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临立会三读通过社团条例和公安条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例论文,社团论文,香港特区论文,公安论文,临立会三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华社深圳6月14日电
(记者朱冬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今天三读通过了《1997年社团(修订)条例》和《1997年公安(修订)条例》。
香港特区临立会在通过《1997年社团(修订)条例》和《1997年公安(修订)条例》前,对这两个条例草案进行了长达3 个多小时的辩论。议员们充分发表意见,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政策统筹局局长孙明扬到会进行了答辩。孙明扬说,两个条例草案自上月提交特区临立会首读、二读后,临立会内务委员会专门成立了法案委员会,对两个条例草案进行了客观而缜密的审议,对草案的细节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他对此表示感谢。
有议员曾提议用备案方式代替社团条例草案中的社团注册制度的建议。对此,孙明扬说,我们认为,备案和注册一样,都要向社团注册主任呈交社团的资料,况且实施注册制度,一方面可使有意成立社团的市民能详细考虑成立社团的目标和宗旨,另一方面也不会对公众造成不便。
有议员动议删除条例草案中“国家安全”的解释。对此,孙明扬说,“国家安全”的概念,曾引起广泛的讨论,条例草案把“国家安全”界定为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及独立自主,使“国家安全”概念更加清晰。对于有议员要把“国家安全”局限于免受外来武力干预或威吓,孙明扬认为,对国家领土完整和独立自主构成威胁的不只限于武力干预和威吓。
孙明扬表示,《1997年社团(修订)条例》和《1997年公安(修订)条例》,是广泛咨询市民意见的成果,也是特区政府在保障市民自由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求取适当平衡的法律基础。