期存款利率;各类贷款利率可以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50%,最低下浮10%。利率浮动改革逐步推广后,促进了各行社的存款增加,削弱了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同时,随着行社资金运用的增加,加强了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扩大了银行信贷的辐射,有力打击了民间高利贷。随着2004年元旦全国统一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区间扩大到0.9—2,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温州贷款利率改革试点失去了独特性,统一执行全国政策。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动方面,到2004年11月也被叫停,统一实行法定利率上限管理。2000-2004年的金融改革虽然不像1980年代那样最初是从民间自发开始的,而是以人民银行自上而下地在部分县市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为切入点,其范围和领域也仅仅局限于利率改革,而且历时较短,效果和影响也较为有限。

3.2012年的金融改革

面对2011年愈演愈烈的企业家“跑路”事件和民营企业倒闭潮的发生,国务院及各部委有关领导到温州进行深入调研,积极听取各方面关于温州此次金融风潮的意见和建议,迅速成立工作小组并责令浙江地方政府迅速采取应对措施。201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要求通过创新机制体制来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实现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以及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最终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与借鉴。此次温州金融改革确立了十二项主要任务,具体有“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和“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等措施,但从总体上看温州这次金融改革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太多实质性的举措。试点中比较值得一提的是温州建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对民间融资进行规范化管理,通过备案制与撮合交易使民间金融阳光化。同时,温州在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服务机构上也将作出有益尝试。对自然人发起金融公司松绑,允许自然人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股权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其他专业资产管理公司。为配合温州金融改革,浙江省2012年12月公布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此次金融改革以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为重点,着力破解长期困扰温州经济金融发展的民间资金多但投资难、中小企业多但融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外界对于温州金融改革最为期待的是希望能够成立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然而直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纵观前两次温州金融改革,都以利率市场化为起点,从实际效果看,金融改革如果没有相应地放开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金融市场没有形成一个完全市场化主体,利率市场化不可能完全实现。改革开放一条重要的经验教训就是,纯粹的价格改革是很难取得成功的,而一旦允许民营资本进入产品市场,产品价格自然实现市场化。利率是资本市场的价格,如果没有实现金融参与主体的市场化,利率市场化要取得成功将非常困难。比较而言,1980年代的温州金融改革是一次全面的改革,特别是在金融机构的准入以及金融市场的试点方面有较大的改革,因此对本次金融改革而言,更具有借鉴意义。我们知道,我国在1990年代之后金融改革相对滞后,对民营企业的金融准入管制十分严厉,是吸取1980年代的经验教训,考虑到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过度放松可能会引发较大的社会问题而影响社会稳定。然而当下国家对金融领域管控过严,导致紧缩时期民间高利贷盛行,反而造成更大的经济与社会问题。所以在本次金融改革中,有必要考虑金融业对民营资本渐进式开放。

三、温州屡发金融风潮的本质原因

经过上述对温州历史上三次金融风潮和金融改革的梳理,我们有必要深思的是:同样在货币超发、资产泡沫化的大背景下,外省也存在大量民间借贷的情况,为什么在温州而不在其他地方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金融风潮?而且经过多次的金融改革,到底有没有真正解决困扰温州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下面我们从多角度来分析其中的缘由。

1.客观原因

金融风潮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内很多学者首先将它归因于民间借贷的高利率。由于温州是民营经济大本营,民间金融十分活跃,中小企业大多有民间借贷的经历。据对温州市瓯海区105家中小微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有90家企业的初始资金通过民间借贷筹集,占总数的85.71%,而其中的32家则完全通过民间借贷获得,占30.5(15)。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本来就是难题,在银根紧缩时民间借贷更趋活跃,导致民间借贷利率不断推高。据温州人民银行公布的对该市民间借贷利率监测显示,2012年4月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平均水平高达21.58%。因而在实践中,一般出借人为规避“超过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不予保护”的法律规定,往往会采取预先扣息且实际履行利率远高于约定利率等做法。因此像温州等民间融资较为活跃的地区,月利率在2分或3分以上的十分普遍,最高甚至达5分以上,合计年利率竟超过60%,民间借贷使中小微企业主不得不接受放贷的高成本。由于融资成本高企,企业利润空间不断下降,温州民营企业不得不寻求其他的生存之道。

然而,也有很大一部分学者认为温州发生民间金融风潮并非高利贷之罪,也非企业家精神丧失和“温州模式”失败。温州发生危机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货币超发、资产泡沫化以及政府庞大投资挤出民间经济,如2008年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出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带来的“国进民退”,加上民营企业在垄断行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时常遭遇“三重门”(由垄断形成的“铁门”、由行政审批高门槛形成的“玻璃门”和由非市场因素形成的“弹簧门”),(16)从而导致了许多处在转型升级“突围”中的民营企业不断遭遇滑铁卢;另一方面由于实体经济经营环境恶化和金融制度缺陷,(17)政策多变客观上也产生了巨幅拉高短期利率、增加企业财务成本的后果,不断挤压了民营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从事实业的企业其利润空间越来越窄,使得温州民营企业纷纷逃离实体经济,从事“炒钱”、“炒房”和“炒资源”这样一些短期行为。

当然,如果将温州实体经济存在的问题完全归之于政府,也是不合理的,温州民营企业本身也存在很大问题。发生金融危机从根本上讲是“温州迷失的十年”(2001-2010)造成的,温州发生“跑路”风潮是由于“温州实体经济失去了竞争力”的集中体现,(18)做实业的成本提升,税费负担加重,行业内竞争加剧,利润越来越薄,造成做实业越来越难,这些都是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能够集中力量在企业的研发能力、品牌建设等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上,那么今天温州的实体经济与产业局面就会完全不一样。但在过去十年里,温州企业家更多地去从事“炒钱”等短期投机,甚至家家户户都卷入其中,温州的创业环境也几乎为之一变。

2.深层原因

以上有关温州发生金融风潮原因的研究都言之成理,但是我们经过长时间的深入调查发现,导致温州多次发生金融风潮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当地独特的“金融生态”和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二元融资结构。

首先,温州地处浙南闽北山区,历史上交通不便,远离两省的经济文化中心,并且人多地少,资源缺乏,国家向来对它很少投资。在注重事功学说的永嘉学派影响下,温州传统手工业和商贸业一直十分发达。正是由于受计划经济影响少,具有自主意识、创业精神和经商天赋的温州人在改革开放之初纷纷开设家庭工业或外出创业。外出创业的温州人抱团合作,他们的资金相当一部分来自内部集资,而且有不少温州人本来就从事商贸业,资金周转很快。到外地的温州人一旦创业成功,即使想回乡从事实业,由于土地资源的制约,资金无法落地,大量飘在空中成为游资。因此,在温州人中形成了一个天然的金融市场,民间借贷十分活跃,在房地产泡沫不断走高的背景下,原来的内部融资变成炒钱的市场。在这样一个充满活力的区域,在改革开放的初期,自然容易成为改革的前沿与试点。但是,一旦投资过度,在宏观调控的特殊背景下,资产泡沫自然也容易破灭,并引起区域性信用危机。

那么,为什么温州人内部民间借贷如此活跃?我们认为,一个重要因素也是由于温州本地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这种供给不足,不仅间接金融、直接金融也十分明显,这可能与温州过低的城市化水平有关。间接金融方面,温州本土的商业银行只有1家(温州银行),临近的台州却有3家(台州银行、浙江泰隆银行和浙江民泰银行),绍兴有2家(绍兴银行、瑞丰银行),宁波有2家(宁波银行、宁波通商银行);温州本土上市公司数量很少,截至2011年8月底A股上市的只有区区6家。图1显示浙江省2011年上市公司的地理分布,(19)每一小点表明1家上市公司,相比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温州上市公司数量很少。所以,在温州要真正实现金融突围,根本措施在于增加正规金融的供给,无论是直接金融还是间接金融。

其次,由于我国金融业目前仍保持着高度垄断,正规金融供给大都集中于少数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手中,从而导致民营企业从他们手中获得贷款的途径和数量极其有限。因此,在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背景下,由于存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二元融资结构,很容易产生套利并进一步加剧区域金融市场的投资行为。如图2所示,在二元融资结构下,非正规金融表现为融资中介向民营企业的借贷,正规金融表现为大中型企业向银行的间接融资及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两者被人为割裂成两个市场,并存在较高利差。由于套利空间的存在,使企业从正规金融市场筹集的资金投向非正规金融,又间接流向高回报的资产市场投机(特别是房地产市场),在此过程中,民间借贷很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1)由于银根紧缩,导致正规金融市场的资金回笼、利率提升并产生挤出效应,此时民营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融资更加困难、现金流枯竭,为了不致陷入信用危机,民营企业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以实现短期“过桥”融资,(20)结果民间借贷利率不断被推高,加大了信贷风险;(2)由于宏观调控导致资产价格下跌使高回报的投资机会减少甚至消失,从而使那些参与投机的民企无法偿还民间高利率借贷,由此导致的双向挤压使得信用链和资金链断裂,最终促使部分民企老板“跑路”。2011年的温州金融风潮无论与国外的金融危机相比,还是与之前的标会会案相比,都存在很大差别:表面上看,温州金融风潮是因为民营企业家参与民间借贷引起,其实他们与正规金融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温州金融风潮是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互相交织产生的结果。

图2 温州民间金融风潮发生的微观机理

四、对中国民间金融改革的启示

从某种意义上讲,2011年的温州金融风潮或许是件好事,它不仅让民间金融发酵已久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暴露在世人面前,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而且最终促成了这次温州金融改革试点。温州的三次金融风潮给我们积累了很多教训,而前面两次金融改革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经验。通过比较与借鉴,我们从中可以得到关于本次金融改革的若干启示。

1.金融管控要适度

三次金融风潮与金融改革相互交织,发生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与宏观经济环境下。最近的金融改革实际上是由于金融风潮发生促成的,但前面两次,金融改革试点与金融风潮没有直接联系。我们知道,如果政府对金融没有必要的管控任其发展,往往会出现较大的系统性风险隐患,1980年代出现的大规模倒会案、1990年代的信用危机就是最好的说明。由于金融产业具有较大的外部性,一旦监管不善将导致巨大金融风潮,影响社会稳定。如果国家对金融过度管制,也会导致金融发展倒退。特别是由于对金融机构准入的限制,民营资本无法进入金融领域,导致“两多两难”问题更加突出。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民间金融暗潮汹涌,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相互交织下,由民营企业信用链崩溃引发的金融风潮可能对区域经济造成的破坏也十分巨大。所以,历史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就是,金融管控一定要与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既不可过严,也不可过宽。

2.金融改革的突破口仍在于机构准入

正如前面所述,金融改革要想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必须同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实现金融参与主体的市场化。因而,本次温州实行金融改革试点,尽管确定了十二项主要任务,但要在金融机构准入上打破垄断很难,我们仍然期待在小微型金融机构上有所突破。因为一方面小微型金融机构具有对经济变化反应速度快、贷款办理考核机制灵活简单及融资效率高等优点,因而在对小微型企业融资上存在着独特优势;另一方面小微型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本土化”优势,方便掌握当地民营企业详细的经营状况,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和成本等问题。众所周知,一般的民间借贷往往存在于相互熟悉的经济主体之间,而小微型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相似的诸多特征,恰恰提高了民间借贷与小微型金融机构对接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唯其如此,才有可能逐渐将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的民间资本引到地面,并使其规范化和阳光化。(21)

3.金融改革的活力在于地方金融创新

虽然国家对金融业的管控十分严厉,但是温州地方金融创新仍然十分活跃。所以,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借着本次金融改革的东风,进一步推进地方金融创新。因为一直以来温州金融业在服务和产品创新方面都有突出表现,诸如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股权质押融资、政策性农险共保体、排污许可证抵押贷款以及电子商务网络联贷等新型产品和业务层出不穷。另外如成立于2011年的位于瑞安马屿镇的汇民农村资金互助社,(22)是目前浙江省规模最大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也是全省7家中唯一盈利的农助社,这与汇民社灵活的运作机制是分不开的。

因而,地方政府首先应从制度创新层面建立完善的、适用于小微型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同时通过建立一系列配套机制真正实现监管到位,从而将潜在的金融风险限制在局部和可控的范围之内;其次应当放松小微型金融机构的利率管制和干预,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其规模、需求、信息、风险和时间跨度等要素需要深度交融,据此为它们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最终使信号机制、疏导机制和矫正机制都能以利率为枢纽顺畅运作;最后应当建立小微型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和风险疏导机制,通过建立综合性跨区域的政策性金融风险规避基金来降低小微型金融机构的退出壁垒和拓宽退出渠道,同时与准入机制、定价机制和监管机制共同形成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小微型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和避免区域性的金融动荡。(23)

①单强、昝金生:《论近代江南农村的合会》,《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

②“抬会”一般是会脚一次性付给会首一笔较大金额的会款,之后会首分期还本付息,存贷交替、本息混合。抬会与呈会的区别在于:后者的会员人数和会期是固定的,而抬会的会员是不断发展扩大的,一旦会员无法增加下去,抬会就面临着崩溃。

③“排会”是一种以会首和会员二人或三人组合,会首以“空头”认会方式买空卖空的金融投机诈骗活动。

④当时进行机构整顿还有一个重要背景是1997年发生亚洲金融危机,此后“整顿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成为金融工作的重点,于是“两社一会”风险问题被高度重视。

⑤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冠以物业租赁公司、个体协会服务部、老人协会基金会、驾驶员协会的组织从事民间借贷。

⑥陈明衡:《温州金融改革三十年》,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

⑦张震宇等:《非公有制经济下区域性金融风险及其管理:温州个案研究》,《金融研究》2002年第2期。

⑧较为典型的案件包括:黄鹤(江南皮革),陈福财(三旗集团),叶建乐(天石电子),王和霞(巨邦鞋业),戴列竣(锦潮电器),戴志雄(耐当劳鞋材),吴伟华(部落之神鞋业),胡绪儿(唐鹰服饰),黄杰(蝶梦儿),郑菊珠(百乐家电),胡福林(信泰集团),王保忠(宝康不锈钢),严勤为(波特曼),范乐乐(铁通电器),虞正林(恒茂鞋业),董顺生(立人集团),陈通考(东方造船)。其中,沈奎安(正得利),徐士淮(瑞新集团)自杀。以上名单根据公开媒体报道整理。

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浙江法院网(www.zjcourt.cn),2012年7月10日。

⑩吴宝等:《社会资本、融资结网与企业间风险传染——浙江案例研究》,《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3期。

(11)2012年7—8月笔者在温州实地调研中发现,民营企业主因信用链破裂跑路、企业倒闭的案子仍经常发生。由于事关社会稳定,媒体报道反而不多。

(12)张翔等:《标会会案的发生机制》,《金融研究》2007年第11期。

(13)张震宇等:《非公有制经济下区域性金融风险及其管理:温州个案研究》,《金融研究》2002年第2期。

(14)陈明衡:《温州金融改革三十年》,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

(1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浙江法院网(www.zjcourt.cn),2012年7月10日。

(16)姚耀军:《温州民间金融危局之根源解读》,《浙江社会科学》2011年第12期。

(17)谢作诗等:《温州债务危机的性质、原因与后果》,《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5期。

(18)陈工孟:《温州金融改革是一把双刃剑》,《经济观察报》2012年5月21日。

(19)截至2011年8月底,浙江省A股上市公司达到200家,11个地级市平均有上市公司近10家。位居前列的除杭州、宁波以外,主要有绍兴与台州。然而浙江上市公司地理分布总体上是不均衡的。主要集中于浙北一带。浙南相对较少。温州尽管是民营经济大本营,但上市公司数量只有区区6家。在绍兴的诸暨,一个县级市也有9家上市公司。

(20)这种情况在实地调研中得到证实,民营企业在宏观调控时期银行抽贷不得不求助于超短期的民间借贷(如3天利率1%,折为月利率即10%)。这种情况并非个别,从放贷人角度讲,越是在宏观调控时期,对未来预期不确定,越可能将资金用于短期放贷,从而不断推高短期民间借贷利率。

(21)丁骋骋:《温州试点最有可能的突破口》,《上海证券报》2012年6月18日。

(22)汇民农村资金互助社由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荆谷白银豆合作社和篁社索面合作社联合发起组建,并由3家合作社698位社员自愿入股组成,为该互助社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500万元。根据调研得知,这是全省唯一一家有盈利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23)丁骋骋:《小微型金融机构:温州金融改革的抓手》,《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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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温州金融三大趋势与金融改革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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